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1日
瑟米絲人權志工隊志工感言
文/花蓮分會志工馬素瑛
為了激勵自我成長及將來退休生涯規劃,期許自己在公務生涯結束以後,能將所學,對社會貢獻一絲力量。很偶然的機會下,在報上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刊登志工培訓招募新聞;由於基金會強調,藉由看電影學法律,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下學習。所以,本人在第一時間,即毅然報名,其實也是經過再三考慮,才作成決定。
為了激勵自我成長及將來退休生涯規劃,期許自己在公務生涯結束以後,能將所學,對社會貢獻一絲力量。很偶然的機會下,在報上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刊登志工培訓招募新聞;由於基金會強調,藉由看電影學法律,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下學習。所以,本人在第一時間,即毅然報名,其實也是經過再三考慮,才作成決定。
曾經,試圖參與一些社團,無論是宗教團體,或是健身社團,但似乎總無法融入各個團體;或許是本身不喜受到拘束,還有三十年公務員生涯,不希望被歸類於任何族群或是任何黨派;亦或是被貼上任何標籤。(一度懷疑,是否因為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堅守行政中立,進而患有怕被迫害及精神潔癖症),很怕被陷入淌渾水,而不自覺的窘困局面。尤其是在社團中,勾心鬥角者有之,暗中較勁者,更是不計其數;要如何不陷自己於入權力鬥爭下,豈止要會觀言察色,還需要有過人的智慧,才能快樂的做志工。因此,曾經一度怯步,老公也擔心我會因為壓力太大,又引發甲狀腺亢進舊疾復發;每次要到基金會上課時,都會掙扎許久,再三考慮,理智與情感奮戰不已。
在看電影學法律課程,聆聽法官、律師及檢察官精湛的演說;再加上學員間實務經驗分享中,獲得許多書本上無法學到的寶貴知識。經過為期二個月,利用公餘時間上課,終於順利結業,並獲得全勤獎狀,對我來說,堪稱是得來不易殊榮。
成為法扶會花蓮分會志工後,因為本人為文宣企劃組成員,負責宣導工作,第一次參與志工活動,係藉由花蓮北天宮,廟方辦理廟會----登天梯活動,到人群聚集地----發宣傳單,並經廟方同意,設置攤位(感謝有此巧思的法務組成員<佩玲及隊長<瑞珍,除了負責載運桌椅,還兼當司機載送我們) 。發宣傳單看似非常簡單的工作,其實,為了要達到最大邊際效益,非得花一番心思不可;首先,要民眾願意接受宣傳單,才能達到初步目的。以本人親身經驗: 一般人,尤其是都會區民眾,不會輕易拿陌生人所發宣傳單。因此,為了要讓民眾容易識別我們的身份,去除戒備心及排斥我們;我們穿上基金會志工制服,將宣傳單遞出時,態度不亢不卑,宣傳單請其參考用或是請其幫忙轉發給需要的人,並廣為宣傳,當作做公德。
這次廟會有許多係由外縣市前來民眾,當得知有此不用花錢還會幫忙打官司的機構,拿到宣傳單時如獲至寶,並聲稱一定要把此訊息傳遞給需要幫助者。或許會來觀看廟會的群眾,本身就是充滿愛心的善男信女,發宣傳單遭到拒絕的次數,幾乎是微乎其微,更增加了不少信心,使得這次工作圓滿完成。
當然,其中也不乏有相當排斥者;走法院,對某些人來說,是觸霉頭的事;把宣傳單拿給他無異是犯沖,這時候就必需婉轉告之,此觀念似乎不合時代,政府如此用心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要幫助弱勢者,有如此好的資源為什麼不去用?寧願破財消災,也不願意花錢打官司,甚至於不用自己花錢,就有律師幫忙伸張正義,在以前來說,可以說是天方夜譚。所以,對於無財力又遭遇到不白之冤的人來說,法律扶助基金會,無庸置疑是最可以信賴的公益團體,只要是符合低收入戶條件民眾,因為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身份、或是兒童及青少年、冤屈的刑事被告等,如果需要打官司,但卻不諳法律又沒錢請律師時,只要到法扶會提出申請,法扶會是政府補助機構,為您出律師費打官司、 為您寫法律狀紙、也為您協助調解法律糾紛。至於不符合上述低收入戶條件者,有上述法律問題需要援助,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援。
在這次活動中也獲益匪淺,內心深感驕傲,一向好強卻又怯懦的我,終於克服了恐懼;完成了自認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在此要感謝: 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蔡雲卿律師及各位專職人員們的辛苦耕耘,更要感謝第一梯次各學員們,因為有你們同行,成就了今天的我,勇敢的踏出了,自認為不可能的第一步!還有這次同行的伙伴:瑞珍>淑真>豔珠>謝謝你們!!讓我們繼續加油吧!
在看電影學法律課程,聆聽法官、律師及檢察官精湛的演說;再加上學員間實務經驗分享中,獲得許多書本上無法學到的寶貴知識。經過為期二個月,利用公餘時間上課,終於順利結業,並獲得全勤獎狀,對我來說,堪稱是得來不易殊榮。
成為法扶會花蓮分會志工後,因為本人為文宣企劃組成員,負責宣導工作,第一次參與志工活動,係藉由花蓮北天宮,廟方辦理廟會----登天梯活動,到人群聚集地----發宣傳單,並經廟方同意,設置攤位(感謝有此巧思的法務組成員<佩玲及隊長<瑞珍,除了負責載運桌椅,還兼當司機載送我們) 。發宣傳單看似非常簡單的工作,其實,為了要達到最大邊際效益,非得花一番心思不可;首先,要民眾願意接受宣傳單,才能達到初步目的。以本人親身經驗: 一般人,尤其是都會區民眾,不會輕易拿陌生人所發宣傳單。因此,為了要讓民眾容易識別我們的身份,去除戒備心及排斥我們;我們穿上基金會志工制服,將宣傳單遞出時,態度不亢不卑,宣傳單請其參考用或是請其幫忙轉發給需要的人,並廣為宣傳,當作做公德。
這次廟會有許多係由外縣市前來民眾,當得知有此不用花錢還會幫忙打官司的機構,拿到宣傳單時如獲至寶,並聲稱一定要把此訊息傳遞給需要幫助者。或許會來觀看廟會的群眾,本身就是充滿愛心的善男信女,發宣傳單遭到拒絕的次數,幾乎是微乎其微,更增加了不少信心,使得這次工作圓滿完成。
當然,其中也不乏有相當排斥者;走法院,對某些人來說,是觸霉頭的事;把宣傳單拿給他無異是犯沖,這時候就必需婉轉告之,此觀念似乎不合時代,政府如此用心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要幫助弱勢者,有如此好的資源為什麼不去用?寧願破財消災,也不願意花錢打官司,甚至於不用自己花錢,就有律師幫忙伸張正義,在以前來說,可以說是天方夜譚。所以,對於無財力又遭遇到不白之冤的人來說,法律扶助基金會,無庸置疑是最可以信賴的公益團體,只要是符合低收入戶條件民眾,因為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身份、或是兒童及青少年、冤屈的刑事被告等,如果需要打官司,但卻不諳法律又沒錢請律師時,只要到法扶會提出申請,法扶會是政府補助機構,為您出律師費打官司、 為您寫法律狀紙、也為您協助調解法律糾紛。至於不符合上述低收入戶條件者,有上述法律問題需要援助,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援。
在這次活動中也獲益匪淺,內心深感驕傲,一向好強卻又怯懦的我,終於克服了恐懼;完成了自認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在此要感謝: 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蔡雲卿律師及各位專職人員們的辛苦耕耘,更要感謝第一梯次各學員們,因為有你們同行,成就了今天的我,勇敢的踏出了,自認為不可能的第一步!還有這次同行的伙伴:瑞珍>淑真>豔珠>謝謝你們!!讓我們繼續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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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歡這篇文章..
發傳單的原意是要幫助別人..多一次宣傳機會..
在這過程中..無形地..自己也成了受益者..
加油!!
發傳單的原意是要幫助別人..多一次宣傳機會..
在這過程中..無形地..自己也成了受益者..
加油!!
Posted by sunrise
at 2006年08月11日 16:19
妳正在做一件很棒的事情,繼續加油喔!
Posted by 楊佩真
at 2006年08月14日 18:05
我不認識妳,但是由衷謝謝兩位鼓勵!這對我來說,無疑是最佳動力。
Posted by 馬素瑛
at 2006年08月15日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