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31日 11:32

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您如何申請- 
1請您先用電話預約。(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2為了方便審查,一律由申請人本人到現場申請。
   (如由他人代理,應備委託書。)

-誰可以來申請-
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就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
1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2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請見附表
3如果您符合上述1、2的標準,同時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我們會將您列為優先扶助對象:
(1) 冤屈的刑事被告。
(2) 家庭暴力、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
(3) 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的身分,或是兒童及青少年。
4刑事強制辯護案件不審查資力。

-您要攜帶什麼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
2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3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戶(含申請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請向國稅局辦理;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如為低收入戶,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之資料。
6相關官司案件之資料。

-我們的審查流程-
1我們是否同意為您進行法律扶助的審查流程如下:
    電話預約~~>
    櫃檯填寫申請表~~>
    資力及案件審查(現場面談)~~>
    三位審查委員評議~~>
    扶助或不扶助
2我們會儘速通知申請人案件審查的結果,並告知扶助律師申請人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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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那請問有申請
    債務法院和解的嗎....
    要錢嗎...
    | 檢舉 | Posted by LILI at 2007年07月26日 13:59
    LILI你好:

    法律上並沒有債務法院和解的,你的意思指的應該是,跟債權人和解,如果私下跟債權
    人和解,是不用費用的。你的意思也有可能是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請你返還債務
    時,你和他在法院和解,這時候,債權人在提起訴訟時,需要繳交裁判費,並非由債務
    人繳納,只是在和解時,可能會就此部分作協商,但若以一百萬金額的債務而言,債權
    人需繳納10900元的裁判費,但和解時還可退還所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請你千萬不要向不明人士繳納無謂的費用,以免自己的負債金額越來越高。
    希望您一切安好。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27日 11:17
    您好,我們是一群社區的居民,因為在住家旁的工廠長年排放黑煙,經幾次溝通後並無改善的誠意.近日,我們決定於九月一日前往抗議(已合法申請),但是,除了抗議組自救會後,我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讓他們有效的改善這個問題?若透過訴訟的方式,是否法扶基金會有這方面的諮詢及實務上的幫助?或是有相關的組織及團體可以提供協助呢?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林潔 at 2007年08月28日 23:19
    林潔你好:

    對於你住家旁邊有工廠排放黑煙,我們一樣感到很憤怒,建議你可向當地環保局檢舉。若您想要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你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就近至本會各地之分會,申請扶助。至於你詢問關心環境污染的環保團體,你可以至行政院環保署的網站,查詢環保團體的資料,詢問相關環保團體是否可以合作或協助。希望你早日可以趕走污染環境的工廠。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30日 12:31

    我想請問 ~ 如果是詐騙案也可以申請嗎 ?

    那費用會很高嗎 ? 因為我家中只有我賺錢而已 ~ 所以我可能負擔不了這麼多的錢

    再請問一下 ~ 我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有關於我案情的事情嗎 ??
    | 檢舉 | Posted by 多多 at 2007年12月1日 01:10

    多多你好:

    我們基金會是在扶助弱勢無資力的人,協助他們進行訴訟程序。如果你的資力與案情經我們審查通過時,我們會有扶助律師協助您!原則上是不需給付費用。

    但如果是進行民事訴訟程序,因我們的協助而取回財產者,在一定範圍內,我們會請受扶助人回饋我們所支出的費用。詳細情形,你可以就近到我們各縣市的分會詢問。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12月3日 11:59

    您好~
    我們在台南的會館買了套房,但因最近因菁英會館無法幫我們貸出七成的貸款叫我們拿現金,這跟當初他們業務講的都不一樣,全部都叫我們消費者買單.且目前他們跟銀行協商的結果,一個人只能貸二十萬,不是一戶喔!
    這樣的貸款比例是否跟原先講的過於懸殊,對方是大公司都沒想到我們要怎麼付款,一昧叫我們趕快去湊現金交屋,每次都說等銀行但他們都知道以目前的環境那種產品已經貸不到了,要貸早就有銀行可貸囉!違約又要賠很多錢!
    且他們都嗆聲說如果你們要用別的途徑(法律途徑)他們都說我們站的住腳,自己已遭受家人的責難,好心要投資,卻被他們搞這一把,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而且受害者已經快達10戶了.
    我們都是需要貸款的弱勢團體沒有那麼多現金,如果需要你們的幫忙,是不是要按照流程,先預約,還要攜帶以上資料呢?還是先打電話詢問呢?
    另外3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4全戶(含申請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是否也都要用到呢?
    相關費用是不是也要等審查後才知道呢?
    感謝期待您的回答...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小星星 at 2008年01月13日 17:47

    小星星你好:

    在審查的階段是不需要費用,
    如果你的資力超過我們的標準,我們才會決定要您負擔部分的律師酬金!
    另我們是幫助沒有錢請律師的弱勢民眾,
    所以你必需提供財稅資料給我們審查。
    你可先打電話到你在地的分會預約,
    工作同仁會再詳細告訴你應帶什麼資料!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1月18日 19:24

    想請問一下~我因剛發生車禍一個月腳開放性骨折和撕裂傷~因肇事者對我沒什麼誠意調解~想直接告他可是我是低收戶沒有多餘的錢請律師~我這樣可以申請你們的律師幫我處理要告他的案件嗎?
    | 檢舉 | Posted by 艾瑪 at 2008年01月25日 15:21

    艾瑪你好:
    申請法扶有兩個條件,一個是「無資力」,另一個是案件非顯無理由。
    依你的情況已經符合第一個「無資力」的條件了,
    所以建議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基金會分會預約申請!
    祝您早日康復喔!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1月29日 16:51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我先生結婚一年多

    發現我們之間有很多問題

    大部分都是因為我工作地方一個月只有休兩天

    而且每天都要加班我老公和公婆都不能體量

    小孩的費用都我在出的老公賺的錢只有還他自己的負債和出3000塊的褓姆錢他們只會怪我只會顧賺錢小孩都顧不到,工廠不加班一個作業員能有多少錢而且現在的職業婦女不能做到十全十美不管我怎麼做他們都不能接受

    這些我可以為了小孩忍下來但是唯不能接受的是老公常喝酒半夜回來亂要不然就是在外面借錢賭博借到沒錢還人家還打電話問我怎麼解決我老公還跟他朋友說他的薪水都拿給我他朋友還叫我一個月要給他5000塊當零用錢聽到這些就覺得自己很笨

    為了讓他早點把錢還完只讓他出3000塊的褓母錢他還這樣跟朋友說我

    直到去年7月中他幾乎每晚喝酒回家亂半夜把我挖起來不讓我睡我每天加班加到晚上8點半回家還要做家事顧小孩白天又6點多起床被他這樣亂我沒辦法在那生活

    有一次他半夜回來亂,我就很生氣要出去我妹家結果我老公威脅我,說我如果出去後果自己負責

    後來我公婆可能被我們的聲音吵起來,問我們怎麼了

    我說要離婚我沒辦法接受他這樣一直下去

    我公婆也有勸我要我不要理他但是我真的沒辦法忍下去隔天我下班就再也沒回去我就去住我妹家

    我老公常半夜打電話亂我妹直到我們說再亂要報警他才停止

    去年7月中到今年3月我是有回去看小孩還有想跟老公談離婚,但是老公都閉而不談現在他們連小孩也不太讓我看上禮拜我跟我婆婆說要回去看小孩她說好下午我要去看小孩她就說我小姑帶出去了她還問我說我現在是要回去還是要怎樣,我說我想離婚....我婆婆就說他們對我以經很好了還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我還不知足而我老公現在有在改了他只是運不好被別人帶壞但是我看不到也感受不到要我怎麼相信一個成年人好壞都分不清嗎??現在的女人不斷在進步而男人卻在原地踏步還是真的要等到負債累累他們才會認清嗎他們真的認為這樣叫對我好嗎?給我的感覺好像有點精神虐待

    現在的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我問過113她們說我只純負債跟家庭的問題而且我沒有我老公威脅我的證具她們沒辦法幫我處理

    難道要我再回去24小時錄音把我老公的惡習錄起來

    還是要等他欠了一屁股債再來離婚

    而且我先提離婚的話,我還要付他所開來的條件連帶不能有小孩的探視權嗎?小孩1年10月都我在養的他們有甚麼權力不讓我看小孩

    這段期間卡在要離不離之間我自己也很煩
    男方家人不曾主動跟我聯絡
    都是我回去看小孩我公婆對我的冷言冷語
    讓我沒辦法再跟他們談下去

    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這樣拖下去???
    | 檢舉 | Posted by 憶筱鈴 at 2008年03月8日 22:32

    憶筱鈴你好:
    依你所敘述的事實似有可能成立民法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的裁判離婚事由,但上法院要有證據,也就是說有關先前他如何不讓你睡覺、酗酒等事實,要有相當的事證來證明,法官才比較有可能會判准離婚!
    在此,建議你如果沒有安全上的顧慮的話,你可以回家住,一來看先生是否真的如婆婆所說有在改善,那就給彼此一個機會,如果還是跟以前一樣,這時你可以趁機再蒐集一些具體的證據(例如:錄音),做為訴請離婚之用!
    不過,婚姻的經營總是要多點付出、包容再包容,試著再用愛把以前的先生找回來吧!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3月12日 17:42

    您好:
    想請問一下,若是債務人本人是公務人員,但現在每月所得被扣三分之一薪水(扣薪水後實得約兩萬),家庭成員共六人(債務人及兩個小孩有工作),那他的條件能申請法律扶助嗎?
    | 檢舉 | Posted by hwa at 2008年04月11日 15:05

    Hwa你好:
    不知你是因哪一類的案件需要申請扶助?請撥02-66328282向所在地分會詢問。
    | 檢舉 |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8年04月14日 18:38

    你好 請問一下
    某甲的職業是製作鋁門窗,向乙公司訂購鋁門窗的材料,材料由送貨員丙配送,甲在一月時向乙公司訂了兩次貨,這兩次的送貨單皆由甲妻代理簽收,乙公司老闆於二月初時來向甲請求支付一月份的貨款,請款單據有十張,其中有甲妻及甲所簽收的只有兩張,且甲確實只向乙公司訂了兩次貨,另外八張由送貨人丙簽名,當時甲向乙公司老闆說明此事後,乙公司的老闆表明他要回去查明事件,查明後再作處置,結果便無音訊,直到六年後的今天乙公司的老闆卻找上門,要求甲必須支付十張的貨款,但是甲主張只願意支付真實有收到貨品的兩張貨款單,而乙卻主張說:送貨人員丙所供稱確實有把貨品放在甲家門口,但是皆因甲不在家,所以丙卸完貨物後便代替甲簽名,因此要求甲必須支付六年前的十張貨款? 請問甲應該支付嗎? 需支付兩張或是十張呢?

    [版主回覆]
    Haxen你好:
    關於甲或其妻未簽收的8張送貨單確實是可爭執的。
    第一是甲並未向乙訂那8次貨。故無買賣關係。但就算甲其實有訂貨,但:
    第二是甲從未收到貨。
    第三是送貨員人丙是乙請的,丙簽收根本不能代表甲已收受。
    第三是乙自己也稱丙送貨到甲家門口,因甲不在家,就把貨物放在甲家門口,不能算有交付貨物給甲,風險仍應由乙負擔。

    | 檢舉 | Posted by Haxen at 2008年05月7日 12:41

    敬啟者您好:
    我本身為公務人員有房貸及卡債共約450萬元(卡債已協商成功)..另有一筆替朋友作保的房屋信貸款約290萬元..我的主述問題為作保的部分..

    我做保約三個月後朋友因病去世..且其家人皆已拋棄繼承..變成我必須償還債務..銀行未通知我..即逕行對我的房子申請假扣押..因我本身債務繁重..故要求我每個月付款12000元..貸款計息為4.9%..假扣押的申請費用2萬多元也要我一併償還..

    但當我付了14個月之後..銀行突然來電說之前朋友過世期間的利息有7萬多元未支付..因此我14個月繳交12000元共16萬8千元..不但本金絲毫未減..連那7萬多的利息都幾乎沒有減少..也就是說我16萬多都是白繳的..並要求我每月增加為繳15000元...

    請問銀行這樣做是否合理?我並沒有避不見面不繳款.也很有誠意盡力在繳.但是照這個樣子下去..我這輩子幾乎沒有繳清的一天了....因為不懂法律..因此幾次找銀行談皆被強硬打回票.沒有轉圜的空間.煩請協助解決我的問題...感恩

    [版主回覆]
    不知該如何是好的人你好:
    要先確認當初銀行人員是否已跟你講清楚債務總額、每月清償金額與分期還款期數。你可以再跟銀行爭執,當初已達成協議,銀行不能再任意加碼。而且,你雖有誠意還錢,但為了保障自己,在與銀行達成協議並付款之前,務必要與銀行簽立還款協議書。

    | 檢舉 | Posted by 不知該如何是好的人 at 2008年05月7日 22:59
    版主你好!!
    我想請問因為我爸爸他是10年前跟米場借30萬,而現在卻要還62萬多,米場還有設定我們的土地50萬,因為家裡是務農,,而且經濟狀況也不是說很好...土地和房子都有貸款,因為我有去問過米場,錢怎麼會變這麼多..他就說米不夠扣,本金加利息
    ,本票簽多少就是多少,以前他扣多少錢已經不知道了,所以他就說現在就是要還628000,才可以解決債務,可是我們真的沒有那麼多錢,所以想請問我爸爸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那該怎麼申請ㄋ.. 麻煩版主幫我解答了!!謝謝

    [版主回覆]
    煩惱的恩恩你好:
    若你父親另有欠銀行等金融機構錢,就要先申請協商(參http://blog.roodo.com/laf部落格中相關說明)。你父親與米場間的債務金額,其實還有得爭執,未來若進入更生程序時,因為本金300,000的利息,你們也有持續還錢,照本票年利率6%滾,10年應該不致於到60幾萬,若米場仍主張60幾萬的債權,你們要記得向法院聲明異議。

    | 檢舉 | Posted by 煩惱的恩恩 at 2008年05月8日 14:49

    您好...承上..
    銀行當初只有口頭跟我講說要繳款的金額...
    完全沒有任何還款協議書...說是已將帳款打入呆帳..因此我就是每個月還款進去...而因為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要簽署還款協議書..因此還了14個月之後..竟然跟我說一毛錢本金都沒還到..一直在還之前的利息...所以等於我的債務竟然還增加了....
    請問以我這樣的狀況可以申請更生或者是跟銀行協商嗎?
    或者是我可以去排諮詢嗎?感謝

    [版主回覆]
    不知該如何是好的人你好:
    請參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5639901.html「從協商狀況判斷債務問題處理的下一步」。若需預約法律諮詢(專線電話:02-3322-6666、上網預約http://59.120.201.217/)。

    | 檢舉 | Posted by 不知該如何是好的人 at 2008年05月9日 14:14

    我想請問一下
    父母親已分居多年,也不在同一個戶籍。
    但是沒離婚..
    這樣全戶的戶籍謄本也要申請父親的嗎?
    因為媽媽想申請諮詢~~
    謝謝

    [版主回覆]
    Babu你好:
    最好請你母親一併申請帶至法律諮詢地點。

    | 檢舉 | Posted by babu at 2008年05月9日 20:41
    您好:
    我是今年4月27日被老公家暴後當天就帶女兒(目前11個多月)回娘家居住,事後我有到警局做筆錄並提出告訴(家暴和傷害罪),在今年6月16日我有去家事法庭開庭了(申請通常保護令),目前保護令是未核發下來,但是現在我希望能提出訴請離婚(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吸毒)可是我又怕自己的勝算機會不大(因為目前自己在家帶小孩且尚無工作和經濟收入),所以想請問一下以我的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版主回覆]
    于軫你好
    麻煩你到所在地的法扶分會申請法律扶助!

    | 檢舉 | Posted by 于軫 at 2008年06月20日 03:25
    您好, 我們可能不能完全得到法律扶助,但市井小名的我們, 被政府公所[執行公務]的大車酒駕衝撞,車子全毀, 政府機關不聞不問, 我們恐懼市公所仍然漫不經心,事不關己,不管理所屬公務的職務相關的公共安全與市民安全, 小蝦米難敵大鯨魚, 不知仍否透過法扶基金會介紹, 能認識有公平正義不畏政府壓力的好律師!! 感恩無限.

    [版主回覆]
    痛苦的市民你好,
    此涉及國家賠償的問題。本會主要針對無資力的民眾提供法律扶助,如果你需要扶助扶
    助,可就近向台北分會(02-23225151)預約,並按時到會申請扶助,經本會審查認你
    符合本會標準後,即會提供法律扶助。

    | 檢舉 | Posted by 痛苦的市民 at 2008年08月4日 14:49
    我想請教的問題,可能有點題外話,之前上網想找你們法扶基金會各分會的聯絡方式 or 網頁,可是網頁一直點不進去一直出現ㄝ!
    "無法顯示網頁"
    http://www.laf.org.tw/
    | 檢舉 | Posted by Schubert at 2008年08月6日 00:07
    您好,昨天我家接到一封令人驚訝的公文副本,是地政事務所回覆地方法院已完成我父親名下一筆土地及建物的登記查封,真的非常不可思議!因為我家從未與該銀行有任何往來,也從未有接到任何債權處理任何文書,如果不是收到地政事務所回覆地方法院公文的副本,根本完全不知道居然有這樣的事情,然地方法院現在居然已經應該債權銀行的請求,對我父親名下不動產進行登記查封,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 檢舉 | Posted by 超擔心的兒子 at 2008年08月6日 10:20
    我是在高雄,是否可以一併請問高雄地區的法律扶助的相關訊息嗎??比如該如何申請法律扶助(網頁真的的點不進去說)、地點、電話??真的非常感謝~~~

    [版主回覆]
    超擔心的兒子你好,
    請你們先向法院閱卷取得相關資料後,再向高雄分會預約,否則在一無所知的狀況下,
    任何人都很難提供建議(高雄分會電話:07-2693301)。

    | 檢舉 | Posted by 超擔心的兒子 at 2008年08月6日 10:23
    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因先生去世.母女兩人就被壞小姑趕出原來的住處.她先生在世時家計都是先生負責.包括房子也是先生辛苦賺的.可是房子名下是婆婆的名子.先生去世還不到兩個月母女就被小姑打罵.其實先生在世時.壞小姑.就常常聯結家裡的晚背打她.生活之痛苦難以言喻.她也因此而得了優鬱症.現在母女兩生活陷入絕境.壞小姑.是離婚帶兩個小孩回家.二十年了.也是受害人的先生養大.可是受害人先生去世後.母女境遭到這樣的欺負.虐待.且婆婆也跟著對她極惡.對外面的人都說是她们自己要走的.其實不然.壞小姑常仗著跟當地的警官關係匪淺.壞小姑因為在當地的高爾夫球場擔任經理.認識一些高官顯要.所以常仗勢.連壞小姑的小孩叛毒.被抓了.都能無事出來.天理何在.像這樣的情事.若要幫她.需如何處理.煩請答覆.〔被壞小姑打有驗傷單.不知有效其間是多久〕


    [版主回覆]
    吳凱莉你好,
    房屋的部分,因產權在婆婆名下,較難有權利可以主張。至於傷害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
    個月;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
    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
    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等之規定,可能亦有依家暴法聲請保護令等相關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吳凱莉 at 2008年08月19日 12:55
    您好:
    我女兒介紹前男友吳先生向朋友周小姐借支票,還曾經替男友跑腿拿票或傳簡訊調票.最近因有兩張跳票,而吳先生又失連,所以周小姐就打電話來我家,要我女兒還那兩張跳票的錢,甚至還恐嚇說要來我家或我先生上班的公司鬧,每天都打好幾通,稿得我們全家都活在恐懼中,深怕被她認出我們的臉而不太敢外出(因她只認識我女兒,),怕傷害我們.事實上我女兒也被那吳先生騙了很多錢,而支票也不是我女兒用的,更沒有背書,只是不堪其饒的電話不知該如何是好?我也知道她媽媽是台北社區大學的舞蹈老師,想打電話告訴她媽媽,又怕太刺激她,請問該如何是好?

    [版主回覆]
    活在恐懼中的人你好,
    你女兒未簽署任何票據,是不用負票據責任,也可以拿來當佐證,但周小姐仍可能會主
    張錢是你女兒借的,你女兒才是借款人(債務人),因此,你女兒代前男方向周小姐借
    錢時,究竟有無講明實際上是前男友要借錢,不是她自己要借?且錢有無交給前男友?
    都會影響將來法院判斷消費借貸的借款人是誰,目前尚難下明確判斷。

    | 檢舉 | Posted by 活在恐懼中的人 at 2008年09月11日 17:07
    請問我已於97/7/22接受過法律諮詢但因當天資料未備齊故於97/7/31才將資料備齊自行寄到法扶會,可是1個月過了,就算我無法獲得法扶幫助也該有個回覆吧?但怎麼遲遲未聯繫呢????

    [版主回覆]
    珊你好,
    你如果當天文件未備齊,依本會流程,當天你可能已經法筆諮詢結案了,並未進一步提
    出申請;而且,你如果提出申請,諮詢律師當時應會給你一張申請收據。建議你可直接
    向分會查詢案件狀況。

    | 檢舉 | Posted by 珊 at 2008年09月11日 23:00
    請問一下我之前車禍撞死人到現在還要開庭我爸爸又沒工作也在拖病活不到明年我要怎麼作才能比較輕罪因為車禍撞死人我真的ㄝ不是故意的我想請律師可是我沒錢我又是無家可歸的房子被拍賣了現在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我有再上班可是只是零時工我快牚不住了該怎半

    [版主回覆]
    無奈的小孩你好
    如果您需要法律上的扶助的話,可以到您所在地的法扶分會預約,申請法律扶助。

    | 檢舉 | Posted by 無奈的小孩 at 2008年10月2日 23:07
    我遇上一件醫療糾紛.對方很沒有誠意口出惡言就算了.我還發現那位醫師經歷造假.請問醫師的經歷造假在法律上有無刑責

    [版主回覆]
    梅玉您好:

    您可能必需要確認是否醫生的確有造假經歷,因為不確定您說的假造是哪個部分,寫在哪裡,所以僅將刑法偽造文書的規定提供給您參考。依據刑法210條之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依據刑法第211條之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檢舉 | Posted by 梅玉 at 2008年10月14日 13:56
    請問一下戶籍謄本全戶是婆婆那邊的還是自己媽媽那邊的
    (爸爸媽媽已離婚)
    還有財產歸屬清單和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是包括我的和自己父母還是婆家的父母到底要用哪一邊的呢.謝謝

    [版主回覆]
    玫玫您好:

    本會資力審查的計算人口範圍是以與您有無實際扶養關係來作認定,這須要您提供相關資料,以及與審查委員面談後才能由作出判斷。因此,建議您來基金會時,能盡量帶齊本人、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共同居住親屬的財產及所得清單,這樣才可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 檢舉 | Posted by 玫玫 at 2008年11月8日 00:19
    你好:
    我遭遇到的是一家惡劣雇主屢次積欠員工薪資的案件,一干人因領不到當月薪資離職後,該雇主又另請一批,而當隔月10號發薪資又拖欠不發,導致新員工離職...月復一月惡性循環,說起來在新舊員工交替間,他完全沒有支付到半毛薪水,累積受害人次應達50人以上。因本人離職時已和同期其他同事簽訂本票,票據到期時經與惡劣雇主協調不成,毫無清償薪資的誠意。於是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到11月中止因為查該雇主無所得、及惡意設籍空戶導致強制執行無法提報而撤回。

    11月再次去電雇主,他頑劣反映要告就去告,絲毫無悔過誠意。之前同樣使用該卑劣手段的他,料定受害的員工都是只領2萬多塊的上班族不會興訟;且薪資積欠是無關痛癢的民事非訟事件,不足以提出刑事詐欺訴訟,所以肆無忌憚地繼續危害他人...其實一個人的薪資2.3萬元是小錢,也打定主意拿不回來了...但是任由這種職場敗類不受法律約束地欺騙所有無辜的員工和善良廠商,絕對是天理不容的事情。大家都很有心想解決這場勞資糾紛,讓他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才能終結這場永無止境的社會職場悲劇。

    由於受害者眾多(後進的新同事我也不認識),大家也都是收入微薄的上班族,其實無力負擔律師費用,在此或許不符低收入戶的資格,但願意提供相當回饋金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如此基金會這邊可能為社會公義受理案件嗎?茲附上相關討論提供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8092112278
    | 檢舉 | Posted by 蜜豆奶 at 2008年11月8日 15:40
    同上↑
    不好意思...請問以上問題是恕難受理,還是不予置評...如無法回覆的話,請直接刪除訊息或告知不受理,懸在此處的話很容易造成其他網友的疑慮!

    [版主回覆]
    蜜豆奶您好:

    本會扶助對象除低收入戶外,亦包括經濟上較為弱勢之民眾。只要您全戶的資力經過審查,符合資力標準,本會亦會指派律師協助您,因此,您和其他員工還是可以來本會申請扶助。您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就近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申請,並詢問審查應攜帶的文件。

    或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另外,關於勞資糾紛的問題,您亦可向縣市勞工局反映,希望您一切順利


    | 檢舉 | Posted by 蜜豆奶 at 2008年11月14日 22:07
    您好,請問已獲得法律扶助後,是否能在訴訟期間更換指派的律師?申請扶助時能自行指定律師嗎?強制辯護的案件須自行申請法律扶助嗎?謝謝您。

    [版主回覆]
    蕙您好:

    您申請扶助時是可以指定律師的。

    若您通過本會審查,本會指派您指定之律師,或於您未指定之情況下,由本會依派案流程指派律師後,如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更換律師。

    強制辯護案件,若您未委任律師,法院會派公設辯護人協助您,您亦可來本會申請法律扶助。

    您可撥打本會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距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申請,希望您一切順利。

    | 檢舉 | Posted by 蕙 at 2008年11月14日 23:23
    在員林地方法院那邊 已經被起訴 現在到了法官那邊
    我案了搶劫罪年紀21歲 患有重度憂鬱政那時吃樂安免
    一直吃接著一口猛吞了6顆還有跑到超商喝兩冠啤酒起了衝突 彰化醫院醫生說要我 追間盤突出要開刀得準備8萬 我當下昏倒 加上兩年沒有工作 有點精神異常吧~外人都說我怪怪的 犯下了搶茄案 屬於說是公宿罪的關6年 在此 請先生幫幫各忙 求求你們 我的手機 0931XXXX00 這是我二哥盧震韋的手機

    [版主回覆]
    盧悅真您好:

    建議您不要在網路上留下您或其他人的個人資料,若需要提供個人資料,請盡量使用本會信箱:legalaid@laf.org.tw

    您如需要法律扶助,可撥打本會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距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申請,如您無法親自到會申請,亦可請您的親友代替您申請(但須準備委託書),需準備的文件有以下幾項

    1申請人身分證。

    2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3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戶(含申請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請向國稅局辦理;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如為低收入戶,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之資料。

    6相關官司案件之資料。

    希望您一切順利。

    | 檢舉 | Posted by 盧悅真 at 2008年11月15日 13:14
    請問我因在網路張貼暗示廣告.結果被警察約談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完成移送地檢署.現在等待地檢署通知書到案開庭.請問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因我是一般勞工階級實在無法負擔龐大的律師費.可以幫幫我嗎!

    [版主回覆]
    袁武源先生您好:

    當然可以申請扶助!
    但是請您先撥打本會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距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申請,如您無法親自到會申請,亦可請您的親友代替您申請(但須準備委託書),需準備的文件有以下幾項

    1申請人身分證。

    2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3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戶(含申請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請向國稅局辦理;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如為低收入戶,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之資料。

    6相關官司案件之資料。

    希望您一切順利。

    | 檢舉 | Posted by 袁武源 at 2008年11月16日 22:43
    您好,請問獲得法律扶助時,在審判後是否能獲得撰寫上訴書狀的幫助?若能獲得撰寫書狀的幫助,是否須重新申請?謝謝您。

    [版主回覆]
    蕙您好:
    於法院判決後,若您需要本會協助上訴的話,仍要麻煩您重新預約及申請。如果時間上較為急迫,請您於預約時先向分會表明為急件或上訴期間何時屆至。相關事宜可以直接向各分會詢問。

    如需本會協助,您可撥打本會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

    | 檢舉 | Posted by 蕙 at 2008年12月4日 19:06
    您好:我曾參加過兩次說明會,第二次收件後被退件,原因是我是行號負責人,母親有房子所以貴會不接受,現場律師還說我資料不會寫,有幾點本人覺得很納悶,我不是律師怎能懂得如何寫貴會要我們填的資料,家母是有房子但它不會替我清償債務,我的債務有三百多萬,且在台灣的情理上我必須有負擔家中房貸的義務,那是不是所有與我狀況相同的都不能辦債清法,銀行更詐我今年去與他們拹商,第一次因未來的及補件被退件,第二次拹商他們要我一個月繳兩萬,我說還要付家中房貸就二萬了,現在景氣不好賺不到錢沒辦法,結果協商失敗,行員告訴我已經兩次協商了,我說補件不及也算一次這很不合理。但我現在也沒錢打官司,銀行協商也失敗了,又被貴會退件了,該怎麼辦?0920XXX189


    [版主回覆]
    陳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如本會卡債諮詢律師言行有不當而冒犯您的地方,本會在此表示抱歉。本會已將您的問題反映給相關部門,並開始進一步的調查。


    如您對本會之審查決定不服,依規定可向本會提出覆議,相關事宜請您可詢問原來申請之分會。為保護您個人權益,也建議您不要輕易將個人資料公佈於網路上。


    另外,由於消債條例規定之適用對象限於過去五年內未曾從事營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每月平均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人,若您公司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即無法適用更生或清算,這是法律的規定,非本會權責,請您諒解。但您仍可繼續和銀行協商其他還款條件,並無次數限制。


    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 檢舉 | Posted by 陳先生 at 2008年12月7日 15:22
    您好:想請教有関人頭帳戶的問題
    朋友因為找工作却把存摺交出去.直到警察來家裡才知道被詐騙集團拿去網路詐騙.去開了二次庭.12/8檢察官判三個月,請問現在應該怎麼處理.謝謝

    [版主回覆]
    Bobo您好:

    因為您的留言已經涉及個案的判斷,由於在網路上無法看到您朋友案件的全部資料,為避免給予錯誤的答覆,建議您朋友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朋友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朋友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朋友的資力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bobo at 2008年12月9日 07:58
    請問有在幫忙代寫陳情書給監察院的嗎?費用如何算呢?緊急!!

    [版主回覆]
    Uno您好:

    很抱歉,本會並無提供協助撰寫陳情書之服務,如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檢舉 | Posted by uno at 2008年12月9日 20:32
    您好:家母在兩年前過逝,在辦理遺產繼承時,家父表明要放棄房子、現金的繼承權,而且在辦理各項過戶時,他也都簽名同意了。從家母過世後家裏一切的費用都是我跟另一個妹妹負擔的,家母過逝一年內,我每個月都有8000元的費用給家父(家父從家母過世到現在都是與我們同住),但是他去跟親戚說我們對他不聞不問,也沒有給他生活費,我還有一個尚在念高中的妹妹,家父多次和我們表明,尚未成年的妹妹,不是他的義務和責任,我們也都默默的扛下來了,本身的薪資待遇僅能勉強供應家計,尚無剩餘,後來在去年5月,因為本身經濟壓力問題,就沒有再給他錢,他才去找工作,過了一陣子相安無事的日子,上個月他去了一趟大陸,娶了一個大陸配偶,並且他事先都沒有讓家人知道,當初舅舅有借我們265萬,只不過都沒有寫借據,這筆錢目前在我的戶頭裡。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1.家父當時簽繼承系統表的印鑑證明他因為後悔而把這份印鑑證明改掉,如果是這樣這份繼承系統表還有效用嗎?
    2.另外就是他現在一直在代書要想辦法把房子過給他自己,他若是提出抗告,我們的房子是不是有機會變成他的名字?我們是否可以申請什麼法律保護,來保護我們自己。
    3.另外因為舅舅借給我們的錢在我戶頭所以家父以為哪是我的錢,但是這筆錢是舅舅借給我們要給妹妹念大學的費用,可是家父一直表明我有錢要跟我要,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目前最小妹妹因為未成年,監護人是家父) 。

    [版主回覆]
    無助的竹子您好:

    繼承系統表僅係在表明繼承人有哪些人,不會因為塗改系統表上之印鑑,而對繼承身分產生影響。

    辦理拋棄繼承須依法律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您父親僅口頭說明要放棄繼承,則不會發生拋棄繼承之效力,您父親仍然有繼承權。若您父親已同意將房屋及現金均過戶給您,並已辦理過戶手續,您即為合法之所有權人。

    另外,依法您對父親負有扶養義務,因此可能要請您和父親商量,每月的生活費在合理範圍內可給予父親多少錢。

    您若需要詳細法律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朋友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朋友的資力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無助的竹子 at 2008年12月11日 12:07
    您好,
    由地檢署囑託交通局做交通事故鑑定覆議(也就是第二次鑑定),由我方持公文至交通局繳費並附「聲請覆議狀」(在地檢署發文交通局後,當事人分別送交此狀至地檢署及交通局,意思事地檢署發文附的卷宗內無此覆議狀),交通局亦有開立繳費收據與文件收據各一張。現在二次鑑定意見出爐,發現交通局內部人員未將該文件轉送覆議單位,該人員最初的說法是交通局的收文股未轉交(該人員已知文件內容),我方經過一番查詢,最後該人員承認收文股確有轉交到他手上,但卻改口回答是因該份文件最後是寫【此致 某某地檢署】不是交通局,且非由地檢署轉送之文件,他不做處置,並告知無任何補救方式,因覆議僅一次為限。

    因該份覆議狀有舉證鑑定單位誤用警方佐證資料,影響鑑定意見堪大。

    請教版主,我現在能做什麼維護我方權益?
    (檢察官已在最後一次開庭告知,將依覆議結果來判決)

    [版主回覆]
    Mia您好:

    若您對於第二次之鑑定意見有疑問,建議您可具狀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您盡量具體指出錯誤之事證,將有助於檢察官之調查,而檢察官若認為有請您出庭說明之必要,亦會再開庭調查。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Mia at 2008年12月24日 15:06
    版主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5年前有借友人300萬,但是沒有簽契約,現在那友人沒錢還,且名下房產也已賣出,也與妻子離異,所以那友人現在沒錢還,但是我父親是跟銀行借貸來借給他的,所以到現在都是我父母親在還款,可是我父母親已是退休無工作之人,身邊也無現金再還款,不知如何是好,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若不行該如何做呢?請指導憂心的我

    謝謝

    Chi

    [版主回覆]
    Chi您好:

    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並不以有契約或借據為必要條件,因此即使您父親無法提供相關證據,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法院會審酌您父親所提出之理由作認定。另外,依法若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後,若三個月內不能送達債務人,命令即失效。而若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亦會在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並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您若需詳細諮詢,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Chi at 2009年01月6日 16:28
    我版主您好

    於一個月前曾與台新銀申請協商
    卻被銀行退件
    我現在想再提出申請前置協商
    但銀行說不能二次協商
    卻被銀行以協商只有一次不得在申請
    每天都接到銀行的催繳電話
    再再都將我逼入絕境~~~真的
    老公失業.小孩1歲半.公婆65以上
    我該怎辦
    1. 寄件日:11/17
    2. 通知結果日:12/29
    3. 最大債權行:台新
    4: 得知結果:
    A. 不過 ﹝銀行說未能接受足以環款方案為由﹞通知
    5. 負債總金額:96萬
    6. 月薪:27000元

    請問版主我縣災該如何是好 ~~~ ^^

    [版主回覆]
    vivian_lle您好:

    依法前置協商之次數並無限制,因此您仍可向銀行再次申請協商,若銀行之後還是退件,依法您等待30天後,即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若您仍有其他債務問題,可撥打本會卡債專線:02-33226666,預約與律師面談的時間。律師與您面談後,會詢問您所有的債務狀況後,給予您較完整的建議。


    | 檢舉 | Posted by vivian_lle at 2009年01月7日 00:27
    您好:
    請問強制辯護案件的申請人若已在監服刑,是否能將申請書填妥直接寄去所在地之分會申請法律扶助?抑或一定要透過委託人到分會去申請?申請表一定要到現場領取嗎?或是可透過網路下載?謝謝您。

    [版主回覆]
    蕙您好:

    若強制辯護案件在監所之申請人欲申請本會扶助,以書面申請之方式或由代理人到分會代理申請均可。若您仍有其他申請方面的問題,請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或到離您所在較近之分會詢問申請事宜。

    | 檢舉 | Posted by 蕙 at 2009年01月11日 00:45
    您好,請問若一審在雲林地院判決,二審上訴到台南高等法院,其二審需申請法律扶助時,是洽雲林分會亦或洽台南分會?謝謝您。

    [版主回覆]
    蕙您好:

    若您一審曾向本會申請且經本會審查通過予以扶助,則您若欲申請二審扶助,須向原來的分會申請。

    但若您一審未曾至本會申請過,或未經本會予以扶助,則您欲申請二審扶助,則向雲林或台南分會申請均可。

    如您需要申請本會扶助,亦可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蕙 at 2009年02月18日 16:26
    您好,
    請問如果申請法扶通過後,請辯護律師調閱影印相關卷宗,是否需支付影印費用?若二審判決後要非常上訴,是否能扶助撰寫狀紙。謝謝您。

    [版主回覆]
    蕙您好:
    如您的案件經本會准予扶助,指派律師給您之後,扶助律師就您的案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包含閱卷影印費等),依本會規定,扶助律師不得向您再收取費用,因此如您的扶助律師有私下向您收取費用之情形,請您務必向本會或您申請案件之分會反映。
    而如您二審判決後仍欲向本會申請扶助,請您直接向原申請之分會詢問即可。


    | 檢舉 | Posted by 蕙 at 2009年04月9日 20:05
    日前向貴會申請法律咨詢有關環保噪音之處理事宜.因本人住家前院隔壁為工廠.白天產生噪音環保單位數次檢測均未達舉發標準.但噪音在標準10分貝左右約60分貝.確實影響住家生活.向貴會申請法律咨詢.得到回答感覺不瞭解.說走法律途徑並無勝算.因環保單位檢測均標準之內.叫我找有噪音經驗律師試試.訴狀叫我自己上網抓或自己至法院填寫.我實在是受不了噪音困擾.環保單位無解尋法律途徑又有問題.之前詢問過法律人士.說工廠噪音雖未達舉發標準.但不是他可製造噪音.每天60分貝8-10小時誰受得了.是否請貴會給予明確訊息.謝謝

    [版主回覆]
    張先生你好,
    依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這個條文也許可以符您的情況。但法官仍需按具體的情況判斷氣響侵入是否輕微,或是否為地方習慣而可認為是相當

    | 檢舉 | Posted by 張先生 at 2009年05月26日 16:19
    法律扶助基金會您好:

    近日來,我在YOUTUBE影音網站遭遇了一個公然毀謗本人的案件,對方在違反YOUTUBE管理規定下發佈了不當毀謗本人所屬的ID,言詞如下:

    dumdidolabumbuladido (1 天 以前)
    垃圾評論 標記為垃圾評論
    actomorrow廢話真多啊,不可相信,在人家頻道不打聲招呼就開始狗吠,替你可憐 =(

    該吃藥了


    我已經向YOUTUBE影音網站反應最少一次以上,如果該網站仍然不回應,請問我該怎麼做適當的處置以及如何解決發生的毀謗爭端??會請指點,感謝了。

    [版主回覆]
    困擾的人你好,
    在網路上誹謗或公然侮辱他人,都有刑法309、310條的問題,
    所以,不妨以存證信函先警告對方,如果仍無法止息就可以考慮向法院提出訴追。

    | 檢舉 | Posted by 困擾的人 at 2009年05月26日 21:44
    我要跟男友分手,但是他不甘願就摔壞我手機,這是否構成損壞他人財物。還有他説他要告我,說叫法官查我收入跟存摺的出入金額不符合,但是是他自己把每個月薪水給我,他要錢我也是給他,他說要告我這能告的成功嗎?畢竟他都還欠我錢我都不計較了,卻要用這個來誣賴我,還要他說他要把我照片散發出去但未經我同意,這是否可以告他惡意中傷散撥他人照片未經本人同意,而且他說不會放過我,會來我上班地方跟家裡騷擾,讓我真的很害怕。他是有前科的人,是否還有別的案子我不知道,但我只想脫離這恐懼。幫幫我拔。如果本人到場諮詢要錢嗎?我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沒啥錢,只想快點脫離他的騷擾,一直用言語重傷跟在我的無名留言

    [版主回覆]
    無奈害怕的人你好,
    前男友似有構成恐嚇的罪責...
    詳細您可以至您所在地的法扶分會預約法律諮詢,是免費的,請不用擔心。請撥打預約專線02-33226666。

    | 檢舉 | Posted by 無奈害怕的人 at 2009年05月29日 01:43
    您好,

    我爸因為簽賭欠了一屁股債,所以他拿我媽的房子拿去借貸。後來他們離婚之後,我媽希望能夠將房子過戶給我爸,這樣我媽就可以不用自己的名義背著負債,但是我爸死都不肯。我爸依舊賭性不改,到最後連利息都繳不出來,我爸就請我爺爺奶奶出面,希望他們能把貸款一次還清。不過我爺爺奶奶他們有一個條件,就是叫我媽把權狀、謄本、印鑑等相關地政資料拿出來當作是幫我爸還債務的抵押。之後,我爸就開始翻箱倒櫃瘋狂在找權狀,逼我媽把權狀等資料交出來,我媽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把所有的東西全部交給我爸。明明錢都是我爸借的,而且我爸媽以無夫妻關係,卻拿我媽的不動產做抵押,這實在太沒天理了。

    對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貴會:

    一、請問依照這種情形,我媽能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權狀、印鑑遺失嗎?

    二、我爺爺奶奶他們擁有權狀、謄本、登記名冊、印鑑、戶籍謄本影本等資料,就有權利不透過我媽本人親自出面或聲稱以委託代理之名去變更所有人嗎?過戶給他人嗎?或是去登記抵押權?

    三、如果第一個問題是因為已知權狀在何處而無法去辦理遺失,又怕第二個問題發生,那我媽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四、雖然我爸媽於2008年初已離婚,但我爸在強迫我媽之下仍以我媽名義去借貸,之後如何證明實際借款的人是我爸?

    五、因為我爸在不斷騷擾我媽之下,我媽才逼不得已將權狀等相關資料全部交給我爸,那我媽可以去告侵占嗎?或是其他名義去指控呢?

    六、如果所有權被轉移或是變更,那我媽有權去控訴他們偽造文書嗎?

    諸多問題,煩請指點,希望此事能圓滿解決,感激不盡!

    [版主回覆]
    無能為力你好,
    一、 不可以辦理權狀或印鑑遺失,因有涉及謊報的問題,是有涉及刑法上未指名犯人的誣告罪的刑責。
    二、土地登記如果不是本人辦理者,亦需有委託書面委託他人進行,依法而言,如果您的母親不同意且未出具委託書辦理的話,地政事務所是無法受理。但就怕有其他的人偽造委託書,就比較麻煩。建議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詢問是否可以辦理限制登記,以防過戶或設定負擔。再者,亦可發存證信函予您的父親或祖父等人敘明權狀是遭脅迫而交付的情形,進而請求返還該所有權狀等文件。如果事後還是被移轉,那表示委託書與辦理的文件非出自於本人的真意,那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三、實際將錢用掉的人雖是您的父親,但在法律上只看借貸契約的當事人雙方是誰,也就是如果您的母親在無奈下還是對外借錢回來給您的父親用,那借款人就是您的母親,當然就要負償還的責任。
    四、侵占是必需有 「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所以您母親交付的意思為何很重要,如果是交父親保管,而父親擅自挪用那就有侵占的問題,如果是遭脅迫而交付,似無侵占的法律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無能為力 at 2009年05月29日 03:11
    收到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要求本票強制執行,現在我要怎麼辦呢?????

    [版主回覆]
    糖糖你好,
    本票的發票人如果認為本票是被偽造或變造者,可於收到裁定後二十日內,對執票人提起確認訴訟。
    如果是已經清償了,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情況有很多種,因不確您的情況是哪一種,所以建議您可以至您所在地的法扶分會預約法律諮詢,由律師了解情況後再為建議。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
    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
    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
    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
    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 檢舉 | Posted by 糖糖 at 2009年05月31日 19:23
    在公司任職3個月;公司加班不但要申請;而且沒有申請加班也沒錢領;因此就算加班他們也以;是你工作能力問題而不給加班費;不管是幾點下班;也沒加班費可領.,超時工作也無加班費.在任職期間身心保受煎熬;身兼數職還幾乎每天都到10點以後才下班,非常疲累;公司很多人都受不了而流動率很大,公司常常在徵人.

    後來因為有考證照的員工紛紛離職;公司內部的證照都是屬離職人員的,因此公司要我去受訓;幫公司考取天車和鍋爐證照-要我簽下證照不許帶走必須留在公司.一年內不准離職;否則必須賠償訓練費用合約,因經理說可以保障我可工作一年,並且還有津貼可領,所以我就簽合約了.

    因為受不了公司很多不合理規定;真的受不了壓力而提離職;也簽了自願離職但因為當時我們部門全是新進人員;只有我待三個月了;公司不許我離職-要我留下來幫忙;而且現在提離職;必須清償所欠訓練費用-費用將從薪水扣除.
    雖然公司不准離職,但我也無心工作,心情低落,打電到話到公司請假.

    因為訓練費我也曾和經理商量可否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但經理卻說一定要從薪水扣全部費用.要我做滿一年再走,因為經濟壓力,所以考慮後決定回公司繼續上班,待滿一年再說,不然我也沒錢還.

    回到公司第一天經理要我再簽一張同意從薪水扣除訓練費,我不敢亂簽.第二天一早到了公司,經理要我自動離職,要我馬上離開,不要我繼續留在公司;我不知道為什麼要我離職?但因為沒錢還訓練費,我表示要留下來做滿一年,經理不同意,我只有辨離職手續,因為是經理要開除我
    算是非自願離職,所以我寫了一張非自願離職申請書,經理非常生氣,要我一定要寫自願離職,否則就不給交接也不給薪水,一直問我第一張自願離職書還在不在?叫我用那張辨離職,不准用這張,雖然開除我卻不准我寫非自願離職書,不願支付資遣費.才幾千元...

    我沒回答;他說要把我革職,損壞公司重要文件(自願離職申請書)終止勞動契約,馬上生效,還有說我被記四大過?!因為行為不檢而被公司革職,在職其間我一直聽話照做,也沒犯什麼大錯,而且如果革職了我還是要付訓練費.

    不但這樣,公司還說要以我離職前未辨妥交接來扣我薪水;我要辨交接,他們卻不給辨交接;又一直拖著要我跑完公司流程;我照實跑流程;經理還是不准交接,百般刁難就是要扣薪水.
    為了薪水的的事,在這期間常常要我一天跑公司三次,說經理找我,到公司卻又避不見面,等了三個小時,回到家中,又來電說,你怎麼離開了?我們現在可以談了丫!又跑回公司,接受辱罵.說什麼都要扣薪水..還要還訓練費...

    雖然我曾簽了合約也表示要離職,但因為害怕要賠款,已同意留下來任職,沒想到公司卻惡意開除-先騙人簽合約-再開除員工-追討訓練費,而且還要加上許多莫需有罪名,記你四大過,革職.還說要走法律徒徑;討回欠款;當初我也不想去受訓,是因為公司需要才去,而且我連證照都沒有拿到.

    被公司革職的我目前薪水還被扣著,而且無法拿到資遣費,離職時也發現有勞保以多報少,危害我的權益也不會有失業補助,還要償還公司訓練費.公司還要告我,如果輸了,我還要付他們的訴訟費,還有這斷期間我也無法去找工作,沒有收入,我還要生活,難道真的要逼我去死嗎?法律是保護勞工還是雇主?
    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希望和平解決,不想帶個人情緒,拿到公司該給我的,不想這樣拖下去.

    [版主回覆]
    Sandy您好,

    雇主相關的措施應該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

    如您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向離您較
    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約專
    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sandy at 2009年06月15日 10:07
    我老公前幾年有一件竊盜案在身,但後來開庭了幾次案子就結束了‧‧‧最近真正犯案ㄉ人被抓到了,但他卻不承認有做過這件事,而法官質疑我老公說謊,現在情勢對我老公很不利,
    因為這整件事情都沒有第三者‧‧‧
    我希望能夠有人來幫幫我們,因為我們結婚了,孩子也即將出生,希望有人能夠伸出援手幫助我們‧‧‧
    我們想找免費的律師來幫我們打官司‧‧‧
    以幫助事情能夠公平ㄉ結束,還我老公一個清白‧‧‧
    拜託!拜託!
    〈事情很緊急,希望能儘快解決‧‧‧〉

    如果要申請法扶有關財務ㄉ問題,
    要如何解決??
    因為我們是自己生活,
    家裡ㄉ財務我們沒有過問...
    可是你們又要提出全戶每年ㄉ財務狀況...
    我覺得有點困擾...
    我們只想快點解決事情...

    [版主回覆]
    小秀,您好:

    因為您所詢問的問題尚有部分事實須要跟您確認,才能進行比較完整的回覆。故建議您
    如果需要法律諮詢或申請本會扶助,可直接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選擇離
    您較近之分會預約,並詢問分會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諮詢,本專線為預
    約專線)。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此外,建議您依本會受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之規定,儘可能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以方
    便本會審查您的法律扶助申請案。

    您可以在網站上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地點,本會網站如下: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站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mp=202

    | 檢舉 | Posted by 小秀 at 2009年07月17日 22:49
    請問我用網路線上預約報名成功後要更改時間
    是要如何更改?
    我有打電話去問分會她跟我說網路可以更改
    是直接在申請ㄧ次網路預約嗎?

    [版主回覆]
    晉您好:
    您可以在本會網站上先刪除您的預約記錄再重新預約即可,若有任何問題,您仍可以電
    詢分會,謝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晉 at 2009年08月6日 09:54
    妳好
    我沒有做侵害學生的行為
    僅因為一個誤會
    就被學校解聘
    我不服,所以告上法庭
    但第一審被判駁回
    我想要在上訴
    不知道你們是否可以幫忙??

    [版主回覆]
    阿珊你好
    您可以到您所在地的法扶分會預約申請法律扶助!

    | 檢舉 | Posted by 阿珊 at 2009年08月27日 15:58
    我之前從網站0800878777.com.tw 債務人更生輔導網
    得知有免費諮詢(公司名:北金國際財金顧問公司)告知是政府有補助,可以代辦協商及更生但要另付手續費約$40,000 ;請問這也是一般的代辦公司吧?若我預約法扶是不是也是如此?我沒多的錢請人代辦!!

    [版主回覆]
    阿呆你好
    依你的敘述,北金國際顧問公司應該是一般民間的代辦公司。
    至於法扶的債清專案是免付律師酬金的,但有關法院的費用還是需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但費用不多,大概就是裁判費一千元及郵票費用等。

    | 檢舉 | Posted by 阿呆 at 2009年10月26日 13:13
    你好!
    因家中經濟不佳,經營傳銷,自認還滿努力的也有一些業績產生!但期間因為"相信上線、相信公司"也揹了百萬的卡債,原想會靠自己努力還清,但上線把我的下線卡刷爆了造成我也沒辦法繼續經營而離開!距今已四年!

    今年八月突然收到傳銷公司的公文要求退回下線退貨的已發獎金!想說事隔已久便置之不理,但這個月收到被告"訴請不當得利返還"!
    拿到資料是2005/9月進貨,退貨時間是2006/2辦理完成!但當時還是有參與公司活動到2006年尾(無獎金收入),上線們並無告知,也沒收到公司通知直到'09/8月才有追討的公文!
    那有查過"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及公交會的一些案例,笨蛋自己推判過那獎金應該是要還的!但請問:
    一、都過了這麼久了!其傳銷公司還是可以追討嗎?!我目前身上還有卡債(逐步償還中)
    二、當初經營是沒天沒夜,南征北討的去跑業績,這樣是不當得利嗎?

    尋求法律方面的諮詢及協助!!謝謝你的聆聽!

    [版主回覆]
    笨蛋你好
    所謂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原受有利益,而致公司受有損害的情況,這與過了多久或先前為公司如何的賣命無關。
    這部分請您打02-33226666電話預約免費法律諮詢,並提供公司追索的公文予律師了解,讓律師判斷一下是否有必要回覆,屆時您也可以請教律師如何回覆較為妥當。

    | 檢舉 | Posted by 笨蛋 at 2009年10月26日 23:38
    您好:我想幫我老公申請法扶,他現在收押禁見中!資料收集方面,由於他父母在他們年幼的時候就離婚,哥哥的戶口在父親那邊,二家人從此沒聯絡過,我嫁過來後也從沒提過他們,所以我無法得到哥哥和父親的資料,這樣還能申請嗎?拜託幫幫我!找不到能幫忙的人了 謝謝

    [版主回覆]
    阿苦你好
    建議您還是去申請法律扶助,且將上述的理由告訴審查案件的委員,讓審查委員會決定。

    | 檢舉 | Posted by 阿苦 at 2009年10月28日 20:54
    公司於去年底12月以業務緊縮之名,裁減了約7%的員工,資遣時也未告知被選的原因,隔了3,4個月後又在公司網路應徵新人,且數個月後報紙也刊出買進一筆非常大筆的不動產,請問這是否違反勞基法,但我都沒將相關資料保留,怎麼辦?
    | 檢舉 | Posted by 無辜的人 at 2009年10月30日 15:22
    你好
    我叫隆隆,太魯閣族,住秀林。
    今年三十二歲,沒有前科。

    這一件事情發生在去年的五月,
    是秀林鄉公所在富世國小所舉辦的母親節活動。
    因為這一個活動,造成我外婆的身心受創,
    一年多了,也因為這一件事,在經歷第一次地方法院的開庭審理中,讓我心中提出許多不同對法律的疑問?
    究竟,法律是保護被害人,還是反告我們傷害的那一個人。

    起由是因為活動的裁判,也住在同村子的人,
    因為不讓我的外婆參加現場的活動,起了爭執,
    就推倒我七十歲的外婆,倒至當時衝上前去阻檔和理論,
    並且和他扭打在一起。事後,請了富世派出所的警員來事發現場關切。當然,所有舉辦這活動的公務人員,都在現場,我們秀林鄉公所的鄉長,也在離事發現場不到五公尺的司令台前觀看。事後,因為當時我們扭打在一起,我被他大約一百六十五公斤重的身驅壓倒在泥堆裡,我身體受了皮受傷,因為奮力的想堆開他,現場人員極力也將他拉開,這樣維持了十五分多的時間。後來我起身,看到外婆有些不舒服了,將她扶至一旁的石階上休息。警員趕到了解現況,當時,因為極力的保護外婆,身體的傷對我來說,也不太重要。事後,村長帶著他上前來向我們道歉,鄉長也一樣上前關切,我想,他那大塊的身體,兩方皮肉傷,沒什麼大礙,就此不了了之的結束。隨後,我們就離開了那個現場。

    過了幾天,外婆的身體開始出現了狀況,也住了院,後來,得知外婆提出傷害告訴,要對方賠償,經過了調解委員會的合解,對方在當時大聲吼叫,對拍桌不爽,所以外婆才提出告訴,上了警察局做筆錄,這件事,也過了好幾天了。

    後來我得知,這個人也告我,和我的外婆,以及我的表妹傷害他。當時我七十公斤,我表妹三十六公斤,據我所知,他的診斷證明寫道,他因為外力,倒至他手和小褪骨折,可是我回想起來,當時他是完好的,還繼續當時活動的裁判到結束。因為他也是秀林部落裡的一個婦女舞蹈團的協會負責人,我二阿姨也是其中一員。我二阿姨說:她看到我們在場中央所發生的事,她並沒有在場,可是,她們回到部落的協會時,當時已是傍晚了,她們有發放當天活動的紀念品,見他豪無大礙。
    當時村長也在場,如果,一個人骨折的話,當時,為什麼還可以撐到活動結束,不就很嚴重了嗎?

    也許,他只是心有不甘,知道我外婆在事後告他傷害,
    我也不解的是,如果當天骨折,不就馬上送醫嗎?
    如果他將我壓倒在地上,也不至於會造成骨折。

    那他的診斷書是如何開立的?
    如果是當天去診斷的,是不是健保卡和診所的錄影監視
    可以做為憑證。再者,這一張診斷書是秀林衛生所開立的,據我了解,他的妹妹在秀林衛生所任職護理人員一職。

    再來,聽說,他是後來在他後院坎樹時,被斷掉的樹木壓到腳,是不是這樣一來,如果診斷書是隔了幾天內才開立的,那他一定也可以說,是我當時和他扭打在一塊所造成的。
    不知這樣的提告,我應該有什麼可以提出質疑的地方。

    再者,在第一次開庭的時侯,村長卻成為他的證人,村長的有機農場和住家,離他家不到三十秒的步程,當時村長也在場,村長帶著他到我們的面前道歉,卻可以作證說,他的骨折是我們造成的。

    當時,他在庭上說,村長派任他擔任活動的裁判一職,他說,他就是公務員,職行公務。試問?就算不是公務員,也不能任一個人,去大力的用手將一個七十歲的老人推開。造成老人當時的恐懼和心裡的害怕,更何況,這是一個為了母親節,讓部落婦女參加的娛樂活動。

    事發一年多了,只知,外婆住院後,經常往反門諾醫院覆診,沒有人可以為這一次的活動出面作證,連鄉公所當時在場至少三,四十位的公務員,都不願意為這件事所回應。我們只是一個平民,也因為這樣的事發生,我也查詢了相關的法律訴訟常識。

    證人這麼多,就連我的阿姨,也不想被牽連,不願作證。
    我們是太魯閣族人,雖然我外婆會聽國語,但在第一次的開庭上,村長卻是個被法要求翻譯的人。

    我了解,因為利害關係人的關係,那麼?
    村長當時派任他為裁判,而他們的住家也如此的近,
    以他的人脈,他們不也是利害關係人嗎?

    村長的角色是不是有失公證,

    十一月四號是最後法院開庭的日子,身為長孫的我,在面對這樣的事,雖然我也受傷了,我並沒有要告他傷害的益途,怎知,事發會去驗傷之類的,我只知,我外婆的安危。我想,任一個人也不願意會讓這件事發生,法律是有憑有據的,但在人心多變善惡的這個年代裡,真的被傷害的人,法津也一樣被受考驗。

    我有受傷,我沒有去驗傷,何來的診斷書?
    何來的告他傷害,更不可能去作假用一個診斷證明。


    鄉公所是這次主辦的單位,卻不聞不問,一年多了,
    息息了事。政治只是選舉用的,我們沒有援助,只有在這一個泠泠的螢光幕前,訴我自己心裡的話?和不解~


    這一年裡發生的事,
    不管最後的裁定是什麼?
    天在看,我不怕上法院,我不怕遠,
    人死了,就叫遠,
    遠的是,永遠也看不到。
    公理在那?
    正義在那?
    法津保障的是顯赫利益關係的人。
    我們只是平民
    公理自在人心,尋求一個正義的彰顯。

    這是我在寒泠的清晨裡,提出的疑問?
    我不知,到時我該提出什麼樣的疑問?
    可以證明這張診斷書是假的?
    或者,跟本就不是當時扭打成一團時,造成對方骨折的?
    | 檢舉 | Posted by 太魯閣族(隆隆) at 2009年11月2日 05:01
    不好意思 請問依下

    因為我有玩網路遊戲
    結果遇到小白
    喜歡亂罵人 還罵我大洞 剩至賣淫的
    我有拍照去提告
    要開庭了 但是對方好像有透露出 他名子打同音不同自他就可以閃過 法律責任還可反告我汙告 我該怎辦
    ---------------------------------------------
    版主回覆:
    QQ你好
    如果可以確定對方是在侮辱您就可以成立了。
    | 檢舉 | Posted by QQ at 2009年12月27日 01:25
    我懷孕快6ㄍ月時他遺棄我,小孩出生後有主動找我也給ㄌ兩次養育費,總共拿ㄌ一萬六千元,他又說要找房子接我們回去一起住,但中間為ㄌ找房子ㄉ事他說他很累睡眠又不夠,去網咖找房子結果一開機他又要玩遊戲,所以我就跟她起爭執也大聲斥責他,我說他不夠積極也不用心,他說連玩一下都不行嗎?一氣之下我只好讓她睡覺,隔天小孩生病叫他起來帶小孩看醫生結果他回我說:我好累想睡覺,我一氣之下只好自己坐計程車帶小孩去看醫生,結果我回來時,一時愣住ㄌ發現他把衣物全帶走ㄌ跟當時遺棄我時一樣ㄉ情景,不知為何而不告而別?當時我非常ㄉ生氣也不知所措只好離開飯店,但跟她住一起ㄉ那幾天我怕她又遺棄我,所以他主動把存摺提款卡交給我,我回原住處時竟然氣昏頭ㄌ把他ㄉ錢領出來,事後他生氣我為何把錢領出來?所以他後來跟我說她已經有付養育費ㄌ,要我把監護權給她,但小孩從一出生他就沒照顧到他,只看ㄌ幾次才給ㄌ一萬六千元,請問她可以把小孩帶走也跟我爭監護權?我懷孕4ㄍ月後就沒工作ㄌ,都是申請補助跟家人救濟幫忙我度過懷孕ㄉ那段日子所有費用,現小孩已五ㄍ月大ㄌ,現沒工作ㄉ我法院會判決給我嗎?我還可以跟他爭取養育費嗎?請問她沒車沒房子只有股票跟薪資轉帳ㄉ存摺,這樣ㄉ情形我還拿ㄉ到養育費嗎?又能拿多少?後來我也一直傳簡訊要他跟我好好協商是否願同居一起扶養照顧小孩?打電話也不接也不回應我他ㄉ想法跟決定,所以我只好直接打去公司找他,但他還是不理會我甚至還罵我,如果我去法院告她,那我是不是要先付訴訟費?那律師費要付多少?平均分攤嗎?我到底可以跟他要到多少ㄉ養育費?如果我要調解但他都不出面ㄉ話?該怎麼辦?我沒錢打官司?如果他肯協調ㄉ話,我應該要求多少ㄉ養育費才算正常?他沒房子也沒車只有股票跟薪水?萬一他把股票賣ㄌ,是不是就沒辦法強制ㄌ?若強制執行扣押他ㄉ薪水能扣多少?他一ㄍ月三萬五左右,我跟他開口要養育費兩萬五千元,他竟然說:那我不就要吃大便ㄌ這種話,若他又找沒報稅ㄉ工作是不是我甚麼都拿不到?反之我若把小孩丟給他,我有算遺棄罪嗎?但監護權還是我ㄉ,換成我給她養育費就可以ㄌ嗎
    ---------------------------------------------
    版主回覆:
    小慧你好
    如果您有需要申請法律扶助可打02-33226666預約諮詢或申請,若經審查通過我們會指派免費的律師協助您。
    | 檢舉 | Posted by 小慧 at 2009年12月26日 23:57
    版主您好:
    我是代替朋友問的
    (1)李姓朋友32歲/男生/已結婚/育一名女兒
    (2)宜蘭老家(房屋)原是李姓朋友的名產
    (3)約三年前李姓朋友的父親借辦理其他店面事宜,跟李姓朋友要身份證和印章
    (4)約兩年前李姓朋友的父親,辦理後事時,才發現已過世的父親,私下用李姓朋友的身份證和印章,已過世的父親沒經過李姓朋友的同意私下過戶給大陸籍女友
    (5)今年李姓朋友父親的大陸籍女友,已把房子賣掉,所得也不分配給李姓朋友
    (6)請問李姓朋友可以爭取何項權益
    謝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yen at 2010年03月26日 22:44
    版主你好:
    最近我老婆找到一個新工作,但這一家新公司要員工簽署切結書,但上面的有些條文我覺得有些不合理,如下方說明:
    (一)、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應嚴守職務機密,因故離職解雇,三年內不得至同業服務,如違反本條款,賠償違約金一百萬元。
    (二)、員工願按公司規定,自服務日起二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始受正式任用,員工得因公司試用不合,予以解雇,但其解雇不適用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員工就任後未滿14日者,得不支付平均薪資即時解雇。
    (三)、員工於試用期間提出書面離職者,須經主管斟酌天數簽准後方可離職,並得請領該薪資。在聘任期間擬離職者,最遲應於30天前提出書面離職書。否則須負擔教育訓綀費20,000元。
    (四)、如有損毀或遺失公司設備財務時,願遵照公司之估價,履行賠償義務。
    以上,公司的這些規定,是否有違反法律或勞基法??
    麻煩請版主幫我解答。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Tony at 2010年04月12日 21:15
    我目前多家銀行共欠差不多300萬左右
    不過之前家人有買一間房子是登記我的名下
    卡債沒繳後就把名字轉登記我媽的名下了
    可是現在銀行要求過戶不成立
    要求更改回我的名下
    那要怎麼辦?
    現在我也完全沒工作
    可是我想協商
    請問該怎麼做?
    再請問之後我結婚我先生要負擔我的負債嗎?
    ---------------------------------------------
    版主回覆:
    球球您好,

    關於您結婚後,您丈夫是否要對您的債務負清償之責的問題,如您與您丈夫未以契約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即以法定財產制為您們的夫妻財產制。而於法定財產制中,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亦即您丈夫無須對您的債務負清償之責。至於您想與銀行進行協商一事,建議您先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法律諮詢服務後,攜帶相關文件至離您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進行法律諮詢。本會律師與您面談時,會詢問您的債務狀況並給予較完整的建議: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http://59.120.201.217/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或是您也可以撥打各地方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訴訟輔導專線(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13/work13-1.asp),各地方法院亦將提供您建議。
    | 檢舉 | Posted by 球球 at 2010年07月14日 13:14
    請問若與銀行個別協商後,都正常的繳款,但銀行已經申請假扣押我部分持有的共同所有權土地,還是一樣會遭到法拍嗎?
    我一個月才2萬的薪水,也全都繳給銀行,生活費都有點問題,難道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請銀行撤銷法院拍賣嗎?怎麼辦?請幫幫我
    ---------------------------------------------
    版主回覆:
    優您好,

    因為需要對您的債務狀況有更多了解,才能提供您正確的答覆,建議您先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法律諮詢服務後,攜帶相關文件至離您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進行法律諮詢。本會律師與您面談時,會詢問您的債務狀況並給予較完整的建議: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http://59.120.201.217/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或是您也可以撥打各地方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訴訟輔導專線(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13/work13-1.asp),各地方法院亦將提供您建議。
    | 檢舉 | Posted by 優 at 2010年07月14日 13:59
    我老公從小孩出生到現在將近10個月,沒有去看過小孩,也沒有幫忙出過小孩的開銷費用,我可以去告他棄養嗎?要怎麼告?我跟我老公早就已經分居。他原本有工作,但因為私人民間債務問題(婚前的事),導致他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捲款淺逃(我可以請他之前的老闆作証),而債主也找到家裡來,我怕我的人身受到威脅,所以,我就回娘家住。小孩出生到現在,我就把小孩放在我娘家,讓我媽媽照顧,並約定依照外面育嬰行情,給予育嬰費,奶粉、尿布,都是我一個人付擔。我有跟他提過離婚,但是,他不肯,我一直要求他出面談清楚,他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我跟他媽講,他媽說不管,所以,我想用法律的途徑來結束我們的婚姻,讓我跟我的小孩,有個安靜的生活!我有一個穩定的工作,我提的出我的收入証明;如果用判決離婚的話,需要費用嗎?我現在一個月3萬多,保姆費2萬,小孩其它費用3千,這樣小孩的監護權,能夠歸我嗎?我可以要補贍養費嗎?如果對方不要給,他爸媽有錢,我可以跟他爸媽要嗎?
    ---------------------------------------------
    版主回覆:
    Gina您好,
    依民法的規定,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因此您可以訴請您丈夫給付子女的扶養費。

    至於離婚乙事,目前在法律上離婚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兩願離婚(俗稱協議離婚),亦即夫妻雙方都有意願離婚。另一種是裁判離婚,亦即夫妻之一方有民法所規定之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他方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時,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若您丈夫不願離婚,僅能看看是否有法律上規定得向法院請求離婚的事由後,再向法院請求離婚。提起請求離婚之訴訟時須繳納裁判費3,000元。

    至於離婚後是否由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須瞭解您子女的意願、您與您丈夫的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後,才能提供您較正確的答覆。

    另依民法規定,夫妻之ㄧ方須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請求他方給與贍養費。因此如您本身有工作或相當的經濟能力,恐怕就不太容易爭取到贍養費。

    如您需要進一步的建議,請您先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法律諮詢服務後,再攜帶相關文件至離您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將提供您法律諮詢服務: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

    您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
    | 檢舉 | Posted by gina at 2010年07月15日 17:21
    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教一下
    我爸爸在20號早上騎車遭酒駕者撞傷
    目前在加護病房內 仍昏迷不醒
    原本我們有跟肇事者約好會找個共同時間一起好好討論
    關於處理整件案件
    但肇事者卻在今天與我們失聯
    肇事者有委託他的朋友來知會我們
    表示他不想面對事件 以逃避方式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是被酒駕肇事撞傷
    在車禍案件 我爸並沒有違規或是超速
    但現在肇事者避不見面無法與他聯絡
    請問這樣的狀況 我們是否能申請法律扶助
    謝謝
    ---------------------------------------------
    版主回覆:
    陶子您好,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提供相關協助。請您先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後,再攜帶相關文件,至離您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將提供您法律諮詢服務: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 檢舉 | Posted by 陶子 at 2010年07月25日 11:35
    你好:
    我在投顧業上班..今年2月過年前.我被公司資遣.透過勞工局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6月中已拿到遣散費.現在7月初公司卻以我--背信.妨害秘密.違反證券交易法告我...我只是平凡老百姓.因跟同業朋友聊天.他們就以此告我..自己要面對這件事..但連累家人讓我覺非常不孝...請問公司已支付遣散費.現告我這3條要到警察局到案說明.是以刑事案件來告我..跟同業朋友電話聊天.公司電話有錄音當做告我證據.同業朋友和這家公司主管也都認識.因這家公司的人都從A公司那過來自己開公司.任用的員工也都從A過來...我曾在A公司上班不到3個月..不會去洩露什公司機密..A公司朋友也到這家公司應徵過..只是之後沒來上班..他跟我現都已離開金融業....請告訴我該怎處理?嚴不嚴重??當初我沒有投顧從業人員執照.公司都知道也任用.我該怎麼辦? 謝謝!!
    ---------------------------------------------
    版主回覆:
    懊惱的人您好,

    因為需要對您的案情有多一點的了解,才能提供您正確的建議,請您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後,攜帶相關文件至離您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將提供您法律諮詢服務: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懊惱的人 at 2010年07月29日 17:08
    謝謝您的說明..假設我因有事人在國外沒到案說明.警察局移送地撿署..我回國變成通輯犯..還可以在申請法律扶助嗎?之前申請通過幫我拿回遣散費...現在還俱有資格在申請嗎? 謝謝您的解答
    | 檢舉 | Posted by 懊惱的人 at 2010年07月31日 17:25
    請問我今年已申請過還可以在申請嗎?
    ---------------------------------------------
    版主回覆:
    懊惱的人您好,

    除非您申請的法律扶助種類是訴訟代理或辯護,才會有一年內不得逾三件的限制。不過如果本會各地分會的會長同意,仍可不受該限制。如您需要進一步的建議,請您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後,攜帶相關文件至離您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將提供您法律諮詢服務: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懊惱的人 at 2010年08月2日 16:59
    您好, 我們突然收到板橋地方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因爸爸以前跟銀行借了一大筆, 媽媽有當保証人,沒想到,因媽這二年來陸續存了一點錢, 現在卻被通知債權人(討債公司)償還所有債務,申請扣押媽媽帳戶的錢, 要求10內提出異議,否則視同默認,爸媽已分居十多年,只是沒辦離婚,早已無婚姻之實,媽媽沒有工作和收入,爸爸借的債務, 卻讓曾當保証人的媽媽還錢...這些錢是一點一點慢慢辛苦存下來的,現在卻被扣走, 債務的金額太龐,我們無力償還, 我們該怎麼辦呢? 請你們幫忙解惑,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害怕的箏 at 2010年12月1日 22:37
    請問
    三、四年前當保人幫人作保房貸,結果房子被法拍不足額約60萬,想跟銀行談折數一筆清償,法扶有提供律師陪同嗎?若是需要收費,是多少呢?
    我目前沒有工作,懷孕中,深怕夫家得知非常恐懼,請告訴我可以跟甚麼可靠的人詢問呢?謝謝!!
    ---------------------------------------------
    版主回覆:
    您好,
    請您先至本會進行免費法律諮詢(預約方式請參考http://www.laf.org.tw/debtclear/apply/apply_index.php)。本會律師與您面談時,會詢問您的債務狀況並給予較完整的建議。若您後續需要本會指派律師協助您向銀行進行「債務協商」,或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亦可當場提出申請。若您符合本會前述網頁所規定的扶助資格,本會將指派律師免費提供您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小魚 at 2010年12月2日 23:20
    1.請問嫁出去的女兒是否不用負擔扶養父母的責任
    2.10歲父母離婚, 我歸父親養育,姊妹歸母親
    30年後母親因無法獨立生活而與我同住至今10年 , 至今姊妹不願負擔任何費用,現在我因負債無法再自己負擔,請問有法律根據可以要求姊妹共同負擔嗎 ?

    非常謝謝有此管道可請教
    ---------------------------------------------
    版主回覆:
    您好,
    女兒對父母所負之扶養義務,不因其結婚而受影響。您母親可以起訴請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您亦可請求其他兄弟姐妹給付您代其支出之扶養費。

    如您母親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請她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後,攜帶相關文件至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將提供她法律諮詢服務: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如您母親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雷子 at 2010年12月16日 23:10
    你好,我想請問更生的問題是我已經跟銀行協商好了.
    可是我還有一加資產管理公司不好協商,請問一下哪我這樣可跟法院申請更生嗎?假如協商沒成功,他們還是可以跟法院提出扣我三分之的薪資嗎?謝謝你
    ---------------------------------------------
    版主回覆:
    您好,
    依據最新100年1月通過的消債條例和之前金管會的相關規定,如果債務人已經和債權銀行協商成功,可以要求資產管理公司比照協商條件辦理還款事宜。若協商不成功,進入更生時,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在更生有結果前先暫時停止法院的執行。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請您先至本會進行免費法律諮詢(預約方式請參考http://www.laf.org.tw/debtclear/apply/apply_index.php)。本會律師與您面談時,會詢問您的債務狀況並給予較完整的建議。若您後續需要本會指派律師協助,亦可當場提出申請。若您符合本會前述網頁所規定的扶助資格,本會將指派律師免費提供您相關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ten at 2011年01月18日 10:13
    事由,我駕駛機車在中和中正路,要左轉中和宜安路,與中和安樂路直行之原告發生撞擊

    檢查官三次開庭內容如下:

    1.你們再去和解看看(三分鐘就趕人出庭)

    2.即然和解失敗,那檢查官幫你們送交通事故鑑定,看結果如何我就如何判,另有傳喚備案員警(員警甲)到場做證,證明當時我是受指揮左轉,但檢查官不太採信,檢查官的重點均放在我沒有二段式左轉

    3.鑑定報告為:時間超過1年,涉及二造路權問題,無法判定。這次傳喚指揮交通的員警(員警乙),檢查官問他有沒有在綠燈時放行被告的機車,員警口答,有做手勢放行左轉但是是放行汽車,檢查官認為我沒有依照二段式左轉是肇事主因。所以在100/1/19號開庭結束時宣告要起訴我。

    < /div>
    我有請律師,我的律師反問指揮員警,當時可有明確手勢告知用路人,是指揮汽車還是機車,還是都可以通行?? 然後檢查官就打斷了員警答話,搶著說,你們在有設二段左轉告知牌的路口,理應二段式左轉,跟員警有沒有指揮沒有關係。

    我只知道當號誌與交通員警並行時,我應該尊守員警指揮(但員警在發生事故後,確推說我沒放行機車左轉,只有放行汽車,當時正值下班時間18:00車流量大,我僅是依他手勢轉向)

    備註。該如何向法官聲請,肇事主因是原告闖紅燈+超速

    原告筆錄寫到:我是綠燈直行,對方未依二段式左轉

    但我有員警可做證可推翻他必定是闖紅燈。二個員警有做證我綠燈直接左轉(我受員警乙指揮),依照號誌時相輪放,安樂路口,必定是紅燈。所以我可以推翻原告 ,闖紅燈加超速才是這件事的肇事主因

    另外,我的律師告訴我,像這種簡易案件,通常起訴後,到法院通常不會開庭,法官看後會直接宣判,到時候應該會寄 簡易判決處刑書 ,我該如何避免法官直接不開庭宣判。

    請問我該如何在做下去?寫狀紙嗎..還是有其他辦法
    ---------------------------------------------
    版主回覆:
    您好,
    檢察官受理偵查案件,在偵查終結的時候,認為適宜以簡易判決之案件,就會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向法院聲請就這個案子為簡易判決。法院收受「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如果認為檢察官的聲請合理,就會依照「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作裁判,而不會開庭。因此大部分的情況就是法院會直接寄判決書給當事人。就被告而言,若被告在檢察官偵查時並未坦承犯行,則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就必須特別注意,因為法院可能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就直接寄發判決書給被告。在這種情形下,被告就必須主動向法院聲請開庭。如果來不及向法院聲請開庭卻已經收到判決書,就只有提起上訴一途。

    如您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請以下列方式向本會預約後,攜帶相關文件至較近之分會(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地點),本會將提供您法律諮詢服務:

    1.撥打本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進行預約,並詢問相關應攜帶之文件(本會未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本專線僅為預約專線);

    2.至下列網址進行線上預約: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如您的資力及案情符合本會標準,本會並將指派律師提供協助。
    | 檢舉 | Posted by 陳小姐 at 2011年01月24日 00:14
    您好,我去年被詐騙集團騙走了上萬元。
    事發一小時之內,我就立刻到警局報了案,經過五個月的調查,找到了被告,前陣子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被告被判幫助詐欺罪。
    這兩天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要我出庭做調解。
    我想請問,如果對方不承認犯罪也不願還錢,我該怎麼辦?又,當天(第一次開庭)我該做些什麼嗎?我能否拿回我損失掉的錢?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王小姐 at 2011年03月16日 23:35
    請問一下喔
    積欠監理所 交通裁決所 費用 請問也可請法扶幫忙協商 讓我可以繼續使用車子去工作翻期攤還債務嗎(我本身另外有欠銀行100多萬的債務已經準備請法扶幫忙申請更生 看看是否可以更生)
    | 檢舉 | Posted by FANNY at 2011年03月30日 02:45
    請問版主:
    本人兒子名下房產遭A銀行查封拍賣,本人因在該房產有設定債權而獲第二順位分配。不料另有在該房產未有任何設定之B銀行,以兒子曾為他人公司債務保證人之理由,故以保障其債權提起「分配之訴」民事訴訟案,主張本人借予兒子之資金乃贈予,其設定之債權不成立;本人於一審過程中積極提出資金往來等證據而勝訴,法院駁回對方之訴。
    對方因而再向高等法院提起徹消本人之債權設定,主張本人為一般清債權並與B銀行依比例共同分配餘款;本人以對方已過「除斥期間」主張駁回對方之告訴;不料二審法官忽視存在之證據(隻字不提),判對方勝訴。本人從對方呈院文件中找到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對方訴訟代理人(非律師,乃銀行職員)公然說謊。因而,由本人為原告提起再審之訴。然而,再審法官雖未否認證據與對方說謊之實,只因對方訴訟代理人並未具結(整場未有人被要求具結過),故依法不得以虛偽陳述論處,而將本人再審之訴駁回。查本案之分配款不足150萬,依法不得再提上訴,本人終獲不白之冤。
    俟後,本人向地檢署舉發對方訴訟代理人公然說謊之實,主張以「偽證」論處,經檢察官審理後答覆:仍以對方非證人身份且未具結,縱使對方有不實之舉證,依法仍不得以「偽證」論處。最終以不起訴處分。
    難道法院真的是說謊比賽的場所嗎?對於本案對方公然說謊之實,本人苦於不能以律師法繩之,亦不能以證人舉發他;如此,法律能給我如此真實善良的百姓作何保障?試問我能做何救濟,還我公道!
    2011.4.19 求公道老人 敬求
    | 檢舉 | Posted by 林媽張 at 2011年04月19日 11:24
    請問:之前向銀行貸款700萬,但經過幾年後無力繳納房貸,房屋被法拍後,但有不足額之餘款,是否可以協商不成立後進行更生,因銀行告知因包含農信保所以不能更生,其次現在是否可以請銀行暫時停止扣薪
    ---------------------------------------------
    版主回覆:
    您好,
    1. 只要是無擔保債務總額不超過1200萬元,都可聲請更生。
    2. 聲請更生不當然停止扣薪,還要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停止強制執行。
    目前全國各地的法扶分會均有提供卡債的法律諮詢服務,您可攜帶您債務相關資料文件,直接至您所在縣市的法扶分會申請法律諮詢服務。

    以下是卡債法律諮詢的線上預約頁面http://59.120.201.217/newpeople/note.aspx
    | 檢舉 | Posted by 代友詢問 at 2011年06月15日 11:20
    你好
    請問一下哦
    我的朋友拿房子和地下錢莊借錢
    後來我才知道他十天的利息就要5萬
    而且地下錢莊拿他的房子分成二份將錢借他
    還到律師那去將房子做了設定
    利息高到無法負荷
    我看他很沮喪快喘不過氣來
    想請問法扶該怎麼處理呢
    可以幫幫他嗎
    ---------------------------------------------
    版主回覆:
    您好,
    目前全國各地的法扶分會均有提供債務法律諮詢服務,您可攜帶您債務相關資料文件,直接至您所在縣市的法扶分會申請法律諮詢服務。

    以下是債務法律諮詢的線上預約頁面http://59.120.201.217/newpeople/note.aspx
    | 檢舉 | Posted by 幫幫忙 at 2011年06月27日 22:52
    債權人眾多提出假扣押之債權人為部分之債權人,而後債權分配是以提出假扣押執行金額為全部債權人依比例分配或著以提出假扣押之債權人比例分配,煩請解釋其中之關聯性,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筱筱 at 2011年07月15日 22:53
    版主您好
    購屋糾紛一事如下

    今年9月購買中古屋一樓公寓,看屋期間曾多次要求仲介開啟地下室一樓確認住家周遭環境,但均表示下方空間很小無任何特殊處可看及以無鑰匙為由拒絕,當時也不疑有他。至簽約當天現場才知住所正下方地下室為變電設施(當時已簽約並付第一期款),而仲介及屋主都以此為正常建設配置無需主動告知、沒有人會在意等理由迴避。請問是否為未事先告知重大情節為由要求仲介負責相關損失金額,或是屋主降價....等處理呢?由於購買此屋用掉畢生積蓄,本為自宅用,如今完全不知如何往下一步規劃,還請詳細解說,十分感謝
    | 檢舉 | Posted by 購屋者 at 2011年09月26日 00:40
    版主您好:保險理賠問題詢問--
    A被保險人生前為保險公司之債務人B要保人亦連帶保證人C指定之受益人
    當指定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有權主張償還債務嗎?
    要求提供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繼承(概括.限定.拋棄)聲明書,為何?
    前項三種繼承方式對保險給付有何影響?
    請您幫幫忙解決疑惑,感恩感謝!
    | 檢舉 | Posted by 小蝦米 at 2011年09月29日 02:46
    版主您好:
    我是幫我太太問的問題,如果我的岳父岳母已經離婚了,可是當我岳父過世後,岳母卻回來爭吵要領她的身故保險金(南山)以及勞保身故給付,當初我太太心軟拿了八十萬給他,如今我太太卻發現了很多真相,這是在九十三年發生的事,請問版主我太太可以向岳母索回當初的八十萬嗎?南山人壽的受益人我岳父有指定是我太太,勞保身故給付是否由我太太三個姊妹均分?
    如果我岳母堅持不給,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引用?
    重點是我岳父在她身故以前他們就離婚了!
    麻煩版主幫我解答唷!
    | 檢舉 | Posted by 高大 at 2011年10月8日 14:28
    我已離婚四個月但是所有財產錢房子對方完全被他扣住不管怎麼跟他溝通就是不願拿出來在我已找到工作我想請問我可以拿回一半原共有財產嗎因為他自己有很穩定工作
    | 檢舉 | Posted by 宥蓁 at 2011年10月11日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