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5日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7-「更生要怎麼辦理」
小傑是一名大學剛畢業的年輕人,初出茅廬的他受到損友阿甘的詐騙,一連辦了好幾張現金卡與信用卡,預借現金50萬交給阿甘投資經營早餐店,然而阿甘卻捲款潛逃到大陸銷聲匿跡。小傑因為被好友詐欺,又欠下卡債而意志消沈,直到妻子鼓勵,他才又重振精神積極面對債務。然而債務卻已經利上滾利累積到了150萬,而銀行也拒絕與小傑達成還款的協商。小傑找到一份業務員的工作,每月有三萬元收入,扣除掉全家人的生活費用,還有一萬元的餘額,他希望能透過更生程序按部就班的還錢,他該怎麼辦理呢? ...繼續閱讀
2008年04月24日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6-「可以先脫產嗎」
阿勇是一個擺地攤的小攤販,幾年來努力的工作總算買了一棟安身的房子,阿勇為了擴大自己的營業,向銀行辦了小額信貸,在夜市承租了一個攤位,不料遇到SARS風暴,阿勇投資的攤位和器具血本無歸,還欠下了200萬元的債務。一天阿勇接到代辦公司郭先生的電話,告訴阿勇只要繳十萬元,就可以幫阿勇成功甩債,郭先生還好心指點阿勇可以先把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再簽立幾張本票給郭先生當假債權人。郭先生告訴阿勇,這樣不但房子萬無一失不會被拍賣,而且郭先生將來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陳報假債權,還可以幫阿勇少還一點債務給銀行,到時候阿勇只要讓郭先生抽一半的佣金即可,阿勇半信半疑,這樣真的可以成功甩債嗎? ...繼續閱讀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5-「清算的生活限制」
阿榮是一位行動不便的重度肢障者,多年來僅靠著微薄的低收入戶補助及殘障津貼共兩萬元過活。兩年前,阿榮透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大陸籍人士阿如,兩人決定共渡一生,阿榮希望能給阿如一個風光的婚禮,因此向多家銀行辦理現金卡及信用卡,一口氣刷卡借了10萬元。婚後由於夫妻倆並沒有工作收入,反而增加更多開銷。阿榮為了按期償還卡債,乃與銀行達成協商,按月清償15000元,但是因為阿榮的低收入戶補助遭到政府降低金額為10000元,阿榮沒有辦法按照協商條件還款,只好向地下錢莊借錢清償卡債,利上滾利的結果,阿榮積欠了50萬的債務,阿榮到底該怎麼辦?要不要繼續借款來清償卡債呢?阿榮聽說一旦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必須交出所有的財產,而且不能陪太太回大陸探親,這是真的嗎? ...繼續閱讀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4-「財產的保全」
小林是一位上班族,五年前為了結婚購買房屋而背負了500萬元房貸,由於小林的子女陸續出生、就學,小林逐漸繳不起房貸,為了保住房子,小林選擇向銀行辦理現金卡和小額信貸來繳交房貸。以卡養卡的結果,小林陷入了無法清償的危機,銀行為了追討債務,向法院聲請扣押小林三分之一的薪水,並且對小林的房子提起假扣押,小林雖然努力與債權銀行協商,無奈協商並未成立。小林聽說一旦房子被查封或是薪水被扣押,就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了,這是真的嗎?小林該怎麼保全自己的財產呢? ...繼續閱讀
[專欄]-尋找債務出口-3-「該選擇更生或是清算?」
志明是位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在保險公司擔任保險業務員,因為父親經商失敗自殺,留下了八百萬的債務由志明繼承。面對天天來討債的銀行和債主,志明打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債務清理程序,並且也按照規定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的請求,然而雙方最終並沒有達成協商,志明該選擇更生或是清算來清理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呢? ...繼續閱讀
[雲林分會]-志工服務心得-從法扶看人生(邱怡芳)
文/邱怡芳(雲林分會志工)
能加入法扶這個團隊,是我大三的奇妙際遇;當時我正發愁我有太多的課外時間,需要好好充實一下生活經驗,於是在無意識下上了學校的bbs,隨性點選了法律扶助基金會徵人,剎那間我突然有種小試一下的心態,挑戰能不能勝任這個工讀,且要求的時間也沒有很長。之後我被通知明天開始當志工時,開心的每個細胞都在跳躍。要睡前滿腦幻想那是一個什麼樣的地方呀?會遇到什麼樣的大律師呢?會遇到那些突發狀況?在宿舍時就找了許多學長模擬許多情境,大家都對法律這兩個字充滿許多天馬行空的幻想,我也不例外。
2008年04月23日
[苗栗分會]-志工服務心得(蕭志明)
憶起這段時習之日共橫跨三個月,與他人之十五日集中營相比確為艱辛許多,但能深感慶幸之地即為較他人於法律思維上、實物見解上都增益許多,而苗栗分會之各級人員也盡力安排大夥們参訪各級司法單位或相關財團法人,如苗栗看守所、苗栗法院刑事、民事、家事庭、更生保護協會、勵馨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使大夥對各單位之實務運作多有了解,對法律生活上也增長見聞,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適用範圍、限制、例外﹙如不可歸己事由﹚、程序﹙如更生與清算﹚都未為他處律師樓所能學習之地。 ...繼續閱讀
2008年04月22日
正視金融正義實踐的契機
文/孫友聯秘書長(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發起團體:台灣勞工陣線 )
在幾年前的一場研討會,一位銀行主管極盡炫耀他“獨到”的用人哲學,就是大量的用定期契約方式聘僱社會新鮮人進行推銷信用卡及現金卡的業務。雖然一年換一批,流動性高,但銀行主管不諱言的說,他並不在乎有多少人會留在金融服務界,更不在乎這群社會新鮮人的勞動尊嚴,在乎的是這群初次就業者的人際網絡,以及他們所留下的“業績”(卡數)。
...繼續閱讀2008年04月21日
[宣傳]-拒絕未成年債務繼承-我不要當揹債兒
好久沒和大家見面了一見面就要分享好消息!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首次攜手合作提供債務繼承的相關法律救濟宣導及文件喔!
民法繼承編於民國97年1月4日修正實施,其內容保障未成年人的繼承權益,若孩子同時繼承到財產與債務,對於繼承而來的債務,孩子僅須以遺產負責,不再終生揹債。
而且這項修法並無限期的溯及既往,只要你繼承當時未滿20歲(且未婚),或為經法院宣告的禁治產人,都可主張「僅以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清償責任」,遺產不足以償債的部分,你無需負擔。
如果是成年的繼承人則須在「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三個月內,主動到地方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否則就視為是當然繼承,萬一繼承到大筆債務,恐怕終生都要負責償還,面臨債權人扣押薪水及存款的問題唷!
由於修法後的救濟程序仍不完備,債權人還是可能聲請扣押揹債兒的存款及薪水,扶寶寶在此建議有相關問題的民眾:
一、在三個月內主動向法院聲請 最能確保權益
若知道親人生前有負債,未滿20歲的繼承人(本人或由其監護人)還是主動在「知道成為繼承人」的三個月內,到地方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最能確保權益。除非忘記了、或聲請時限超過了,才把現行對未成年繼承人的保障條文,當作第二道防線,改向債權人協商、陳情,或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提起訴訟的方式落實權益。
二、已繼承者,現在就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單
由於國稅局僅提供五年內的電子檔資料,紙本資料也僅保存15年,為免檔案佚失,家扶基金會建議,現在就向國稅局申請親人(過世時)名下的財產資料(遺產稅申報資料),作為你繼承所得遺產的證明文件,以向債權人及法院釐清你所須負擔的繼承債務責任。
三、不要忽視法院寄來的文件通知
民眾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常因不知如何處理或未出庭,錯過主張自身權益的時機。家扶基金會建議你,可向各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服務櫃台求助,弱勢民眾及家庭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扶助(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才能在期限內主張你自身的權益,避免對你不公平的判決。
如果你需要債務繼承相關的法律救濟文件,歡迎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download/index_cata.php?Down_Cata_ID=15&ToPage=1&Submit=%B7j%B4M
或家扶基金會的網站下載!www.ccf.org.tw
如果你想和扶寶寶一樣,協助更多揹債兒脫離天上掉下來的債務,你也可以下載債務繼承的宣導文宣自行使用喔!
2008年04月16日
卡債族走出去
文/林峯正律師(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回想去年六月二日,一個初夏的炎熱午後,由於適逢週休二日假期,台北中正紀念堂大門口(現已改為臺灣民主紀念館的自由廣場)的廣場上僅見幾個不怕豔陽的的小孩互相追逐玩耍。不一會兒,廣場上迅速聚集穿著遊行T恤,舉著遊行標語及旗幟的人群,人數不像一般常見的政治議題遊行那樣龐大,道具看來也不那麼專業,那就是由數十個民間社團所發起,要求立法院在當年六月中休會前一定要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救救卡債族的「我要債清法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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