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12日
扶助與無助
文/基隆分會蔡婉琼
本會自94年7月開辦以來歷經五個月,承接案件數量計達250件以上,在法律扶助業務的經驗與感受實在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弱勢者一個機會。使他們有訴訟平等權也讓法律樹立公平正義意涵。讓貧富皆有律師為其主張權利,律師也當然成為正義維護者的表徵,而不是專為打得起官司的人服務。然而,法律扶助同時也遭遇到真正的無助、無奈。本會已累積許多扶助的無助個案,以下僅提其中之一與法律扶助工作者分享:
一、個案事實
A女與前夫婚後生下腦性麻痺、肌肉嚴重萎縮以及嚴重智障的長子,雖然次子正常的來到人間也彌補不了這個缺憾家庭;前夫因此不斷怪罪A女,進而逼其協議離婚並留下兩個幼子讓A女養育後,遁走他鄉音訊全無, 多年來A女獨立照顧重殘臥病長子,和扶養次子至今就讀高職專科,其艱辛程度絕非常人所能忍,由於平日無法外出工作,七年前A 女竟因生活所逼,而以其青春成為一年近八十老翁B男之『女友』來換取卑微生活。
B男長年搭乘屬於A女自有車輛(A女擔任司機),作為晨間上山運動之交通工具,該車因年久失修而毀壞,B男不予修理而令A女繼續駕駛B男所提供之自用車。後因A女不堪B男長期對其性需索及侮辱,因而萌生分手之意,某日又因A女要求修復A女所有車輛未果,揚言B男若不修復其車輛將不返還B男之車。
案經B男提告A女業務侵占,雖A女被訴後與B男和解返還車輛,但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因A女所受教育有限,更因對法律之無知,自以為和解即可了結本案,雖獲判不服經法院訴訟輔導人員為其上訴二審在案,B男告以會去撤銷告訴,A女竟亦前往法院表示要撤案,竟在法院法院輔導人員為其具狀撤回上訴,本案判決亦告確定。
檢察署發出服刑通知後,A女前來本分會請求扶助,經審查結
果予以駁回,理由:案已確定且無任何事證及其他足以提再審及非常上訴。A女獲知本會審查決定後,嚎啕大哭傷心至極,表示若一定要服刑其長子將無法獨活,十九年來每日心血與之無法割捨,她將毒死長子後服毒自盡,至於次子她要命其自行『逃生』(A女如此告知本會工作人員)。
至此,本會工作人員遭到莫大心靈震撼!我們所面對的曾經是一位勇敢、偉大母親,而今卻成為絕望、無助、可憐的小婦人。因此
我們的法律扶助在以下幾個層面變成『無助』:
二、扶助變成無助
(一)、法律層面的無助:
A女被訴業務侵占之罪,起因於對法律的無知,她認為要求B男修復她的車後才返還B男的車,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B男曾答應過這件事。殊不知刑法上使用他人之物品經物主合法要求返還,而無法律上原因要求物主履行對待作為,如不返還該物品就構成侵占罪,至於A女若有使用該車受雇定期為B男載送上下山,就構成業務侵占罪。
A女被訴後因法律上無知,堅信反正我沒錯法律一定還我公道,法官一定會判我無罪。當時沒有法律扶助幫她請律師好好辯護下,法官也不知她是初犯又是這樣一個悲慘命運的女子,這時的法律冷峻嚴酷地給他八個月有期徒刑,甚至也沒有緩刑宣告。
A女接到該判決書後,立即提起上訴,惟上訴後,A女立即與B男和解,並以為得請求B男撤回訴訟而免受徒刑之宣告,竟由法院訴訟輔導處協助下,撰寫並遞出撤回上訴狀,該案因此而確定,A女一直到收到服刑通知書後,其撤回上訴之行為非其本意。
(二)、法律扶助者的無助:
當A女帶著服刑通知書前來求助時,工作人員傾聽以上遭遇,委婉告以必須服刑之後,淚水從A女迷惘、空洞的眼中,奪眶流在一張扭曲錯愕的臉上,這就是無助。理由如下:
1. 經本會審查後A女已無刑事訴訟法420條再審規定之適用,實在令人扼腕。
2. 再查A女已無刑事訴訟法441條非常上訴規定之適用。
3. 最後A女亦無刑事訴訟法467條停止自由刑之規定之適用。
(四)、最後給無助的幫助:
工作人員給予心理輔導下(A女罹患憂鬱症),放棄輕生念頭(告知她根據原來離婚協議書中,可向前夫起訴請求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外,並以宗教理念開釋活下去的道理)後,給予撰寫請求延展服刑報到期日狀,讓她有充分時間去安排重度肢、智障之長子及就學中之次子將來如何活下去。
事後,A女以電話回報她得到延期執行並且已經安排妥當孩子的事,本會亦另外審查通過對A女之扶助案,向其前夫提起請求支付子女扶養費用之訴訟。我們法律扶助工作者對於求助者就如醫生對於病患一般,醫生有遇到救不回的人,社會上也有法律解決不了的事,那就是無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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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1個很無助的3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想問說我當初協議書寫著3個小孩歸我
但是如今我沒辦法扶養想讓出監護權
他又不想扶養..
因為當初寫著95年7月底應負我小孩費用但是律師寫到97年幾付給我也因為沒去注意到導致他也裝傻傻的不幾付有也是起千塊甚至有好幾個月不給可以想想我要怎養小孩嗎
還有如果我要重新打離婚官司可以嗎..
還有既然已經離婚了..我算是借助在他那扶養3個小孩難道我沒交朋友的權利嗎他憑啥管我呢..
就因為我借住在他那嗎??
還有他憑啥動手打我如果要告他告得了嗎
請告訴我該如何解決..
因為我真的很不之所措
[版主回覆]
高奈玲
因沒有看到你的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而你的敘述並不是那麼清楚,
因此無法具體回應。
建議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的法扶分會預約法律諮詢,
由律師了解你具體情況後再給你適當的建議!
[版主回覆]
陳梅華小姐您好:
由於依您所述無法得知該字據之內容為何,但若該字據上有您、同事及律師之簽名,該字據即具有法律效力。
您若需要詳細的諮詢,建議您可以在法務部的網站,就近尋找離您較近的法律諮詢地點親自詢問律師,較能有完整答覆,法務部的網址如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