2008年04月15日
[公告]-4/25起,法扶台北分會停開週五夜間審查時段
為因應本會業務調整,本會台北分會自4/25日起停止每週五夜間審查時段,原每週二之夜間審查時段照常服務,造成大家的不便,敬請見諒!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服務資訊
地址: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
電話:(02)2322-5151
傳真:(02)2322-2051
Email:taipei@laf.org.tw
服務及審查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週二晚間6:00~9:00開放夜間服務
(每時段前一小時停止受理申請,申請前請事先預約。)
2008年04月14日
[文章]-四月十一日起,負債務重擔的人不必走絕路!
文/郭吉仁(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四月十一日起,債務清理條例開始施行,這一天各地方法院將會收到數以千計的債務清理案件,依據這個法律,還不起債務的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以解脫永無止境而承擔不起的債務重擔。
...繼續閱讀2008年04月11日
[提醒]-法扶服務不收費,無須簽合約!
1.若你符合本會扶助申請標準的話,本會將提供「協商」、「更生」或「清算」的免費律師扶助!
2.在你與律師諮詢完後,審查的時間大約需要3週的時間,請大家耐心等候。
3.審查完畢後本會將先以專人電話在第一時間告知你審查結果,並且會再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審查結果。(該審查通知書上會有律師的姓名與聯絡方式)
4.通過本會扶助之案件,律師不會再另行與你簽訂任何合約,亦不會再另行收費。
5.若你仍有疑問,可致電本會所屬各分會。
[資訊]-各地地方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訴訟輔導專線
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專線電話進行諮詢。
台北地方法院 02-23146871#6345
士林地方法院 02-27911521分機235
02-28312321分機138
板橋地方法院 02-22616714分機561、562、563
桃園地方法院 03-3396100分機1108、1109
新竹地方法院 03-5210022分機130
苗栗地方法院 037-330083分機151
台中地方法院 04-22225863
南投地方法院 049-2242590分機1284
彰化地方法院 04-8356110
雲林地方法院 05-6336511分機173
嘉義地方法院 05-2783671分機6147
台南地方法院 06-2956566 分機21048、21086
高雄地方法院 07-2161418分機 2145
屏東地方法院 08-7558870或08-7550611分機1302
台東地方法院 089310130分機308
花蓮地方法院 03-8225144分機264
宜蘭地方法院 03-9252001分機2700
基隆地方法院 02-24665613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2-「何謂協商前置程序」
阿平在一家小工廠擔任作業員,因為父親罹患癌症需長期住院治療,身為獨子的阿平一肩挑起醫藥費及家計負擔,但是阿平收入並不豐厚,只好以信用卡、現金卡預借現金以支付父親龐大的醫藥費。在以卡養卡的情形下,阿平的債務很快累積到了300萬,阿平再也還不起欠銀行的錢,因此阿平參加了95年間的一致性協商,與銀行達成了120期零利率的協商還款條件,每月必須繳付25000元給銀行償還債務。不幸的是,阿平的母親在96年底遭遇車禍,除了必須住院開刀並持續復健之外,更無法負起照顧阿平父親的工作,於是阿平只好辭去工作,專心照顧父母親並在便利超商打零工以維持家計。阿平再也負擔不起協商還款的金額,只好選擇毀諾。年輕的阿平該如何面對龐大的債務?他能夠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重建新人生嗎? ...繼續閱讀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1-「消債條例適用對象」
因應消債條例上路,為使民眾更加瞭解包含前置協商、消債條例之更生、清算之申請,自即日起,本部落格推出由陳芬芬律師執筆之「尋找債務出口」專欄,不定時推出。本專欄將同步刊載於經濟日報。
【案例】
小君是一個單親媽媽,之前因為先生經營生意失敗,龐大的債務問題導致雙方離異,但是離婚前為了先生所借貸的債務以及為先生擔任保證人的保證債務仍然必須要由她獨力來償還。小君要撫養自己的小孩,入不敷出,只好以卡養卡,甚至還向地下錢莊借錢來還債,過了一年,小君背負了上百萬的債務。小君現在兼了三份工作,卻還是無法還清所積欠的債務,面對銀行和地下錢莊無情的催債,小君感到十分徬徨無助。最近小君聽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以解決債務問題,但是這個條例到底是什麼?小君是不是可以適用這個條例來解決她的債務問題呢? ...繼續閱讀
2008年04月9日
[勘誤]-法扶小品集《卡到債》內容更正
近期法扶發行之《卡到債-喬治與瑪莉的生命故事》乙書當中第67頁處提及之「依法銀行在出售不良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之前,應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係因編校問題,有所錯誤!此處所提係指民法第297條第一項之有關債權讓與之通知,本句應更正為「依法銀行出售不良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應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生效力」方為正確,特此道歉更正,並感謝徐婉蘭扶助律師提醒。
2008年04月8日
智慧財產權到底保護了什麼?
上星期聽廣播介紹一本書《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原名:free culture,台大國發所劉靜怡教授譯)。本書作者是美國一位知名的憲法教授,主要是在探討現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他認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其目的本在於保護創作者的創意,使其不因智慧財產權輕易遭到侵害而喪失創作的動力,立意相當良善;但是發展至今已經走火入魔,只是保障少數企業/個人龐大的利益,反而造成全人類社會都在付出代價。因為人類的歷史原本就是由前人的文化累積後傳承,後代基於前人創作的文化才有新的創作、新的文化,如果保護太過,會造成後人難以使用前人的遺留下來的文化,反而使創作難以進行,嚴重者甚至可能導致文化難以進步。
...繼續閱讀2008年04月7日
2008年04月1日
[公告]-法扶花蓮分會搬遷新址
分會電話及傳真亦更新!以下為更新資料!
民眾仍可透過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聯繫花蓮分會!
花蓮分會地址:97060花蓮市順興路12-1號
電話:(03)822-2128
傳真:(03)823-3068
E-mail:hualien@laf.org.tw
受理申請時間:週一、週三~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PS:因應搬遷,花蓮分會4/3-4/4暫停服務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