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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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想要透過留言版請教有關你的法律問題,留言版將由專業法律人針對你的問題進行大要回覆,但提醒你,網路互動較不易完全清楚你的案件狀況,在互動有限的狀況下,建議若有需要,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選擇離你較近的地點,就近申請本會之扶助,與律師親自談過,答覆也會較為清楚。
此外,你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選擇離你較近的地點和方便的時間詢問。法務部的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69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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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金門分會
努力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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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李有忠
at 2006年06月5日 15:33
大家一起加油!加油!
Posted by 愛蜜麗
at 2006年06月6日 12:39
請問一下
在法院開偵查庭的時候
被告可以帶錄音筆進去錄音嗎
謝謝
在法院開偵查庭的時候
被告可以帶錄音筆進去錄音嗎
謝謝
Posted by 蓓綾
at 2006年06月23日 03:19
蓓綾,您好:
很高興您來參觀基金會的部落格,
這是個同仁發表工作甘苦談及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議題的部落格
不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你可以到法務部提供的法律諮詢網,解開你的疑惑: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21&ctNode=61
PS:若是你不克前往面談諮詢,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的電話諮詢,是你不錯的選擇!!
很高興您來參觀基金會的部落格,
這是個同仁發表工作甘苦談及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議題的部落格
不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你可以到法務部提供的法律諮詢網,解開你的疑惑: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21&ctNode=61
PS:若是你不克前往面談諮詢,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的電話諮詢,是你不錯的選擇!!
Posted by 法律扶助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6月23日 11:59
你好
小弟上網無意間發現有這種網站想來吐氣小弟我也是大家說的卡奴銀行很過份
沒有錢銀行會開大門來借款鼓勵你來辦信用卡現金卡等到人民要跟銀行協商換
銀行不肯我個人發生例子台新當初好意將我的現金卡調高額度讓我將其他現金
卡清償還將清償證明傳真回去還要跟我降利率那知是騙人協商期間還一直吹收
還跟我送法院跟本不講理還有國泰世華協商期間不接受協商也送法院太可惡
小弟上網無意間發現有這種網站想來吐氣小弟我也是大家說的卡奴銀行很過份
沒有錢銀行會開大門來借款鼓勵你來辦信用卡現金卡等到人民要跟銀行協商換
銀行不肯我個人發生例子台新當初好意將我的現金卡調高額度讓我將其他現金
卡清償還將清償證明傳真回去還要跟我降利率那知是騙人協商期間還一直吹收
還跟我送法院跟本不講理還有國泰世華協商期間不接受協商也送法院太可惡
Posted by 豆子
at 2006年07月5日 19:05
為什麼你們要說我媽媽騙人?
昨天 到台北分會申請
想說有希望了
就因為我媽說"什麼都不知道?"這一點,不幫忙
昨天我媽已經跟律師說
她只是個人頭
別人用她的人頭去開公司
公司裡的事幾乎是他們的會計在處理
為什麼你們都不相信
你們只是懷疑我媽說謊
並不是確定我媽說謊
要說謊的話
就不會來找免費的替我們打官司
去找付費的律師不就好了
十七日要出庭了
我媽真不知道該怎麼
打電話過去 問第二次了
不行就不行
不是說"扶助""為民服務"嗎?
昨天 到台北分會申請
想說有希望了
就因為我媽說"什麼都不知道?"這一點,不幫忙
昨天我媽已經跟律師說
她只是個人頭
別人用她的人頭去開公司
公司裡的事幾乎是他們的會計在處理
為什麼你們都不相信
你們只是懷疑我媽說謊
並不是確定我媽說謊
要說謊的話
就不會來找免費的替我們打官司
去找付費的律師不就好了
十七日要出庭了
我媽真不知道該怎麼
打電話過去 問第二次了
不行就不行
不是說"扶助""為民服務"嗎?
Posted by 小萍
at 2006年07月15日 12:42
去年發生了車禍, 那天是晚班下班,早上8點下班,平常喜歡跟同事哈啦一下,再下班!今天沒有,結果一出工廠門口!前面是台19線道路,右邊有一根電線桿跟一台箱型車,往左邊是逆向行駛! 所以我往右邊,可是怎麼辦ㄋ? 視線都被遮住ㄌ! 我只好坐在摩托車上,慢慢ㄉ探頭出去看! 果然一瞬間,一台逆向行駛ㄉ摩托車,直衝而來!我來不及閃!就這樣,當時時速七、八十ㄉ歐巴桑,飛了兩、三公尺遠!而我倒在原地,廂行車後面!一下子!大家紛紛從工廠出來! 剛開始,公司會計要扶我,我說: 不用! 因為我知道我還沒騎出去,只是輕傷! 我對會計說: 去扶那個歐巴桑吧! 她飛到路中央,比較危險! 把她扶到路邊! 因為我在路邊比較安全! 而後跑出來ㄉ同事,我就讓她扶了! 還記得當她牽起我ㄉ手,我不斷發抖,那直衝而來的畫面,真的嚇壞我了~差一點!被她撞上,我想重傷ㄉ會是我吧! 那個歐巴桑,手斷了!嘴裡直喊: 把我ㄉ摩托車牽起來,我要去加油! 天知道,逆向這邊ㄉ加油站,有十幾公尺遠ㄟ! 說謊!
惡夢就從這天開始,一個月後~歐巴桑叫我要去看她! 雖然之前,有某位同事叫我要去看她! 那時候我想我不要! 錯ㄉ人是她,她都沒來看我,我幹嘛去看她! 既然,歐巴桑親口求我去看她! 好吧!我就去! 結果她一開口就是機車強制險! 後來! 我去辦了! 因為我什麼都不會也不懂!只好讓機車店代辦!
後來!我們談調解,歐巴桑好大ㄉ口氣: 說要二十萬! 有沒搞錯?我才20歲ㄟ!要養哥哥&媽媽!欺人太甚,我辦不到! 當然調解不成,出了大門! 我眼眶ㄉ淚水,不知道怎麼擦不掉!一直流、一直流,好像要把幾個月以來~ㄉ壓力委屈通通發洩出來! 媽媽、老闆、老闆娘,都傻了!她們以為堅強ㄉ我!其實我很脆弱! 大家叫我不要哭! 可是就是擦不掉ㄚ~
第二次調解,本來要上法院了!後來,三萬達成合解! 那時說好,機車強制險都讓她領! 只要她能請的,都讓她領! 誰知道那個歐巴桑,昨天又來工廠找我,說:國術館ㄉ收據,保險公司不賠! 叫我要賠她! 7600ㄟ ~她以為錢很好賺喔! 可知道合解金三萬是老闆幫我付的! 還不要我還!
現在又多一條,不要! 明明說好了!幹嘛,讓她予取予求!
現在,有人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嗎? 今天很煩!很生氣! 偏偏哥哥跟媽媽,什麼都不會? 什麼都不懂?各位大哥哥、大姐姐,救救我吧!
我一個20歲的女孩,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合解金是老闆幫我付的~
從畢業到現在兩年ㄌ,哥哥畢業四年了!找不到工作!
妹妹在念大學,我要養哥哥跟媽媽,連現在住ㄉ房子都是在法院等拍賣!沉重ㄉ家計幾乎壓垮我!救救我吧~
因為沉重ㄉ家計,所以我選擇了日夜輪班ㄉ工作!遇到這種事很無助!
惡夢就從這天開始,一個月後~歐巴桑叫我要去看她! 雖然之前,有某位同事叫我要去看她! 那時候我想我不要! 錯ㄉ人是她,她都沒來看我,我幹嘛去看她! 既然,歐巴桑親口求我去看她! 好吧!我就去! 結果她一開口就是機車強制險! 後來! 我去辦了! 因為我什麼都不會也不懂!只好讓機車店代辦!
後來!我們談調解,歐巴桑好大ㄉ口氣: 說要二十萬! 有沒搞錯?我才20歲ㄟ!要養哥哥&媽媽!欺人太甚,我辦不到! 當然調解不成,出了大門! 我眼眶ㄉ淚水,不知道怎麼擦不掉!一直流、一直流,好像要把幾個月以來~ㄉ壓力委屈通通發洩出來! 媽媽、老闆、老闆娘,都傻了!她們以為堅強ㄉ我!其實我很脆弱! 大家叫我不要哭! 可是就是擦不掉ㄚ~
第二次調解,本來要上法院了!後來,三萬達成合解! 那時說好,機車強制險都讓她領! 只要她能請的,都讓她領! 誰知道那個歐巴桑,昨天又來工廠找我,說:國術館ㄉ收據,保險公司不賠! 叫我要賠她! 7600ㄟ ~她以為錢很好賺喔! 可知道合解金三萬是老闆幫我付的! 還不要我還!
現在又多一條,不要! 明明說好了!幹嘛,讓她予取予求!
現在,有人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嗎? 今天很煩!很生氣! 偏偏哥哥跟媽媽,什麼都不會? 什麼都不懂?各位大哥哥、大姐姐,救救我吧!
我一個20歲的女孩,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合解金是老闆幫我付的~
從畢業到現在兩年ㄌ,哥哥畢業四年了!找不到工作!
妹妹在念大學,我要養哥哥跟媽媽,連現在住ㄉ房子都是在法院等拍賣!沉重ㄉ家計幾乎壓垮我!救救我吧~
因為沉重ㄉ家計,所以我選擇了日夜輪班ㄉ工作!遇到這種事很無助!
Posted by 陳雅評
at 2006年07月16日 01:51
唉~~~我今天心情又不好了!
我上次發生車禍,那個歐巴桑ㄚ,今天又到工廠去!
說來說去,她就是死要錢! 後來我也火了~ 就說那錢我不給! 也沒有!
她一聽也抓狂了,說什麼要再跟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這次我不去了,她們自己村莊ㄉ都不公平! 都圍自己人!
明明合解了,又還來要錢! 不管了! 直接讓這件事下法院吧~
對付她這種人! 大概只有法院能處理了~
我上次發生車禍,那個歐巴桑ㄚ,今天又到工廠去!
說來說去,她就是死要錢! 後來我也火了~ 就說那錢我不給! 也沒有!
她一聽也抓狂了,說什麼要再跟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這次我不去了,她們自己村莊ㄉ都不公平! 都圍自己人!
明明合解了,又還來要錢! 不管了! 直接讓這件事下法院吧~
對付她這種人! 大概只有法院能處理了~
Posted by 陳雅評
at 2006年07月16日 01:55
家對妳們來說是怎樣的定義?是可以擋風遮雨亦或是永遠的避風港?說來真好笑 !我家是:冬冷夏熱、風雨一來就是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沒有浴室,沒有廁所的地方!只有我姊姊要結婚時,媽媽買了一個流動廁所!那是我家唯一可以擋風遮雨的地方!而且我家也沒有自來水、只有地下水!洗澡用鐵桶裝地下水,用瓦斯爐燒洗澡水!飲用水及煮飯都是用桶裝水。唯一只有電腦跟電視最值錢 !活像個原始人,可是這就是我家!緊管再破再爤也是我家,這是我們家最後的退路了! 其實就連房子也是法拍屋,只是因為太破賣不出去!洗澡的地方也只是門口旁,用婚喪喜慶在用的布帆搭成的洗澡間!因為我是女生剛開始還很怕會被偷看!久了就不怕了!只是到了冬天洗澡是痛苦的一件事 ! 妳能想像在寒流來襲十度以下氣溫,洗澡的感覺嗎?熱水在上面,沖冷風從下面灌!那種洗完澡半小時,身體還暖不上來得感覺很痛苦! 因為我是日夜輪班的工作,半夜回來一定要洗澡,不然我沒辦法睡覺!偏偏寒流都是半夜特別的寒風刺骨,洗澡真是人生第一難事 !像颱風來襲一樣慘!工作累的半死,還要在大風大雨中洗戰鬥澡!因為布帆一直飛,鐵夾夾不住!我又怕被看到,所以只能洗戰鬥澡!真的很慘!〈戰鬥澡是在尖叫中渡過〉 每當工作回家洗澡我總是不斷的想:我為什麼那麼努力工作!回到家,卻連可以舒服洗澡的地方都沒有!一身疲倦還沒卸下,沉重的家庭重擔卻上心頭! 我努力的想改變現況,可是一個人的力量太薄弱了!
Posted by 陳雅評
at 2006年07月16日 01:58
小萍,您好:
在留言版中看到你的留言,相信你的心情是憤慨的,
請你先不要沮喪,也許在這審查過程中有些誤會,
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到台北分會了解狀況,或是針對案件申請覆議,
相信台北分會的工作同仁會盡力協助此事,
也希望你媽媽的案件能圓滿解決。
在留言版中看到你的留言,相信你的心情是憤慨的,
請你先不要沮喪,也許在這審查過程中有些誤會,
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到台北分會了解狀況,或是針對案件申請覆議,
相信台北分會的工作同仁會盡力協助此事,
也希望你媽媽的案件能圓滿解決。
Posted by 法律扶助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7月17日 11:24
陳雅評 您好:
聽到你目前的處境,希望你能打起精神來,
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希望對你有幫助,
建議你可至法務部提供的法律諮詢網尋求解答,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聽到你目前的處境,希望你能打起精神來,
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希望對你有幫助,
建議你可至法務部提供的法律諮詢網尋求解答,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Posted by 法律扶助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7月17日 12:10
你好:
我無意間發現了你們,我想知道若是有人簽了本票卻不還錢,
有關的法律諮詢可以來請你們幫忙嗎?
當初借錢是苦苦哀求一個嘴臉,
叫他們還錢卻是擺高姿態還說不然去告阿
我真的很氣,
我想全部以法律途徑解決了
因為我覺得對方真的是不想還錢了..
真的!!太過份了
我無意間發現了你們,我想知道若是有人簽了本票卻不還錢,
有關的法律諮詢可以來請你們幫忙嗎?
當初借錢是苦苦哀求一個嘴臉,
叫他們還錢卻是擺高姿態還說不然去告阿
我真的很氣,
我想全部以法律途徑解決了
因為我覺得對方真的是不想還錢了..
真的!!太過份了
Posted by 珮晴
at 2006年07月23日 10:04
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他之後我們在一起.幾天後我覺得不合我就沒連絡.他有傳訊來要我把話交代.我真的不知怎麼開口所以無回話.在我上msn時他入線說:他的健康撿查說有愛滋當時我都毛起來了呆住很久越想越傷心害怕生氣時傳了2封簡訊給他說假如真如事實要他跟家人陪葬.之後他沉不住氣在msn他回我.我假裝要繼續跟他一起他才說他沒有得要我不用擔心可是已經對我造成心理身裡極大的恐懼身怕倘若沒跟他在一起不知道會做什麼來隔日上班沒心因為傷害造成很大我很怕我就又老實跟他說我很怕你不想在下去了他以那2封簡訊威脅要我們法院見之後又罵我我當時有好好跟他講但他卻不講理還說我犯了恐嚇罪要罰多少錢我說沒錢還他說等著做牢吧然後街下來的幾天我拿出我的誠意跟他道歉他不理會還傳了2封簡訊一封內容說罵到破麻2個字還說要讓我生不如死.之前我們有發生過關係他有射入體內我告訴他不可以的他說它節扎.第2封內容.他說並沒綁起來.等著看我拿小孩罵我可悲.之後我傳了一封簡訊給他告訴他別在騷擾我也別欺負人到這地步不然要找他的父母談談.我也跟他說我本錯在先就不想說些什麼(我還拼命對他道歉)可你像發狂樣要告就來吧請他自重.不然我報警去.這些簡訊我都有留起來.為了這次我換電話上下班都很擔心害怕都不敢回家吃不好睡不著.怕他有病是真的.吃喝我都很小心又不敢去醫院檢查.每天精神差的大哭.不過他應該是沒病的因為在我要與他談第2次分手上班前打給他他說有朋友來找他我相信他沒病的.有這病還會邀朋友來還心情這麼好的人沒幾個.然後在吵到不可開支時我又固意打給他.我用無號他接起來問我誰.我說是我阿.他不耐煩的的口吻.我問他在外面喔.他說對就生氣的掛我電話有病會出去玩的也沒幾個.然後之前他還用家裡的日常生活用品還住在家裡.我想應該是安全的.可是陰影以在我還是生活中時時刻刻活在害怕之中.假如他真的告我怎麼辦.因為他說他已經展開行動要我接法院通知.我該如何應對...
Posted by 小美
at 2006年07月23日 11:56
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他之後我們在一起.幾天後我覺得不合我就沒連絡.他有傳訊來要我把話交代.我真的不知怎麼開口所以無回話.在我上msn時他入線說:他的健康撿查說有愛滋當時我都毛起來了呆住很久越想越傷心害怕生氣時傳了2封簡訊給他說假如真如事實要他跟家人陪葬.之後他沉不住氣在msn他回我.我假裝要繼續跟他一起他才說他沒有得要我不用擔心可是已經對我造成心理身裡極大的恐懼身怕倘若沒跟他在一起不知道會做什麼來隔日上班沒心因為傷害造成很大我很怕我就又老實跟他說我很怕你不想在下去了他以那2封簡訊威脅要我們法院見之後又罵我我當時有好好跟他講但他卻不講理還說我犯了恐嚇罪要罰多少錢我說沒錢還他說等著做牢吧然後街下來的幾天我拿出我的誠意跟他道歉他不理會還傳了2封簡訊一封內容說罵到破麻2個字還說要讓我生不如死.之前我們有發生過關係他有射入體內我告訴他不可以的他說它節扎.第2封內容.他說並沒綁起來.等著看我拿小孩罵我可悲.之後我傳了一封簡訊給他告訴他別在騷擾我也別欺負人到這地步不然要找他的父母談談.我也跟他說我本錯在先就不想說些什麼(我還拼命對他道歉)可你像發狂樣要告就來吧請他自重.不然我報警去.這些簡訊我都有留起來.為了這次我換電話上下班都很擔心害怕都不敢回家吃不好睡不著.怕他有病是真的.吃喝我都很小心又不敢去醫院檢查.每天精神差的大哭.不過他應該是沒病的因為在我要與他談第2次分手上班前打給他他說有朋友來找他我相信他沒病的.有這病還會邀朋友來還心情這麼好的人沒幾個.然後在吵到不可開支時我又固意打給他.我用無號他接起來問我誰.我說是我阿.他不耐煩的的口吻.我問他在外面喔.他說對就生氣的掛我電話有病會出去玩的也沒幾個.然後之前他還用家裡的日常生活用品還住在家裡.我想應該是安全的.可是陰影以在我還是生活中時時刻刻活在害怕之中.假如他真的告我怎麼辦.因為他說他已經展開行動要我接法院通知.我該如何應對...
Posted by 小美
at 2006年07月23日 11:57
我妹跟一個男的分手了,他們有合養一隻狗,養在那個男的家裏。
這隻狗是我妹出錢買的(那個男的沒工作)。我妹想拿回那隻狗,
但那個男的不肯,糟糕的是我妹沒幫那隻狗值晶片,那隻狗的血統證明也在那個男的家。
請問要如何才能拿回那隻狗?
我有想過要跟那個男的約出去談,然後錄音(但不知道可以錄到什麼有利的證據,因為那個男的覺得狗是他的),不知這樣是否可以當作證據?
若可以,可以用mp3隨身聽的錄嗎?
還是有啥更好的方法?或還有要注意什麼?
請教教我,感激不盡。
這隻狗是我妹出錢買的(那個男的沒工作)。我妹想拿回那隻狗,
但那個男的不肯,糟糕的是我妹沒幫那隻狗值晶片,那隻狗的血統證明也在那個男的家。
請問要如何才能拿回那隻狗?
我有想過要跟那個男的約出去談,然後錄音(但不知道可以錄到什麼有利的證據,因為那個男的覺得狗是他的),不知這樣是否可以當作證據?
若可以,可以用mp3隨身聽的錄嗎?
還是有啥更好的方法?或還有要注意什麼?
請教教我,感激不盡。
Posted by 汪洋
at 2006年07月24日 01:55
珮晴.小美.汪洋:
法律扶助基金會部落格主要是與大家分享活動資訊或工作甘苦談等相關訊息;
不提供相關法律諮詢解答,煩請洽其他單位諮詢,
提供法務部法律諮詢網,供作參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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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格主
at 2006年07月24日 12:28
我想要請教ㄧ下
我們有大概7~9人想要集體告一個人
內容如下
對方先是冒用我朋友的名義
寄信罵另外一個人
被發現後有道歉
但是他有被警告不能再犯
他也答應了
可是他還是ㄧ直這樣
繼續的盜用別人的e-mail信箱
發信件給別人對我們加以毀謗
或者是直接寄信來跟你挑釁
我們幾個人是好朋友建立的家族
他也盜用我朋友的帳號上來看文章還發言罵我們
事後不但不認錯
還說是他心魔作祟
要他道歉也是那種隨便道歉
後來還跟我們嗆聲說有種要我們去告
但是我們發生啥事情的話就要我們自己小心
還說他媽媽是高雄地方法院的人
才不怕我們
難道
我們這群剛畢業沒錢的人
就不能替自己爭一口氣告人嗎?
難道...我們就要這樣一直被他欺壓下去可怒不可言嗎?
他這行為持續了兩年了
現在我們畢業了他還是繼續
我們真的就要讓他這樣得意的欺負下去嗎????
我們有大概7~9人想要集體告一個人
內容如下
對方先是冒用我朋友的名義
寄信罵另外一個人
被發現後有道歉
但是他有被警告不能再犯
他也答應了
可是他還是ㄧ直這樣
繼續的盜用別人的e-mail信箱
發信件給別人對我們加以毀謗
或者是直接寄信來跟你挑釁
我們幾個人是好朋友建立的家族
他也盜用我朋友的帳號上來看文章還發言罵我們
事後不但不認錯
還說是他心魔作祟
要他道歉也是那種隨便道歉
後來還跟我們嗆聲說有種要我們去告
但是我們發生啥事情的話就要我們自己小心
還說他媽媽是高雄地方法院的人
才不怕我們
難道
我們這群剛畢業沒錢的人
就不能替自己爭一口氣告人嗎?
難道...我們就要這樣一直被他欺壓下去可怒不可言嗎?
他這行為持續了兩年了
現在我們畢業了他還是繼續
我們真的就要讓他這樣得意的欺負下去嗎????
Posted by Renata
at 2006年07月28日 14:43
我是一個45歲的卡奴.在今年4月10日通過債務協商.137萬分100期零利率.照理講應該不錯了.但是我繳了第一期以後.又失業了.只能靠打零工.每個月大約20000元左右.加上我老婆餐廳打工的薪水每月2萬3.要付房租14000元.加上四個小孩的生活費.教育費.還是入不敷出.債務協商13700連續3個月繳不出來.今天已經收到銀行違約通知書.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還有接下來銀行會不會告我?我會不會要去坐牢?要是這樣我就不想活了.請各位告訴再來會發生什麼事好嗎?謝謝!
Posted by 陳
at 2006年07月29日 19:14
Renata,陳先生,:
法律扶助基金會部落格主要與大家分享基金會活動訊息及同仁心情筆錄的地方,
尚未提供相關的法律問題諮詢,提供以下單位供您參考:
1.法務部法律諮詢網:請點選所處的縣市,進入頁面可看到提供相關法律諮詢的地方(例如律師公會、調解委員會、法律服務社),再打電話預約或詢問即可。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2.金管會相關卡債電話
銀行公會諮詢專線(02)8596-1629、8596-2333、8596-2345
金管會諮詢專線電話 0800-869-899(20線)(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
內政部暴力討債檢舉專線(02)2356-5009 (20線)
金管會不當催收檢舉專線(02)8968-9722
http://www.fscey.gov.tw/cardDebt/
3.提供基金會服務據點的網頁,可打電話去詢問在地提供法律咨詢之單位或申請法律扶助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希望兩位的問題能早日得到解答。
法律扶助基金會部落格主要與大家分享基金會活動訊息及同仁心情筆錄的地方,
尚未提供相關的法律問題諮詢,提供以下單位供您參考:
1.法務部法律諮詢網:請點選所處的縣市,進入頁面可看到提供相關法律諮詢的地方(例如律師公會、調解委員會、法律服務社),再打電話預約或詢問即可。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2.金管會相關卡債電話
銀行公會諮詢專線(02)8596-1629、8596-2333、8596-2345
金管會諮詢專線電話 0800-869-899(20線)(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
內政部暴力討債檢舉專線(02)2356-5009 (20線)
金管會不當催收檢舉專線(02)8968-9722
http://www.fscey.gov.tw/cardDebt/
3.提供基金會服務據點的網頁,可打電話去詢問在地提供法律咨詢之單位或申請法律扶助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希望兩位的問題能早日得到解答。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格主
at 2006年07月31日 10:14
到法扶工作剛滿5個月, 之前一直在營利機構上班, 法扶是我第一個財團法人的工作場所。營利機構, 一切向$$看, 任何的事物都可以用錢來衡量, 不管是業務, 行銷, 行政 ..等皆是如此 ,所以, 營利機構有一個價格化的標準, 於是, 價值的基礎就統一了,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遵循相同的規則行事 ,對於事物的價值, 清楚而容易比較。 但是, 非營利機構, 衡量的基礎無法量化、數字化, 於是 ,業務有業務的標準,行銷有行銷的一套 ,行政有行政的規定, 在這麼多而不一的標準, 如何評量? 如何遵循? 如何取得基金會的利益極大化? 因為無法比較而各行其事, 唯一相同的是, 相信自己做的都是對的。法扶若能發展出一套適用多數部門、多數人適用的原則方法,例外事項則另行管理, 是我覺得目前極需要做的事, 這有賴大家的付出, 大家一起努力 !
Posted by Carol
at 2006年08月8日 09:18
我一直很想當法扶的公益律師
但又對法扶接案流程不大了解
想請問幾個問題
1.律師有年資上的限制嗎?我只是想盡一份心力的菜鳥律師
2.稅金會如何計算啊?我聽說一張委任狀會以5萬來計,而法扶一案大約2萬5千到3萬之間,收多少沒關係,只是好奇會如何計算所得稅?
3.若我填寫並傳真法扶律師意願表之後,大約多久會排案件給我呢?
非常有心幫忙,但年資和能力都很小的小小律師留
但又對法扶接案流程不大了解
想請問幾個問題
1.律師有年資上的限制嗎?我只是想盡一份心力的菜鳥律師
2.稅金會如何計算啊?我聽說一張委任狀會以5萬來計,而法扶一案大約2萬5千到3萬之間,收多少沒關係,只是好奇會如何計算所得稅?
3.若我填寫並傳真法扶律師意願表之後,大約多久會排案件給我呢?
非常有心幫忙,但年資和能力都很小的小小律師留
Posted by 小律師
at 2006年08月14日 05:26
律師您好:
謝謝您對基金會的支持,熱心投身於公益之中。
關於擔任基金會審查委員、覆議委員及扶助律師等相關規定及辦法,
歡迎打電話到所屬區域之分會詢問,期待您的加入!!
全國法扶網頁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謝謝您對基金會的支持,熱心投身於公益之中。
關於擔任基金會審查委員、覆議委員及扶助律師等相關規定及辦法,
歡迎打電話到所屬區域之分會詢問,期待您的加入!!
全國法扶網頁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格主
at 2006年08月14日 15:17
當了將近兩個月的志工,感覺還是挺充實的,不過有點小小的建議,關於申請人申請扶助,必須去國稅局或稅捐機構申請的資料,可否請基金會請基金會跟國稅局方面達成共識或協議,如果申請人以後到國稅局表明是要申請法律扶助時,國稅局方面就能有所反應正確地把資料調給申請人,避免申請人資料有誤事後還要補資料,以上是小小的建議。
Posted by 志工
at 2006年08月16日 23:35
我的媽媽從大約今年農曆過年開始以來就時常藉故離家不歸
近半年來根本就沒有回家,更別題照顧家中大小事務
即使好說歹說要她回來,她回到家以後也是看見我們就用厭惡的表情和態度
還有近兩三年以來,她都未與我父親行房
現在更有黑道上門以她在外欠下債務為由向我們家討債
就算勉強讓他們在一起也只是徒增我們做兒子的麻煩
再說自我們從小到大的教育生活費用她幾乎都未曾負擔
家裡的開銷也都由我爸在菜市場作生意那一兩萬元的收入來支撐
她雖然自己有工作卻從不曾為家裡負擔任何開銷
現在我們想要讓他們兩個離婚,以免承擔她在外惹下的禍端
但是我們家家境不好,沒有多餘的財力提起離婚訴訟
我在加油站打工收入不到兩萬
我弟弟在工廠當建教生收入也不到兩萬
爸爸自從妻子離家之後又遇上一場小車禍,四肢無力無法工作
曾想過就這樣放著不管
但是黑道都已經找上門了,必須劃清界線
沒理由做子女的必須承擔父母的一切罪過呀!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這對怨偶離婚?
我好茫然,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什麼都不要,不要錢,不要什麼監護權歸誰
甚至已經對這家庭死心,我不會再奢望兩人破鏡重圓
只求能還我原本平靜安定的生活
在我跟我弟弟長期以來的溝通下,我爸爸也決定要跟我媽離婚
但是他卻拿不出魄力,只因自己無法工作,缺錢花用也缺人陪伴
而我媽雖然對家庭毫無顧慮,但是卻怎麼就是不肯離婚
這樣下去事情只會越來越多,越鬧越大
所以就算做兒子的再怎麼不想面對,到了這個地步,我非跳出來不可
有誰能幫幫我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幫我嗎?
拜託幫個忙,我真的很無助
監護權的問題不用煩惱,我已經十九歲,我弟弟明年就成年
近半年來根本就沒有回家,更別題照顧家中大小事務
即使好說歹說要她回來,她回到家以後也是看見我們就用厭惡的表情和態度
還有近兩三年以來,她都未與我父親行房
現在更有黑道上門以她在外欠下債務為由向我們家討債
就算勉強讓他們在一起也只是徒增我們做兒子的麻煩
再說自我們從小到大的教育生活費用她幾乎都未曾負擔
家裡的開銷也都由我爸在菜市場作生意那一兩萬元的收入來支撐
她雖然自己有工作卻從不曾為家裡負擔任何開銷
現在我們想要讓他們兩個離婚,以免承擔她在外惹下的禍端
但是我們家家境不好,沒有多餘的財力提起離婚訴訟
我在加油站打工收入不到兩萬
我弟弟在工廠當建教生收入也不到兩萬
爸爸自從妻子離家之後又遇上一場小車禍,四肢無力無法工作
曾想過就這樣放著不管
但是黑道都已經找上門了,必須劃清界線
沒理由做子女的必須承擔父母的一切罪過呀!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這對怨偶離婚?
我好茫然,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什麼都不要,不要錢,不要什麼監護權歸誰
甚至已經對這家庭死心,我不會再奢望兩人破鏡重圓
只求能還我原本平靜安定的生活
在我跟我弟弟長期以來的溝通下,我爸爸也決定要跟我媽離婚
但是他卻拿不出魄力,只因自己無法工作,缺錢花用也缺人陪伴
而我媽雖然對家庭毫無顧慮,但是卻怎麼就是不肯離婚
這樣下去事情只會越來越多,越鬧越大
所以就算做兒子的再怎麼不想面對,到了這個地步,我非跳出來不可
有誰能幫幫我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幫我嗎?
拜託幫個忙,我真的很無助
監護權的問題不用煩惱,我已經十九歲,我弟弟明年就成年
Posted by 絕望的兒子-李
at 2006年08月18日 10:18
李先生,您好:
目前我國離婚的法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判決離婚
目前要了解您的父母親是否有意願離婚,
如果雙方都有這樣的意思,那就可以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
如果找不到人或是有特殊的原因不願意協議離婚,那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但是這種家事案件,上法庭也不一定是最好的解決方式,法院會先以調解的方式來處理 如果調解不成,再進行離婚的訴訟,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的話,有需要可以來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另外,基金會不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若有需要調解或詢問法律問題參考以下資源,
調解委員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21&ctNode=61
法務部法律諮詢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律師公會/大學法律服務社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50&ctNode=61
目前我國離婚的法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判決離婚
目前要了解您的父母親是否有意願離婚,
如果雙方都有這樣的意思,那就可以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
如果找不到人或是有特殊的原因不願意協議離婚,那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但是這種家事案件,上法庭也不一定是最好的解決方式,法院會先以調解的方式來處理 如果調解不成,再進行離婚的訴訟,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的話,有需要可以來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另外,基金會不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若有需要調解或詢問法律問題參考以下資源,
調解委員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21&ctNode=61
法務部法律諮詢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律師公會/大學法律服務社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50&ctNode=61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8月18日 14:30
版主你好大家好^^:
這是我多年的心結我ㄧ直解不開,想請法律專家幫我解答幾個問題^^
1.當年我是未婚媽媽,生下一兒子,沒給生父認領,之後我給當時我在交往的男朋友 認領,但是經過2年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了,我兒子有沒有權利跟他要撫養費,他有沒有義務撫養小孩,現在小孩已經上國中一年級了.
2.法律上說認領為婚生子女,那萬一如果說他要提出認領無效,有這條法律嗎?因為我很疑惑!!而且小孩不是他親生兒子我怕我站不住腳.當初協議認領是兩人都同意!!
這是我多年的心結我ㄧ直解不開,想請法律專家幫我解答幾個問題^^
1.當年我是未婚媽媽,生下一兒子,沒給生父認領,之後我給當時我在交往的男朋友 認領,但是經過2年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了,我兒子有沒有權利跟他要撫養費,他有沒有義務撫養小孩,現在小孩已經上國中一年級了.
2.法律上說認領為婚生子女,那萬一如果說他要提出認領無效,有這條法律嗎?因為我很疑惑!!而且小孩不是他親生兒子我怕我站不住腳.當初協議認領是兩人都同意!!
Posted by peiyu
at 2006年08月18日 15:48
Peiyu你好:
目前本會部落格不提供法律諮詢,建議您試著以其他管道尋求解答。
法務部法律諮詢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希望您的問題能夠得到圓滿的解決。
目前本會部落格不提供法律諮詢,建議您試著以其他管道尋求解答。
法務部法律諮詢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希望您的問題能夠得到圓滿的解決。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8月18日 16:52
版主及大家好
源由:
1.昨日得知父親捲入了卡債問題,目前卡債150萬(約8家銀行)
2.父親名下並無不動產,而有沒有正常的工作收入
問題:
1.為何父親名有正常收入且名下無任何財產,這些銀行為了業績,不消的毫無審核卻發了卡,請問這樣該如何解決呢?
2.父親這樣的問題,他就是繳不出錢來,請問這樣我母親及我們這些孩子(都已經成年),是否會有連帶償還的責任呢?
懇請幫忙,現在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謝謝!
源由:
1.昨日得知父親捲入了卡債問題,目前卡債150萬(約8家銀行)
2.父親名下並無不動產,而有沒有正常的工作收入
問題:
1.為何父親名有正常收入且名下無任何財產,這些銀行為了業績,不消的毫無審核卻發了卡,請問這樣該如何解決呢?
2.父親這樣的問題,他就是繳不出錢來,請問這樣我母親及我們這些孩子(都已經成年),是否會有連帶償還的責任呢?
懇請幫忙,現在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謝謝!
Posted by Wu Mr.
at 2006年08月21日 09:40
Mr.Wu,您好:
基金會不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解答,在此說聲抱歉,提供其他資源供作參考:
1.法務部法律諮詢網:請點選所處的縣市,進入頁面可看到提供相關法律諮詢的地方(例如律師公會、調解委員會、法律服務社),再打電話預約或詢問即可。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2.卡債相關資源
泛紫聯盟卡債Q$A
http://www.justice.org.tw/debt/q&a/q&a.htm
銀行公會諮詢專線(02)8596-1629、8596-2333、8596-2345
金管會諮詢專線電話 0800-869-899(20線)(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
內政部暴力討債檢舉專線(02)2356-5009 (20線)
金管會不當催收檢舉專線(02)8968-9722
http://www.fscey.gov.tw/cardDebt/
3.提供基金會服務據點的網頁,可打電話去詢問在地提供法律咨詢之單位或申請法律扶助進行訴訟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基金會不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解答,在此說聲抱歉,提供其他資源供作參考:
1.法務部法律諮詢網:請點選所處的縣市,進入頁面可看到提供相關法律諮詢的地方(例如律師公會、調解委員會、法律服務社),再打電話預約或詢問即可。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2.卡債相關資源
泛紫聯盟卡債Q$A
http://www.justice.org.tw/debt/q&a/q&a.htm
銀行公會諮詢專線(02)8596-1629、8596-2333、8596-2345
金管會諮詢專線電話 0800-869-899(20線)(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
內政部暴力討債檢舉專線(02)2356-5009 (20線)
金管會不當催收檢舉專線(02)8968-9722
http://www.fscey.gov.tw/cardDebt/
3.提供基金會服務據點的網頁,可打電話去詢問在地提供法律咨詢之單位或申請法律扶助進行訴訟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8月21日 14:00
給我I PAD,其餘免談
Posted by 嗚~我的I PAD
at 2006年08月23日 16:43
親愛的「嗚~我的IPAD」你好:
你應該是基金會的志工吧!而且應該有參加這次「法扶過五關,下鄉鬥陣遊」的網路遊戲抽獎活動!首先要先謝謝你對基金會活動以及部落格的熱情支持!
今天下午四點基金會內才剛剛結束網路遊戲的抽獎儀式,在第三公正律師施穎弘律師的見證下,由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抽出「下鄉趴趴走獎」30名,以及最佳好幫手獎乙名,原本因考慮網頁作業時間,預定於9月1日於基金會網頁公布完整得獎名單,因你的提醒,後續將與業務承辦人員討論,是否提前於部落格處公布,敬請隨時留意,謝謝。
由你的暱稱看來,似乎你已經由同仁之處得知自己沒有得獎的訊息,沒關係,如果下次還有活動,依然歡迎你來參加。
最後,這次的獎品好像只有「IPOD」喔!「IPAD」是什麼碗糕?
你應該是基金會的志工吧!而且應該有參加這次「法扶過五關,下鄉鬥陣遊」的網路遊戲抽獎活動!首先要先謝謝你對基金會活動以及部落格的熱情支持!
今天下午四點基金會內才剛剛結束網路遊戲的抽獎儀式,在第三公正律師施穎弘律師的見證下,由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抽出「下鄉趴趴走獎」30名,以及最佳好幫手獎乙名,原本因考慮網頁作業時間,預定於9月1日於基金會網頁公布完整得獎名單,因你的提醒,後續將與業務承辦人員討論,是否提前於部落格處公布,敬請隨時留意,謝謝。
由你的暱稱看來,似乎你已經由同仁之處得知自己沒有得獎的訊息,沒關係,如果下次還有活動,依然歡迎你來參加。
最後,這次的獎品好像只有「IPOD」喔!「IPAD」是什麼碗糕?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8月23日 17:30
又是我....
其實,我認為分會其實真的很辛苦, 5-6個人,要獨立撐起地方正義的大傘,真的不容易,尤其在第一線服務時,遇到的情形百種不止.
一下子是法務,可能同時兼總機,還要當社工,三不五時算算錢,還要應付公文;明天要宣導,後天要下鄉,大後天要受訓。兩隻手怎麼都忙不過來,還要親和,效率,彈性,專業,加上一堆的法規要follow,不禁覺得,分會是法扶系統裏的弱勢,有誰可以扶助分會啊????????
其實,我認為分會其實真的很辛苦, 5-6個人,要獨立撐起地方正義的大傘,真的不容易,尤其在第一線服務時,遇到的情形百種不止.
一下子是法務,可能同時兼總機,還要當社工,三不五時算算錢,還要應付公文;明天要宣導,後天要下鄉,大後天要受訓。兩隻手怎麼都忙不過來,還要親和,效率,彈性,專業,加上一堆的法規要follow,不禁覺得,分會是法扶系統裏的弱勢,有誰可以扶助分會啊????????
Posted by Carol
at 2006年08月25日 13:18
親愛的Carol你好:
我覺得你說得很正確,各地分會在法扶的第一線,所做的事情也是直接對於受扶助人有益的工作,分會的辛勞是大家都有目共睹的,大致順一下你的發言,你主要講的是分會很辛苦,非常忙碌,需要幫助,然而,或許你沒說出來的,或者你想說的是,你認為在這樣的忙碌當中,當分會需要協助的時候,不知道向誰尋求幫助。
在我的認知裡頭,基金會是一體的,或許每個人會因為所在職位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職司與工作內容,然而,匯聚大家的努力,法律扶助這個制度就可以長長久久地在台灣這塊土地落地生根,方才二年的基金會,未來還有很多的可能,要作能作的還有很多,感謝你的建言,願意花時間反應事情的人,表示你相對的也花了不少時間在思考法扶的事情,若是你在工作過程當中,有無力的感覺,多和你身邊的工作同仁反應,找出解決的方式,若是你認為現行基金會各方面制度上,有可以改進的地方,也歡迎你更具體的提出你的想法,把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改正過來,當然,最合適的討論地點或許不會是在這個部落格上,也或許不會是和我這個管理部落格的小小版主。
敬祝 週末愉快!
我覺得你說得很正確,各地分會在法扶的第一線,所做的事情也是直接對於受扶助人有益的工作,分會的辛勞是大家都有目共睹的,大致順一下你的發言,你主要講的是分會很辛苦,非常忙碌,需要幫助,然而,或許你沒說出來的,或者你想說的是,你認為在這樣的忙碌當中,當分會需要協助的時候,不知道向誰尋求幫助。
在我的認知裡頭,基金會是一體的,或許每個人會因為所在職位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職司與工作內容,然而,匯聚大家的努力,法律扶助這個制度就可以長長久久地在台灣這塊土地落地生根,方才二年的基金會,未來還有很多的可能,要作能作的還有很多,感謝你的建言,願意花時間反應事情的人,表示你相對的也花了不少時間在思考法扶的事情,若是你在工作過程當中,有無力的感覺,多和你身邊的工作同仁反應,找出解決的方式,若是你認為現行基金會各方面制度上,有可以改進的地方,也歡迎你更具體的提出你的想法,把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改正過來,當然,最合適的討論地點或許不會是在這個部落格上,也或許不會是和我這個管理部落格的小小版主。
敬祝 週末愉快!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8月25日 15:05
世界上不公平的事還真多~
女人看似弱者...但其實不然
法扶應該是扶助弱勢的 一方,但我家則是因為法扶,更顯得無助。
哥哥娶了一位心機頗深的女子,產下一女,產後便離家又莫名申請保護令,經醫院與檢方的檢驗已證實其女非哥哥親生女兒。
女方申請保護令不成又抗告,在家護、及否認之訴二庭,皆有法扶會之律師幫忙,而我們家則因經濟有問題,而無法聘請律師,則必須陪著女方繼續在法院上相見。
離家後其女兒仍為我們家撫養(dna出來,我們家還養了三個多月耶)女方直到否認之訴敗訴,才抱回小孩,而因法扶會的律師為女方辯解,所以在這庭女方不須負賠償責任。
女方家中私自經營托嬰(未經申請,所得無申報),而女方94年度具勞保每月投保薪資18000元,她父親於職校內為司機,其姐姐在幼稚園工作,這種情形也可申請法扶協助?
我們家姐姐與我,皆需納稅,而父親不動產多,但事實上家中的負債遠大於所得,負擔相當沈重,哪是女方能相較的弱勢....
大家不捨哥哥委屈,但女方至今不承認作錯事,事發至今,我門家沒人與她連絡過,而女方的行為竟不斷挑釁,如果沒有法扶的協助,她敢如此囂張嗎?而我們家就必須不斷讓她在傷口上灑鹽嗎?
女人看似弱者...但其實不然
法扶應該是扶助弱勢的 一方,但我家則是因為法扶,更顯得無助。
哥哥娶了一位心機頗深的女子,產下一女,產後便離家又莫名申請保護令,經醫院與檢方的檢驗已證實其女非哥哥親生女兒。
女方申請保護令不成又抗告,在家護、及否認之訴二庭,皆有法扶會之律師幫忙,而我們家則因經濟有問題,而無法聘請律師,則必須陪著女方繼續在法院上相見。
離家後其女兒仍為我們家撫養(dna出來,我們家還養了三個多月耶)女方直到否認之訴敗訴,才抱回小孩,而因法扶會的律師為女方辯解,所以在這庭女方不須負賠償責任。
女方家中私自經營托嬰(未經申請,所得無申報),而女方94年度具勞保每月投保薪資18000元,她父親於職校內為司機,其姐姐在幼稚園工作,這種情形也可申請法扶協助?
我們家姐姐與我,皆需納稅,而父親不動產多,但事實上家中的負債遠大於所得,負擔相當沈重,哪是女方能相較的弱勢....
大家不捨哥哥委屈,但女方至今不承認作錯事,事發至今,我門家沒人與她連絡過,而女方的行為竟不斷挑釁,如果沒有法扶的協助,她敢如此囂張嗎?而我們家就必須不斷讓她在傷口上灑鹽嗎?
Posted by Mina
at 2006年08月31日 14:42
Mina你好:
我們已經知道您的陳情,但因為您沒有留下聯繫資料,所以希望您可以去基金會的網站「我有話說」留言(http://www.laf.org.tw/tw/suggestion/index.php),說明一些案件相關訊息,並留下你的聯繫方式。謝謝您。
我們已經知道您的陳情,但因為您沒有留下聯繫資料,所以希望您可以去基金會的網站「我有話說」留言(http://www.laf.org.tw/tw/suggestion/index.php),說明一些案件相關訊息,並留下你的聯繫方式。謝謝您。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8月31日 18:05
目前我們對女方還有一件訴訟.."撤銷婚姻"
前兩庭...女方皆敗訴...(皆由法扶律師協同出庭)
想知道即使陳情...你們可以對我們有什麼幫助?
法扶會可能一方幫原告..一方幫被告嗎?
前兩庭...女方皆敗訴...(皆由法扶律師協同出庭)
想知道即使陳情...你們可以對我們有什麼幫助?
法扶會可能一方幫原告..一方幫被告嗎?
Posted by Mina
at 2006年09月1日 19:36
Mina您好:
看到您所撰寫的內容,得知家裡因為此事件及訴訟而難受,辛苦了!!
因為法扶這個制度最初原意是希望法律上弱勢或經濟上弱勢者得以因為有專業律師出面,讓紛爭在訴訟程序上得以公平獲得解決,當然基金會ㄧ定會遇到原告及被告都符合基金會規定時,雙方都有基金會的扶助律師,因為這個制度絕不會因為誰先申請到法律扶助,另一方就不能來申請。故Mina若您家中確實有經濟上之困難,歡迎您先上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相關標準後,
以電話預約方式就近向某ㄧ分會預約後,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直接與審查委員面談後,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我們很樂意回答您所問的問題!!
希望能幫您分擔目前該案件所帶來的困擾~~加油!
看到您所撰寫的內容,得知家裡因為此事件及訴訟而難受,辛苦了!!
因為法扶這個制度最初原意是希望法律上弱勢或經濟上弱勢者得以因為有專業律師出面,讓紛爭在訴訟程序上得以公平獲得解決,當然基金會ㄧ定會遇到原告及被告都符合基金會規定時,雙方都有基金會的扶助律師,因為這個制度絕不會因為誰先申請到法律扶助,另一方就不能來申請。故Mina若您家中確實有經濟上之困難,歡迎您先上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查詢相關標準後,
以電話預約方式就近向某ㄧ分會預約後,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直接與審查委員面談後,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我們很樂意回答您所問的問題!!
希望能幫您分擔目前該案件所帶來的困擾~~加油!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09月4日 11:07
你好,我是債務協商的一員,順利繳了數期後已無法再負擔了,我的總債務有近450萬一的月的薪水才2萬,我不想在繳了,而我本身450萬內含房貸,雖銀行有設定二胎的我所知道的若房貸正常繳納且其賣掉的殘值若不足以還款是無法查封的,是嗎?近日我有接到某法律事務所來電說,可以委任他們,他們可以幫助我各別和銀行協議有計劃性的逐一清償,銀行有催討的行為,他們都能幫我處理,讓我好好工作,是否律師可以做到這樣?
Posted by momo
at 2006年09月19日 20:10
你好~
我有問題想問但是不知道該找誰處理才好,內容如下:
我爸媽因為公司的問題現在分開當中,我媽在臺灣,我爸在大陸,時間約4年多,但不是分居也不是要離婚才分開的,說來話長,我爸因為公司經營不慎連累了我媽,他用我媽的名當人頭,現在公司沒了,家裡媽媽名下買的房子也被法拍掉了,不知道什麼原因,我媽反而被限制出境,而我爸卻能大方的進出機場,現在的我們沒有屬於自己的家,我們的戶籍暫住入親友名下,最近我媽發現我爸在對岸那裡似乎有二奶,因為有聽到我爸稱對方老婆,這次的發現是第二次,但我爸都是矢口否認,我媽已經沒辦法經營這場婚姻了,有離婚的打算,我已經成年了,但是我不知道應該怎麼幫助我媽,另外也因為我爸的關係讓我媽無法出境,這種事情該怎麼解決呢?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點解答與幫助,謝謝
我有問題想問但是不知道該找誰處理才好,內容如下:
我爸媽因為公司的問題現在分開當中,我媽在臺灣,我爸在大陸,時間約4年多,但不是分居也不是要離婚才分開的,說來話長,我爸因為公司經營不慎連累了我媽,他用我媽的名當人頭,現在公司沒了,家裡媽媽名下買的房子也被法拍掉了,不知道什麼原因,我媽反而被限制出境,而我爸卻能大方的進出機場,現在的我們沒有屬於自己的家,我們的戶籍暫住入親友名下,最近我媽發現我爸在對岸那裡似乎有二奶,因為有聽到我爸稱對方老婆,這次的發現是第二次,但我爸都是矢口否認,我媽已經沒辦法經營這場婚姻了,有離婚的打算,我已經成年了,但是我不知道應該怎麼幫助我媽,另外也因為我爸的關係讓我媽無法出境,這種事情該怎麼解決呢?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點解答與幫助,謝謝
Posted by YaTing
at 2006年09月20日 11:26
回應YaTing~~
YaTing:
1.目前妳媽媽被限制出境的關係是因為她是公司登記上面的負責人,所以公司在經營不善下,因為積欠下債務等因素,其他債權人會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部份的賠償,故債權人在擔心你媽媽逃離台灣,以後發生要錢要不到的考量下,一定會訴請檢察官先行限制他的出境。所以如果要從根解決你媽媽被限制出警的問題,要先去查出他被限制出境的原因是什麼!所以可以請你媽媽向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查詢,查出原因為何才能知道該怎麼幫她解決問題。
2.在台灣離婚的途徑有二:
(1)合意離婚:即是你父母雙方均同意,且簽下離婚協議書,並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離婚登記。這樣的離婚是最快的,但一定要注意離婚協議書上面的條款,千萬不要在思慮不周下簽下名字,因為一旦簽下去,未來想要在談其他要求的空間就會非常小。
(2)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即指因為夫妻中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對離婚條件談不攏情況下,只好向地方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訴,屆時法官開庭後會請你父母親出庭,問清楚雙方的訴求及是否構成離婚的事由,離婚事由可能有不堪同居之虐、.....可以看民法大1052條之規定。如有符合該規定,法官自然會判決雙方離婚。只是離婚案件中都會一併審理贍養費(如果你媽媽無工作,生活陷入困難),這部份也提供你媽媽參酌!
3.如果你還有疑問,且家中經濟陷入困難,歡迎你就近到本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各地分會之聯絡方式或地址、申請標準請參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本會有專業律師可以提供幫助,謝謝。
YaTing:
1.目前妳媽媽被限制出境的關係是因為她是公司登記上面的負責人,所以公司在經營不善下,因為積欠下債務等因素,其他債權人會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部份的賠償,故債權人在擔心你媽媽逃離台灣,以後發生要錢要不到的考量下,一定會訴請檢察官先行限制他的出境。所以如果要從根解決你媽媽被限制出警的問題,要先去查出他被限制出境的原因是什麼!所以可以請你媽媽向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查詢,查出原因為何才能知道該怎麼幫她解決問題。
2.在台灣離婚的途徑有二:
(1)合意離婚:即是你父母雙方均同意,且簽下離婚協議書,並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離婚登記。這樣的離婚是最快的,但一定要注意離婚協議書上面的條款,千萬不要在思慮不周下簽下名字,因為一旦簽下去,未來想要在談其他要求的空間就會非常小。
(2)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即指因為夫妻中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對離婚條件談不攏情況下,只好向地方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訴,屆時法官開庭後會請你父母親出庭,問清楚雙方的訴求及是否構成離婚的事由,離婚事由可能有不堪同居之虐、.....可以看民法大1052條之規定。如有符合該規定,法官自然會判決雙方離婚。只是離婚案件中都會一併審理贍養費(如果你媽媽無工作,生活陷入困難),這部份也提供你媽媽參酌!
3.如果你還有疑問,且家中經濟陷入困難,歡迎你就近到本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各地分會之聯絡方式或地址、申請標準請參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本會有專業律師可以提供幫助,謝謝。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09月20日 18:53
回應momo~~
momo:
1.律師事務所的問題:你可以上法務部網站-其中的檢察司網頁--再點入律師查詢系統中,KEY IN律師的姓名後,就可以知道跟你聯絡說可以幫你忙的人是不是正式的律師。當然律師可以提供的服務包羅萬象,也可以幫你去跟銀行協商整個債務的事情,但是應該都是要索費的,在你只有一個月二萬元的情況下,應該也是另一個大開銷,一定要慎思!!
2.房貸加上卡債等債務,房貸部份若你還不出來,銀行自然會向法院訴請你償還所貸之借款,甚或聲請拍賣你的房子,以償還所有未還之貸款,所以若你身上有資產、存款;或工作收入,你所欠卡債或貸款的各個銀行未來一定會請法院去查封你的房子、存款或三分之一的薪資,所以建議你還是要繼續跟銀行協商,將每期協商後應還之金額做調整,調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數額及期數。若協商無法成立,則你的工作薪資將會被查扣三分之ㄧ,還有其他你身上的財產都將不保!
3.以上僅供您參酌!如果還有疑問,而你家裡也經濟陷於困難的話,可以上本會網站查各地分會之聯絡方式及地址,就近向該分會預約,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有相關申辦標準及需攜帶之資料,可以上網看看!
momo:
1.律師事務所的問題:你可以上法務部網站-其中的檢察司網頁--再點入律師查詢系統中,KEY IN律師的姓名後,就可以知道跟你聯絡說可以幫你忙的人是不是正式的律師。當然律師可以提供的服務包羅萬象,也可以幫你去跟銀行協商整個債務的事情,但是應該都是要索費的,在你只有一個月二萬元的情況下,應該也是另一個大開銷,一定要慎思!!
2.房貸加上卡債等債務,房貸部份若你還不出來,銀行自然會向法院訴請你償還所貸之借款,甚或聲請拍賣你的房子,以償還所有未還之貸款,所以若你身上有資產、存款;或工作收入,你所欠卡債或貸款的各個銀行未來一定會請法院去查封你的房子、存款或三分之一的薪資,所以建議你還是要繼續跟銀行協商,將每期協商後應還之金額做調整,調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數額及期數。若協商無法成立,則你的工作薪資將會被查扣三分之ㄧ,還有其他你身上的財產都將不保!
3.以上僅供您參酌!如果還有疑問,而你家裡也經濟陷於困難的話,可以上本會網站查各地分會之聯絡方式及地址,就近向該分會預約,本會網站(:http://www.laf.org.tw)有相關申辦標準及需攜帶之資料,可以上網看看!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09月20日 19:17
律師該不該相信當事人所說的話,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律師...但我現在也是
一名被告,看了此篇有感而發有些話想說...我自己本身因為工作的關係成為被告,心裡有許多徨恐;面對法官,檢察官所唸的法條不知所措法官的一句"你為什麼不請律師來替你打官司誏我的眼淚一直流...檢察官的一句狡辯誏我跌到谷底,我好希望他們能相信我的話..因為我真的沒有說謊,因為我今天若有意惡意詐欺客戶我不會呆呆的在合約書上簽上名,坐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我只能放聲大哭,我真的沒有為什麼沒有人肯信我"常業詐欺"我要面對的刑期有多重呢?我不知,我的家庭我未滿週歲小孩..因為我5年的工作..有可能在一夕之間全沒了,小孩沒有我在身邊她會習慣嗎?開庭完了我只能問自己..我該怎麼做才能誏執法者相信我的話..
什麼樣的人生才會有希望..有錢請律師的人才有機會無罪..沒錢請律師的人..等死嗎...是不是叫我去死呢..只是工作為何會變這樣...我真的很不甘願
我真的壓力大到不行了嗎..還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我昨晚連睡覺作夢都再想誰可以救我..有誰願意幫我打官司...昨天下班時在捷運上陌名的想哭..看著人來人往陌生的臉孔我竟會想要一個一個抓住問他們.."你們是律師嗎..你們可以算我便宜一點嗎?你們願意幫我打官司嗎..可不可以救我?走在路上睜大眼睛就是再找律師...出了捷運把手機拿出來...一直看通訊錄..找找看有誰能幫我..好失敗沒有我瘋了嗎??
夢中的我很無助..哭喊著你們救救我..現實的我更無助因為至少在夢中我可以大哭!!醒來時就必需偽裝我沒事..我是堅強的不是嗎...自我催眠..但眼淚確會
不知不覺的流出...我病了嗎??
一名被告,看了此篇有感而發有些話想說...我自己本身因為工作的關係成為被告,心裡有許多徨恐;面對法官,檢察官所唸的法條不知所措法官的一句"你為什麼不請律師來替你打官司誏我的眼淚一直流...檢察官的一句狡辯誏我跌到谷底,我好希望他們能相信我的話..因為我真的沒有說謊,因為我今天若有意惡意詐欺客戶我不會呆呆的在合約書上簽上名,坐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我只能放聲大哭,我真的沒有為什麼沒有人肯信我"常業詐欺"我要面對的刑期有多重呢?我不知,我的家庭我未滿週歲小孩..因為我5年的工作..有可能在一夕之間全沒了,小孩沒有我在身邊她會習慣嗎?開庭完了我只能問自己..我該怎麼做才能誏執法者相信我的話..
什麼樣的人生才會有希望..有錢請律師的人才有機會無罪..沒錢請律師的人..等死嗎...是不是叫我去死呢..只是工作為何會變這樣...我真的很不甘願
我真的壓力大到不行了嗎..還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我昨晚連睡覺作夢都再想誰可以救我..有誰願意幫我打官司...昨天下班時在捷運上陌名的想哭..看著人來人往陌生的臉孔我竟會想要一個一個抓住問他們.."你們是律師嗎..你們可以算我便宜一點嗎?你們願意幫我打官司嗎..可不可以救我?走在路上睜大眼睛就是再找律師...出了捷運把手機拿出來...一直看通訊錄..找找看有誰能幫我..好失敗沒有我瘋了嗎??
夢中的我很無助..哭喊著你們救救我..現實的我更無助因為至少在夢中我可以大哭!!醒來時就必需偽裝我沒事..我是堅強的不是嗎...自我催眠..但眼淚確會
不知不覺的流出...我病了嗎??
Posted by 走頭無路的人
at 2006年09月22日 15:09
TO走頭無路的人:
看到您目前的處境,希望您能打起精神來,家中的小孩還需要您的照顧,您一定要勇敢面對目前的困境唷!加油!!
關於您想請律師打官司這件事,提供台北分會相關資訊,請您先打電話預約,我們將提供進一步的法律扶助資源!
台北分會
電話:(02)2322-5151
地址:臺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捷運古亭站)
當日審查需攜帶之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PS:也許事前的準備資料讓您東奔西走~覺得繁瑣,疲累不堪~但是~只要有來基金會申請~就是一絲希望!!請您不要太早放棄~加油!!
如有任何申請上的疑問,歡迎打電話至分會詢問!!
看到您目前的處境,希望您能打起精神來,家中的小孩還需要您的照顧,您一定要勇敢面對目前的困境唷!加油!!
關於您想請律師打官司這件事,提供台北分會相關資訊,請您先打電話預約,我們將提供進一步的法律扶助資源!
台北分會
電話:(02)2322-5151
地址:臺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捷運古亭站)
當日審查需攜帶之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PS:也許事前的準備資料讓您東奔西走~覺得繁瑣,疲累不堪~但是~只要有來基金會申請~就是一絲希望!!請您不要太早放棄~加油!!
如有任何申請上的疑問,歡迎打電話至分會詢問!!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09月25日 09:57
從今年我妹從高中畢業後的7、8月開始,我妹妹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個叫小杰的人,我妹還未滿18歲時,就有跟小杰發生過性關係,但我妹在今年9月19日滿18歲了,我是不是就沒辦法告他性侵害?而在未滿18歲的期間,我妹有蹺家的記錄,就是蹺去他家,我是不是可以告他防害家庭?而在9月27的凌晨00點、01點的時候,我媽媽發現小杰在我們家門口跟我妹妹聊天,後來我媽媽把小杰趕回家,把我妹叫進來,而我妹平常是跟我媽媽睡同一個房間,但後來我妹妹到我的房間(我不在家睡)玩電腦,我媽也不以為意,但等到我媽媽習慣性的04點起床要爬山時,發現我妹妹早就不在家了,一定是小杰把他誘拐出去,那我可以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嗎?我有打電話到小杰家裡去,他阿姨說她中午回去的時候有看到他們兩個,還叫小杰把我妹妹帶回家,小杰也答應了,但是現在都下午18點了,我打電話回我家,我們家人說我妹妹還沒回家,那我可以告小杰矇騙嗎?
以上若真的要提告,我要怎麼做? 我又要有什麼證明嗎?? 可以麻煩各大律師幫我解答嗎?謝謝!!
以上若真的要提告,我要怎麼做? 我又要有什麼證明嗎?? 可以麻煩各大律師幫我解答嗎?謝謝!!
Posted by 小雯
at 2006年09月27日 17:59
TO小雯:
1.與幼童性交罪(請參見刑法第227條之規定):
首先要先確定你妹妹跟小杰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的年紀是否還未滿16歲,如果你妹妹那時已經滿16歲了,所以並無法構成刑法第227條之規定。
2.和誘罪部份(請參見刑法第240條之規定)
目前小杰有可能因為和誘未滿二十歲女生(即你妹妹),而你妹妹也確有脫離家庭之情形時,才有可能符合該刑法之規定。但是看你寫的內容,你妹妹每天回家,只是偶爾去找小杰的情況,要構成和誘的事實構成和誘罪之機會比較低(和誘:指得被誘人同意,而加誘拐,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監督),不過進入道法庭上一切都是要看證據(人證或是物證)。
目前你妹妹與小杰發生的事情,建議你們都應該跟妹妹及小杰好好進行溝通,了解二位年輕人的想法,也讓他們了解你們的苦心與擔心!有時家人的排斥與不支持,反而讓事情無法圓滿解決,法律常常是最後的手段,而有時進入法庭後,我們看到的卻是家庭和諧關係變得更加惡劣,所以如果妳家人無法再跟他們溝通,你也可以試著尋求其他社福團體的專業人員的幫忙,進行心理諮商與開導,家人之支持與體諒在你妹妹成長的這個階段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你還是希望當面問問專業律師,各地都有法律諮詢的管道(縣市政府,各律師公會均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只是確切服務時間要請你自行打電話去詢問)。如果你家家境有困難,而你們最後還是希望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情,基金會各地都有分會,你可以上基金會網站查詢各分會聯絡方式及申請標準,先行電話預約後,再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刑法之查詢方式:上(全國法規入口)網站---找到(法規查詢)---輸入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就可以看到全部的刑法條文---
1.與幼童性交罪(請參見刑法第227條之規定):
首先要先確定你妹妹跟小杰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的年紀是否還未滿16歲,如果你妹妹那時已經滿16歲了,所以並無法構成刑法第227條之規定。
2.和誘罪部份(請參見刑法第240條之規定)
目前小杰有可能因為和誘未滿二十歲女生(即你妹妹),而你妹妹也確有脫離家庭之情形時,才有可能符合該刑法之規定。但是看你寫的內容,你妹妹每天回家,只是偶爾去找小杰的情況,要構成和誘的事實構成和誘罪之機會比較低(和誘:指得被誘人同意,而加誘拐,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監督),不過進入道法庭上一切都是要看證據(人證或是物證)。
目前你妹妹與小杰發生的事情,建議你們都應該跟妹妹及小杰好好進行溝通,了解二位年輕人的想法,也讓他們了解你們的苦心與擔心!有時家人的排斥與不支持,反而讓事情無法圓滿解決,法律常常是最後的手段,而有時進入法庭後,我們看到的卻是家庭和諧關係變得更加惡劣,所以如果妳家人無法再跟他們溝通,你也可以試著尋求其他社福團體的專業人員的幫忙,進行心理諮商與開導,家人之支持與體諒在你妹妹成長的這個階段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你還是希望當面問問專業律師,各地都有法律諮詢的管道(縣市政府,各律師公會均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只是確切服務時間要請你自行打電話去詢問)。如果你家家境有困難,而你們最後還是希望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情,基金會各地都有分會,你可以上基金會網站查詢各分會聯絡方式及申請標準,先行電話預約後,再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刑法之查詢方式:上(全國法規入口)網站---找到(法規查詢)---輸入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就可以看到全部的刑法條文---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09月27日 19:26
我的案件被拒絕幫忙~~~我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問題~~只因為我說我成有跟對方說明是我的錯
Posted by 嘉琪
at 2006年09月27日 23:34
我案件被你們拒絕~~因我有承認我做的事難道我就不需要律師協助嗎?現在我無法工作怕我無力付擔律師費就不幫助我把事情降低,說實話也不對說慌謊話你們才願意幫助我嗎?跟我面談的人說你都已經跟對方承認是你做的事,應該不需要律師幫助!怎樣也錯 ㄌ嗎?我現在在接受精神病診療在控制我病情~~當我知道結果是這樣子我的情緒一直不平我一直告訴我會有辦法幫助度過這一關!你們不是協助困難的人嗎?難道你都是一樣的愛錢嗎?
Posted by 嘉琪
at 2006年09月28日 00:02
TO嘉琪:
您的案件被基金會駁回,若您不服當初駁回的審查決定,您可以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向原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基金會就會有另ㄧ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之覆議委員會進行再次審查~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所以你需要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要跟您說明的是基金會審查案件的標準有大二項:一是家庭經濟狀況,二是案情有無道理,我想原審委員是十分相信您所陳述的一切事情,因為在法庭上如果您已經承認事情都是您所做的,這時如果基金會再派扶助律師給您,律師在法庭上能幫忙您主張或辯護的空間就會非常非常小,頂多也只能跟您一起向法官求情,將刑期降低一些而已,所以在您這個案件他們認為比較無理由以及扶助的必要性考量下,審查委員才會作出這樣的決定。
所以如果您還是不能接受這個駁回決定,建議您可以透過覆議的救濟程序表示您的意見,但請注意覆議可以提出的期限!
所有制度總有它設立的美意及公平性考量,在資源有限性下,大家都應該儘量用正向思維去想事情,有時負面情緒無法控制下反而會壞了事情,最後希望您的問題能夠儘速獲得圓滿解決!加油~~
您的案件被基金會駁回,若您不服當初駁回的審查決定,您可以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向原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基金會就會有另ㄧ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之覆議委員會進行再次審查~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所以你需要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要跟您說明的是基金會審查案件的標準有大二項:一是家庭經濟狀況,二是案情有無道理,我想原審委員是十分相信您所陳述的一切事情,因為在法庭上如果您已經承認事情都是您所做的,這時如果基金會再派扶助律師給您,律師在法庭上能幫忙您主張或辯護的空間就會非常非常小,頂多也只能跟您一起向法官求情,將刑期降低一些而已,所以在您這個案件他們認為比較無理由以及扶助的必要性考量下,審查委員才會作出這樣的決定。
所以如果您還是不能接受這個駁回決定,建議您可以透過覆議的救濟程序表示您的意見,但請注意覆議可以提出的期限!
所有制度總有它設立的美意及公平性考量,在資源有限性下,大家都應該儘量用正向思維去想事情,有時負面情緒無法控制下反而會壞了事情,最後希望您的問題能夠儘速獲得圓滿解決!加油~~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09月28日 10:38
你好,我想請問有關財團法人成立的詳細規章與成立辦法,可以在哪裡找到?可以介紹我一些相關書籍或網站嗎?
謝謝
Claire
謝謝
Claire
Posted by Claire
at 2006年09月30日 19:43
Claire,您好:
關於法人登記有分成"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兩種~
相關參考資料如下:
1."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之"登記業務類"說明:
http://tpd.judicial.gov.tw/03-01.htm
2.環境保護財團法人申請設立參考手冊
http://ivy2.epa.gov.tw/out_web/e/education-announce/page/3-par/3-par-4.htm
3.奇摩知識+鍵入法人登記、財團法人等關鍵字~可以找到不少資訊~不妨參考看看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kp?p=%E6%B3%95%E4%BA%BA%E7%99%BB%E8%A8%98&ei=UTF-8&fr=fp-tab-know-t&x=drt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法人登記有分成"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兩種~
相關參考資料如下:
1."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之"登記業務類"說明:
http://tpd.judicial.gov.tw/03-01.htm
2.環境保護財團法人申請設立參考手冊
http://ivy2.epa.gov.tw/out_web/e/education-announce/page/3-par/3-par-4.htm
3.奇摩知識+鍵入法人登記、財團法人等關鍵字~可以找到不少資訊~不妨參考看看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kp?p=%E6%B3%95%E4%BA%BA%E7%99%BB%E8%A8%98&ei=UTF-8&fr=fp-tab-know-t&x=drt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Posted by sunrise
at 2006年10月2日 10:44
我有一件事困擾已久 想知道我有沒有權力與勝算
我是中部某間私立大學學生 我應該早在去年就已經畢業 但已離開校園一年多
卻遲遲沒有畢業證書甚至證明我已大學畢業
以致於在這一年多中必須承受考試壓力、經濟壓力、貸款壓力 沒有好工作的壓力
我在2001年進入某中部大學 在進入校園時校方並沒有明文規定應用英語系必須通過托福〈筆試520z分ibt90分〉考試〈其他考試可替代英檢中高級 雅思5.5級分〉 而我們也沒有簽署任何文件,直到我大三升大四學期末,由系主任正式宣布必須通過以上所列之證明才可以領畢業證書,只有短短一年的時間準備; 我的同屆同系同學順利畢業的約只有二十人,我知道在我們沒畢業的同學中有些人去參加托福補習班所以也是有畢業但是我必須負起家中經濟的責任及助學貸款壓力,沒辦法也沒有錢參加補習 因為畢業人數過少學校在六月多寄來一份文件說有開替代課程 但卻是在開課前一星期才通知
上課時間為大約六月十五日後連續五週的周六、週日,但因為我要上班也有其他同學上網留言問學校是否可以讓我們彈性請假 〈學校的文件中表示缺席一次預繳6500元完全沒缺席全數退回〉因為我們都不想因為這樣就將工作辭職,現在學校對我們都不聞不問
也沒有具體的方案解決 校方告知明年六月之後我們就必須領肄業證書 我深深感到不公平 我花了四年讀書 換來一張肄業證書 只因為我托福沒有通過 我想請教律師 我有權力爭取我的畢業證書嗎?我有勝利的機率嗎? 因為我只是一個平常百姓沒有錢沒有勢 深感只有被欺壓的份阿
我是中部某間私立大學學生 我應該早在去年就已經畢業 但已離開校園一年多
卻遲遲沒有畢業證書甚至證明我已大學畢業
以致於在這一年多中必須承受考試壓力、經濟壓力、貸款壓力 沒有好工作的壓力
我在2001年進入某中部大學 在進入校園時校方並沒有明文規定應用英語系必須通過托福〈筆試520z分ibt90分〉考試〈其他考試可替代英檢中高級 雅思5.5級分〉 而我們也沒有簽署任何文件,直到我大三升大四學期末,由系主任正式宣布必須通過以上所列之證明才可以領畢業證書,只有短短一年的時間準備; 我的同屆同系同學順利畢業的約只有二十人,我知道在我們沒畢業的同學中有些人去參加托福補習班所以也是有畢業但是我必須負起家中經濟的責任及助學貸款壓力,沒辦法也沒有錢參加補習 因為畢業人數過少學校在六月多寄來一份文件說有開替代課程 但卻是在開課前一星期才通知
上課時間為大約六月十五日後連續五週的周六、週日,但因為我要上班也有其他同學上網留言問學校是否可以讓我們彈性請假 〈學校的文件中表示缺席一次預繳6500元完全沒缺席全數退回〉因為我們都不想因為這樣就將工作辭職,現在學校對我們都不聞不問
也沒有具體的方案解決 校方告知明年六月之後我們就必須領肄業證書 我深深感到不公平 我花了四年讀書 換來一張肄業證書 只因為我托福沒有通過 我想請教律師 我有權力爭取我的畢業證書嗎?我有勝利的機率嗎? 因為我只是一個平常百姓沒有錢沒有勢 深感只有被欺壓的份阿
Posted by 阿碧
at 2006年10月2日 13:38
版主你好:
謝謝你的建議我於上星期六去貴會提出申請了..
很感謝當天所有的工作人員,目前還不知道是否會過,但是你們親切和善
的態度解除了我所有的緊張,因為自己愛哭在審查過程中一直掉淚第五審查室的
人員很和善的安慰我不要急..真的很謝謝你們給我一絲希望.才不至於誏我走上絕路
謝謝..現在就只能等著看看審核的結果了,,辛苦了工作人員
謝謝你的建議我於上星期六去貴會提出申請了..
很感謝當天所有的工作人員,目前還不知道是否會過,但是你們親切和善
的態度解除了我所有的緊張,因為自己愛哭在審查過程中一直掉淚第五審查室的
人員很和善的安慰我不要急..真的很謝謝你們給我一絲希望.才不至於誏我走上絕路
謝謝..現在就只能等著看看審核的結果了,,辛苦了工作人員
Posted by 走頭無路的人
at 2006年10月2日 16:27
版主..我曾經抱著很大的希望去法扶請求幫忙,在9/30號那天我似乎看到了在我心中許久未見的陽光..
但是昨天10/2日接到貴所的卓小姐來電告知"我的申請被駁回"我當場大哭因為原因是我跟先生的收入加起來超過最低限制38000元,但是即使我跟先生的收入超過38000..是我自己不好意思說的後果嗎..我目前也是負債100萬左右..91年因娘家弟弟做生意失敗我用信用卡,現金卡幫他借款但是到目前為止我繳不出任何款項..每年的利滾利已到了約100多萬..這也是我付不出律師費的原因..我也是大家口中的卡奴..我是一個連閱卷費都付不出的人,你們是我的最後一線希望..但昨天這個希望沒了。。我們全家只能一起哭,剛滿週歲孩子因為看到我掉淚而徨恐..我們不懂法律..我們不知可以在跟誰求救..我們最後的希望是貴所..我們不是貪小便宜的人..我們若非真的無能力也不願意浪費社會資源,我們一家連最後的希望都沒了..明天的太陽在哪......
不過仍謝謝貴所所有工作人員..謝謝卓小姐..你很溫柔..我的哭造成你的困擾在此向您所聲抱歉
但是昨天10/2日接到貴所的卓小姐來電告知"我的申請被駁回"我當場大哭因為原因是我跟先生的收入加起來超過最低限制38000元,但是即使我跟先生的收入超過38000..是我自己不好意思說的後果嗎..我目前也是負債100萬左右..91年因娘家弟弟做生意失敗我用信用卡,現金卡幫他借款但是到目前為止我繳不出任何款項..每年的利滾利已到了約100多萬..這也是我付不出律師費的原因..我也是大家口中的卡奴..我是一個連閱卷費都付不出的人,你們是我的最後一線希望..但昨天這個希望沒了。。我們全家只能一起哭,剛滿週歲孩子因為看到我掉淚而徨恐..我們不懂法律..我們不知可以在跟誰求救..我們最後的希望是貴所..我們不是貪小便宜的人..我們若非真的無能力也不願意浪費社會資源,我們一家連最後的希望都沒了..明天的太陽在哪......
不過仍謝謝貴所所有工作人員..謝謝卓小姐..你很溫柔..我的哭造成你的困擾在此向您所聲抱歉
Posted by 走頭無路的人
at 2006年10月3日 09:25
TO走頭無路的人:
關於您的案件被駁回,建議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向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基金會就會有另ㄧ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之覆議委員會進行再次審查~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所以你需要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另外,若還有任何審查上的問題或是尋求其他協助資源(如律師公會)不清的地方,請您打個電話給工作人員,千萬不要就此打住,放棄另一個可能解決的辦法!!
加油!
關於您的案件被駁回,建議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向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基金會就會有另ㄧ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之覆議委員會進行再次審查~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所以你需要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另外,若還有任何審查上的問題或是尋求其他協助資源(如律師公會)不清的地方,請您打個電話給工作人員,千萬不要就此打住,放棄另一個可能解決的辦法!!
加油!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0月3日 09:56
我的負債約220萬,已有辦協商,但是一個月薪水只有常約2萬3左右的我,每個月要交的也是這個金額,生活費完全沒了,要靠每天打工的錢才有錢生活,最近有問到可以申請「破產」,但光是律師費就要25.5萬,再加二成約40萬,我就是沒錢了,那來的65.5萬,我可以請基金會的律師幫我嗎?之前跟朋友借的錢也還沒還,該怎麼辦才好?!
Posted by 快不行的人
at 2006年10月3日 10:12
請問 如果有人一直用電話騷擾尼 甚至辱罵髒話跟毀謗的言詞
還有在網路上散撥電話 甚至是援交
該怎麼處理???
我只有當事人的手機 可是我不知道它是誰 請問我能怎麼辦?
還有在網路上散撥電話 甚至是援交
該怎麼處理???
我只有當事人的手機 可是我不知道它是誰 請問我能怎麼辦?
Posted by 芝芝
at 2006年10月3日 16:17
我捕留我ㄉE-MAIL
請告訴我 該怎麼做
請告訴我 該怎麼做
Posted by 芝芝
at 2006年10月3日 16:18
TO快不行的人:
1.首先須跟您說明的是~~目前破產案件原則上因不在基金會的扶助範圍,所以就算您到分會申請,破產案件也會被駁回。
2.卡債案件,除非當事人能提出相關證明資料,說銀行有超收20%以上之利息,或許可以跟銀行就利息超過20%的部份,依據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之利息,無請求權。)提起訴訟,屆時可以在法庭上就利息部分跟銀行對質。
3.另外,建議您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看看,詳盡說明您現在生活的窘境(生活已經過不下去了),希望銀行幫忙延長原本分期攤還的期數,以及減少每期應繳之金額,目前你每期可以繳的起的金額需要你自己先精算過,有個底線後再跟銀行聯繫!
在銀行又興起強勢,不顧債務人生活的情況下,你一定要先顧好自身最基本的生活及生存,也期待司法院草擬的個人債務清理條例能儘速通過,讓許多被卡債壓的喘不過氣來的人有重生的機會,也希望你一切順利!!
1.首先須跟您說明的是~~目前破產案件原則上因不在基金會的扶助範圍,所以就算您到分會申請,破產案件也會被駁回。
2.卡債案件,除非當事人能提出相關證明資料,說銀行有超收20%以上之利息,或許可以跟銀行就利息超過20%的部份,依據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之利息,無請求權。)提起訴訟,屆時可以在法庭上就利息部分跟銀行對質。
3.另外,建議您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看看,詳盡說明您現在生活的窘境(生活已經過不下去了),希望銀行幫忙延長原本分期攤還的期數,以及減少每期應繳之金額,目前你每期可以繳的起的金額需要你自己先精算過,有個底線後再跟銀行聯繫!
在銀行又興起強勢,不顧債務人生活的情況下,你一定要先顧好自身最基本的生活及生存,也期待司法院草擬的個人債務清理條例能儘速通過,讓許多被卡債壓的喘不過氣來的人有重生的機會,也希望你一切順利!!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10月3日 17:23
TO芝芝:
1.就算被告不詳的情況下,如果你可以具體提出他的特徵或其他可能資料後,其實是可以跟附近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你所遭遇的事情,屆時分案後,檢察官會就你所提的可能資料進行調查,如函請手機號碼的電信公司查出申請該手機號碼的人及其資料,或函請網路公司查出PO那些誹謗文章的帳號及申請該帳號的人及其資料,像我弟弟上次網路天堂遊戲的天幣被盜走及盜賣掉,我們也是不清楚對方是誰,可是我還是幫他寫了一份告訴狀去地檢署後,過一二個月終於開庭,檢察官也調查出可能的嫌犯,請他們一起出庭應訊、測謊,最後他們也承認是他們所為,賠償我弟弟的損失!
2.所以別擔心,檢察官因為有職責要調查可能的犯罪行為及事實的,所以如果你已經認為對方嚴重傷害你的名譽及騷擾你的生活,你可以試著印下網路上所有被害之資料,記下及整理曾經接到的電話及內容後,到就近地方法院地檢署門口,按申告鈴後,就會有承辦人員出來請你進去,紀錄下你所被害之過程後,你先回去,日後再等候檢察官寄出開庭通知給你!
1.就算被告不詳的情況下,如果你可以具體提出他的特徵或其他可能資料後,其實是可以跟附近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你所遭遇的事情,屆時分案後,檢察官會就你所提的可能資料進行調查,如函請手機號碼的電信公司查出申請該手機號碼的人及其資料,或函請網路公司查出PO那些誹謗文章的帳號及申請該帳號的人及其資料,像我弟弟上次網路天堂遊戲的天幣被盜走及盜賣掉,我們也是不清楚對方是誰,可是我還是幫他寫了一份告訴狀去地檢署後,過一二個月終於開庭,檢察官也調查出可能的嫌犯,請他們一起出庭應訊、測謊,最後他們也承認是他們所為,賠償我弟弟的損失!
2.所以別擔心,檢察官因為有職責要調查可能的犯罪行為及事實的,所以如果你已經認為對方嚴重傷害你的名譽及騷擾你的生活,你可以試著印下網路上所有被害之資料,記下及整理曾經接到的電話及內容後,到就近地方法院地檢署門口,按申告鈴後,就會有承辦人員出來請你進去,紀錄下你所被害之過程後,你先回去,日後再等候檢察官寄出開庭通知給你!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10月3日 17:47
TO阿碧:
1.首先你的問題,發生在學校,因為攸關你明年能否畢業的權利,所以申訴單位應該是教育部,教育部網站上有申訴的留言管道,屆時教育部會以正式函文請學校查明後回覆事件經過及處理情形。
2.學校在規範學生畢業條件時,理應在學生入學前就應該規定好, 貴校在這件件事情處理上,可能不是很妥適,但你也要注意學校索提出的補救措施,是否是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才發生這種情況,這部份可能會是學校在未來申訴處理上,提出的答辯說明。
3.建議你在申訴時也能提出整個當初入學經過、學校處理方式、學校相關規定、你未來可能遭受的損害等等,你手上資料收集越齊全,未來在跟學校談時,勝算才會比較大!
4.過去也曾發生過世新或銘傳大學一位學生被二一退學的情況,經由媒體報導,最後進行行政訴訟,也有聲請過大法官解釋。像你這樣有心,面對事情,能勇敢去跟校方問清楚、談清楚的人,有時其實可以避免校方單方不小心的決策,祝福你哦~~加油!!
1.首先你的問題,發生在學校,因為攸關你明年能否畢業的權利,所以申訴單位應該是教育部,教育部網站上有申訴的留言管道,屆時教育部會以正式函文請學校查明後回覆事件經過及處理情形。
2.學校在規範學生畢業條件時,理應在學生入學前就應該規定好, 貴校在這件件事情處理上,可能不是很妥適,但你也要注意學校索提出的補救措施,是否是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才發生這種情況,這部份可能會是學校在未來申訴處理上,提出的答辯說明。
3.建議你在申訴時也能提出整個當初入學經過、學校處理方式、學校相關規定、你未來可能遭受的損害等等,你手上資料收集越齊全,未來在跟學校談時,勝算才會比較大!
4.過去也曾發生過世新或銘傳大學一位學生被二一退學的情況,經由媒體報導,最後進行行政訴訟,也有聲請過大法官解釋。像你這樣有心,面對事情,能勇敢去跟校方問清楚、談清楚的人,有時其實可以避免校方單方不小心的決策,祝福你哦~~加油!!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10月3日 18:26
先說,我三年前跟前夫簽了離婚協議書,當初離婚協議是雙方各有一個小孩子,並且可隨時探視之,但離婚後,他打電話給我,要我把在身邊的也讓他帶回去跟在他身邊的小孩子一起生活,說這樣子兩個小孩子感情才會好,不會孤單,還叫我不要擔心,並且答應我,會讓我看小孩,甚至…………….,一堆讓我心想為了小孩子好,又可以回去看小孩子,不會失去小孩子的心理,答應了他!!!!!誰知,小孩子一回去他那後,就不讓我去看了,更說了很多的搪塞之詞,就是不給我看。在離婚後的兩年中,我透過任何關係,想辦法跟小孩子偷偷見面,但是在去年11月,我終於在他們家人的阻擾下,再也無法可以跟小孩子見面了,
快一年了,我都無法看小孩子,也去調解過了,他還是堅持不讓我去看小孩子,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擔心小孩子沒有媽媽在身邊,不知道他們過的好嗎?
請問你們可以幫助我得到探視權嗎?讓我可以有盡到照顧小孩的責任,也讓小孩子知道,媽媽真的很想他們,不希望他們生活在沒媽媽的童年下,幫幫我好嗎?
快一年了,我都無法看小孩子,也去調解過了,他還是堅持不讓我去看小孩子,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擔心小孩子沒有媽媽在身邊,不知道他們過的好嗎?
請問你們可以幫助我得到探視權嗎?讓我可以有盡到照顧小孩的責任,也讓小孩子知道,媽媽真的很想他們,不希望他們生活在沒媽媽的童年下,幫幫我好嗎?
Posted by 想孩子的媽媽
at 2006年10月6日 17:46
版主謝謝你的建議,我試過去詢問很多相關的諮詢場所,所得到的答案皆是要我閱券及請律師..要申請覆議需要多久的時間及要準備什麼資料呢,不然我真的要名符其實的走頭無路了,或許像我們這種人才是社會真正放棄的人吧
Posted by 走頭無路的人
at 2006年10月11日 10:51
TO想媽媽的孩子: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最後,要請您先確認將孩子交給前夫時,有無訂立變更監護人之契約,如果沒有,其實您可以以當初第一份離婚協議書上之條款,向法院提出起訴狀,裡頭檢附上第一份之離婚協議書及調解不成立書做為證據。因這些訴訟程序需要注意的法律及攻防方式很多,可能需要請您再問一下律師的意見,如果您也因為經濟困難無力請律師的話,可以就近向基金會各地分會以電話預約時間,再檢具相關資料後到會申請,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加油!只要有心,你一定會成功的!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最後,要請您先確認將孩子交給前夫時,有無訂立變更監護人之契約,如果沒有,其實您可以以當初第一份離婚協議書上之條款,向法院提出起訴狀,裡頭檢附上第一份之離婚協議書及調解不成立書做為證據。因這些訴訟程序需要注意的法律及攻防方式很多,可能需要請您再問一下律師的意見,如果您也因為經濟困難無力請律師的話,可以就近向基金會各地分會以電話預約時間,再檢具相關資料後到會申請,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加油!只要有心,你一定會成功的!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10月12日 10:29
請問一下
被仙人跳怎麼辦?
情況如下
A男因工作原因認識B女,有一次A與B還有朋友一起相約吃飯也有喝了些酒,飯後個自離開,之後B女私下打電話給A男訴說心情不好,約A男去B女公司聊天,然後B女主動與A男發生親密關係(雙方你情我願,B女宣稱自己20歲}...
事後,B女與男朋友要恐嚇A男付出20萬遮羞費,否則要告A男強奸!!
補充:B女帶男朋友與兄弟至A男公司恐嚇,也打了A男.但當下無蒐集証據.
我想瞭解現在我們可以怎麼做???
如果報警了証據不足.真被告強奸會怎樣???
請幫幫忙,我們該如何自保???
急!!!!!!!
被仙人跳怎麼辦?
情況如下
A男因工作原因認識B女,有一次A與B還有朋友一起相約吃飯也有喝了些酒,飯後個自離開,之後B女私下打電話給A男訴說心情不好,約A男去B女公司聊天,然後B女主動與A男發生親密關係(雙方你情我願,B女宣稱自己20歲}...
事後,B女與男朋友要恐嚇A男付出20萬遮羞費,否則要告A男強奸!!
補充:B女帶男朋友與兄弟至A男公司恐嚇,也打了A男.但當下無蒐集証據.
我想瞭解現在我們可以怎麼做???
如果報警了証據不足.真被告強奸會怎樣???
請幫幫忙,我們該如何自保???
急!!!!!!!
Posted by 非常擔心的人
at 2006年10月12日 22:10
能幫幫忙嗎??
我上月去西門町某家通訊行辦了台灣大哥大"愛CA 401"的費率,
搭配門號買了一之手機,回家之後卻收到店員傳來簡訊寫著:
『XX先生您好,我是XX通訊行,您今晚來店新辦的台哥大401申請書填錯了,所以要麻煩你來店裡重新填寫』,我收到簡訊後馬上撥了電話回去確認!!
我說:『怎麼會填錯呢??不是401費率嗎』
店員說:『不好意思,我們搞定了,XX先生不用麻煩你了』
我心想應該是店員搞錯了.....
結果....
在幾天後我收到台哥大寄來的門號確認書,
費率竟然是"601元費率"(24個月不能夠改變月租費)
我心想該不會是台哥大搞錯了吧!!結果我打電話過去確認,
台灣大哥大卻說費率是601沒錯(一樣24個月不能變動),
我趕緊拿門號申請書出來看,上面的資費方案的確是勾選401費率,
我就懷疑通訊行偽造文書,他用我的證件及假冒簽名變更申請了601的費率,
我也打電話去店家確認,店家也跟我說合約已經送出去不能更改了,
但這方面他們也承認是的疏失跟過錯,他們願意補償我2500元,
但是重點來了:一個月從401變成601是多了200元,24個月多了4800元,
店家只願補償2500元,那我不就當冤大頭,白白損失2300元!
我想要問的是:
1.店家傳真給台哥大的申請書跟我手中這?@張當初申請時客戶存聯根本不符,那門號卻開通了,我該怎麼辦??
2.我手邊握有我當初申請的401申請書及店家傳來的簡訊,"我到底該怎麼做來保障我的權益",總不能我是消費者,卻被當成冤大頭,受惠的卻是店家及台哥大吧!!
請提供我必須要去做的事情,跟後續我自保要做的手續!!
我上月去西門町某家通訊行辦了台灣大哥大"愛CA 401"的費率,
搭配門號買了一之手機,回家之後卻收到店員傳來簡訊寫著:
『XX先生您好,我是XX通訊行,您今晚來店新辦的台哥大401申請書填錯了,所以要麻煩你來店裡重新填寫』,我收到簡訊後馬上撥了電話回去確認!!
我說:『怎麼會填錯呢??不是401費率嗎』
店員說:『不好意思,我們搞定了,XX先生不用麻煩你了』
我心想應該是店員搞錯了.....
結果....
在幾天後我收到台哥大寄來的門號確認書,
費率竟然是"601元費率"(24個月不能夠改變月租費)
我心想該不會是台哥大搞錯了吧!!結果我打電話過去確認,
台灣大哥大卻說費率是601沒錯(一樣24個月不能變動),
我趕緊拿門號申請書出來看,上面的資費方案的確是勾選401費率,
我就懷疑通訊行偽造文書,他用我的證件及假冒簽名變更申請了601的費率,
我也打電話去店家確認,店家也跟我說合約已經送出去不能更改了,
但這方面他們也承認是的疏失跟過錯,他們願意補償我2500元,
但是重點來了:一個月從401變成601是多了200元,24個月多了4800元,
店家只願補償2500元,那我不就當冤大頭,白白損失2300元!
我想要問的是:
1.店家傳真給台哥大的申請書跟我手中這?@張當初申請時客戶存聯根本不符,那門號卻開通了,我該怎麼辦??
2.我手邊握有我當初申請的401申請書及店家傳來的簡訊,"我到底該怎麼做來保障我的權益",總不能我是消費者,卻被當成冤大頭,受惠的卻是店家及台哥大吧!!
請提供我必須要去做的事情,跟後續我自保要做的手續!!
Posted by 陳先生
at 2006年10月13日 04:16
想請教關於兒少法的一些問題...
1.當天做完筆錄後隔天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說不起訴
2.我在一個月後收到傳票說要偵查,而且不同檢察官...why ?
3.我被警察釣魚,並無保留談話紀錄,我是初犯,該如何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1.當天做完筆錄後隔天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說不起訴
2.我在一個月後收到傳票說要偵查,而且不同檢察官...why ?
3.我被警察釣魚,並無保留談話紀錄,我是初犯,該如何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Posted by 很鬱卒的人
at 2006年10月15日 01:55
事情是發生在5年前我爸爸的身分證被人盜用作汽車擔保人結果我帶我爸去台中做面對面確認當時公司說好了沒有我爸爸的事情了結果在93的時候汽車公司改為本田公司又把事情拿出來而且又向法院提出扣薪在我的詢問下才知道他們已經開過庭了我想情問一下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不讓他們扣我爸爸的薪水...車主也是被盜用的.另一個擔保人也是一樣.汽車公司說叫我們賠30萬就沒我爸爸的事情可是我們真的沒簽字叫我們賠真的很不甘心.他們還說打官司的話我們一定打不贏.現在汽車公司打算先扣薪到明年就會直接扣我爸爸的勞保..因為我爸爸明年勞保就可以退了..難道我就真的看著我爸爸辛苦依輩子的勞保就這樣被拿嗎...可以請你們各位大律師教一下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救我爸爸..我朋友說法律是幫助那懂法律的人..我慢慢的相信了...我寫這封信是想拜託個位大律師可以幫我一下嗎...或者是可以交我怎麼作好嗎..謝謝個位....PS因為很急所以希望可以早點交我好嗎.......真的謝謝個位律師
Posted by 不知怎麼辦的人
at 2006年10月16日 18:08
請問擔任志工的內容是什麼
要怎麼入志工行列
要怎麼入志工行列
Posted by amy
at 2006年10月18日 11:41
請教一下
小弟今年25歲(今年剛退伍)
四年前因為父母親欠下巨債(一千多萬)
母親早已被判詐欺罪成立 判刑兩年(她目前失蹤了 只有偶爾打電話回來)
爲了與對方和解 簽了一千多萬的本票
答應以每個月5萬元償還
這個本票是我簽的 因為對方不相信我父母 以及擔心父母年紀問題 所以叫小孩子簽下這些本票
後來我父親在去年過世了 母親一直是失蹤的
我們小孩無力每月造規定償還五萬元
對方現在又要告我們小孩 沒有按合約實行..
已經出過一次庭
法官告訴我們 可以找你們協助
不知道說 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法官說沒有父債子還這種事情 但是我又簽了一堆本票 似乎又有責任..)
先感謝您的回答唷~
小弟今年25歲(今年剛退伍)
四年前因為父母親欠下巨債(一千多萬)
母親早已被判詐欺罪成立 判刑兩年(她目前失蹤了 只有偶爾打電話回來)
爲了與對方和解 簽了一千多萬的本票
答應以每個月5萬元償還
這個本票是我簽的 因為對方不相信我父母 以及擔心父母年紀問題 所以叫小孩子簽下這些本票
後來我父親在去年過世了 母親一直是失蹤的
我們小孩無力每月造規定償還五萬元
對方現在又要告我們小孩 沒有按合約實行..
已經出過一次庭
法官告訴我們 可以找你們協助
不知道說 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法官說沒有父債子還這種事情 但是我又簽了一堆本票 似乎又有責任..)
先感謝您的回答唷~
Posted by 小邱大
at 2006年10月18日 19:18
以下是發生在我父親身上的事...煩請幫忙...謝謝!!
(父親自己打的,我代為PO上)
我能怎麽辦 ?
1,我租房5年租約受拍賣後 , 租約期限尚餘有二年七個月, 租金每個月伍仟元整
, 租金壹年付壹次 , 押金:壹年陸萬元整 ( 包括地下室車庫 ) , 租約延續 從92 年10 月20 日起 , 到95 年5 月19 日止 , 我95年5日30曰從上海回來‧才知道屋主在95年5月25日‧會同里長和管區警員進入屋內,有錄影換鎖至今我無法進入屋內, ( 租金己經付超過合約租期 ).
(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又終止租約時,應依習慣先期通知,其期間之長短,全依習慣定之,惟民法對不動產之租賃設有限制,即不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例如不動產租金以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個月前通知之。
2,强行佔用車庫,, 至今 ,
民法有規定可減掉一部分租金 ? ( 己付款項 : 92.12.301@60000,,93.3.19 @60000.,93.10.19 @90000 ,,
這筆 95.4.21@40000 拒收,退回 ) , ( 租金己經付超過合約租期 )﹔
但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
就租金而言,原則上租金之數額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但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而對房屋租金加以限制,以便保護通常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
3,在租約到期日95 年5 月19 日後的,5日25日,就報警會同里長去開鎖 .,換鎖.,屋主說有錄影存証 ( 他告我毀損時 ,在檢查官面前說的 ) , 我 5月30日從大陸回到台灣 , 至今我無法進入‧
逕自進入屋內房客將以提出竊盜或侵占等告訴。 ?
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及強制罪刑法第304條,超出民法第151絛的範疇.
4,他現在又誣告我毁棄損壞,門鎖,有提供監视器的錄影資料給檢查官,上檢查署時, 聲稱因為找不到我 ,害怕在裡面出事 ,才會報警會同里長.警察去開鎖 ,換鎖 ,.
逕自進入屋內房客將以提出竊盜或侵占等告訴。 ?
(( 監視器 : 路邊進去一個,走廊頂一個,進大門一個,進電梯頂部一個,到三樓一個 ,其它還有三個‧系統就在他家隨時可監看. ))
#警察 , 里長 ,屋主 ,執行過當 ,? 有缺失責任 ?
有合約、滙票單据、
(父親自己打的,我代為PO上)
我能怎麽辦 ?
1,我租房5年租約受拍賣後 , 租約期限尚餘有二年七個月, 租金每個月伍仟元整
, 租金壹年付壹次 , 押金:壹年陸萬元整 ( 包括地下室車庫 ) , 租約延續 從92 年10 月20 日起 , 到95 年5 月19 日止 , 我95年5日30曰從上海回來‧才知道屋主在95年5月25日‧會同里長和管區警員進入屋內,有錄影換鎖至今我無法進入屋內, ( 租金己經付超過合約租期 ).
(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又終止租約時,應依習慣先期通知,其期間之長短,全依習慣定之,惟民法對不動產之租賃設有限制,即不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例如不動產租金以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個月前通知之。
2,强行佔用車庫,, 至今 ,
民法有規定可減掉一部分租金 ? ( 己付款項 : 92.12.301@60000,,93.3.19 @60000.,93.10.19 @90000 ,,
這筆 95.4.21@40000 拒收,退回 ) , ( 租金己經付超過合約租期 )﹔
但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
就租金而言,原則上租金之數額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但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而對房屋租金加以限制,以便保護通常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
3,在租約到期日95 年5 月19 日後的,5日25日,就報警會同里長去開鎖 .,換鎖.,屋主說有錄影存証 ( 他告我毀損時 ,在檢查官面前說的 ) , 我 5月30日從大陸回到台灣 , 至今我無法進入‧
逕自進入屋內房客將以提出竊盜或侵占等告訴。 ?
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及強制罪刑法第304條,超出民法第151絛的範疇.
4,他現在又誣告我毁棄損壞,門鎖,有提供監视器的錄影資料給檢查官,上檢查署時, 聲稱因為找不到我 ,害怕在裡面出事 ,才會報警會同里長.警察去開鎖 ,換鎖 ,.
逕自進入屋內房客將以提出竊盜或侵占等告訴。 ?
(( 監視器 : 路邊進去一個,走廊頂一個,進大門一個,進電梯頂部一個,到三樓一個 ,其它還有三個‧系統就在他家隨時可監看. ))
#警察 , 里長 ,屋主 ,執行過當 ,? 有缺失責任 ?
有合約、滙票單据、
Posted by 蔡小姐
at 2006年10月18日 20:14
請問各位大大~我在去年10月9日發生一場車禍.我駕使一輛自小客車行經一個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黃燈的路口.不慎撞到由我左邊小巷騎出來的重型機車(重機駕駛男約50歲V.S後座60歲女乘客) 因為第一次發生車禍.由於當時緊張又害怕我竟然將車子駛離現場.車上載我弟 他一直說幹麻跑 我說不知道我好緊張怎辦.當我停下來正要回頭時.不曉得從哪來的一名機車騎士說抓到我了@@" 我開車門告訴他.我沒有跑 我現在正要回現場~後來我將車子慢慢駛回肇事現場那名騎士也跟隨我後面回到現場.等了一會.警察也到了.由於我撞到機車的位置在路衝.於是我將車子駛在不擋路ㄉ路旁.當然也事故圖也沒有我車子ㄉ位置!! 而後趕緊將兩明受傷ㄉ人分別送往兩家醫院...我先是去了傷勢較嚴重的(女)醫院.當時他正在急診室.由於警察交代我先去探望而後要馬上回警局作筆錄.在醫院連忙聯絡他ㄉ家屬.聯絡不到.我看他有幾名朋友在場.就先表示了歉意告知他們我先到警局作筆錄並留我的家用電話及手機號碼以示負責.等做完筆錄我會馬上過來.筆錄剛做完.才踏出警局 女傷者ㄉ工地老闆就打來咆嘯說:人都給你撞到這樣了你不用過來看嗎?? 我簡直慌死了 我告訴他我剛做完筆錄.警局離醫院有段路我會盡快到.電話掛完馬上就往醫院跑.當時人被送到加護病房了....而另一位駕駛男在另家醫院我麻煩我姐及姊夫去那家醫院幫我關心病情而後得知他沒事.他們同工地ㄉ老闆又對我說.另一個沒事要坐計程車過來叫我去樓下付錢.我付完並帶她到加護病房門口.駕駛男又跟我要了3000元 說是在那間醫院ㄉ診療費! 我跟他拿收據.又被工地老闆罵說:人都被你撞到這樣了拿個3000還要提證明ㄚ!!由於我才27歲沒遇過這事又害怕就二話不說ㄉ拿ㄌ3000元給駕駛男~ 沒過多久工地老闆跟我說他剛剛買ㄌㄧ些醫療用品給住在加護病房ㄉ(女)跟我要錢.我還是跟他拿ㄌ發票.金額是892元(雖然醫療用品沒幾樣其餘是那些工人朋友ㄉ食物及飲料)我還是拿了1000元那老闆....就這樣開始了我瀕臨崩潰ㄉ每一天.........我當時還有工作但卻每天每天去探病直到出了加護病房那天我ㄉ心終於放了下來.因為加護病房有管制探病時間.我每天晚上7點會到7:30開始會客8:00結束會客..每天被病人ㄉ家屬朋友冷潮熱諷受盡了身心疲累的煎熬.還曾經一度想輕生因為我真ㄉ好累.我真ㄉ不是故意ㄉ.出加護病房那天因為開刀順利我包了1200給黃媽媽希望他早日康復(後座女 他頸椎斷掉.右腿兩處骨折)那天開好ㄉ是頸椎.過四天後才能開腿部骨折處.但出了加護病房那天開始.黃媽媽ㄉ家屬告訴我她需要24小時看護.要我花錢請看護.我問了醫院ㄉ看護一天要2400...我ㄉ薪水一天才650跟本負擔不起..後來黃媽媽ㄉ朋友就說要照顧她(那是黃媽媽在工地最要好ㄉ姐妹印尼人約55歲)我說好 那名印籍朋友說一天要1500.要我三天付一次.我就三天付一次錢但我還是幾乎每天都有去醫院看黃媽媽.我告訴他們說我白天有工作.但我晚上一下班就會過來.他們還是醫院要用一些日常用品(如尿布)等或是要先付一些錢就會打電話叫我馬上過去.那個月我請了將近15天ㄉ假.薪水才領ㄌ7000左右.那名看護後來不想顧了.說是要漲價.我就請了其他外籍看護來顧黃媽媽 看護費一天要付一次.最後黃媽媽要出院ㄌ.我跟看護說好顧到10/26結果那天看護走了..黃媽媽ㄉ家屬卻說想要下星期再出院.救我繼續請看護.由於太臨時我請不到看護.我說那我來照顧(公司請假)他家屬說我沒經驗不能顧.黃媽媽ㄉ女兒說要顧 我當然說好ㄚ.但他要一天1200ㄉ看護費.他說他請假公司要扣錢(我從來沒看過一ㄍ家庭是這樣的 媽媽車禍住院有一天沒一天ㄉ來看.連買雜支也要我付錢 連照顧自己ㄉ媽媽也要跟我拿看護費 還說只要把他媽媽顧到好 我就沒事了 但好ㄉ定義並非我想像) 因為出院那天他們找ㄌ間養護中心 要我去.我那天請假半天 先是幫黃媽媽付了將近60000ㄉ住院費 再來是救護車到養護中心2500而後養護中心一ㄍ月要23000他們也要我先付了...之後才收到調解委員會ㄉ信10/27因為還沒出院受害者家屬說明係都還沒出來所以無法調解成功...後來出院ㄌ11/4又收到調解ㄉ信ㄌ終於要調解了 我非常開心但沒想到對方ㄉ要求竟讓我嚇到ㄌ...我從頭到尾付出那麼多ㄉ金錢(都是我借來的 因為我沒有存款父母從小就離婚 我跟著爺爺奶奶 車禍ㄉ事 我也不敢讓他們知道 怕他們擔心都是我去借來ㄉ)跟精神包括醫療費用我跟保險公司申請下來也是賠給對方(我ㄉ保險公司說為什麼出院ㄉ錢要我先付 他說被害人付再把收據給我 我再拿給我出險ㄉ保險公司 他們自然會理賠)但我說對方跟我說我先付 到時候和解時會扣掉這部份........但談和解ㄉ時候沒事ㄉ男騎士跟我要求$100000 而我細心照料ㄉ黃媽媽家屬靜跟我求償$600000 我真ㄉ沒有能力 而且跟他們當初說ㄉ完全不一樣...我說我非常有誠意要解決想要和解..但這樣ㄉ要求真ㄉ已經超出我ㄉ能力範圍了...我之前 前前後後付了$120000(住院費及看護費及養護中心)我先申請ㄉ保險公司理賠金$60000多也賠給對方了..我手上還有後續黃媽媽回診救護車來回$5000及診療費將近40000還沒申請給保險公司....等於我前前後後賠了將近22萬~~~~~~~ 他們還告我.......我該怎辦??我好想死ㄌ算ㄌ
經過了偵查庭及法庭開庭他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跟我求償了將近1400萬,我真ㄉ無能為力,所以遲遲無法跟對方達成和解,昨天判決書下來了,因肇事致人重傷害+肇事遺棄罪共判了我10個月有期徒刑。我小孩子才剛出生滿2個月婆家除了我先生以外的人完全不知情,我自小父母離婚給爺爺、奶奶帶大,如今他們都高齡85歲了我也不敢讓他們知道,家裡只有我先生有賺錢婆婆雙腳行動不便,還需要我的照顧!我該怎麼辦?判決下來了,我真的要被關嗎?我昨天跟先生吵架他說如果我被關了那小孩也不需要我了脅迫要跟我離婚,我該怎麼辦?我現在在家照顧婆婆帶小孩沒工作也沒錢請律師。。。好想死掉算了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望後的生活了。
經過了偵查庭及法庭開庭他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跟我求償了將近1400萬,我真ㄉ無能為力,所以遲遲無法跟對方達成和解,昨天判決書下來了,因肇事致人重傷害+肇事遺棄罪共判了我10個月有期徒刑。我小孩子才剛出生滿2個月婆家除了我先生以外的人完全不知情,我自小父母離婚給爺爺、奶奶帶大,如今他們都高齡85歲了我也不敢讓他們知道,家裡只有我先生有賺錢婆婆雙腳行動不便,還需要我的照顧!我該怎麼辦?判決下來了,我真的要被關嗎?我昨天跟先生吵架他說如果我被關了那小孩也不需要我了脅迫要跟我離婚,我該怎麼辦?我現在在家照顧婆婆帶小孩沒工作也沒錢請律師。。。好想死掉算了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望後的生活了。
Posted by Bonnie
at 2006年10月19日 12:19
忘了補充~就是9/26最後一次開庭後我心想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金,想拿這保險金跟對方談和解,沒想到他們早在8/31日就將保險理賠金107萬多領走了,而完全沒有告知法官或我!! 如果真ㄉ沒有和解就要被關了嗎???
Posted by Bonnie
at 2006年10月19日 12:22
從10/11以來,陸續接到大家的留言,
有法律諮詢.申請扶助.加入志工等等問題
真的十分感謝大家對基金會的支持與愛戴!!
對於法律諮詢方面,文字上的敘述或回答,有時無法講的一清二楚,
建議大家可以到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尋問,
選擇以電話或面談方式進行諮詢,
例如法務部-法律諮詢網.各地方律師公會.大學法律服務社等
法務部法律資源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各地律師公會及大學法律服務社-
http://www.twba.org.tw/Correl_Localweb.htm
如果法律諮詢案件牽涉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您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註:為了讓資源能有效運用,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審查資料準備過程中或許繁雜也請您見諒,
不要就此打住、陷入無望~以為沒有資源可以協助!!
來基金會申請的民眾,會碰到扶助及不扶助兩者情況,
扶助者-後續由工作人員及律師跟您聯繫
不扶助者-請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向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
將由另一組資深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之覆議委員會進行再次審查,
看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所以可以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若對於申請覆議情形有疑問,可打電話向分會工作人員詢問~!
想要貢獻己力,擔任志工的朋友,
您可以直接跟當地的法扶基金會聯繫,
會視各分會當地情形進一步提供志工內容..
補充說明,志工通常分成二大類-
一類是非法律人(非法律系實習生、學生、社會人士等):
工作多半會以外場服務為主(如招待申請人、表單建檔等)
一類是法律人(法律相關科系):
除上述工作外,有機會擔任審查紀錄人員
若各分會有安排下鄉宣傳活動,也會邀請志工一同前往擔任工作人員服務民眾
若有興趣擔任志工的朋友,請與各地分會聯繫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
有法律諮詢.申請扶助.加入志工等等問題
真的十分感謝大家對基金會的支持與愛戴!!
對於法律諮詢方面,文字上的敘述或回答,有時無法講的一清二楚,
建議大家可以到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尋問,
選擇以電話或面談方式進行諮詢,
例如法務部-法律諮詢網.各地方律師公會.大學法律服務社等
法務部法律資源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各地律師公會及大學法律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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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諮詢案件牽涉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您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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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註:為了讓資源能有效運用,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審查資料準備過程中或許繁雜也請您見諒,
不要就此打住、陷入無望~以為沒有資源可以協助!!
來基金會申請的民眾,會碰到扶助及不扶助兩者情況,
扶助者-後續由工作人員及律師跟您聯繫
不扶助者-請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向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
將由另一組資深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之覆議委員會進行再次審查,
看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所以可以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若對於申請覆議情形有疑問,可打電話向分會工作人員詢問~!
想要貢獻己力,擔任志工的朋友,
您可以直接跟當地的法扶基金會聯繫,
會視各分會當地情形進一步提供志工內容..
補充說明,志工通常分成二大類-
一類是非法律人(非法律系實習生、學生、社會人士等):
工作多半會以外場服務為主(如招待申請人、表單建檔等)
一類是法律人(法律相關科系):
除上述工作外,有機會擔任審查紀錄人員
若各分會有安排下鄉宣傳活動,也會邀請志工一同前往擔任工作人員服務民眾
若有興趣擔任志工的朋友,請與各地分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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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0月19日 16:16
各位大大!!我想要請問一下,為什麼補習班收完押金之後就不可以退費??而且它還跟我說完全都不可以退,這是為什麼??而且他當初在跟我們對談的時候,也沒有說過押金繳交之後就不能退費,可是現在卻告知說,押金會永久保留,但是無法退還,這到底是為什麼哩??
Posted by 曾同學
at 2006年10月25日 23:31
外公生病時向他"友人"借了7萬5千元來看病
後來外公往生了
"外公的朋友"就叫我外婆要寫借據給他
說太久沒還錢會變薄要加利息
外婆因為人情壓力就簽給他
92年寫了一張 變成欠70多萬
93年又寫了一張 變1百多萬元(嚇)
內容利息計算是:「立約起每百元日息3分計;
若逾償還期限,債務人應付本息 及 另按每百元每日2分計算之違約金」
今年因為外婆的母親(我的曾祖母)過世 有財產要回去繼承
藉時剛好超過3個月"外公的朋友"就寄存證信函到我外婆家
這又牽扯了我母親他當保人
外婆没享過福 年輕就跟外公看診開義診
後來外公過勞 外公醫的好別人醫不好自己
外婆帶著我重病的外公 到處求醫
全部的錢都花在龐大醫療費用
外公還是沒留住 還欠了債
到現在都靠微薄的錢在過生活
本來以為外婆繼承可以過的好一點(有土地但多人繼承)
沒想到"外公的朋友"出此招哪土地不就有可能被查封
甚至牽扯到外婆的兄弟姐妹們?
7、8萬變成百萬 有可能嗎?哪能大概算出多少嗎?
本來要放棄繼承權的現在也來不及了
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才會讓傷害減到最低
家裡真的没什麼錢
也不希望媽媽會被關><
嗚~
借款人->我家人
被借款人->我外公朋友
借款日期->24年前 至今約24年
請幫幫我吧
傳E到我信箱好嗎
後來外公往生了
"外公的朋友"就叫我外婆要寫借據給他
說太久沒還錢會變薄要加利息
外婆因為人情壓力就簽給他
92年寫了一張 變成欠70多萬
93年又寫了一張 變1百多萬元(嚇)
內容利息計算是:「立約起每百元日息3分計;
若逾償還期限,債務人應付本息 及 另按每百元每日2分計算之違約金」
今年因為外婆的母親(我的曾祖母)過世 有財產要回去繼承
藉時剛好超過3個月"外公的朋友"就寄存證信函到我外婆家
這又牽扯了我母親他當保人
外婆没享過福 年輕就跟外公看診開義診
後來外公過勞 外公醫的好別人醫不好自己
外婆帶著我重病的外公 到處求醫
全部的錢都花在龐大醫療費用
外公還是沒留住 還欠了債
到現在都靠微薄的錢在過生活
本來以為外婆繼承可以過的好一點(有土地但多人繼承)
沒想到"外公的朋友"出此招哪土地不就有可能被查封
甚至牽扯到外婆的兄弟姐妹們?
7、8萬變成百萬 有可能嗎?哪能大概算出多少嗎?
本來要放棄繼承權的現在也來不及了
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才會讓傷害減到最低
家裡真的没什麼錢
也不希望媽媽會被關><
嗚~
借款人->我家人
被借款人->我外公朋友
借款日期->24年前 至今約24年
請幫幫我吧
傳E到我信箱好嗎
Posted by 擔心的人
at 2006年10月26日 09:49
TO 曾同學:
關於補習班退費事宜,如有消費爭議未能達成協議,可向:
教育部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
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或逕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如仍有疑問可直接電話04-22289111-轉1551或1552教育局社教課洽詢。
TO 擔心的人:
法律諮詢案件牽涉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您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關於補習班退費事宜,如有消費爭議未能達成協議,可向:
教育部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
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或逕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如仍有疑問可直接電話04-22289111-轉1551或1552教育局社教課洽詢。
TO 擔心的人:
法律諮詢案件牽涉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您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0月27日 15:55
不好意思,因為他跟我收訂金,而我跟我同學都各給他一千塊錢,這樣子如果跑去申訴,會不會不被受理啊?謝謝!!
Posted by 曾同學
at 2006年10月28日 01:07
您好
日前在屏東工作,是個安分守己的送貨員,
主要工作就是幫自助餐或是快餐店送食材,
幾天前有ㄧ家簡餐店竟然發生惡性倒閉,
欠了公司七萬多元,由於這筆款項公司規定
要業務負責,想請問這種情形我需要如何追討,
該簡餐店由數位股東投資的,主要負責人在倒
閉後將器具變賣後跑路了,也搬離租的地方.
所知線索只有夫妻姓名及已停話的電話,還有
兩個小孩原本就讀的學校,有去學校詢問得知
小孩轉學到桃園某所學校,這可能是唯一找得
到負責人的線索.想問您.這樣我該如何??
是否可去簡易法庭辦理訴訟,有辦法追回該款
項嗎?
無助且走頭無路的業務留
9/29
日前在屏東工作,是個安分守己的送貨員,
主要工作就是幫自助餐或是快餐店送食材,
幾天前有ㄧ家簡餐店竟然發生惡性倒閉,
欠了公司七萬多元,由於這筆款項公司規定
要業務負責,想請問這種情形我需要如何追討,
該簡餐店由數位股東投資的,主要負責人在倒
閉後將器具變賣後跑路了,也搬離租的地方.
所知線索只有夫妻姓名及已停話的電話,還有
兩個小孩原本就讀的學校,有去學校詢問得知
小孩轉學到桃園某所學校,這可能是唯一找得
到負責人的線索.想問您.這樣我該如何??
是否可去簡易法庭辦理訴訟,有辦法追回該款
項嗎?
無助且走頭無路的業務留
9/29
Posted by 陳家平
at 2006年10月29日 20:00
您好:
我已離婚2年半
於95年8月份經由法院裁定酌定未成年探視方乙案
目前方對已有三次未讓我探視
爭取探視時社工曾到我家做訪談認為我的環境不錯很適合小孩.
我有自己房子再加上我的父母母親及姐姐的家離我家很近 我的姪子女共有四位都住在附近
對方是來自單親家庭的小孩母親又嫁日本人
因對方住台中在台中並無任何親戚及親朋好友
而我的小孩五歲在台中並無同儕迪玩伴幾乎都與乃奶及日本繼父爺爺同住在ㄧ起
父親則無與母親同住 我的兒子兩處跑
因對方是公務員又是碩士又有位在當老師之同居女友
我該如何做決定
請問我該選擇強制執行還是改定監護權
ps:我有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未讓我探視
我已離婚2年半
於95年8月份經由法院裁定酌定未成年探視方乙案
目前方對已有三次未讓我探視
爭取探視時社工曾到我家做訪談認為我的環境不錯很適合小孩.
我有自己房子再加上我的父母母親及姐姐的家離我家很近 我的姪子女共有四位都住在附近
對方是來自單親家庭的小孩母親又嫁日本人
因對方住台中在台中並無任何親戚及親朋好友
而我的小孩五歲在台中並無同儕迪玩伴幾乎都與乃奶及日本繼父爺爺同住在ㄧ起
父親則無與母親同住 我的兒子兩處跑
因對方是公務員又是碩士又有位在當老師之同居女友
我該如何做決定
請問我該選擇強制執行還是改定監護權
ps:我有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未讓我探視
Posted by seena
at 2006年10月29日 21:51
曾同學,您好:
提供相關法律諮詢管道,希望您的問題可以早日得到解答!!
1.消基會法律諮詢
台北總會:
電話:02 2700 1234(4線自動跳號)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十樓之二
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法務部法律諮詢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陳家平,您好:
關於您所提出的疑問,建議您可至屏東律師公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尋求協助,聯絡方式如下:
屏東律師公會:
電話:(08) 753-5416
地址:屏東縣棒球路9號
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
電話:(08)751-6798
地址:屏東縣棒球路57-1號
請事先打電話預約,及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若有準備上的問題,歡迎打電話向工作人員詢問
seena,您好:
如果法律諮詢案件牽涉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您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提供相關法律諮詢管道,希望您的問題可以早日得到解答!!
1.消基會法律諮詢
台北總會:
電話:02 2700 1234(4線自動跳號)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十樓之二
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法務部法律諮詢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陳家平,您好:
關於您所提出的疑問,建議您可至屏東律師公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尋求協助,聯絡方式如下:
屏東律師公會:
電話:(08) 753-5416
地址:屏東縣棒球路9號
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
電話:(08)751-6798
地址:屏東縣棒球路57-1號
請事先打電話預約,及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若有準備上的問題,歡迎打電話向工作人員詢問
seena,您好:
如果法律諮詢案件牽涉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您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0月30日 10:3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他們家有一棟房子名字是他阿公的,可是這棟房子在阿祖再上去就一直沒有辦地契,所以現在這棟房子只是在阿公的名下並沒有地契,我們想問的是如果要申請地契有辦法申請出來嗎!?我朋友的爸爸說要辦地契要那些祖先的鑑可是那已經是好幾十年的事了,那些人死的死沒有後代的沒有後代,是不是真的像他爸說的一樣不能辦地契呀?!那如果沒有地契這塊地是不是有一天會被政府徵收呢?!但是地的名字是我們的呀,這樣還是幽靈地嗎?!請幫我解答謝謝~~~~
Posted by Isis
at 2006年10月30日 11:46
格主好 ~~
我是中廣新聞網『部落格有啥了不起』節目主持人葉子妹。
我們是全台第一個聊Blog的廣播節目,
節目格在這兒,歡迎來瞧瞧:http://blog.xuite.net/bcc_ccl/bccccl
冒昧請問,若我們想與貴格負責人聯絡,
該找哪位,如何連繫啊?!
我的信箱:yeh1017@yahoo.com.tw
麻煩格主給我回音囉,感恩 ~~~
我是中廣新聞網『部落格有啥了不起』節目主持人葉子妹。
我們是全台第一個聊Blog的廣播節目,
節目格在這兒,歡迎來瞧瞧:http://blog.xuite.net/bcc_ccl/bccccl
冒昧請問,若我們想與貴格負責人聯絡,
該找哪位,如何連繫啊?!
我的信箱:yeh1017@yahoo.com.tw
麻煩格主給我回音囉,感恩 ~~~
Posted by 葉子妹
at 2006年10月30日 18:13
格主好~~
我認識一個男友,只交往3個月,只見過一次面,因為個性不合所以分手了,交往當中他有匯1萬5給我繳電話費(2個月的電話費超過1萬5)現在分手他卻跟我要錢,還傳簡訊罵我賤,還一直傳簡訊騷擾我跟我要錢,如果要告他是要告他騷擾嗎?但是我不知道他住址要如何告他阿?但是他家是黑道背景我很怕他騷擾我家人,請各位大大教教我吧
我認識一個男友,只交往3個月,只見過一次面,因為個性不合所以分手了,交往當中他有匯1萬5給我繳電話費(2個月的電話費超過1萬5)現在分手他卻跟我要錢,還傳簡訊罵我賤,還一直傳簡訊騷擾我跟我要錢,如果要告他是要告他騷擾嗎?但是我不知道他住址要如何告他阿?但是他家是黑道背景我很怕他騷擾我家人,請各位大大教教我吧
Posted by 呆妹
at 2006年10月31日 00:45
Posted by 守護天使5號
at 2006年10月31日 01:39
Isis 您好:
土地徵收相關問題,建議您透過法務部-法律諮詢網,尋找相關單位協助。
開啟網頁後,請點選所處縣市,選擇自己方便的詢問方式(面談或電諮)。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若案件涉及打官司.開庭.訴訟等,
請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至鄰近分會提出申請,
或撥打02-6632-8282由工作同仁解答申請相關問題。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葉子妹 您好:
謝謝貴節目來基金會部落格走走.逛逛,
聯絡人將隨後與您聯繫,感謝支持!!
土地徵收相關問題,建議您透過法務部-法律諮詢網,尋找相關單位協助。
開啟網頁後,請點選所處縣市,選擇自己方便的詢問方式(面談或電諮)。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若案件涉及打官司.開庭.訴訟等,
請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至鄰近分會提出申請,
或撥打02-6632-8282由工作同仁解答申請相關問題。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葉子妹 您好:
謝謝貴節目來基金會部落格走走.逛逛,
聯絡人將隨後與您聯繫,感謝支持!!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0月31日 11:19
TO 呆妹:
你這件事情因為涉及金錢及感情的事情,更需要理性的溝通,千萬不要為了一萬五千元造成悲劇,理性來說,你前男友並無幫妳繳納電話費之義務,而且初步就你所寫的內容,他所做的事情是否構成犯罪仍有斟酌的空間,因為要將他人定罪,需要透過檢察官調查整個事實經過,看是否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因此,建議你們可以透過長輩或共同認識的朋友先幫你們做事先的溝通,就一萬五千元及你所受到的騷擾,好好攤開來談,但是在事件落幕前妳一定要注意自身及家人的安全,故最好在公開場合,連同長輩一起出席,或是先以簡訊往來方式,好好告訴他你的感受及一萬五千元你是如何花費的。錢的事情在你還年輕時應該還是可以努力去賺回來,另外妳不應該有男友就應該给女友錢花的想法,所以奉勸妳,釐清他的性格、理性分析整件事情的後果,再請長輩出面協調,或許ㄧ下子你沒有一萬五千元,但是可以協調分期償還一個月還他三千或五千元,或許事情就會單純許多,你也不需要再躲避或厭倦這樣的困擾,以上僅供妳參酌。如果你還有法律上之疑問,可以就近向基金會各地分會電話預約,再到分會詢問專業律師之意見。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
祝福你完善而安全的解決這個問題
你這件事情因為涉及金錢及感情的事情,更需要理性的溝通,千萬不要為了一萬五千元造成悲劇,理性來說,你前男友並無幫妳繳納電話費之義務,而且初步就你所寫的內容,他所做的事情是否構成犯罪仍有斟酌的空間,因為要將他人定罪,需要透過檢察官調查整個事實經過,看是否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因此,建議你們可以透過長輩或共同認識的朋友先幫你們做事先的溝通,就一萬五千元及你所受到的騷擾,好好攤開來談,但是在事件落幕前妳一定要注意自身及家人的安全,故最好在公開場合,連同長輩一起出席,或是先以簡訊往來方式,好好告訴他你的感受及一萬五千元你是如何花費的。錢的事情在你還年輕時應該還是可以努力去賺回來,另外妳不應該有男友就應該给女友錢花的想法,所以奉勸妳,釐清他的性格、理性分析整件事情的後果,再請長輩出面協調,或許ㄧ下子你沒有一萬五千元,但是可以協調分期償還一個月還他三千或五千元,或許事情就會單純許多,你也不需要再躲避或厭倦這樣的困擾,以上僅供妳參酌。如果你還有法律上之疑問,可以就近向基金會各地分會電話預約,再到分會詢問專業律師之意見。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
祝福你完善而安全的解決這個問題
Posted by meichi
at 2006年10月31日 11:45
你好:
想請教一個有關離職是否牽涉之法律問題~~
我朋友他要離職,原因是他和老闆起口角,他目前沒有正式辦理離職手續,也沒有接交所有事宜,他打算先以曠職的方式離開公司,再來辦理離職手續,但是他上司說他如果沒有做好交接要告他,且他現在參與了公司的研發會議及內容,有碰到圖及數字,但沒簽任何保密合約及任何的協議,請問這樣是否會被告?
他這樣會涉及法律問題嗎????
麻煩您~
想請教一個有關離職是否牽涉之法律問題~~
我朋友他要離職,原因是他和老闆起口角,他目前沒有正式辦理離職手續,也沒有接交所有事宜,他打算先以曠職的方式離開公司,再來辦理離職手續,但是他上司說他如果沒有做好交接要告他,且他現在參與了公司的研發會議及內容,有碰到圖及數字,但沒簽任何保密合約及任何的協議,請問這樣是否會被告?
他這樣會涉及法律問題嗎????
麻煩您~
Posted by Nikki
at 2006年11月1日 11:59
您好 ,
我離職的原因是因為我不願意配合我的老闆當他的小老婆,所以他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百般容忍,心想忍一忍就過了,可是老闆越來越過份,最後我只好離職,老闆到也爽快,當天提離職隔天就可不用來上班,我心想離職就算了,可是實在不甘心,因為公司進來2位年輕美眉,實在擔心她們的下場,我手上並無很重要的證據,只有老闆之前約我出去的小紙條數張,我不知這樣是否能告他辦公室性騷擾 ,還有我已離職數天了,這樣還有效嗎?如果我要告他,該如何處理?謝謝您的幫忙!
我離職的原因是因為我不願意配合我的老闆當他的小老婆,所以他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百般容忍,心想忍一忍就過了,可是老闆越來越過份,最後我只好離職,老闆到也爽快,當天提離職隔天就可不用來上班,我心想離職就算了,可是實在不甘心,因為公司進來2位年輕美眉,實在擔心她們的下場,我手上並無很重要的證據,只有老闆之前約我出去的小紙條數張,我不知這樣是否能告他辦公室性騷擾 ,還有我已離職數天了,這樣還有效嗎?如果我要告他,該如何處理?謝謝您的幫忙!
Posted by rita
at 2006年11月1日 16:28
版主你好,有關於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
就是我姐的「前」男朋友,最近跟我姊分手之後,一直用電話騷擾我姐,甚至還包括我們全家。就連我姐都已經為了那個男的離開了台中回到花蓮工作,他還不放過。最近還打電話到我姐的公司騷擾,讓我姊可能會被辭職走路。
請問這樣我們要怎麼辦?我已經查過了相關的電話騷擾的案件,但是需要舉證資料,以及被害人有身心損害的情況下才可以告發。現在我們手頭上的只有通聯記錄以及一封它傳來的簡訊而已,這樣可以到警察局告發嗎?
還是說我可以持通聯記錄到警察局備個案,然後可否請警察先生打電話告知那個男的,叫他不要再打電話騷擾了。
拜託了,我姊不想要因為那個男的再換工作了。
就是我姐的「前」男朋友,最近跟我姊分手之後,一直用電話騷擾我姐,甚至還包括我們全家。就連我姐都已經為了那個男的離開了台中回到花蓮工作,他還不放過。最近還打電話到我姐的公司騷擾,讓我姊可能會被辭職走路。
請問這樣我們要怎麼辦?我已經查過了相關的電話騷擾的案件,但是需要舉證資料,以及被害人有身心損害的情況下才可以告發。現在我們手頭上的只有通聯記錄以及一封它傳來的簡訊而已,這樣可以到警察局告發嗎?
還是說我可以持通聯記錄到警察局備個案,然後可否請警察先生打電話告知那個男的,叫他不要再打電話騷擾了。
拜託了,我姊不想要因為那個男的再換工作了。
Posted by kolas
at 2006年11月5日 10:20
敬版主:
我有一事想要請教。
我於93年與朋友一起辦了一筆小額信貸,因為做連帶保證人,可以享有較低的利率,所以我們為彼此做保。
今年我因債務壓力,已將所有債務與合庫做了協商,目前也都繳息正常。
但是在10月份收到一封"民事起訴狀",是關於當初連貸的問題。對方己經有半年無繳款了,所以法院通知我以連帶保證人的身份於11月28日到法庭應訊。面對此問題,不知該怎麼辦?我有幾點疑慮,可否解答?
一、我會不會被查扣1/3的薪水?(因為會失去現有工作)
二、對方打算放棄繳款,也已經找不到人了。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三、我有誠意解決事情,但要如何解決,因為我本身也己經是協商者了,可否讓我先將協商金額繳完後,再來繳他欠款的部份嗎?
四、如果11月28日不出庭的話,會如何?我要先以書狀的方式回應嗎?
請版主指點一盞明燈給小弟走,不甚感激!!
我有一事想要請教。
我於93年與朋友一起辦了一筆小額信貸,因為做連帶保證人,可以享有較低的利率,所以我們為彼此做保。
今年我因債務壓力,已將所有債務與合庫做了協商,目前也都繳息正常。
但是在10月份收到一封"民事起訴狀",是關於當初連貸的問題。對方己經有半年無繳款了,所以法院通知我以連帶保證人的身份於11月28日到法庭應訊。面對此問題,不知該怎麼辦?我有幾點疑慮,可否解答?
一、我會不會被查扣1/3的薪水?(因為會失去現有工作)
二、對方打算放棄繳款,也已經找不到人了。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三、我有誠意解決事情,但要如何解決,因為我本身也己經是協商者了,可否讓我先將協商金額繳完後,再來繳他欠款的部份嗎?
四、如果11月28日不出庭的話,會如何?我要先以書狀的方式回應嗎?
請版主指點一盞明燈給小弟走,不甚感激!!
Posted by 悲情的人
at 2006年11月6日 23:38
Nikki.Rita.kolas,您們好:
謝謝您們來參觀基金會的部落格,
關於三位提出的法律問題,有時候文字上的敘述或回答,無法講的一清二楚,
建議三位可以詢問當地相關法律諮詢單位,選擇面談或電話諮詢方式詢問,
這些資源都是免費的,歡迎善加利用!!
法務部法律諮詢網:所有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皆匯整在此內,開啟網頁後,請點選所處縣市,選擇自己方便的詢問方式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上班族協會:提供職場上相關的法律諮詢回答,三位不妨參考看看!
電話:(02)2367-3244
諮詢方式:面談諮詢、書面諮詢、電話諮詢
時間:上午10:00- 下午6:00(週一~週五)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
希望三位的問題可以早日得到解答,如果法律諮詢案涉及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謝謝您們來參觀基金會的部落格,
關於三位提出的法律問題,有時候文字上的敘述或回答,無法講的一清二楚,
建議三位可以詢問當地相關法律諮詢單位,選擇面談或電話諮詢方式詢問,
這些資源都是免費的,歡迎善加利用!!
法務部法律諮詢網:所有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皆匯整在此內,開啟網頁後,請點選所處縣市,選擇自己方便的詢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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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協會:提供職場上相關的法律諮詢回答,三位不妨參考看看!
電話:(02)2367-3244
諮詢方式:面談諮詢、書面諮詢、電話諮詢
時間:上午10:00- 下午6:00(週一~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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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三位的問題可以早日得到解答,如果法律諮詢案涉及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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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1月7日 10:12
悲情的人,您好:
您的案子即將在11/28開庭,
建議您直接來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請先打電話預約及準備好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當日會有審查委員(律師)解答法律相關問題或提供其他轉介資源,
若您符合基金會資力審查資格,後續將指派律師給您,協助您後續事宜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若有任何審查上的問題,歡迎電話聯繫,謝謝!!
您的案子即將在11/28開庭,
建議您直接來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請先打電話預約及準備好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當日會有審查委員(律師)解答法律相關問題或提供其他轉介資源,
若您符合基金會資力審查資格,後續將指派律師給您,協助您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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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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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1月7日 10:43
哈囉 我本來信用卡只欠四萬多 但一轉眼間 我已經欠到快二十了 現在是還有能力繳 但也只能繳最低金額 我有認識朋友說可以幫我辦代償 但我卻面臨公司被裁員 所以根本無法拿出薪資證明 勞保卡 有別種方式可以讓我輕鬆付這些錢嗎 謝謝
Posted by juice
at 2006年11月8日 09:15
您好,請問:敝人加入了一家大財團的休閒旅遊中心,當初繳了四十萬,但因一直沒有時間使用,當初也想可以轉投資為股份,而今,會員很多福利都不如非會員,現今要開始繳三萬元年費,不想繳轉投資,廿萬元卻成為公司的,且損失會員權利,記得當初說還是有會員權利的,而不轉投資就得再簽約每年再繳錢,不願意就損失四十萬了,有些同樣情形的朋友另找律師,但,費用甚高,一人要近三萬元左右,擔心又成空又浪費一筆錢,過份些也擔心會不會被騙,於此,請問法扶會的律師大人們,此案件成功率多大?若委託您們的費用約需多少呢?萬分感謝
Posted by 小蝦米
at 2006年11月8日 11:44
juice 您好:
面對卡債清償問題,當務之急應該是先找到工作,維持基本生活,
是否找代償公司或是如何改善現況,提供下列資訊供作參考,
法扶基金會生活法律-不能找債務整合公司或債務代償公司處理債務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1993805.html
法扶基金會生活法律-聲請破產未必能免除債務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2117069.html
卡債問題專區-提供相關電話專線.卡債Q&A
http://www.fscey.gov.tw/cardDebt/
小蝦米,您好:
法扶這個制度最初原意是希望法律上弱勢或經濟上弱勢者得以因為有專業律師出面,
讓紛爭在訴訟程序上得以公平獲得解決,
若您有意打官司,可至鄰近分會進行申請,
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直接與審查委員面談後,
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如果只是單純法律諮詢案件,所有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皆匯整在法務部法律諮詢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開啟網頁後,請點選所處縣市,選擇自己方便的詢問方式)
面對卡債清償問題,當務之急應該是先找到工作,維持基本生活,
是否找代償公司或是如何改善現況,提供下列資訊供作參考,
法扶基金會生活法律-不能找債務整合公司或債務代償公司處理債務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1993805.html
法扶基金會生活法律-聲請破產未必能免除債務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2117069.html
卡債問題專區-提供相關電話專線.卡債Q&A
http://www.fscey.gov.tw/cardDebt/
小蝦米,您好:
法扶這個制度最初原意是希望法律上弱勢或經濟上弱勢者得以因為有專業律師出面,
讓紛爭在訴訟程序上得以公平獲得解決,
若您有意打官司,可至鄰近分會進行申請,
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直接與審查委員面談後,
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如果只是單純法律諮詢案件,所有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皆匯整在法務部法律諮詢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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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1月9日 15:59
今提申請?不合條件給電話退了。心中只有一個感覺。你們好像獅子會或扶輪會比較像。惰得多說。很失望就是、害我浪費車資白白跑一趟、建議你們改名阿扁扶助會反而好嚮亮一番。
Posted by 今天親自求助無門的人
at 2006年11月9日 21:52
請問:我自己先寫一份遺書上面有自己的指紋跟卬章.倘若死亡未經過法律程序再法律上所寫的內容是否有效呢?
Posted by cli
at 2006年11月10日 10:41
今天親自求助無門的人,您好:
如果您的案件被駁回,建議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
向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
基金會就會有另ㄧ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的覆議委員會,
進行再次審查,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
屆時你可以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另外,若還有任何審查上的問題或是尋求其他協助資源不清的地方(如律師公會),
歡迎您打電話向分會工作人員詢問,將提供相關資訊給您!!
cli,您好:
關於遺囑相關資訊,提供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之條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B0000001&K1=遺囑
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惑!!
如果您的案件被駁回,建議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翌日起ㄧ個月內,
向審查分會提出覆議之申請書,
基金會就會有另ㄧ組較資深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組成的覆議委員會,
進行再次審查,看原審的決定是否妥適!
屆時你可以再提出更具體及充分之覆議理由,以供覆議委員審查時參酌!!
另外,若還有任何審查上的問題或是尋求其他協助資源不清的地方(如律師公會),
歡迎您打電話向分會工作人員詢問,將提供相關資訊給您!!
cli,您好:
關於遺囑相關資訊,提供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之條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B0000001&K1=遺囑
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惑!!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1月10日 17:35
前本身在一間pub當吧台.因此店裡的貨物.如:酒.煙.其他消耗品
都是由我經手點收簽名.但是在8月底時.老闆跑路了(外面欠一堆債).
而我8月的薪水也沒領.之前還代墊一些款項也沒請到.
就回來台北了.而最近收到一張高雄法院偵查庭的傳票.被告詐欺罪.11月20號要出庭(非到即拘)
我想應該是因為貨款的關西被告(收貨單我有簽名.要簽收阿><
還有.如果不是這廠商告的..
我在想會不會是我老闆的債主告的(為了找老闆).但是我並沒有經手他的財務部分.戶頭.支票.都是我負責開車而已..
那這樣的話她們有權利告我嗎?
都是由我經手點收簽名.但是在8月底時.老闆跑路了(外面欠一堆債).
而我8月的薪水也沒領.之前還代墊一些款項也沒請到.
就回來台北了.而最近收到一張高雄法院偵查庭的傳票.被告詐欺罪.11月20號要出庭(非到即拘)
我想應該是因為貨款的關西被告(收貨單我有簽名.要簽收阿><
還有.如果不是這廠商告的..
我在想會不會是我老闆的債主告的(為了找老闆).但是我並沒有經手他的財務部分.戶頭.支票.都是我負責開車而已..
那這樣的話她們有權利告我嗎?
Posted by 救救我吧orz
at 2006年11月10日 20:43
救救我吧orz ,您好:
由於您的案件即將開庭,
建議您可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
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
直接與審查委員面談後,
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由於您的案件即將開庭,
建議您可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
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
直接與審查委員面談後,
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1月13日 10:12
我老公因強盜案被判8年耶!要上訴,可是不知道要到哪找律師,所以到這裡來!
11/8開庭,法官審判8年,其他兩人同夥卻只審判3年多,我該怎麼辦?
之前請的律師,都逃避我的問題,每次打電話去,律師都只說我先生隱瞞他,就這樣!案情的進展根本都不清楚,後來去看我先生,他說同夥說他是不知情的情況下,打電話給我老公,我老公坦承有把車子開走,這樣要被審8年?
怎麼辦,而且我們的小朋友才5個月,我也才20歲,怎麼辦阿,之前都沒有上班,沒有那麼多錢請律師了..>
11/8開庭,法官審判8年,其他兩人同夥卻只審判3年多,我該怎麼辦?
之前請的律師,都逃避我的問題,每次打電話去,律師都只說我先生隱瞞他,就這樣!案情的進展根本都不清楚,後來去看我先生,他說同夥說他是不知情的情況下,打電話給我老公,我老公坦承有把車子開走,這樣要被審8年?
怎麼辦,而且我們的小朋友才5個月,我也才20歲,怎麼辦阿,之前都沒有上班,沒有那麼多錢請律師了..>
Posted by 無助的小媽咪
at 2006年11月13日 12:47
我有個朋友,他們加是低收入戶,可是當初辦低受入戶的時候他媽媽是填離婚狀態(實際上是沒離),最近他爸爸又開始精神病發作,想要殺他媽或有意性侵害她,因為我們明年年初就要考大學了。他每天都不敢睡覺。但他們又不敢離婚,因為怕低收入戶的事情被揭穿要賠錢,他們又賠不出來。
請問這種狀況有沒有被法解決...
謝謝
請問這種狀況有沒有被法解決...
謝謝
Posted by hana
at 2006年11月14日 00:45
拍謝!那一天留言、因心情不太好~過份了一點。謹此致欠。出乎意外的是你們服務ㄏ很能容忍。感恩喇。貴版好像都是一片哭墻般、原來這社會苦難委曲人ㄏ真不少。有時ㄏ發決自己算幸福喇.凡來此之苦悶人如果想暫時舒壓。可以點我的URL看看、可能會給尼快樂一下下、短暫休息一下、平靜之後再出發。天無絕人之路、願和天下人共勉之。再次感謝了。
Posted by 今天親自求助無門的人
at 2006年11月14日 23:04
無助的小媽咪,您好:
建議您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申請,
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
直接與審查委員(律師)面談後,
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
如果案件結果是准予扶助,後續將會有律師與您聯繫,協助處理您丈夫的案子,
如果案件結果是不准予扶助,您可再提出覆議申請或尋求其他法律資源協助,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另外,希望您能打起精神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事件,小孩子跟先生都還需要您的協助!
若還有任何審查上的問題或是尋求其他協助資源(如律師公會)不清的地方,
請您打個電話到分會詢問,相信工作人員會很樂意提供相關資源,
希望能幫您分擔目前該案件所帶來的困擾~~加油!
hana,您好:
法務部法律資源網,提供了很多婦女社福團體的法律諮詢方式,
建議您朋友可選擇就近地區面談或電話詢問。
網址為: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47&ctNode=61
今天親自求助無門的人,您好:
謝謝您對基金會的鼓勵及支持,
同時祝福您的案件有個圓滿解決,
謝謝!!
建議您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申請,
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
直接與審查委員(律師)面談後,
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
如果案件結果是准予扶助,後續將會有律師與您聯繫,協助處理您丈夫的案子,
如果案件結果是不准予扶助,您可再提出覆議申請或尋求其他法律資源協助,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另外,希望您能打起精神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事件,小孩子跟先生都還需要您的協助!
若還有任何審查上的問題或是尋求其他協助資源(如律師公會)不清的地方,
請您打個電話到分會詢問,相信工作人員會很樂意提供相關資源,
希望能幫您分擔目前該案件所帶來的困擾~~加油!
hana,您好:
法務部法律資源網,提供了很多婦女社福團體的法律諮詢方式,
建議您朋友可選擇就近地區面談或電話詢問。
網址為: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47&ctNode=61
今天親自求助無門的人,您好:
謝謝您對基金會的鼓勵及支持,
同時祝福您的案件有個圓滿解決,
謝謝!!
Posted by 法扶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1月15日 12:20
不好意思,因為我有案件想要麻煩您們可是因為我之前名字有借人開公司和買車這樣是不是就不能符合申請法扶的資格!?
Posted by salvy
at 2006年11月15日 13:30
你好!!先前我有問到我的學籍上的問題
我已經向教育部申訴 但是由於教育部方面說
要由程序一步一步走 讓我覺得我已經快絕望了!!
我現在失業需要畢業證書找工作
可是要一直等一直等 我都不知道日子 該怎麼過下去
請問我是不是除了向教育部申訴以外還有其他辦法
揭發學校的不公與違規
我覺得我已經快失去活下去的意志
沒有畢業證書好像殘障卻沒有證明
有能力卻找不到工作
什麼是我可以信任
我可以找到誰幫助我呢?
我已經向教育部申訴 但是由於教育部方面說
要由程序一步一步走 讓我覺得我已經快絕望了!!
我現在失業需要畢業證書找工作
可是要一直等一直等 我都不知道日子 該怎麼過下去
請問我是不是除了向教育部申訴以外還有其他辦法
揭發學校的不公與違規
我覺得我已經快失去活下去的意志
沒有畢業證書好像殘障卻沒有證明
有能力卻找不到工作
什麼是我可以信任
我可以找到誰幫助我呢?
Posted by 阿碧
at 2006年11月17日 16:13
敬版主:
我今年實在非常倒楣,因為信任一位十幾年交情的朋友,結果被他坑了一千多萬元,這其中有銀行貸款、銀行貸款保證甚至地下錢莊的錢,現在地下錢莊要我把房子拿去增貸還他們的錢,但是又不知道夠不夠還,而且銀行部份也已經把我的案件送到法院去了。
現在的我要養媽媽、老婆、小孩還有一個即將出生的BABY,每每想到這裡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有時想去自我了斷,但是又放不下家人,因為他們會更痛苦,但是我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麼龐大的債務,不知道法扶是否能指點一條明路呢?謝謝各位,但是希望能儘快回我消息,因為我是真的幾乎絕望了。
我今年實在非常倒楣,因為信任一位十幾年交情的朋友,結果被他坑了一千多萬元,這其中有銀行貸款、銀行貸款保證甚至地下錢莊的錢,現在地下錢莊要我把房子拿去增貸還他們的錢,但是又不知道夠不夠還,而且銀行部份也已經把我的案件送到法院去了。
現在的我要養媽媽、老婆、小孩還有一個即將出生的BABY,每每想到這裡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有時想去自我了斷,但是又放不下家人,因為他們會更痛苦,但是我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麼龐大的債務,不知道法扶是否能指點一條明路呢?謝謝各位,但是希望能儘快回我消息,因為我是真的幾乎絕望了。
Posted by 幾乎絕望的人
at 2006年11月17日 17:57
我遇到一個海蟑螂,我人在台北,房子在高雄,第一次租屋找仲介,以為不會有事,也不知要公證,結果
他卻半年不繳房租,合約到期也不搬走,存證信也寄了,之後我下去看房子,結果他告我侵入、及毀損,還被趕去自己的家門,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明明我
們才是受害者,我都還沒告他,因為他說有困難,結果我卻成被告,難道做好人,都要被人欺負嗎?
法律到底在保護誰阿?這下要台北高雄跑,好怕工作
不保怎麼辦?
他卻半年不繳房租,合約到期也不搬走,存證信也寄了,之後我下去看房子,結果他告我侵入、及毀損,還被趕去自己的家門,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明明我
們才是受害者,我都還沒告他,因為他說有困難,結果我卻成被告,難道做好人,都要被人欺負嗎?
法律到底在保護誰阿?這下要台北高雄跑,好怕工作
不保怎麼辦?
Posted by 小涂
at 2006年11月19日 21:26
請問一下怎ㄇ申請當志工
Posted by 珊
at 2006年11月20日 19:32
對不起打擾了,我是一個想幫助弟弟脫離官司纏身的姊姊。
弟弟沒偷竊,但是被甲方一直咬定有行竊。
對方沒證據 ! 我們也苦無有力的不在場證明,請問該怎麼做?
弟弟在去年4/25號那天,被甲方說弟弟偷竊他的車子。
但是他當天找人出來對質又說好像是~又好像不是我弟弟偷的。
然而隔天甲方去警局報案說我弟弟偷竊,還把前天晚上看到他的穿著重述給警方一次。
案子到今年有判定我弟弟無罪,對方仍不死心繼續上訴,
今天收到法院通知,判定我弟弟"竊盜恐嚇取財未遂"。
請問我們該繼續上訴嗎? (因為真的不是我弟弟做的事情。)
我們可以請您協助我們嗎?
(之前有請律師,但是每次出庭都收4萬元的出庭費。至今已經付了將盡快20萬元了,我們家庭並不是說可以過的很充裕的家庭。已經有點無力支出龐大的律師費了...我們家族觀念都很好,做人貧窮不打緊,但是一定要環個清白! 不是我們做的事情不應該吞下這個罪名 !)
可以的話請多幫助我們...我弟弟已經快要被這龐大的壓力壓到想輕生了。不忍心看到自己親人一個個都為了這個無謂的罪名受煩。父親與母親都為了此是疲於奔波,白髮徒增。
希望可以收到您的協助
弟弟沒偷竊,但是被甲方一直咬定有行竊。
對方沒證據 ! 我們也苦無有力的不在場證明,請問該怎麼做?
弟弟在去年4/25號那天,被甲方說弟弟偷竊他的車子。
但是他當天找人出來對質又說好像是~又好像不是我弟弟偷的。
然而隔天甲方去警局報案說我弟弟偷竊,還把前天晚上看到他的穿著重述給警方一次。
案子到今年有判定我弟弟無罪,對方仍不死心繼續上訴,
今天收到法院通知,判定我弟弟"竊盜恐嚇取財未遂"。
請問我們該繼續上訴嗎? (因為真的不是我弟弟做的事情。)
我們可以請您協助我們嗎?
(之前有請律師,但是每次出庭都收4萬元的出庭費。至今已經付了將盡快20萬元了,我們家庭並不是說可以過的很充裕的家庭。已經有點無力支出龐大的律師費了...我們家族觀念都很好,做人貧窮不打緊,但是一定要環個清白! 不是我們做的事情不應該吞下這個罪名 !)
可以的話請多幫助我們...我弟弟已經快要被這龐大的壓力壓到想輕生了。不忍心看到自己親人一個個都為了這個無謂的罪名受煩。父親與母親都為了此是疲於奔波,白髮徒增。
希望可以收到您的協助
Posted by 林怡君
at 2006年11月20日 23:00
salvy,您好:
建議您還是可以攜帶相關資力文件來基金會申請並將情況告知給工作人及審查委員(律師),
會後將由三位審查委員(律師)共同審理此案,決定申請是否通過,
如果審查結果為通過,後續將會有義務律師協助處理案件,
如果審查結果為不通過,也請您別氣餒,至少過程中有獲得相關資訊,對於未來處理案件多少有幫助,
且對審查結果不滿意,亦可再向原申請分會提出覆議審查,將會有另一組資深委員進行審查,
如果還有任何申請後續相關問題,歡迎您打電話詢問,相信工作人員會很樂意提供相關資源!!
幾乎絕望的人,您好:
卡債案件若當事人能提出相關證明資料,說銀行有超收20%以上之利息,
或許可以跟銀行就利息超過20%的部份,
依據民法第205條提起訴訟,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之利息,無請求權。)
屆時可以在法庭上就利息部分跟銀行對質,
另外,建議您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看看,詳盡說明您現在生活的窘境(生活已經過不下去了),
希望銀行幫忙延長原本分期攤還的期數,以及減少每期應繳之金額,
目前您每期可以繳的起的金額需要先精算過,有個底線後再跟銀行聯繫!
在銀行又興起強勢,不顧債務人生活的情況下,您一定要先顧好自身最基本的生活及生存,
希望你一切順利!!
另外,如果目前的狀況涉及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您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小涂,您好:
關於您所提出的法律問題,文字上的敘述或回答,有時無法講的一清二楚,
建議您可以先打電話到台北分會預約審查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申請,
台北分會電話:2322-5151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或是尋求相關法律諮詢及調解單位尋求協助,
法務部法律資源-(內有調解委員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21&ctNode=61
希望你一切順利!!
珊,您好:
謝謝您對基金會的支持,願意貢獻己力成為志工,
詳細說明可參考基金會網站-志工招募說明網頁,
或是直接跟當地的法扶基金會聯繫,
將會有工作人員解答相關擔任志工上的問題,
志工招募及說明
http://www.laf.org.tw/tw/help/volunteer_register.php
志工FAQ
http://www.laf.org.tw/tw/help/volunteer.php
林怡君,您好:
建議您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申請,
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
直接與審查委員(律師)面談後,
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
如果案件結果是准予扶助,後續將會有律師與您聯繫,協助處理您弟弟的案子,
如果案件結果是不准予扶助,可再提出覆議申請或尋求其他法律資源協助,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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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目前的情況,也請您打起精神來,多鼓勵弟弟及父母,
一起面對困境解決問題,加油!!辛苦了!!
建議您還是可以攜帶相關資力文件來基金會申請並將情況告知給工作人及審查委員(律師),
會後將由三位審查委員(律師)共同審理此案,決定申請是否通過,
如果審查結果為通過,後續將會有義務律師協助處理案件,
如果審查結果為不通過,也請您別氣餒,至少過程中有獲得相關資訊,對於未來處理案件多少有幫助,
且對審查結果不滿意,亦可再向原申請分會提出覆議審查,將會有另一組資深委員進行審查,
如果還有任何申請後續相關問題,歡迎您打電話詢問,相信工作人員會很樂意提供相關資源!!
幾乎絕望的人,您好:
卡債案件若當事人能提出相關證明資料,說銀行有超收20%以上之利息,
或許可以跟銀行就利息超過20%的部份,
依據民法第205條提起訴訟,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之利息,無請求權。)
屆時可以在法庭上就利息部分跟銀行對質,
另外,建議您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看看,詳盡說明您現在生活的窘境(生活已經過不下去了),
希望銀行幫忙延長原本分期攤還的期數,以及減少每期應繳之金額,
目前您每期可以繳的起的金額需要先精算過,有個底線後再跟銀行聯繫!
在銀行又興起強勢,不顧債務人生活的情況下,您一定要先顧好自身最基本的生活及生存,
希望你一切順利!!
另外,如果目前的狀況涉及到開庭.打官司.訴訟,
建議您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記得請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登記..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小涂,您好:
關於您所提出的法律問題,文字上的敘述或回答,有時無法講的一清二楚,
建議您可以先打電話到台北分會預約審查時間及事先準備審查相關資料帶來現場申請,
台北分會電話:2322-5151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或是尋求相關法律諮詢及調解單位尋求協助,
法務部法律資源-(內有調解委員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21&ctNode=61
希望你一切順利!!
珊,您好:
謝謝您對基金會的支持,願意貢獻己力成為志工,
詳細說明可參考基金會網站-志工招募說明網頁,
或是直接跟當地的法扶基金會聯繫,
將會有工作人員解答相關擔任志工上的問題,
志工招募及說明
http://www.laf.org.tw/tw/help/volunteer_register.php
志工FAQ
http://www.laf.org.tw/tw/help/volunteer.php
林怡君,您好:
建議您先打電話到鄰近分會預約申請,
於預約的時間攜帶相關資力及案件資料到分會,
直接與審查委員(律師)面談後,
該分會於審查後一至二個工作天會通知您最後審查結果,
如果案件結果是准予扶助,後續將會有律師與您聯繫,協助處理您弟弟的案子,
如果案件結果是不准予扶助,可再提出覆議申請或尋求其他法律資源協助,
各分會預約電話及地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或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由工作人員代為轉接服務
審查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全家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家人之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4項至國稅局辦理,電話為0800-000-321)
5.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記得帶來現場!
6.官司案件之相關資料
目前的情況,也請您打起精神來,多鼓勵弟弟及父母,
一起面對困境解決問題,加油!!辛苦了!!
Posted by 法律扶助基金會部落格版主
at 2006年11月21日 19:26
樓下爛志昇鐵工廠的所製造的噪音及污染問題,能有什麼方法解決嗎?(請問把工廠名稱刊登出來會觸法嗎?)
1:是在兩三年前搬來的,我媽媽的房間就靠近窗邊,也就是靠近外面的巷子,樓下就是志昇鐵工廠,每天八點開門作生意(現在更提早到七點半就開始上下貨),可是卻聽到不只一聲放鐵的聲音ㄎ一ㄎ一ㄎㄥㄎㄥ,自然我媽媽就被這巨大的聲音給嚇醒了,說的更明白一點,我睡在裡面的房間也聽的到,就可知道這聲音有多大了吧!所以我就下去跟他們溝通,請他們晚點上班,這樣就不會吵到我媽媽,結果老闆回我說我的師傅不願意,我說你是老闆ㄝ,沒法約束自己的員工嗎?我就臉上冒出三條線,一付吃定我們的樣子,嘔死了,之後有一天看到他們居然在焊東西,我差點沒暈倒,那是有毒的ㄝ@@~~~我家是那種密不透風的,冬冷夏熱的房子,如果毒氣每次都吹進我家,很難排的出去的,他們居然都讓我們這樣吸這種毒氣吸了快三年的時間,跟他們反應都不理會,有時候星期日也在加班,一樣這麼早的時間一樣被嚇醒,終於我媽媽忍不住了,全身緊繃,心律不整(是被鐵的聲音嚇的)眼睛痛(是被焊東西的毒氣所傷)即時他們人一付好說話客客氣氣的(現在已經變ㄉ很不客氣ㄌ),卻對我們的問題視而不見,這種人真是太可惡了,我們就想辦法打給縣政府,他們給我們的答案卻是無權介入,只能勸說,有用嗎???結果還是無效的,他們還是"皮皮"的這樣無視於我們的痛苦傷害繼續營業,(哪能說搬就搬,還在貸款)有天我媽媽想到大家一起上警局去協調,也打了協議書,內容是只準對方當門市,加工的部份(焊東西,切東西)要撤離,結果乖了幾天,又在復工(現在改成倉庫),他們就可理質氣壯的營業,傷害長久住在這的人的權利嗎?在這之前是汽車修護的,跟他溝通無效(噪音及髒亂的問題),也是跟他吵得不可開交,後來就自己搬走ㄌ,不能說住這的人就活該倒楣該死,就任由他們帶給我們傷害,就該承受嗎?"他們賺錢住好的環境",我們卻花錢看醫生都好不了,每天帶給我們的傷害,就不能將心比心嗎?自從到過警局之後,他們的師傅更是早上七八點肆無忌憚故意把放鐵的聲音弄的比以前還大聲,要整我們,我真的是欲哭無淚,該找的都找了,連公權力也無法介入,還能有什麼辦法可想,慈濟的師姐也說好好講,有用嗎???欺人太甚!真的幫幫忙 ,不能在讓他們這樣無法無天!我媽媽快受不了!
2006-06-18 10:52:47 補充
6/17他們叫鄰居傳話給我們,(不要以為我們裝得惦惦的,就以為我們在怕你們),有點恐嚇威脅ㄉ感覺,那個鄰居也被他們收買,三不五時請他喝啤酒等等,他(有點年紀ㄉ歐吉桑)喜歡聽好聽ㄉ,不明事理,他做和事佬說什麼要跟我們溝通,結果都替他們說話,有一陣子鐵工廠他們還不理他(歐吉桑),我好奇就問歐吉桑,他說我們樓下ㄉ門要拆掉重作,沒達成他們ㄉ目的(因鐵工廠要擴大門面),就不理他ㄌ,我心想真現實,等現在我們跟他們(鐵工廠)有糾紛,就又跟歐吉桑和好(利用他),替他們傳話,真是可惡!
2: 我們在三年之間就跟他們(志昇鐵工廠)溝通好幾次了,雖然他們一付客客氣氣的(現在已經變ㄉ很不客氣ㄌ),可是卻對我們的噪音問題無視存在,我媽媽睡在靠近巷子的窗邊,樓下志昇鐵工廠,每每都被驚醒,我裡面的房間也聽的到,現在都去讓人推拿,脖子緊繃,不太能轉動,帶給我們的傷害,我們就去警察局協調噪音問題及焊鐵窗汙染問題,也寫了一份協議書,內容是只能當門市,可是他們還是噪音部份沒照這樣做,還是每天上下貨,而且比以前還要大聲"整"我們,這樣都會嚇到我媽媽,我們有請環保局來過,測平均值59.1分貝,說他們標準是65分貝,所以他們只能勸說,問題59.1分貝也很高,每天聽誰受的了,病都跑出來了,我媽媽現在要常去看醫生(中醫,西醫)而縣政府 的人也說該想的該查的都儘量了,之前問他們裡面的人,我調志昇鐵工廠資料裡面寫的用途是店舖住宅,我問什麼是店舖住宅,他說是一般住宅,我不懂又問什麼是一般住宅,他回答我說,就像便利商店,那我問像家庭理髮院,他說不行,我又問那鐵工廠,他說不行,讓我覺得出現一線曙光,結果到現在一點結果都沒有,真的很無力感,而縣政府裡的人跟我說鐵工廠很會規避就是鑽法律漏洞,今年的中秋鐵工廠在這烤肉,結果烤完肉,他們兒子跟員工就在凌晨的時候在開車撞鐵條,然後大吼大叫,我本來在睡覺在卻被嚇醒,去我媽媽的房間我媽媽跟我說這情形,我說叫警察來ㄚ,我媽媽說沒有用,他們只是會來勸說,之後他們還是會繼續鬧,我跟我媽就撐到凌晨四點半,我媽媽說撐不住要睡了,我想等下在鬧,就要叫警察來了,沒想到過沒多久就聽到一個男生的聲音,他在罵叫他們小聲一點,然後罵一堆髒話,他們就乖乖的沒出聲了,我聽到之後鬆了一口氣,總算有人教訓他們,真的是有夠惡劣的,太無法無天了吧!可是就是對他們沒轍,只能任由他們這樣整我們,我們卻無法反擊,真的對他們莫法度了媽?拜託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們母女吧!為什麼我們得聽他們的噪音,他們卻住在國小附近,如此舒適的地方,我們的家還在貸款,為什麼我們得忍受這樣惡劣的居住環境,我們只有一個小小的希望就是回到家能有個安靜的生活環境就足夠了,為什麼都無法達到呢???這樣叫人如何休息???(慈濟的師姊說叫我多聽佛經就會比較舒緩,還是我沒慧根,這應該跟慧根沒關係吧???我想任何人都會抓狂吧!)請他們搬到適合的地方營業,拜託拜託幫幫忙,感恩,感謝!
ps:說不定測出的平均值還不只59.1分貝,應該還會更高,因為鐵的東西,可大可小,就看他們怎麼丟(非常故意!)等警察來及環保局來測分貝,他們就有所警覺,就會小心一點,這樣就莫法度ㄌ!
有請警察局協調,環保單位等,就越來越故意吵我們整我們,我媽媽受不了 幾次就去跟他們理論了,說我們千拜託萬拜託差點跪下來,那個死老闆就說那你在求一次,在跪下來ㄚ,真的很滑頭ㄝ,我就說你們會有報應,問題有嗎?好氣喔!他們都那麼囂張拿他們沒轍,那個死老闆娘說叫阿扁叫誰來都沒有用啦!真是會嘔死!
1:是在兩三年前搬來的,我媽媽的房間就靠近窗邊,也就是靠近外面的巷子,樓下就是志昇鐵工廠,每天八點開門作生意(現在更提早到七點半就開始上下貨),可是卻聽到不只一聲放鐵的聲音ㄎ一ㄎ一ㄎㄥㄎㄥ,自然我媽媽就被這巨大的聲音給嚇醒了,說的更明白一點,我睡在裡面的房間也聽的到,就可知道這聲音有多大了吧!所以我就下去跟他們溝通,請他們晚點上班,這樣就不會吵到我媽媽,結果老闆回我說我的師傅不願意,我說你是老闆ㄝ,沒法約束自己的員工嗎?我就臉上冒出三條線,一付吃定我們的樣子,嘔死了,之後有一天看到他們居然在焊東西,我差點沒暈倒,那是有毒的ㄝ@@~~~我家是那種密不透風的,冬冷夏熱的房子,如果毒氣每次都吹進我家,很難排的出去的,他們居然都讓我們這樣吸這種毒氣吸了快三年的時間,跟他們反應都不理會,有時候星期日也在加班,一樣這麼早的時間一樣被嚇醒,終於我媽媽忍不住了,全身緊繃,心律不整(是被鐵的聲音嚇的)眼睛痛(是被焊東西的毒氣所傷)即時他們人一付好說話客客氣氣的(現在已經變ㄉ很不客氣ㄌ),卻對我們的問題視而不見,這種人真是太可惡了,我們就想辦法打給縣政府,他們給我們的答案卻是無權介入,只能勸說,有用嗎???結果還是無效的,他們還是"皮皮"的這樣無視於我們的痛苦傷害繼續營業,(哪能說搬就搬,還在貸款)有天我媽媽想到大家一起上警局去協調,也打了協議書,內容是只準對方當門市,加工的部份(焊東西,切東西)要撤離,結果乖了幾天,又在復工(現在改成倉庫),他們就可理質氣壯的營業,傷害長久住在這的人的權利嗎?在這之前是汽車修護的,跟他溝通無效(噪音及髒亂的問題),也是跟他吵得不可開交,後來就自己搬走ㄌ,不能說住這的人就活該倒楣該死,就任由他們帶給我們傷害,就該承受嗎?"他們賺錢住好的環境",我們卻花錢看醫生都好不了,每天帶給我們的傷害,就不能將心比心嗎?自從到過警局之後,他們的師傅更是早上七八點肆無忌憚故意把放鐵的聲音弄的比以前還大聲,要整我們,我真的是欲哭無淚,該找的都找了,連公權力也無法介入,還能有什麼辦法可想,慈濟的師姐也說好好講,有用嗎???欺人太甚!真的幫幫忙 ,不能在讓他們這樣無法無天!我媽媽快受不了!
2006-06-18 10:52:47 補充
6/17他們叫鄰居傳話給我們,(不要以為我們裝得惦惦的,就以為我們在怕你們),有點恐嚇威脅ㄉ感覺,那個鄰居也被他們收買,三不五時請他喝啤酒等等,他(有點年紀ㄉ歐吉桑)喜歡聽好聽ㄉ,不明事理,他做和事佬說什麼要跟我們溝通,結果都替他們說話,有一陣子鐵工廠他們還不理他(歐吉桑),我好奇就問歐吉桑,他說我們樓下ㄉ門要拆掉重作,沒達成他們ㄉ目的(因鐵工廠要擴大門面),就不理他ㄌ,我心想真現實,等現在我們跟他們(鐵工廠)有糾紛,就又跟歐吉桑和好(利用他),替他們傳話,真是可惡!
2: 我們在三年之間就跟他們(志昇鐵工廠)溝通好幾次了,雖然他們一付客客氣氣的(現在已經變ㄉ很不客氣ㄌ),可是卻對我們的噪音問題無視存在,我媽媽睡在靠近巷子的窗邊,樓下志昇鐵工廠,每每都被驚醒,我裡面的房間也聽的到,現在都去讓人推拿,脖子緊繃,不太能轉動,帶給我們的傷害,我們就去警察局協調噪音問題及焊鐵窗汙染問題,也寫了一份協議書,內容是只能當門市,可是他們還是噪音部份沒照這樣做,還是每天上下貨,而且比以前還要大聲"整"我們,這樣都會嚇到我媽媽,我們有請環保局來過,測平均值59.1分貝,說他們標準是65分貝,所以他們只能勸說,問題59.1分貝也很高,每天聽誰受的了,病都跑出來了,我媽媽現在要常去看醫生(中醫,西醫)而縣政府 的人也說該想的該查的都儘量了,之前問他們裡面的人,我調志昇鐵工廠資料裡面寫的用途是店舖住宅,我問什麼是店舖住宅,他說是一般住宅,我不懂又問什麼是一般住宅,他回答我說,就像便利商店,那我問像家庭理髮院,他說不行,我又問那鐵工廠,他說不行,讓我覺得出現一線曙光,結果到現在一點結果都沒有,真的很無力感,而縣政府裡的人跟我說鐵工廠很會規避就是鑽法律漏洞,今年的中秋鐵工廠在這烤肉,結果烤完肉,他們兒子跟員工就在凌晨的時候在開車撞鐵條,然後大吼大叫,我本來在睡覺在卻被嚇醒,去我媽媽的房間我媽媽跟我說這情形,我說叫警察來ㄚ,我媽媽說沒有用,他們只是會來勸說,之後他們還是會繼續鬧,我跟我媽就撐到凌晨四點半,我媽媽說撐不住要睡了,我想等下在鬧,就要叫警察來了,沒想到過沒多久就聽到一個男生的聲音,他在罵叫他們小聲一點,然後罵一堆髒話,他們就乖乖的沒出聲了,我聽到之後鬆了一口氣,總算有人教訓他們,真的是有夠惡劣的,太無法無天了吧!可是就是對他們沒轍,只能任由他們這樣整我們,我們卻無法反擊,真的對他們莫法度了媽?拜託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們母女吧!為什麼我們得聽他們的噪音,他們卻住在國小附近,如此舒適的地方,我們的家還在貸款,為什麼我們得忍受這樣惡劣的居住環境,我們只有一個小小的希望就是回到家能有個安靜的生活環境就足夠了,為什麼都無法達到呢???這樣叫人如何休息???(慈濟的師姊說叫我多聽佛經就會比較舒緩,還是我沒慧根,這應該跟慧根沒關係吧???我想任何人都會抓狂吧!)請他們搬到適合的地方營業,拜託拜託幫幫忙,感恩,感謝!
ps:說不定測出的平均值還不只59.1分貝,應該還會更高,因為鐵的東西,可大可小,就看他們怎麼丟(非常故意!)等警察來及環保局來測分貝,他們就有所警覺,就會小心一點,這樣就莫法度ㄌ!
有請警察局協調,環保單位等,就越來越故意吵我們整我們,我媽媽受不了 幾次就去跟他們理論了,說我們千拜託萬拜託差點跪下來,那個死老闆就說那你在求一次,在跪下來ㄚ,真的很滑頭ㄝ,我就說你們會有報應,問題有嗎?好氣喔!他們都那麼囂張拿他們沒轍,那個死老闆娘說叫阿扁叫誰來都沒有用啦!真是會嘔死!
Posted by 無助惶恐的weiwei幫幫我
at 2006年11月22日 13:44
我想請教一下唷!
我是一個卡奴,在去年之前因為沒有工作延滯了很久ㄉ債務,但從今年起找到工作以後開始陸陸續續結清一些債務,但是我所積欠ㄉ中國信託信用卡錢,卻讓我被中國信託公司玩弄、詐騙,我深感被羞辱,如果我要打官司ㄉ話我應該怎麼辦,還有因為我沒有錢請律師,那我應該怎樣去法院打官司?關於這些問題可以幫我解答嗎?謝謝.......
我是一個卡奴,在去年之前因為沒有工作延滯了很久ㄉ債務,但從今年起找到工作以後開始陸陸續續結清一些債務,但是我所積欠ㄉ中國信託信用卡錢,卻讓我被中國信託公司玩弄、詐騙,我深感被羞辱,如果我要打官司ㄉ話我應該怎麼辦,還有因為我沒有錢請律師,那我應該怎樣去法院打官司?關於這些問題可以幫我解答嗎?謝謝.......
Posted by 小武
at 2006年11月23日 06:13
您好,我想請問,我要申請法扶我有看到你們的相關規定與限制,
其中包括: 單身戶或家庭人口二人 :台北市:每月收入 28,000 元以下。 高雄市: 23,000元以下 。台灣省及其他地區:22,000元以下
可處分財產 五十萬元以下。
我想請問 可處分財產包括什麼?銀行存款嗎??目前我的戶口跟我媽一起,我媽媽名下有棟房子...我們沒有銀行存款,倒是我的負債很多((這些負債我是沒有讓我媽知道的
怕他老人家擔心)),最近遇上官司糾紛..就是沒錢請律師所以才要申請法扶..
不知道我媽名下的房子 會不會影響我申請的資格呢??謝謝
=======
版主回覆
=======
婷婷你好:
無資力認定標準是基金會扶助弱勢的一項重要標準,
你在留言當中提到有關你和母親在同一戶內,
然母親名下有一棟房子,擔心影響到扶助與否的判斷,
在此特別針對你疑惑的地方進行說明,
根據基金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當中第5條的規定:
「第一款之土地及第二款之房屋,如屬申請人全家共同居住之不動產或者自耕農地,其土地公告現值及建物課稅評定價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四百萬元者,可以不列入可處分的資產。」
因此,其實在不動產及土地方面,在基金會的無資力認定標準當中是有一定的扣除額度的,不過當然這前提是這棟房屋屬於你們居住的房屋,以及其公告現值不超過新台幣四百萬。
而至於母親的資產會不會納入你申請時的計算呢?
事實上,在資力計算上,我們會先進行家庭人口數的確任,一般基金會會計算之範圍包括(1)申請人本身(2)申請人之配偶(3)申請人之子女(4)申請人之父母(5)同財共居之親屬等,除非因為與以上家人有訴訟對立時,人口數計算時才會被排除不計入。所以當你到分會申請時,審查委員會詢問您目前有同財共居關係之親屬共有多少人,這些是必須要先說明的。不過依照你的狀況看來,你媽媽的資產恐怕不能夠扣除,當然這仍然有賴審查委員的判斷而定。
提醒你,如果確認要向基金會提出申請,請先打電話到你住家附近的分會預約到會審查時間,並請準備以下幾項文件,於預約審查當天攜帶至分會交與基金會服務人員:
1.身份證。
2.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戶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項所得資料清單。
如果你是低收入戶,只要攜帶可證明的證明即可。
另外,到會審查當天,也請記得攜帶相關官司案件的資料喔!
希望以上答覆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並希望你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_^
其中包括: 單身戶或家庭人口二人 :台北市:每月收入 28,000 元以下。 高雄市: 23,000元以下 。台灣省及其他地區:22,000元以下
可處分財產 五十萬元以下。
我想請問 可處分財產包括什麼?銀行存款嗎??目前我的戶口跟我媽一起,我媽媽名下有棟房子...我們沒有銀行存款,倒是我的負債很多((這些負債我是沒有讓我媽知道的
怕他老人家擔心)),最近遇上官司糾紛..就是沒錢請律師所以才要申請法扶..
不知道我媽名下的房子 會不會影響我申請的資格呢??謝謝
=======
版主回覆
=======
婷婷你好:
無資力認定標準是基金會扶助弱勢的一項重要標準,
你在留言當中提到有關你和母親在同一戶內,
然母親名下有一棟房子,擔心影響到扶助與否的判斷,
在此特別針對你疑惑的地方進行說明,
根據基金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當中第5條的規定:
「第一款之土地及第二款之房屋,如屬申請人全家共同居住之不動產或者自耕農地,其土地公告現值及建物課稅評定價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四百萬元者,可以不列入可處分的資產。」
因此,其實在不動產及土地方面,在基金會的無資力認定標準當中是有一定的扣除額度的,不過當然這前提是這棟房屋屬於你們居住的房屋,以及其公告現值不超過新台幣四百萬。
而至於母親的資產會不會納入你申請時的計算呢?
事實上,在資力計算上,我們會先進行家庭人口數的確任,一般基金會會計算之範圍包括(1)申請人本身(2)申請人之配偶(3)申請人之子女(4)申請人之父母(5)同財共居之親屬等,除非因為與以上家人有訴訟對立時,人口數計算時才會被排除不計入。所以當你到分會申請時,審查委員會詢問您目前有同財共居關係之親屬共有多少人,這些是必須要先說明的。不過依照你的狀況看來,你媽媽的資產恐怕不能夠扣除,當然這仍然有賴審查委員的判斷而定。
提醒你,如果確認要向基金會提出申請,請先打電話到你住家附近的分會預約到會審查時間,並請準備以下幾項文件,於預約審查當天攜帶至分會交與基金會服務人員:
1.身份證。
2.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戶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項所得資料清單。
如果你是低收入戶,只要攜帶可證明的證明即可。
另外,到會審查當天,也請記得攜帶相關官司案件的資料喔!
希望以上答覆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並希望你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_^
Posted by 婷婷
at 2007年01月17日 22:32
請問依下
我在學校被打
家長跟老師都知道了 學校也通知了少年隊來
作筆錄時 他們問我說要不要提出告訴
那時說好 可是現在不想提出 想撤銷告訴
可以告訴我該如何做好嗎?
謝謝
我在學校被打
家長跟老師都知道了 學校也通知了少年隊來
作筆錄時 他們問我說要不要提出告訴
那時說好 可是現在不想提出 想撤銷告訴
可以告訴我該如何做好嗎?
謝謝
Posted by 笨笨
at 2007年01月20日 21:04
我表姐和她男友之前叫我辦現金卡。
說要一起打拼公司,叫我當小股東。
我就相信自己的表姐。
結果之後他們拆夥,被借的錢都不還我。
雖然口頭說我是小股東,但我根本也只是領死薪水,從沒有其他的分紅。
而他們把賺的錢都拿走。表姐買雅哥三千,男的則是把先前的百萬負債還清。
後來他們經營不善公司倒了。一直到現在他們都不還錢。
現金卡的錢我只能自己還,因為銀行不幫我調轉出的帳號資料。
我想追回這些錢(日子過太苦了)
我之前去找那個男的(因為他用最多,雖然想找表姐,但實在不知怎麼開口。)
想請他寫借據給我,他也不肯寫。
我有錄音我和他的對話內容。
錄音內容有提到他每個月應該要付多少給我還卡債。
也有提到他欠我多少錢的事,他也在電話中“算是”承認了。
雖然我已向親友借錢還掉了銀行的債。
但我認為這筆錢我應該討回來。
對我來說,那些錢等於我用生命換回來的。
有人告訴我可以請法院處理,法院也會派律師給我(我真的沒有多餘的錢能請)
想請問該怎麼做呢?
遇到這種事也沒人可以幫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說要一起打拼公司,叫我當小股東。
我就相信自己的表姐。
結果之後他們拆夥,被借的錢都不還我。
雖然口頭說我是小股東,但我根本也只是領死薪水,從沒有其他的分紅。
而他們把賺的錢都拿走。表姐買雅哥三千,男的則是把先前的百萬負債還清。
後來他們經營不善公司倒了。一直到現在他們都不還錢。
現金卡的錢我只能自己還,因為銀行不幫我調轉出的帳號資料。
我想追回這些錢(日子過太苦了)
我之前去找那個男的(因為他用最多,雖然想找表姐,但實在不知怎麼開口。)
想請他寫借據給我,他也不肯寫。
我有錄音我和他的對話內容。
錄音內容有提到他每個月應該要付多少給我還卡債。
也有提到他欠我多少錢的事,他也在電話中“算是”承認了。
雖然我已向親友借錢還掉了銀行的債。
但我認為這筆錢我應該討回來。
對我來說,那些錢等於我用生命換回來的。
有人告訴我可以請法院處理,法院也會派律師給我(我真的沒有多餘的錢能請)
想請問該怎麼做呢?
遇到這種事也沒人可以幫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Posted by 笨笨的呆子
at 2007年01月21日 09:06
我是幫朋友詢問以下的問題:(想確認是否能接受法律扶助)
MY MAIL : merlin@hky.myvnc.com
MY MAIL : merlin@ms38.url.com.tw
如果夫妻中,因為個性的不合,女方已不想繼續婚姻,所以選擇離家出走,讓男方找不到,並經由女方家人安排新的居住地點.且戶籍也以遷回女方家中.
而男方並不想放棄婚姻,並揚言要跟女方玩一輩子,男方家中背景複雜..
那女方因為是離家出走,可是卻想要離婚,好重新生活,可是女方家人卻怕男方做出過激的舉動,所以不讓女方出來跟男方解決問題.因為如此女方目前則在某地隱居2年多.也失業2年..而女方居住的地方跟鄰居交集不深,所以無法請鄰居或里長幫忙作證..
那女方如何可以提出訴請離婚呢.....
女方可否不出面就完成離婚手續..因為有可能在雙方見面時發生許多事情,像是男方請人跟蹤女方或是男方當場傷害女方,這都是有可能的吧...所以雙方能不能不見面,而透過代理人來完成離婚手續或是打官司呢..
MY MAIL : merlin@hky.myvnc.com
MY MAIL : merlin@ms38.url.com.tw
如果夫妻中,因為個性的不合,女方已不想繼續婚姻,所以選擇離家出走,讓男方找不到,並經由女方家人安排新的居住地點.且戶籍也以遷回女方家中.
而男方並不想放棄婚姻,並揚言要跟女方玩一輩子,男方家中背景複雜..
那女方因為是離家出走,可是卻想要離婚,好重新生活,可是女方家人卻怕男方做出過激的舉動,所以不讓女方出來跟男方解決問題.因為如此女方目前則在某地隱居2年多.也失業2年..而女方居住的地方跟鄰居交集不深,所以無法請鄰居或里長幫忙作證..
那女方如何可以提出訴請離婚呢.....
女方可否不出面就完成離婚手續..因為有可能在雙方見面時發生許多事情,像是男方請人跟蹤女方或是男方當場傷害女方,這都是有可能的吧...所以雙方能不能不見面,而透過代理人來完成離婚手續或是打官司呢..
Posted by 羅斯特曼
at 2007年01月22日 10:14
版主:你好
我是一位計程車女司機,去年1月碰倒84歲婆婆往生,家屬對車禍真相有質疑?至今都不肯原諒我,希望我被關,在地院時答應法官和解金264萬,過後又要300萬,我拜託分期付款還,家屬不肯,現又增加30萬(330萬)要處罰我,還要罰跪一天,並且車禍真相不實講都別談.所以地院一審判8個得緩刑.
我是一位單親,發生這樣大事,我都不敢告訴爸爸,還有一位失業哥哥,如果我被關我的房子就會被拍賣,我所有一切都變成0.我實在感到很無助,求求你们幫幫我.
案子目前上訴中出一庭.感恩.
我是一位計程車女司機,去年1月碰倒84歲婆婆往生,家屬對車禍真相有質疑?至今都不肯原諒我,希望我被關,在地院時答應法官和解金264萬,過後又要300萬,我拜託分期付款還,家屬不肯,現又增加30萬(330萬)要處罰我,還要罰跪一天,並且車禍真相不實講都別談.所以地院一審判8個得緩刑.
我是一位單親,發生這樣大事,我都不敢告訴爸爸,還有一位失業哥哥,如果我被關我的房子就會被拍賣,我所有一切都變成0.我實在感到很無助,求求你们幫幫我.
案子目前上訴中出一庭.感恩.
Posted by 張慧慧
at 2007年01月23日 01:20
笨笨你好:
告訴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你之前表明告訴的意思並由警方記明筆錄,已屬合法提出告訴,若要撤回告訴,也可以書狀或言詞為之,實務的作法是向警方遞出書狀,載明撤回告訴的意思,或直接到警局找該案承辦員警,說明撒回告訴的意思,由員警記明於筆錄中即可。
笨笨的呆子你好:
首先你應該先釐清一件事,當時你以現金卡借得的款項,算是借給你表姐去經營公司,或算是你自己出錢投資公司。若屬前者,那你表姐當然要還你錢;若屬後者,則你應該以股東的身分對公司的剩餘財產主張權利。而公司負責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處理公司業務,若因可歸責於負責人之事由,導致公司經營不善,造成股東的損害,則公司負責人可能還要對公司股東負損害賠償之責。建議你到距離你最近的法扶分會申請扶助,請先打電話去預約,問清楚要帶那些資料,若符合扶助的規定,則分會將會指派律師幫助你。
羅斯特曼你好:
基本上,離婚可由夫妻雙方協議,找二個以上證人,做成書面,並共同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有離婚效力;然而要是有一方不願意協議離婚或不配合辦理離婚登記,則只能採取裁判離婚的方式,由法院判決離婚。法院會衡量夫妻之間有沒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10款或同條第2項的判決離婚事由,若有,法院即會裁判離婚,到時由夫妻之一方持確定判決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法扶會在全國有20個分會,請妳馬上到離妳最近的分會申請扶助,先打電話到分會預約時間,問清楚要帶那些資料,若符合扶助的規定,則分會將會指派律師幫助你。
張慧慧你好:
法扶會在全國有20個分會,請妳馬上到離妳最近的分會申請扶助,先打電話到分會預約時間,問清楚要帶那些資料,若符合扶助的規定,則分會將會指派律師幫助你。
告訴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你之前表明告訴的意思並由警方記明筆錄,已屬合法提出告訴,若要撤回告訴,也可以書狀或言詞為之,實務的作法是向警方遞出書狀,載明撤回告訴的意思,或直接到警局找該案承辦員警,說明撒回告訴的意思,由員警記明於筆錄中即可。
笨笨的呆子你好:
首先你應該先釐清一件事,當時你以現金卡借得的款項,算是借給你表姐去經營公司,或算是你自己出錢投資公司。若屬前者,那你表姐當然要還你錢;若屬後者,則你應該以股東的身分對公司的剩餘財產主張權利。而公司負責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處理公司業務,若因可歸責於負責人之事由,導致公司經營不善,造成股東的損害,則公司負責人可能還要對公司股東負損害賠償之責。建議你到距離你最近的法扶分會申請扶助,請先打電話去預約,問清楚要帶那些資料,若符合扶助的規定,則分會將會指派律師幫助你。
羅斯特曼你好:
基本上,離婚可由夫妻雙方協議,找二個以上證人,做成書面,並共同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有離婚效力;然而要是有一方不願意協議離婚或不配合辦理離婚登記,則只能採取裁判離婚的方式,由法院判決離婚。法院會衡量夫妻之間有沒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10款或同條第2項的判決離婚事由,若有,法院即會裁判離婚,到時由夫妻之一方持確定判決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法扶會在全國有20個分會,請妳馬上到離妳最近的分會申請扶助,先打電話到分會預約時間,問清楚要帶那些資料,若符合扶助的規定,則分會將會指派律師幫助你。
張慧慧你好:
法扶會在全國有20個分會,請妳馬上到離妳最近的分會申請扶助,先打電話到分會預約時間,問清楚要帶那些資料,若符合扶助的規定,則分會將會指派律師幫助你。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1月25日 17:08
您好!我叫涂泳農.有件事讓我很想不開.法律真的是在保護有錢人和壞人嗎?由南部北上尋求就業機會的我.為了人人都想完成的理想與夢想!我非常的努力的工作賺錢.因學歷不高.我只能在工地裡掙錢過活.好不容易有了機會..3年前我買了一間房子.但因我從事工地工作.無法拿出扣繳憑單.為了順利辦理貸款.便用岳母的名字購屋.貸款繳了3年多.房價也增值不少.因生活有些吃緊便打算把房子賣了.誰知岳母卻說房子是他的了.是她的名字.還得意的說法院是講證據的.不爽可走法院試試!天啊!怎麼會變這樣呢?那我之前繳的錢呢?還有房子增值的300多萬居然都進了她的口袋了!世界上怎麼會有這樣的岳母.且發生在我身上呢?請您用您的專業幫助我吧!她還故意每天趁我外出工作時恐嚇我以有身孕的太太.要把牠打到流產.詛咒孩子生出來會沒手沒腳.讓我太太因精神壓力大.每天以淚洗臉.差點流產.為了安全起見.我只好不捨帶著太太和孩子離開那個我們曾經用心經營的家.每每想起我都好不甘心.真想帶著妻兒離開這是非不分的世界.變成厲鬼跟她討公道呀!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您能告訴我嗎?我該怎麼做.........
Posted by 涂泳農
at 2007年01月29日 21:30
涂先生你好:
對於你的遭遇,我們深表同情
依你信中的陳述,房子是你購買的
房貸也是你付的,只是借你岳母的名義登記
在法律上可能以「借名登記」、「信託」、或「委任」關係
來主張你的權利
並不是毫無救濟的途徑
請你儘快打電話到離你最近的法扶會分會
帶著相關資料(例如繳納房貸的證明)
關心法律倫理的小小法律系學生你好:
依目前本會的制度
受扶助人可申請改派律師
或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訴
若查證屬實,本會日後將不再派案予該律師
若情節重大,甚至可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對於你的遭遇,我們深表同情
依你信中的陳述,房子是你購買的
房貸也是你付的,只是借你岳母的名義登記
在法律上可能以「借名登記」、「信託」、或「委任」關係
來主張你的權利
並不是毫無救濟的途徑
請你儘快打電話到離你最近的法扶會分會
帶著相關資料(例如繳納房貸的證明)
關心法律倫理的小小法律系學生你好:
依目前本會的制度
受扶助人可申請改派律師
或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訴
若查證屬實,本會日後將不再派案予該律師
若情節重大,甚至可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1月30日 10:17
您好:請問毒品案可以申請扶助嗎?要申請非常上訴的.
可否請您盡快回覆我,謝謝您.
可否請您盡快回覆我,謝謝您.
Posted by 曾小姐
at 2007年02月2日 16:49
請問我人在台北工作,我可以寫好存證信函交給我在高雄的姐姐
幫我在高雄郵局寄出嗎??因為我不想讓對方知道我人在台北
那我姐姐幫我寄存正信函需要帶什麼 證件..或是 需要我的什麼證件呢??
謝謝
PS..存正信函 我是要用我的名義寄出的..只是交給我姐 幫我在高雄寄
幫我在高雄郵局寄出嗎??因為我不想讓對方知道我人在台北
那我姐姐幫我寄存正信函需要帶什麼 證件..或是 需要我的什麼證件呢??
謝謝
PS..存正信函 我是要用我的名義寄出的..只是交給我姐 幫我在高雄寄
Posted by rose
at 2007年02月4日 18:28
不好意思我還有一個問題
我被告侵權要求金錢賠償
因為我沒有錢請律師..我申請法扶又不過
若判決下來
我無力賠償的話 該怎麼半??
我負債遠遠大於資產
我是卡奴...根本沒有償債能力
若法院強制扣薪水三分之一
我根本無法生活..目前薪水都還不夠支付 負債
請問這該如何是好
法律到底是保障好人還是有錢請律師打官司的人呢??
唉
我被告侵權要求金錢賠償
因為我沒有錢請律師..我申請法扶又不過
若判決下來
我無力賠償的話 該怎麼半??
我負債遠遠大於資產
我是卡奴...根本沒有償債能力
若法院強制扣薪水三分之一
我根本無法生活..目前薪水都還不夠支付 負債
請問這該如何是好
法律到底是保障好人還是有錢請律師打官司的人呢??
唉
Posted by rose
at 2007年02月4日 18:32
曾小姐你好: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依據本會的「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本會不予扶助非常上訴之案件,除非確有給予扶助之必要,審查委員得經分會長同意後,准予扶助。
因此,仍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您所在之分會申請。
若您不知您所在地之分會,您可於本會網站查詢,或者撥打66328282,查詢各分會地點、電話及應攜帶之資料。
Rose您好: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因為無法得知,為何您經濟狀況不佳,卻未通過本會之申請。另外,亦無法由您所描述的內容,得知您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原因,因此,無法具體回答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詢問各地方政府及律師公會所提供之法律諮詢服務,或者如您當初申請本會之扶助,有漏帶相關資料致遭申請扶助駁回,您可於攜帶完整的資料後,再次來本會申請。
再者,有關存證信函的寄送方式,您可以將存證信函的內容寫完之後,交由姊姊於郵局寄出,只要您填寫的資料完整,您的姊姊不需攜帶您其他文件或證件。另外,若您對存證信函之寄送方式,仍有不明白之處,可以就近於您所在地附近之郵局詢問。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依據本會的「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本會不予扶助非常上訴之案件,除非確有給予扶助之必要,審查委員得經分會長同意後,准予扶助。
因此,仍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您所在之分會申請。
若您不知您所在地之分會,您可於本會網站查詢,或者撥打66328282,查詢各分會地點、電話及應攜帶之資料。
Rose您好: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因為無法得知,為何您經濟狀況不佳,卻未通過本會之申請。另外,亦無法由您所描述的內容,得知您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原因,因此,無法具體回答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詢問各地方政府及律師公會所提供之法律諮詢服務,或者如您當初申請本會之扶助,有漏帶相關資料致遭申請扶助駁回,您可於攜帶完整的資料後,再次來本會申請。
再者,有關存證信函的寄送方式,您可以將存證信函的內容寫完之後,交由姊姊於郵局寄出,只要您填寫的資料完整,您的姊姊不需攜帶您其他文件或證件。另外,若您對存證信函之寄送方式,仍有不明白之處,可以就近於您所在地附近之郵局詢問。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2月5日 15:37
請問,我借給友人一台相機,還借一萬多塊讓他買手機!
可是多次聯絡都尚未規還!
現在僅有MSN的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借他這些東西!
可以告他詐欺嗎??或是有其他途徑呢???
可是多次聯絡都尚未規還!
現在僅有MSN的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借他這些東西!
可以告他詐欺嗎??或是有其他途徑呢???
Posted by venus
at 2007年02月8日 15:41
Venus您好: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借了友人相機及一萬多元,但多次聯繫卻尚未歸還,
應該只是單純的債權債務糾紛,屬於民事事件,您可以向他請求返還,如果照您所述之
情況,尚不置於有刑事詐欺的問題。
謝謝您的留言,並祝您早日取回您的相機及金錢。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借了友人相機及一萬多元,但多次聯繫卻尚未歸還,
應該只是單純的債權債務糾紛,屬於民事事件,您可以向他請求返還,如果照您所述之
情況,尚不置於有刑事詐欺的問題。
謝謝您的留言,並祝您早日取回您的相機及金錢。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2月9日 18:52
版主您好
我的經濟狀況不佳卻沒通過法扶的原因是
我與我母親在同戶口..我母親名下有房子
房子公告價值有四百多萬..光是這點我就不能通過了
但是我請問? 我母親的房子我又不動了...將來都是兄弟姊妹平分的
而我的負債卡債卻是要我一個人承擔..我一個月薪資才二萬多
可是負債每個月要繳的就超過二萬..我一人獨自在台北租屋費用更高
而這些卻都是不再你們評核裡面 ...就說我母親有一棟房子 就可以抵我這些負債
真不懂這是什麼意思..
而告我侵權的人..他家有三棟房子..只因為房子不是他名下..是在他父親名下
而他父親 卻不跟他同個戶籍..他目前又沒工作((他當然不用工作三棟房子 都沒貸款
他還有老公養..而她老公跟他又不同個戶籍))因為這樣 他反而可以申請到法扶
版主..試問這還有公理嗎??
他寫信罵我妓女罵我是被人公幹白玩的...我知道我可以去告他毀謗
但是 我沒錢請律師幫我...她老公欠我錢不還..現在她們夫妻聯手起來對付我
說我跟她老公有一腿..老婆出面告我侵權...這是什麼世界...我就這樣眼睜睜的
看著人家這樣欺負我毀謗我汙辱我??而我卻束手無策??
就因為我沒錢請律師..我就該死嗎??
親愛的版主..可不可以告訴我法律到底是在保障什麼??
法扶的機構 到底是在幫助誰??是幫助文件上的假象資料還是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我真的市走投無路了...我終於可以想像那些因為官司不甘心自殺的人...
她們為什麼會走上絕路..我終於可以體會了
我的經濟狀況不佳卻沒通過法扶的原因是
我與我母親在同戶口..我母親名下有房子
房子公告價值有四百多萬..光是這點我就不能通過了
但是我請問? 我母親的房子我又不動了...將來都是兄弟姊妹平分的
而我的負債卡債卻是要我一個人承擔..我一個月薪資才二萬多
可是負債每個月要繳的就超過二萬..我一人獨自在台北租屋費用更高
而這些卻都是不再你們評核裡面 ...就說我母親有一棟房子 就可以抵我這些負債
真不懂這是什麼意思..
而告我侵權的人..他家有三棟房子..只因為房子不是他名下..是在他父親名下
而他父親 卻不跟他同個戶籍..他目前又沒工作((他當然不用工作三棟房子 都沒貸款
他還有老公養..而她老公跟他又不同個戶籍))因為這樣 他反而可以申請到法扶
版主..試問這還有公理嗎??
他寫信罵我妓女罵我是被人公幹白玩的...我知道我可以去告他毀謗
但是 我沒錢請律師幫我...她老公欠我錢不還..現在她們夫妻聯手起來對付我
說我跟她老公有一腿..老婆出面告我侵權...這是什麼世界...我就這樣眼睜睜的
看著人家這樣欺負我毀謗我汙辱我??而我卻束手無策??
就因為我沒錢請律師..我就該死嗎??
親愛的版主..可不可以告訴我法律到底是在保障什麼??
法扶的機構 到底是在幫助誰??是幫助文件上的假象資料還是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我真的市走投無路了...我終於可以想像那些因為官司不甘心自殺的人...
她們為什麼會走上絕路..我終於可以體會了
Posted by rose
at 2007年02月11日 00:27
版主您好
我已經從去年十一月催到今年二月了
可是對方半點回音都沒有
有其他方法嗎?
我已經從去年十一月催到今年二月了
可是對方半點回音都沒有
有其他方法嗎?
Posted by venus
at 2007年02月12日 10:26
Rose您好:
依據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您已為本會之申請人,因此,建議您就您被駁回的案件,申請
覆議。若您不清楚覆議的程序,可以詢問您所申請案件之分會,該分會的工作同仁將會
協助您申請覆議,謝謝。
Venus您好:
您將相機乙台及新台幣(下同)一萬多元借友人,如果兩者合計價值在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者,若欲經由法律途徑請求,依法必須先調解。
調解有兩個管道,一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另一是向友人之住居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調解。唯不論何者,調解如成立,調解筆錄有與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亦即可以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調解如不成立,則您可依小額訴訟程序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友人返還相機及借款。
依據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您已為本會之申請人,因此,建議您就您被駁回的案件,申請
覆議。若您不清楚覆議的程序,可以詢問您所申請案件之分會,該分會的工作同仁將會
協助您申請覆議,謝謝。
Venus您好:
您將相機乙台及新台幣(下同)一萬多元借友人,如果兩者合計價值在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者,若欲經由法律途徑請求,依法必須先調解。
調解有兩個管道,一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另一是向友人之住居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調解。唯不論何者,調解如成立,調解筆錄有與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亦即可以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調解如不成立,則您可依小額訴訟程序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友人返還相機及借款。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2月12日 17:22
您好:
無意間看到這法扶..也許我真得需要..一直以來以為自己可以讓時間證明
發覺自己已受影響至深
擁有一段婚姻.是一個女人最終的歸宿..我是這麼認為..
也認為自己可以成為一個好人妻好媳婦..以下是我無言的控訴..
剛懷第一胎時..並不想踏入婚姻..只因我覺得前夫的長輩不喜歡我
懷孕第四個月時.前夫告訴我..他父母叫他拿錢給我拿掉.重新再認識其它人
前夫只好安排我和他租住外好生下小孩..拖到了預產期前一天..前夫要我和他去公證
跟我說明.他父母不會那麼記恨.會寛心接受我...
他父母告訴我.他家沒錢..無法辦婚禮..其實我也不那麼要求..大家好相處就好
生下了小孩.婆婆告訴我.她有肝病.不能被吵..於是初為人母的我..在擔心之餘半夜總是為了哄小孩.只怕吵到他們..
在還沒生下小孩前.婆婆就告訴我.她沒辦法幫我作月子..於是在懷胎十月裡我一直在為月子傷腦筋.年輕時脾氣不好..凡事不想求人..在前夫的要求下還是沒有回娘家待產
最後依然是婆婆.生產完後為不破壞大家心情..我開口叫了他一聲爸.媽
一個要我拿掉小孩的父母.我以為他們接受了
不過在月子還沒做完..我就回娘家了.抱著小孩.大年初一坐了七個小時的車回到了高雄.爭吵的原因..婆婆表明說不要孫子.即然這樣我心裡也認定.他沒資格管我怎麼帶我小孩.她說她很辛苦的幫我做月子.我卻不領情..心想.人的付出有情的人都感受得到.我感恩.這是婚後第一次回娘家..回去之後自己也反省..也許是自己的脾氣太大..生完小孩的壓力..於是前夫允諾過完年接我們母子回去..等到了初十.仍不見蹤影..才知道他把小孩的紅包錢都給輸光了..躲著我..這樣的婚姻.促使我離婚的念頭..
母親告訴我..別太早做決定.給前夫機會..就這樣...一段婚姻的不安全感.面對長輩的責難..住在前夫家.每每她母親不滿我時..就只會叫我搬出去..到底是我錯還是你們錯.總是我提著行李回娘家.前夫總叫我別跟他們吵.總叫我先回高雄..就這樣..我來來回回.心中的問號:長輩永遠是對的嗎.婚姻是這樣的嗎..
小孩滿三個月時.我跟婆婆說:替我照顧小孩.我一起出去工作負擔家計..她回應:我快死了..別把小孩丟給我.我接受了她的拒絕.一樣在家..每天前夫下班.總會先聽一頓他們對我的不滿.一直以來.我反問自己錯在那.早上七點起來煮早餐.你們告訴我會吵到你們的睡眠.幫前夫洗衣服.你們說:你洗你自己的就好.我兒子的我們洗.煮了頓飯等前夫回來吃.結果婆婆只允許前夫吃她煮的.我煮的自己吃..說南部人口味重.會害了他兒子..我錯了嗎..娘家的人都說我錯了..不該認人不清的踏入婚姻..到最後我只換得活該..這樣的媳婦.沒人要..我很省.記得一次為了他們丟了我的溼目魚肚.我哭了..
他們說:做人要勤檢.結果卻丟了我買的菜.只因不新鮮..而我的觀念..煮熟了我可以吃就好.為了魚肚..忍了淚水..是誰不勤檢..我也許沒有好的生長環境可以讓我挑選食物吃.但至少母親把我養的白白胖胖的..至少父親教我做人要獨立.別求人...
懷了老二時..又因爭吵..我又回到了高雄待產.很辛苦..因我選擇了這段婚姻.於是不能在親人面前喊苦.大腹便便的還抱著兒子上三樓洗澡..生產前夕.沒人幫我做月子..前夫告訴我要回南部幫我..那時我告訴了他..你還有長輩要照顧.你是獨子.別為了我.
他依然下來.只是月子期間.我仍自己煮食.因他忙著吵股票.只因他想證明給他父母看..他可以站起來.苦勸他不聽.拖了一堆負債..一直以來婚姻使我那麼的孤單..我吃這些苦只為家的圓滿.公婆幫他處理了債務.而我的卡債.公婆叫我去關關就好了..至此.他們真能讓我尊重嗎?一句話可以好好說.卻要用破壞感情的字眼..
第三年.前夫跟我說辦離婚.我答應了.他說:是假離婚.怕債務影響到我.我仍在家照顧小孩..我相信了..離婚一辦成..他便離開家..留了一句話.要我找個可以讓我幸福的人依靠..為了小孩.我沒有離開..那時在飯店工作.只好將兒子送往學校就讀.只因公婆說不能照顧.是的..在送小朋友去上學的期間..每每回到家就數落.這學校不好.就數落我小孩那麼小就送學校..很好笑..當你們不願幫時..為什麼意見那麼多..我心中的疑問..剛去飯店上班時,.每天哭著回家..心中的堅持只為了小孩..我不能像年輕時有那麼多選擇..而回到家..公婆一直要我換工作..就這樣的吵..堅持著我不能因爭吵又辭職..因小孩的生活我要負擔..而不是不願負擔的人可以決定的..前夫一直不在身邊..婚後第三年辦了離婚..兒子二歲女兒一歲..所有人都叫我把他們放著..一個人出去生活較獨立..我並沒有這麼做..於是在一次真得無法忍受時..我和公婆大吵..93年冬天寒流來襲..婆婆在小孩面前拿著菜刀說要砍了我..兒子似懂非懂的叫她別吵了..
那年..他們叫鄰長所有鄰居來.趕我出門..只因一句話.我和他兒子離婚了..這個女人不能住這..小孩留下.你自己走...(難道一定要離婚.一定要我走.你們才有辦法照顧小孩嗎..那麼這三年來我的來來回回.傷透腦筋..是為了什麼)..
一個人待在宿舍.第一次離開孩子..不能沒工作..總是下了班就哭到天亮再上班..
我求什麼..只為了小孩..
這段婚姻使我憂鬱.醫生告訴我.定時吃藥..改善心情..所有情緒..我要救自己..幾次在宿舍裡.半夜想著怎麼死..因看不到小孩..
到現在..兒子要上小學了.而他的學業卻因家庭一直斷續..我很自責..但卻很怨..
太多事件的重覆..精神壓力的使然..我錯了嗎..
我是壞女人嗎.我是壞媳婦嗎.前夫從沒固定工作.只忙著他的期貨股票..有了負債他爸爸就替他處理..相較於我和小孩..他們總是一句話:自己生的自己養...
這是無聲的控訴..一個女人的無奈..至今我還得試著叫自己別在乎..母親跟我說:人在做天在看..別為了他們害了自己..小孩是我的全部..今年過年前送兒子回去過年..公公跟我說.如果我不照顧..以後也別帶走小孩...
我很恨也怨..沒有小孩..我沒了生命..
這一切並非遺棄..但在他們口中.我像個壞女人遺棄了自己的小孩..
我像個壞媳婦..總和他們爭吵...
我不喜歡吵..因我生長在一個爭吵的環境中長大..我只求個安詳的家..很難嗎?
如果有法律可以告他們..我真得會告他們精神迫害..這六年..我來來回回..這六年我反反覆覆..幾乎都在哭..是誰不對...
一個尊嚴一口氣..誰來為我證明..他們錯
一段婚姻一個家..一個女人得接受生了小孩要自己養..前夫卻處於自己的自由中..
我的無聲控訴..誰懂..
不是意氣用事..但我真得決定將兒子帶到身邊..改母姓..和他們不再有關聯
意氣用事.....除非我死..兒子不再是他家的血胍...
目前正為了戶籍及小孩的補助傷腦..
24歲踏入婚姻..目前31歲..待業中..但一口氣我要努力..我並沒有錯..心中吶喊誰聽得見......
無意間看到這法扶..也許我真得需要..一直以來以為自己可以讓時間證明
發覺自己已受影響至深
擁有一段婚姻.是一個女人最終的歸宿..我是這麼認為..
也認為自己可以成為一個好人妻好媳婦..以下是我無言的控訴..
剛懷第一胎時..並不想踏入婚姻..只因我覺得前夫的長輩不喜歡我
懷孕第四個月時.前夫告訴我..他父母叫他拿錢給我拿掉.重新再認識其它人
前夫只好安排我和他租住外好生下小孩..拖到了預產期前一天..前夫要我和他去公證
跟我說明.他父母不會那麼記恨.會寛心接受我...
他父母告訴我.他家沒錢..無法辦婚禮..其實我也不那麼要求..大家好相處就好
生下了小孩.婆婆告訴我.她有肝病.不能被吵..於是初為人母的我..在擔心之餘半夜總是為了哄小孩.只怕吵到他們..
在還沒生下小孩前.婆婆就告訴我.她沒辦法幫我作月子..於是在懷胎十月裡我一直在為月子傷腦筋.年輕時脾氣不好..凡事不想求人..在前夫的要求下還是沒有回娘家待產
最後依然是婆婆.生產完後為不破壞大家心情..我開口叫了他一聲爸.媽
一個要我拿掉小孩的父母.我以為他們接受了
不過在月子還沒做完..我就回娘家了.抱著小孩.大年初一坐了七個小時的車回到了高雄.爭吵的原因..婆婆表明說不要孫子.即然這樣我心裡也認定.他沒資格管我怎麼帶我小孩.她說她很辛苦的幫我做月子.我卻不領情..心想.人的付出有情的人都感受得到.我感恩.這是婚後第一次回娘家..回去之後自己也反省..也許是自己的脾氣太大..生完小孩的壓力..於是前夫允諾過完年接我們母子回去..等到了初十.仍不見蹤影..才知道他把小孩的紅包錢都給輸光了..躲著我..這樣的婚姻.促使我離婚的念頭..
母親告訴我..別太早做決定.給前夫機會..就這樣...一段婚姻的不安全感.面對長輩的責難..住在前夫家.每每她母親不滿我時..就只會叫我搬出去..到底是我錯還是你們錯.總是我提著行李回娘家.前夫總叫我別跟他們吵.總叫我先回高雄..就這樣..我來來回回.心中的問號:長輩永遠是對的嗎.婚姻是這樣的嗎..
小孩滿三個月時.我跟婆婆說:替我照顧小孩.我一起出去工作負擔家計..她回應:我快死了..別把小孩丟給我.我接受了她的拒絕.一樣在家..每天前夫下班.總會先聽一頓他們對我的不滿.一直以來.我反問自己錯在那.早上七點起來煮早餐.你們告訴我會吵到你們的睡眠.幫前夫洗衣服.你們說:你洗你自己的就好.我兒子的我們洗.煮了頓飯等前夫回來吃.結果婆婆只允許前夫吃她煮的.我煮的自己吃..說南部人口味重.會害了他兒子..我錯了嗎..娘家的人都說我錯了..不該認人不清的踏入婚姻..到最後我只換得活該..這樣的媳婦.沒人要..我很省.記得一次為了他們丟了我的溼目魚肚.我哭了..
他們說:做人要勤檢.結果卻丟了我買的菜.只因不新鮮..而我的觀念..煮熟了我可以吃就好.為了魚肚..忍了淚水..是誰不勤檢..我也許沒有好的生長環境可以讓我挑選食物吃.但至少母親把我養的白白胖胖的..至少父親教我做人要獨立.別求人...
懷了老二時..又因爭吵..我又回到了高雄待產.很辛苦..因我選擇了這段婚姻.於是不能在親人面前喊苦.大腹便便的還抱著兒子上三樓洗澡..生產前夕.沒人幫我做月子..前夫告訴我要回南部幫我..那時我告訴了他..你還有長輩要照顧.你是獨子.別為了我.
他依然下來.只是月子期間.我仍自己煮食.因他忙著吵股票.只因他想證明給他父母看..他可以站起來.苦勸他不聽.拖了一堆負債..一直以來婚姻使我那麼的孤單..我吃這些苦只為家的圓滿.公婆幫他處理了債務.而我的卡債.公婆叫我去關關就好了..至此.他們真能讓我尊重嗎?一句話可以好好說.卻要用破壞感情的字眼..
第三年.前夫跟我說辦離婚.我答應了.他說:是假離婚.怕債務影響到我.我仍在家照顧小孩..我相信了..離婚一辦成..他便離開家..留了一句話.要我找個可以讓我幸福的人依靠..為了小孩.我沒有離開..那時在飯店工作.只好將兒子送往學校就讀.只因公婆說不能照顧.是的..在送小朋友去上學的期間..每每回到家就數落.這學校不好.就數落我小孩那麼小就送學校..很好笑..當你們不願幫時..為什麼意見那麼多..我心中的疑問..剛去飯店上班時,.每天哭著回家..心中的堅持只為了小孩..我不能像年輕時有那麼多選擇..而回到家..公婆一直要我換工作..就這樣的吵..堅持著我不能因爭吵又辭職..因小孩的生活我要負擔..而不是不願負擔的人可以決定的..前夫一直不在身邊..婚後第三年辦了離婚..兒子二歲女兒一歲..所有人都叫我把他們放著..一個人出去生活較獨立..我並沒有這麼做..於是在一次真得無法忍受時..我和公婆大吵..93年冬天寒流來襲..婆婆在小孩面前拿著菜刀說要砍了我..兒子似懂非懂的叫她別吵了..
那年..他們叫鄰長所有鄰居來.趕我出門..只因一句話.我和他兒子離婚了..這個女人不能住這..小孩留下.你自己走...(難道一定要離婚.一定要我走.你們才有辦法照顧小孩嗎..那麼這三年來我的來來回回.傷透腦筋..是為了什麼)..
一個人待在宿舍.第一次離開孩子..不能沒工作..總是下了班就哭到天亮再上班..
我求什麼..只為了小孩..
這段婚姻使我憂鬱.醫生告訴我.定時吃藥..改善心情..所有情緒..我要救自己..幾次在宿舍裡.半夜想著怎麼死..因看不到小孩..
到現在..兒子要上小學了.而他的學業卻因家庭一直斷續..我很自責..但卻很怨..
太多事件的重覆..精神壓力的使然..我錯了嗎..
我是壞女人嗎.我是壞媳婦嗎.前夫從沒固定工作.只忙著他的期貨股票..有了負債他爸爸就替他處理..相較於我和小孩..他們總是一句話:自己生的自己養...
這是無聲的控訴..一個女人的無奈..至今我還得試著叫自己別在乎..母親跟我說:人在做天在看..別為了他們害了自己..小孩是我的全部..今年過年前送兒子回去過年..公公跟我說.如果我不照顧..以後也別帶走小孩...
我很恨也怨..沒有小孩..我沒了生命..
這一切並非遺棄..但在他們口中.我像個壞女人遺棄了自己的小孩..
我像個壞媳婦..總和他們爭吵...
我不喜歡吵..因我生長在一個爭吵的環境中長大..我只求個安詳的家..很難嗎?
如果有法律可以告他們..我真得會告他們精神迫害..這六年..我來來回回..這六年我反反覆覆..幾乎都在哭..是誰不對...
一個尊嚴一口氣..誰來為我證明..他們錯
一段婚姻一個家..一個女人得接受生了小孩要自己養..前夫卻處於自己的自由中..
我的無聲控訴..誰懂..
不是意氣用事..但我真得決定將兒子帶到身邊..改母姓..和他們不再有關聯
意氣用事.....除非我死..兒子不再是他家的血胍...
目前正為了戶籍及小孩的補助傷腦..
24歲踏入婚姻..目前31歲..待業中..但一口氣我要努力..我並沒有錯..心中吶喊誰聽得見......
Posted by 美華
at 2007年02月18日 23:04
To美華:
謝謝您的分享,您的故事相信代表了部分女性在面對家庭問題時的痛苦心聲,建議您可以尋求相關婦女團體之支援,相信有助釐清您現階段的問題及訴求所在。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協助,歡迎您到我們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網址:www.laf.org.tw
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申請服務前請先和與您較方便前往之分會電話預約),基金會同仁會提醒您需要攜帶的相關文件。祝福您!
To洪福璘先生:
洪先生您好,由於您在留言當中的相關說明並不完備,我們無法判斷您的相關問題,若您想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住屋漏水問題,建議您審酌資力狀況後,到基金會提出申請,如您通過基金會之資力及案情審查,基金會將派請律師協助您解決問題。遲來回覆還請見諒!希望您的問題早日解決!基金會網址:www.laf.org.tw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謝謝您的分享,您的故事相信代表了部分女性在面對家庭問題時的痛苦心聲,建議您可以尋求相關婦女團體之支援,相信有助釐清您現階段的問題及訴求所在。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協助,歡迎您到我們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網址:www.laf.org.tw
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申請服務前請先和與您較方便前往之分會電話預約),基金會同仁會提醒您需要攜帶的相關文件。祝福您!
To洪福璘先生:
洪先生您好,由於您在留言當中的相關說明並不完備,我們無法判斷您的相關問題,若您想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住屋漏水問題,建議您審酌資力狀況後,到基金會提出申請,如您通過基金會之資力及案情審查,基金會將派請律師協助您解決問題。遲來回覆還請見諒!希望您的問題早日解決!基金會網址:www.laf.org.tw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2月26日 10:10
您好: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我父親於94年底過世,生前交附予我一張債權憑證要我去追討債務.債權人是我父親的名字且債權憑證上寫: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執行結果:執行金額不足清償債權,債權人聲明債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致未能全部受償.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給債權憑證,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得提出本憑證聲請再予強制執行,清償期為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前清償完畢.我是否可以以此像對方提出償還債務?債權憑證是否要更改成為我的名字?我父親當初有從我的存款中轉帳把錢借他,確不是用我的名義借出,而且父親有再外生一個小孩也報戶口(我家是單親家庭)父親遺留下些許財務我是與她對半,但是(喪葬費就是父親的退休奉我沒請領)我讓阿姨請領撫恤金每半年提領當做小孩的撫養費,但是債權憑證裡有一半是我的錢她也要分對半,這讓我有些無奈(因為當初父親並不是以我的名字借錢給別人而是以他自己名字借出所以她要求對半分)我是否可以以存款簿轉帳做為證明,證明借出款項有一半是從我這借出.若要對半分請以我父親借出金額對半.如此是否可行?那個阿姨真的是讓我覺得有點貪得無厭的感覺.(這讓我對大陸來的女人有些反感*好像有點以偏蓋全了)父親過世我就剩下自己一個人(阿姨另外有家庭不過老公也過世沒多久)我真的感到有些無力不知該如何是好?望 能得到您們的解答
Posted by marlyn
at 2007年03月1日 16:18
Marlyn您好:
以下就你幾個疑問點,簡要答覆,若有進一步之法扶扶助需求,請至各分會申請。
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02)6632-8282
是否可以以此向對方提出償還債務?
ANS:可以,但是請先注意債權憑證之「債權」性質為何。
債權憑證若係基於「借款」債權而來,那就有15年時效適用,但若債權憑證若係基於「本票」或「票據」債權(包含支票)而來,依票據法第22條及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僅有5年。若時效完成,聲請執行會遭債務人以時效作為抗辯,拒絕清償的。
債權憑證是否要更改成為我的名字?
ANS:不用,但要將其他繼承人並列
關於申請強制執行之方式:以繼承人本人(你自己)名義聲請並註明被繼承人(你父親)之姓名。原則上繼承之財產為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故若有其他繼承人亦應一併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應備之文件:除原先債權憑證外,仍須檢附全戶戶及謄本及其他證明繼承權存在之證明文件即可。
一般而言,行政機關皆依戶籍資料記載為準,凡是全戶戶及謄本上有繼承權之人,皆應作為強制執行聲請人,否則恐將遭受理法院駁回。
是否可以以存款簿轉帳做為證明,證明借出款項有一半是從我這借出.若要對半分請以我父親借出金額對半.如此是否可行?
ANS:不行,因為就債權憑證而言,法院不會審查先前之債務是由誰而出,僅單就債權憑證記載之債權人是否同一人或其繼承人。另外被繼承人其他財產你也有權利,僅是你自己放棄主張權利而已,因此不能因為你自動放棄(父親的退休奉你沒領),而得推定他繼承人也該放棄。
以下就你幾個疑問點,簡要答覆,若有進一步之法扶扶助需求,請至各分會申請。
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02)6632-8282
是否可以以此向對方提出償還債務?
ANS:可以,但是請先注意債權憑證之「債權」性質為何。
債權憑證若係基於「借款」債權而來,那就有15年時效適用,但若債權憑證若係基於「本票」或「票據」債權(包含支票)而來,依票據法第22條及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僅有5年。若時效完成,聲請執行會遭債務人以時效作為抗辯,拒絕清償的。
債權憑證是否要更改成為我的名字?
ANS:不用,但要將其他繼承人並列
關於申請強制執行之方式:以繼承人本人(你自己)名義聲請並註明被繼承人(你父親)之姓名。原則上繼承之財產為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故若有其他繼承人亦應一併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應備之文件:除原先債權憑證外,仍須檢附全戶戶及謄本及其他證明繼承權存在之證明文件即可。
一般而言,行政機關皆依戶籍資料記載為準,凡是全戶戶及謄本上有繼承權之人,皆應作為強制執行聲請人,否則恐將遭受理法院駁回。
是否可以以存款簿轉帳做為證明,證明借出款項有一半是從我這借出.若要對半分請以我父親借出金額對半.如此是否可行?
ANS:不行,因為就債權憑證而言,法院不會審查先前之債務是由誰而出,僅單就債權憑證記載之債權人是否同一人或其繼承人。另外被繼承人其他財產你也有權利,僅是你自己放棄主張權利而已,因此不能因為你自動放棄(父親的退休奉你沒領),而得推定他繼承人也該放棄。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2日 18:25
你好~我知道有這基金會可以幫助人打官司~我父母離婚三年了可是還是處的不好~雖然我妹妹的監護權在我爸那邊~但是我爸缺剝奪我媽的探視權~我爸在離婚前我們有報過家暴案~今天我媽媽打電話向我哭訴~說我媽媽今天帶我妹妹出去買東西~我妹妹有向嬸嬸報備~但是我媽媽帶我妹妹回家的時候~妹妹被罵~媽媽買給妹妹的東西都被爸爸摔壞了~我媽媽很傷心很自責害妹妹被罵~有沒有被打連保護都不能保護~所以我媽媽想把監護權爭取回來~請問可以嗎~可以以之前家暴的事件讓監護權爭取回來~而且我覺得我妹妹在那裡不會被教育的很好~而且我當姊姊的我也想要把妹妹監護權拿回來不知道可不可以
Posted by 芙芸
at 2007年03月3日 02:50
芙芸你好:
有關你的問題,整理疑問大要答覆如下,如有進一步法律扶助之需求,請洽法扶各地分會提出申請。
(1)關於你爸得否缺剝奪你媽的探視權問題?
一般而言,夫妻離婚子女若歸一方監護,未監護之他方除有家庭暴力保護令之限制,或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限制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否則你爸爸本人並無剝奪你媽媽對子女探視之權利。
(2)關於監護權得否改訂?
若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你爸爸)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你媽媽)、未成年子女(你妹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民法第1055條2項)。因此若不論你爸爸先前家庭暴力是否持續發生,只要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你媽媽)、未成年子女(你妹妹本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你若成年應也算是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權人。
而法院為此種裁判時,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並會依左列事項決定: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此外,若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2條規定,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有關你的問題,整理疑問大要答覆如下,如有進一步法律扶助之需求,請洽法扶各地分會提出申請。
(1)關於你爸得否缺剝奪你媽的探視權問題?
一般而言,夫妻離婚子女若歸一方監護,未監護之他方除有家庭暴力保護令之限制,或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限制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否則你爸爸本人並無剝奪你媽媽對子女探視之權利。
(2)關於監護權得否改訂?
若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你爸爸)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你媽媽)、未成年子女(你妹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民法第1055條2項)。因此若不論你爸爸先前家庭暴力是否持續發生,只要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你媽媽)、未成年子女(你妹妹本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你若成年應也算是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權人。
而法院為此種裁判時,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並會依左列事項決定: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此外,若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2條規定,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5日 14:07
你好
想請教有關{遺囑}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母親在生前有立一份遺囑
說在他死後,財產兄弟姐妹都有一份
但是在他生前財產被兄弟給過戶了
姐妹變一無所有
請問如果是這樣問題發生
那份遺囑還有用嗎?
兄弟是否算偷過戶的?
姐妹要拿自己應有的一份可以嗎?
想請教有關{遺囑}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母親在生前有立一份遺囑
說在他死後,財產兄弟姐妹都有一份
但是在他生前財產被兄弟給過戶了
姐妹變一無所有
請問如果是這樣問題發生
那份遺囑還有用嗎?
兄弟是否算偷過戶的?
姐妹要拿自己應有的一份可以嗎?
Posted by 小妹
at 2007年03月8日 00:23
小妹您好:
在法律上,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都有繼承權(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
與性別無關
若有遺囑
原則上依遺囑所定之方式分配遺產(但有特留分的限制)
若妳的兄弟偷偷將遺產過戶(未經全體繼承人的同意)
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
並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
其他繼承人得於知悉侵害時起
二年內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就是要求兄弟把財產還回來)
建議妳迅速到附近的法扶分會申請扶助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在法律上,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都有繼承權(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
與性別無關
若有遺囑
原則上依遺囑所定之方式分配遺產(但有特留分的限制)
若妳的兄弟偷偷將遺產過戶(未經全體繼承人的同意)
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
並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
其他繼承人得於知悉侵害時起
二年內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就是要求兄弟把財產還回來)
建議妳迅速到附近的法扶分會申請扶助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9日 08:41
法扶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一個朋友的父親,因癌症住院,要申請勞保重大傷病給付
卻因之前雇主沒有加保勞保,導致勞保局認定為帶病投保
因而退保
而與勞保局及對方協商時,被問到與對方的關係,朋友的父親被騙而說是承包商
因此對方宣稱沒有負責勞健保的義務,也就是不承認他是他們的勞工
朋友的父親只是一個重型吊載機具操作員
請問該如何處理?
另,她們家裡房子非名下,有兩台車(父,兄),目前父親無收入,哥哥在當兵
她本人是學生,全家就靠母親一人工作養家,還要負擔癌症的龐大醫藥費
請問這樣有符合法扶的資格嗎?
亦或者請告知法扶資格為何(ex:年收入多少萬以內...等),感激不盡。
我一個朋友的父親,因癌症住院,要申請勞保重大傷病給付
卻因之前雇主沒有加保勞保,導致勞保局認定為帶病投保
因而退保
而與勞保局及對方協商時,被問到與對方的關係,朋友的父親被騙而說是承包商
因此對方宣稱沒有負責勞健保的義務,也就是不承認他是他們的勞工
朋友的父親只是一個重型吊載機具操作員
請問該如何處理?
另,她們家裡房子非名下,有兩台車(父,兄),目前父親無收入,哥哥在當兵
她本人是學生,全家就靠母親一人工作養家,還要負擔癌症的龐大醫藥費
請問這樣有符合法扶的資格嗎?
亦或者請告知法扶資格為何(ex:年收入多少萬以內...等),感激不盡。
Posted by 卓軒
at 2007年03月10日 00:53
卓軒,你好:
你的問題,在實務上其實是常發生的
有些雇主為了規避投保的責任
而把雙方的法律關係解釋為承攬
但究竟是僱傭或承攬
還是應該看實際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
若有爭執,還是由法院加以認定
並不是雇主說了算,也不是勞保局說了算
至於是否符合法扶的資力標準
因為內容較繁雜
無法以文字細述
建議你打電話到離你最近的法扶分會去詢問工作人員
最後請注意
法律上的權利多有時效性
馬上去申請扶助!
你的問題,在實務上其實是常發生的
有些雇主為了規避投保的責任
而把雙方的法律關係解釋為承攬
但究竟是僱傭或承攬
還是應該看實際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
若有爭執,還是由法院加以認定
並不是雇主說了算,也不是勞保局說了算
至於是否符合法扶的資力標準
因為內容較繁雜
無法以文字細述
建議你打電話到離你最近的法扶分會去詢問工作人員
最後請注意
法律上的權利多有時效性
馬上去申請扶助!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13日 09:27
法扶社的各位長輩們好~
我是ㄧ個小小的高中生.但對法律有滿腔的熱誠
不知可否請教一下.若以我的年齡而論
是否能有機會在貴機構觀摩實習
或是在任何法律相關機構跑腿賺經驗...
若真有既定的方法或管道
是否能煩請通知我呢??(我有留e-mail)
感激不盡!!!
我是ㄧ個小小的高中生.但對法律有滿腔的熱誠
不知可否請教一下.若以我的年齡而論
是否能有機會在貴機構觀摩實習
或是在任何法律相關機構跑腿賺經驗...
若真有既定的方法或管道
是否能煩請通知我呢??(我有留e-mail)
感激不盡!!!
Posted by 小高中生
at 2007年03月13日 19:36
小高中生你好:
有你這種滿腔熱誠的年輕人
相信我國的法扶制度定能發揚光大
但因為你還在就讀高中
而法扶志工的服務時間多為白天
只有台北分會夜間有提供服務,有夜間服務的志工需求,
目前還是請你先以課業為重
法扶會等你的:)
有你這種滿腔熱誠的年輕人
相信我國的法扶制度定能發揚光大
但因為你還在就讀高中
而法扶志工的服務時間多為白天
只有台北分會夜間有提供服務,有夜間服務的志工需求,
目前還是請你先以課業為重
法扶會等你的:)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15日 15:31
法扶你好,想請教一個小問題
外祖母生錢有一筆錢用我的名下存款
也領出來給我外祖母了
但是在我外祖母過世之後處理好後事完
我舅舅卻要查我外祖母生前的錢
事先舅舅不知道外祖母用我名下存款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也沒辦法證明我之前已經還給我外祖母了
如果我舅舅一口氣說我私吞,那我不是啞口無言了
這樣我會有事嗎??
ps外祖母也用舅舅的名下存款,但他把存款簿交給姐姐方便他提領回去給我外祖母當生活費,那樣去提領的都是姐姐...如果他不承認.是他把存款簿交給姐姐的硬要說是姐姐偷領他的錢....那樣的話姐姐有事嗎???
感激不盡!!!謝謝~
外祖母生錢有一筆錢用我的名下存款
也領出來給我外祖母了
但是在我外祖母過世之後處理好後事完
我舅舅卻要查我外祖母生前的錢
事先舅舅不知道外祖母用我名下存款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也沒辦法證明我之前已經還給我外祖母了
如果我舅舅一口氣說我私吞,那我不是啞口無言了
這樣我會有事嗎??
ps外祖母也用舅舅的名下存款,但他把存款簿交給姐姐方便他提領回去給我外祖母當生活費,那樣去提領的都是姐姐...如果他不承認.是他把存款簿交給姐姐的硬要說是姐姐偷領他的錢....那樣的話姐姐有事嗎???
感激不盡!!!謝謝~
Posted by 外孫
at 2007年03月16日 21:53
對不起,請教一下
因為我爺爺過世太突然
根本沒立下遺囑
因為它有公務人員的18%利率
但是有財產上的糾紛
所以都不能繼承
想請問我爺爺有六個子女有兩個不拿出印鑑證明
所以我奶奶不能拿到半奉
試問要怎麼辦
而且子女沒有權力繼承半奉
那為什麼要他們印鑑證明
還有財產也是如此那要怎麼辦
非常謝謝你
因為我爺爺過世太突然
根本沒立下遺囑
因為它有公務人員的18%利率
但是有財產上的糾紛
所以都不能繼承
想請問我爺爺有六個子女有兩個不拿出印鑑證明
所以我奶奶不能拿到半奉
試問要怎麼辦
而且子女沒有權力繼承半奉
那為什麼要他們印鑑證明
還有財產也是如此那要怎麼辦
非常謝謝你
Posted by 被威脅的人
at 2007年03月18日 21:57
外孫,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你外祖母用你名字開戶存款的性質
有時候,長輩用子孫的名義開戶
目的是為了將來仙歸之後
帳戶內的存款可以直接給子孫
這時帳戶內的錢,有可能被認定是長輩贈與給子孫的
但也有可能只是單純使用子孫的名義開戶
由子孫代管帳戶內的資金
子孫也只能依長輩的指示運用帳戶內的資金
而且將來資金還是要還給長輩的
若長輩過逝,則帳戶內的錢也要歸還給繼承人
至於如何證明你已經依外祖母的指示將錢還給外祖母了
涉及舉證責任的問題
而且目前你所提供的資訊太少
實在無法明確分析
尚請見諒!
被威脅的人,你好:
依法律的規定
你爺爺過世後
你爺爺的子女(兒子及女兒)以及你奶奶
都是法定繼承人
可以平分遺產(債務也一樣)
不想繼承的人可以抛棄繼承
但須在你爺爺過世後兩個月內抛棄
否則繼承人將繼承你爺爺的全部財產和債務
如果繼承人想要分割或處分遺產
都須要全體繼承人的同意
通常會以書面協議遺產的分配方式
由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
若繼承人要委託他人在書面上蓋章的話
會要求受委託的人提出印鑑證明
用來表示書面上的章是繼承人的印鑑
並證明繼承人同意書面上所載的內容
總而言之,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
遺產的分配或處分
一定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的
你爺爺的存款
在他過世之後,也成為遺產
所以原則上如何處理存款
應該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首先要先釐清你外祖母用你名字開戶存款的性質
有時候,長輩用子孫的名義開戶
目的是為了將來仙歸之後
帳戶內的存款可以直接給子孫
這時帳戶內的錢,有可能被認定是長輩贈與給子孫的
但也有可能只是單純使用子孫的名義開戶
由子孫代管帳戶內的資金
子孫也只能依長輩的指示運用帳戶內的資金
而且將來資金還是要還給長輩的
若長輩過逝,則帳戶內的錢也要歸還給繼承人
至於如何證明你已經依外祖母的指示將錢還給外祖母了
涉及舉證責任的問題
而且目前你所提供的資訊太少
實在無法明確分析
尚請見諒!
被威脅的人,你好:
依法律的規定
你爺爺過世後
你爺爺的子女(兒子及女兒)以及你奶奶
都是法定繼承人
可以平分遺產(債務也一樣)
不想繼承的人可以抛棄繼承
但須在你爺爺過世後兩個月內抛棄
否則繼承人將繼承你爺爺的全部財產和債務
如果繼承人想要分割或處分遺產
都須要全體繼承人的同意
通常會以書面協議遺產的分配方式
由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
若繼承人要委託他人在書面上蓋章的話
會要求受委託的人提出印鑑證明
用來表示書面上的章是繼承人的印鑑
並證明繼承人同意書面上所載的內容
總而言之,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
遺產的分配或處分
一定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的
你爺爺的存款
在他過世之後,也成為遺產
所以原則上如何處理存款
應該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19日 10:11
有一事關法律上的問題想請問
我們是某學校系學會(以下簡稱甲方)
當初為了校慶
請了某學校的人啦啦隊校隊的人來教學(以下簡稱乙方)
當時付給乙方教學費20000和服裝費15000
由於種種原因 在還沒校慶前
甲方決定不參賽了
甲方也決定教學費不跟他要了
想說 把服裝費拿回來就好
當時跟乙方講的時候 乙方說等別的學校的錢下來
學期末 再給甲方
等到放假了(學期結束) 在聯絡乙方的時候
人已經失蹤
現在甲方已有聯絡
乙方學校(系辦),他們系學會 都找不到人
請乙方學校跟乙方家裡聯絡 也說不幫乙方出面
P.S.
契約內容有提到已將費用繳清
但沒有提到 如果中途停止教學 需退還服裝費
我們是某學校系學會(以下簡稱甲方)
當初為了校慶
請了某學校的人啦啦隊校隊的人來教學(以下簡稱乙方)
當時付給乙方教學費20000和服裝費15000
由於種種原因 在還沒校慶前
甲方決定不參賽了
甲方也決定教學費不跟他要了
想說 把服裝費拿回來就好
當時跟乙方講的時候 乙方說等別的學校的錢下來
學期末 再給甲方
等到放假了(學期結束) 在聯絡乙方的時候
人已經失蹤
現在甲方已有聯絡
乙方學校(系辦),他們系學會 都找不到人
請乙方學校跟乙方家裡聯絡 也說不幫乙方出面
P.S.
契約內容有提到已將費用繳清
但沒有提到 如果中途停止教學 需退還服裝費
Posted by 很煩惱
at 2007年03月20日 01:23
很煩惱的先生或小姐您好:
依照你的描述,如果對方完全還未進行購買服裝的動作,你們在法律上是可以嘗試跟他要回這部分的金額,但是如果對方已經購買服裝,你們可能就只能向他請求已購買的服裝,若他已就服裝的部分,下了訂單等,你們可能也必須支出這部分的金額。但最重要的是,你們得先找到他,因為契約是和乙方訂約的,如果他已經年滿二十歲,他的父母也不需替他的行為負責,和學校,也是沒有關係的,所以當務之急,你們可能需要盡可能的去尋找乙方,真的再找不到他,也只能尋求法律途徑告他。
依照你的描述,如果對方完全還未進行購買服裝的動作,你們在法律上是可以嘗試跟他要回這部分的金額,但是如果對方已經購買服裝,你們可能就只能向他請求已購買的服裝,若他已就服裝的部分,下了訂單等,你們可能也必須支出這部分的金額。但最重要的是,你們得先找到他,因為契約是和乙方訂約的,如果他已經年滿二十歲,他的父母也不需替他的行為負責,和學校,也是沒有關係的,所以當務之急,你們可能需要盡可能的去尋找乙方,真的再找不到他,也只能尋求法律途徑告他。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22日 10:42
版主您好
我是上面的很煩惱
因為服裝的部份
乙方當初是說會用訂做的方式
但是衣服的所有權是歸他的
因為通常啦啦隊的服裝都是用租借的
等於是乙方自己訂做一套 來租給我們
但是 去過他們學校的結果是
他不只欠我們的錢
還欠了一大屁股
甚至是廠商(哪家廠商 學校那邊沒有多做說明)
所以照版主上面所說的
這筆錢應該是拿不回來囉???(就算找到本人)
另外一問
有到警局備案的必要嗎??有用嗎??
感謝您的回答
我是上面的很煩惱
因為服裝的部份
乙方當初是說會用訂做的方式
但是衣服的所有權是歸他的
因為通常啦啦隊的服裝都是用租借的
等於是乙方自己訂做一套 來租給我們
但是 去過他們學校的結果是
他不只欠我們的錢
還欠了一大屁股
甚至是廠商(哪家廠商 學校那邊沒有多做說明)
所以照版主上面所說的
這筆錢應該是拿不回來囉???(就算找到本人)
另外一問
有到警局備案的必要嗎??有用嗎??
感謝您的回答
Posted by 很煩惱先生
at 2007年03月22日 14:14
很煩惱先生:
你的問題,依照你的描述,我們分為刑事和民事的部分來說好了:
(一)刑事部分:一般而言,警察是不會處理民事糾紛,所以如果你們只是單純的債務糾紛,去警察局備案是沒有用的,但是如果他是惡意詐欺你們,是可以去告他詐欺罪,但是也不用去警察局備案,你們直接去地檢署告他,可是依照你的描述,要成立刑事上的詐欺罪是有點困難。
(二)民事部分:照你所述,他是欠很多人很多錢,所以你即使找到他,似乎也很難跟他要到錢,依你所述,他似乎很賴皮。即使在法律上你可能可以要回錢,因為他沒錢還,所以也沒辦法。建議你們還是討論一下,是否仍採取法律途徑,只是他沒錢還的話,即使法律上你們獲得勝訴判決,只能拿到一紙債權憑證而已。至於下一步的行動,就有待你們斟酌了。
PS:一般商業社會當中,均有驗收付款的機制,這次的經驗應可做為你們下次相關作業的參考。
你的問題,依照你的描述,我們分為刑事和民事的部分來說好了:
(一)刑事部分:一般而言,警察是不會處理民事糾紛,所以如果你們只是單純的債務糾紛,去警察局備案是沒有用的,但是如果他是惡意詐欺你們,是可以去告他詐欺罪,但是也不用去警察局備案,你們直接去地檢署告他,可是依照你的描述,要成立刑事上的詐欺罪是有點困難。
(二)民事部分:照你所述,他是欠很多人很多錢,所以你即使找到他,似乎也很難跟他要到錢,依你所述,他似乎很賴皮。即使在法律上你可能可以要回錢,因為他沒錢還,所以也沒辦法。建議你們還是討論一下,是否仍採取法律途徑,只是他沒錢還的話,即使法律上你們獲得勝訴判決,只能拿到一紙債權憑證而已。至於下一步的行動,就有待你們斟酌了。
PS:一般商業社會當中,均有驗收付款的機制,這次的經驗應可做為你們下次相關作業的參考。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22日 18:41
如果家人為奪本人產權,設計讓本人丈夫致死,使迫本人錯亂致殘.進而取代處理,並暗中花光或佔有一切本人財產?
要如何防範將有的逼迫:---我想請國家設立一個基金會.義務處理分配弱勢的產業,定期將弱勢的名下財產分期,供受害者或殘障花用.並設立監督團隊.以防有心人為奪人產權,暗中監聽毒害.進而取代處理,並暗中花光或佔有一切受害者財產.
要如何防範將有的逼迫:---我想請國家設立一個基金會.義務處理分配弱勢的產業,定期將弱勢的名下財產分期,供受害者或殘障花用.並設立監督團隊.以防有心人為奪人產權,暗中監聽毒害.進而取代處理,並暗中花光或佔有一切受害者財產.
Posted by ii
at 2007年03月23日 14:48
對不起拜託你!
版主
我的嫂嫂在幾天前有收到( 亞太 )電信的繳費單
要她繳1萬多的電信費!
但~
這不是他打的!是他的一個朋友打的!!
她在2/26跟那個友人去辦的( 那女孩說要但一個給嫂嫂 一個他要用 後來他2個手機也帶走了! )
嫂嫂在那2/27日有去停機不讓那女孩在用下去
但誰知
那女孩冒用嫂嫂的資料去復話!( 那時申請書在那女生的手裡 )
請問現在我們要怎辦呢?(我們有去備案了!)
版主
我的嫂嫂在幾天前有收到( 亞太 )電信的繳費單
要她繳1萬多的電信費!
但~
這不是他打的!是他的一個朋友打的!!
她在2/26跟那個友人去辦的( 那女孩說要但一個給嫂嫂 一個他要用 後來他2個手機也帶走了! )
嫂嫂在那2/27日有去停機不讓那女孩在用下去
但誰知
那女孩冒用嫂嫂的資料去復話!( 那時申請書在那女生的手裡 )
請問現在我們要怎辦呢?(我們有去備案了!)
Posted by 葉子
at 2007年03月23日 22:16
你好,請教一個問題因為我有卡債問題,之前有做過協商.但我毀諾了,原因是我已經負擔不起
我是一個單親的媽媽,我也有正常的工作,每個月的薪水有23000元可是我還是負擔不起(因為還有房貸)很多該付的錢我都無法正常的繳納,生活的壓力越來越大
我可不可以請求你們告訴我有解決的方法嗎?
我是一個單親的媽媽,我也有正常的工作,每個月的薪水有23000元可是我還是負擔不起(因為還有房貸)很多該付的錢我都無法正常的繳納,生活的壓力越來越大
我可不可以請求你們告訴我有解決的方法嗎?
Posted by 陳梅春
at 2007年03月26日 11:46
您好: 我要請教卡債問題 我去年通過協商 也繳了七個月..至今年一月無法繳了而毀諾 我負債高達500萬 不是奢華造成的 而是投資失敗及被騙而以債養債而得來的 我已40多歲了 因為有糖尿病 無法太操累[因為我的血糖一直控制不好] 我想我在怎麼拼命兼差也沒辦法還的了的 更何況我的孩子還小[小3及小5]也需要媽媽的照顧與關心...我想請問您 我要如何像鄭三和一樣可以申請破產呢? 最近被銀行催收的快沒辦法好好工作了..心中很徬徨無助..也因銀行催收人員的言詞 讓我了解為何有人會受不了而自殺了...雖然我告訴自己要堅強 但有時也還是會在聽了催收電話而情緒崩潰...
請您指點
請您指點
Posted by peggy
at 2007年03月27日 02:22
ii您好:
關於您想請國家設立一個基金會,義務處理分配弱勢的產業,很抱歉本基金會無法協助您此類的需求。
葉子你好:
建議你嫂嫂直接去電信公司,說明他的手機遭他人盜用的情形,並將電話停話,指的是直接將那個門號停掉,並且不要讓他復話。
至於你嫂嫂已經受的損失,例如對方已經打的電話費一萬多元,可能只好私下想辦法先跟對方要錢,如果真的無法要回來,只好透過法律途徑如採取訴訟的途徑辦理。另外對方在你嫂嫂停話後再復話的電話費,因為不知對方實際如何辦理復話,可能可以試著跟電信公司主張你嫂嫂已經停話,電話公司未盡查證義務即給予復話,顯有疏失而不予負擔復話後的電話費。
最後希望你嫂嫂的事情可以圓滿處理。
關於您想請國家設立一個基金會,義務處理分配弱勢的產業,很抱歉本基金會無法協助您此類的需求。
葉子你好:
建議你嫂嫂直接去電信公司,說明他的手機遭他人盜用的情形,並將電話停話,指的是直接將那個門號停掉,並且不要讓他復話。
至於你嫂嫂已經受的損失,例如對方已經打的電話費一萬多元,可能只好私下想辦法先跟對方要錢,如果真的無法要回來,只好透過法律途徑如採取訴訟的途徑辦理。另外對方在你嫂嫂停話後再復話的電話費,因為不知對方實際如何辦理復話,可能可以試著跟電信公司主張你嫂嫂已經停話,電話公司未盡查證義務即給予復話,顯有疏失而不予負擔復話後的電話費。
最後希望你嫂嫂的事情可以圓滿處理。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27日 09:22
梅春您好:
如果您當初是與多家銀行進行協商還款,而現在無力償還被迫違約的話,那麼當初協商的內容和還款條件應該就會終止,而回復各家銀行原來的債權和利率,也就是說各家債權銀行會以原來的債權和利率來要求您償還。對您而言,這當然是一筆沈重的負擔,建議您可以把您目前的狀況告知債權銀行,並尋求與債權銀行作個別協商的可能。
目前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民事更生法案,給予債務人更生的機制。請您先與銀行盡量協商,待民事更生法案通過後,必能給債務人更多的保障。
如果您當初是與多家銀行進行協商還款,而現在無力償還被迫違約的話,那麼當初協商的內容和還款條件應該就會終止,而回復各家銀行原來的債權和利率,也就是說各家債權銀行會以原來的債權和利率來要求您償還。對您而言,這當然是一筆沈重的負擔,建議您可以把您目前的狀況告知債權銀行,並尋求與債權銀行作個別協商的可能。
目前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民事更生法案,給予債務人更生的機制。請您先與銀行盡量協商,待民事更生法案通過後,必能給債務人更多的保障。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28日 09:18
Peggy您好:
如果您當初是與多家銀行進行協商還款,而現在無力償還被迫違約的話,那麼當初協商的內容和還款條件應該就會終止,而回復各家銀行原來的債權和利率,也就是說各家債權銀行會以原來的債權和利率來要求您償還。對您而言,這當然是一筆沈重的負擔,建議您可以把您目前的狀況告知債權銀行,並尋求與債權銀行作個別協商的可能。
如果您要聲請破產,必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然而聲請宣告破產事件,需破產人財產扣除有優先權之債權及財團費用後,尚有餘額可供債權人分配,方有宣告破產之實益。倘債務人毫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時,應無宣告破產之實益,得以裁定駁回破產之聲請(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抗字第六十號裁定可資參照),因此個人聲請破產獲准之案例目前仍屬少數。
由於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民事更生法案,給予債務人更生的機制。請您先與銀行盡量協商,待民事更生法案通過後,必能給債務人更多的保障。
如果您當初是與多家銀行進行協商還款,而現在無力償還被迫違約的話,那麼當初協商的內容和還款條件應該就會終止,而回復各家銀行原來的債權和利率,也就是說各家債權銀行會以原來的債權和利率來要求您償還。對您而言,這當然是一筆沈重的負擔,建議您可以把您目前的狀況告知債權銀行,並尋求與債權銀行作個別協商的可能。
如果您要聲請破產,必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然而聲請宣告破產事件,需破產人財產扣除有優先權之債權及財團費用後,尚有餘額可供債權人分配,方有宣告破產之實益。倘債務人毫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時,應無宣告破產之實益,得以裁定駁回破產之聲請(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抗字第六十號裁定可資參照),因此個人聲請破產獲准之案例目前仍屬少數。
由於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民事更生法案,給予債務人更生的機制。請您先與銀行盡量協商,待民事更生法案通過後,必能給債務人更多的保障。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28日 14:23
我老公外遇,我同意離婚,但監護權沒有共識,老公會在家罵三字經,我很恐懼,我想錄音蒐證,但若錄到老公在家跟外遇對象講電話,請問我錄音(錄音機不是錄電話,而是放在桌上)有侵犯隱私嗎??錄到老公跟別人說電話的內容,有舉證的效用嗎?我如何舉證老公在家罵三字經,給我精神虐待?
Posted by 請問
at 2007年03月28日 15:49
請問您好:
如果您的先生有外遇,也經常在精神上虐待您,您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或同條第2項之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若雙方對子女親權歸屬無法取得共識者,也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依照刑法第315-1條第2項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一般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下,是不可以隨便錄下他人非公開的談話或活動。但是由於您是確信您先生有外遇,並且遭受先生的精神虐待,想要以此為由訴請離婚,因此您在自己家裡放置錄音機錄下先生的談話或對您咒罵的不雅言語,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無故」,亦即不至於構成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在民事訴訟上,也可以將錄音帶及譯文做為先生有外遇,且經常虐待您的證據。
在此仍要提醒您,您所錄得之錄音帶,只能拿來作為訴訟舉證之用,請勿做其他用途使用,否則就有可能吃上官司喔!
如果您的先生有外遇,也經常在精神上虐待您,您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或同條第2項之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若雙方對子女親權歸屬無法取得共識者,也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依照刑法第315-1條第2項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一般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下,是不可以隨便錄下他人非公開的談話或活動。但是由於您是確信您先生有外遇,並且遭受先生的精神虐待,想要以此為由訴請離婚,因此您在自己家裡放置錄音機錄下先生的談話或對您咒罵的不雅言語,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無故」,亦即不至於構成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在民事訴訟上,也可以將錄音帶及譯文做為先生有外遇,且經常虐待您的證據。
在此仍要提醒您,您所錄得之錄音帶,只能拿來作為訴訟舉證之用,請勿做其他用途使用,否則就有可能吃上官司喔!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3月29日 11:06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282513667/20070330114427/
要保存的是「人」,不只是「古蹟」!
—刀下留人,暫停執行樂生院拆遷命令
台北縣政府正式對樂生療養院做成「命令拆遷」的行政處分。而從行政院、台北縣,到法院的爭論中,幾乎都把這個事件敘述成「捷運」與「古蹟」的拉鋸。殊不知,真正該受到保護的,是居住在樂生院內的「人」!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專員在2005年針對台灣樂生療養院所做的報告,早已指出在這些漢生病患的特殊境遇下,強制搬遷行動在法律上將因侵害院民之「健康權」與「適當居住權」,而被「推定」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樂生療養院的硬體設施之所以可貴,正是因為它與院民的相互依賴,已經到了不可分的地步。療養院安撫照護了這些被無知與恐懼集體迫害多年的病患,所以才有資格成為文化資產。
樂生事件之所以一直被綁在「古蹟」上面打轉,部分原因其實是法律專家從技術上找尋「樂生院民免於搬遷權」的「法源依據」而不得。既然找不到保護「人」的法源,那就只好從院民們最依賴的「物」來著手。這樣的苦心值得讚許與同情,但卻也讓樂生爭議少了幾分「人」的氣息。
其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正是極少數我國已經正是簽署並經立法院審議批准的「條約」。它不但有拘束力,而且效力至少相當於法律位階。有人還以為國際公約或是憲法上的人權規定,都必須等待其他「法律」具體落實後才能執行。這是對人權法的一大誤解:人權公約(或憲法、其他民權法)中的權利,在「積極請求給付」時或許還需要立法落實;但在「防禦國家侵害」部分當然是直接、自動執行,並不需要「等」其他法規。這也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報告的基本意旨。
台北縣政府的拆遷命令,是一個直接限制樂生院民權利的行政處分。它不只是「拆」(物),而且包含了「遷」(人)。它的時效非常急迫,幾乎無法容許任何公共思辯、相互理解對話之空間。而拆遷行動將破壞院民極度依存的環境,可能立即造成健康權與適當居住權不可回復之危害。樂生院民百分之百擁有公法上的權利,提起爭訟請求撤銷這個拆遷處分;而法院或訴願受理機關更應在此危急之秋命台北縣政府刀下留人,暫停執行。唯有先停止這個「拆遷命令」,我們才有時間好好地來檢視樂生院民的需求、古蹟的價值,以及工程技術的關係。
一般來說,公共建設的規劃與執行,乃是行政裁量的範圍。可是在拆遷行動的損害將如此巨大、不義,而時間又這樣急迫的情況下,已經構成了大法官釋字469號解釋所承認的「裁量收縮」。台北縣政府有義務暫時打住,與各方意見進行有意義的對話。而不是再一次拿著工程與經濟優先的傲慢態度,拒絕聆聽院民的聲音以及其他專業的意見。當政府為「正名」與「轉型正義」不惜耗費鉅資的同時,為何這麼吝於在這個最代表正義意涵的案子上,表現一點人權的關懷與民主的氣度?
--------------
這篇文章其實也是針對之前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聲請)的保守見解而發。想提出幾個新的點:
首先,就國際公約(或憲法)「仍待法律具體實現」這一點,其實國內行政法學界通說早就駁斥了這個概念。因為「防禦權」或「自由權」根本沒有「待法律落實」的問題,而是本來就可以直接援引憲法來適用的。所謂「需要法律實現」,主要都是指積極給付請求權。(如:健保給付請求權、社會福利給付請求權等)今天探討的是「不要侵害」(撤銷「拆除處分」),是典型的防禦權主張,所以依理根本沒有「待法律落實」的問題。
此外,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撤銷訴訟)所謂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在面對「侵益處分」(或稱「負擔處分」)的時候,相對人做為原告,根本無庸釋明。也就是說,只要存在一個侵益處分,處分相對人就「當然有權利受侵害」。這稱為「相對人理論」。哪兒需要在訴訟還沒進行實體內容時,斤斤計較「有無權利受害」?(當然,停止執行的聲請,是必須衡酌「權利」是否重大不可回復)
第三,這個案子涉及的國際公約與以往不同。一方面,這是我國已經簽署批准的有效條約,依據最高法院的判例,有著相當於法律的拘束力;另一方面,聯合國有初步的調查報告,其finding應該可以做為依據之一。
另外,我建議的是另外提起「停止執行」。針對的標的是「拆遷處分」。這與「假處分」的聲請可以分進合擊。因為「停止執行」與本訴「撤銷訴訟」,與我前述的「侵益處分--相對人理論」還有「防禦權--公約與憲法直接執行」可以比較貼近。(我不確定法扶「假處分」聲請所牽涉的潛在「本訴」內容與種類。因為依照一般教科書的說法,本訴若為「撤銷訴訟」,相對應的暫行權利保護必須是「停止執行」而非「假處分」)
要保存的是「人」,不只是「古蹟」!
—刀下留人,暫停執行樂生院拆遷命令
台北縣政府正式對樂生療養院做成「命令拆遷」的行政處分。而從行政院、台北縣,到法院的爭論中,幾乎都把這個事件敘述成「捷運」與「古蹟」的拉鋸。殊不知,真正該受到保護的,是居住在樂生院內的「人」!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專員在2005年針對台灣樂生療養院所做的報告,早已指出在這些漢生病患的特殊境遇下,強制搬遷行動在法律上將因侵害院民之「健康權」與「適當居住權」,而被「推定」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樂生療養院的硬體設施之所以可貴,正是因為它與院民的相互依賴,已經到了不可分的地步。療養院安撫照護了這些被無知與恐懼集體迫害多年的病患,所以才有資格成為文化資產。
樂生事件之所以一直被綁在「古蹟」上面打轉,部分原因其實是法律專家從技術上找尋「樂生院民免於搬遷權」的「法源依據」而不得。既然找不到保護「人」的法源,那就只好從院民們最依賴的「物」來著手。這樣的苦心值得讚許與同情,但卻也讓樂生爭議少了幾分「人」的氣息。
其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正是極少數我國已經正是簽署並經立法院審議批准的「條約」。它不但有拘束力,而且效力至少相當於法律位階。有人還以為國際公約或是憲法上的人權規定,都必須等待其他「法律」具體落實後才能執行。這是對人權法的一大誤解:人權公約(或憲法、其他民權法)中的權利,在「積極請求給付」時或許還需要立法落實;但在「防禦國家侵害」部分當然是直接、自動執行,並不需要「等」其他法規。這也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報告的基本意旨。
台北縣政府的拆遷命令,是一個直接限制樂生院民權利的行政處分。它不只是「拆」(物),而且包含了「遷」(人)。它的時效非常急迫,幾乎無法容許任何公共思辯、相互理解對話之空間。而拆遷行動將破壞院民極度依存的環境,可能立即造成健康權與適當居住權不可回復之危害。樂生院民百分之百擁有公法上的權利,提起爭訟請求撤銷這個拆遷處分;而法院或訴願受理機關更應在此危急之秋命台北縣政府刀下留人,暫停執行。唯有先停止這個「拆遷命令」,我們才有時間好好地來檢視樂生院民的需求、古蹟的價值,以及工程技術的關係。
一般來說,公共建設的規劃與執行,乃是行政裁量的範圍。可是在拆遷行動的損害將如此巨大、不義,而時間又這樣急迫的情況下,已經構成了大法官釋字469號解釋所承認的「裁量收縮」。台北縣政府有義務暫時打住,與各方意見進行有意義的對話。而不是再一次拿著工程與經濟優先的傲慢態度,拒絕聆聽院民的聲音以及其他專業的意見。當政府為「正名」與「轉型正義」不惜耗費鉅資的同時,為何這麼吝於在這個最代表正義意涵的案子上,表現一點人權的關懷與民主的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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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其實也是針對之前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聲請)的保守見解而發。想提出幾個新的點:
首先,就國際公約(或憲法)「仍待法律具體實現」這一點,其實國內行政法學界通說早就駁斥了這個概念。因為「防禦權」或「自由權」根本沒有「待法律落實」的問題,而是本來就可以直接援引憲法來適用的。所謂「需要法律實現」,主要都是指積極給付請求權。(如:健保給付請求權、社會福利給付請求權等)今天探討的是「不要侵害」(撤銷「拆除處分」),是典型的防禦權主張,所以依理根本沒有「待法律落實」的問題。
此外,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撤銷訴訟)所謂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在面對「侵益處分」(或稱「負擔處分」)的時候,相對人做為原告,根本無庸釋明。也就是說,只要存在一個侵益處分,處分相對人就「當然有權利受侵害」。這稱為「相對人理論」。哪兒需要在訴訟還沒進行實體內容時,斤斤計較「有無權利受害」?(當然,停止執行的聲請,是必須衡酌「權利」是否重大不可回復)
第三,這個案子涉及的國際公約與以往不同。一方面,這是我國已經簽署批准的有效條約,依據最高法院的判例,有著相當於法律的拘束力;另一方面,聯合國有初步的調查報告,其finding應該可以做為依據之一。
另外,我建議的是另外提起「停止執行」。針對的標的是「拆遷處分」。這與「假處分」的聲請可以分進合擊。因為「停止執行」與本訴「撤銷訴訟」,與我前述的「侵益處分--相對人理論」還有「防禦權--公約與憲法直接執行」可以比較貼近。(我不確定法扶「假處分」聲請所牽涉的潛在「本訴」內容與種類。因為依照一般教科書的說法,本訴若為「撤銷訴訟」,相對應的暫行權利保護必須是「停止執行」而非「假處分」)
Posted by 建輝
at 2007年03月31日 22:44
你好:
我是卡債一族.我的卡債是因為我和朋友作生意及一些問題而讓我背負著債找工作.我想請問是不是有欠卡債的人就沒有工作權利嗎?因為當我每次應徵工作時都會對公司說明我有卡債.欠債還錢天公地道但是能不能也給我們有工作的機會.
我是卡債一族.我的卡債是因為我和朋友作生意及一些問題而讓我背負著債找工作.我想請問是不是有欠卡債的人就沒有工作權利嗎?因為當我每次應徵工作時都會對公司說明我有卡債.欠債還錢天公地道但是能不能也給我們有工作的機會.
Posted by 灰暗
at 2007年04月1日 19:24
建輝你好:
很高興有像你這樣認真關心樂生等公共議題的人,
你提出的意見非常寶貴,相關資訊和留言會轉請基金會內專案同仁提交討論。
謝謝!
灰暗您好:
工作權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當然不會有任何法規限制卡債族朋友的工作權,所以您可以放心的去找工作,相信您一定可以順利找到適合您發揮長才的工作!
由於目前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民事更生法案,給予債務人更生的機制,待民事更生法案通過後,必能給債務人更多的保障。
很高興有像你這樣認真關心樂生等公共議題的人,
你提出的意見非常寶貴,相關資訊和留言會轉請基金會內專案同仁提交討論。
謝謝!
灰暗您好:
工作權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當然不會有任何法規限制卡債族朋友的工作權,所以您可以放心的去找工作,相信您一定可以順利找到適合您發揮長才的工作!
由於目前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民事更生法案,給予債務人更生的機制,待民事更生法案通過後,必能給債務人更多的保障。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2日 17:40
我未婚夫因重大刑案(殺人案)羈押至今,已於第一審被荒唐的法官判無期徒刑(判決書乃都是臆測..可能..云云等..)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現任律師還是我幫他出錢請ㄉ~"~..但是因為他入獄,自己開的公司就倒閉,所有廠商就開始告他,就連公司都沒錢可以申請破產,現在一堆債權人求償,所以所有的帳戶都被查封,也一毛錢都沒有,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再來他父母早就雙亡也沒親人可以幫他,我想拜託你們,可以幫幫我未婚夫嗎?不知道他有沒有符合你們的條件~"~現在有一個問題,他想告一個欠他銭的廠商,但是我目前沒能力再幫他請律師,請敎敎我~我可以為他做什麼~我未婚夫這件刑案也是被冤望的~我曾經陳情案件找司改會,但是司改會告訴我判決未確定他們是不能介入的~哀~"~他是好人也曾經是一位高中教師,如今變成一位被告到不行的人~刑案發生前他又出了一場車禍,現在也還在訴訟中,常常都要被借提~真是雪上加霜阿...拜託....救救一位好人好嗎?我現在也沒錢只好到各大廟宇一直拜一直拜,希望能藉此對他有所幫助~希望你們是他的希望了!!
Posted by 被告到不行得可憐人~
at 2007年04月2日 22:08
可憐人你好:
有關您向本會尋求協助的項目,主要可分為下列的事項尋求協助:
一、就殺人案的部分:本會並不審查資力,且您未婚夫涉及的案件屬於重大刑案,因此原則上本會對案情的審理也會較為寬鬆,因此您需要本會的扶助,請攜帶您的身分證件、您予您未婚夫間的證明資料以及您未婚夫的案情資料(例如:判決書、起訴書、押票及其他相關資料),到本會來申請即可。或可請您未婚夫直接寫信來本會申請,本會將寄申請書到看守所請您未婚夫填寫相關資料寄回本會,本會也會受理。
二、就您未婚夫控告債權人的部分:因為性質上屬於民事案件,本會除了會審查相關的案情之外,也會審查您未婚夫的資歷狀況。本會就申請人的資歷認定標準如下:
1.工作收入:住所地於台北市每月可處分之收入未超過新台幣(下同)二萬八千元者;住所地於高雄市之申請人其每月可處分之收入未超過二萬三千元者;住所地於台灣省或其他地區之申請人其每月可處分之收入未超過二萬二千元者。
2.名下資產:其可處分之資產須在五十萬元以下,包括:存款、房子、汽車或其他財產。但如果您未婚夫名下只有壹動自助房屋,且房屋及土地合計不超過公告現值400萬元,責部會算入您未婚夫名下的資產。
因此您除了要準備您未婚夫的相關案情資料以外,也需攜帶您未婚夫的所得清單、財產清單以及戶籍資料來本會申請。就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的部分,需請您到國稅局申請,您未婚夫的戶籍資料,責需請您到戶政事務所申請,但因為您跟您的未婚夫在法律上並不屬於親屬關係,因此您到國稅局及戶政事務所申請前,請先得到您未婚夫的授權,並取得她的身分證件。
三、有關您未婚夫遭債權人控告的部分:處理的方式就如前述「二」的情形一樣。
基金會採打電話預約,建議您先打電話與您鄰近的分會聯繫預約到會申請時間,並向工作人員再次確認您需攜帶的文件。
基金會在全國共有二十個分會,相關分會資訊請點選下方連結: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有關您向本會尋求協助的項目,主要可分為下列的事項尋求協助:
一、就殺人案的部分:本會並不審查資力,且您未婚夫涉及的案件屬於重大刑案,因此原則上本會對案情的審理也會較為寬鬆,因此您需要本會的扶助,請攜帶您的身分證件、您予您未婚夫間的證明資料以及您未婚夫的案情資料(例如:判決書、起訴書、押票及其他相關資料),到本會來申請即可。或可請您未婚夫直接寫信來本會申請,本會將寄申請書到看守所請您未婚夫填寫相關資料寄回本會,本會也會受理。
二、就您未婚夫控告債權人的部分:因為性質上屬於民事案件,本會除了會審查相關的案情之外,也會審查您未婚夫的資歷狀況。本會就申請人的資歷認定標準如下:
1.工作收入:住所地於台北市每月可處分之收入未超過新台幣(下同)二萬八千元者;住所地於高雄市之申請人其每月可處分之收入未超過二萬三千元者;住所地於台灣省或其他地區之申請人其每月可處分之收入未超過二萬二千元者。
2.名下資產:其可處分之資產須在五十萬元以下,包括:存款、房子、汽車或其他財產。但如果您未婚夫名下只有壹動自助房屋,且房屋及土地合計不超過公告現值400萬元,責部會算入您未婚夫名下的資產。
因此您除了要準備您未婚夫的相關案情資料以外,也需攜帶您未婚夫的所得清單、財產清單以及戶籍資料來本會申請。就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的部分,需請您到國稅局申請,您未婚夫的戶籍資料,責需請您到戶政事務所申請,但因為您跟您的未婚夫在法律上並不屬於親屬關係,因此您到國稅局及戶政事務所申請前,請先得到您未婚夫的授權,並取得她的身分證件。
三、有關您未婚夫遭債權人控告的部分:處理的方式就如前述「二」的情形一樣。
基金會採打電話預約,建議您先打電話與您鄰近的分會聯繫預約到會申請時間,並向工作人員再次確認您需攜帶的文件。
基金會在全國共有二十個分會,相關分會資訊請點選下方連結: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4日 10:15
版大謝謝你的回答.但是相反的的說是不是當我應徵的公司.如果知道我有卡債他也有權力不聘僱我是嗎?因為我面試過幾家公司我都會先告知公司.但是得到的消息都是回家等消息一等就沒下落.後來在面試的時候我就先不告知公司.但是等到我做一陣子公司就會收到法院通知要求扣我薪資三分之一或是有委外公司到公司找我.後來公司當然就知道我是卡債族.公司婉轉告訴我希望我把事情處理好!當然我就沒了工作.我真的想到已經沒辦法了現在找工作幾乎不知道該怎麼面對.
Posted by 灰暗
at 2007年04月4日 12:21
親愛的版主:謝謝你仔細回覆可以輔助我倆的資格,我已經告知我未婚夫了,也上網查過就近分會了,這幾天我已經在進行備妥相關資料
準備前往了解,有你的敘述我想我更加增加了我們對這場戰的信心^^~謝謝善良的版主~好人有好報~"~希望你們是老天爺派來幫助我們的~~真的很感激你~~
最後獻給大家※ 語錄集 ※
人與人之間‧隨緣而聚‧緣盡而散‧
聚時盡其在我‧散時盡其在人‧
既是相逢‧既是相識
有恩便無怨‧有愛便無恨‧
得與失,獲得與付出‧求心之所安~
存有隨緣之心‧完善固可喜,缺陷也是美~縱使一剎那~也是永恆~
準備前往了解,有你的敘述我想我更加增加了我們對這場戰的信心^^~謝謝善良的版主~好人有好報~"~希望你們是老天爺派來幫助我們的~~真的很感激你~~
最後獻給大家※ 語錄集 ※
人與人之間‧隨緣而聚‧緣盡而散‧
聚時盡其在我‧散時盡其在人‧
既是相逢‧既是相識
有恩便無怨‧有愛便無恨‧
得與失,獲得與付出‧求心之所安~
存有隨緣之心‧完善固可喜,缺陷也是美~縱使一剎那~也是永恆~
Posted by 被告到不行的可憐人
at 2007年04月4日 16:20
灰暗你好:
有關你因為肩負卡債導致找工作的困擾,從你的留言中可以感受一二,這應是牽涉到社
會對於卡債朋友的刻板印象使然,是否選擇在工作面試時誠實以對,這是見仁見智的問
題,或許你可以考慮在面試時將你的卡債問題與工作表現進行一定程度之切割,並在你
能夠允許的情況下透露自己積欠卡債的原因,相信如果把面試焦點集中在你的工作能力
以及對於該份職位所可能做出的貢獻,應該還是會有開明的老闆願意給你一個機會,加
油!
可憐人你好:
謝謝你的分享!希望你未婚夫的事情早日解決!
有關你因為肩負卡債導致找工作的困擾,從你的留言中可以感受一二,這應是牽涉到社
會對於卡債朋友的刻板印象使然,是否選擇在工作面試時誠實以對,這是見仁見智的問
題,或許你可以考慮在面試時將你的卡債問題與工作表現進行一定程度之切割,並在你
能夠允許的情況下透露自己積欠卡債的原因,相信如果把面試焦點集中在你的工作能力
以及對於該份職位所可能做出的貢獻,應該還是會有開明的老闆願意給你一個機會,加
油!
可憐人你好:
謝謝你的分享!希望你未婚夫的事情早日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10日 16:23
親愛得版主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遇到這樣的個案,我前天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所得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
第一 國稅局一定要申請人的身分證件才能申請,於是國稅局的人告知可以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受刑人的身分證(他們說政府有開放特殊的身份證可以不用照片),於是
我拿著我未婚夫的在監證明,及授權委託書辦理身分證,還有舊照,但是戶政事務所的人又告知我,從來沒有受刑人來辦理過,爾且新式身分證照片需要符合規格且3個月內才能辦理,戶政事務所辦理也一定要直系親屬,但是問題一堆呀~"~我告訴戶政事務所的人,他父母親都過世了,他有一個同母異父的弟弟,但是這位從來都沒聯絡過,也不知從何找起,我忍不住在戶政事務所哭起來了~"~現在確定新式身分證辦不下來了,我又去問國稅局的人舊式的可以用嗎?他們又說不行~那就是沒辦法取的財產證明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那麼~也就沒辦法符合你們的規定了~怎麼辦?
那個戶政事務所的人跟我說,因為剛好又卡在政府政策身分證更換,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只能等到他出獄再來辦~@##$$%^&*版主~我已經盡力了~"~但是卻到處碰釘子~
我跟板橋分會約好時間了~如今卻遇到文件上的麻煩~請您敎敎我~我該怎麼辦?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遇到這樣的個案,我前天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所得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
第一 國稅局一定要申請人的身分證件才能申請,於是國稅局的人告知可以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受刑人的身分證(他們說政府有開放特殊的身份證可以不用照片),於是
我拿著我未婚夫的在監證明,及授權委託書辦理身分證,還有舊照,但是戶政事務所的人又告知我,從來沒有受刑人來辦理過,爾且新式身分證照片需要符合規格且3個月內才能辦理,戶政事務所辦理也一定要直系親屬,但是問題一堆呀~"~我告訴戶政事務所的人,他父母親都過世了,他有一個同母異父的弟弟,但是這位從來都沒聯絡過,也不知從何找起,我忍不住在戶政事務所哭起來了~"~現在確定新式身分證辦不下來了,我又去問國稅局的人舊式的可以用嗎?他們又說不行~那就是沒辦法取的財產證明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那麼~也就沒辦法符合你們的規定了~怎麼辦?
那個戶政事務所的人跟我說,因為剛好又卡在政府政策身分證更換,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只能等到他出獄再來辦~@##$$%^&*版主~我已經盡力了~"~但是卻到處碰釘子~
我跟板橋分會約好時間了~如今卻遇到文件上的麻煩~請您敎敎我~我該怎麼辦?
Posted by 無言....可憐人...
at 2007年04月10日 17:20
可憐人你好:
應該是訊息傳達上的問題,基金會對於重大的強制辯護案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不用審查資力的,以你的情況來說,你提到你的未婚夫所涉乃是殺人案件,因此是不需要審查資力的。到會當天,請你攜帶你未婚夫的身份證明文件(舊款沒關係),代理他提出申請,相關財產及所得清單就不用攜帶了!(除非審查委員表示你需要補件),不過還是要請你攜帶案件的相關文件,提供審查委員進行案情的審查與瞭解!希望這對你是好消息,若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打電話到板橋分會確認詢問。祝福你!
應該是訊息傳達上的問題,基金會對於重大的強制辯護案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不用審查資力的,以你的情況來說,你提到你的未婚夫所涉乃是殺人案件,因此是不需要審查資力的。到會當天,請你攜帶你未婚夫的身份證明文件(舊款沒關係),代理他提出申請,相關財產及所得清單就不用攜帶了!(除非審查委員表示你需要補件),不過還是要請你攜帶案件的相關文件,提供審查委員進行案情的審查與瞭解!希望這對你是好消息,若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打電話到板橋分會確認詢問。祝福你!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10日 20:20
版主謝謝你.也許我還沒碰到你說的那麼開明的老板或公司吧!我再有自信對公司表達一切.得到相同回應真的讓我自己感覺我好像是犯法一在被拒於門外.我只是欠錢幹麻把我看的好像的了傳染病一樣呢?哀阿真是無奈.
Posted by 灰暗
at 2007年04月10日 22:02
您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我家三棟樓層連在一起(中間是我們住的,其餘二旁是住伯父、母),而我們住的土地因我伯父拿去抵押過,現無力償還,而父親則是保證人所以承擔下來一直支付到現在,但沒辦過戶,之前問過代書如要辦過戶因這三棟樓從以前就是申請到二層,但我們這三間都蓋到三樓,前面庭院竹離也當初沒申請,所以想請問如要申請過戶是否只要付這些加蓋的費用,還需要如何辦理及還會廷申很多費用嗎,麻煩幫幫我,謝謝!
我有問題想請教,我家三棟樓層連在一起(中間是我們住的,其餘二旁是住伯父、母),而我們住的土地因我伯父拿去抵押過,現無力償還,而父親則是保證人所以承擔下來一直支付到現在,但沒辦過戶,之前問過代書如要辦過戶因這三棟樓從以前就是申請到二層,但我們這三間都蓋到三樓,前面庭院竹離也當初沒申請,所以想請問如要申請過戶是否只要付這些加蓋的費用,還需要如何辦理及還會廷申很多費用嗎,麻煩幫幫我,謝謝!
Posted by 無奈的小孩~
at 2007年04月11日 23:26
台中分會還有缺志工嗎?不是法律系的可否參予呢?
Posted by 翰少
at 2007年04月13日 02:43
我們是在手機店上班的門市小姐,總共有7個人平均都有1年以上ㄉ年資,上班初期公司裡就有不成文的規定譬如一支手機公司公告價2000元但是小姐如果以2500元賣出,那多出來的錢就當做額外的獎金,當初進公司還有些懷疑,也在私底下問過老闆公司有這樣的行為發生不知道對不對,但是之後老闆也沒給我任何正確的回覆或是給公司員工警告,再說後來資深的同事說其實老闆有說過可以
但是在最近老闆卻以這個理由開始開除員工,甚至要提告
我們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更要賠償金額10萬元~7萬元不等,她也以監視錄影器跟報表要脅我們
工作初期有簽一份員工守則,裡面一裡條規定:於任職期間內,所提供之一切相關帳簿,文件.申請表格,若有蓄意虛偽,造假,謊報破壞或其他重大損失急公司利益情勢,本公司可立刻逕行解險契約,並追償一切損失.請問:我們這樣真觸犯法律問題嗎?還是單純的勞資糾紛,但是之前老闆獎金制度都是用說的並無直接公告,我們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她說過,有的只是我們這些員工的證詞
再說老闆再我們到職時並無加保勞健保,等到我工作4個月因為身體不好一直跟老闆催才加保,另依個員工是父親要過世了才催促老闆幫她加保,但是父親過世時的喪假也扣錢,其他員工則都無加入勞健保,我們已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但是很怕老闆會惱羞成怒真要告我們,我們心理都很害怕,不知道是要私底下和他簽不合理的和解書和解,還是力爭到底?麻煩可以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方向,讓我們知道該如何處理,謝謝~~急~~~~
但是在最近老闆卻以這個理由開始開除員工,甚至要提告
我們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更要賠償金額10萬元~7萬元不等,她也以監視錄影器跟報表要脅我們
工作初期有簽一份員工守則,裡面一裡條規定:於任職期間內,所提供之一切相關帳簿,文件.申請表格,若有蓄意虛偽,造假,謊報破壞或其他重大損失急公司利益情勢,本公司可立刻逕行解險契約,並追償一切損失.請問:我們這樣真觸犯法律問題嗎?還是單純的勞資糾紛,但是之前老闆獎金制度都是用說的並無直接公告,我們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她說過,有的只是我們這些員工的證詞
再說老闆再我們到職時並無加保勞健保,等到我工作4個月因為身體不好一直跟老闆催才加保,另依個員工是父親要過世了才催促老闆幫她加保,但是父親過世時的喪假也扣錢,其他員工則都無加入勞健保,我們已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但是很怕老闆會惱羞成怒真要告我們,我們心理都很害怕,不知道是要私底下和他簽不合理的和解書和解,還是力爭到底?麻煩可以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方向,讓我們知道該如何處理,謝謝~~急~~~~
Posted by 無助的員工
at 2007年04月13日 13:08
無奈的小孩你好:
你的問題較為複雜,且目前提供的相關資訊不足判斷,恐怕無法透過網路留言給你完整的建議,建議你可以尋找相關法律諮詢管道,最好是能夠面對面讓你陳述問題的那種,此外,若你及家人後續研商需要透過訴訟、遞狀或調解等方式來解決此一問題,歡迎到我們各地分會申請扶助!希望你家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法律諮詢相關資源(法務部整理)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翰少你好:
很高興有你這樣的青年願意加入公共服務的行列!台中分會的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9號4樓。電話:04-2372-0091,你可以直接打去台中分會登記成為法扶的志工喔!
徬徨無助的人你好:
目前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民事更生法案,日前立法院已一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聯盟積極期待在這個會期當中能夠完成三讀。最後還是請你先與銀行盡量協商,待民事更生法案通過後,相信對於此類問題能夠有所解決。
無助的員工你們好:
關於超出公告價的錢當作獎金的部分,根據你所說的是不成文的規定,因此你們恐怕得要負起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對你們的確較為不利。
至於你所提的該項事件是否為勞資糾紛,勞健保部分應該是沒有疑義,然而開除員工的部分就可能較有爭議,一則是該份你們所簽署的工作守則是否違反相關勞動法規,二則是在該份工作手則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及你們均已簽署的情況下,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內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的確有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權力,亦即,如果在該工作守則沒有違法,且你們均已簽署的情況下,你們只能夠說明自己沒有違反該項工作守則,方可能取得主張工作權之權利。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如果需要進行訴訟,亦可以前來本會申請法律扶助,如果案情有理由,且資力亦符合時,即可由本會指派律師協助。希望你們的問題能夠順利解決!
你的問題較為複雜,且目前提供的相關資訊不足判斷,恐怕無法透過網路留言給你完整的建議,建議你可以尋找相關法律諮詢管道,最好是能夠面對面讓你陳述問題的那種,此外,若你及家人後續研商需要透過訴訟、遞狀或調解等方式來解決此一問題,歡迎到我們各地分會申請扶助!希望你家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法律諮詢相關資源(法務部整理)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翰少你好:
很高興有你這樣的青年願意加入公共服務的行列!台中分會的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9號4樓。電話:04-2372-0091,你可以直接打去台中分會登記成為法扶的志工喔!
徬徨無助的人你好:
目前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民事更生法案,日前立法院已一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聯盟積極期待在這個會期當中能夠完成三讀。最後還是請你先與銀行盡量協商,待民事更生法案通過後,相信對於此類問題能夠有所解決。
無助的員工你們好:
關於超出公告價的錢當作獎金的部分,根據你所說的是不成文的規定,因此你們恐怕得要負起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對你們的確較為不利。
至於你所提的該項事件是否為勞資糾紛,勞健保部分應該是沒有疑義,然而開除員工的部分就可能較有爭議,一則是該份你們所簽署的工作守則是否違反相關勞動法規,二則是在該份工作手則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及你們均已簽署的情況下,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內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的確有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權力,亦即,如果在該工作守則沒有違法,且你們均已簽署的情況下,你們只能夠說明自己沒有違反該項工作守則,方可能取得主張工作權之權利。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如果需要進行訴訟,亦可以前來本會申請法律扶助,如果案情有理由,且資力亦符合時,即可由本會指派律師協助。希望你們的問題能夠順利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14日 10:32
欠錢還錢那是當然.但是真的有必要逼的那麼讓人喘息的機會都不給嗎?有工作被討債討到沒工作.真不知道要說自己活該呢!我還能像誰說說卡債族的徬徨.現在連人力銀行徵人的公司都還備註不要有卡債的.其實也不用什麼協商反正銀行要的也是錢.只要公司老闆不要把卡債族當成傳染病那就好了.
版主真的很謝謝有你們這各網站我也才有地方詢問辛苦你們.
版主真的很謝謝有你們這各網站我也才有地方詢問辛苦你們.
Posted by 灰暗
at 2007年04月14日 13:05
親愛的版主:
今天我依約去了法扶分會,你們親切且有禮貌的問候讓我身懷感恩,也讓我感受到溫馨,謝謝你們為我詳答這麼多問題~但是或許我對於案件不甚暸解詳情,才會讓分會的審查無從幫忙,現在我遇到分會上申請的問題,就於我未婚夫殺人案件,因高院未判決下來且又礙於目前有我幫他請律師狀態下而撤銷申請資格,這些後續等等~分會也和我詳談過了~但是就民事部份申請..分會告知我須由本人親臨申請,且須符合資力證明之規定方能申請,我告知困難處時,分會有拿了委任書讓我填寫,所以我想親臨申請部分方能解決,但是,就資歷證明部分我該怎麼做呢?受刑人沒有身分證可以至國稅局申請財產歸屬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又因民事部份的訴訟是有關於金錢之訴訟,受刑人苦於用錢之際卻無處可行~我們該怎麼辦?我要如何證明我男友現在是沒錢的狀態~"~這點好難!!不知道您們有沒有遇到這樣的特例~受刑人因為刑事案件被告羈押~但又因為民事訴訟要告人而須另請律師,又因為政策換照問題無法符合資格規定~那..我們真的無助了~"~請敎敎我該怎麼做好嗎?拜託~我們真的需要幫忙~~~~謝謝
今天我依約去了法扶分會,你們親切且有禮貌的問候讓我身懷感恩,也讓我感受到溫馨,謝謝你們為我詳答這麼多問題~但是或許我對於案件不甚暸解詳情,才會讓分會的審查無從幫忙,現在我遇到分會上申請的問題,就於我未婚夫殺人案件,因高院未判決下來且又礙於目前有我幫他請律師狀態下而撤銷申請資格,這些後續等等~分會也和我詳談過了~但是就民事部份申請..分會告知我須由本人親臨申請,且須符合資力證明之規定方能申請,我告知困難處時,分會有拿了委任書讓我填寫,所以我想親臨申請部分方能解決,但是,就資歷證明部分我該怎麼做呢?受刑人沒有身分證可以至國稅局申請財產歸屬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又因民事部份的訴訟是有關於金錢之訴訟,受刑人苦於用錢之際卻無處可行~我們該怎麼辦?我要如何證明我男友現在是沒錢的狀態~"~這點好難!!不知道您們有沒有遇到這樣的特例~受刑人因為刑事案件被告羈押~但又因為民事訴訟要告人而須另請律師,又因為政策換照問題無法符合資格規定~那..我們真的無助了~"~請敎敎我該怎麼做好嗎?拜託~我們真的需要幫忙~~~~謝謝
Posted by 可憐人~~
at 2007年04月16日 12:30
你好:
我是才藝教室的老師,在三月中旬才藝教室因租約到期關門大吉,至於二月份的薪資,是股東用郵局匯到我的郵局戶頭。
而三月份的薪資,老闆卻要我開新光銀行的帳戶才要付我三月份的薪資,我家附近沒有新光銀行,開了只是不方便,於是我就一直要求老闆匯到我的郵局帳戶,但老闆卻說不行,因為最後一次要謹慎一點,但我覺得她是在刁難我。
在沒有關門大吉時,有兩位同事的薪資是用匯的,而我和另一個同事是直接拿薪資的,因為我和另一位的薪資是比較少的,而我要求要見面拿,她們也避不見面,要用匯的,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一定要指定的銀行才可以匯給我?
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是可以拿到錢的,還是一定要開指定的戶頭啊?我真是不想開戶啊,可是不開戶就拿不到三月份的薪資。
我是才藝教室的老師,在三月中旬才藝教室因租約到期關門大吉,至於二月份的薪資,是股東用郵局匯到我的郵局戶頭。
而三月份的薪資,老闆卻要我開新光銀行的帳戶才要付我三月份的薪資,我家附近沒有新光銀行,開了只是不方便,於是我就一直要求老闆匯到我的郵局帳戶,但老闆卻說不行,因為最後一次要謹慎一點,但我覺得她是在刁難我。
在沒有關門大吉時,有兩位同事的薪資是用匯的,而我和另一個同事是直接拿薪資的,因為我和另一位的薪資是比較少的,而我要求要見面拿,她們也避不見面,要用匯的,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一定要指定的銀行才可以匯給我?
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是可以拿到錢的,還是一定要開指定的戶頭啊?我真是不想開戶啊,可是不開戶就拿不到三月份的薪資。
Posted by Buffy Lang
at 2007年04月16日 12:33
版主說明:本文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小姐的文章,提供有關廢死聯盟對於死刑廢除之看法。
適逢白曉燕案十週年,白冰冰女士在紀念愛女之際,不忘提醒社會反對廢除死刑,甚至要發動連署和遊行來與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抗衡。這對我們來說已經不是新聞了!看到她的反應,我們只有感到不捨和心疼,而且更希望有機會可以和她直接對話。
事實上,我們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想要的,和白冰冰女士所要的是完全相同。大家都是希望治安變好、不要再有殘暴的兇殺案件出現、所有人免於恐懼、開開心心平平安安的過生活。
我們最大的不同只是在於對「死刑」是否有嚇阻犯罪、懲罰「壞人」的作用,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白女士說「不願遺憾重演、反對廢除死刑」。可是如果死刑真的有嚇阻作用,當初就不會有陳進興犯案;如果死刑真的可以給被害者家屬公道,那她為什麼痛了十年,還依然無法止痛?
我這樣說,或許太武斷、太冷血了。但是,請想想一個簡單的道理,哪一個人犯罪之前,會先想到「我會被抓到、我會被判死刑,所以我不要作壞事」?大部分的人會作壞事,想的一定是「我不會被抓到」。是的,我不是白冰冰、不是被害者家屬,無法真切地體會到他們的痛。但是,我知道一件事情,死刑執行並無法讓大家從痛苦中走出來。或許,你會說,這就是那些加害者可惡的地方,他們所給予被害者家屬的痛,是完全無法彌補的。不過,與其製造一個「人人喊殺」的報復型社會,我們寧可帶領台灣民眾更正面地思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003年成立以來,我們的訴求絕對不是「廢除死刑」這四個字那麼簡單。死刑有冤案的問題,所以我們關注司法改革、關注裁判品質;死刑有階級的問題(低教育程度、低社經地位的人,比較容易被判死刑;同樣犯下殺人罪的國立大學高材生,卻更容易獲得社會寬容與期待其更生),所以我們關注每個死刑被告的人權;死刑有被害者家屬的問題,所以我們要求法務部針對死刑案件之被害人提出特別扶助方案,我們也和國外的犯罪被害人家屬的團體接觸,希望他們能提供自身的經驗;死刑存廢有生命教育、人權教育的問題,所以,我們不間斷地用盡各種方法和大眾對話;死刑有的問題太多太多…。
很多人說,這些人都是壞人,管那麼多做什麼? 人權是一種普世價值,無法分成好人的人權、壞人的人權,就如同不能夠分成白人的人權、黑人的人權;男人的人權、女人的人權一樣。人權多一點、少一點,誰來決定?
另外,他們是不是全部都是「壞人」,我真的不敢說。因為,你我還有法官都不是神,誰能百分之百的確定?前兩天不是才看到一則美國的新聞,因為現在科學鑑定發達,所以證明一個已經被執行的死囚,他確定是冤枉的。美國有很多冤案研究,例子不少;台灣則有盧正案錯誤執行的例子,殷鑑不遠。所以,「不願遺憾重演,要廢除死刑!」
適逢白曉燕案十週年,白冰冰女士在紀念愛女之際,不忘提醒社會反對廢除死刑,甚至要發動連署和遊行來與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抗衡。這對我們來說已經不是新聞了!看到她的反應,我們只有感到不捨和心疼,而且更希望有機會可以和她直接對話。
事實上,我們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想要的,和白冰冰女士所要的是完全相同。大家都是希望治安變好、不要再有殘暴的兇殺案件出現、所有人免於恐懼、開開心心平平安安的過生活。
我們最大的不同只是在於對「死刑」是否有嚇阻犯罪、懲罰「壞人」的作用,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白女士說「不願遺憾重演、反對廢除死刑」。可是如果死刑真的有嚇阻作用,當初就不會有陳進興犯案;如果死刑真的可以給被害者家屬公道,那她為什麼痛了十年,還依然無法止痛?
我這樣說,或許太武斷、太冷血了。但是,請想想一個簡單的道理,哪一個人犯罪之前,會先想到「我會被抓到、我會被判死刑,所以我不要作壞事」?大部分的人會作壞事,想的一定是「我不會被抓到」。是的,我不是白冰冰、不是被害者家屬,無法真切地體會到他們的痛。但是,我知道一件事情,死刑執行並無法讓大家從痛苦中走出來。或許,你會說,這就是那些加害者可惡的地方,他們所給予被害者家屬的痛,是完全無法彌補的。不過,與其製造一個「人人喊殺」的報復型社會,我們寧可帶領台灣民眾更正面地思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003年成立以來,我們的訴求絕對不是「廢除死刑」這四個字那麼簡單。死刑有冤案的問題,所以我們關注司法改革、關注裁判品質;死刑有階級的問題(低教育程度、低社經地位的人,比較容易被判死刑;同樣犯下殺人罪的國立大學高材生,卻更容易獲得社會寬容與期待其更生),所以我們關注每個死刑被告的人權;死刑有被害者家屬的問題,所以我們要求法務部針對死刑案件之被害人提出特別扶助方案,我們也和國外的犯罪被害人家屬的團體接觸,希望他們能提供自身的經驗;死刑存廢有生命教育、人權教育的問題,所以,我們不間斷地用盡各種方法和大眾對話;死刑有的問題太多太多…。
很多人說,這些人都是壞人,管那麼多做什麼? 人權是一種普世價值,無法分成好人的人權、壞人的人權,就如同不能夠分成白人的人權、黑人的人權;男人的人權、女人的人權一樣。人權多一點、少一點,誰來決定?
另外,他們是不是全部都是「壞人」,我真的不敢說。因為,你我還有法官都不是神,誰能百分之百的確定?前兩天不是才看到一則美國的新聞,因為現在科學鑑定發達,所以證明一個已經被執行的死囚,他確定是冤枉的。美國有很多冤案研究,例子不少;台灣則有盧正案錯誤執行的例子,殷鑑不遠。所以,「不願遺憾重演,要廢除死刑!」
Posted by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at 2007年04月17日 10:01
親愛的版主:
看到您的上文,如果是未曾遇害的人,有可能會對您的文章有所共鳴,
但如果是對失去親人的人來說,無疑是在他們的傷口灑鹽,
在未曾有過在意外的狀況下失去親人的痛苦的人,說真的提感同身受太矯情了,
每個人的邏輯思考和價值面不同,有人能在悲痛中化犧牲為大愛,有人卻可能
一輩子有著無法抹滅的傷痛,在現今台灣社會整體環境來看,教育的不紮實,
對人彼此間的不信任,公權力執行的鬆散,讓台灣人早就不守法,已經走向21世紀又如何,在人民的道德感都淪喪的同時,再推廢除死刑是不會得到認同的,只會讓你們曲高和寡,連日本如此的國家都仍未放棄死刑的執行,台灣能嗎?如果只關心法條的修正和矯正教育的配合措施,而不考慮整體民情風俗只一味的推動你們自己的理想,只是在傷害台灣人對司法的信任和期待,看看我們的教改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當初提教改的人,不也是有崇高的理想,但十年教改夢醒後,徒留給世代萬計學子更沉痛的包袱。
請你們思考一下,假設當行為人動手剝奪別人生命權的同時,如果是想到『反正有人權團體會替我檔子彈』的話,相對於被害人來說情何已堪呢?他們不是才應該是整件事件當中的弱勢嗎?
我贊成白女士所說的『我們不要養殺人犯一輩子』
看到您的上文,如果是未曾遇害的人,有可能會對您的文章有所共鳴,
但如果是對失去親人的人來說,無疑是在他們的傷口灑鹽,
在未曾有過在意外的狀況下失去親人的痛苦的人,說真的提感同身受太矯情了,
每個人的邏輯思考和價值面不同,有人能在悲痛中化犧牲為大愛,有人卻可能
一輩子有著無法抹滅的傷痛,在現今台灣社會整體環境來看,教育的不紮實,
對人彼此間的不信任,公權力執行的鬆散,讓台灣人早就不守法,已經走向21世紀又如何,在人民的道德感都淪喪的同時,再推廢除死刑是不會得到認同的,只會讓你們曲高和寡,連日本如此的國家都仍未放棄死刑的執行,台灣能嗎?如果只關心法條的修正和矯正教育的配合措施,而不考慮整體民情風俗只一味的推動你們自己的理想,只是在傷害台灣人對司法的信任和期待,看看我們的教改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當初提教改的人,不也是有崇高的理想,但十年教改夢醒後,徒留給世代萬計學子更沉痛的包袱。
請你們思考一下,假設當行為人動手剝奪別人生命權的同時,如果是想到『反正有人權團體會替我檔子彈』的話,相對於被害人來說情何已堪呢?他們不是才應該是整件事件當中的弱勢嗎?
我贊成白女士所說的『我們不要養殺人犯一輩子』
Posted by 老百姓
at 2007年04月17日 16:09
您好
之前有向您討教有關卡債的問題,我盡量與銀行協商ㄌ
可是銀行方面也是不是很願意將月付金降低,(國泰世華)只是一直要求我要將金額補足,我ㄉ生活真ㄉ快過不去ㄌ
只要我遲繳一天,他們就會打去我們公司,天哪!真ㄉ是會接到害怕
銀行方面也冷冷ㄉ回應我說:因為我是債協毀諾,所以不會再享有任
何優惠
我ㄉ日子都快過不下去ㄌ,怎麼還有力氣去還我ㄉ負債ㄋ
之前有向您討教有關卡債的問題,我盡量與銀行協商ㄌ
可是銀行方面也是不是很願意將月付金降低,(國泰世華)只是一直要求我要將金額補足,我ㄉ生活真ㄉ快過不去ㄌ
只要我遲繳一天,他們就會打去我們公司,天哪!真ㄉ是會接到害怕
銀行方面也冷冷ㄉ回應我說:因為我是債協毀諾,所以不會再享有任
何優惠
我ㄉ日子都快過不下去ㄌ,怎麼還有力氣去還我ㄉ負債ㄋ
Posted by May
at 2007年04月17日 16:49
事件:同居人強行入住家中,屋主趕不走?
詳情:
我的母親和莊姓男子同居十多年了,但兩人並未辦理結婚或任何類似的手續,所以照料對方或贈與物品完全是出自於個人的意願
就在幾個月前莊男因中風行動不便需要人照料,而莊姓男子的女兒也曾數度出面要負起全部的責任;沒想到莊姓男子並不理會女兒的孝心,反倒強行入住母親家中,母親也多次口頭要求莊姓男子搬離,但始終屢勸不聽
就在昨日四月十七號,母親因為過度勞累,加上多日的睡眠不足,送到醫院掛急診,醫生診斷出母親罹患中樞神經失調,必須長期的休息調養才能恢復正常...
原本母親就是多年的高血壓患者,前年又發現有肝硬化,早已是藥罐子一個,如今家中又多了一個病人,對於母親的病情簡直是雪上加霜!
所以我想請版主以及法扶會的各位幫幫小弟,對於莊姓男子強居他人住所,該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先從調委會申訴?如果不成的話,下一步是報警處理嗎?麻煩給小弟指點一下迷津,千拜萬託了~
詳情:
我的母親和莊姓男子同居十多年了,但兩人並未辦理結婚或任何類似的手續,所以照料對方或贈與物品完全是出自於個人的意願
就在幾個月前莊男因中風行動不便需要人照料,而莊姓男子的女兒也曾數度出面要負起全部的責任;沒想到莊姓男子並不理會女兒的孝心,反倒強行入住母親家中,母親也多次口頭要求莊姓男子搬離,但始終屢勸不聽
就在昨日四月十七號,母親因為過度勞累,加上多日的睡眠不足,送到醫院掛急診,醫生診斷出母親罹患中樞神經失調,必須長期的休息調養才能恢復正常...
原本母親就是多年的高血壓患者,前年又發現有肝硬化,早已是藥罐子一個,如今家中又多了一個病人,對於母親的病情簡直是雪上加霜!
所以我想請版主以及法扶會的各位幫幫小弟,對於莊姓男子強居他人住所,該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先從調委會申訴?如果不成的話,下一步是報警處理嗎?麻煩給小弟指點一下迷津,千拜萬託了~
Posted by 鴻銘
at 2007年04月18日 04:15
灰暗和May你們好:
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一讀後,個人債務更生聯盟將持續推動立法,冀望能夠在本次會期三讀通過,近日將整理基金會因應協助之問題刊登於本部落格,還請留意。
可憐人你好:
審查資力是基金會依法行政之固定流程,然在彈性服務的組織精神下,原則上我們仍希望能夠達到「不強調文件主義」之精神,若你所提之「民事案件」申請之部分,有相關開庭之急迫性,原則上可以口頭說明,以爭取時效,唯後續仍應依據審查委員意見出具相關資力證明文件。
你目前所遇問題之癥結,主要是戶政機關身份證換證問題,建議你親自前往戶政機關一趟,說明你目前的情形,由於目前根據「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執行計畫」(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台內戶字第0940072472號函頒)規定,未滿十四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及監所收容人等二類人不在全面換證對象之中,規定中並言明,監所收容人,應於出監後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換證,是以戶政機關應負起相關換證之責任,相信據理以對,戶政機關應不至為難才是。基金會方後續亦將協助致電戶政單位詢問你的問題,若有進展,再跟你通知。但相關問題之解決,仍應以你再與戶政機關溝通為主。
以下為全國戶政事務所換發國民身份證相關資料的網站查詢網頁,提供你參考:
http://www.ris.gov.tw/ch1/0941014.html
Buffy Lang你好:
就法律而言,法律並「無」強制薪資之發放需要特定之銀行帳戶。你老闆還是要發你薪資的。只是依常理,你老闆若無心發放薪資,就不用再多此一舉,要你新開銀行帳戶。而你若要新開銀行帳戶,只要不將重要資訊洩漏,應該不會有危險。
你若要尋求法律途徑提起訴訟,依法還是可以的,只是它的成本很高,遠比你去銀行開戶之成本,還高出許多倍,故不建議一開始採取這種模式。訴訟手段最好作為最後防線就好。
老百姓你好:
你留言當中所表述的,的確代表了許多被害者家屬的心聲,然而國家度刑標準是否納入死刑,應多方思考,正如林欣怡執行長所言,犯罪者對於罪罰的畏懼感,往往是在犯罪行為已經遂行之後,因此死刑對於重大犯罪案件之遏阻效果其實是值得思考的,再者,你所言的假設情形「行為人動手剝奪別人生命權的同時,想到『反正有人權團體會幫我擋子彈』」,其實亦屬略微誇張之說法,死刑廢除此一議題因事關重大,需要多方理性思考和公允的意見交換,全然地從被害者家屬之思維出發作為量刑考量,實非現代司法之趨勢方向。最後仍要謝謝你的意見,表述意見乃是想法交換與溝通的第一步,雖然相關回覆非為林執行長所執筆,但相信你的留言及參與討論,是所有關心死刑廢除議題的人所樂見的。
鴻銘你好:
你留言當中「同居人強行入住家中,屋主趕不走?」這句話好像有矛盾。「既是同居,又何來強行入住家中」?你的母親和莊姓男子已同居十多年了,雖兩人並未辦理結婚或任何類似的手續但是要請走同居人,似乎不是這麼容易。依據96/03/30修訂生效之家庭暴力防制法(簡稱家暴法)第3條「同居關係」亦適用之。而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暴法第2條1款)依照你所述之狀況,若你母親已表明欲結束同居關係,而該同居人仍強行住入(你們所有或承租的房屋),而造成你們精神上之侵害(他應該無法使用暴力),此時應可考慮以家暴法第14條第3款規定,請法院命莊姓同居人人遷出你們之住居所。
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一讀後,個人債務更生聯盟將持續推動立法,冀望能夠在本次會期三讀通過,近日將整理基金會因應協助之問題刊登於本部落格,還請留意。
可憐人你好:
審查資力是基金會依法行政之固定流程,然在彈性服務的組織精神下,原則上我們仍希望能夠達到「不強調文件主義」之精神,若你所提之「民事案件」申請之部分,有相關開庭之急迫性,原則上可以口頭說明,以爭取時效,唯後續仍應依據審查委員意見出具相關資力證明文件。
你目前所遇問題之癥結,主要是戶政機關身份證換證問題,建議你親自前往戶政機關一趟,說明你目前的情形,由於目前根據「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執行計畫」(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台內戶字第0940072472號函頒)規定,未滿十四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及監所收容人等二類人不在全面換證對象之中,規定中並言明,監所收容人,應於出監後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換證,是以戶政機關應負起相關換證之責任,相信據理以對,戶政機關應不至為難才是。基金會方後續亦將協助致電戶政單位詢問你的問題,若有進展,再跟你通知。但相關問題之解決,仍應以你再與戶政機關溝通為主。
以下為全國戶政事務所換發國民身份證相關資料的網站查詢網頁,提供你參考:
http://www.ris.gov.tw/ch1/0941014.html
Buffy Lang你好:
就法律而言,法律並「無」強制薪資之發放需要特定之銀行帳戶。你老闆還是要發你薪資的。只是依常理,你老闆若無心發放薪資,就不用再多此一舉,要你新開銀行帳戶。而你若要新開銀行帳戶,只要不將重要資訊洩漏,應該不會有危險。
你若要尋求法律途徑提起訴訟,依法還是可以的,只是它的成本很高,遠比你去銀行開戶之成本,還高出許多倍,故不建議一開始採取這種模式。訴訟手段最好作為最後防線就好。
老百姓你好:
你留言當中所表述的,的確代表了許多被害者家屬的心聲,然而國家度刑標準是否納入死刑,應多方思考,正如林欣怡執行長所言,犯罪者對於罪罰的畏懼感,往往是在犯罪行為已經遂行之後,因此死刑對於重大犯罪案件之遏阻效果其實是值得思考的,再者,你所言的假設情形「行為人動手剝奪別人生命權的同時,想到『反正有人權團體會幫我擋子彈』」,其實亦屬略微誇張之說法,死刑廢除此一議題因事關重大,需要多方理性思考和公允的意見交換,全然地從被害者家屬之思維出發作為量刑考量,實非現代司法之趨勢方向。最後仍要謝謝你的意見,表述意見乃是想法交換與溝通的第一步,雖然相關回覆非為林執行長所執筆,但相信你的留言及參與討論,是所有關心死刑廢除議題的人所樂見的。
鴻銘你好:
你留言當中「同居人強行入住家中,屋主趕不走?」這句話好像有矛盾。「既是同居,又何來強行入住家中」?你的母親和莊姓男子已同居十多年了,雖兩人並未辦理結婚或任何類似的手續但是要請走同居人,似乎不是這麼容易。依據96/03/30修訂生效之家庭暴力防制法(簡稱家暴法)第3條「同居關係」亦適用之。而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暴法第2條1款)依照你所述之狀況,若你母親已表明欲結束同居關係,而該同居人仍強行住入(你們所有或承租的房屋),而造成你們精神上之侵害(他應該無法使用暴力),此時應可考慮以家暴法第14條第3款規定,請法院命莊姓同居人人遷出你們之住居所。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18日 18:45
版主大大:你好.我有一個停車廠火災的問題想請問.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停車場隔壁是小型工廠疑似電線走火導致火延燒到我停車的停車場.裡面車子無依倖免.但是當發生後的第二天停車廠老板要我們大家自己先把車處理.要修理的請送修留住收據.因為他告訴我們她的停車場也是受害者.所以他要我們等鑑定報告出來一起跟隔壁工廠要求賠償.照他這麼說是不是停車場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其實是發後幾天停車場有開一個協調會她們有請律師.但是那律師也是這麼說的.但是停車場每各月都在收錢難道他們連基本都不用負責嗎?
其實是發後幾天停車場有開一個協調會她們有請律師.但是那律師也是這麼說的.但是停車場每各月都在收錢難道他們連基本都不用負責嗎?
Posted by 灰暗
at 2007年04月20日 16:50
五四 甲級動員令!!!
「政客財團不要擋,我們需要債清法!」陳情行動
讓我們還錢也讓我們活下去...
如果你/妳不站出來,不為自己和家人盡一點力,那你還希望有什麼樣的未來呢?
債務清理條例提案一年,總算在四月二日通過初審,準備在五月初進行二三讀,
但是金管會與銀行財團卻以其中幾個條文,會影響房貸市場和經濟發展,恐嚇社會大眾,
並且已囂張地作出要拖延或阻擋本法的高姿態,我們氣憤無能的金管會和殺人不見血的銀行,完全不顧債務者的生存與困境。
若這個法案這兩三個月無法通過,那麼年底第六屆立委任期一到,它就歸零,必須重新連署提案再審,那將又是一個冗長的過程。
然而說穿了,這個法案其實是讓銀行沒辦法賺那麼多錢而已,影響的是大老板的經濟發展和生活享受罷了...
各位一定要認清一點,
沒有債務清理條例作為後盾,各位將永遠在銀行強勢無理的欺壓下茍延殘喘,
沒有債務清理條例作為後盾,各位永遠沒有辦法獲得公平合理的還款條件。
你/妳還想接到銀行冷嘲熱諷的催收電話嗎?還想硬吞下銀行單方面提出的不合理條件嗎?
還想看著自己的債務不斷地澎脹而拖累家人子女嗎?還是你甘於被銀行壓的死死的...
今天你不出來,未來你會懊悔一生。
今天你不出來,這個法案將會胎死腹中,銀行財團口袋仍然賺得飽飽,而這些都是我們的血汗錢
五月四日﹝五﹞上午十點 行政院門口
上午十點半 立法院門口
陳情主題:﹝預擬﹞
1.儘速通過債清法,讓債務者能有公平合理之還款平台,不受銀行財團的欺壓。
2.不論藍綠,我們要揪出與財團站在一起的政客。
3.阻擋或拖延債務清理條例者,選舉期間我們將動員各地債友與家庭反輔選,相反的,支持推動本法的委員,則全力輔選。
http://www.wretch.cc/...910&article_id=9393399
「政客財團不要擋,我們需要債清法!」陳情行動
讓我們還錢也讓我們活下去...
如果你/妳不站出來,不為自己和家人盡一點力,那你還希望有什麼樣的未來呢?
債務清理條例提案一年,總算在四月二日通過初審,準備在五月初進行二三讀,
但是金管會與銀行財團卻以其中幾個條文,會影響房貸市場和經濟發展,恐嚇社會大眾,
並且已囂張地作出要拖延或阻擋本法的高姿態,我們氣憤無能的金管會和殺人不見血的銀行,完全不顧債務者的生存與困境。
若這個法案這兩三個月無法通過,那麼年底第六屆立委任期一到,它就歸零,必須重新連署提案再審,那將又是一個冗長的過程。
然而說穿了,這個法案其實是讓銀行沒辦法賺那麼多錢而已,影響的是大老板的經濟發展和生活享受罷了...
各位一定要認清一點,
沒有債務清理條例作為後盾,各位將永遠在銀行強勢無理的欺壓下茍延殘喘,
沒有債務清理條例作為後盾,各位永遠沒有辦法獲得公平合理的還款條件。
你/妳還想接到銀行冷嘲熱諷的催收電話嗎?還想硬吞下銀行單方面提出的不合理條件嗎?
還想看著自己的債務不斷地澎脹而拖累家人子女嗎?還是你甘於被銀行壓的死死的...
今天你不出來,未來你會懊悔一生。
今天你不出來,這個法案將會胎死腹中,銀行財團口袋仍然賺得飽飽,而這些都是我們的血汗錢
五月四日﹝五﹞上午十點 行政院門口
上午十點半 立法院門口
陳情主題:﹝預擬﹞
1.儘速通過債清法,讓債務者能有公平合理之還款平台,不受銀行財團的欺壓。
2.不論藍綠,我們要揪出與財團站在一起的政客。
3.阻擋或拖延債務清理條例者,選舉期間我們將動員各地債友與家庭反輔選,相反的,支持推動本法的委員,則全力輔選。
http://www.wretch.cc/...910&article_id=9393399
Posted by ivy
at 2007年04月20日 20:54
版主我有ㄍ問題請教 我93年3月離婚 本來小孩(1個8歲)監護是爸爸但現在是阿公(內公) 現在阿公要向我和前夫告小孩ㄉ撫養費 我1ㄍ月向我借錢寄2~~3千到銀行給阿公 並且我有殘障手冊(精神輕度)離婚患ㄉ 國中肄業 2~3年都沒工作ㄌ 國稅局裡查無收入及財產證明 郵局銀行都沒錢 靠娘家媽媽和哥哥養我 那阿公告我會成立嘛 我該怎麼辦 從離婚至今 前公公一直要告我這ㄍ那ㄍ 沒瘋也會被逼ㄉ走投無路 前公公很懂法律 你們可以教我該如何應對他嘛 謝謝
Posted by 秀秀
at 2007年04月21日 15:38
五四 甲級動員令!!!
這各真的有用嗎?每次關於卡債問題我有時間我一定會到.但是好像都被當猴仔耍.我只是想要有一個工作.不要應徵工作時告訴公司我是卡債族而被當有傳染病看待.政府還是有哪各相關機關能幫幫我們這些卡債族.我不是欠錢不還而是希望有各工作機會.
這各真的有用嗎?每次關於卡債問題我有時間我一定會到.但是好像都被當猴仔耍.我只是想要有一個工作.不要應徵工作時告訴公司我是卡債族而被當有傳染病看待.政府還是有哪各相關機關能幫幫我們這些卡債族.我不是欠錢不還而是希望有各工作機會.
Posted by 灰暗
at 2007年04月21日 16:03
你好我是一個單親爸爸,因為之前我前妻要找我離婚,她主動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我卻不知道可以跟她要小孩的教養費,就跟她辦離婚了,現在我可以跟她要求小孩的教養費嗎?
Posted by 吳文郎
at 2007年04月21日 23:13
TO 絕望:
目前法律上並無適當保護債務人之機制。
雖相關法規依據目前已完成立法院一讀,然後續仍有待更多社會大眾及卡債朋友的關懷參與。建議你可以試著再與債權銀行協商清償債務之方式。請不要放棄希望,只要努力還是有機會的。
TO灰暗:
有關你提到有關停車場保管的問題,
民法第589條有相關對於寄託之定義,「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而第590條則提到:「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這是寄託契約,你車子在停車場內遭到意外毀損,不能以公告說,本場只供停車不負保管之義務而免責,因為他有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因此若車輛毀損,停車場不得主張免負保管義務,亦即你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停車場損害賠償!
TO秀秀、吳文郎:
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影響。也就是說,離婚後,不管有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父母對小孩仍負扶養義務。因此,倘若離婚後,配偶拒絕承擔小孩的教育與生活費用,那麼你〈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孩為原告,對小孩的父親或母親起訴要求其負擔。
這是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義務。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扶養費包括生活費和醫療費。對無法親自照顧、生活又不能自理的子女,還必須支付保母費、監護費等有關費用。父母還要對子女履行教育義務,包括自身的言傳身教和保障子女接受必要的學校教育。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子女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義務。拒不扶養未成年子女,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和遺棄罪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子女的扶養費是你必需支付的,但是關於數額多少,仍可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協商例如小孩的父親,所以為了小孩健康成長,請不要放棄溝通!
目前法律上並無適當保護債務人之機制。
雖相關法規依據目前已完成立法院一讀,然後續仍有待更多社會大眾及卡債朋友的關懷參與。建議你可以試著再與債權銀行協商清償債務之方式。請不要放棄希望,只要努力還是有機會的。
TO灰暗:
有關你提到有關停車場保管的問題,
民法第589條有相關對於寄託之定義,「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而第590條則提到:「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這是寄託契約,你車子在停車場內遭到意外毀損,不能以公告說,本場只供停車不負保管之義務而免責,因為他有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因此若車輛毀損,停車場不得主張免負保管義務,亦即你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停車場損害賠償!
TO秀秀、吳文郎:
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影響。也就是說,離婚後,不管有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父母對小孩仍負扶養義務。因此,倘若離婚後,配偶拒絕承擔小孩的教育與生活費用,那麼你〈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孩為原告,對小孩的父親或母親起訴要求其負擔。
這是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義務。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扶養費包括生活費和醫療費。對無法親自照顧、生活又不能自理的子女,還必須支付保母費、監護費等有關費用。父母還要對子女履行教育義務,包括自身的言傳身教和保障子女接受必要的學校教育。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子女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義務。拒不扶養未成年子女,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和遺棄罪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子女的扶養費是你必需支付的,但是關於數額多少,仍可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協商例如小孩的父親,所以為了小孩健康成長,請不要放棄溝通!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23日 18:17
版主你好.但是停車場老闆推給隔壁工廠說他也是受害者.難道這樣他們都不用負責嗎?還有最誇張我們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調解委員告訴我查不到停車場老闆住址.今天我去停車廠地址他們已經把地租給其他人營業.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嗎?如果我去當地派出所可以請派出所給我們地主的住家地址嗎?因為調解委員說沒有地主地址他們無法寄出調解書.
Posted by 灰暗
at 2007年04月23日 22:06
請問 我會有何責任 現在智保員警已通知我到案說明
1.大約於前年九月份開始建立一個提供股市散戶朋友們討論股票的網站
2.網站名稱:XX股市論壇
3.網站管理員二位 我 及一個網友甲
4.論壇網站於我住宅內
案情如下
論壇建置一段時間後網友甲管理員要求建立一個音樂版區供朋友們貼歌曲,開始我勸其說這個有違法著作權,為了網站的永久經營不應該放置
經網友甲管理員強烈要求下建立,但不久後我認為這樣違法著作權對網站經營不利,故而刪除該版區
之後網友甲管理員找一位賣音樂的網友乙告訴我放置單一歌曲且是連結性質是不違反著作權,因我不懂是否違反著作權且有賣音樂的網友乙說明故不反對
網友甲管理員即開放音樂版區讓朋友們貼音樂,但音樂不讓朋友們下載,且音樂是以連結網址方式不放置於網站上
註:1.個人大約於一年多前曾經於封鎖版區(即特定幾位好友才可進入的版區)有貼過音樂,但後來想想這個應該是違反著作權,故而在不久之後即刪除
2.本站不提供音樂下載服務,僅網友甲管理員及少數網友自行連結至音樂網站或大陸地區做歌曲撥放
3.網站並無營利之事項
4.網友甲管理員找一位曾經開過唱片行之網友乙告訴我如此並不違法,但我心中始終保持懷疑,故自從網友甲管理員堅持放音樂之後,個人即很少進入論壇做管理,只有至管理模式下做一些網站備份工作及跟網友們討論股票
1.大約於前年九月份開始建立一個提供股市散戶朋友們討論股票的網站
2.網站名稱:XX股市論壇
3.網站管理員二位 我 及一個網友甲
4.論壇網站於我住宅內
案情如下
論壇建置一段時間後網友甲管理員要求建立一個音樂版區供朋友們貼歌曲,開始我勸其說這個有違法著作權,為了網站的永久經營不應該放置
經網友甲管理員強烈要求下建立,但不久後我認為這樣違法著作權對網站經營不利,故而刪除該版區
之後網友甲管理員找一位賣音樂的網友乙告訴我放置單一歌曲且是連結性質是不違反著作權,因我不懂是否違反著作權且有賣音樂的網友乙說明故不反對
網友甲管理員即開放音樂版區讓朋友們貼音樂,但音樂不讓朋友們下載,且音樂是以連結網址方式不放置於網站上
註:1.個人大約於一年多前曾經於封鎖版區(即特定幾位好友才可進入的版區)有貼過音樂,但後來想想這個應該是違反著作權,故而在不久之後即刪除
2.本站不提供音樂下載服務,僅網友甲管理員及少數網友自行連結至音樂網站或大陸地區做歌曲撥放
3.網站並無營利之事項
4.網友甲管理員找一位曾經開過唱片行之網友乙告訴我如此並不違法,但我心中始終保持懷疑,故自從網友甲管理員堅持放音樂之後,個人即很少進入論壇做管理,只有至管理模式下做一些網站備份工作及跟網友們討論股票
Posted by 周先生
at 2007年04月23日 23:49
To灰暗:
如前所述,
停車場主人並不能以自己也是受害人推諉責任,
雖目前您因無法查得停車場主人住址而無法進行後續調解程序
依您所述,對方應無調解誠意,您可逕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您未於訴狀內記載對方住址,則法院即會出具公文命您補正,
您即可憑此法院所出具之公文,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該對造之年籍、戶籍等資料。
To周先生:
依照您所敘述之情形,您所經營之網站提供音樂區供網友上網聆聽音樂,應已構成著作權所定義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而這樣的行為已侵害了著作人專有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其相關的民、刑事責任如下:
刑事上,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九十二條之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又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上,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八十八條之規定權利人可對之請求排除侵害或損害賠償。
面對相關之偵訊,建議你於偵訊時將你前所述的事實完整告訴調查人員,後續包含相關資料之服務提供及管理,如何證明均為你所言之「甲管理者」所為,且由於你於侵害行為發生期間,亦有進入網站進行管理之動作,相關連帶責任恐無法完全釐清,建議應積極尋求和解之可能。
如前所述,
停車場主人並不能以自己也是受害人推諉責任,
雖目前您因無法查得停車場主人住址而無法進行後續調解程序
依您所述,對方應無調解誠意,您可逕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您未於訴狀內記載對方住址,則法院即會出具公文命您補正,
您即可憑此法院所出具之公文,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該對造之年籍、戶籍等資料。
To周先生:
依照您所敘述之情形,您所經營之網站提供音樂區供網友上網聆聽音樂,應已構成著作權所定義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而這樣的行為已侵害了著作人專有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其相關的民、刑事責任如下:
刑事上,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九十二條之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又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上,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八十八條之規定權利人可對之請求排除侵害或損害賠償。
面對相關之偵訊,建議你於偵訊時將你前所述的事實完整告訴調查人員,後續包含相關資料之服務提供及管理,如何證明均為你所言之「甲管理者」所為,且由於你於侵害行為發生期間,亦有進入網站進行管理之動作,相關連帶責任恐無法完全釐清,建議應積極尋求和解之可能。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27日 08:41
你好
請教一個問題,因為我有去警察局報案(因有朋友因為喝酒醉將我家的物品砸壞)事厚朋友有像我賠不是及賠償,但警察先生說案子已經送出去ㄌ.我可以去哪裡撤銷對他ㄉ告訴嗎?
請教一個問題,因為我有去警察局報案(因有朋友因為喝酒醉將我家的物品砸壞)事厚朋友有像我賠不是及賠償,但警察先生說案子已經送出去ㄌ.我可以去哪裡撤銷對他ㄉ告訴嗎?
Posted by may
at 2007年04月29日 13:44
給 五四甲級動員
我也是卡奴,也是一個單親媽媽但是那一天我無法去(我們公司剛好是旺季)我必須上班無法請假
但是我ㄉ精神與你們同在,希望一切都能順利,不要再有卡奴
加油!大家加油!我們一起努力
我也是卡奴,也是一個單親媽媽但是那一天我無法去(我們公司剛好是旺季)我必須上班無法請假
但是我ㄉ精神與你們同在,希望一切都能順利,不要再有卡奴
加油!大家加油!我們一起努力
Posted by May
at 2007年04月29日 13:54
To may:
may你好,
依照妳的描述,應該是向妳的朋友提出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的告訴
因毀損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當朋友向妳道歉、賠償而妳也願意原諒他時妳是可以撤回對於妳朋友的告訴的,而妳的朋友也不會因此而被起訴。妳可以具狀向原來妳提起告訴的警察機關撤回,至於警察機關告知案件已經送出去並不會影響你的撤回,可請警察機關把妳的撤回狀轉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亦或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撤回狀。
To May:
謝謝!法案的通過及推動的確需要卡債朋友的關切和參與。
may你好,
依照妳的描述,應該是向妳的朋友提出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的告訴
因毀損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當朋友向妳道歉、賠償而妳也願意原諒他時妳是可以撤回對於妳朋友的告訴的,而妳的朋友也不會因此而被起訴。妳可以具狀向原來妳提起告訴的警察機關撤回,至於警察機關告知案件已經送出去並不會影響你的撤回,可請警察機關把妳的撤回狀轉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亦或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撤回狀。
To May:
謝謝!法案的通過及推動的確需要卡債朋友的關切和參與。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4月30日 09:14
請問,分居多久可以不用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訴請離婚?
我同事和他老公有協議離婚,雙方有簽離婚協議書,但要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時,就不去了,反悔了,但雙方已經分居有五個月了。
這中間男方有向女方要一筆錢,就是所謂的贍養費十萬,之後就因為反悔就不要了,而且一直要單獨約女方出來,如果有第三者出現男方便不出面,就是要一對一單獨的見面,但女方計於生命的問題,只要是一對一的單獨見面便拒絕見面。
而且會在女方晚上自己回家時突然出現在車門旁,讓女方覺得心理受到驚嚇而有在治療,只要一看見是男方打電話來就會嚇到心神不寧。
而且男方還欠銀行錢,好像是一百多萬吧?!信用破產。
如果女方一定要訴請離婚,要根據哪一個法條可以鐵定離婚?
我同事和他老公有協議離婚,雙方有簽離婚協議書,但要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時,就不去了,反悔了,但雙方已經分居有五個月了。
這中間男方有向女方要一筆錢,就是所謂的贍養費十萬,之後就因為反悔就不要了,而且一直要單獨約女方出來,如果有第三者出現男方便不出面,就是要一對一單獨的見面,但女方計於生命的問題,只要是一對一的單獨見面便拒絕見面。
而且會在女方晚上自己回家時突然出現在車門旁,讓女方覺得心理受到驚嚇而有在治療,只要一看見是男方打電話來就會嚇到心神不寧。
而且男方還欠銀行錢,好像是一百多萬吧?!信用破產。
如果女方一定要訴請離婚,要根據哪一個法條可以鐵定離婚?
Posted by Buffy Lang
at 2007年05月2日 00:27
Buffy Lang你好:
離婚有二種
裁判離婚-有法定離婚事由,且經法院判決;
協議離婚-雙方簽立離婚協議,有二位以上證人簽名,並完成離婚登記。
目前分居並不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的事由,不管已經分居多久;
雖然目前法務部已經著手修正民法,
要將分居(達三年或五年)列為裁判離婚的事由,
但以我國修法的效率來看,
還不知道要等多久!
而訴請離婚要經過法院裁判,也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覺!
協議離婚一定要雙方一起去辦離婚登記,
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配合做登記,
離婚就不生效力!
依你所述,
男方似乎有一些行為,讓女方心理受到驚嚇,
若是已達到精神虐待的程度,
有可能用「不堪同居之虐待」,
或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來做為訴請裁判離婚的理由,
你可上網查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
但是,
請記住一點,
沒有所謂「鐵定離婚」的事由,
還是要看法官對具體個案的認定。
離婚有二種
裁判離婚-有法定離婚事由,且經法院判決;
協議離婚-雙方簽立離婚協議,有二位以上證人簽名,並完成離婚登記。
目前分居並不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的事由,不管已經分居多久;
雖然目前法務部已經著手修正民法,
要將分居(達三年或五年)列為裁判離婚的事由,
但以我國修法的效率來看,
還不知道要等多久!
而訴請離婚要經過法院裁判,也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覺!
協議離婚一定要雙方一起去辦離婚登記,
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配合做登記,
離婚就不生效力!
依你所述,
男方似乎有一些行為,讓女方心理受到驚嚇,
若是已達到精神虐待的程度,
有可能用「不堪同居之虐待」,
或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來做為訴請裁判離婚的理由,
你可上網查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
但是,
請記住一點,
沒有所謂「鐵定離婚」的事由,
還是要看法官對具體個案的認定。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2日 09:23
你好之前有向您請教過問題,另外有些問題想再次跟您請教:關於手機獎金的部分我們確實無法舉證老闆口頭說過,有的只有另一位資深員工的證詞,但之後老闆有書面規定獎金部分(禮卷制)我也是照著公司規定領取,其他並沒有多拿不該拿的部分,我知道無法舉證這部分我很吃虧,但是公司之後有(禮卷制)我確實也都是按照公司制度,現在公司為了之前的獎金要告我業務侵占,真的覺得很委屈也很不公
之後我們申請了勞資協調,資方非常的不悅,硬說我們沒誠意解決不然申請什麼協調,還有當時資方也叫我做"汙點證人"證明其他員工違法,但是我當場拒絕因為我根本沒跟他們同一班時間工作也確實不知道他們的事情,我不想做偽證所以才連我一起告進去
當然我們領老闆薪水她叫我們做什麼我們就得照著她的意思做,連客人刷卡都得加3%
開三聯式發票還得加5%,他有2個公司行號3個統編,每到報稅時都叫我要把客人的刷卡金額開在三聯式發票裡,然後3家統編互開,我實在不想幫資方做這種工作,但每次不幫他開發票她就威脅我甚至發脾氣
她老是拿警察來威脅我們(因為警察跟她很熟),也因為我們申請協調所以不跟我們和解,更有因為同事到警局做的筆錄她不滿意所以不和解,想請問一下到警局做的筆錄弟3者可以知道嗎?這樣這名警察有違法嗎?我因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要請律師什麼時機最好?
之後我們申請了勞資協調,資方非常的不悅,硬說我們沒誠意解決不然申請什麼協調,還有當時資方也叫我做"汙點證人"證明其他員工違法,但是我當場拒絕因為我根本沒跟他們同一班時間工作也確實不知道他們的事情,我不想做偽證所以才連我一起告進去
當然我們領老闆薪水她叫我們做什麼我們就得照著她的意思做,連客人刷卡都得加3%
開三聯式發票還得加5%,他有2個公司行號3個統編,每到報稅時都叫我要把客人的刷卡金額開在三聯式發票裡,然後3家統編互開,我實在不想幫資方做這種工作,但每次不幫他開發票她就威脅我甚至發脾氣
她老是拿警察來威脅我們(因為警察跟她很熟),也因為我們申請協調所以不跟我們和解,更有因為同事到警局做的筆錄她不滿意所以不和解,想請問一下到警局做的筆錄弟3者可以知道嗎?這樣這名警察有違法嗎?我因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要請律師什麼時機最好?
Posted by 無助的員工
at 2007年05月4日 11:46
無助的員工,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分為下列幾點:
一、有關手機獎金部分,因為老闆只是口頭說過,並無其他證明,你所提的那個資深員工的證詞,法官是否採信,涉及法官的自由心證,由法官依具體個案自行判斷,是否會被採信,還是看法官的想法。
二、至於刷卡加3%、開發票加5%的行為,雖是一般商家的慣用作法,但事實上,只要有營業行為就應該依法繳納營業稅(不管是否刷卡、有無要求開發票),否則可能有逃漏稅捐的問題,依法要補稅甚至有罰款。
三、而警察為偵查機關,依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該是不可以把筆錄給第三人看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你所述的情形,警察是否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還是要看個案的情節,若有違反,可能要負行政責任,例如申誡、記過等處分。
四、如果案件已經進入警察調查程序,當然有律師能提供法律協助比較好,至於什麼時機請律師,還是請你自行判斷。如果後續需要我們基金會的協助,可以到各地分會申請!希望你的事情能夠有圓滿的解決!
關於你的問題,分為下列幾點:
一、有關手機獎金部分,因為老闆只是口頭說過,並無其他證明,你所提的那個資深員工的證詞,法官是否採信,涉及法官的自由心證,由法官依具體個案自行判斷,是否會被採信,還是看法官的想法。
二、至於刷卡加3%、開發票加5%的行為,雖是一般商家的慣用作法,但事實上,只要有營業行為就應該依法繳納營業稅(不管是否刷卡、有無要求開發票),否則可能有逃漏稅捐的問題,依法要補稅甚至有罰款。
三、而警察為偵查機關,依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該是不可以把筆錄給第三人看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你所述的情形,警察是否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還是要看個案的情節,若有違反,可能要負行政責任,例如申誡、記過等處分。
四、如果案件已經進入警察調查程序,當然有律師能提供法律協助比較好,至於什麼時機請律師,還是請你自行判斷。如果後續需要我們基金會的協助,可以到各地分會申請!希望你的事情能夠有圓滿的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4日 14:03
您好~
想請教您個問題...
法扶會之申請資格中,其中一項為符合低收入戶標準即可申請法律扶助!!
那麼假使一個人因被判刑而為了逃避刑罰沒有工作
當然符合低收入標準
請問這樣的人符合您們扶助的範圍嗎
想請教您個問題...
法扶會之申請資格中,其中一項為符合低收入戶標準即可申請法律扶助!!
那麼假使一個人因被判刑而為了逃避刑罰沒有工作
當然符合低收入標準
請問這樣的人符合您們扶助的範圍嗎
Posted by Michelle
at 2007年05月4日 21:29
Michelle,你好:
所謂低收入戶
原則上要經過各地方政府機關的查核
並發給低收入戶證明
並不是以有沒有工作收入做為唯一判斷的標準
若是你還有其他動產不動產,價值很高
那麼便不會被認為是低收入戶
此外,低收入戶是要看全戶的收入狀況
不是只看一個人的!
所謂低收入戶
原則上要經過各地方政府機關的查核
並發給低收入戶證明
並不是以有沒有工作收入做為唯一判斷的標準
若是你還有其他動產不動產,價值很高
那麼便不會被認為是低收入戶
此外,低收入戶是要看全戶的收入狀況
不是只看一個人的!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7日 09:20
姐姐自殺了,用了最笨的方式!
hi~~法扶的那位律師小姐,在姐姐走後我知道說什麼都沒用了,不過我還是想告訴妳,姐姐的嚴重意外造成身體及腦部受損的因素,導致過去記憶受損這都有醫院證明的可是妳連看都不看還把它扔在一邊,強硬的態度及質疑不客氣的口氣令我們真的很難堪,還對姐姐大聲說:你自己要去想起來阿!!!你告訴我這樣我也沒辦法ㄚ! 法官不會相信的!(我想不相信我們的人是妳吧!或許是我們傻!傻得去相信以為法扶會幫助我們)!!!其實我們並不奢求一定要申請通過,但至少不用受到這麼樣的羞辱,您一開口對我們的不信任及咄咄逼人的態度讓我們真的很受傷,您知道嗎?在我們那麼無助的當時只期盼能多遇點好人,那怕是個善意的眼神對我們來說,我們都會很感謝的了,最後我只記得她告訴我們說你去了法院,法官也會這樣的~~~~其實我不知道法官會怎樣,因為姐姐已經沒能等到那時候了!!!但不同的是,我想法官至少還會問問我們聽聽我們說話,讓我們有說話的機會,而不是這麼難堪,不是這樣敵對與冷漠,不信任與羞辱,所謂的法扶對我與家人來說,感覺是往下再推一把的手,寫這封信,不是要韃罰誰,事實上我連那位律師小姐的名字都不想去記了,我想說的是會去那裡的都是遇到法律而無助的百姓,對他們而言,您們的一言一行都足影響他們,畢竟也是相信妳們才來法扶的,不是嗎? 最後我們還是要很謝謝幫我們預約的先生,以及法扶親切的服務人員,謝謝您們,姐姐走了但是那位"律師小姐"我們告訴您我們說的都是真的,如果當初您願意相信我們的話........說這些.....都太晚了是不是~~
hi~~法扶的那位律師小姐,在姐姐走後我知道說什麼都沒用了,不過我還是想告訴妳,姐姐的嚴重意外造成身體及腦部受損的因素,導致過去記憶受損這都有醫院證明的可是妳連看都不看還把它扔在一邊,強硬的態度及質疑不客氣的口氣令我們真的很難堪,還對姐姐大聲說:你自己要去想起來阿!!!你告訴我這樣我也沒辦法ㄚ! 法官不會相信的!(我想不相信我們的人是妳吧!或許是我們傻!傻得去相信以為法扶會幫助我們)!!!其實我們並不奢求一定要申請通過,但至少不用受到這麼樣的羞辱,您一開口對我們的不信任及咄咄逼人的態度讓我們真的很受傷,您知道嗎?在我們那麼無助的當時只期盼能多遇點好人,那怕是個善意的眼神對我們來說,我們都會很感謝的了,最後我只記得她告訴我們說你去了法院,法官也會這樣的~~~~其實我不知道法官會怎樣,因為姐姐已經沒能等到那時候了!!!但不同的是,我想法官至少還會問問我們聽聽我們說話,讓我們有說話的機會,而不是這麼難堪,不是這樣敵對與冷漠,不信任與羞辱,所謂的法扶對我與家人來說,感覺是往下再推一把的手,寫這封信,不是要韃罰誰,事實上我連那位律師小姐的名字都不想去記了,我想說的是會去那裡的都是遇到法律而無助的百姓,對他們而言,您們的一言一行都足影響他們,畢竟也是相信妳們才來法扶的,不是嗎? 最後我們還是要很謝謝幫我們預約的先生,以及法扶親切的服務人員,謝謝您們,姐姐走了但是那位"律師小姐"我們告訴您我們說的都是真的,如果當初您願意相信我們的話........說這些.....都太晚了是不是~~
Posted by 生命沒辦法重來
at 2007年05月8日 22:50
你好:
請問有公開儀式宴請結婚,但沒有結婚証書,也沒有兩位公証人的簽名,也沒有去戶証申請結婚登記,這樣還是有算結婚嗎?
請問有公開儀式宴請結婚,但沒有結婚証書,也沒有兩位公証人的簽名,也沒有去戶証申請結婚登記,這樣還是有算結婚嗎?
Posted by Buffy Lang
at 2007年05月8日 23:11
生命沒辦法重來,你好:
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們感到心情非常的沈重。
生死是何其重大的事情,若你的姊姊真的因為基金會審委的態度或言詞的刺傷導致自殺,基金會有必要確認釐清其中的事實經過,如有必要,亦當檢討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目前我們已將你的案件列入申訴控管當中,由於你沒有在前次留言當中留下聯絡訊息,要麻煩你將聯絡方式寄到基金會信箱:legalaid@laf.org.tw,我們會立即與你聯絡。
感謝你告知我們這樣的事情,基金會關注服務的品質,也希望本著服務弱勢民眾的精神希望能夠提供大家協助,若然你所陳述的事情屬真實,基金會當採取必要之措施。
再一次深深地為你姊姊的亡故而感到哀悼,如你所言,生命真的不能夠重來,我們衷心的希望來到基金會的民眾,即便因為資力或者案情上面不符合審查規定而沒能獲得扶助,但至少都能夠對於自身的案件能夠有更加的瞭解和釐清,如你所述的情況,是我們所最不樂見的狀況。
節哀。並期待你的來信。
Buffy Lang,你好:
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就可以,不須要結婚證書
而公開儀式並沒有限制其方式,
只要能使眾人知悉該儀式進行的目的是結婚即可
例如在餐廳宴客;
二人以上的證人只要知悉結婚雙方有結婚的真意即可
所以在喜宴上的親友都可以當證人;
至於結婚登記的目的,只是為了行政管理
即使不登記也不會影響結婚的效力
若是要登記的話
戶政機關會要求提出結婚證書
到時再請二位證人在證書上簽名即可
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們感到心情非常的沈重。
生死是何其重大的事情,若你的姊姊真的因為基金會審委的態度或言詞的刺傷導致自殺,基金會有必要確認釐清其中的事實經過,如有必要,亦當檢討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目前我們已將你的案件列入申訴控管當中,由於你沒有在前次留言當中留下聯絡訊息,要麻煩你將聯絡方式寄到基金會信箱:legalaid@laf.org.tw,我們會立即與你聯絡。
感謝你告知我們這樣的事情,基金會關注服務的品質,也希望本著服務弱勢民眾的精神希望能夠提供大家協助,若然你所陳述的事情屬真實,基金會當採取必要之措施。
再一次深深地為你姊姊的亡故而感到哀悼,如你所言,生命真的不能夠重來,我們衷心的希望來到基金會的民眾,即便因為資力或者案情上面不符合審查規定而沒能獲得扶助,但至少都能夠對於自身的案件能夠有更加的瞭解和釐清,如你所述的情況,是我們所最不樂見的狀況。
節哀。並期待你的來信。
Buffy Lang,你好:
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就可以,不須要結婚證書
而公開儀式並沒有限制其方式,
只要能使眾人知悉該儀式進行的目的是結婚即可
例如在餐廳宴客;
二人以上的證人只要知悉結婚雙方有結婚的真意即可
所以在喜宴上的親友都可以當證人;
至於結婚登記的目的,只是為了行政管理
即使不登記也不會影響結婚的效力
若是要登記的話
戶政機關會要求提出結婚證書
到時再請二位證人在證書上簽名即可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9日 12:28
因工作關係與國立大學校警因勤務關係產生疑點.經查校警身份不屬公務員亦不是警察身份.屬學校聘雇人員身份.但近期發現校警經常對保全同事表示.你因近期表現不好.我將立即給予解雇.撤換或某種處分.或將你抓到學校某長官面前修理你等言語.請問校警與保全不屬管理系統.校警之行為是否疑以觸犯刑法之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呢
Posted by 秦渝旻
at 2007年05月11日 03:00
秦渝旻先生,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應該不是僭行公務員職權的問題
該名校警是校方聘雇,用來維持校園秩序的
在維持校園安全的範圍內,依校方的授權從事一定的任務
但有關保全人員表現如何,是否解雇、撤換
應該不是校警的權責,除非校方有授權校警對保全人員進行考核
而且保全人員與校方之間的法律關係,也要釐清
若保全人員也是校方雇用的
那要解雇,也應該是校方來做
校警應該沒有片面將保全人員解雇、撤換的權利
而校警即使有管理、考核保全人員的權利(例如校方有授權)
也不能把保全人員「抓」到某長官面前(否則可能有刑法妨害自由罪的問題)
最多是將保全人員失職的地方回報校方
由校方決定是否解雇
依你所述的情況,應該不是僭行公務員職權的問題
該名校警是校方聘雇,用來維持校園秩序的
在維持校園安全的範圍內,依校方的授權從事一定的任務
但有關保全人員表現如何,是否解雇、撤換
應該不是校警的權責,除非校方有授權校警對保全人員進行考核
而且保全人員與校方之間的法律關係,也要釐清
若保全人員也是校方雇用的
那要解雇,也應該是校方來做
校警應該沒有片面將保全人員解雇、撤換的權利
而校警即使有管理、考核保全人員的權利(例如校方有授權)
也不能把保全人員「抓」到某長官面前(否則可能有刑法妨害自由罪的問題)
最多是將保全人員失職的地方回報校方
由校方決定是否解雇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11日 11:04
版主
感念您的回應
您的認真及回應代表我的留言您們已收到
我想這樣就以足夠了
思索再三 我還決定沒回信給您
因為寫這篇留言
只想說的是 害人與幫人往往在一線
即便無法通過審查
但態度及言詞是可以多給點人性的
我們不會將姐姐的自殺歸論在基金會上
因為這樣對任何人都太沉重 也不公平
自殺是姐姐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
就如我所言 其實我們從不奢求審查能通過
相信姐姐也是這樣想的
留言 只是 希望往後有像我們這樣的人
不會再因為人的態度及言語而受到二次傷害了
如我所言 其實 那位律師小姐的名字我已不大記得了
也請基金會無須追究 因為
我們並非要懲罰誰或申訴誰
這非我留言的本意
因為我們都寧願相信那位律師小姐是無心的
我所言皆是親身經驗
若基金會想查證 我是可提供
我及姐姐的名字及資料
或是大約是多久前去基金會的
以證明我所言句句署實
最後
謝謝版主 您的回應
真的 這樣就夠了 謝謝
感念您的回應
您的認真及回應代表我的留言您們已收到
我想這樣就以足夠了
思索再三 我還決定沒回信給您
因為寫這篇留言
只想說的是 害人與幫人往往在一線
即便無法通過審查
但態度及言詞是可以多給點人性的
我們不會將姐姐的自殺歸論在基金會上
因為這樣對任何人都太沉重 也不公平
自殺是姐姐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
就如我所言 其實我們從不奢求審查能通過
相信姐姐也是這樣想的
留言 只是 希望往後有像我們這樣的人
不會再因為人的態度及言語而受到二次傷害了
如我所言 其實 那位律師小姐的名字我已不大記得了
也請基金會無須追究 因為
我們並非要懲罰誰或申訴誰
這非我留言的本意
因為我們都寧願相信那位律師小姐是無心的
我所言皆是親身經驗
若基金會想查證 我是可提供
我及姐姐的名字及資料
或是大約是多久前去基金會的
以證明我所言句句署實
最後
謝謝版主 您的回應
真的 這樣就夠了 謝謝
Posted by 生命沒辦法重來
at 2007年05月11日 15:26
你好︰請問我的父親從我小時候就看到他常常打我母親,
並以種不堪的言語侮辱和恐嚇她,
而母親就像傳統的婦女為了孩子而沒有離婚,
後來我父親自己回老家務農外加養女人,
原以為他回他老家後,大伙可以過安靜的日子,
所以也不管他在那養女人什麼的,
然而只要他養女人缺錢,他就打電話回家騷擾和恐嚇要錢,
由於我們都成年了,我母親不止一次要求我父親同她離婚,
但是父親說要離婚,他就先打死我母親,
長期的騷擾和恐嚇,不只我母親精神身體承受不住,
連身為子女的我們都快精神崩潰了,
請問是否除了挨揍式的家暴才可以申請家暴外,
有何方式可以更直接處理這種不人道的家庭暴力份子?
並以種不堪的言語侮辱和恐嚇她,
而母親就像傳統的婦女為了孩子而沒有離婚,
後來我父親自己回老家務農外加養女人,
原以為他回他老家後,大伙可以過安靜的日子,
所以也不管他在那養女人什麼的,
然而只要他養女人缺錢,他就打電話回家騷擾和恐嚇要錢,
由於我們都成年了,我母親不止一次要求我父親同她離婚,
但是父親說要離婚,他就先打死我母親,
長期的騷擾和恐嚇,不只我母親精神身體承受不住,
連身為子女的我們都快精神崩潰了,
請問是否除了挨揍式的家暴才可以申請家暴外,
有何方式可以更直接處理這種不人道的家庭暴力份子?
Posted by 痛苦的人
at 2007年05月21日 09:42
我有問題想請大家幫忙!!!!我舅舅身故了,可是他無後可繼承他財產ㄉ剩我阿姨,可是經過初步評估我舅負債約60萬,但名下不動產均不值錢,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重點土地上有祖墳,假如放棄繼承,該土地將會如何被處置???目前得知它ㄉ負債包括銀行.監理站.國稅局.除ㄌ銀行,其他均已收到行政法院強制執行命令.至於房子因有特殊原因沒人會買,有誰可以敎敎我,拜託......PS.放棄繼承與繼承是否有期限?
Posted by 陳錦獻
at 2007年05月22日 00:05
生命沒辦法重來,你好:
再次為你姊姊的亡故而感到哀悼
對於你姊姊的事
基金會有必要確認釐清其中的事實經過
目的不是為了追究責任
而是要預防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
希望你姊姊的事件
讓基金會的審查委員將來在審查案件時
能以寬容的態度面對申請人
所以,若你方便
還是請你提供你姊姊的姓名以及申請的日期、分會,並將資料寄到基金會信箱legalaid@laf.org.tw
感謝你!
生活很苦的上班族,你好:
目前在法律上,並無所謂「債務託管」或「債務重組」這種法律用語,但坊間確實出現
所謂「債務託管」公司,聲稱可以為債務人託管或處理債務,甚至可以獲得更優惠的還
款條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銀行不得受理代辦公司代辦債務協商申請案,銀行並不會因為民眾把債務交給代辦公司處理,就答應折減較多的債務。
而目前有代辦公司聲稱可協助其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但其收費高達新台幣1萬5千元,並聲稱可提供「債務託管」服務,費用約為3萬到5萬元,及「向法院申請破產」,費用更高達15萬元。以上三種代辦方案皆要客戶先付完代辦費用後,才可進行處理。針對這種說法,金管會亦表示,並不會因為民眾把債務交給代辦公司處理,就答應折減較多的債務。
代辦公司不但不牢靠,且收取高額的代辦費,只會從有心還款的債務人身上,再剝取更多的血汗錢,使拖欠的債務雪上加霜。所以自己辦理債務協商最安全,也可避免被代辦公司敲竹槓。公平會也曾就代辦貸款公司廣告不實而予以處分,如上海資融公司、富鼎產經公司及昶昱產經公司等公司,因刊登債務協商不實廣告而受罰。
持平而論,目前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案,給予債務人更生的機制。目前我們僅能夠期待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案通過後,能夠給予債務人更多的保障。
再次為你姊姊的亡故而感到哀悼
對於你姊姊的事
基金會有必要確認釐清其中的事實經過
目的不是為了追究責任
而是要預防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
希望你姊姊的事件
讓基金會的審查委員將來在審查案件時
能以寬容的態度面對申請人
所以,若你方便
還是請你提供你姊姊的姓名以及申請的日期、分會,並將資料寄到基金會信箱legalaid@laf.org.tw
感謝你!
生活很苦的上班族,你好:
目前在法律上,並無所謂「債務託管」或「債務重組」這種法律用語,但坊間確實出現
所謂「債務託管」公司,聲稱可以為債務人託管或處理債務,甚至可以獲得更優惠的還
款條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銀行不得受理代辦公司代辦債務協商申請案,銀行並不會因為民眾把債務交給代辦公司處理,就答應折減較多的債務。
而目前有代辦公司聲稱可協助其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但其收費高達新台幣1萬5千元,並聲稱可提供「債務託管」服務,費用約為3萬到5萬元,及「向法院申請破產」,費用更高達15萬元。以上三種代辦方案皆要客戶先付完代辦費用後,才可進行處理。針對這種說法,金管會亦表示,並不會因為民眾把債務交給代辦公司處理,就答應折減較多的債務。
代辦公司不但不牢靠,且收取高額的代辦費,只會從有心還款的債務人身上,再剝取更多的血汗錢,使拖欠的債務雪上加霜。所以自己辦理債務協商最安全,也可避免被代辦公司敲竹槓。公平會也曾就代辦貸款公司廣告不實而予以處分,如上海資融公司、富鼎產經公司及昶昱產經公司等公司,因刊登債務協商不實廣告而受罰。
持平而論,目前銀行的協商機制並不完備,對債務人亦欠缺適當的保障,有鑑於此,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已經積極在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案,給予債務人更生的機制。目前我們僅能夠期待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案通過後,能夠給予債務人更多的保障。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22日 18:19
債務清理法案不知還要多久才能實施,在那之前不知還會有多少卡債族受害
催生更生法案也必須請求法院那些大人多多幫忙
總之現在也只能........
加油吧各位
催生更生法案也必須請求法院那些大人多多幫忙
總之現在也只能........
加油吧各位
Posted by may
at 2007年05月23日 12:38
Posted by 生命沒辦法重來
at 2007年05月24日 01:26
痛苦的人你好:
有關你詢問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一)就可否聲請保護令之部分:
1、就申請核發保護令的部分: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的意義,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稱家庭成員,係指: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因此,家庭暴力的概念,除了身體上的傷害以外,精神上的虐待也算是家庭暴力的範圍。所以,你的父親縱使未有身體上的傷害,只要他的行為已經對你們的家庭生活造成影響者,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至於聲請核發的過程,如果有你父親對你母親毆打所取得的驗傷單為證,法院通常會准予核發。縱使無驗傷單,若你願意出庭作證,法院通常也會採信。
2、就其他的救濟管道部分:
(1) 因你的父親有家暴的行為,且在外又有通姦的情事,因此,您的母親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2) 另外,你的父親若確有傷害您母親的事實,除了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並可向地檢署按鈴申告,主張傷害告訴。但最好你手上有驗傷單及其他足以證明你父親確有傷害你母親的相關事證。
陳先生你好:
關於所詢問的,簡要答覆如下:
一、依據民法的規定,遺產繼承人,依左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予被繼承人之配偶。
2、父母與被繼承人之配偶。
3、兄弟姊妹與被繼承之配偶。
4、祖父母與被繼承人之配偶。
因此,若你舅舅沒有兒女,父母也已不在世,則你的阿姨、母親和舅媽都享有繼承權。
二、另針對你舅舅的遺產應如何為後續的處理,以保障被繼承人(你的母親、阿姨跟舅媽)的權利,目前有兩種選擇:
1、辦理拋棄繼承:請你的母親、阿姨及舅媽,在你舅舅過世後的兩個月內,到你舅舅過世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法院拋棄繼承,若超過兩個月,將會失效。
而要提醒的一點,若還沒有超過兩個月,請記得提早去辦理,除此之外,所有的繼承權人都要去辦理,否則若僅有部分的繼承人去辦理拋棄,則未辦理拋棄繼承的繼承權人仍要接受你舅舅留下來的債務。
2、可於三個月內到你舅舅過世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請記得在你舅舅過世後三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者,可請您舅舅其中一位繼承人到您舅舅過世時住所地管轄地方法院聲請辦理,並請辦理限定繼承的人需持您舅舅的財產清冊交給法院。如果辦理完畢,所有的繼承人都會變成限定繼承,也就是,您的阿姨、舅媽及母親僅需針對您舅舅的遺產部分清償債務給債權人,若不夠清償,也不會執行到繼承人名下的其他財產。但若超過三個月,法院就不會受理了,所以請注意時間是否超過。
May你好:
確實,自身的權益有賴自己多加注意,面對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有解決的信心,和積極的作為,期盼所有卡債朋友不灰心,不放棄,相互彼此加油打氣!相信終有走出卡債陰影的一天!
生命沒辦法重來,你好:
已經收到你的來信了!謝謝!
後續若必要會再和你聯繫。
有關你詢問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一)就可否聲請保護令之部分:
1、就申請核發保護令的部分: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的意義,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稱家庭成員,係指: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因此,家庭暴力的概念,除了身體上的傷害以外,精神上的虐待也算是家庭暴力的範圍。所以,你的父親縱使未有身體上的傷害,只要他的行為已經對你們的家庭生活造成影響者,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至於聲請核發的過程,如果有你父親對你母親毆打所取得的驗傷單為證,法院通常會准予核發。縱使無驗傷單,若你願意出庭作證,法院通常也會採信。
2、就其他的救濟管道部分:
(1) 因你的父親有家暴的行為,且在外又有通姦的情事,因此,您的母親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2) 另外,你的父親若確有傷害您母親的事實,除了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並可向地檢署按鈴申告,主張傷害告訴。但最好你手上有驗傷單及其他足以證明你父親確有傷害你母親的相關事證。
陳先生你好:
關於所詢問的,簡要答覆如下:
一、依據民法的規定,遺產繼承人,依左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予被繼承人之配偶。
2、父母與被繼承人之配偶。
3、兄弟姊妹與被繼承之配偶。
4、祖父母與被繼承人之配偶。
因此,若你舅舅沒有兒女,父母也已不在世,則你的阿姨、母親和舅媽都享有繼承權。
二、另針對你舅舅的遺產應如何為後續的處理,以保障被繼承人(你的母親、阿姨跟舅媽)的權利,目前有兩種選擇:
1、辦理拋棄繼承:請你的母親、阿姨及舅媽,在你舅舅過世後的兩個月內,到你舅舅過世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法院拋棄繼承,若超過兩個月,將會失效。
而要提醒的一點,若還沒有超過兩個月,請記得提早去辦理,除此之外,所有的繼承權人都要去辦理,否則若僅有部分的繼承人去辦理拋棄,則未辦理拋棄繼承的繼承權人仍要接受你舅舅留下來的債務。
2、可於三個月內到你舅舅過世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請記得在你舅舅過世後三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者,可請您舅舅其中一位繼承人到您舅舅過世時住所地管轄地方法院聲請辦理,並請辦理限定繼承的人需持您舅舅的財產清冊交給法院。如果辦理完畢,所有的繼承人都會變成限定繼承,也就是,您的阿姨、舅媽及母親僅需針對您舅舅的遺產部分清償債務給債權人,若不夠清償,也不會執行到繼承人名下的其他財產。但若超過三個月,法院就不會受理了,所以請注意時間是否超過。
May你好:
確實,自身的權益有賴自己多加注意,面對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有解決的信心,和積極的作為,期盼所有卡債朋友不灰心,不放棄,相互彼此加油打氣!相信終有走出卡債陰影的一天!
生命沒辦法重來,你好:
已經收到你的來信了!謝謝!
後續若必要會再和你聯繫。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24日 09:43
感謝版主詳細ㄉ回覆,非常感謝你.
Posted by 陳錦獻
at 2007年05月24日 23:28
版主:
雖然一切都還需要努力,可是現實中卻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雖說不要灰心,但是卡債的日子ㄧ但過久ㄌ很快的就會轉為灰心
我現在只有想到我每個月賺ㄉ新水夠不夠償還下個月ㄉ開銷,
足夠打平我就覺ㄉ滿足ㄌ,打平後我就要煩惱這個月我和兒子ㄉ
生活費夠不夠ㄌ,每個月ㄉ生活就是如此戰戰兢兢,不夠給銀行ㄉ
就要每天給銀行電話催收
我ㄉ日子就是這樣過~
現在ㄉ我真ㄉ很害怕接到電話,一接到電話劈頭就是ㄇㄇㄇ您ㄉ帳
款已經遇期ㄌ.........
不過銀行ㄉ違約金真ㄉ很貴我每個月幾乎都有
.............................................
日子還是得過,只是我這種日子不知還能不能撐下去
加油!這是我提起精神原動力
在看看我那稚兒是我堅強ㄉ靠山
我只能說.........加油加油努力再努力吧....
只希望更生法案能儘速通過讓卡奴真ㄉ有喘息ㄉ空間
雖然一切都還需要努力,可是現實中卻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雖說不要灰心,但是卡債的日子ㄧ但過久ㄌ很快的就會轉為灰心
我現在只有想到我每個月賺ㄉ新水夠不夠償還下個月ㄉ開銷,
足夠打平我就覺ㄉ滿足ㄌ,打平後我就要煩惱這個月我和兒子ㄉ
生活費夠不夠ㄌ,每個月ㄉ生活就是如此戰戰兢兢,不夠給銀行ㄉ
就要每天給銀行電話催收
我ㄉ日子就是這樣過~
現在ㄉ我真ㄉ很害怕接到電話,一接到電話劈頭就是ㄇㄇㄇ您ㄉ帳
款已經遇期ㄌ.........
不過銀行ㄉ違約金真ㄉ很貴我每個月幾乎都有
.............................................
日子還是得過,只是我這種日子不知還能不能撐下去
加油!這是我提起精神原動力
在看看我那稚兒是我堅強ㄉ靠山
我只能說.........加油加油努力再努力吧....
只希望更生法案能儘速通過讓卡奴真ㄉ有喘息ㄉ空間
Posted by may
at 2007年05月25日 10:50
你好
本人有一法律問題需請教
本人之丈夫在前段婚姻時,前妻以丈夫名義申請現金卡,
其間都未接獲銀行之確認,即被其前妻借走該現金卡之額度之現金,
該借款丈夫皆己償還,
以這情形該前妻是否背負法律責任?
若提告可討回該借款?
本人有一法律問題需請教
本人之丈夫在前段婚姻時,前妻以丈夫名義申請現金卡,
其間都未接獲銀行之確認,即被其前妻借走該現金卡之額度之現金,
該借款丈夫皆己償還,
以這情形該前妻是否背負法律責任?
若提告可討回該借款?
Posted by may
at 2007年05月28日 08:43
To may:
你先生如欲向前妻請求該筆借款,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主張前妻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自己受有損害,請求前妻返還所受領之利益並附加利息。亦可依據民法第184條主張前妻故意不法侵害自己之財產權,請求前妻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是民事責任部分。至於刑事責任,前妻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此部分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或告發,由檢察官偵查。
以上為初步之可能解決方向,若你有進一步協助需求,且符合基金會之資力標準,可以就近向基金會分會申請!
你先生如欲向前妻請求該筆借款,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主張前妻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自己受有損害,請求前妻返還所受領之利益並附加利息。亦可依據民法第184條主張前妻故意不法侵害自己之財產權,請求前妻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是民事責任部分。至於刑事責任,前妻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此部分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或告發,由檢察官偵查。
以上為初步之可能解決方向,若你有進一步協助需求,且符合基金會之資力標準,可以就近向基金會分會申請!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5月30日 08:41
您好:我是位阿里山鄒族原住民,我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不知該如何決解,找了鄉公所鄉公所也說沒辦法,我實在是一個非常不懂法律的人只知道我們被陷害了,莫名的背負了200多萬的債務。事情是這樣的:多年前我老公在山上工作,以作農打零工為主工作機會非常不穩定,後來他的表舅介紹了一份在外地的工作—(搬運工),薪水算不錯了(35000元),我老公馬上就答應了,我倆分隔兩地我留在原鄉照顧小孩,及他的父母親。後來他表舅又說:但是呢想要有這一份工作,必須在彰化要有一棟房子的名下,還表示工作結束了房子也會跟著退掉。在彰化他表舅拿了一推資料要他簽他就簽,我老公不疑有他,一直把名字簽下去也看不懂合約上的內容,也沒跟我商量,就這樣我老公在彰化有了一棟房子,且那房子看都沒看過也不知道在哪裡???真是太荒謬了,而我老公也做了沒幾個月他們老闆就說沒工作了,後來我老公又回來山上作農,一直到了前一年我老公終於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薪資是以轉悵的方式,直到上個月我老公郵局的存款被扣住了,每天辛苦工作賺的錢都不能領,(知道是因為那棟房子的問題),我們家的經濟原本就不是很好,且家中還有老小要照顧,出了這種狀況實在是不知道該如何決解,請問這世界上是否還有可以幫幫我們的,是否有法律的辦法可以幫我決解這種事,別讓我背負這莫名的債務。helen_juuang
Posted by helen_juang
at 2007年05月31日 10:14
您好!!!請教個問題..
本人二哥二年多前因工安事故過世 有領一筆賠償....
今日卻接到xx銀行來電催討二哥債務...因二哥一向單獨居住 鮮少和家人連絡 所以沒想到去辦理拋棄繼承 銀行人員告知一直有進行催收..可是都被一婦人告知二哥已死即掛電話(本人母親不懂國語 若銀行人員沒說台語 也許有可能被認為是詐騙而掛電話)想請問的是 我母親須要負責這筆債務嗎??
上網查知拋棄繼承要在二個月內辦理 現在都過這麼久了..真怕哪天又冒出一堆來要債的....
本人二哥二年多前因工安事故過世 有領一筆賠償....
今日卻接到xx銀行來電催討二哥債務...因二哥一向單獨居住 鮮少和家人連絡 所以沒想到去辦理拋棄繼承 銀行人員告知一直有進行催收..可是都被一婦人告知二哥已死即掛電話(本人母親不懂國語 若銀行人員沒說台語 也許有可能被認為是詐騙而掛電話)想請問的是 我母親須要負責這筆債務嗎??
上網查知拋棄繼承要在二個月內辦理 現在都過這麼久了..真怕哪天又冒出一堆來要債的....
Posted by 小衣
at 2007年05月31日 19:37
helen_juang你好:
由於您目前提供的相關資訊不足判斷應如何處理,恐怕無法透過網路留言給您完整的建議,建議尋找能夠面對面讓您陳述問題的諮詢管道。歡迎到我們各地分會申請扶助,相關分會住址、電話資訊請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請先以電話向分會預約。
欲申請本會扶助,原則上須符合以下二項要件:
1.法律案件非顯無理由。
2.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
另至本會各分會申請扶助,請備妥下列資料:
1.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人之戶籍謄本)。
2.申請人或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辦理)或可證明為低收入戶等資料。
3.相關訴訟案件之資料。
希望您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另外法律諮詢相關資源(法務部整理)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由於您目前提供的相關資訊不足判斷應如何處理,恐怕無法透過網路留言給您完整的建議,建議尋找能夠面對面讓您陳述問題的諮詢管道。歡迎到我們各地分會申請扶助,相關分會住址、電話資訊請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請先以電話向分會預約。
欲申請本會扶助,原則上須符合以下二項要件:
1.法律案件非顯無理由。
2.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
另至本會各分會申請扶助,請備妥下列資料:
1.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人之戶籍謄本)。
2.申請人或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辦理)或可證明為低收入戶等資料。
3.相關訴訟案件之資料。
希望您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另外法律諮詢相關資源(法務部整理)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1日 11:49
版主;你好十萬火急向你求救,我父親於民國83年捐了坪的土地給廟方,結果惹來十幾年的麻煩,廟方ㄧ直要來分割我們的土地,因為廟方不是合法沒有執照,所以要利用我們 的土地來登記,我們姐弟不同意,廟方竟然恐嚇不讓我們生存,還到法院告我弟弟背信,因為土地是我弟弟的名子,我父親已80幾歲爲了這件事煩惱到生病,那些人真的要下地獄,當年父親的慈悲卻換來今日的麻煩,請問版主我們該怎麼辦????
Posted by 李秀雀
at 2007年06月4日 00:47
小衣,你好:
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繼承順位依次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無前一順位之繼承人時,才由下一順位之繼承人繼承。
另我國民法係採取概括繼承,亦即繼承人如未依法於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繼承人即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一旦承受的財產上義務大於財產上權利時,繼承人即必須以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債務。
亦即,若在你二哥沒有子女的狀況下,由於錯失拋棄繼承的時效,恐怕你的母親便得繼承二哥之財產及債務。在此要提醒你的是,相關民事借貸除特定項目外,法定的消滅時效為15年,若超過借據時間十五年之債務,在法律上面是可以不用清償的。
李秀雀,你好:
由於你所留言之內容不足判斷(諸如:捐地是否有文件證明,或當初經由怎樣的讓與),故無法在此詳答,但有關廟方恐嚇您及您的弟弟不讓您們生存的部分,是可以蒐集證據,向警察機關提起恐嚇告訴的。
詳細狀況建議仍要尋找可面對面之諮詢單位詢問,如您的資力符合本會規定,建議可先向您就近分會電話預約。相關分會住址、電話資訊請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繼承順位依次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無前一順位之繼承人時,才由下一順位之繼承人繼承。
另我國民法係採取概括繼承,亦即繼承人如未依法於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繼承人即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一旦承受的財產上義務大於財產上權利時,繼承人即必須以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債務。
亦即,若在你二哥沒有子女的狀況下,由於錯失拋棄繼承的時效,恐怕你的母親便得繼承二哥之財產及債務。在此要提醒你的是,相關民事借貸除特定項目外,法定的消滅時效為15年,若超過借據時間十五年之債務,在法律上面是可以不用清償的。
李秀雀,你好:
由於你所留言之內容不足判斷(諸如:捐地是否有文件證明,或當初經由怎樣的讓與),故無法在此詳答,但有關廟方恐嚇您及您的弟弟不讓您們生存的部分,是可以蒐集證據,向警察機關提起恐嚇告訴的。
詳細狀況建議仍要尋找可面對面之諮詢單位詢問,如您的資力符合本會規定,建議可先向您就近分會電話預約。相關分會住址、電話資訊請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4日 10:55
版主:謝謝你的回音,我弟弟也是卡奴,四個小孩讀大學都是用信用卡借來讀的,你知道嗎?光繳銀行的利息就不能生存,你知道窮人的楚境嗎?我是含淚在打這封求救信,扶助,扶助,是要幫助,無助的人民,但是你們卻設了許多關卡,讓許多人打回票,本來想,我弟弟的女兒,等考到律師的執照就到貴社去爲民眾服務,現在我看免了,我對貴社團很灰心,很失望,因為我叫我弟弟到南投分會去申請結果等於是零,你們規定的手續太複雜,全家人有的在北部,有的在南部,蒐集好那些資料,法院就開庭了,遠水救不了近火
Posted by 李秀雀
at 2007年06月4日 19:53
李秀雀女士你好:
有關你提到你的弟弟到分會申請沒有結果,不知道是什麼樣的狀況?
基金會對於具急迫性案件的處理,本於親和效率彈性專業的服務理念,包含你於申請時主動提醒,或者工作同仁控管案件進度時,若發現案情具備急迫性處理之狀況(通常指七日內開庭,或者七日內相關法律時效到期之狀況),均當以彈性效率為處理原則,實務上來說,即便如你所提來不及於申請時提出完整資力證明文件,原則上分會的處理方式通常會採要求後續申請人後續補件之方式,並先採信申請人申請時口頭陳述,唯為求審查之完備,後續申請人都仍要針對缺漏之必要文件補件。
因此,首要是要請你和你的弟弟確認是否已向分會提出申請,若然約定之審查時間尚未到,且準備相關書面文件時有時間配合之問題,仍可於案件辦理之期限內盡快和分會取得聯繫,並說明狀況,相關分會同仁相信必定能夠給予適當之配合。
若是你的弟弟尚未提出申請,也請盡快與分會進行電話預約,相關法律訴訟均有相關時效問題,在整體案件的進度上,身為當事人的你與你的弟弟,恐怕得多留意,以免自身的權益有所損害。
最後,希望你的案件早日獲得解決!
有關你提到你的弟弟到分會申請沒有結果,不知道是什麼樣的狀況?
基金會對於具急迫性案件的處理,本於親和效率彈性專業的服務理念,包含你於申請時主動提醒,或者工作同仁控管案件進度時,若發現案情具備急迫性處理之狀況(通常指七日內開庭,或者七日內相關法律時效到期之狀況),均當以彈性效率為處理原則,實務上來說,即便如你所提來不及於申請時提出完整資力證明文件,原則上分會的處理方式通常會採要求後續申請人後續補件之方式,並先採信申請人申請時口頭陳述,唯為求審查之完備,後續申請人都仍要針對缺漏之必要文件補件。
因此,首要是要請你和你的弟弟確認是否已向分會提出申請,若然約定之審查時間尚未到,且準備相關書面文件時有時間配合之問題,仍可於案件辦理之期限內盡快和分會取得聯繫,並說明狀況,相關分會同仁相信必定能夠給予適當之配合。
若是你的弟弟尚未提出申請,也請盡快與分會進行電話預約,相關法律訴訟均有相關時效問題,在整體案件的進度上,身為當事人的你與你的弟弟,恐怕得多留意,以免自身的權益有所損害。
最後,希望你的案件早日獲得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6日 10:12
我被我女友父親告妨害性自主 因為我女友15歲 我五月十一日有去警局做完筆錄了 我三十一日有去屏東的法扶申請 但人員跟我說要等我傳票來時 在去申請 我真的好怕我申請不過 家中只有我一個人而已 我父親又往生了 我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我有打給我女友的父親 但他始終不願聽我說 況且聽我朋友說我又沒錢家裡只有我一個人 我女友的父親根本不會跟我談 更加上我根本沒錢拿什麼去跟對方談 到現在我為了這事做完筆錄到現在都沒辦法工作而辭去在桃園做臨時工的工作 每天一個人在家裡就很害怕驚恐 我根本找不到任何人可以幫助我 總覺得我都求助無援 自己本身經濟就不好了 現在發生這事我根本不知所措 有時在想我不知道跟未成年交往會是這麼嚴重的事 況且我跟我女友在一起我也很真心在跟她交往 一個人在家時 面對這種壓力真的好沉重 那陣子真的受不了那種壓力 曾拿刀子想自殺 但刀一放在手挽上又失去了那種勇氣 但我卻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及該怎麼做才好 我女友父親又不給我解釋的機會 現在覺得一個人生活不只孤單 更是一種痛苦及害怕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又有什麼辦法死比較容易也不會那麼痛苦呢?每天我都真的覺得很痛苦難過及孤單害怕 一個人窮就很被人看不起了 況且現在又發生這種事 是不是活在這上很沒意義了 還是死了比較好
Posted by 無助的人
at 2007年06月9日 21:34
聽說大陸法律政策不明,犯罪者可以用錢打通關..
事由:我爸在大陸投資事業,讓小叔當總經理常年在大陸經營,工廠常常遭小偷,上個月我小叔與一名台灣籍幹部(應徵到大陸工作的),一起抓小偷..我小叔持有"空氣槍改造厚的獵槍"(我不清楚槍枝,但殺傷力可至人於死)..
小叔與台灣籍幹部合夥抓到小偷後,因為小偷是累犯(之前被抓放走小偷一次)..重點來了,因為我小叔很生氣拿槍要打小偷(只是打),誰知槍枝意外走火射出好幾枚子彈,無辜射到我們的台灣籍幹部當場斃命(哭),我小叔當晚逃回台灣..
民事責任以一千零二十萬雨死者家屬和解
刑事責任呢?
1.有可能用錢擺平嗎?聽說大陸法律政策不明,犯罪者可以用錢打通關..
2.台灣與大陸無相關政策,犯罪者(我小叔)可能在台灣判刑服刑嗎?
3.事發至今已兩個多禮拜大陸還沒下令抓人,是否代表沒事了?我小叔逍遙法外..(氣)
4.工廠起初被查封,現在沒了,還能繼續經營嗎?
我沒偉大到大義滅親,但我不想要我年邁的爸爸再替小叔收爛攤子..已經到了傾家當產了,我知道我爸不甘心還想繼續經營..但我只想我爸保重身體,他的身體已經不堪負荷,怕最後壓死駱駝的是一根稻草.
我想小叔被判刑,工廠無法經營,讓我爸覺悟..
事由:我爸在大陸投資事業,讓小叔當總經理常年在大陸經營,工廠常常遭小偷,上個月我小叔與一名台灣籍幹部(應徵到大陸工作的),一起抓小偷..我小叔持有"空氣槍改造厚的獵槍"(我不清楚槍枝,但殺傷力可至人於死)..
小叔與台灣籍幹部合夥抓到小偷後,因為小偷是累犯(之前被抓放走小偷一次)..重點來了,因為我小叔很生氣拿槍要打小偷(只是打),誰知槍枝意外走火射出好幾枚子彈,無辜射到我們的台灣籍幹部當場斃命(哭),我小叔當晚逃回台灣..
民事責任以一千零二十萬雨死者家屬和解
刑事責任呢?
1.有可能用錢擺平嗎?聽說大陸法律政策不明,犯罪者可以用錢打通關..
2.台灣與大陸無相關政策,犯罪者(我小叔)可能在台灣判刑服刑嗎?
3.事發至今已兩個多禮拜大陸還沒下令抓人,是否代表沒事了?我小叔逍遙法外..(氣)
4.工廠起初被查封,現在沒了,還能繼續經營嗎?
我沒偉大到大義滅親,但我不想要我年邁的爸爸再替小叔收爛攤子..已經到了傾家當產了,我知道我爸不甘心還想繼續經營..但我只想我爸保重身體,他的身體已經不堪負荷,怕最後壓死駱駝的是一根稻草.
我想小叔被判刑,工廠無法經營,讓我爸覺悟..
Posted by luka
at 2007年06月12日 01:12
版主你好打擾你ㄌ
政府一直推行要照顧勞工"長長只看到失業人比較多"落入職場要看老闆"厚部厚到"而我ㄋ遇到不人到老闆說解雇究解雇完全沒人性化解故原因(因為)我因公受傷無法再勝任神麻都沒連勞健保都沒"而後面更佳傷心沒職場轉商場要做做小生意-勞工貸款-東也不能西也不能轉勞保貸款限制更大-最後ㄋ????只好等死-好像沒人會去管那些沒人姓老闆好像只管選舉到時更那些拿選前政治現金-其他都不會去管勞工生死吧-有1 天沒一天誰願意都失業勞工
1位低收入勞工啟
政府一直推行要照顧勞工"長長只看到失業人比較多"落入職場要看老闆"厚部厚到"而我ㄋ遇到不人到老闆說解雇究解雇完全沒人性化解故原因(因為)我因公受傷無法再勝任神麻都沒連勞健保都沒"而後面更佳傷心沒職場轉商場要做做小生意-勞工貸款-東也不能西也不能轉勞保貸款限制更大-最後ㄋ????只好等死-好像沒人會去管那些沒人姓老闆好像只管選舉到時更那些拿選前政治現金-其他都不會去管勞工生死吧-有1 天沒一天誰願意都失業勞工
1位低收入勞工啟
Posted by 阿德
at 2007年06月12日 21:25
您好:
最近債務清理條例三讀通過了~真的非常高興我之前有申請債務協商成功並以繳了10期 每期要約15000元左右又需另繳5700元的有擔保品的債務 對於薪水只有19000~20000元的我真是付不出來 所以只能靠先生一個月30000元多少負擔 其實我們的生活還是需用他的現金卡去支付呢?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更生嗎 我真的還要繳下去嗎?補了這洞又從哪補這洞?我想請問跟銀行談好像行不通ㄝ 我可以先顧目前生活棄債務之不顧嗎? 如不繳我該如何與銀行打交到?是否會影響我工作不保?
~~~~~~~~~~~~~~~~`麻煩你們指導~~~~~~~~~~~~~~~~謝謝
最近債務清理條例三讀通過了~真的非常高興我之前有申請債務協商成功並以繳了10期 每期要約15000元左右又需另繳5700元的有擔保品的債務 對於薪水只有19000~20000元的我真是付不出來 所以只能靠先生一個月30000元多少負擔 其實我們的生活還是需用他的現金卡去支付呢?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更生嗎 我真的還要繳下去嗎?補了這洞又從哪補這洞?我想請問跟銀行談好像行不通ㄝ 我可以先顧目前生活棄債務之不顧嗎? 如不繳我該如何與銀行打交到?是否會影響我工作不保?
~~~~~~~~~~~~~~~~`麻煩你們指導~~~~~~~~~~~~~~~~謝謝
Posted by 小齡
at 2007年06月13日 00:52
如上:老公房貸每月需付14000元還有約30萬ㄉ卡債
他的月薪約30000~33000元
他的月薪約30000~33000元
Posted by 小齡
at 2007年06月13日 00:55
無助的人,你好:
關於你的事,不用太悲觀,也沒有人看不起你。雖然與未滿15歲少女為性交,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需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依你所述情況觀之,本件事情應作兩種情況分別觀察:
(1)假設行為時(與15歲少女性交時)你未滿18歲,則依刑法第228條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機會。此外有可依刑法第229條之一規定得與被害人和解(請其撤回告訴)。
(2)假設行為時(與15歲少女性交時)你已滿18歲,原則上述之機會就沒有了。換言之,縱然你想跟女方父母和解,因無法撤回告訴,和解實益可能只限於法官量行之參考依據。然而,你之前應無任何犯罪紀錄故若如此,仍可請律師為你爭取緩刑之機會。
最後,事情並非不能解決,人生還有很多路要走,不要輕易被打敗,也不要被所犯錯誤打擊,面對問題,勇敢承擔才是正確態度。請不能放棄,來申請扶助,我們的律師願意幫助你。
Luka,你好:
有關你的問題,依序簡要給予以下回應:
1.有可能用錢擺平嗎?聽說大陸法律政策不明,犯罪者可以用錢打通關..
這都是傳聞,目前大陸雖然仍是極權國家,但法治化已進展到一定水準,這種事情若牽涉高官或高幹,或許有可能(人治),但是若是你所指之情況,似乎可能性不大。
2.台灣與大陸無相關政策,犯罪者(我小叔)可能在台灣判刑服刑嗎?
基本上兩個區域,均可判殺人者有罪,只是關於判決或執行結果是否被雙方承認之問題(政治問題),實務上的確有兩岸均判刑的案例。
3.事發至今已兩個多禮拜大陸還沒下令抓人,是否代表沒事了?我小叔逍遙法外..
只是還未下令抓人,並不表示不用追究,除非沒有人傷亡。
4.工廠起初被查封,現在沒了,還能繼續經營嗎?
你父親繼續經營與否,應考量商業模式及投資報酬率與客觀情勢作比較分析。雖然此次問題是因小叔造成巨額賠償,但是他被判刑與否,與你父親是否要繼續經營應該無實質關連性。
關於你的事,不用太悲觀,也沒有人看不起你。雖然與未滿15歲少女為性交,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需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依你所述情況觀之,本件事情應作兩種情況分別觀察:
(1)假設行為時(與15歲少女性交時)你未滿18歲,則依刑法第228條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機會。此外有可依刑法第229條之一規定得與被害人和解(請其撤回告訴)。
(2)假設行為時(與15歲少女性交時)你已滿18歲,原則上述之機會就沒有了。換言之,縱然你想跟女方父母和解,因無法撤回告訴,和解實益可能只限於法官量行之參考依據。然而,你之前應無任何犯罪紀錄故若如此,仍可請律師為你爭取緩刑之機會。
最後,事情並非不能解決,人生還有很多路要走,不要輕易被打敗,也不要被所犯錯誤打擊,面對問題,勇敢承擔才是正確態度。請不能放棄,來申請扶助,我們的律師願意幫助你。
Luka,你好:
有關你的問題,依序簡要給予以下回應:
1.有可能用錢擺平嗎?聽說大陸法律政策不明,犯罪者可以用錢打通關..
這都是傳聞,目前大陸雖然仍是極權國家,但法治化已進展到一定水準,這種事情若牽涉高官或高幹,或許有可能(人治),但是若是你所指之情況,似乎可能性不大。
2.台灣與大陸無相關政策,犯罪者(我小叔)可能在台灣判刑服刑嗎?
基本上兩個區域,均可判殺人者有罪,只是關於判決或執行結果是否被雙方承認之問題(政治問題),實務上的確有兩岸均判刑的案例。
3.事發至今已兩個多禮拜大陸還沒下令抓人,是否代表沒事了?我小叔逍遙法外..
只是還未下令抓人,並不表示不用追究,除非沒有人傷亡。
4.工廠起初被查封,現在沒了,還能繼續經營嗎?
你父親繼續經營與否,應考量商業模式及投資報酬率與客觀情勢作比較分析。雖然此次問題是因小叔造成巨額賠償,但是他被判刑與否,與你父親是否要繼續經營應該無實質關連性。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13日 17:01
阿德你好:
首先請你不要氣餒,目前各地方政府都有積極的對於勞工提供勞動法規諮商、就業服務、心理重建等相關服務。
其次,就你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依據勞基法之規定,除非有特定之事由,否則雇主並不得無故終止與您的勞動契約。
2.如果您是因公受傷,經認定為職業災害,則您可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生活津貼及相關補助,且可參加就業輔導及訓練,以早日回歸社會。
最後,現行勞工權益的保障其實日趨完備,只是往往大家平日沒有注意相關訊息,當遇到相關問題可以積極向地方勞工單位尋求協助。希望你能夠走出目前的困境,加油!
小齡你好: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0608三讀通過,但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
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
而你的情形因先前已與銀行協商成功,並已經繳納十期,如未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
行後,除非你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不然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
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
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你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可能需要與銀
行重新洽談更好的條件,如果真的不成,也可以向金管會尋求協助。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助於你釐清目前的狀況。
最後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真的不再繼續繳納,則當初您與銀行談的條件,可能回復到
原來條件,您先前所繳納的錢,會被拿去抵充利息及違約金,所以務必請三思而後行。
首先請你不要氣餒,目前各地方政府都有積極的對於勞工提供勞動法規諮商、就業服務、心理重建等相關服務。
其次,就你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依據勞基法之規定,除非有特定之事由,否則雇主並不得無故終止與您的勞動契約。
2.如果您是因公受傷,經認定為職業災害,則您可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生活津貼及相關補助,且可參加就業輔導及訓練,以早日回歸社會。
最後,現行勞工權益的保障其實日趨完備,只是往往大家平日沒有注意相關訊息,當遇到相關問題可以積極向地方勞工單位尋求協助。希望你能夠走出目前的困境,加油!
小齡你好: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0608三讀通過,但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
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
而你的情形因先前已與銀行協商成功,並已經繳納十期,如未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
行後,除非你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不然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
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
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你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可能需要與銀
行重新洽談更好的條件,如果真的不成,也可以向金管會尋求協助。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助於你釐清目前的狀況。
最後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真的不再繼續繳納,則當初您與銀行談的條件,可能回復到
原來條件,您先前所繳納的錢,會被拿去抵充利息及違約金,所以務必請三思而後行。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14日 12:27
我以年滿20以上了 我也並沒有被判刑過 應該算沒前科吧 但我女友父親不跟我談 到時到法院會不會變成說法官跟檢察官認為我沒有悔過之心而重判於我 因為我也沒親人可以跟我女友父親談 今天聽說傳票來了 我真的好怕 也很怕去屏東法扶申請沒過 到時沒申請過我又該怎麼辦 法律我又不懂 問朋友也都不懂 整個心情很亂 我跟我女友現在又沒辦法連繫 我記得那時聽警察說我女友父親是告我性侵害 但又變成妨害性自主 問警察都不肯跟我說 而我完全都不了解 我真的整個心情好亂好亂 總覺得快撐不住的感覺了 現在因沒辦法靜下心來去工作 造成生活上的經濟困難許多 好多好多事讓我好困擾好難過 真的感覺快沒辦法去面對了 想找個人來安慰我又找不到 真的不知所措 並不是我要放棄 真的要勇敢面對而沒那勇氣 畢竟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一個人獨自承受這壓力實在很難承受住 現在的我沒親人好像孤兒一樣 求助無門
Posted by 無助的人
at 2007年06月14日 21:31
想請問在工作上的合約裡面是否
雇主可以使用(終生約來約定)工作者呢?
因為人情上關係直接就簽下去蓋印章
我不知道雇主這樣是否合法
因為如果我這輩子如果沒在他那邊上班
我會被罰超高額違約金的
如今因不想持續在我朋友的店上班
也不知如何離開
我不曉得是否有何工作可讓員工簽下終生約
我被綁住.動彈不得
不知如何是好
請問哪裡可以使用電話法律諮詢!
雇主可以使用(終生約來約定)工作者呢?
因為人情上關係直接就簽下去蓋印章
我不知道雇主這樣是否合法
因為如果我這輩子如果沒在他那邊上班
我會被罰超高額違約金的
如今因不想持續在我朋友的店上班
也不知如何離開
我不曉得是否有何工作可讓員工簽下終生約
我被綁住.動彈不得
不知如何是好
請問哪裡可以使用電話法律諮詢!
Posted by 一時沒有想到的人
at 2007年06月15日 13:14
版主你好~
我是高雄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的學生
想請問貴基金會在高雄市前金區海邊路的分會那裡
有沒有工讀的機會?
義工或志工也可以!
因為想多接觸法律上的常識和經驗
以後也想去貴基金會服務大家!
麻煩版主回覆~
謝謝!
我是高雄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的學生
想請問貴基金會在高雄市前金區海邊路的分會那裡
有沒有工讀的機會?
義工或志工也可以!
因為想多接觸法律上的常識和經驗
以後也想去貴基金會服務大家!
麻煩版主回覆~
謝謝!
Posted by 小八
at 2007年06月17日 17:38
感激回覆..
民事責任已賠償,死者(阿彌陀佛)家屬不告了.剩下的應該是持槍械問題?請問這說法正確嗎?
工廠恢復經營,因為說法是如果工廠不經營對案也是一種損失(大陸怕我們收了不作所以沒查封了..)聽說現在案子是等時間..等個半年後有官方敢吃案一切就沒問題了?
請問真的可能或者這樣嗎?
麻煩了~
民事責任已賠償,死者(阿彌陀佛)家屬不告了.剩下的應該是持槍械問題?請問這說法正確嗎?
工廠恢復經營,因為說法是如果工廠不經營對案也是一種損失(大陸怕我們收了不作所以沒查封了..)聽說現在案子是等時間..等個半年後有官方敢吃案一切就沒問題了?
請問真的可能或者這樣嗎?
麻煩了~
Posted by Luka
at 2007年06月18日 04:29
這幾年我很努力的賺錢還錢,銀行也很努力的逼債,我到底還了多少本金,還欠多少我都不知道.百分之20到百分之8的利息都有.我先生也是卡奴,但協商的金額根本是他無力償還的數字.夫妻為了錢,終日爭吵,其結果就是離婚.我們真的很想還錢,但銀行大人你們用的高循環利息,早已超過我們的本金許多了.你們可以讓王又增欠700億安然於國外.爲何不能讓我們這些有心還錢的小老百姓,有條生路呢??降息有那麼難嗎?就算免息對你們而言都不吃虧.因為我們才是真的要還錢的人,而不是跑到國外不回的名人.
Posted by 只想喘口氣
at 2007年06月19日 04:46
請問我該如何才能讓銀行降息?聽說可以請銀行將現在所欠之負債金額打折是真的嗎?要如何跟銀行談呢?
拜託請教我該從何做起?因為我真的快撐不住了.眼看兒子下學期的學費又要到了,就算助學貸款剩下的費用,我都不知如何缴起了.
我不想逃避,也不想債留子女,我只是想找個讓我能負擔的方法還債.
拜託請教我該從何做起?因為我真的快撐不住了.眼看兒子下學期的學費又要到了,就算助學貸款剩下的費用,我都不知如何缴起了.
我不想逃避,也不想債留子女,我只是想找個讓我能負擔的方法還債.
Posted by 只想
at 2007年06月19日 04:59
我協商繳ㄌ一年ㄌ 美個月繳三萬二 協商成功後繳ㄌ兩個月我就離職ㄌ 我不是非自願但是公司要變向惡搞 我是自動離職ㄌ 之後就跟朋友家人借錢還協商 因為欠錢ㄉ壓力
找工作變ㄉ好浮動 現在繳不出來ㄌ 也還沒找到適合我ㄉ工作 安泰是我最大家債權他說我有寬限十天 十天也要到ㄌ 他說如果悔偌要攤還到各家 但光安泰他要給我分一百期收我六%利息我說零利率八十期我就還不出來ㄌ怎還你有利息ㄉ他說不然就走法律途境 我該怎辦~~~
找工作變ㄉ好浮動 現在繳不出來ㄌ 也還沒找到適合我ㄉ工作 安泰是我最大家債權他說我有寬限十天 十天也要到ㄌ 他說如果悔偌要攤還到各家 但光安泰他要給我分一百期收我六%利息我說零利率八十期我就還不出來ㄌ怎還你有利息ㄉ他說不然就走法律途境 我該怎辦~~~
Posted by 寶
at 2007年06月19日 12:37
眼看一半子努力的成果、就要付之流水、
想起來讓人辛酸
為什麼銀行如此無情
為什麼我們的政府要逼人民去死呢
老百姓只是想好好過日子
為啥麼政府容忍財團可以字銀行得到巨大的錢
而
一般老百姓想借的一百、兩百都那麼困難
為什麼財團可以將所有的負債留給政府
而小老百姓卻要因為幾百萬而流浪街頭
到底我們的政府為我們做了什麼
請問、若是我的公司無法經營
那麼、是否可以由政府接手來處理我所有的債務?
想起來讓人辛酸
為什麼銀行如此無情
為什麼我們的政府要逼人民去死呢
老百姓只是想好好過日子
為啥麼政府容忍財團可以字銀行得到巨大的錢
而
一般老百姓想借的一百、兩百都那麼困難
為什麼財團可以將所有的負債留給政府
而小老百姓卻要因為幾百萬而流浪街頭
到底我們的政府為我們做了什麼
請問、若是我的公司無法經營
那麼、是否可以由政府接手來處理我所有的債務?
Posted by 傷心人
at 2007年06月20日 14:15
您好
心理很痛苦 卻又求助無門 在缺乏法律常識下 不知怎麼走下一歩 請求你們可以給我答覆 事情是這樣的
再之前公司工作時 應為有需要 所以向公司合作的銀行 借了信用貸款 但是銀行歸定必須要有三人一起辦 又必須聯合作保 在今年年初時我已經將所藉ㄉ錢全數還完了 不料 直到我們接到法院通知單 要出庭 因為另一個貸款人 從去年就沒有還錢了 惡意逃跑 現在連我們連絡他都找不到人他的親戚故意推託說找不到人 沒連絡
現在我該怎麼辦 明明錢都還完了卻還要上法庭被拖累 怎麼辦阿
心理很痛苦 卻又求助無門 在缺乏法律常識下 不知怎麼走下一歩 請求你們可以給我答覆 事情是這樣的
再之前公司工作時 應為有需要 所以向公司合作的銀行 借了信用貸款 但是銀行歸定必須要有三人一起辦 又必須聯合作保 在今年年初時我已經將所藉ㄉ錢全數還完了 不料 直到我們接到法院通知單 要出庭 因為另一個貸款人 從去年就沒有還錢了 惡意逃跑 現在連我們連絡他都找不到人他的親戚故意推託說找不到人 沒連絡
現在我該怎麼辦 明明錢都還完了卻還要上法庭被拖累 怎麼辦阿
Posted by 人呆痛苦
at 2007年06月20日 14:52
首先謝謝大家最近熱烈的留言!
以下是簡要的答覆,
或許因為透過簡短的留言不能夠給予十分詳盡的建議,
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再強調一次,若有基金會服務所及範圍,
大家可以逕行到全國各地法扶分會申請法律扶助!
謝謝!
無助的人你好:
如前所述,已非屬告訴乃論之罪,無法以和解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但仍可與對方和解,讓法官可以據為從輕量刑之依據。
至於您所說女友父親本是告你性侵害,後又變成妨害性自主部分,
恐怕是您對法律有所誤解,依您所述,
您所觸犯的應是強制性交罪,它在我國刑法體例上是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並無所謂變更罪名的問題,只是一般人說法不同而已,請勿擔心。
最後,既然問題已經發生,要請您勇敢面對、承擔問題,
您可先至屏東分會申請扶助,
無論有無通過申請,相信都能提供您一些具體的建議與方向
加油!相信您一定可以度過難關的!
一時沒想到的人你好:
一般就實務上而言,約定以終身為契約期間之契約,
通常都會被法院認定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
即便有特殊情形,而被認定為有效,
就您所言約定超高之違約金,您仍可要求法院予以酌減,
並不會因此而就需要支付高額違約金。
至於法律諮詢,目前許多公家機關都有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
例如各縣、市政府、鄕鎮市公所、勞保局等。
你可以參考以下法務部整理之連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順利解決!
小八你好:
很高興還有你這樣有熱忱的大學生!
你可以逕自和高雄分會聯繫!
高雄分會的電話:07-2693301
歡迎加入法扶行列!
Luka,你好:
原則上,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是不同的,若民事部分已經和解,那剩下的就是刑事責任的問題了。
至於大陸官方會不會吃案,因為版主並不瞭解大陸方面的法治現況,實在無法回答,請見諒!
只想喘口氣,你好:
從我們聽聞的個案故事,可以大略同理你所謂喘不過氣的狀況!
而你的情形因先前已與銀行協商成功,如未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除非你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不然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0608三讀通過,但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
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你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可能需要與銀行重新洽談更好的條件,如果真的不成,也可以向金管會尋求協助。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助於你釐清目前的狀況。
最後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真的不再繼續繳納,則當初您與銀行談的條件,可能回復到原來條件,您先前所繳納的錢,會被拿去抵充利息及違約金,所以務必請三思而後行。
只想,你好:
因為你所問的,並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所以僅能給你一點建議:
所謂協商,就是要雙方各退一步,以維持雙方最佳利益
拿出誠意是必要的,
但若銀行方面堅守本位,不肯退讓,
那就不可能協商成功。
這時你可以適度的讓銀行知道,
你過去繳納本息正常,只是現在因為某種因素
經濟狀況稍差(但未來有改善的可能性),希望銀行降息,
讓你可以繼續繳納本息(誘之以利)
而若銀行不肯,你可能因此無法繳納,也沒什麼財產可供強制執行,
銀行可能因此無法收回其債權(告之以害)
另外,債務清理條例雖然還要九個月才施行
但條例內有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的規定
若是銀行仍不肯讓步
到時你可能會去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的債權額可能因此無法完全獲償
對銀行而言,也算損失,
請銀行權衡利害關係並高抬貴手!
寶,你好:
你的情形因先前已與銀行協商,如未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除非你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不然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
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你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還是建議你再與銀行重新洽談更好的條件。
Jakyshi,你好:
原則上,即使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薪水,也不太可能將薪水全部扣光,通常會扣一定的比例(例如三分之一);若銀行已對你採取法律動作,而你也符合本會的無資力認定標準,歡迎你到本會來申請扶助。
吳小姐,你好: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0608三讀通過,但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你真的無力清償,建議妳主動與銀行協商還款的條件。
最後,建議妳,絕對不要再當保證人!
陳小姐,你好: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0608三讀通過,但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
至於協商,若銀行方面堅守本位,不肯退讓,那協商也不可能成功!不要放棄!鍥而不捨的溝通,若真的協商不成,雖然還有九個月,但退而求其次,至少還有債清法可以處理。
傷心人,你好:
對於你的遭遇深感同情,
經常我們都會對政府施政有或多或少的意見和想法,
在民主國家當中,還是得要透過一定的程序和體制來發出不平之鳴,
而個體的聲音是很微弱的,透過社會力量的整合,
如一些倡議性社會團體,或者壓力團體的介入,
其實臺灣社會潛藏的社會力量還是可以有所發揮的!
例如最近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就是在龐大銀行財團的壓力下通過的,
所以,傷心人,請你堅持下去!
若是少了你的一份力量,
那未來台灣回復公理正義的可能性
豈不是變得更低了!
人呆痛苦,你好:
有很多人跟你有同樣的問題,
就是當保證人,而主債務人卻還不出錢甚至跑掉。
然而,就法律而言,
保證人負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責任;
保證人向債權人(銀行)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
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
也就是,當你幫你朋友還錢給銀行後
你可以向你朋友追討,
但是,你朋友(主債務人)都沒錢可以還銀行了
你去向你朋友追討,可能也討不到錢!
不過,事情既然發生了
也沒辦法改變
是不是可以嘗試著和銀行協商,
看看可不可以還少一點,
就當是花錢買一次經驗,
至少
下次當有人要找你作保時,
你可以大聲的拒絕!
畢竟
人生還很長遠,
不要讓一次的挫折,
就否定你的一切!
加油!
以下是簡要的答覆,
或許因為透過簡短的留言不能夠給予十分詳盡的建議,
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再強調一次,若有基金會服務所及範圍,
大家可以逕行到全國各地法扶分會申請法律扶助!
謝謝!
無助的人你好:
如前所述,已非屬告訴乃論之罪,無法以和解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但仍可與對方和解,讓法官可以據為從輕量刑之依據。
至於您所說女友父親本是告你性侵害,後又變成妨害性自主部分,
恐怕是您對法律有所誤解,依您所述,
您所觸犯的應是強制性交罪,它在我國刑法體例上是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並無所謂變更罪名的問題,只是一般人說法不同而已,請勿擔心。
最後,既然問題已經發生,要請您勇敢面對、承擔問題,
您可先至屏東分會申請扶助,
無論有無通過申請,相信都能提供您一些具體的建議與方向
加油!相信您一定可以度過難關的!
一時沒想到的人你好:
一般就實務上而言,約定以終身為契約期間之契約,
通常都會被法院認定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
即便有特殊情形,而被認定為有效,
就您所言約定超高之違約金,您仍可要求法院予以酌減,
並不會因此而就需要支付高額違約金。
至於法律諮詢,目前許多公家機關都有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
例如各縣、市政府、鄕鎮市公所、勞保局等。
你可以參考以下法務部整理之連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順利解決!
小八你好:
很高興還有你這樣有熱忱的大學生!
你可以逕自和高雄分會聯繫!
高雄分會的電話:07-2693301
歡迎加入法扶行列!
Luka,你好:
原則上,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是不同的,若民事部分已經和解,那剩下的就是刑事責任的問題了。
至於大陸官方會不會吃案,因為版主並不瞭解大陸方面的法治現況,實在無法回答,請見諒!
只想喘口氣,你好:
從我們聽聞的個案故事,可以大略同理你所謂喘不過氣的狀況!
而你的情形因先前已與銀行協商成功,如未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除非你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不然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0608三讀通過,但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
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你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可能需要與銀行重新洽談更好的條件,如果真的不成,也可以向金管會尋求協助。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助於你釐清目前的狀況。
最後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真的不再繼續繳納,則當初您與銀行談的條件,可能回復到原來條件,您先前所繳納的錢,會被拿去抵充利息及違約金,所以務必請三思而後行。
只想,你好:
因為你所問的,並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所以僅能給你一點建議:
所謂協商,就是要雙方各退一步,以維持雙方最佳利益
拿出誠意是必要的,
但若銀行方面堅守本位,不肯退讓,
那就不可能協商成功。
這時你可以適度的讓銀行知道,
你過去繳納本息正常,只是現在因為某種因素
經濟狀況稍差(但未來有改善的可能性),希望銀行降息,
讓你可以繼續繳納本息(誘之以利)
而若銀行不肯,你可能因此無法繳納,也沒什麼財產可供強制執行,
銀行可能因此無法收回其債權(告之以害)
另外,債務清理條例雖然還要九個月才施行
但條例內有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的規定
若是銀行仍不肯讓步
到時你可能會去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的債權額可能因此無法完全獲償
對銀行而言,也算損失,
請銀行權衡利害關係並高抬貴手!
寶,你好:
你的情形因先前已與銀行協商,如未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除非你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不然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
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你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還是建議你再與銀行重新洽談更好的條件。
Jakyshi,你好:
原則上,即使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薪水,也不太可能將薪水全部扣光,通常會扣一定的比例(例如三分之一);若銀行已對你採取法律動作,而你也符合本會的無資力認定標準,歡迎你到本會來申請扶助。
吳小姐,你好: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0608三讀通過,但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你真的無力清償,建議妳主動與銀行協商還款的條件。
最後,建議妳,絕對不要再當保證人!
陳小姐,你好: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0608三讀通過,但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
至於協商,若銀行方面堅守本位,不肯退讓,那協商也不可能成功!不要放棄!鍥而不捨的溝通,若真的協商不成,雖然還有九個月,但退而求其次,至少還有債清法可以處理。
傷心人,你好:
對於你的遭遇深感同情,
經常我們都會對政府施政有或多或少的意見和想法,
在民主國家當中,還是得要透過一定的程序和體制來發出不平之鳴,
而個體的聲音是很微弱的,透過社會力量的整合,
如一些倡議性社會團體,或者壓力團體的介入,
其實臺灣社會潛藏的社會力量還是可以有所發揮的!
例如最近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就是在龐大銀行財團的壓力下通過的,
所以,傷心人,請你堅持下去!
若是少了你的一份力量,
那未來台灣回復公理正義的可能性
豈不是變得更低了!
人呆痛苦,你好:
有很多人跟你有同樣的問題,
就是當保證人,而主債務人卻還不出錢甚至跑掉。
然而,就法律而言,
保證人負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責任;
保證人向債權人(銀行)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
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
也就是,當你幫你朋友還錢給銀行後
你可以向你朋友追討,
但是,你朋友(主債務人)都沒錢可以還銀行了
你去向你朋友追討,可能也討不到錢!
不過,事情既然發生了
也沒辦法改變
是不是可以嘗試著和銀行協商,
看看可不可以還少一點,
就當是花錢買一次經驗,
至少
下次當有人要找你作保時,
你可以大聲的拒絕!
畢竟
人生還很長遠,
不要讓一次的挫折,
就否定你的一切!
加油!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20日 16:20
謝謝版主...敬祝:平安喜樂
Posted by Luak
at 2007年06月20日 16:53
各位法扶會的大大你們好:
我想知道如何寫訴訟狀因為我想要告我男朋友始亂終棄
本來我們有私下討論該如何處理討論出來的結果他也有同意但是到了約定的時間卻不見他的出現也沒有電話告知就這樣擺明就是要耍賴不負責於是我跟我母親討論的結果就是要對他提出墮胎罪妨礙性自主及強迫性交重點來了...
1.孩子已在3月底吃藥流掉了他是否可以藉此來脫罪?
2.如果他否認與我有過性行為的話我該如何處理?
3.當時他帶我去南投拿ru-486(因為他是南投人)是否可以用地緣關係逼他承認?
4.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大多數都是他主動的當我不想配合他的時候他會強拉我的手把我拖到床上這是否就是妨礙性自主及強迫性交?
5.如果我提出懷孕的時間日期與地點還有醫生證明是否可以讓他對我負責?
6.我有他穿過的內褲(但是我有洗過了)及用過的刮鬍刀是否可以當做證據?
7.他本來答應我母親在今年的6月6日要拿刮子宮的手術費及一些補品補我的身體
但是他卻沒有出現還設定我跟我母親的手機號碼為黑名單讓我們聯絡不到他我該怎麼處理?
8.我跟我母親在6月13號的時候有去南投他家與他奶奶跟他二哥對談過他二哥說會幫我們轉達我們的意思我母親跟他們說請他們在同月的19日回我們消息可是至今卻仍然無回應(可以打電話去他家嗎?)
9.如果打電話去他家會不會被他反告我騷擾?
10.如果他否認帶我去南投醫院拿墮胎藥我是否可以請當時幫我看診的醫生配合調出醫院的影帶來當證據?
11.如果醫生不配合那又該如何處理?
12.在同年的3月27號晚上他來找我帶我去買驗孕棒那我是否可以藉此調藥局的影帶及銷貨記錄當證據?
13.我們曾互稱對方為老公老婆也有互傳簡訊也是用公婆來互相稱呼對方那可以請電信業者調出當時的簡訊內容嗎?
14.其實我跟我母親並不是很想對他提出告訴但是他一直避不見面也不處理的態度讓我跟我母親很生氣所以我們決定對他提出告訴我想知道如果提出告訴我會有勝算嗎?
15.我是否要先去警局報案然後等法院開庭?
16.我跟他都滿20歲是成年人了我要告他妨礙性自主及強迫性交罪名會成立嗎?
17.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去警局報案會失敗嗎?
18.可以直接去法院按鈴告他嗎?
19.如果請律師打官司的話大概要多少花費?
請各位法扶會的大大給我個回應讓我知道我該如何處理!!
小妹子在此先謝過了
我想知道如何寫訴訟狀因為我想要告我男朋友始亂終棄
本來我們有私下討論該如何處理討論出來的結果他也有同意但是到了約定的時間卻不見他的出現也沒有電話告知就這樣擺明就是要耍賴不負責於是我跟我母親討論的結果就是要對他提出墮胎罪妨礙性自主及強迫性交重點來了...
1.孩子已在3月底吃藥流掉了他是否可以藉此來脫罪?
2.如果他否認與我有過性行為的話我該如何處理?
3.當時他帶我去南投拿ru-486(因為他是南投人)是否可以用地緣關係逼他承認?
4.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大多數都是他主動的當我不想配合他的時候他會強拉我的手把我拖到床上這是否就是妨礙性自主及強迫性交?
5.如果我提出懷孕的時間日期與地點還有醫生證明是否可以讓他對我負責?
6.我有他穿過的內褲(但是我有洗過了)及用過的刮鬍刀是否可以當做證據?
7.他本來答應我母親在今年的6月6日要拿刮子宮的手術費及一些補品補我的身體
但是他卻沒有出現還設定我跟我母親的手機號碼為黑名單讓我們聯絡不到他我該怎麼處理?
8.我跟我母親在6月13號的時候有去南投他家與他奶奶跟他二哥對談過他二哥說會幫我們轉達我們的意思我母親跟他們說請他們在同月的19日回我們消息可是至今卻仍然無回應(可以打電話去他家嗎?)
9.如果打電話去他家會不會被他反告我騷擾?
10.如果他否認帶我去南投醫院拿墮胎藥我是否可以請當時幫我看診的醫生配合調出醫院的影帶來當證據?
11.如果醫生不配合那又該如何處理?
12.在同年的3月27號晚上他來找我帶我去買驗孕棒那我是否可以藉此調藥局的影帶及銷貨記錄當證據?
13.我們曾互稱對方為老公老婆也有互傳簡訊也是用公婆來互相稱呼對方那可以請電信業者調出當時的簡訊內容嗎?
14.其實我跟我母親並不是很想對他提出告訴但是他一直避不見面也不處理的態度讓我跟我母親很生氣所以我們決定對他提出告訴我想知道如果提出告訴我會有勝算嗎?
15.我是否要先去警局報案然後等法院開庭?
16.我跟他都滿20歲是成年人了我要告他妨礙性自主及強迫性交罪名會成立嗎?
17.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去警局報案會失敗嗎?
18.可以直接去法院按鈴告他嗎?
19.如果請律師打官司的話大概要多少花費?
請各位法扶會的大大給我個回應讓我知道我該如何處理!!
小妹子在此先謝過了
Posted by ~玩美~
at 2007年06月20日 22:02
玩美,妳好:
由於妳的問題很多,
所以整理後簡要回覆如下:
一、墮胎本身就是一種犯罪,除非有優生保健法第9條所訂的事由,得實施人工流產,
否則妳可能觸犯了刑法的自行墮胎罪了,所以不要再到處宣揚妳去墮胎的事情了。至於教唆妳去墮胎,或幫助妳實施墮胎,或提供藥物讓妳墮胎的人,都可能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二、妳的男朋友有沒有對妳強制性交,要看個案及證據來判斷,刑法221條規定:對於
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妳與男朋友在交往中所發生的性行為,究竟那次是妳自願,那次是妳
不願意的,在舉證上極為困難,畢竟性行為常是在私底下發生的,在場並無目擊者,即
使能證明有性行為發生,但也很難證明是違反意願的性交或是合意的性交,可能只有男
女雙方的說法(通常是各執一詞),更何況,妳曾和他交往過,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
其實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三、始亂終棄是道德問題,而刑事犯罪要看法條規定及證據,妳男朋友的行為究竟有沒
有構成強制性交罪,不是版主能判斷的,建議妳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先瞭解狀況後,
再決定要不要去按鈴申告!
最後,在繼續下一步行動之前,你可能有必要澄清一下行動的目的,目前你不能夠忍受的是男友在你墮胎之後竟然避不見面也不聯繫,這固然是男方不負責任的表現,但如果在沒有考量清楚的狀況下,貿然進行官司,其實不見得能夠達到你要的目的。
建議你多想想,或許可以透過你和男友共同的朋友或其家人親戚取得聯繫,把你的男友找出來把話說清楚,官司訴訟畢竟是非不得已的手段,而無論最後結果如何,重點是在事件結束之後的未來,希望你能夠更珍惜自己,單就墮胎而言,姑且不論道德方面問題,畢竟相關手術對身體不好,男女情愛,濃情密意時往往無所顧忌,然而由於女性特殊之角色緣故,仍要做好自我保護才是。祝福你!
由於妳的問題很多,
所以整理後簡要回覆如下:
一、墮胎本身就是一種犯罪,除非有優生保健法第9條所訂的事由,得實施人工流產,
否則妳可能觸犯了刑法的自行墮胎罪了,所以不要再到處宣揚妳去墮胎的事情了。至於教唆妳去墮胎,或幫助妳實施墮胎,或提供藥物讓妳墮胎的人,都可能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二、妳的男朋友有沒有對妳強制性交,要看個案及證據來判斷,刑法221條規定:對於
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妳與男朋友在交往中所發生的性行為,究竟那次是妳自願,那次是妳
不願意的,在舉證上極為困難,畢竟性行為常是在私底下發生的,在場並無目擊者,即
使能證明有性行為發生,但也很難證明是違反意願的性交或是合意的性交,可能只有男
女雙方的說法(通常是各執一詞),更何況,妳曾和他交往過,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
其實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三、始亂終棄是道德問題,而刑事犯罪要看法條規定及證據,妳男朋友的行為究竟有沒
有構成強制性交罪,不是版主能判斷的,建議妳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先瞭解狀況後,
再決定要不要去按鈴申告!
最後,在繼續下一步行動之前,你可能有必要澄清一下行動的目的,目前你不能夠忍受的是男友在你墮胎之後竟然避不見面也不聯繫,這固然是男方不負責任的表現,但如果在沒有考量清楚的狀況下,貿然進行官司,其實不見得能夠達到你要的目的。
建議你多想想,或許可以透過你和男友共同的朋友或其家人親戚取得聯繫,把你的男友找出來把話說清楚,官司訴訟畢竟是非不得已的手段,而無論最後結果如何,重點是在事件結束之後的未來,希望你能夠更珍惜自己,單就墮胎而言,姑且不論道德方面問題,畢竟相關手術對身體不好,男女情愛,濃情密意時往往無所顧忌,然而由於女性特殊之角色緣故,仍要做好自我保護才是。祝福你!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21日 11:44
版主你好:
要對我男朋友提出告訴的這個決定我與母親其實已經商量很多次了也給對方很多時間了
一而再 再而三的給他們時間 在給他們時間的這段時間我天天都要靠吃藥來控制因為這次墮胎而受傷的子宮 並不是我想對他提出告訴 而是給了他太多時間得到的卻是毫無回應 我與母親在今年的6月13日有去男方家拜訪過當時只有他奶奶與他二哥在家 我與母親很清楚的表明請他們在同月的19日回給我們消息 可是至到今日也是毫無回應
所以我們才決定要對他提出告訴
問題一.如果我要對男方提出告訴 我該如何去撰寫我的訴訟狀?
問題二.我可以訴訟狀寫完後直接法院提告嗎?
問題三.我想知道如果要請法扶會中的律師幫忙是否可行?
問題四.其實也不想走上訴訟這條路但是真的想到沒辦法了..因為我現在的身體根本不能去動手術..(身體太虛無法承受)
請版主再給我個回應讓我知道我該如何處理我的下一步
謝謝
要對我男朋友提出告訴的這個決定我與母親其實已經商量很多次了也給對方很多時間了
一而再 再而三的給他們時間 在給他們時間的這段時間我天天都要靠吃藥來控制因為這次墮胎而受傷的子宮 並不是我想對他提出告訴 而是給了他太多時間得到的卻是毫無回應 我與母親在今年的6月13日有去男方家拜訪過當時只有他奶奶與他二哥在家 我與母親很清楚的表明請他們在同月的19日回給我們消息 可是至到今日也是毫無回應
所以我們才決定要對他提出告訴
問題一.如果我要對男方提出告訴 我該如何去撰寫我的訴訟狀?
問題二.我可以訴訟狀寫完後直接法院提告嗎?
問題三.我想知道如果要請法扶會中的律師幫忙是否可行?
問題四.其實也不想走上訴訟這條路但是真的想到沒辦法了..因為我現在的身體根本不能去動手術..(身體太虛無法承受)
請版主再給我個回應讓我知道我該如何處理我的下一步
謝謝
Posted by ~玩美~
at 2007年06月21日 12:23
玩美,妳好:
若妳真的有法律上的需求,
可以到法扶全省各分會去申請,
妳可以選擇離妳最近的分會,
先打電話去預約申請時間。
若妳真的有法律上的需求,
可以到法扶全省各分會去申請,
妳可以選擇離妳最近的分會,
先打電話去預約申請時間。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21日 14:00
可以給我哪位律師的電話嗎?
我想得到更多的幫助
謝謝
我想得到更多的幫助
謝謝
Posted by 傷心人
at 2007年06月21日 16:09
傷心人你好:
網路留言或電話溝通固然便利,
但絕對沒有面對面溝通來的清楚明白。
如果你需要法律方面相關協助,
可以就近到你家附近的分會提出申請,
記得要先電話預約時間!
此外,你可以參考以下法務部整理之法律諮詢相關資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希望對你的狀況有所幫助!
網路留言或電話溝通固然便利,
但絕對沒有面對面溝通來的清楚明白。
如果你需要法律方面相關協助,
可以就近到你家附近的分會提出申請,
記得要先電話預約時間!
此外,你可以參考以下法務部整理之法律諮詢相關資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希望對你的狀況有所幫助!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21日 17:37
買新車被業務侵占預繳ㄉ保險金.只是個開始.收了錢沒收據就離職.找不到人了.他服務的展示中心經理不但沒處理.反而指責我太盧.一富士不關幾的態度.我要找誰討公道.我能獲得法福ㄉ幫助嗎.如今連工作都受到影響...........真不想活ㄌ.
Posted by 王嘉珊
at 2007年06月21日 18:55
版主你好:
小妹還有個問題那就是墮胎罪屬告訴乃論罪嗎??
我知道虎尾有法扶的分會但是時間上沒辦法配合...我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半到中午12點下午1點上到晚上6點
如果預約了那可以約在星期六嗎?
或是約在晚上??
小妹還有個問題那就是墮胎罪屬告訴乃論罪嗎??
我知道虎尾有法扶的分會但是時間上沒辦法配合...我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半到中午12點下午1點上到晚上6點
如果預約了那可以約在星期六嗎?
或是約在晚上??
Posted by ~玩美~
at 2007年06月21日 21:33
我想問幾個問題?可以幫助我嗎?
1.抵押權取得的途徑
2.如何計算應繼分.特留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組父母)
拜託囉!如果可以ㄉ話請寄我ㄉ信箱!謝謝!!拜託!拜託
1.抵押權取得的途徑
2.如何計算應繼分.特留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組父母)
拜託囉!如果可以ㄉ話請寄我ㄉ信箱!謝謝!!拜託!拜託
Posted by 小秋
at 2007年06月21日 22:16
版主你好~
為何終身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又有哪些特殊規定可成立.若是終生契約無效時.契約內容˙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
雇主契約內容太籠統.如:影響公司利益時.即罰款。
如此一來若我的行為不順雇主的意思雇主可否因這條契約論定我影響公司的利益.
因而對我罰款。
為何終身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又有哪些特殊規定可成立.若是終生契約無效時.契約內容˙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
雇主契約內容太籠統.如:影響公司利益時.即罰款。
如此一來若我的行為不順雇主的意思雇主可否因這條契約論定我影響公司的利益.
因而對我罰款。
Posted by 一時沒想到的人
at 2007年06月22日 01:20
我是幫朋友詢問以下的問題:(想確認是否能接受法律扶助)可以幫助我嗎?
版主您好:朋友在幾年借了信用卡,因沒攤還,直到最近有了工作,被銀行查到必須以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按月攤還,但當中有銀行以賣到資產公司為由不加入協商,朋友目前有按月繳交有參加協商銀行的錢,但也陸續接到不參加協商資產公司的法院信函,也必須扣薪資的三分之一,繳款增加朋友有點無法承擔了,雖已加入協商但還無法解決問題,還不如不協商,協商後反而問題衍生更多,想請問此問題要如何才能解決?麻煩請回覆,謝謝您!!
版主您好:朋友在幾年借了信用卡,因沒攤還,直到最近有了工作,被銀行查到必須以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按月攤還,但當中有銀行以賣到資產公司為由不加入協商,朋友目前有按月繳交有參加協商銀行的錢,但也陸續接到不參加協商資產公司的法院信函,也必須扣薪資的三分之一,繳款增加朋友有點無法承擔了,雖已加入協商但還無法解決問題,還不如不協商,協商後反而問題衍生更多,想請問此問題要如何才能解決?麻煩請回覆,謝謝您!!
Posted by mandy
at 2007年06月22日 14:49
您好...我有一個問題要請教您...
前陣子我的父親想要賣掉房子(所有權人是我父親)...我母親將所有權狀藏起來了...
最近我父親恐嚇我們..說他問過代書..只要有戶籍謄本跟地政編號跟本票就可以跟地下錢莊借錢...我們如果不拿出所有權狀..他就要用這個方法跟地下錢莊借錢...
他借錢之後就要遠走高飛...讓我們還債...
法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嗎?
前陣子我的父親想要賣掉房子(所有權人是我父親)...我母親將所有權狀藏起來了...
最近我父親恐嚇我們..說他問過代書..只要有戶籍謄本跟地政編號跟本票就可以跟地下錢莊借錢...我們如果不拿出所有權狀..他就要用這個方法跟地下錢莊借錢...
他借錢之後就要遠走高飛...讓我們還債...
法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嗎?
Posted by Nina
at 2007年06月22日 20:05
請問,再工作中被人性騷擾....應該怎樣辦?
Posted by 文
at 2007年06月22日 21:36
王小姐,妳好:
若如妳所述,則該業務員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業務侵占罪,建議妳先冷靜下來回想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然後到離妳最近的法扶分會申請扶助,記得要先打電話去預約!
玩美,妳好:
墮胎罪不是告訴乃論罪,所以不需要有人提出告訴,偵查機關都能主動追查、起訴。
另外,由於目前雲林分會並沒有夜間及假日審查,故若你需要法扶的協助,恐怕要麻煩你抽空請假前往了,不便之處還請見諒。
小秋,你好:
抵押權是物權的一種,其移轉或設定,應有書面並經地政機關登記!
應繼分的規定如下: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特留分的規定如下: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一時沒想到的人,你好:
雖然法條及判決都對所謂的誠信原則有所著墨,
但都是一些抽象的文字。
實務上來說,若立約雙方對契約內容之認知有所不同時,
仍應透過溝通來獲致共識,
若無法獲致一致共識時,當進入訴訟程序當中,
則是由法官來認定是不是有違誠信。
當然,追本溯源,在簽訂一份契約時,
針對己方不利或不清楚的狀況,
本來就應該要詢問清楚,或要求於契約當中明訂清楚,
這是保障自我權益最基本的方法,
從認真去讀一份契約,並留意並主張自己的權利開始。
最後,一份契約並不會因為一部份的內容失效而整份無效,
亦即,當契約當中有部分條款被判定不合理,其他的條文仍然可以有效成立,而具備效力的。
Mandy你好:
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一、有關您的朋友已經協商成立了,但是現在還不出錢怎麼辦?
答:個人債務若已與銀行協商成功者,仍需依協商結果清償,未來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已協商成立者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不然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民眾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可能需要與銀行重行商量解決之道,也可以向金管會尋求協助。
二、您朋友的債務問題,現在可以去申請更生或清算嗎?
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6月8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因此本會目前也尚未開放對於破產事件之扶助。
三、另目前本會並不開放電話諮詢,如果您的朋友真的有法律諮詢的需要,請攜帶資料前來本會提出法律諮詢之申請。
若如妳所述,則該業務員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業務侵占罪,建議妳先冷靜下來回想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然後到離妳最近的法扶分會申請扶助,記得要先打電話去預約!
玩美,妳好:
墮胎罪不是告訴乃論罪,所以不需要有人提出告訴,偵查機關都能主動追查、起訴。
另外,由於目前雲林分會並沒有夜間及假日審查,故若你需要法扶的協助,恐怕要麻煩你抽空請假前往了,不便之處還請見諒。
小秋,你好:
抵押權是物權的一種,其移轉或設定,應有書面並經地政機關登記!
應繼分的規定如下: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特留分的規定如下: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一時沒想到的人,你好:
雖然法條及判決都對所謂的誠信原則有所著墨,
但都是一些抽象的文字。
實務上來說,若立約雙方對契約內容之認知有所不同時,
仍應透過溝通來獲致共識,
若無法獲致一致共識時,當進入訴訟程序當中,
則是由法官來認定是不是有違誠信。
當然,追本溯源,在簽訂一份契約時,
針對己方不利或不清楚的狀況,
本來就應該要詢問清楚,或要求於契約當中明訂清楚,
這是保障自我權益最基本的方法,
從認真去讀一份契約,並留意並主張自己的權利開始。
最後,一份契約並不會因為一部份的內容失效而整份無效,
亦即,當契約當中有部分條款被判定不合理,其他的條文仍然可以有效成立,而具備效力的。
Mandy你好:
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一、有關您的朋友已經協商成立了,但是現在還不出錢怎麼辦?
答:個人債務若已與銀行協商成功者,仍需依協商結果清償,未來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已協商成立者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不然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但是如果能舉證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實施前,如果民眾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可能需要與銀行重行商量解決之道,也可以向金管會尋求協助。
二、您朋友的債務問題,現在可以去申請更生或清算嗎?
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6月8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在總統公告後要等9個月才能施行,所以現階段社會民眾還不能適用債清法來聲請個人債務的更生或清算(破產),因此本會目前也尚未開放對於破產事件之扶助。
三、另目前本會並不開放電話諮詢,如果您的朋友真的有法律諮詢的需要,請攜帶資料前來本會提出法律諮詢之申請。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23日 09:16
洗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我對於網路一無所知,當初請人幫我設信箱是為了方便尋找工作,
因我騎腳踏車應徵經常四處奔波又耗費時間,一整天下來通常只應徵一家.
但自從94年開始,我陸續接到賀卡,統計起來則有6~7千封以及奇怪電話與e-mail,
甚至於有一堆令人看了嘔心的東西,當時,我已向奇摩檢舉了數十次!
至於賀卡內容~你只適合跟猴子配種!~殺死你!
而外e-mail內容~你死定了.幹!
我看完此賀卡內容之後,感覺這個人根本是咒罵我祖宗八代!
當晚氣憤到摔東西.四處大叫,嚇壞了許多人!
對於目前失業,應徵急需電話的我卻患了恐懼症,甚至聽到電話鈴聲就極度恐懼.
去年底甚至有一群人發e-mail向我要東西!
但自此得了憂鬱症,之後我也沒有再看賀卡,卻有人發e-mail說是我發賀卡給他,
一直纏我,也讓我收到奇怪電話以及一群人在不知名留言版看到留言而發e-mail給我,
令我憂鬱症加重!當時,我直覺賀卡是他發的,
知道我不再看賀卡,直接發e-mail來逼我看賀卡!
當時,我請他不要鬧,我沒錢吃飯,況且寄賀卡要花費多少時間,我不可能在網咖用錢來換!
但對方仍一直不停的纏我,似乎不想讓我專心找工作.父親早逝,母親雙眼看不見,
我有極大的生活壓力,若不是為了生活,目前應該還在醫院打點滴,
因為我曾在半路暈倒被送到市立醫院,是我一直向醫生吵著要出院,
但醫師一直吩咐我不可到公共場所,所以上網時間有限且市立圖書館也限用30分鐘!
而每次下雨,我病情就惡化~發燒,流鼻水.頭痛.喉嚨發炎是常有的事!
但他卻一直發e-mail誣賴我,我簡直被他逼瘋了,我將賀卡內容複製回給對方!
而對方或許知道我急於找工作,想要一直纏住我,讓晚輩一家人活活餓死或活活病死.
對於目前失業,應徵急需電話的我卻患了恐懼症,甚至聽到電話鈴聲就極度恐懼.
那時,村長連續打了好幾通電話,但我不曉得村長的電話號碼而沒有接!
去年底甚至有一群人發e-mail向我要東西!
報警警方不理,但對方卻一而再'再而三,實在是忍無可忍只好自力救濟,抱病還擊!
但因對方寄了近萬封賀卡揚言我死定還罵三字經,令我得了憂鬱症!!
憂鬱症期間我將信箱改成對方.希望將他的信箱公佈出去,
讓對方不會整天沒事做來四處攻擊別人!!
但對方又發了十多次e-mail要我好看,說我死定了!
今年才恢復過來~但那時曾經改為對方信箱的舉動已經不記得!!
警察詢問時,我一直說:[我感覺是一點映像也沒有,好陌生.]但我也要提出物證證明!
結果警察竟說:[那人之前所做之事都不算,切割]
到檢偵訊時,我直流鼻涕,頭痛劇烈,幸好事先吃了退燒藥!
當時我要求請律師並提出證據,是忍無可忍之下!
還有,奇摩也回覆願證明我遭受恐嚇!
但此檢竟說:[你沒有說話權利,何況請律師,你請的起嗎? ]
難怪對方說要我好看,也難怪對方有恃無恐!!
對方知道我急於找工作不隨便上留言版,
便把他在留言版述說偵辦進度複製在e-mail寄給我!
若說沒有任何關係,似乎沒人信!!!
在農曆3月19日媽祖聖誕時,鹿耳門聖母廟舉辦活動並邀請了總統以及立法院長.
當時我心茫茫然,到那裡請教媽祖是不是應該改名?
但媽祖詩簽:[重新報案,緝捕元兇,真相大白,此檢他日必得報應!]
可是真的有人治的了嗎??
我對於網路一無所知,當初請人幫我設信箱是為了方便尋找工作,
因我騎腳踏車應徵經常四處奔波又耗費時間,一整天下來通常只應徵一家.
但自從94年開始,我陸續接到賀卡,統計起來則有6~7千封以及奇怪電話與e-mail,
甚至於有一堆令人看了嘔心的東西,當時,我已向奇摩檢舉了數十次!
至於賀卡內容~你只適合跟猴子配種!~殺死你!
而外e-mail內容~你死定了.幹!
我看完此賀卡內容之後,感覺這個人根本是咒罵我祖宗八代!
當晚氣憤到摔東西.四處大叫,嚇壞了許多人!
對於目前失業,應徵急需電話的我卻患了恐懼症,甚至聽到電話鈴聲就極度恐懼.
去年底甚至有一群人發e-mail向我要東西!
但自此得了憂鬱症,之後我也沒有再看賀卡,卻有人發e-mail說是我發賀卡給他,
一直纏我,也讓我收到奇怪電話以及一群人在不知名留言版看到留言而發e-mail給我,
令我憂鬱症加重!當時,我直覺賀卡是他發的,
知道我不再看賀卡,直接發e-mail來逼我看賀卡!
當時,我請他不要鬧,我沒錢吃飯,況且寄賀卡要花費多少時間,我不可能在網咖用錢來換!
但對方仍一直不停的纏我,似乎不想讓我專心找工作.父親早逝,母親雙眼看不見,
我有極大的生活壓力,若不是為了生活,目前應該還在醫院打點滴,
因為我曾在半路暈倒被送到市立醫院,是我一直向醫生吵著要出院,
但醫師一直吩咐我不可到公共場所,所以上網時間有限且市立圖書館也限用30分鐘!
而每次下雨,我病情就惡化~發燒,流鼻水.頭痛.喉嚨發炎是常有的事!
但他卻一直發e-mail誣賴我,我簡直被他逼瘋了,我將賀卡內容複製回給對方!
而對方或許知道我急於找工作,想要一直纏住我,讓晚輩一家人活活餓死或活活病死.
對於目前失業,應徵急需電話的我卻患了恐懼症,甚至聽到電話鈴聲就極度恐懼.
那時,村長連續打了好幾通電話,但我不曉得村長的電話號碼而沒有接!
去年底甚至有一群人發e-mail向我要東西!
報警警方不理,但對方卻一而再'再而三,實在是忍無可忍只好自力救濟,抱病還擊!
但因對方寄了近萬封賀卡揚言我死定還罵三字經,令我得了憂鬱症!!
憂鬱症期間我將信箱改成對方.希望將他的信箱公佈出去,
讓對方不會整天沒事做來四處攻擊別人!!
但對方又發了十多次e-mail要我好看,說我死定了!
今年才恢復過來~但那時曾經改為對方信箱的舉動已經不記得!!
警察詢問時,我一直說:[我感覺是一點映像也沒有,好陌生.]但我也要提出物證證明!
結果警察竟說:[那人之前所做之事都不算,切割]
到檢偵訊時,我直流鼻涕,頭痛劇烈,幸好事先吃了退燒藥!
當時我要求請律師並提出證據,是忍無可忍之下!
還有,奇摩也回覆願證明我遭受恐嚇!
但此檢竟說:[你沒有說話權利,何況請律師,你請的起嗎? ]
難怪對方說要我好看,也難怪對方有恃無恐!!
對方知道我急於找工作不隨便上留言版,
便把他在留言版述說偵辦進度複製在e-mail寄給我!
若說沒有任何關係,似乎沒人信!!!
在農曆3月19日媽祖聖誕時,鹿耳門聖母廟舉辦活動並邀請了總統以及立法院長.
當時我心茫茫然,到那裡請教媽祖是不是應該改名?
但媽祖詩簽:[重新報案,緝捕元兇,真相大白,此檢他日必得報應!]
可是真的有人治的了嗎??
Posted by 老實人
at 2007年06月23日 11:06
您好:
目前我從事的是半導體相關的產業,最近因為我想要轉職,
我們副理竟以半導體轉職上有法律上的問題來威脅我。開始工作
到現在我也只簽過一份試用期的合約(已經過期了),現在我和公
司方面並無任何合約。
現在不清楚的是現在公司方面可以對我提出告訴嘛?
這方面的問題要去哪裡尋找解答呢?
目前我從事的是半導體相關的產業,最近因為我想要轉職,
我們副理竟以半導體轉職上有法律上的問題來威脅我。開始工作
到現在我也只簽過一份試用期的合約(已經過期了),現在我和公
司方面並無任何合約。
現在不清楚的是現在公司方面可以對我提出告訴嘛?
這方面的問題要去哪裡尋找解答呢?
Posted by NERV
at 2007年06月24日 11:43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Posted by mandy
at 2007年06月24日 12:38
版主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終身契約詳細內容.要在哪各機關詢問.
是否有免付費電話諮詢.
謝謝版主的回覆!
我想請問有關終身契約詳細內容.要在哪各機關詢問.
是否有免付費電話諮詢.
謝謝版主的回覆!
Posted by 一時沒想到的人
at 2007年06月24日 12:55
版主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當初法扶在巡迴活動的時候有說要徵志工
可是我家裡的人去那邊說要應徵
可是後來卻都沒有回音
請問是不缺了嗎??還是每個分會有限制志工的人數?
還是志工有什麼樣限制的條件嗎??
麻煩你了,謝謝。
我想請問一下 當初法扶在巡迴活動的時候有說要徵志工
可是我家裡的人去那邊說要應徵
可是後來卻都沒有回音
請問是不缺了嗎??還是每個分會有限制志工的人數?
還是志工有什麼樣限制的條件嗎??
麻煩你了,謝謝。
Posted by 月
at 2007年06月24日 13:05
你好:我是一個可憐的媽媽.長期受到家暴而且還要替前夫還債務.這一.二年來他都沒有寄生活費回來.還在大陸有女人那女人也懷孕了.所以我覺悟了.不再相信他了.覺定跟他離婚.最近他楊言要把我的小孩帶到大陸去.我決對不同意.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阻止他沒有我的同意就把那麼小的孩子帶過去.小孩是我的一切我的全部.我不會再讓他們受苦了.有沒有法律上可以阻止他呢.有聽人家說到法院申請假處分.請問這樣有效嗎.還是有更好的法子呢.謝謝
Posted by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急件
at 2007年06月24日 23:28
版主你好
我是大學一年級的學生
我的朋友也是大一(19歲)
大二要在外租屋
但目前遇到一些契約的問題
可能要賠很多錢
請版主指導:
本來五個人找到一間透天的房子,房東要求一個月租金一萬四。之後新加入一個人要一起住(暫稱他為甲),房東遂要求租金一個月一萬四。雙方就這樣訂下契約,但簽契約時甲並不在場,但契約上簽有甲的姓名。過了一個月後甲決定不住,但契約上訂的價錢是一萬四,其他五個人又無法負擔多出來的600元(14000除以5=2800,比原來的11000除以5=22002多出600)故他們有意取消契約。但房東主張契約上約定違約者須付三個月租金,要求他們負損害賠償責任;後來協調很久,房東說如果能在7月以前找到6個人代替他們,就不須付三個月租金之賠償,僅收押金,但要在一星期內找到六個人實在很困難,房東又說七月前找不到則須付兩個月租金。我們害怕的是:房東可能不排除提告。這樣的情況,雙方應該怎麼解決最恰當呢?
另外,還想請教的是,19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樣簽契約的行為是不是當然屬無效?
還是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屬有效?
請版主幫忙了,非常感謝!
我是大學一年級的學生
我的朋友也是大一(19歲)
大二要在外租屋
但目前遇到一些契約的問題
可能要賠很多錢
請版主指導:
本來五個人找到一間透天的房子,房東要求一個月租金一萬四。之後新加入一個人要一起住(暫稱他為甲),房東遂要求租金一個月一萬四。雙方就這樣訂下契約,但簽契約時甲並不在場,但契約上簽有甲的姓名。過了一個月後甲決定不住,但契約上訂的價錢是一萬四,其他五個人又無法負擔多出來的600元(14000除以5=2800,比原來的11000除以5=22002多出600)故他們有意取消契約。但房東主張契約上約定違約者須付三個月租金,要求他們負損害賠償責任;後來協調很久,房東說如果能在7月以前找到6個人代替他們,就不須付三個月租金之賠償,僅收押金,但要在一星期內找到六個人實在很困難,房東又說七月前找不到則須付兩個月租金。我們害怕的是:房東可能不排除提告。這樣的情況,雙方應該怎麼解決最恰當呢?
另外,還想請教的是,19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樣簽契約的行為是不是當然屬無效?
還是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屬有效?
請版主幫忙了,非常感謝!
Posted by Kim
at 2007年06月25日 00:27
板主謝謝你的安慰 我已在屏東分會取得同意扶助了 但我這件事能否有機會緩刑呢?畢竟我沒跟我女友父親達成和解 1:我女友她父親不肯跟我談而我也沒親人可跟我一起去跟她父親說 2:我也沒錢可以跟我女友父親和解 在屏東分會時聽審查員說我這會被關 因為我沒錢可以跟我女友父親和解 什麼也不用說了 說請律師又會浪費資源 聽他那樣說著實讓我好擔心 好在下午時屏東分會打電話跟我說我有通過了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能緩刑 萬一被判刑 我又沒人可以去探視我 這樣我監獄裡不就會很難過了 聽說沒人去探監拿東西給我 讓跟我同室的人分享 都會不好過 況且我這罪名又是強姦罪 那裡的人都會很討厭 在者我是租屋的 到時被判刑我的衣物也不知要放那好 被關時也全無經濟來源 太多困擾的我原因 我也不知如何事好?而現在的我只能去排臨時工打零工而已
Posted by 無助的人
at 2007年06月25日 01:16
版主您好
關於上一篇留言我還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大家都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可以出面主張效力未定或事後拒絕承認嗎?這樣房東不是很吃虧?只能適用民法77~80的條文嗎?
那麼法定代理人出面主張效力未定或事後拒絕承認,房東不接受的話可能會尋求法律途徑,那我們該怎麼做?
這種情況下房東的權利算是受侵害嗎?
以上問題,麻煩版主了~
非常感激
關於上一篇留言我還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大家都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可以出面主張效力未定或事後拒絕承認嗎?這樣房東不是很吃虧?只能適用民法77~80的條文嗎?
那麼法定代理人出面主張效力未定或事後拒絕承認,房東不接受的話可能會尋求法律途徑,那我們該怎麼做?
這種情況下房東的權利算是受侵害嗎?
以上問題,麻煩版主了~
非常感激
Posted by Kim
at 2007年06月25日 13:35
Nina你好:
對於你所詢問的問題,可能需要分成二部分回答:
第一:首先,因為房子所有權是你父親的,所以他的確是有權利處理他的財產,不管他要賣掉或者將房子抵押給地下錢莊借錢。
第二:對於他的債務,你們是沒有還的必要,法律上誰欠債誰還,除非他死了,你們才有繼承債務的問題,但也可以透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解決繼承債務的問題,但是如果地下錢莊來鬧事,雖然法律上你們沒必要還,但是有些地下錢莊有暴力討債的行為,如果你們真的遭遇到這個問題,請務必向警察機關報案,以保障你們的人身安全。
文你好:
對於職場性騷擾的相關問題,內政部的網站有詳細的回覆,網站如下:
http://www.moi.gov.tw/subject/subject_a2_1.asp?sid=5&sid2=11
建議您先去網站上查詢相關資料,另外,對於為性騷擾行為的人,你一定要勇敢站出來,不能讓他繼續下去。希望你一切安好,對於為性騷擾的人,我們都感到非常不恥。
老實人你好:
如果你現在有需要律師的協助,建議您就近向本會全國各地的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若你的申請通過本會的審查,本會將會提供律師,協助你進行你的案件。祝你一切安好。
NERV你好:
建議你可以攜帶案件相關資料,就近詢問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律師公會是否有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通常如果律師沒有看到書面資料和跟你面談過,很難具體和正確回答你的問題。希望你一切順利。
一時沒想到的人你好:
你可以參考以下法務部整理之法律諮詢相關資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希望對你的狀況有所幫助!
月你好:
首先感謝你的熱心,關於志工,因為本會會定期對志工進行培訓之後,再請志工協助,因此,請你的家人耐心等候。另外,也建議你可以去電詢問該分會何時有志工培訓的計畫,因為無法得知你應徵的分會,所以無法替你詢問,謝謝你的來信,也期望你的家人,早日成為本會志工的一員。
辛苦的媽媽你好:
依據你的留言,你似乎已經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詳細的法律步驟,因為並未跟你實際面談過,因此,建議您依據你的所在地,到本會全國各地的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若你通過本會的申請,本會將有扶助律師,協助你進行離婚及爭取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Kim你好:
依據你的描述,你是一個未滿二十歲的大學生,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您所簽的契約,原則上是屬於效力未定,也就是說,如果你簽契約前,沒有經過你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通常是父母,事後必須要你的法定代理人承認你所簽訂的契約,才會生效。
當然你的疑問,房東的權利是否會受到侵害?如果你在簽約當時有使房東誤認你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這個租賃契約也就會有效,不然房東在簽約時,是必須要注意到你是否滿二十歲的。
另外,雖然法律有許多規定,但是走上訴訟一途,似乎也有點浪費司法資源,你們的爭執金額並非很高,因此也許可以用調解的方式解決,或者請父母和房東協調。
祝你一切順利。
無助的人你好:
有關你詢問您的案件是否可能有緩刑的機會,依據刑法第74條有關緩刑的規定,在這個案件,你必須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法官認為你的案件,暫時不執行比較適當才有可能。另外也必須你本身沒有另外犯過其他的罪,受過有期徒刑的宣告或者雖然以前有受過有期徒刑的宣告,但是已經服完刑期或者受赦免,在五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的宣告才可以,據你所言,你是沒有前科記錄的,但最後是否可以獲得緩刑,仍須看審判的法官決定,既然你已通過本會的扶助,相關細節你可以請教本會的扶助律師,希望你一切安好。
對於你所詢問的問題,可能需要分成二部分回答:
第一:首先,因為房子所有權是你父親的,所以他的確是有權利處理他的財產,不管他要賣掉或者將房子抵押給地下錢莊借錢。
第二:對於他的債務,你們是沒有還的必要,法律上誰欠債誰還,除非他死了,你們才有繼承債務的問題,但也可以透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解決繼承債務的問題,但是如果地下錢莊來鬧事,雖然法律上你們沒必要還,但是有些地下錢莊有暴力討債的行為,如果你們真的遭遇到這個問題,請務必向警察機關報案,以保障你們的人身安全。
文你好:
對於職場性騷擾的相關問題,內政部的網站有詳細的回覆,網站如下:
http://www.moi.gov.tw/subject/subject_a2_1.asp?sid=5&sid2=11
建議您先去網站上查詢相關資料,另外,對於為性騷擾行為的人,你一定要勇敢站出來,不能讓他繼續下去。希望你一切安好,對於為性騷擾的人,我們都感到非常不恥。
老實人你好:
如果你現在有需要律師的協助,建議您就近向本會全國各地的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若你的申請通過本會的審查,本會將會提供律師,協助你進行你的案件。祝你一切安好。
NERV你好:
建議你可以攜帶案件相關資料,就近詢問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律師公會是否有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通常如果律師沒有看到書面資料和跟你面談過,很難具體和正確回答你的問題。希望你一切順利。
一時沒想到的人你好:
你可以參考以下法務部整理之法律諮詢相關資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希望對你的狀況有所幫助!
月你好:
首先感謝你的熱心,關於志工,因為本會會定期對志工進行培訓之後,再請志工協助,因此,請你的家人耐心等候。另外,也建議你可以去電詢問該分會何時有志工培訓的計畫,因為無法得知你應徵的分會,所以無法替你詢問,謝謝你的來信,也期望你的家人,早日成為本會志工的一員。
辛苦的媽媽你好:
依據你的留言,你似乎已經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詳細的法律步驟,因為並未跟你實際面談過,因此,建議您依據你的所在地,到本會全國各地的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若你通過本會的申請,本會將有扶助律師,協助你進行離婚及爭取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Kim你好:
依據你的描述,你是一個未滿二十歲的大學生,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您所簽的契約,原則上是屬於效力未定,也就是說,如果你簽契約前,沒有經過你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通常是父母,事後必須要你的法定代理人承認你所簽訂的契約,才會生效。
當然你的疑問,房東的權利是否會受到侵害?如果你在簽約當時有使房東誤認你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這個租賃契約也就會有效,不然房東在簽約時,是必須要注意到你是否滿二十歲的。
另外,雖然法律有許多規定,但是走上訴訟一途,似乎也有點浪費司法資源,你們的爭執金額並非很高,因此也許可以用調解的方式解決,或者請父母和房東協調。
祝你一切順利。
無助的人你好:
有關你詢問您的案件是否可能有緩刑的機會,依據刑法第74條有關緩刑的規定,在這個案件,你必須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法官認為你的案件,暫時不執行比較適當才有可能。另外也必須你本身沒有另外犯過其他的罪,受過有期徒刑的宣告或者雖然以前有受過有期徒刑的宣告,但是已經服完刑期或者受赦免,在五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的宣告才可以,據你所言,你是沒有前科記錄的,但最後是否可以獲得緩刑,仍須看審判的法官決定,既然你已通過本會的扶助,相關細節你可以請教本會的扶助律師,希望你一切安好。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25日 16:55
你好~我想請問~因為我的先生現在都跟一位16歲的女生同進同出~
那女生是朋友的女兒~因為與家人不合,所以有來暫住我們家大概2個月左右~
因為這段期間那女生與我先生太過親密~導致我與先生爭吵~後來我有回娘家住大約2個月,那女生也因此回自己家中住~可是~再我回娘家的時候還是有繼續跟我先生在連絡~
我的先生也都會去載他下課!現在更是同進同出!!
而我先生現在一直要求離婚!我想請問~這樣我有說NO的權利嗎?如果離婚~小孩歸我的機率大嗎? 謝謝!!
那女生是朋友的女兒~因為與家人不合,所以有來暫住我們家大概2個月左右~
因為這段期間那女生與我先生太過親密~導致我與先生爭吵~後來我有回娘家住大約2個月,那女生也因此回自己家中住~可是~再我回娘家的時候還是有繼續跟我先生在連絡~
我的先生也都會去載他下課!現在更是同進同出!!
而我先生現在一直要求離婚!我想請問~這樣我有說NO的權利嗎?如果離婚~小孩歸我的機率大嗎? 謝謝!!
Posted by 媽咪
at 2007年06月26日 07:27
辛苦的媽咪你好:
你的問題,分成幾個部分回答:
一、按照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您的來信,您的描述您的先生,和16歲的女生同進出或很親密,我們無法判斷是否有性行為之事實,亦無法判斷該女生是否年滿十六歲,關於您先生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請您自行依照實際狀況斟酌。
二、若您的先生和該女有性行為,而該女已年滿十六歲,該女和您先生亦可能觸犯刑法
第239條之通姦罪。
三、關於您先生想離婚一事,您當然有權拒絕。離婚分成裁判離婚及協議離婚,若是協
議離婚,您同意之後,小孩的監護權在你們雙方沒有爭議時,你們可以自行商量約定,
若有爭議,只好由法院決定,小孩是否歸您,必須依照你們雙方各方面條件及小孩的利
益作考量,在此無法具體回答。若是裁判離婚,您的先生必須提出依據民法1052條之規定之離婚事由才可,而小孩的監護權同樣在你們有爭議時,由法院作決定。
謹將相關法條附註於後,並請您諒解,您的問題,因為尚未進入訴訟,在網路上您所陳
述的資訊又不夠完整,並且訴訟的結果部分取決於法官的決定,因此我們無法作非常具
體告訴您結果,建議您如有實際需要,可以就近向本會各地的分會申請扶助律師的協助。
相關法條:
民法第1052條關於裁判離婚的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
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1055條之1、1055條之2關於子女監護權的問題:
(一)1055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二)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
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三)1055條之2: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
,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
費用及其方式。
你的問題,分成幾個部分回答:
一、按照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您的來信,您的描述您的先生,和16歲的女生同進出或很親密,我們無法判斷是否有性行為之事實,亦無法判斷該女生是否年滿十六歲,關於您先生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請您自行依照實際狀況斟酌。
二、若您的先生和該女有性行為,而該女已年滿十六歲,該女和您先生亦可能觸犯刑法
第239條之通姦罪。
三、關於您先生想離婚一事,您當然有權拒絕。離婚分成裁判離婚及協議離婚,若是協
議離婚,您同意之後,小孩的監護權在你們雙方沒有爭議時,你們可以自行商量約定,
若有爭議,只好由法院決定,小孩是否歸您,必須依照你們雙方各方面條件及小孩的利
益作考量,在此無法具體回答。若是裁判離婚,您的先生必須提出依據民法1052條之規定之離婚事由才可,而小孩的監護權同樣在你們有爭議時,由法院作決定。
謹將相關法條附註於後,並請您諒解,您的問題,因為尚未進入訴訟,在網路上您所陳
述的資訊又不夠完整,並且訴訟的結果部分取決於法官的決定,因此我們無法作非常具
體告訴您結果,建議您如有實際需要,可以就近向本會各地的分會申請扶助律師的協助。
相關法條:
民法第1052條關於裁判離婚的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
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1055條之1、1055條之2關於子女監護權的問題:
(一)1055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二)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
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三)1055條之2: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
,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
費用及其方式。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6月27日 08:57
我是在外租房間的學生,最近因一個房客吸煙、喝酒,造成我的困擾,所以想把房間退租,但房東只肯把押金退回,而剩下的幾個月租金不願退回,請問我有權利拿回我剩下幾個月的租金嗎?
Posted by 雪山銀燕
at 2007年06月30日 22:11
雪山銀燕你好:
依據你的來信,不知道該房客的吸煙及喝酒狀況,是否嚴重影響你的安全,甚至抽煙引
起你的健康受損,若該房客的狀況真的非常嚴重,建議你嘗試著用民法第424條之規
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
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以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
約。」但是若你的實際狀況,並沒有嚴重到符合民法424條的規定,可能就只能嘗試著
和房東協調溝通,或者進行調解。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曾經交銀理專,你好:
基於部落格版面負責管理之責,對於不相干或不適當之留言內容,將予以刪除,請見諒!
依據你的來信,不知道該房客的吸煙及喝酒狀況,是否嚴重影響你的安全,甚至抽煙引
起你的健康受損,若該房客的狀況真的非常嚴重,建議你嘗試著用民法第424條之規
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
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以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
約。」但是若你的實際狀況,並沒有嚴重到符合民法424條的規定,可能就只能嘗試著
和房東協調溝通,或者進行調解。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曾經交銀理專,你好:
基於部落格版面負責管理之責,對於不相干或不適當之留言內容,將予以刪除,請見諒!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2日 18:04
我去年申請債務協商成功,但結果我只繳了一個月就繳不出來,因為失業問題,到現在我雖然有工作,我依然無法繳那麼多的錢而且債務協商只要一次沒繳就算毀約,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現在銀行已經查到我工作的地方,並且要強制扣薪
1/3,被扣完之後我根本就無法生存下去,只剩一萬塊的薪水
我還要繳房租.保險......我日常生活根本有問題,請問我到底要怎麼處理???
1/3,被扣完之後我根本就無法生存下去,只剩一萬塊的薪水
我還要繳房租.保險......我日常生活根本有問題,請問我到底要怎麼處理???
Posted by 青兒
at 2007年07月10日 18:39
青兒你好:
對於你的狀況,版主深感同情,不過依照法律,銀行的確是有權向法院申請對你的薪水進行扣薪的動作,所以,首先你可能需要想盡辦法節省一切生活上的開支,對於生活的消費型態或生活方式進行一些調整和修改,如果真是沒辦法用剩下的一萬元過生活,只好想辦法跟銀行商量是否可以撤回對你的強制執行,因為銀行是債權人。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九個月後施行,屆時,你也可以依法聲請更生或破產。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對於你的狀況,版主深感同情,不過依照法律,銀行的確是有權向法院申請對你的薪水進行扣薪的動作,所以,首先你可能需要想盡辦法節省一切生活上的開支,對於生活的消費型態或生活方式進行一些調整和修改,如果真是沒辦法用剩下的一萬元過生活,只好想辦法跟銀行商量是否可以撤回對你的強制執行,因為銀行是債權人。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九個月後施行,屆時,你也可以依法聲請更生或破產。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13日 09:14
請問一下現在分居申請要去那裡申請~
還有因為跟老公沒有居住在一起有一年~
可不可申請分居或離婚~
因為已經對方已經不己理會~
因為曾經向他提起離婚~
到現在對我不理不釆的一年~
我不想這樣子過一輩子~
我想要問要如何申請分居~
如果申請分居一定到法院申請嗎~
那申請分居證明~
之後要到幾年才能離婚~
不知道現在法律有調整過嗎~
謝謝~
還有因為跟老公沒有居住在一起有一年~
可不可申請分居或離婚~
因為已經對方已經不己理會~
因為曾經向他提起離婚~
到現在對我不理不釆的一年~
我不想這樣子過一輩子~
我想要問要如何申請分居~
如果申請分居一定到法院申請嗎~
那申請分居證明~
之後要到幾年才能離婚~
不知道現在法律有調整過嗎~
謝謝~
Posted by CHLITINA
at 2007年07月14日 01:45
Posted by 老實人
at 2007年07月14日 13:13
請問我有民事訴訟
現在被判要賠償對方100萬
我有下列二個問題
1.我要如何提出上訴
2.我現在有一台車在貸款,若上訴失敗,那這台車是不是馬上就被強制過戶到原告?
可是我還在貸款中,是會等到貸款完畢後再強制過戶,還是馬上就會被強制過戶呢?
現在被判要賠償對方100萬
我有下列二個問題
1.我要如何提出上訴
2.我現在有一台車在貸款,若上訴失敗,那這台車是不是馬上就被強制過戶到原告?
可是我還在貸款中,是會等到貸款完畢後再強制過戶,還是馬上就會被強制過戶呢?
Posted by 妮兒
at 2007年07月16日 22:20
今天.我去了高雄法扶.讓我真的真的很生氣!
要給人家洗臉不是這種方式!
上星期~小弟我因為一件案子去法扶申請輔助
當天上午去申請後~問完叫我回去等消息.
下午就來電話通知我申請通過.請我去準備財產及其相關證明
小弟我就花了幾天時間將東西備妥.並打了個電話預約時間過去法扶交付證明
(法扶期間還有用信件通知我將該準備的物品備妥)
結果!今天裡面審查的竟然跟我說.你的資格可能不符喔!
天阿!這是什麼話!你門用信件跟電話通知我叫我把東西備妥
現在又跟我說不符!正個感覺跟被人一腳踹到地獄沒兩樣!
你們要早跟我說不符~我還有時間可以準備未來該怎麼做....
結果!還一直給我洗臉!還叫我去找律師!
我真的很想當場發飆.不過我忍下來了!心中暗罵!我要是有錢!我要是家裡富有
我還需要來這裡讓你門洗臉嗎!
已經很低聲下氣~我知道我是有求於人
但也不該把別人當白痴耍!
我真的很傷心.傷心我的案子可能就此掛掉.傷心台灣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裡面的人真的有在良心做事嗎?!還是只會把上門求助的人當白痴一樣看待!
我不把今天跟我審查的委員名字報出來.基於道德~我吞下去我的委屈
我只想把今天發生的是打出來給各位法扶人員看看.你們的道德心跟良心在哪裡!
不要把我門這些弱勢族群當白痴耍!
不要以為你門帳著法扶的名號可以亂給人家洗臉!
有一天你會有報應的!
要給人家洗臉不是這種方式!
上星期~小弟我因為一件案子去法扶申請輔助
當天上午去申請後~問完叫我回去等消息.
下午就來電話通知我申請通過.請我去準備財產及其相關證明
小弟我就花了幾天時間將東西備妥.並打了個電話預約時間過去法扶交付證明
(法扶期間還有用信件通知我將該準備的物品備妥)
結果!今天裡面審查的竟然跟我說.你的資格可能不符喔!
天阿!這是什麼話!你門用信件跟電話通知我叫我把東西備妥
現在又跟我說不符!正個感覺跟被人一腳踹到地獄沒兩樣!
你們要早跟我說不符~我還有時間可以準備未來該怎麼做....
結果!還一直給我洗臉!還叫我去找律師!
我真的很想當場發飆.不過我忍下來了!心中暗罵!我要是有錢!我要是家裡富有
我還需要來這裡讓你門洗臉嗎!
已經很低聲下氣~我知道我是有求於人
但也不該把別人當白痴耍!
我真的很傷心.傷心我的案子可能就此掛掉.傷心台灣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裡面的人真的有在良心做事嗎?!還是只會把上門求助的人當白痴一樣看待!
我不把今天跟我審查的委員名字報出來.基於道德~我吞下去我的委屈
我只想把今天發生的是打出來給各位法扶人員看看.你們的道德心跟良心在哪裡!
不要把我門這些弱勢族群當白痴耍!
不要以為你門帳著法扶的名號可以亂給人家洗臉!
有一天你會有報應的!
Posted by 一個很火大的人
at 2007年07月16日 23:46
CHLITINA你好:
目前法律正在研議修正有關分居的規定,但是現在目前法律上並沒有申請分居的制度,建議你如果想要離婚,先嘗試用協議離婚的方式比較快,如果真的不行,也可請求裁判離婚,但是裁判離婚並不是只有分居才可以,謹將法律上離婚事由的規定提供你您參考:
民法第1052條規定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老實人你好:
基金會並無查證檢察之權責,建議你向有關單位舉證並要求協助。
妮兒你好:
有關你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上訴的方式:你需寫個上訴理由狀,並載明你案件在法院的案號,向法院提出,並請你注意,民事案件的上訴時間為你收到判決後二十日,請務必注意上訴期間的規定,如果逾期,這個案件對方也沒上訴的話,就會確定。
二、有關你的車子是否會被強制執行的問題,如果案件都沒有上訴,也確定了,對方會採用強制執行的方式,去執行你的財產,以獲得賠償,是不是馬上會執行,應該不會,需要一點作業時間,但是如果案件確定了,應該也不會很久。
如果你的案件,繼續在上訴中,對方也可能會採用假執行的方式,執行你的財產。
跟你的車子貸款有沒有繳完,是沒有關係的,而是看對方哪時去聲請執行你的財產。
一個很火大的人你好:
首先很抱歉在你向本會申請扶助的過程中,造成你的不悅。
因本會限於資源有限,僅扶助經濟上較為弱勢者,因此,必需藉由你提供相關的財產資料,來審核您是否符合本會的扶助資格,這點請您諒解。
至於若審核你資力的結果不符合本會的扶助標準,本會礙難協助您處理您的法律問題,不過,若你認為你的資格是符合本會的扶助標準,而本會審查時有疏漏,你則可以利用覆議的途徑,由本會的覆議委員,再次審核,以保障您的權益。
另外,本會的扶助標準,您可於本會的網址查詢:
http://www.laf.org.tw/tw/announce/index_detail.php?Anno_ID=27
目前法律正在研議修正有關分居的規定,但是現在目前法律上並沒有申請分居的制度,建議你如果想要離婚,先嘗試用協議離婚的方式比較快,如果真的不行,也可請求裁判離婚,但是裁判離婚並不是只有分居才可以,謹將法律上離婚事由的規定提供你您參考:
民法第1052條規定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老實人你好:
基金會並無查證檢察之權責,建議你向有關單位舉證並要求協助。
妮兒你好:
有關你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上訴的方式:你需寫個上訴理由狀,並載明你案件在法院的案號,向法院提出,並請你注意,民事案件的上訴時間為你收到判決後二十日,請務必注意上訴期間的規定,如果逾期,這個案件對方也沒上訴的話,就會確定。
二、有關你的車子是否會被強制執行的問題,如果案件都沒有上訴,也確定了,對方會採用強制執行的方式,去執行你的財產,以獲得賠償,是不是馬上會執行,應該不會,需要一點作業時間,但是如果案件確定了,應該也不會很久。
如果你的案件,繼續在上訴中,對方也可能會採用假執行的方式,執行你的財產。
跟你的車子貸款有沒有繳完,是沒有關係的,而是看對方哪時去聲請執行你的財產。
一個很火大的人你好:
首先很抱歉在你向本會申請扶助的過程中,造成你的不悅。
因本會限於資源有限,僅扶助經濟上較為弱勢者,因此,必需藉由你提供相關的財產資料,來審核您是否符合本會的扶助資格,這點請您諒解。
至於若審核你資力的結果不符合本會的扶助標準,本會礙難協助您處理您的法律問題,不過,若你認為你的資格是符合本會的扶助標準,而本會審查時有疏漏,你則可以利用覆議的途徑,由本會的覆議委員,再次審核,以保障您的權益。
另外,本會的扶助標準,您可於本會的網址查詢:
http://www.laf.org.tw/tw/announce/index_detail.php?Anno_ID=27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17日 14:15
我再請問,如果對方執行假執行,我的車子
那車子是馬上被牽走??還是馬上過戶??
若過戶了我還需要繼續繳貸款嗎??
那車子是馬上被牽走??還是馬上過戶??
若過戶了我還需要繼續繳貸款嗎??
Posted by 妮兒
at 2007年07月17日 19:55
若對方申請假執行
我的車子會被拍賣嗎??因為還在貸款
所以拍賣後所得是給銀行後剩下的再給債權人
還是 債權人全數拿走我繼續繳貸款??
因為我車子就算賣了也不夠還銀行的車貸....這樣還可以執行假執行嗎?
我的車子會被拍賣嗎??因為還在貸款
所以拍賣後所得是給銀行後剩下的再給債權人
還是 債權人全數拿走我繼續繳貸款??
因為我車子就算賣了也不夠還銀行的車貸....這樣還可以執行假執行嗎?
Posted by 妮兒
at 2007年07月18日 13:43
最近老是接到銀行的催收電話,由其是渣x銀行,時間越打越離譜,早上不到八點就打電話來,奪命連環call,已經告訴他們一定會還但短期內有困難,結果有個女的先是跟我嗆聲,讓我覺得她用這個威脅我的感覺,說要外訪,請問債務人可以拒絕銀行外催的人外訪嗎?還是他們有權利這樣登門外訪呢?另,今天收到遠銀的催收函,內容就是你要交的款項,大概是說若無法交最低金額,.....等,"就要委外交財管公司代催",請問文字中的
這段,是否有威脅之意?我的感覺有,又,銀行這樣的文字用詞及意向正確嗎?銀行現在還可以將債務委外嗎?連聽到地板震動聲都會以為電話震動又來了!快要錯亂了的人!
這段,是否有威脅之意?我的感覺有,又,銀行這樣的文字用詞及意向正確嗎?銀行現在還可以將債務委外嗎?連聽到地板震動聲都會以為電話震動又來了!快要錯亂了的人!
Posted by 快要錯亂了的人!
at 2007年07月19日 13:18
我聽說只要對方一執行假執行
我所有銀行存款都會被凍結??
全都凍結了那我生活怎麼辦??逼我去死嗎??
我所有銀行存款都會被凍結??
全都凍結了那我生活怎麼辦??逼我去死嗎??
Posted by 妮兒
at 2007年07月22日 23:38
妮兒你好:
依據你所述的情形,通常若您的車子買的時候,是向銀行貸款,車子的所有權,在您尚
未繳清貸款前,可能是屬於銀行的,這點可能需要您確認一下,如果是屬於銀行的,債
權人也就無法執行車子。
如果車子是屬於你的,銀行因為有擔保債權(你的車子是擔保物),此時,若對方申請
假執行,執行所得金額,會先償還銀行的債務,若有剩下,才會給債權人。
而你所說的車子賣了也不夠還銀行的貸款,可能會有強制執行法第五十條之一「無益執
行之禁止」的狀況,但你的狀況是否真的符合,可能債權人還是會嘗試去申請執行,如
果經法院認定為無益的執行,也就是你說的車子拍賣後,不夠還銀行的車貸,這時候法
院就可能不會執行拍賣你的車子。
另外建議你可向各地方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因為在網路上留言回覆的方式,
有時因為你的資訊提供的並不清楚,所以會有很多假設性的回答,如果你親自至免費提
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可能可以得到比較具體的答覆。
僅將法條內容附註於後供您參考:
強制執行法第50條之1的規定:
應查封動產之賣得價金,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
院不得查封。
查封物賣得價金,於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
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查封物返還債務人。
前二項情形,應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如債權人聲明於查封物賣得價金不
超過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者,不適用之。
快要錯亂的人你好:
對於你的狀況,我們深感同情,首先關於外訪,你當然是可以拒絕。
另外,法律上並無禁止銀行將債務委外代催,但是如果催收者有暴力傷害您或其他侮辱
的行為,你也是可以檢舉他或者告他。希望你的債務可以早日解決!
依據你所述的情形,通常若您的車子買的時候,是向銀行貸款,車子的所有權,在您尚
未繳清貸款前,可能是屬於銀行的,這點可能需要您確認一下,如果是屬於銀行的,債
權人也就無法執行車子。
如果車子是屬於你的,銀行因為有擔保債權(你的車子是擔保物),此時,若對方申請
假執行,執行所得金額,會先償還銀行的債務,若有剩下,才會給債權人。
而你所說的車子賣了也不夠還銀行的貸款,可能會有強制執行法第五十條之一「無益執
行之禁止」的狀況,但你的狀況是否真的符合,可能債權人還是會嘗試去申請執行,如
果經法院認定為無益的執行,也就是你說的車子拍賣後,不夠還銀行的車貸,這時候法
院就可能不會執行拍賣你的車子。
另外建議你可向各地方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因為在網路上留言回覆的方式,
有時因為你的資訊提供的並不清楚,所以會有很多假設性的回答,如果你親自至免費提
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可能可以得到比較具體的答覆。
僅將法條內容附註於後供您參考:
強制執行法第50條之1的規定:
應查封動產之賣得價金,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
院不得查封。
查封物賣得價金,於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
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查封物返還債務人。
前二項情形,應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如債權人聲明於查封物賣得價金不
超過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者,不適用之。
快要錯亂的人你好:
對於你的狀況,我們深感同情,首先關於外訪,你當然是可以拒絕。
另外,法律上並無禁止銀行將債務委外代催,但是如果催收者有暴力傷害您或其他侮辱
的行為,你也是可以檢舉他或者告他。希望你的債務可以早日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23日 10:03
我想請問~分居到法院判決離婚~是要分居多久法院才會判決呢?
Posted by 無助的媽咪
at 2007年07月23日 19:06
非常感謝版主細心耐心的解答
我另外還有最後幾個問題想請問:
1原告申請假執行可有期限??有沒有說在收到判決書多久內要申請?或是這是永久的權利?
2您說,"如果經法院認定為無益的執行",我想問法院是會如何判定?他再決定是否拍賣車子之前會去查我這部車是否有貸款嗎?不然要怎麼認定為無益的執行呢?
不好意思再度麻煩你了
我另外還有最後幾個問題想請問:
1原告申請假執行可有期限??有沒有說在收到判決書多久內要申請?或是這是永久的權利?
2您說,"如果經法院認定為無益的執行",我想問法院是會如何判定?他再決定是否拍賣車子之前會去查我這部車是否有貸款嗎?不然要怎麼認定為無益的執行呢?
不好意思再度麻煩你了
Posted by 妮兒
at 2007年07月23日 20:26
版主您好,
前二個星期收到渣打銀行轉移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的執行命令,以下有幾點問題想勞駕您提供寶貴意見.
1.今年3月底這家資產公司曾與我協議還款同意書,同意書上清楚載明債務金額及93年所償還的金額,約剩債務五萬元,但執行命令卻要求七萬四千餘元,上週我曾以此書函向法院聲明異議,今又收到法院向第三人(本人任職之公司)債權轉於債權人之執行命令,並執行七萬四千餘元
2.今上網搜尋有關強制執行相關法條得知122條內容,本人月俸26000元,扶養父母二人(同居住之並均無收入),本人名下無任何動產不動產,三年前離婚,小孩一人由前妻所扶養,目前與父母租房(月租一萬元不含管理費),今若執行1/3之薪資八千餘元,勢必無法生活
敬請給於寶貴意見~萬分感激
前二個星期收到渣打銀行轉移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的執行命令,以下有幾點問題想勞駕您提供寶貴意見.
1.今年3月底這家資產公司曾與我協議還款同意書,同意書上清楚載明債務金額及93年所償還的金額,約剩債務五萬元,但執行命令卻要求七萬四千餘元,上週我曾以此書函向法院聲明異議,今又收到法院向第三人(本人任職之公司)債權轉於債權人之執行命令,並執行七萬四千餘元
2.今上網搜尋有關強制執行相關法條得知122條內容,本人月俸26000元,扶養父母二人(同居住之並均無收入),本人名下無任何動產不動產,三年前離婚,小孩一人由前妻所扶養,目前與父母租房(月租一萬元不含管理費),今若執行1/3之薪資八千餘元,勢必無法生活
敬請給於寶貴意見~萬分感激
Posted by James
at 2007年07月24日 01:22
無助的媽咪你好:
目前我國民法並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可以判決離婚,所以單純的分居事由,並無法構成法
院裁判離婚的事由。如果您無法透過協議離婚達到離婚的目的,建議您參考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規定,依據您的狀況,適用適合的條文。另建議您,若有可能親自至各地方政府、律師公會或其他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方,親自詢問律師,可能比較可以給您較為具體的建議。因為在網路上留言,可能一來一往的資訊都不甚充足,所以很難給您詳細的回覆。謹將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附註於後,供您參考。
民法第1052條規定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
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妮兒你好:
首先第一個問題,有關申請假執行,依據法律的規定,在判決確定前可以申請,因為如
果判決確定了,就不是假執行,而是直接執行,所以沒有所謂永久權利的問題,因為在
訴訟不同的階段,用不同的方式而已。而所謂判決確定,指的就是,判決之後,都沒有
人在一定時間提起上訴,判決也送達給雙方了,就會確定。也就是雙方不能對判決的內
容再爭執了。
第二個問題,法院通常會在執行之前,查明該車是否有貸款,再決定是否為無益執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的問題能夠順利解決!
目前我國民法並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可以判決離婚,所以單純的分居事由,並無法構成法
院裁判離婚的事由。如果您無法透過協議離婚達到離婚的目的,建議您參考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規定,依據您的狀況,適用適合的條文。另建議您,若有可能親自至各地方政府、律師公會或其他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方,親自詢問律師,可能比較可以給您較為具體的建議。因為在網路上留言,可能一來一往的資訊都不甚充足,所以很難給您詳細的回覆。謹將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附註於後,供您參考。
民法第1052條規定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
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妮兒你好:
首先第一個問題,有關申請假執行,依據法律的規定,在判決確定前可以申請,因為如
果判決確定了,就不是假執行,而是直接執行,所以沒有所謂永久權利的問題,因為在
訴訟不同的階段,用不同的方式而已。而所謂判決確定,指的就是,判決之後,都沒有
人在一定時間提起上訴,判決也送達給雙方了,就會確定。也就是雙方不能對判決的內
容再爭執了。
第二個問題,法院通常會在執行之前,查明該車是否有貸款,再決定是否為無益執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的問題能夠順利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24日 12:03
James你好:
因為如果要給你較為具體的建議可能需要由律師當面看你的資料,否則可能給的建議不
會很正確,建議你可攜帶相關資料,就近向各地方政府或律師公會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處,就近諮詢。僅就您的描述給你初步的建議。
一、依據你所述你被執行七萬四千餘元,可能是依據支付命令確定後所發的確定證明。
如果當初你沒有在支付命令收到時,爭執金額有誤,金額就會確定。事後也很難爭執。
也許你可以跟資產管理公司確認,請他給你負債的詳細清單,為何為由五萬,變成七
萬四,目前由你的描述,很難猜測實際狀況。
二、另有關扣薪的比例,因為是由法官決定,法條雖然有規定,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
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因此,就算有律師協助寫狀子,最後可能還是會扣薪三分之
一,建議你如果可能,跟債權人商量,請他撤回執行,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款,留給
你一條生路。
祝福你!
因為如果要給你較為具體的建議可能需要由律師當面看你的資料,否則可能給的建議不
會很正確,建議你可攜帶相關資料,就近向各地方政府或律師公會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處,就近諮詢。僅就您的描述給你初步的建議。
一、依據你所述你被執行七萬四千餘元,可能是依據支付命令確定後所發的確定證明。
如果當初你沒有在支付命令收到時,爭執金額有誤,金額就會確定。事後也很難爭執。
也許你可以跟資產管理公司確認,請他給你負債的詳細清單,為何為由五萬,變成七
萬四,目前由你的描述,很難猜測實際狀況。
二、另有關扣薪的比例,因為是由法官決定,法條雖然有規定,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
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因此,就算有律師協助寫狀子,最後可能還是會扣薪三分之
一,建議你如果可能,跟債權人商量,請他撤回執行,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款,留給
你一條生路。
祝福你!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25日 09:05
版主您好:我有許多的問題.盼您能多點我讓我有個方向.問題是:大約在一或兩年前.我的大嫂要我的姪女找我們.請求我們夫妻要我們其中之一出面做保人.好讓他們拿回先前被銀行扣押的車.當時因為看他們是自家人而相信他們.就叫我太太出面做保.沒想到他們和車商居然用我太太的名義去辦貸款買車.當時有立即要他們把車還回去.沒想他們又說只要半年就能換名字.當時心想反正是一家人他們因該不會再騙我們.誰知這一拖又是一年多.如今再也不敢相信他們.但自己卻又不知該怎麼做才好?我能告他們嗎?車的名字雖是我老婆的.我們卻無法使用.我老婆是否有權處理掉那台車?為什麼越是自家人越會騙自己人.這是什麼世界?還有我本身是個卡奴.雖已和銀行做過協商.卻也無可奈何.全家也只有靠我的收入來維持.老婆的工作又不穩定.悲呀!我一個月薪水約31000扣除協商後的金額約22384所剩無幾又要給房貸的話那就不用生活了.因此也好久沒給房貸了.我也很想多兼一份工作.無奈想在屏東這種地方找到能兼的差還真難.像我這種情形.是申請更生好?還是申請破產好?說了這麼多希望版主您能不吝賜教.真的給我個方向.讓我感覺這世上還是有我可以相信的人 謝謝您!
Posted by 雷先生
at 2007年07月27日 21:36
開了兩次庭.警方找到對我不利的人證以及通話紀錄今天開庭我沒認罪.法官以起訴我8月4號要開庭.還來的及和對方和解請對方撤銷告訴嗎?在開庭前來的及嗎?
有董法律的好心人或律師可以為我解答嗎?很急........感恩
有董法律的好心人或律師可以為我解答嗎?很急........感恩
Posted by 小謝
at 2007年07月28日 03:10
James你好:有一些問題想請教您,我已經結婚了但是老婆已有外遇從95年12月中旬跑回娘家住在這次之前他也曾離家過我也有刊報紙那些資料我都有留下她因為之前也有外遇正巧被我發現才逃回娘家住但是事後才發現原來她外遇的對象早已在95年度11月份就已在交往,然後我在去年12月13日晚上我老婆街到一通無號碼的電話而我過去接我老婆的電話我一出聲音,對方一聽到我的聲音就趕緊掛掉,之後對方傳簡訊來那時候我人剛從廁所出來,之後我拿過來要看就還沒看到的時候我老婆就趕緊把手機搶過去不讓我看,於是我們大吵一架之後我逗樓下喝悶酒她那時候也在樓上打包行李叫她朋友來帶她走,但是這次比較嚴重跑回娘家住不打緊還帶外遇的對象回家中(娘家)住也發生過性行為留下兩名小孩丟置在我這其中最小的小孩因為早產兒導致學習遲鍰,我在今年也有去法院申訴履行同居 為何敗訴呢?像昨晚96年7月28日凌晨四點多,我在她家附近正要準備去抓姦到我先到她家附近的警察局報案。請問:去抓姦不是可以併同警察一起去嗎?為何那些警察不接這個案子呢?要是能夠自己進去她們家抓姦我早就自己去了何必再去警察局跟他們說與我一同去難道這種案例 警察不受理還是怕惹事生非呢?難道就這樣讓他的惡行舉止一直延續下去嗎?甚至利本加厲都沒有什麼方法能夠制止嗎?要是他不回來也是可以ㄚ至少小孩子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義務要撫養嗎?他也必須盡到做小孩母親的義務吧!至少也要拿一些讓小孩上學的學費吧有什麼辦法能夠要求她拿出來呢?不然我一個人白天要上班下班回家還得料理小孩現在最小的小孩正需要母親的照顧
與關懷她雖然跑回娘家住難道她忘了她自己本身有夫之婦嗎?我到底要如何做才能採取一些對我有利的證據來制這個惡妻呢?(但我目前已經有一些證據,我知道她現在外遇對象的名子、大約注的地方、和手機號碼,而且它外遇對象每個月(次數不只一次)都會從北部下來南部找她而且找他的時間都會停留好幾天)
希望有人懂法律或者能夠幫我解答 多提供我一些建議,再此先制上一萬分謝意
與關懷她雖然跑回娘家住難道她忘了她自己本身有夫之婦嗎?我到底要如何做才能採取一些對我有利的證據來制這個惡妻呢?(但我目前已經有一些證據,我知道她現在外遇對象的名子、大約注的地方、和手機號碼,而且它外遇對象每個月(次數不只一次)都會從北部下來南部找她而且找他的時間都會停留好幾天)
希望有人懂法律或者能夠幫我解答 多提供我一些建議,再此先制上一萬分謝意
Posted by 李昆隆
at 2007年07月28日 16:12
我積欠聯邦銀行信用卡金額199914元,我在96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來自板橋地方法院
強制扣新三分之一公文,我7月24日下午5點多打電話到聯邦銀行信用卡部商討分期償還
事宜,聯邦銀行叫我打02-21751998找一位洪小姐,我跟洪小姐說我能不能分期償還我
積欠的金額,我每月還7000元直到還清.可是洪小姐告訴我法院寄出公文我已收到無法
讓我分期償還因為我已3年多快4年沒繳款,所以必須依法院判決執行.但我告訴洪小姐
我一個月薪資大約1萬9,扣除我房租7千元身上會剩沒多少錢,如果照法院強制扣新三
分之一,那我連房租.生活費都有問題,但是洪小姐告訴我要分期償還除非我能先還10萬元.洪小姐告訴我我現在積欠金額不只199914元.包含違約金.快4年利息現在金額高達到40多萬-60萬元,但我反問洪小姐銀行不是在強制停卡後就不算利息嗎?洪小姐回答我
就算強停卡利息一樣照算.我也不是故意這三年多不繳費也不跟銀行聯絡,而是我這三年多工作斷斷續續不穩定自己本身生活都有快有問題哪有多餘的錢還銀行,之前我也有
透過卡債協商機購,但卡債機購的服務人員告訴我,因為金額不大叫我先存一筆現金
還銀行在跟銀行協商還款方式,於是才會變成現在這種情況.7月27日公司回覆法院
是叫我自己跟銀行協商還款計劃,那法院會如何裁決?我現階段又要如何做??
請幫幫我!!!
謝謝
強制扣新三分之一公文,我7月24日下午5點多打電話到聯邦銀行信用卡部商討分期償還
事宜,聯邦銀行叫我打02-21751998找一位洪小姐,我跟洪小姐說我能不能分期償還我
積欠的金額,我每月還7000元直到還清.可是洪小姐告訴我法院寄出公文我已收到無法
讓我分期償還因為我已3年多快4年沒繳款,所以必須依法院判決執行.但我告訴洪小姐
我一個月薪資大約1萬9,扣除我房租7千元身上會剩沒多少錢,如果照法院強制扣新三
分之一,那我連房租.生活費都有問題,但是洪小姐告訴我要分期償還除非我能先還10萬元.洪小姐告訴我我現在積欠金額不只199914元.包含違約金.快4年利息現在金額高達到40多萬-60萬元,但我反問洪小姐銀行不是在強制停卡後就不算利息嗎?洪小姐回答我
就算強停卡利息一樣照算.我也不是故意這三年多不繳費也不跟銀行聯絡,而是我這三年多工作斷斷續續不穩定自己本身生活都有快有問題哪有多餘的錢還銀行,之前我也有
透過卡債協商機購,但卡債機購的服務人員告訴我,因為金額不大叫我先存一筆現金
還銀行在跟銀行協商還款方式,於是才會變成現在這種情況.7月27日公司回覆法院
是叫我自己跟銀行協商還款計劃,那法院會如何裁決?我現階段又要如何做??
請幫幫我!!!
謝謝
Posted by 鍾明倩
at 2007年07月29日 14:14
您好,首先先謝謝您的收信~
我得知"債務更生"這一名詞,於是從網路搜尋,找到一家"金融法律網"電話詢問後得知是和某律師合作的,於是前去該台北辦公司詢問"債務更生".討論後對方回覆可以幫我辦理,只是要付費用每期約10,000元共15期,之後待"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就要履行4-6年的債務更生.請問:真的是這樣處理的嗎?更生法案已確認了嗎?我雖欠債,但有心要還只是沒有銀行要求的金額,我該向哪個"真正"的單位去詢問呢?
我得知"債務更生"這一名詞,於是從網路搜尋,找到一家"金融法律網"電話詢問後得知是和某律師合作的,於是前去該台北辦公司詢問"債務更生".討論後對方回覆可以幫我辦理,只是要付費用每期約10,000元共15期,之後待"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就要履行4-6年的債務更生.請問:真的是這樣處理的嗎?更生法案已確認了嗎?我雖欠債,但有心要還只是沒有銀行要求的金額,我該向哪個"真正"的單位去詢問呢?
Posted by vicky
at 2007年07月29日 14:46
版主好:
有個朋友,去年在湖北跟一個女生結婚了,並且在大陸辦理公証,回台後,他不知何事不想要那女的,所以並沒有去海基會公証。日前,又交了一個女友,並且結婚了,請問,這樣做,他犯法嗎?
有個朋友,去年在湖北跟一個女生結婚了,並且在大陸辦理公証,回台後,他不知何事不想要那女的,所以並沒有去海基會公証。日前,又交了一個女友,並且結婚了,請問,這樣做,他犯法嗎?
Posted by fishwu
at 2007年07月30日 15:37
雷先生你好:
關於你所詢問的第一個問題,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就近至你所在地,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方詢問,依據你所述,你似乎位於屏東,你也可至本會屏東分會詢問。另因電話或網路留言的方式,律師無法看到資料,所以本會並不建議用電話或網路留言的方式回覆問題,以免因為資訊錯誤而造成回覆錯誤,影響您的權益。
另外,有關你詢問的第二個問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明年四月間施行,若有需要,請你屆時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你到底應該聲請更生或清算,你屆時可提供你的相關資料,親自詢問免費的法律諮詢,並由律師跟你依據你的具體個案分析後,你再決定要聲請更生或清算。
小謝你好:
因為不知道你所觸犯的罪名,是否可以和解,還有案件的實際狀況,建議你就近至免費法律諮詢的單位,攜帶您案件的相關資料詢問。
另外,因為許多案件如果沒有看到實際資料,僅於網路上留言回覆,很容易有錯誤資訊,為了避免錯誤資訊而回覆錯誤,造成你權益的受損,建議你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之分會申請扶助。
李先生你好:
因為無法看到你向法院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的相關資料,因此也無法回覆你為何你會敗訴。建議你攜帶相關的資料,就近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處詢問。
另外,律師看到相關資料後,比較能正確回覆你的問題,在網路或電話詢問法律案件,可能會因資訊不足而造成錯誤回覆,影響您的權益。
法務部的網站,可查詢到全國各地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相關資料,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希望你一切順利。
鍾明倩小姐你好:
如果銀行沒有撤回執行,即使公司回覆法院,叫你跟銀行協商還款計劃,法院還是會執行扣薪的動作,如果你真的無法跟聯邦銀行協商、請銀行撤回執行,建議你靜候明年四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施行,屆時聲請更生及清算。
另並非被強制停卡之後,利息就不會計算,只是利息計算的合理與否,可以爭執,但是依據你所述,你似乎也沒有在前訴訟階段爭執利息的妥當與否,所以才會繼續到執行的階段。
Vicky你好:
首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總統已公布,並於明年4月間施行,所以可能要請你靜候法律的施行,現在法院因為該法尚未施行,因此並沒有任何機關或者管道可以現在開始替債務人聲請更生或破產。即使是本會,也是開始進行一些教育訓練和宣導的工作而已,所有的案件,都必需等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四月施行之後,才可以開始進行。
另外,依據該法之規定,聲請人需繳納一千元之裁判費,依你所述,有私人公司向你表明聲請更生或破產,共需15萬之費用,但依據該法之規定,其實並不需要如此高的金額才能聲請更生或破產,建議你等候明年四月該法施行之後,你可自行依據該法辦理,屆時也應該會有免費諮詢的管道,建議你不要花十五萬去處理您的債務問題,這樣會讓您的欠債越來越高。
希望你一切安好
關於你所詢問的第一個問題,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就近至你所在地,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方詢問,依據你所述,你似乎位於屏東,你也可至本會屏東分會詢問。另因電話或網路留言的方式,律師無法看到資料,所以本會並不建議用電話或網路留言的方式回覆問題,以免因為資訊錯誤而造成回覆錯誤,影響您的權益。
另外,有關你詢問的第二個問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明年四月間施行,若有需要,請你屆時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你到底應該聲請更生或清算,你屆時可提供你的相關資料,親自詢問免費的法律諮詢,並由律師跟你依據你的具體個案分析後,你再決定要聲請更生或清算。
小謝你好:
因為不知道你所觸犯的罪名,是否可以和解,還有案件的實際狀況,建議你就近至免費法律諮詢的單位,攜帶您案件的相關資料詢問。
另外,因為許多案件如果沒有看到實際資料,僅於網路上留言回覆,很容易有錯誤資訊,為了避免錯誤資訊而回覆錯誤,造成你權益的受損,建議你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之分會申請扶助。
李先生你好:
因為無法看到你向法院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的相關資料,因此也無法回覆你為何你會敗訴。建議你攜帶相關的資料,就近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處詢問。
另外,律師看到相關資料後,比較能正確回覆你的問題,在網路或電話詢問法律案件,可能會因資訊不足而造成錯誤回覆,影響您的權益。
法務部的網站,可查詢到全國各地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相關資料,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希望你一切順利。
鍾明倩小姐你好:
如果銀行沒有撤回執行,即使公司回覆法院,叫你跟銀行協商還款計劃,法院還是會執行扣薪的動作,如果你真的無法跟聯邦銀行協商、請銀行撤回執行,建議你靜候明年四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施行,屆時聲請更生及清算。
另並非被強制停卡之後,利息就不會計算,只是利息計算的合理與否,可以爭執,但是依據你所述,你似乎也沒有在前訴訟階段爭執利息的妥當與否,所以才會繼續到執行的階段。
Vicky你好:
首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總統已公布,並於明年4月間施行,所以可能要請你靜候法律的施行,現在法院因為該法尚未施行,因此並沒有任何機關或者管道可以現在開始替債務人聲請更生或破產。即使是本會,也是開始進行一些教育訓練和宣導的工作而已,所有的案件,都必需等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四月施行之後,才可以開始進行。
另外,依據該法之規定,聲請人需繳納一千元之裁判費,依你所述,有私人公司向你表明聲請更生或破產,共需15萬之費用,但依據該法之規定,其實並不需要如此高的金額才能聲請更生或破產,建議你等候明年四月該法施行之後,你可自行依據該法辦理,屆時也應該會有免費諮詢的管道,建議你不要花十五萬去處理您的債務問題,這樣會讓您的欠債越來越高。
希望你一切安好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30日 15:59
請問薪水被法院扣薪1/3的公務人員,因病遭資遣..該資遣的公務人員其資遣費是否會被法院強扣沒收?????
謝謝~~!
謝謝~~!
Posted by 麥可
at 2007年07月31日 07:33
感謝有法扶基金會幫我打官司
原本以為我已經快崩潰了...但是謝謝法扶幫我...讓我從新找回信心
目前小妹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當初我和前夫有買房子是用房貸繳款,所有權人是前夫,我是保證人
至從我們離婚了在離婚協議書上面有註明保證人需更換,但是至今房子已被法院法拍了,
保證人依然是我,沒去銀行更換,前夫也跑了,銀行催討債務找我討,而我目前也有債務問題,更本無法替前夫償還房貸,我想請問法扶我是否可以請求拋棄替他償還這筆債務
原本以為我已經快崩潰了...但是謝謝法扶幫我...讓我從新找回信心
目前小妹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當初我和前夫有買房子是用房貸繳款,所有權人是前夫,我是保證人
至從我們離婚了在離婚協議書上面有註明保證人需更換,但是至今房子已被法院法拍了,
保證人依然是我,沒去銀行更換,前夫也跑了,銀行催討債務找我討,而我目前也有債務問題,更本無法替前夫償還房貸,我想請問法扶我是否可以請求拋棄替他償還這筆債務
Posted by 林彩娥
at 2007年07月31日 10:32
Fishwu你好: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之規定:「夫妻一方為台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之效力,依台灣地區之法律」,因此您的朋友應該是台灣地區之人民,他和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的效力依據我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二個以上的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另外,依據民法985條及988條之規定,您朋友後來結婚的效力,因為重婚而無效。
再者,刑法237條之規定:「有配偶者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提供你參考!
麥可你好:
如果資遣費已經進了帳戶裡,就會被視為財產,不是被「法院強制沒收」,而是債權人會去申請執行銀行帳戶裡的財產。
林彩娥女士你好:
有關你提到的保證債務,因為你和前夫協議離婚的內容,並無法拘束銀行,因此你也無
法請求拋棄替他償還債務的責任。
保證人的意思就是在債務人(也就是你的前夫)無法償還債務時,先替他償還之後,你
再向你的前夫請求返還替他償還的債務。
如果你真的無法償還相關的債務,明年4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施行,屆時你可依
法聲請更生及清算。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之規定:「夫妻一方為台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之效力,依台灣地區之法律」,因此您的朋友應該是台灣地區之人民,他和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的效力依據我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二個以上的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另外,依據民法985條及988條之規定,您朋友後來結婚的效力,因為重婚而無效。
再者,刑法237條之規定:「有配偶者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提供你參考!
麥可你好:
如果資遣費已經進了帳戶裡,就會被視為財產,不是被「法院強制沒收」,而是債權人會去申請執行銀行帳戶裡的財產。
林彩娥女士你好:
有關你提到的保證債務,因為你和前夫協議離婚的內容,並無法拘束銀行,因此你也無
法請求拋棄替他償還債務的責任。
保證人的意思就是在債務人(也就是你的前夫)無法償還債務時,先替他償還之後,你
再向你的前夫請求返還替他償還的債務。
如果你真的無法償還相關的債務,明年4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施行,屆時你可依
法聲請更生及清算。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7月31日 18:51
謝謝版主您的回覆~
我還有一些疑問...(不是懷疑版主)
如版主所言"債務更生~明年4月間施行"為何這家"法律公司"還打著"某律師"的名義來廣告?難道是"騙人"? 還是另有他意呢??
雖然"律師"是很"專業的人士"自然會收取較高的費用,但這位"某律師"怎會願意這樣做呢? 這中間是否有著許多的陷阱?? 我又該如何去求證(對方表明需先簽約,且有律師在場!!)?
我還有一些疑問...(不是懷疑版主)
如版主所言"債務更生~明年4月間施行"為何這家"法律公司"還打著"某律師"的名義來廣告?難道是"騙人"? 還是另有他意呢??
雖然"律師"是很"專業的人士"自然會收取較高的費用,但這位"某律師"怎會願意這樣做呢? 這中間是否有著許多的陷阱?? 我又該如何去求證(對方表明需先簽約,且有律師在場!!)?
Posted by vicky
at 2007年07月31日 18:58
James你好:我29號那天早上九點多有去我老婆的娘家抓姦,於是,也採集了一些證據有拍到我老婆跟外遇對象躺再床上一起睡覺兩人衣衫不整〈男的只穿一條四角褲,女的也只穿一條三角褲+上衣〉,和一些使用過的衛生紙 這樣能構成『通姦罪』嗎?
在此先謝謝您也希望您一切 順心
在此先謝謝您也希望您一切 順心
Posted by 李昆隆
at 2007年07月31日 22:06
Vicky你好:
因為無法得知「某家法律公司」是如何跟您描述債務更生的相關事由,所以無法得知是
否有陷阱。一般來說,律師收取訴訟相關費用,並不違法,如果當事人有需要,也可尋
求律師的協助,只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不一定需要由律師提起,因為大部分需
要一此法提起更生或清算者,本身經濟情況都不好,因此並不建議花費龐大金額,再聘
請律師處理債務,以免債務越來越多,而一般收費的律師,通常您若未繳律師費,律師
也不會協助您處理案件。
至於先簽約的部分,我們只能猜測,先簽約,屆時等明年四月法律施行,該公司再替您
依法聲請更生或破產,至於是否有其他陷阱,因為我們的資訊太少,實在無法判斷。
請您務必在簽約前,謹慎考量,是否真有此需要。再者,本會已經開始陸續舉辦有關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說明會,完全免費,您可利用類似相關免費的資訊,處理您的債
務,畢竟,如果可以以免費的方式處理成功您的債務,又何必花費大筆金額請代辦公司
處理。
希望您早日成功處理您的債務問題。
李昆隆先生你好:
所謂的通姦,在法律上的意義包含了您可依照刑法通姦罪去告你老婆和構成離婚的事
由,但最終是否構成通姦罪,還是需要法官的認定,建議您如果真的認為老婆有通姦的
事實,也想要告老婆通姦罪,就提起告訴,至於最後是否構成通姦罪,就只能看法院的
認定了。
因為無法得知「某家法律公司」是如何跟您描述債務更生的相關事由,所以無法得知是
否有陷阱。一般來說,律師收取訴訟相關費用,並不違法,如果當事人有需要,也可尋
求律師的協助,只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不一定需要由律師提起,因為大部分需
要一此法提起更生或清算者,本身經濟情況都不好,因此並不建議花費龐大金額,再聘
請律師處理債務,以免債務越來越多,而一般收費的律師,通常您若未繳律師費,律師
也不會協助您處理案件。
至於先簽約的部分,我們只能猜測,先簽約,屆時等明年四月法律施行,該公司再替您
依法聲請更生或破產,至於是否有其他陷阱,因為我們的資訊太少,實在無法判斷。
請您務必在簽約前,謹慎考量,是否真有此需要。再者,本會已經開始陸續舉辦有關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說明會,完全免費,您可利用類似相關免費的資訊,處理您的債
務,畢竟,如果可以以免費的方式處理成功您的債務,又何必花費大筆金額請代辦公司
處理。
希望您早日成功處理您的債務問題。
李昆隆先生你好:
所謂的通姦,在法律上的意義包含了您可依照刑法通姦罪去告你老婆和構成離婚的事
由,但最終是否構成通姦罪,還是需要法官的認定,建議您如果真的認為老婆有通姦的
事實,也想要告老婆通姦罪,就提起告訴,至於最後是否構成通姦罪,就只能看法院的
認定了。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1日 11:02
板主你好:
我經由朋友介紹投資了"港都網"因而欠下了200萬的貸款,公司不但不見連朋友也跑了.
龐大的貸款我實在無力償還於是申請了債務協調,但一個月高達28000有一點高繳了幾個月後實在沒辦法償還.現在我找到新工作約已經快3個月了銀行是不是會向法院提出強制扣薪的動作呢?現在的我該如何是好?適合更生法嗎?我可以償還但是要在我能力範圍內.實在很無助請幫忙謝謝!!
我經由朋友介紹投資了"港都網"因而欠下了200萬的貸款,公司不但不見連朋友也跑了.
龐大的貸款我實在無力償還於是申請了債務協調,但一個月高達28000有一點高繳了幾個月後實在沒辦法償還.現在我找到新工作約已經快3個月了銀行是不是會向法院提出強制扣薪的動作呢?現在的我該如何是好?適合更生法嗎?我可以償還但是要在我能力範圍內.實在很無助請幫忙謝謝!!
Posted by judy
at 2007年08月1日 20:28
一個泣血父親的自訴,與對老父親幼子的懺悔。
我是〝許文雄〞因五年前遭前妻"黃玉玲"之三哥〝黃榮生〞以合資名義騙取伍十萬元,我說〝黃榮生〞是用騙的,原因是我要〝黃榮生〞按他的原意他寫借據,我才把錢交付給〝黃榮生〞但是借據卻又改成租恁契約(※附件一)。他堅持不要蓋章要蓋手印。前妻"黃玉玲"之大姐〝黃玉珍〞也一起參予,並助言一至三年錢就會還給我們了,並多賺一至兩成。〝黃榮生〞取得本人於新竹國際商銀領出之叁十萬元後(※附件二、貸款借據),於自家前建築一間木造咖啡店(地址在桃園縣復興鄉澤仁村西口台1號,就在岳父家前方)原來我是極力反對用借貸的方式,與〝黃榮生〞合資咖啡店,而後又有前妻〝黃玉玲〞之大姐〝黃玉珍〞做說客,他意有所指的說〝本人〞當時工作薪資貳萬捌千元,不足養家養小孩,促使前妻〝黃玉玲〞相信這次合資一定能賺到錢,極力說服我借貸參予〝黃榮生〞所規劃的合資咖啡店,"黃榮生"30萬拿了又嫌不夠,又要前妻"黃玉玲"再拿出錢來"合資",於是本人又向萬泰銀行借貸貳拾萬(※附件三、貸款借據),前後共借了伍拾萬元的信用貸款,期間又要求前妻〝黃玉玲〞用本人"信用卡"購買,近六萬元的燈飾與木料,至此開始本人嚴重的負債。
但是〝黃榮生〞卻在此時,赴中國大陸遊玩(連續入出境,事後才知道他有批中國大陸的假錶回台灣賣(※附件四、〝黃榮生〞一日向我說明賣假錶獲益很高,就拿一支給我,他還希望我能幫他賣...這是違法的吧),我才發現被他騙了,我是直接問〝黃榮生〞本人,我問他錢都有了材料也進了,因該照你的計畫,開始收尾工程完成咖啡店的建造工作,因為我這一段時間都會問他工作進度,引發他的不滿,他就直接告訴我說〝就是因為你很笨,才會被我騙,又說聰明的人永遠是用笨蛋的錢來賺錢,你想要我澴錢的話一個月我澴你一千五,讓你不會餓死〞,當時與他發生口頭上的爭執。事後我才知道〝黃榮生〞他是要順路去中國大連見他當時的女友(現在已經結婚了),等〝黃榮生〞完成咖啡店,就請我前妻〝黃玉玲〞當服務人員,非常辛苦的做了近半年,小孩也在山上陪者他媽媽(我兒子他當時還沒讀幼稚園),但是前妻他花了錢花了心血卻沒有賺到錢,我想她當時心裡也有數的,〝黃榮生〞這位聰明人也因為這樣的狀況,去外地工作而將店暫時交由家人管理,也對我關心的詢問置之不理。(當時本人一直因為需要繳銀行利息錢而轉換工作)也導致前妻〝黃玉玲〞對我的心灰意冷,沒錯我算是廢掉了,我是該死,但是我的小孩我的父親是無辜的。
事過幾個月前妻〝黃玉玲〞之大姐〝黃玉珍〞,出現了(〝黃玉珍〞當時住在桃園國際路的同發中南大樓,〝黃玉珍〞與一名〝吳〞姓已婚消防人員同居,〝黃玉珍〞曾與〝吳〞姓已婚消防人員妻子發生口角),又約前妻〝黃玉玲〞與前妻〝黃玉玲〞商討如何在這段時間賺一點錢回來的事情,〝黃玉珍〞提議在其家裡附近(就是木造咖啡店附近)開一間卡拉OK,〝黃玉珍〞非常堅定的說者,一定要改善現狀,不然小孩就要讀書了生活工作會大亂,(此時〝黃玉珍〞希望前妻〝黃玉玲〞能向家父借一點錢,開一間店面)當時我是極力阻止,但是〝父親希望真的能賺一點錢回來〞也非常的盡力,他希望能給他小孫子有好一點的生活過。其開幕後真的有賺一點錢,進貨穩定,銷貨也正常,只是生活很艱苦,我的老父親他當時就74歲了,每天在山裡的店裡工作,實在非常辛苦,問題也隨之而來,一日〝黃玉珍〞不知因何事不悅,一進店內就數落家父,我父親當時氣極了。隔天我就問〝黃玉珍〞了,你為何事罵我父親,他說我父親未盡責打掃環境,講完話後〝黃玉珍〞不悅大聲的說,要不是我〝黃玉珍〞給妳們家這樣的機會,你和你爸能在這作生意嗎。〝黃玉珍〞又說我要是放手這邊的工作,妳們一家喝西北風去。(話說完隔天就不幫忙招呼客人了,我父親當地又不熟視力不好又不能開車),我父親屢次說沒錢到這個田地不如死了還有尊嚴一點,我當時悔意甚深,極欲尋短(我持刀嘗試過自裁,但是心理都是滿滿的不願意與不甘心,心痛超出身體的痛)自責非常的對不起父親,但又有稚齡幼子於膝下,負擔很重真的走不掉,日子也很苦。(我們這一家子,被這兩姊弟的壞念頭,打亂了(※附件五、是一些當時所使用的帳單)我不會、也不能怪前妻〝黃玉玲〞以家庭需要逼我簽字貸款,以自殺小孩會沒有媽媽,逼我簽字離婚,我只希望能把錢拿回來把債務補平一些。在當時我身上與銀行戶頭裡,幾乎沒有錢過生活,也導致日後與前妻〝黃玉玲〞的離婚。
現在的我是帶者我〝輕度智能障礙〞的小孩與父親同住(※附件六、小孩的身心障礙手冊),但是多次因照顧父親與照顧小孩之間,產生無法兼顧的窘境,造成父親對我極度的不信任,與反感(有一次是父親開刀住院,沒辦法陪在父親身邊),父親一直要求我能獨立(就是要我離開家吧)或將小孩放棄,自己能照顧自己就好了。(我相信我父親的心比我還痛)一年前因小孩無法讀正常幼稚園,而所幸由心路基金會幫助,度過這個難題,之後因小孩學習過慢辦緩讀,也感謝新竹市長對我一家人的關心。但是眼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都是錢的問題(一年前我因為胸悶於新竹馬偕門診,發現我已罹患程度不明的憂鬱症)身心交瘁,現在的我再也撐不下去了,把手邊的資料整理起來,問一下看見本篇的朋友會覺得有辦法解決問題嗎。我問過的人都說應該要的回錢,但是都說不知道方法,我也沒錢對〝黃榮生〞與〝黃玉珍〞兩姊弟提訴索回款項(她們倆人對騙取伍十萬元,好像都完全沒印象一樣,還四處的向親戚朋友粉飾太平)如果你有機會去桃園縣復興鄉角板山玩,問一下當地小販商家此事,幾乎多數人都知道此事...你只要問〝乙基令〞〝尤幹〞的小孩〝ROBA〞〝ㄉㄞˇㄋㄤˋ〞騙〝油達斯〞的錢,多會有人回覆你有這件事。本人思索慎苦,無解,在此提問以求解答。
一個想抱住兒子未來、與抓住錯失機會償還父愛的爸爸留。
我是〝許文雄〞因五年前遭前妻"黃玉玲"之三哥〝黃榮生〞以合資名義騙取伍十萬元,我說〝黃榮生〞是用騙的,原因是我要〝黃榮生〞按他的原意他寫借據,我才把錢交付給〝黃榮生〞但是借據卻又改成租恁契約(※附件一)。他堅持不要蓋章要蓋手印。前妻"黃玉玲"之大姐〝黃玉珍〞也一起參予,並助言一至三年錢就會還給我們了,並多賺一至兩成。〝黃榮生〞取得本人於新竹國際商銀領出之叁十萬元後(※附件二、貸款借據),於自家前建築一間木造咖啡店(地址在桃園縣復興鄉澤仁村西口台1號,就在岳父家前方)原來我是極力反對用借貸的方式,與〝黃榮生〞合資咖啡店,而後又有前妻〝黃玉玲〞之大姐〝黃玉珍〞做說客,他意有所指的說〝本人〞當時工作薪資貳萬捌千元,不足養家養小孩,促使前妻〝黃玉玲〞相信這次合資一定能賺到錢,極力說服我借貸參予〝黃榮生〞所規劃的合資咖啡店,"黃榮生"30萬拿了又嫌不夠,又要前妻"黃玉玲"再拿出錢來"合資",於是本人又向萬泰銀行借貸貳拾萬(※附件三、貸款借據),前後共借了伍拾萬元的信用貸款,期間又要求前妻〝黃玉玲〞用本人"信用卡"購買,近六萬元的燈飾與木料,至此開始本人嚴重的負債。
但是〝黃榮生〞卻在此時,赴中國大陸遊玩(連續入出境,事後才知道他有批中國大陸的假錶回台灣賣(※附件四、〝黃榮生〞一日向我說明賣假錶獲益很高,就拿一支給我,他還希望我能幫他賣...這是違法的吧),我才發現被他騙了,我是直接問〝黃榮生〞本人,我問他錢都有了材料也進了,因該照你的計畫,開始收尾工程完成咖啡店的建造工作,因為我這一段時間都會問他工作進度,引發他的不滿,他就直接告訴我說〝就是因為你很笨,才會被我騙,又說聰明的人永遠是用笨蛋的錢來賺錢,你想要我澴錢的話一個月我澴你一千五,讓你不會餓死〞,當時與他發生口頭上的爭執。事後我才知道〝黃榮生〞他是要順路去中國大連見他當時的女友(現在已經結婚了),等〝黃榮生〞完成咖啡店,就請我前妻〝黃玉玲〞當服務人員,非常辛苦的做了近半年,小孩也在山上陪者他媽媽(我兒子他當時還沒讀幼稚園),但是前妻他花了錢花了心血卻沒有賺到錢,我想她當時心裡也有數的,〝黃榮生〞這位聰明人也因為這樣的狀況,去外地工作而將店暫時交由家人管理,也對我關心的詢問置之不理。(當時本人一直因為需要繳銀行利息錢而轉換工作)也導致前妻〝黃玉玲〞對我的心灰意冷,沒錯我算是廢掉了,我是該死,但是我的小孩我的父親是無辜的。
事過幾個月前妻〝黃玉玲〞之大姐〝黃玉珍〞,出現了(〝黃玉珍〞當時住在桃園國際路的同發中南大樓,〝黃玉珍〞與一名〝吳〞姓已婚消防人員同居,〝黃玉珍〞曾與〝吳〞姓已婚消防人員妻子發生口角),又約前妻〝黃玉玲〞與前妻〝黃玉玲〞商討如何在這段時間賺一點錢回來的事情,〝黃玉珍〞提議在其家裡附近(就是木造咖啡店附近)開一間卡拉OK,〝黃玉珍〞非常堅定的說者,一定要改善現狀,不然小孩就要讀書了生活工作會大亂,(此時〝黃玉珍〞希望前妻〝黃玉玲〞能向家父借一點錢,開一間店面)當時我是極力阻止,但是〝父親希望真的能賺一點錢回來〞也非常的盡力,他希望能給他小孫子有好一點的生活過。其開幕後真的有賺一點錢,進貨穩定,銷貨也正常,只是生活很艱苦,我的老父親他當時就74歲了,每天在山裡的店裡工作,實在非常辛苦,問題也隨之而來,一日〝黃玉珍〞不知因何事不悅,一進店內就數落家父,我父親當時氣極了。隔天我就問〝黃玉珍〞了,你為何事罵我父親,他說我父親未盡責打掃環境,講完話後〝黃玉珍〞不悅大聲的說,要不是我〝黃玉珍〞給妳們家這樣的機會,你和你爸能在這作生意嗎。〝黃玉珍〞又說我要是放手這邊的工作,妳們一家喝西北風去。(話說完隔天就不幫忙招呼客人了,我父親當地又不熟視力不好又不能開車),我父親屢次說沒錢到這個田地不如死了還有尊嚴一點,我當時悔意甚深,極欲尋短(我持刀嘗試過自裁,但是心理都是滿滿的不願意與不甘心,心痛超出身體的痛)自責非常的對不起父親,但又有稚齡幼子於膝下,負擔很重真的走不掉,日子也很苦。(我們這一家子,被這兩姊弟的壞念頭,打亂了(※附件五、是一些當時所使用的帳單)我不會、也不能怪前妻〝黃玉玲〞以家庭需要逼我簽字貸款,以自殺小孩會沒有媽媽,逼我簽字離婚,我只希望能把錢拿回來把債務補平一些。在當時我身上與銀行戶頭裡,幾乎沒有錢過生活,也導致日後與前妻〝黃玉玲〞的離婚。
現在的我是帶者我〝輕度智能障礙〞的小孩與父親同住(※附件六、小孩的身心障礙手冊),但是多次因照顧父親與照顧小孩之間,產生無法兼顧的窘境,造成父親對我極度的不信任,與反感(有一次是父親開刀住院,沒辦法陪在父親身邊),父親一直要求我能獨立(就是要我離開家吧)或將小孩放棄,自己能照顧自己就好了。(我相信我父親的心比我還痛)一年前因小孩無法讀正常幼稚園,而所幸由心路基金會幫助,度過這個難題,之後因小孩學習過慢辦緩讀,也感謝新竹市長對我一家人的關心。但是眼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都是錢的問題(一年前我因為胸悶於新竹馬偕門診,發現我已罹患程度不明的憂鬱症)身心交瘁,現在的我再也撐不下去了,把手邊的資料整理起來,問一下看見本篇的朋友會覺得有辦法解決問題嗎。我問過的人都說應該要的回錢,但是都說不知道方法,我也沒錢對〝黃榮生〞與〝黃玉珍〞兩姊弟提訴索回款項(她們倆人對騙取伍十萬元,好像都完全沒印象一樣,還四處的向親戚朋友粉飾太平)如果你有機會去桃園縣復興鄉角板山玩,問一下當地小販商家此事,幾乎多數人都知道此事...你只要問〝乙基令〞〝尤幹〞的小孩〝ROBA〞〝ㄉㄞˇㄋㄤˋ〞騙〝油達斯〞的錢,多會有人回覆你有這件事。本人思索慎苦,無解,在此提問以求解答。
一個想抱住兒子未來、與抓住錯失機會償還父愛的爸爸留。
Posted by 許文雄
at 2007年08月2日 15:48
許文雄先生你好:
有鑑網路為公開空間,為保護個人隱私,且基於版面管理之職責,故將你的身份證字號與地址電話刪去。
天下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司法制度來解決糾紛,還原真相,伸張正義!如果你需要法律上的協助,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就近至你所在地本會之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希望你一切安好,早日解決你的問題。加油!
有鑑網路為公開空間,為保護個人隱私,且基於版面管理之職責,故將你的身份證字號與地址電話刪去。
天下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司法制度來解決糾紛,還原真相,伸張正義!如果你需要法律上的協助,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就近至你所在地本會之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希望你一切安好,早日解決你的問題。加油!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2日 19:03
請問,這樣的服務有包含智慧財產權遭受侵犯嗎?
包含網頁上的文字、圖片等等,全部遭受中國某幾個網站全部盜用。
詳情請看
http://blog.travelplus.com.tw/mrsturtle/archives/001863.html#more
包含網頁上的文字、圖片等等,全部遭受中國某幾個網站全部盜用。
詳情請看
http://blog.travelplus.com.tw/mrsturtle/archives/001863.html#more
Posted by Alex
at 2007年08月3日 18:58
板主你好:
上次去法扶申請有通過 但只通過在偵查庭幫我辯護的律師 雖然辯護律師有幫我說請求緩起訴 但最後還是有起訴 律師跟我說起訴要上法庭沒辦法在幫我 要我在去屏東在去申請看看 現在法院也寄傳票通知我要開庭 但我看起訴書說我跟我未滿16歲的女友發生次數十幾次 雖然偵查庭時我也跟檢察官說我那時在桃園工作 一個月只回來二次 次數沒那麼多 但起訴書看來是檢察官相信我女友說的 總覺得我很冤枉 為什麼我說沒次數沒那麼多 檢察官卻不相信我呢? 至於我女友說她不是自願的 起訴書是說沒有證據說我有協迫她 因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 我帶她回家並沒有報警 特此說明 這樣是說我並沒有強迫我女友是嗎?大概六月底左右我女友又有打給我 跟她聊到說那時她父親騙我出來說要跟我好好說 結果被警察帶到警局 沒拘票跟搜索票卻先約我出來前先到我租屋去後來又叫我帶他們去我租屋處照相及翻弄我的行李及一些物品 我女友就吱吱嗚嗚的說過去的事就算了 叫我別計較 問她父親是否是因為有認識的警察 所以才這樣 她也說沒有 不過她回答我時總是有點心虛的感覺 應該說很明顯 後來在即時通她跟我提分手 我也只能說好 但後來她的態度總讓我覺得變好多 七月中左右吧 她突然打電話來一直大聲在罵我 說我為什麼圍毆別人 我聽的一頭霧水 我一直問她才透露一點點說是網路遊戲的人說的 我就說我很久沒玩了 況且她玩的那個伺服器我也沒在那玩也沒認識的 她才說可能是他們弄錯人了 就急忙著掛斷電話留下一頭霧水的我 我就在想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她的變化怎麼這麼大 況且她網路還有網公(網路中的男友) 到底是她家人跟網路的人是怎麼跟她說的 難道說我因為不懂法律一時觸犯 就要讓她父親這樣如此對我 我也跟她說不是我不跟她父親談 她父親不願跟我說啊 況且去法扶時他們跟我說我沒錢根本沒辦法談 她說她父親跟社會局的人說他不想要錢 就算跟我要到錢也會捐出去 聽這樣說我的感覺她父親是想要跟我拿錢 我現在的想法只想到說我沒錢貧困不懂一些法律及沒人脈 就要受到如此對待及讓他們玩弄嗎?記得去開偵查庭時檢察官跟律師說她不是偵辦我這個案件的是另一個檢察官 為什麼會這樣呢?開完庭時律師跟我說我回答檢察官太拙笨了 我說我會緊張 我第一次上偵查庭會怕 律師說偵查庭還會在開 結果卻變沒有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沒有在開偵查庭 難道我都沒辦法維護我的本身的權利嗎?因為我女友她父親有認識的警察及我的一時不小心犯下的錯誤 就讓他們這樣對我嗎?我又該怎麼辦?我現在能在去屏東法扶申請協助嗎?因為這事剛發生時我辭去我桃園的工作 整整一個多月都沒辦法工作 事後只能去排班做臨時工 難道我找尋一點的協助都沒有嗎?難道人窮就該死嗎?我現在的生活都很困苦還要我怎麼辦?
ps:法院的傳票附注寫說"準備程序"是什麼意思呢?
上次去法扶申請有通過 但只通過在偵查庭幫我辯護的律師 雖然辯護律師有幫我說請求緩起訴 但最後還是有起訴 律師跟我說起訴要上法庭沒辦法在幫我 要我在去屏東在去申請看看 現在法院也寄傳票通知我要開庭 但我看起訴書說我跟我未滿16歲的女友發生次數十幾次 雖然偵查庭時我也跟檢察官說我那時在桃園工作 一個月只回來二次 次數沒那麼多 但起訴書看來是檢察官相信我女友說的 總覺得我很冤枉 為什麼我說沒次數沒那麼多 檢察官卻不相信我呢? 至於我女友說她不是自願的 起訴書是說沒有證據說我有協迫她 因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 我帶她回家並沒有報警 特此說明 這樣是說我並沒有強迫我女友是嗎?大概六月底左右我女友又有打給我 跟她聊到說那時她父親騙我出來說要跟我好好說 結果被警察帶到警局 沒拘票跟搜索票卻先約我出來前先到我租屋去後來又叫我帶他們去我租屋處照相及翻弄我的行李及一些物品 我女友就吱吱嗚嗚的說過去的事就算了 叫我別計較 問她父親是否是因為有認識的警察 所以才這樣 她也說沒有 不過她回答我時總是有點心虛的感覺 應該說很明顯 後來在即時通她跟我提分手 我也只能說好 但後來她的態度總讓我覺得變好多 七月中左右吧 她突然打電話來一直大聲在罵我 說我為什麼圍毆別人 我聽的一頭霧水 我一直問她才透露一點點說是網路遊戲的人說的 我就說我很久沒玩了 況且她玩的那個伺服器我也沒在那玩也沒認識的 她才說可能是他們弄錯人了 就急忙著掛斷電話留下一頭霧水的我 我就在想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她的變化怎麼這麼大 況且她網路還有網公(網路中的男友) 到底是她家人跟網路的人是怎麼跟她說的 難道說我因為不懂法律一時觸犯 就要讓她父親這樣如此對我 我也跟她說不是我不跟她父親談 她父親不願跟我說啊 況且去法扶時他們跟我說我沒錢根本沒辦法談 她說她父親跟社會局的人說他不想要錢 就算跟我要到錢也會捐出去 聽這樣說我的感覺她父親是想要跟我拿錢 我現在的想法只想到說我沒錢貧困不懂一些法律及沒人脈 就要受到如此對待及讓他們玩弄嗎?記得去開偵查庭時檢察官跟律師說她不是偵辦我這個案件的是另一個檢察官 為什麼會這樣呢?開完庭時律師跟我說我回答檢察官太拙笨了 我說我會緊張 我第一次上偵查庭會怕 律師說偵查庭還會在開 結果卻變沒有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沒有在開偵查庭 難道我都沒辦法維護我的本身的權利嗎?因為我女友她父親有認識的警察及我的一時不小心犯下的錯誤 就讓他們這樣對我嗎?我又該怎麼辦?我現在能在去屏東法扶申請協助嗎?因為這事剛發生時我辭去我桃園的工作 整整一個多月都沒辦法工作 事後只能去排班做臨時工 難道我找尋一點的協助都沒有嗎?難道人窮就該死嗎?我現在的生活都很困苦還要我怎麼辦?
ps:法院的傳票附注寫說"準備程序"是什麼意思呢?
Posted by 無助的人
at 2007年08月3日 20:09
板主你好:
我經由朋友介紹投資了"港都網"因而欠下了200萬的貸款,公司不但不見連朋友也跑了.
龐大的貸款我實在無力償還於是申請了債務協調,但一個月高達28000有一點高繳了幾個月後實在沒辦法償還.現在我找到新工作約已經快3個月了銀行是不是會向法院提出強制扣薪的動作呢?現在的我該如何是好?適合更生法嗎?我可以償還但是要在我能力範圍內.實在很無助請幫忙謝謝!!
不知如何是的好黃小姐
我經由朋友介紹投資了"港都網"因而欠下了200萬的貸款,公司不但不見連朋友也跑了.
龐大的貸款我實在無力償還於是申請了債務協調,但一個月高達28000有一點高繳了幾個月後實在沒辦法償還.現在我找到新工作約已經快3個月了銀行是不是會向法院提出強制扣薪的動作呢?現在的我該如何是好?適合更生法嗎?我可以償還但是要在我能力範圍內.實在很無助請幫忙謝謝!!
不知如何是的好黃小姐
Posted by judy
at 2007年08月3日 21:39
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的公務人員難道都是土匪嗎?法院發函命百姓繳交測量費用,百姓繳了錢縣政府地政機關卻從民國70年拖到現在不依法測量,這不是土匪會是什麼?
地政官員枉法勾結強佔民地毀人家園之犯罪證據:相關濫權枉法罪證皆在本人部落格相簿內,懇請諸位大德正義人士伸出正義之手。
這是我的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yuanging2002
我的信箱是:yuanging2002@yahoo.com.tw
我父親已經是一個70多歲的老人了,我母親又不幸在去年辭世,所以我在這裡懇求各位正義人士您們可憐可憐,伸出正義的手幫幫我父親讓他得以頤養天年好嗎。
謝謝.....受害者之子 黃建遠 拜託
地政官員枉法勾結強佔民地毀人家園之犯罪證據:相關濫權枉法罪證皆在本人部落格相簿內,懇請諸位大德正義人士伸出正義之手。
這是我的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yuanging2002
我的信箱是:yuanging2002@yahoo.com.tw
我父親已經是一個70多歲的老人了,我母親又不幸在去年辭世,所以我在這裡懇求各位正義人士您們可憐可憐,伸出正義的手幫幫我父親讓他得以頤養天年好嗎。
謝謝.....受害者之子 黃建遠 拜託
Posted by 黃建遠
at 2007年08月5日 18:23
你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就是我之前有幫朋友的忙,因為要開設公司,所
以必須充當人頭當股東。因為最近收到國稅局來
函,上面寫說88年度欠稅未繳。我想要問的
是,當初公司還沒有出事的時候有請他們把我的
名字剔除,我以為已經剔除了姓名,沒想到還有
這樣的事,現在法院要我出庭說明8/10就要去
了。我想要問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處理會比
較好。謝謝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就是我之前有幫朋友的忙,因為要開設公司,所
以必須充當人頭當股東。因為最近收到國稅局來
函,上面寫說88年度欠稅未繳。我想要問的
是,當初公司還沒有出事的時候有請他們把我的
名字剔除,我以為已經剔除了姓名,沒想到還有
這樣的事,現在法院要我出庭說明8/10就要去
了。我想要問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處理會比
較好。謝謝
Posted by junjun
at 2007年08月6日 14:37
Alex你好:
我們並無法看到你所貼的網站資料,也不清楚你需要何種協助,若你需要本會的協助,你可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扶助。
無助的人你好:
依據你的描述,你如果僅申請本會偵察中之辯護代理,而現在已經起訴,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再至本會聲請一審中刑事辯護之扶助。
另所謂的準備程序,所指的就是由審理案件的一位法官,先開庭整理整個案件的重點所
在,之後再開庭時,比較可以針對重點詢問和審理。
希望你一切安好。
黃小姐你好:
每一個銀行哪時會開始執行對你債務的求償,可能需要看該銀行的作業程序,在此無法回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於明年四月施行,在此之前,就算銀行要強制執行您的財產,還是必需要經過法院訴訟的程序,才能取得所謂的確定證明去執行你的薪水,或者銀行可能也會以支付命令的方式,取得確定證明執行你的薪水。所以你如果收到任何法院或銀行的通知,建議你屆時再攜帶相關資料,至免費的法律諮詢處詢問。如果銀行已經開
始催討的工作,你也可以試著跟他們再次協調。
另外,你可以在明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時,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
黃建遠先生你好:
如果你的父親,需要本會法律之協助,請你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各地分會申請扶助。另外,為了保護你的隱私,建議你日後不要將自己的手機等資料張貼於網路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
Junjun你好:
就你所詢問的問題,建議你就照實際的狀況,跟法院說明即可。若你需要本會的協助,你可以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或者您也可至全國各地提供免費法律資詢的地點詢問。
以下為法務部提供全國各地免費法律諮詢地點和時間的網頁,提供你參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我們並無法看到你所貼的網站資料,也不清楚你需要何種協助,若你需要本會的協助,你可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扶助。
無助的人你好:
依據你的描述,你如果僅申請本會偵察中之辯護代理,而現在已經起訴,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再至本會聲請一審中刑事辯護之扶助。
另所謂的準備程序,所指的就是由審理案件的一位法官,先開庭整理整個案件的重點所
在,之後再開庭時,比較可以針對重點詢問和審理。
希望你一切安好。
黃小姐你好:
每一個銀行哪時會開始執行對你債務的求償,可能需要看該銀行的作業程序,在此無法回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於明年四月施行,在此之前,就算銀行要強制執行您的財產,還是必需要經過法院訴訟的程序,才能取得所謂的確定證明去執行你的薪水,或者銀行可能也會以支付命令的方式,取得確定證明執行你的薪水。所以你如果收到任何法院或銀行的通知,建議你屆時再攜帶相關資料,至免費的法律諮詢處詢問。如果銀行已經開
始催討的工作,你也可以試著跟他們再次協調。
另外,你可以在明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時,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
黃建遠先生你好:
如果你的父親,需要本會法律之協助,請你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各地分會申請扶助。另外,為了保護你的隱私,建議你日後不要將自己的手機等資料張貼於網路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
Junjun你好:
就你所詢問的問題,建議你就照實際的狀況,跟法院說明即可。若你需要本會的協助,你可以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或者您也可至全國各地提供免費法律資詢的地點詢問。
以下為法務部提供全國各地免費法律諮詢地點和時間的網頁,提供你參考: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6日 15:48
謝謝你的幫忙!!
但是有一個問題,我只要需要照實跟法官說明即可嗎?
不需要負責什麼嗎會不會有問題?
但是有一個問題,我只要需要照實跟法官說明即可嗎?
不需要負責什麼嗎會不會有問題?
Posted by junjun
at 2007年08月6日 16:26
版主你好:有個問題不知能否在這問,我媽之前有跟銀行借錢,拿我太太去當保人,後來他錢付不出來,銀行也把債務轉給委外催收公司,現在催收公司要拍賣我們的房子,很奇怪的是我媽名下也有土地財產為什麼不去拍賣我媽名下的土地,而要拍賣我們的房子呢?現在我媽名下的土地己經賣掉但因為有很多的共同繼呈人所以錢沒法一次就拿到要分幾次才能全拿到,最近我媽拿到一筆約10萬元要先還給催收公司,要求他開十萬元的收據他說不行,而且態度惡劣,像這樣我們能找那個地方申訢和協商呢,如果他真的拍賣了我們房子我們一家就無家可回了房子還在貸款中,欠催收公司約29萬左右.能指點我們一條明路嗎?不然我們都不知要去那了
Posted by ian
at 2007年08月6日 18:45
Junjun你好:
如果你的案情中間涉及刑事或其他責任,說謊並不會對您比較好,法官或檢察官還是會查明事實,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申請本會之扶助或者親自去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處詢問,因為若沒有和你親自面談過和看過相關資料,很難有比較具體的回覆。
Ian你好:
所謂保證人,就是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必需負清償之責任,而且通常銀行對於保證人幾乎都會簽署所謂的放棄先訴抗辯權條款,也就是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銀行可以不必先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之所以會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大多是因為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或者該財產不易拍賣或不足以清償債務,因此由你的描述可能可以猜測你母親名下的土地或財產價值比你太太名下的房子低或不易拍賣,因此銀行選擇先執行你太太名下的財產,就此部分,銀行或催收公司於法並無不合。
如果現在要催收公司放棄拍賣你太太名下的房子,唯一可能的方式就是請他們撤回執
行,但是催收公司在怎樣的條件下願意撤回,通常必需清償所有的債務,不然很困難,
除非他們願意協商,所以你們可能要想辦法跟他們協商成功,請他們撤回,不然可能就
必需清償所有的債務才有可能請他們撤回。
如果你的案情中間涉及刑事或其他責任,說謊並不會對您比較好,法官或檢察官還是會查明事實,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申請本會之扶助或者親自去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處詢問,因為若沒有和你親自面談過和看過相關資料,很難有比較具體的回覆。
Ian你好:
所謂保證人,就是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必需負清償之責任,而且通常銀行對於保證人幾乎都會簽署所謂的放棄先訴抗辯權條款,也就是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銀行可以不必先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之所以會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大多是因為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或者該財產不易拍賣或不足以清償債務,因此由你的描述可能可以猜測你母親名下的土地或財產價值比你太太名下的房子低或不易拍賣,因此銀行選擇先執行你太太名下的財產,就此部分,銀行或催收公司於法並無不合。
如果現在要催收公司放棄拍賣你太太名下的房子,唯一可能的方式就是請他們撤回執
行,但是催收公司在怎樣的條件下願意撤回,通常必需清償所有的債務,不然很困難,
除非他們願意協商,所以你們可能要想辦法跟他們協商成功,請他們撤回,不然可能就
必需清償所有的債務才有可能請他們撤回。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7日 18:08
您好:我們家是低收入戶,我媽名下有房子,不過她是癌末病人,最近疼痛增加,想到房子要移轉的事情,故請問媽媽名下的房子是用過戶,贈與還是繼承方式比較可以省費用?若要辦理房子的移轉是否也可以請法扶來幫忙?謝謝!
Posted by Sean
at 2007年08月7日 20:29
您好
請問債權法什麼時候上路?
如果我積欠信用卡費、該如何?
銀行是否會扣留我的動產不動產?
如果夫妻都有同樣的問題、請問該如何應付?
離婚可以躲銀行的催繳嗎?
謝謝版主@@
請問債權法什麼時候上路?
如果我積欠信用卡費、該如何?
銀行是否會扣留我的動產不動產?
如果夫妻都有同樣的問題、請問該如何應付?
離婚可以躲銀行的催繳嗎?
謝謝版主@@
Posted by 傷心人
at 2007年08月8日 11:35
版主您好,謝謝您的解說~
您有提到"本會已經開始陸續舉辦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說明會,完全免費,您可利用類似相關免費的資訊,處理您的債務" ~請問要如何取得各項資訊:如說明會等等...感謝您的大力協助
您有提到"本會已經開始陸續舉辦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說明會,完全免費,您可利用類似相關免費的資訊,處理您的債務" ~請問要如何取得各項資訊:如說明會等等...感謝您的大力協助
Posted by vicky
at 2007年08月8日 12:48
Sean你好:
因為不清楚你全戶的財產狀況,無法具體建議你用贈與或者是繼承,初步判斷可能繼承會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是還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或其他全國各地離您較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方親自詢問,你可至法務部網站查詢離您較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處詢問。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另外,如果你要辦過戶或繼承登記,你可以自己處理,本會原則上會扶助訴訟案件。如
果你對繼承登記辦理過戶有不清楚的地方,政府機關應該都可以詢問。
徐會發先生你好: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將於明年4月施行,屆時你可以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至於償還的金
額,如果您通過更生及清算,法官會視您的經濟狀況和您提出的資料,給予合理的決定。請靜候該法之施行。祝你一切安好。
傷心人你好: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將於明年四月施行,屆時你可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另若你夫妻二人均有卡債的問題,離婚並無法躲過銀行的催討,縱使你離婚,銀行還是會對你夫妻二人個別催討債務,若你有其他的貸款債務,夫妻又互為保證人的話,即使離婚,也會被追討對方的債務。
Vicky你好:
因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明年四月才施行,現在有關債清法的相關說明會的計畫尚未確
定,請你再等候一些時日。屆時我們將會公佈相關說明會辦理之場次資訊,供大家來參加!
因為不清楚你全戶的財產狀況,無法具體建議你用贈與或者是繼承,初步判斷可能繼承會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是還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或其他全國各地離您較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方親自詢問,你可至法務部網站查詢離您較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處詢問。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另外,如果你要辦過戶或繼承登記,你可以自己處理,本會原則上會扶助訴訟案件。如
果你對繼承登記辦理過戶有不清楚的地方,政府機關應該都可以詢問。
徐會發先生你好: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將於明年4月施行,屆時你可以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至於償還的金
額,如果您通過更生及清算,法官會視您的經濟狀況和您提出的資料,給予合理的決定。請靜候該法之施行。祝你一切安好。
傷心人你好: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將於明年四月施行,屆時你可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另若你夫妻二人均有卡債的問題,離婚並無法躲過銀行的催討,縱使你離婚,銀行還是會對你夫妻二人個別催討債務,若你有其他的貸款債務,夫妻又互為保證人的話,即使離婚,也會被追討對方的債務。
Vicky你好:
因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明年四月才施行,現在有關債清法的相關說明會的計畫尚未確
定,請你再等候一些時日。屆時我們將會公佈相關說明會辦理之場次資訊,供大家來參加!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8日 18:31
我有2個問題想請問
1. 如果真的無法償還相關的債務,明年4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施行,屆時依法
聲請更生及清算。請問更生清算後到底會怎樣它的條文內容是什麼?更生清算後就
不用償還了嗎?
2.如果離婚後,有關未成年子女扶養權與監護權有何不同?可選擇其一嗎?如果要小孩
跟對方住,但監護權我想要擁有可以嗎?如果將來有問題這樣對自己有缺失的地方嗎?
1. 如果真的無法償還相關的債務,明年4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施行,屆時依法
聲請更生及清算。請問更生清算後到底會怎樣它的條文內容是什麼?更生清算後就
不用償還了嗎?
2.如果離婚後,有關未成年子女扶養權與監護權有何不同?可選擇其一嗎?如果要小孩
跟對方住,但監護權我想要擁有可以嗎?如果將來有問題這樣對自己有缺失的地方嗎?
Posted by nini
at 2007年08月9日 08:48
Nini你好:
有關消費者清理條例的內容,你可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詳細法規內容,
網址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B0010042
依據該法之規定,並非所有的債務均不用清償,而是會依據你實際的狀況,給予合理的還款期間和條件。詳細的內容,你可參考該法條之規定。
另有關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爭議,原則上是可以協議為之,若有爭議,則可能需要法院判決解決。若要進一步的詢問,您可於您方便的時間,就近至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你可於法務部的網站,查詢你方便的時間和地點。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有關消費者清理條例的內容,你可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詳細法規內容,
網址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B0010042
依據該法之規定,並非所有的債務均不用清償,而是會依據你實際的狀況,給予合理的還款期間和條件。詳細的內容,你可參考該法條之規定。
另有關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爭議,原則上是可以協議為之,若有爭議,則可能需要法院判決解決。若要進一步的詢問,您可於您方便的時間,就近至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你可於法務部的網站,查詢你方便的時間和地點。
法務部的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9日 10:14
我欠卡債銀行已提告訴.
請教如果法院要求我將現有現金都拿出來還銀行.那我將成乞丐我應該如何??
我57歲沒有工作.太太被遣返大陸.沒有小孩.沒有不動產.租房子住.已前開照相館.
敬祝 安好
蕭健義敬上
請教如果法院要求我將現有現金都拿出來還銀行.那我將成乞丐我應該如何??
我57歲沒有工作.太太被遣返大陸.沒有小孩.沒有不動產.租房子住.已前開照相館.
敬祝 安好
蕭健義敬上
Posted by 蕭健義
at 2007年08月10日 13:18
蕭先生你好:
建議你如果目前沒工作也沒收入,可以嘗試著去申請低收入戶,至於您的銀行已開始向你追討債務的法律行動,若你想要於明年四月聲請更生或清算,你可向法官說明。希望你多加保重,加油!
建議你如果目前沒工作也沒收入,可以嘗試著去申請低收入戶,至於您的銀行已開始向你追討債務的法律行動,若你想要於明年四月聲請更生或清算,你可向法官說明。希望你多加保重,加油!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10日 18:14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妹想離婚,但不知如何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因為她老公及婆婆動不動就對她發脾氣,如果小孩回來我家,再回婆家,如果有生病,都責怪我們家害小孩生病,
而且她老公很愛喝酒,有時會酒駕,公婆有時甚至在孫子面前大吵且罵三字經,有時會到房間搜一些東西,或會偷聽電話及在門外偷聽,所以很多東西都不敢放在家裡,前幾天我妹受不了,打回家跟媽媽訴苦,卻被婆婆偷聽到,對她大罵特罵,還說我妹如果要帶小孩走,是搶不贏他們的,他們很有錢,也叫我妹不要肖想他們家的財產,他們是不會分給她的.因為結緍前一直要求我妹嫁給他兒子,也很疼她,後來不小心懷孕就結緍,後來生完小孩後,一直挑我妹的毛病,似乎把我妹當成生孩子的工具,前一陣子還一直叫我妹生小孩,很奇怪,但只要一生氣,就叫我妹搬出去,要把小孩留下來,我想問如果我妹及我們家沒有他們家有錢,這樣可以爭取到小孩嗎?要準備什麼東西?因為如果把小孩留在婆家,是很有錢沒錯,但品行可能會變壞,要怎麼辦呢
而且她老公很愛喝酒,有時會酒駕,公婆有時甚至在孫子面前大吵且罵三字經,有時會到房間搜一些東西,或會偷聽電話及在門外偷聽,所以很多東西都不敢放在家裡,前幾天我妹受不了,打回家跟媽媽訴苦,卻被婆婆偷聽到,對她大罵特罵,還說我妹如果要帶小孩走,是搶不贏他們的,他們很有錢,也叫我妹不要肖想他們家的財產,他們是不會分給她的.因為結緍前一直要求我妹嫁給他兒子,也很疼她,後來不小心懷孕就結緍,後來生完小孩後,一直挑我妹的毛病,似乎把我妹當成生孩子的工具,前一陣子還一直叫我妹生小孩,很奇怪,但只要一生氣,就叫我妹搬出去,要把小孩留下來,我想問如果我妹及我們家沒有他們家有錢,這樣可以爭取到小孩嗎?要準備什麼東西?因為如果把小孩留在婆家,是很有錢沒錯,但品行可能會變壞,要怎麼辦呢
Posted by 慧如
at 2007年08月10日 22:32
我想請問
如果我因債務被更生清算了..
我的子女將來要買房子.會因我的因素而有所影響嗎
或者是我未成年子女在銀行開帳戶中的錢.會因我的因素而有所影響嗎
如果我因債務被更生清算了..
我的子女將來要買房子.會因我的因素而有所影響嗎
或者是我未成年子女在銀行開帳戶中的錢.會因我的因素而有所影響嗎
Posted by NINI
at 2007年08月13日 16:32
慧如你好:
如果你的妹妹想離婚,可以透過訴訟或者協議離婚的方式,如果對方沒有意見,就可以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至於小孩的監護權,看起來是對方非常想要,所以勢必是很難達成協議,若無法協議小孩的監護權,可能就需要透過打官司的方式。至於是否可以確定爭取到監護權,可能還是要透過訴訟看法官的判決。
另外,如果你的妹妹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是可以請求他先生支付扶養費,因為有錢的人不一定會對小孩成長的環境比較好,金錢只是法官考量對小孩最佳利益其中一種評估項目而已。如果你的妹妹需要本會的協助,可以請他至本會各地分會申請,離婚和監護權官司很難在網路上說的清楚,希望你們一切安好。
如果你的妹妹想離婚,可以透過訴訟或者協議離婚的方式,如果對方沒有意見,就可以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至於小孩的監護權,看起來是對方非常想要,所以勢必是很難達成協議,若無法協議小孩的監護權,可能就需要透過打官司的方式。至於是否可以確定爭取到監護權,可能還是要透過訴訟看法官的判決。
另外,如果你的妹妹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是可以請求他先生支付扶養費,因為有錢的人不一定會對小孩成長的環境比較好,金錢只是法官考量對小孩最佳利益其中一種評估項目而已。如果你的妹妹需要本會的協助,可以請他至本會各地分會申請,離婚和監護權官司很難在網路上說的清楚,希望你們一切安好。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13日 17:39
NINI你好:
原則上法律的債務關係,除非有繼承,僅及於債務人個人,因此你若更生或清算,原則上記錄僅及於你個人。
另外,你未成年子女在銀行的帳戶中所存的錢,若是他們打工賺錢的部分,應該是可以屬於他們自己,但若你的子女年紀尚小,並無賺錢能力,而你將資金轉入子女的帳戶中,可能會被視為是一種無償的贈與行為,有被撤銷的可能,而算入你的資產。
原則上法律的債務關係,除非有繼承,僅及於債務人個人,因此你若更生或清算,原則上記錄僅及於你個人。
另外,你未成年子女在銀行的帳戶中所存的錢,若是他們打工賺錢的部分,應該是可以屬於他們自己,但若你的子女年紀尚小,並無賺錢能力,而你將資金轉入子女的帳戶中,可能會被視為是一種無償的贈與行為,有被撤銷的可能,而算入你的資產。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15日 14:23
小孩爸爸有欠債又有癌症若與母親離婚監護權撫養權歸母親又改成母姓甚至改名如果父親死了我們母子不知這樣債務會連累小還繼承嗎
Posted by lili
at 2007年08月16日 16:20
Lili你好:
父親和小孩的親子關係,是無法用任何方式切斷的,因此,雖然小孩改姓,監護權也是你的,但是如果父親過世,小孩還是會面對繼承問題,如果依照你所述之內容,父親有欠債,請務必注意在小孩的父親過世後,注意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問題,繼承問題都有時效性,如果你不會辦理,請務必在小孩的父親過世後,立刻詢問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點,以免小孩背負龐大債務。若你沒有在時間內協助小孩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你的小孩就必需背負父親的債務,事後如果要透過官司免除債務,可能需要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也不確定可否免除,所以請務必注意小孩父親過世的時間以及辦理繼承相關問題的時效性。
全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處你可查詢法務部的網站: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父親和小孩的親子關係,是無法用任何方式切斷的,因此,雖然小孩改姓,監護權也是你的,但是如果父親過世,小孩還是會面對繼承問題,如果依照你所述之內容,父親有欠債,請務必注意在小孩的父親過世後,注意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問題,繼承問題都有時效性,如果你不會辦理,請務必在小孩的父親過世後,立刻詢問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地點,以免小孩背負龐大債務。若你沒有在時間內協助小孩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你的小孩就必需背負父親的債務,事後如果要透過官司免除債務,可能需要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也不確定可否免除,所以請務必注意小孩父親過世的時間以及辦理繼承相關問題的時效性。
全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處你可查詢法務部的網站: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16日 17:56
感謝您的回答,小孩父親已離家一年,不知去向,未與我們母子聯絡,萬一真的死在外面我們都不知,如何保全我們自己申請離家時間間明,我們不想要背債又無法拋棄繼承,這種不負責任的先生要用何種方法跟他辦離婚最好.麻煩您指導一下保全小孩最重要,否則他長大又是天外一筆數千萬債務tks
Posted by lili
at 2007年08月17日 11:30
您好:我於幾個月前開始無法償還卡債,被銀行催到快瘋了,現在的一百元對我來說像五百元一樣,日前收到銀行寄來的"聲請民事強制執行通知",說我於收到函後五日內不繳清欠款,要逕自移法院,並提民事求償告訴,暨假扣押強制執行聲請,查封我現設籍地址內之所有動產和我名下之不動產,如符合強制執行法22條規定,還要同步聲請,將我予以拘提/管收/限制住居,他列出我所欠款金額111704元,我收到後心情很差,愣住了,我想請問,我設籍地址(目前住在這)的房子是我姊姊的,一個門號中,共有兩個戶長,一是我姊,二是我爸,我設在爸爸的戶下,我們和姊姊一家人住在一起,我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只有一輛10多年的50cc機車.
請教您:1.銀行可以查封我姊姊房子內任何的動產或不動產嗎?
2.動產的歸屬認定為何?(如何去認定這不是我買的?以及這是姊姊他們自購的?
有些家電是姊姊和媽媽在我收入很正常時,請我刷卡先買,他們再付現金給我
的,但類似這樣要如何認定?)因為總不能因為是我先代買,就說這是我的動
產,房子不是我的,我何必去買家電?
3.是否有他們一定會以制式的法規,認定什麼東西就是我的動產的東西呢?這
樣姊姊他們不是很冤?
4.他說要拘提.管收.限定住居,這是怎樣才會發生呢?我又不是流氓,為何要被
拘提或管收?怎樣才會被拘提或管收?如果到時候我沒臉住在姊姊家了,我可
以搬走嗎?因為他說要限制住居!
5.一般移送法院民事案,要多久我才會接到法院傳喚?
請幫幫我以上的問題,因為有一樣是我的,負債繳不起是我的,但是我有錢還我當然會還,只是目前真的擠不出來,住在姊姊的屋子,若害姊姊有財產損失真的是無地自容,也羞於見人了,因為我們不懂法律,所以請告訴我,要如何保障姊姊的財產不要讓我拖累了!
請教您:1.銀行可以查封我姊姊房子內任何的動產或不動產嗎?
2.動產的歸屬認定為何?(如何去認定這不是我買的?以及這是姊姊他們自購的?
有些家電是姊姊和媽媽在我收入很正常時,請我刷卡先買,他們再付現金給我
的,但類似這樣要如何認定?)因為總不能因為是我先代買,就說這是我的動
產,房子不是我的,我何必去買家電?
3.是否有他們一定會以制式的法規,認定什麼東西就是我的動產的東西呢?這
樣姊姊他們不是很冤?
4.他說要拘提.管收.限定住居,這是怎樣才會發生呢?我又不是流氓,為何要被
拘提或管收?怎樣才會被拘提或管收?如果到時候我沒臉住在姊姊家了,我可
以搬走嗎?因為他說要限制住居!
5.一般移送法院民事案,要多久我才會接到法院傳喚?
請幫幫我以上的問題,因為有一樣是我的,負債繳不起是我的,但是我有錢還我當然會還,只是目前真的擠不出來,住在姊姊的屋子,若害姊姊有財產損失真的是無地自容,也羞於見人了,因為我們不懂法律,所以請告訴我,要如何保障姊姊的財產不要讓我拖累了!
Posted by 恐懼+煩亂
at 2007年08月18日 03:24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某英文家教班的工讀生
公司規定我們
4個員工(含)以上
私下聚會要呈報
這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請不吝給予解答
謝謝~
我是某英文家教班的工讀生
公司規定我們
4個員工(含)以上
私下聚會要呈報
這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請不吝給予解答
謝謝~
Posted by CCR
at 2007年08月18日 20:56
Lili你好:
有關離婚的部分,建議您先嘗試尋找先生,協議離婚,如果真的找不到,再以判決離婚
的方式為之。另外,拋棄繼承的時間,依照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是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有關離婚的部分,建議您先嘗試尋找先生,協議離婚,如果真的找不到,再以判決離婚
的方式為之。另外,拋棄繼承的時間,依照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是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20日 09:15
恐懼+煩亂你好:
關於你提到的查封的相關問題,雖然你所居住的房子是姊姊的,但法院是不會查封你姊姊的財產的,除非他是你的保證人,不然你的債務,將由你個人承擔。
另外有關你姊姊房子之中的動產,原則上會認定是姊姊的,原則上也不能查封,如果被查封,可以提出爭執時。如果你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只有沒有價值的機車,銀行比較可能採取的行動是,對你的薪水進行扣薪的聲請。
另外,如果你只是單純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繳納卡債,依法並不會被拘提管收,除非你有故意隱匿財產等情形,謹將強制執行法第22條之規定附於文後,供你參考,並請你不要太過煩心,如果你的債務為十一萬多,相信只要有固定的收入,很快就可以還
掉。祝你一切安好。
強制執行法第22條之規定:
債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一 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二 顯有逃匿之虞者。
三 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四 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法官或書記官拒絕陳述者。
五 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命債務人提供擔保,無相當擔保者,管收之。其非
經拘提到場者亦同。
第一項各款情形,必要時,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限制債務人住居
於一定之地域,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前項限制住居,應通知債務人及有關機關。
CCR你好:
法律是不會規定那麼細小的事情,原則上私下聚會當然是你們的自由,但由於不確定你們所說的「私下聚會」所指稱的時間,是否在工作時間範圍之內,若是工作時間之內,公司可能以內規的方式,希望你們呈報私下聚會,如果沒呈報,而對你們做出處分。但如果所謂的「私下」是指上班以外的時間,其實站在勞雇契約的觀點上,其實是不合理的!建議透過公司相關人資部門反應此一規定之不合理,若後續有人因於工作時間外相關聚會遭到舉發懲處,其實可以申請勞資爭議,相信公道會站在你們這一方的!
關於你提到的查封的相關問題,雖然你所居住的房子是姊姊的,但法院是不會查封你姊姊的財產的,除非他是你的保證人,不然你的債務,將由你個人承擔。
另外有關你姊姊房子之中的動產,原則上會認定是姊姊的,原則上也不能查封,如果被查封,可以提出爭執時。如果你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只有沒有價值的機車,銀行比較可能採取的行動是,對你的薪水進行扣薪的聲請。
另外,如果你只是單純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繳納卡債,依法並不會被拘提管收,除非你有故意隱匿財產等情形,謹將強制執行法第22條之規定附於文後,供你參考,並請你不要太過煩心,如果你的債務為十一萬多,相信只要有固定的收入,很快就可以還
掉。祝你一切安好。
強制執行法第22條之規定:
債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一 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二 顯有逃匿之虞者。
三 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四 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法官或書記官拒絕陳述者。
五 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命債務人提供擔保,無相當擔保者,管收之。其非
經拘提到場者亦同。
第一項各款情形,必要時,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限制債務人住居
於一定之地域,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前項限制住居,應通知債務人及有關機關。
CCR你好:
法律是不會規定那麼細小的事情,原則上私下聚會當然是你們的自由,但由於不確定你們所說的「私下聚會」所指稱的時間,是否在工作時間範圍之內,若是工作時間之內,公司可能以內規的方式,希望你們呈報私下聚會,如果沒呈報,而對你們做出處分。但如果所謂的「私下」是指上班以外的時間,其實站在勞雇契約的觀點上,其實是不合理的!建議透過公司相關人資部門反應此一規定之不合理,若後續有人因於工作時間外相關聚會遭到舉發懲處,其實可以申請勞資爭議,相信公道會站在你們這一方的!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20日 17:27
有件事很煩惱
我弟弟是個中度智障兒,在兩前年4月(國中三年級),因比較早到學校,當天也有同班一男一女較早到校。我弟因是掃廁所,所以就照老師分配的先去埽,沒多久後那位女同學就叫我弟跟另一位男同學去找她,結果到了隔天,居然我弟就被叫去警察局,說我弟侵害那位女同學,而警察照手續辦理,採一些血液、液體檢查,因侵害是必定要上少年法庭,經過兩、三次開庭後,因踩證的血役、液體以及我弟當時班導師、輔助老師都證都證實我弟沒有侵害那位女同學,所以不起訴結案。但是今年那位女同學的爸爸對我們採民事賠償,因我弟沒做接到這通知現在害我弟都一直持恐懼,而我媽也因為這樣快得到憂鬱症,因為媽媽沒辦法看到自己的兒子被亂指證,所以我才沒辦法,上來這邊看可不可以有個方向可以指引我們如何處理這種問題,所以請可以指引我們的各人好心人告訴我,讓我跟我爸爸可以有方向可以處理這事,讓我媽媽跟弟弟在也沒這恐懼,拜託 謝謝你
我弟弟是個中度智障兒,在兩前年4月(國中三年級),因比較早到學校,當天也有同班一男一女較早到校。我弟因是掃廁所,所以就照老師分配的先去埽,沒多久後那位女同學就叫我弟跟另一位男同學去找她,結果到了隔天,居然我弟就被叫去警察局,說我弟侵害那位女同學,而警察照手續辦理,採一些血液、液體檢查,因侵害是必定要上少年法庭,經過兩、三次開庭後,因踩證的血役、液體以及我弟當時班導師、輔助老師都證都證實我弟沒有侵害那位女同學,所以不起訴結案。但是今年那位女同學的爸爸對我們採民事賠償,因我弟沒做接到這通知現在害我弟都一直持恐懼,而我媽也因為這樣快得到憂鬱症,因為媽媽沒辦法看到自己的兒子被亂指證,所以我才沒辦法,上來這邊看可不可以有個方向可以指引我們如何處理這種問題,所以請可以指引我們的各人好心人告訴我,讓我跟我爸爸可以有方向可以處理這事,讓我媽媽跟弟弟在也沒這恐懼,拜託 謝謝你
Posted by caroline
at 2007年08月20日 18:05
Caroline你好:
如果對方起訴民事賠償,雖然你弟弟是清白的,但是還是必需經過法院審理的程序,現在照你所描述,對方已經起訴,不清楚是否開庭了?因為法律的程序冗長,面對開庭勢必壓力很大,我們可以理解,如果你家裡經濟狀況符合本會的扶助標準(可查詢本會網站),你可先致電就近分會預約審查時間,後續攜帶相關資料,替您的弟弟來申請扶助。
另外你是姊姊,面對弟弟的焦慮和不安,請嘗試著努力安慰他,如果沒有做的事情,相信法律也會還給你弟弟清白,只是在這樣的程序當中,你們要堅強的面對。希望你和家人一切安好。
如果對方起訴民事賠償,雖然你弟弟是清白的,但是還是必需經過法院審理的程序,現在照你所描述,對方已經起訴,不清楚是否開庭了?因為法律的程序冗長,面對開庭勢必壓力很大,我們可以理解,如果你家裡經濟狀況符合本會的扶助標準(可查詢本會網站),你可先致電就近分會預約審查時間,後續攜帶相關資料,替您的弟弟來申請扶助。
另外你是姊姊,面對弟弟的焦慮和不安,請嘗試著努力安慰他,如果沒有做的事情,相信法律也會還給你弟弟清白,只是在這樣的程序當中,你們要堅強的面對。希望你和家人一切安好。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21日 11:14
謝謝你,我跟我媽去法扶循問 3q
Posted by caroline
at 2007年08月21日 12:17
跟前夫分居多年.在今年3月辦離婚.旦是我在6月生ㄌ一個小孩.而前夫在7月對我提出妨礙家庭.可是前夫再沒離婚前已知道我懷孕
.旦不知小孩ㄉ爸爸市誰.而偵查隊友找我要作筆錄.那我可以不說出小孩ㄉ生父嗎?...誰能救我阿..而這樣我會有罪嗎?..而要怎樣讓前夫撤銷...我不想害小孩ㄉ父親.也不想有前科.........
真ㄉ快被逼死ㄌ
.旦不知小孩ㄉ爸爸市誰.而偵查隊友找我要作筆錄.那我可以不說出小孩ㄉ生父嗎?...誰能救我阿..而這樣我會有罪嗎?..而要怎樣讓前夫撤銷...我不想害小孩ㄉ父親.也不想有前科.........
真ㄉ快被逼死ㄌ
Posted by 小玲
at 2007年08月21日 17:56
你好,我一直都找不到他人,我可以去警局申請失蹤人口來證明他離家已久,即使他死亡沒通知我們,以後也可以拿此證明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嗎,謝謝
Posted by lili
at 2007年08月22日 10:13
小玲你好:
你在偵查中如果不願意告訴警察或檢察官你的小孩父親是誰是你的權利,你有權保持緘默。法院和檢察官必需證明您有通姦的事實,一般而言,通姦罪就算被判有罪,也不是重罪,如果你沒有前科,態度良好,是有可能判緩刑。
但建議你跟您的前夫協議,請他撤回告訴,至於你要如何請前夫撤回告訴,可能你需要跟你的家人商量,很抱歉因為無法得知你前夫的狀況,也無法給你具體建議,但請你前夫撤回告訴是需要你的努力,你必需努力面對這個事實,請求前夫的原諒。
Lili你好:
拋棄繼承必需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才可以拋棄,因此你並沒有辦法事前拋棄繼承,所以如果你不知道他的死亡時間,也無從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行為。
有關此類問題,日前報端已有立委提議研修相關法令,並有法院判決免責之判例,若相關狀況真的發生,相信並非無法處理,請你暫且不用太過擔心。
你在偵查中如果不願意告訴警察或檢察官你的小孩父親是誰是你的權利,你有權保持緘默。法院和檢察官必需證明您有通姦的事實,一般而言,通姦罪就算被判有罪,也不是重罪,如果你沒有前科,態度良好,是有可能判緩刑。
但建議你跟您的前夫協議,請他撤回告訴,至於你要如何請前夫撤回告訴,可能你需要跟你的家人商量,很抱歉因為無法得知你前夫的狀況,也無法給你具體建議,但請你前夫撤回告訴是需要你的努力,你必需努力面對這個事實,請求前夫的原諒。
Lili你好:
拋棄繼承必需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才可以拋棄,因此你並沒有辦法事前拋棄繼承,所以如果你不知道他的死亡時間,也無從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行為。
有關此類問題,日前報端已有立委提議研修相關法令,並有法院判決免責之判例,若相關狀況真的發生,相信並非無法處理,請你暫且不用太過擔心。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23日 09:07
請問~
最近我碰到一個人並有下列的事件
我想問一下可不可以告他詐欺和侵占?
話說從頭
我是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他的
聊一聊MSN就出去了
第一次出去~
出去時他是開車的~
我有問他那是公司車嗎?
他跟我說~那是他爸爸開公司用公司名義買的公司車
他家開貿易公司~為了避稅所買的公司車
而在出去的過程~他也一再地說他家很有錢~
第一次出去沒多久~他就表明想跟我交往
由於他沒有手機(他說的)所以他說他想買一隻手機
所以要我陪他去看手機
他選定了9100PDA手機(要價19100)
選完後他要付錢時就說他沒帶信用卡
他說:他的行李因為原先預定當天下午要出國~所以行李已被家人運送到機場?(基本上聽到這句話我是存疑的,但還是選擇相信他)
他希望我先幫他刷那隻手機~
可是我沒有答應他(畢竟我跟他不熟)
但也因此想說,我自己有一隻PHS備用機,平時沒在用
所以就借他手機用~
因為他跟我說他想找到我~可是沒有手機
所以我就說~那我借你手機~讓你找得到我
隔了大概一小時
他說他車子沒油了
問我可不可以借他錢加油~晚上就會拿來還我
但由於我身上也沒有那麼多現金
他便問我可否提領現金借他
因此他載我到7-11去領了2000元現金借他加油(提款單據我有留著)
後來他說要去微風看電影~
我說我沒錢~他就說~那你先領我今晚再一起還你
結果還是要我去7-11領錢~付當天在微風所有的花費$869(所有發票電影票收據我都有留)
當天看完電影他送我回家
晚上是有再來找我~
可是~他說沒錢還我~要隔天
在當晚我就看到他打電話給其他人也有其他人打給他
他拿了我的手機使用
原先以為他只是要跟我聯絡而已
但才半天不到的時間
他已經打電話給其他人~
還有其他人打電話給他
並告訴他們打這隻電話可以找到他
我是覺得
你跟家人通電話我可以接受
可是不是讓你打電話給朋友
也不是讓你打電話給客戶的吧
這是我的手機耶
關於這件事我有跟他溝通~
表明我借他手機是要讓他找到我
他也答應只會讓家人打那隻電話給他
可是每當我打電話給他都是在通話中
因此我就打去客服辦備用機暫停通話
他過不到半小時就打電話怪我把電話號碼鎖起來
他跟客戶不能聯絡~
沒辦法打給客戶打給朋友打給家人
另外~
他跟我借的那些錢(之後還有再借300現金~共2300的現金)
說要隔天還我
也是沒還
我有表明那是我的生活費
他不還我我就沒辦法過日子(因為目前待業中)
一直拖一直拖
要求他告知他的公司名稱他也不肯說
要求他告知他家電話他也還是不肯講
每次約定要還款的那天他就會消失
因為沒有他的聯絡電話
所以我沒辦法找到他
也因為這樣~所以我請朋友查了他載我出去的那台車的登記人為何(因為我有記下他的車牌)
我朋友告訴我的答案確是~那是租車公司的~不是他所說的他家公司所有
後來現在他在MSN上碰到我~我問他什麼時候還錢他就下線
一直不告訴我要不要還錢~也不還我手機
請問我可以告他詐欺和侵占(手機)嗎?~
可否要求他付他所使用的電話費?(因為門號是我的名下)
如果我要提告~
是不是要先去警局報案?
要怎麼報案?
還是有其他方法?
是要先報案再請求你們的協助嗎~?
另外想請問~如果告了詐欺~是不是就一定要上法院?~
因為這手機對我有特別的意義且門號也都是燒在手機裡的
加上當天借他加在微風支出的錢都是我的生活費
對目前沒有工作,一個月只有6000元生活費的我是很大的負擔
可否麻煩你們了
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沒有錢付律師費~
你們算是我最後的希望了~~
謝謝你們
最近我碰到一個人並有下列的事件
我想問一下可不可以告他詐欺和侵占?
話說從頭
我是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他的
聊一聊MSN就出去了
第一次出去~
出去時他是開車的~
我有問他那是公司車嗎?
他跟我說~那是他爸爸開公司用公司名義買的公司車
他家開貿易公司~為了避稅所買的公司車
而在出去的過程~他也一再地說他家很有錢~
第一次出去沒多久~他就表明想跟我交往
由於他沒有手機(他說的)所以他說他想買一隻手機
所以要我陪他去看手機
他選定了9100PDA手機(要價19100)
選完後他要付錢時就說他沒帶信用卡
他說:他的行李因為原先預定當天下午要出國~所以行李已被家人運送到機場?(基本上聽到這句話我是存疑的,但還是選擇相信他)
他希望我先幫他刷那隻手機~
可是我沒有答應他(畢竟我跟他不熟)
但也因此想說,我自己有一隻PHS備用機,平時沒在用
所以就借他手機用~
因為他跟我說他想找到我~可是沒有手機
所以我就說~那我借你手機~讓你找得到我
隔了大概一小時
他說他車子沒油了
問我可不可以借他錢加油~晚上就會拿來還我
但由於我身上也沒有那麼多現金
他便問我可否提領現金借他
因此他載我到7-11去領了2000元現金借他加油(提款單據我有留著)
後來他說要去微風看電影~
我說我沒錢~他就說~那你先領我今晚再一起還你
結果還是要我去7-11領錢~付當天在微風所有的花費$869(所有發票電影票收據我都有留)
當天看完電影他送我回家
晚上是有再來找我~
可是~他說沒錢還我~要隔天
在當晚我就看到他打電話給其他人也有其他人打給他
他拿了我的手機使用
原先以為他只是要跟我聯絡而已
但才半天不到的時間
他已經打電話給其他人~
還有其他人打電話給他
並告訴他們打這隻電話可以找到他
我是覺得
你跟家人通電話我可以接受
可是不是讓你打電話給朋友
也不是讓你打電話給客戶的吧
這是我的手機耶
關於這件事我有跟他溝通~
表明我借他手機是要讓他找到我
他也答應只會讓家人打那隻電話給他
可是每當我打電話給他都是在通話中
因此我就打去客服辦備用機暫停通話
他過不到半小時就打電話怪我把電話號碼鎖起來
他跟客戶不能聯絡~
沒辦法打給客戶打給朋友打給家人
另外~
他跟我借的那些錢(之後還有再借300現金~共2300的現金)
說要隔天還我
也是沒還
我有表明那是我的生活費
他不還我我就沒辦法過日子(因為目前待業中)
一直拖一直拖
要求他告知他的公司名稱他也不肯說
要求他告知他家電話他也還是不肯講
每次約定要還款的那天他就會消失
因為沒有他的聯絡電話
所以我沒辦法找到他
也因為這樣~所以我請朋友查了他載我出去的那台車的登記人為何(因為我有記下他的車牌)
我朋友告訴我的答案確是~那是租車公司的~不是他所說的他家公司所有
後來現在他在MSN上碰到我~我問他什麼時候還錢他就下線
一直不告訴我要不要還錢~也不還我手機
請問我可以告他詐欺和侵占(手機)嗎?~
可否要求他付他所使用的電話費?(因為門號是我的名下)
如果我要提告~
是不是要先去警局報案?
要怎麼報案?
還是有其他方法?
是要先報案再請求你們的協助嗎~?
另外想請問~如果告了詐欺~是不是就一定要上法院?~
因為這手機對我有特別的意義且門號也都是燒在手機裡的
加上當天借他加在微風支出的錢都是我的生活費
對目前沒有工作,一個月只有6000元生活費的我是很大的負擔
可否麻煩你們了
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沒有錢付律師費~
你們算是我最後的希望了~~
謝謝你們
Posted by 云云
at 2007年08月24日 02:16
關於會借他錢的原因~
一是他承諾會在當晚還我錢
二是他在跟我借錢前~告知他有在工作~家裡也很有錢~只是沒帶錢出來
三是兩三千我還可以借他~
所以才會借他錢~
他現在一直不還錢~
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一是他承諾會在當晚還我錢
二是他在跟我借錢前~告知他有在工作~家裡也很有錢~只是沒帶錢出來
三是兩三千我還可以借他~
所以才會借他錢~
他現在一直不還錢~
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Posted by 云云
at 2007年08月24日 02:23
云云你好:
如果你需要本會的協助,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
另外,網路反映了真實的生活,在網路上同樣有很多騙子,你目前在待業中,上網時間可能會比較多,建議你不要隨便將自己的金錢及財物借給陌生人,以免後續有財務問題需要處理,而且就算法律上你有權利可以請他還錢,或者告他詐欺,但是網路上有許多假名,是否可以找到騙你的人,是個未知數,甚至你可能遇到網路之狼,不止騙財,還會騙色,請你務必小心。
如果你需要本會的協助,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
另外,網路反映了真實的生活,在網路上同樣有很多騙子,你目前在待業中,上網時間可能會比較多,建議你不要隨便將自己的金錢及財物借給陌生人,以免後續有財務問題需要處理,而且就算法律上你有權利可以請他還錢,或者告他詐欺,但是網路上有許多假名,是否可以找到騙你的人,是個未知數,甚至你可能遇到網路之狼,不止騙財,還會騙色,請你務必小心。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27日 17:51
版主你好:
我在之前也是有參加債務協商通過,大概繳ㄌ10個月後在加上懷孕沒ㄌ工作,所以就無力在償還,之後就毀諾ㄌ,但有一家銀行之後有在寄帳單來,我就有去繳交4月份最低應邀金額2千多元,後來國泰世華銀行有位李小姐有跟我聯絡問我說要償還的意願如何,我跟小姐問那一個月需要繳多少,她算一算跟我說分2年期,一個月是繳交6900元整
而且每月會越繳月少,但是每月9日繳款,我就跟李小姐說那我跟家人商量之後,在和她聯絡,跟她聯絡之後,娘家爸爸說那他先幫我墊一下,爸爸說6900他還有辦法負擔,太多就沒辦法ㄌ
所以我在5月份就先幫我繳6900元 ,而且重點是我有簽訂合約書,也簽ㄌ名蓋ㄌ章寄回給國泰世華銀行李小姐,她也說ㄌ會在寄回影印本合約書給我,可是我卻一直都沒收到,但等到大概20幾號的時候,李小姐又跟我說我下個月的時候,必須繳8900元整
我跟她說那麼多我真的沒辦法湊,李小姐跟我說那她也沒辦法,我有跟她說合約我也簽ㄌ寄回給你們,你們也都沒照著合約書實質處理,她自己說沒辦法那是公司歸定的,之後幾天我有打電話給她,也都遲遲沒有消息,大概在6月份將近13號左右,又換了一位代號2107的田小姐和我聯絡,田小姐對我的態度就比較惡劣,田小姐打電話來一堆廢話
而且是一次比一次惡劣,等到6月底時又變成ㄌ要先繳20000元
我跟田小姐說8900都繳不出ㄌ,那來的20000,然後她就說別人都有辦法,為什麼你就是沒辦法ㄋ.之後又講ㄌ一些難聽的話,而8月27日又打ㄌ一通電話來態度有夠差的
說給我4天的時間,要我4天後一定要繳,要不然要委外處理,什麼是委外處理ㄋ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ㄋ
2107田小姐態度不好我有跟他們公司投訴,那有用嗎?
在請問一下更生法案要如何做申請
需要符合那些資格ㄋ
我老公也會被牽連到嗎?
聽說連機車都不能騎嗎?
麻煩版主ㄌ...謝謝
我在之前也是有參加債務協商通過,大概繳ㄌ10個月後在加上懷孕沒ㄌ工作,所以就無力在償還,之後就毀諾ㄌ,但有一家銀行之後有在寄帳單來,我就有去繳交4月份最低應邀金額2千多元,後來國泰世華銀行有位李小姐有跟我聯絡問我說要償還的意願如何,我跟小姐問那一個月需要繳多少,她算一算跟我說分2年期,一個月是繳交6900元整
而且每月會越繳月少,但是每月9日繳款,我就跟李小姐說那我跟家人商量之後,在和她聯絡,跟她聯絡之後,娘家爸爸說那他先幫我墊一下,爸爸說6900他還有辦法負擔,太多就沒辦法ㄌ
所以我在5月份就先幫我繳6900元 ,而且重點是我有簽訂合約書,也簽ㄌ名蓋ㄌ章寄回給國泰世華銀行李小姐,她也說ㄌ會在寄回影印本合約書給我,可是我卻一直都沒收到,但等到大概20幾號的時候,李小姐又跟我說我下個月的時候,必須繳8900元整
我跟她說那麼多我真的沒辦法湊,李小姐跟我說那她也沒辦法,我有跟她說合約我也簽ㄌ寄回給你們,你們也都沒照著合約書實質處理,她自己說沒辦法那是公司歸定的,之後幾天我有打電話給她,也都遲遲沒有消息,大概在6月份將近13號左右,又換了一位代號2107的田小姐和我聯絡,田小姐對我的態度就比較惡劣,田小姐打電話來一堆廢話
而且是一次比一次惡劣,等到6月底時又變成ㄌ要先繳20000元
我跟田小姐說8900都繳不出ㄌ,那來的20000,然後她就說別人都有辦法,為什麼你就是沒辦法ㄋ.之後又講ㄌ一些難聽的話,而8月27日又打ㄌ一通電話來態度有夠差的
說給我4天的時間,要我4天後一定要繳,要不然要委外處理,什麼是委外處理ㄋ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ㄋ
2107田小姐態度不好我有跟他們公司投訴,那有用嗎?
在請問一下更生法案要如何做申請
需要符合那些資格ㄋ
我老公也會被牽連到嗎?
聽說連機車都不能騎嗎?
麻煩版主ㄌ...謝謝
Posted by 琦琦
at 2007年08月28日 02:11
琦琦你好:
你的問題,分為三個部分回答:
一、有關國泰世華銀行說要委外處理您的債務,可能指的是他們將催討債務的工作,交由民間一般認知上的催債公司催討,而非由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催討。
二、另外如果銀行的態度不好,你可以向他們公司投訴。
三、另有關更生法案,目前該法尚未施行,將於明年4.11日開始施行,屆時你可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但如果你的債務金額不高,有可能還清,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是需要受到一些限制,目前銀行還在商討,因為該法尚未施行,許多細節都還在討論中,所以機車不能騎應該只是不確定的事情,只能確定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不可以過奢華的生活,但是至於詳細內容為何,可能需要等該法施行後才能比較確定。
希望你一切安好。
你的問題,分為三個部分回答:
一、有關國泰世華銀行說要委外處理您的債務,可能指的是他們將催討債務的工作,交由民間一般認知上的催債公司催討,而非由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催討。
二、另外如果銀行的態度不好,你可以向他們公司投訴。
三、另有關更生法案,目前該法尚未施行,將於明年4.11日開始施行,屆時你可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但如果你的債務金額不高,有可能還清,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是需要受到一些限制,目前銀行還在商討,因為該法尚未施行,許多細節都還在討論中,所以機車不能騎應該只是不確定的事情,只能確定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不可以過奢華的生活,但是至於詳細內容為何,可能需要等該法施行後才能比較確定。
希望你一切安好。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28日 10:48
請問一下承攬工程在合約未簽訂之前可推翻原施作工程嗎?
Posted by 侯光彥
at 2007年08月28日 13:19
侯先生你好:
如果你和對方,沒有簽訂任何的書面契約或有任何的口頭約定,你當然可以在簽約之前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後再簽約,但是按照你所述,不知道你所謂原施作工程所指為何?若無簽約,不應會有所謂原施作工程的問題。建議你親自詢問免費的法律諮詢管道,畢竟在網路留言的方式,因為資訊不足,也無法當面詢問你相關疑點,所以無法作很精確的回覆。
如果你和對方,沒有簽訂任何的書面契約或有任何的口頭約定,你當然可以在簽約之前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後再簽約,但是按照你所述,不知道你所謂原施作工程所指為何?若無簽約,不應會有所謂原施作工程的問題。建議你親自詢問免費的法律諮詢管道,畢竟在網路留言的方式,因為資訊不足,也無法當面詢問你相關疑點,所以無法作很精確的回覆。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28日 15:57
請大大救救我!!
請您們教教我要怎麼樣才能對抗惡勢力~污吏
我的奇摩部落格有敘述事件的緣由
殺人滅口
http://tw.myblog.yahoo.com/jw!TlKTarOfGRn_RGS5mZfYwQ--/article?mid=8
請各位好心人救救我,謝謝!
請您們教教我要怎麼樣才能對抗惡勢力~污吏
我的奇摩部落格有敘述事件的緣由
殺人滅口
http://tw.myblog.yahoo.com/jw!TlKTarOfGRn_RGS5mZfYwQ--/article?mid=8
請各位好心人救救我,謝謝!
Posted by 雨
at 2007年08月29日 22:39
雨,你好:
如果你需要本會的扶助,你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本會之扶助。
如果你需要本會的扶助,你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申請本會之扶助。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8月30日 12:26
你好~可否請教一下
本人在94年12月時進入房屋仲介~因全公司都有借投資客當人頭的習性~因不懂~在95年4月時~因店長請求~有幫一個店長的投資客做人頭~依次10戶~人頭不夠~說要借我名子買屋~約3-6個月就會脫手~因當時不懂~且想說是店長投資客跟是所有權人~故答應~
95年5月~店長請其配合很久的板信銀行(府中路)行員~來我們仲介公司~帶了許多完全空白的制式貸款契約書~要我跟另一位同事簽名~我們亦無提供認何在職證明及所得資料~~之後就無任何下文~亦無銀行聯絡對保放款等~
事經約一年~一直未脫手~追問店長~都推託說會處理~之後公司有些因素搬遷至三峽~故本人及同事離職進到樹林另一家仲介公司~
後收到幾次銀行簡訊催繳房貸~才去調謄本~之後才發現債務人是我們~而所有權人是投資客的其他人頭~後來去跟店長聯繫~一開始一直推說是投資客不放手處理~後又推由店經理來出面解說~經理承諾給其時間處理~又拖了2個月~一直把事情推給投資客~說無法解決~
之後房貸就每個月都會遲繳~想辦法聯絡到投資客~
他也依直說要處理~
而聯絡店長~推說已無法處裡~請我們別找她
據側面消息~好像店長跟他有糾紛未解決~
找當初承辦行員~已被板信銀行辭退~
又陸陸續續拖了半年多~大多會遲一個多月繳~但都還沒有問題~
直到最近2個多月沒繳~法院寄簡易通知函來~說即將進入拍賣程序~
而後收到支付命令~~~到現在收到簡易裁決書~一共3封訴訟信函~96年拍字2620號
在96年4月以寄信函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但信中未提及任何人名~金管會以有回公函
請教一下
1.應如何針對其中不合法及不合程序事情來處理~
2.如何尋求自保解決之道~
本人在94年12月時進入房屋仲介~因全公司都有借投資客當人頭的習性~因不懂~在95年4月時~因店長請求~有幫一個店長的投資客做人頭~依次10戶~人頭不夠~說要借我名子買屋~約3-6個月就會脫手~因當時不懂~且想說是店長投資客跟是所有權人~故答應~
95年5月~店長請其配合很久的板信銀行(府中路)行員~來我們仲介公司~帶了許多完全空白的制式貸款契約書~要我跟另一位同事簽名~我們亦無提供認何在職證明及所得資料~~之後就無任何下文~亦無銀行聯絡對保放款等~
事經約一年~一直未脫手~追問店長~都推託說會處理~之後公司有些因素搬遷至三峽~故本人及同事離職進到樹林另一家仲介公司~
後收到幾次銀行簡訊催繳房貸~才去調謄本~之後才發現債務人是我們~而所有權人是投資客的其他人頭~後來去跟店長聯繫~一開始一直推說是投資客不放手處理~後又推由店經理來出面解說~經理承諾給其時間處理~又拖了2個月~一直把事情推給投資客~說無法解決~
之後房貸就每個月都會遲繳~想辦法聯絡到投資客~
他也依直說要處理~
而聯絡店長~推說已無法處裡~請我們別找她
據側面消息~好像店長跟他有糾紛未解決~
找當初承辦行員~已被板信銀行辭退~
又陸陸續續拖了半年多~大多會遲一個多月繳~但都還沒有問題~
直到最近2個多月沒繳~法院寄簡易通知函來~說即將進入拍賣程序~
而後收到支付命令~~~到現在收到簡易裁決書~一共3封訴訟信函~96年拍字2620號
在96年4月以寄信函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但信中未提及任何人名~金管會以有回公函
請教一下
1.應如何針對其中不合法及不合程序事情來處理~
2.如何尋求自保解決之道~
Posted by 顏先生
at 2007年08月31日 18:10
你好~可否請教一下
1.我是合法收養的養女.於民國40年收養.戶籍至今都是合法的收養關係.合法的財產繼承人之一.但是養父於民國87年已過世.弟弟當時有回台灣通知我養父已往生一事.弟弟是遺囑執行人.他有叫我等通知.會分養父的財產給我.但至今已9年多了.遲遲無回應.我至今仍無分到養父的財產.近期我已到台北地方法院寫過訴狀.台北地方法院也通知說並無被拋棄繼承.我仍是合法的繼承人.也同樣擁有繼承權.養父是在美國往生的.我無法得知之遺囑的內容.
2.養母和其他弟弟.妹妹.居住在美國.但偶爾也會回來台灣.可是最近我才發現養父的現金與不動產已全部過戶完了過完了..更令我訝異的是遺產繼承表竟然沒有我.他們如何能辦理過戶.並無我的印鑑證明啊.我也到相關的地政以及戶政查詢過了.我該怎麼辦啊? (繼承方式是以分割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
3.我聽別人說要打民事官司要花好幾百萬.我的生活並不好過.也請不起律師.我相信這社會上一定有像我這樣的案例.難道沒錢的人無法爭回屬於自己的權益嗎?
4.財產全部已過完戶了.我還有辦法爭取回來嗎?
1.我是合法收養的養女.於民國40年收養.戶籍至今都是合法的收養關係.合法的財產繼承人之一.但是養父於民國87年已過世.弟弟當時有回台灣通知我養父已往生一事.弟弟是遺囑執行人.他有叫我等通知.會分養父的財產給我.但至今已9年多了.遲遲無回應.我至今仍無分到養父的財產.近期我已到台北地方法院寫過訴狀.台北地方法院也通知說並無被拋棄繼承.我仍是合法的繼承人.也同樣擁有繼承權.養父是在美國往生的.我無法得知之遺囑的內容.
2.養母和其他弟弟.妹妹.居住在美國.但偶爾也會回來台灣.可是最近我才發現養父的現金與不動產已全部過戶完了過完了..更令我訝異的是遺產繼承表竟然沒有我.他們如何能辦理過戶.並無我的印鑑證明啊.我也到相關的地政以及戶政查詢過了.我該怎麼辦啊? (繼承方式是以分割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
3.我聽別人說要打民事官司要花好幾百萬.我的生活並不好過.也請不起律師.我相信這社會上一定有像我這樣的案例.難道沒錢的人無法爭回屬於自己的權益嗎?
4.財產全部已過完戶了.我還有辦法爭取回來嗎?
Posted by katy
at 2007年08月31日 22:11
請問我先生離家已久,前幾天去警局報失蹤人口,才發現過去他有一堆案底,我可否以此不名譽事報請法院離婚,但這是婚前的事,可適用嗎?謝謝
Posted by lili
at 2007年09月4日 10:22
請問一下處理火災流程的問題
當法院火災的鑑定報告還沒出來之前,因為遇到種種問題,是否可以找法扶基金會來尋求答案呢?
當法院火災的鑑定報告還沒出來之前,因為遇到種種問題,是否可以找法扶基金會來尋求答案呢?
Posted by 大頭
at 2007年09月4日 10:38
顏先生你好:
你的問題有點複雜,可能無法在網路上解釋清楚,建議你如果需要本會的扶助,你可先致電就近之分會預約申請時間,後續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申請扶助。
Katy你好:
若你是無資力者,沒有錢打官司,建議你親自至本會各地分會申請扶助。詳細爭取遺產的細節,建議你在申請時親自詢問律師,相信會較為清楚。
Lili你好:
依據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離婚事由有許多,依據你所述之情形,你可能可以用其中規定:「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五、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繼續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建議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申請扶助,親自跟律師面談,可能會有更具體的回覆。
大頭你好:
因為不清楚你所說的種種問題為何?建議你可至全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處詢問,若有進
行訴訟案件的必要時,再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申請扶助。
法務部的網站有提供全國免費法律諮詢的相關資訊,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你的問題有點複雜,可能無法在網路上解釋清楚,建議你如果需要本會的扶助,你可先致電就近之分會預約申請時間,後續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申請扶助。
Katy你好:
若你是無資力者,沒有錢打官司,建議你親自至本會各地分會申請扶助。詳細爭取遺產的細節,建議你在申請時親自詢問律師,相信會較為清楚。
Lili你好:
依據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離婚事由有許多,依據你所述之情形,你可能可以用其中規定:「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五、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繼續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建議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申請扶助,親自跟律師面談,可能會有更具體的回覆。
大頭你好:
因為不清楚你所說的種種問題為何?建議你可至全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處詢問,若有進
行訴訟案件的必要時,再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申請扶助。
法務部的網站有提供全國免費法律諮詢的相關資訊,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4日 14:23
我可以請問一下~我是高中生~我要做報告~
大學的相關內容簡介及師資狀況,教學設備.畢業後具備的專業能力或優勢,
有哪些相關科系.
可以分享給我嗎?
大學的相關內容簡介及師資狀況,教學設備.畢業後具備的專業能力或優勢,
有哪些相關科系.
可以分享給我嗎?
Posted by 夜雨紛飛
at 2007年09月5日 20:08
我可以請問一下~我是高中生~我要做報告~
大學的相關內容簡介及師資狀況,教學設備.畢業後具備的專業能力或優勢,
有哪些相關科系.
可以分享給我嗎?
大學的相關內容簡介及師資狀況,教學設備.畢業後具備的專業能力或優勢,
有哪些相關科系.
可以分享給我嗎?
Posted by 夜雨紛飛
at 2007年09月5日 20:08
我想請問,有關補習班的問題
一個月前去了某家補習班報名了國際認証課程
因為是企業補助這套方案所以一次可選二門國際認証課程
(因為有企業補助所以費用8萬元,等於一門認証課程4萬元)
所以我就先上了第一門認証課程(總時數72小時)
中間上了12個小時的課程,未達本課程的三分之一
可是因為後來工作繁忙,覺得自己時間不是很充裕允許上課
故想退出課程
可是報名課程的老師說
因為我上課未達三分之一,只能退回我一半的費用
所以我得繳付一半的委約金才可(要繳4萬元的委約金)
但是我只上一門課程,且有上課的時數只有12小時
真的要繳4萬元的委約金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
一個月前去了某家補習班報名了國際認証課程
因為是企業補助這套方案所以一次可選二門國際認証課程
(因為有企業補助所以費用8萬元,等於一門認証課程4萬元)
所以我就先上了第一門認証課程(總時數72小時)
中間上了12個小時的課程,未達本課程的三分之一
可是因為後來工作繁忙,覺得自己時間不是很充裕允許上課
故想退出課程
可是報名課程的老師說
因為我上課未達三分之一,只能退回我一半的費用
所以我得繳付一半的委約金才可(要繳4萬元的委約金)
但是我只上一門課程,且有上課的時數只有12小時
真的要繳4萬元的委約金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
Posted by 可可雅
at 2007年09月5日 21:10
我想請問、最近有一家銀行來提出說、將我的負債交付信託、我不清楚是否可以這樣。他內容提到將所有負債交給他們的律師、然後由他們去跟所有的銀行談判、而我可以在3年內不用付出一毛錢;最後將我所有動產去跟銀行協商、必要將拍賣我的資產、而我可以以最低的價格買回我的資產、不知道這樣是不是真的、還是我必須跟美一家銀行協商、得到他們給我的最低繳款、然後我就這樣撐下去。謝謝
Posted by 傷心人
at 2007年09月7日 14:17
夜雨紛飛你好:
本會是法律扶助基金會,主要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扶助的項目,你要問的問題,可能屬教育部職司範疇,或許你可以向教育部詢問。祝您報告一切順利。
可可雅你好:
有關你詢問的問題,可能需要看過你所簽訂的契約,才能回覆你,建議你將你當初所簽訂的契約,攜帶至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你可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你方便的地點和時間,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傷心人你好:
因為沒有看過實際銀行跟你談的內容,無法很具體的答覆你,但是據你的描述內容,建議你不要採取這種方式,因為目前市面上有很多業者,打著替債務人解決債務的名義,實際上卻是收取高額的手續費。若真的無法償還債務,建議你可以等到明年4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之後,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
本會是法律扶助基金會,主要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扶助的項目,你要問的問題,可能屬教育部職司範疇,或許你可以向教育部詢問。祝您報告一切順利。
可可雅你好:
有關你詢問的問題,可能需要看過你所簽訂的契約,才能回覆你,建議你將你當初所簽訂的契約,攜帶至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你可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你方便的地點和時間,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傷心人你好:
因為沒有看過實際銀行跟你談的內容,無法很具體的答覆你,但是據你的描述內容,建議你不要採取這種方式,因為目前市面上有很多業者,打著替債務人解決債務的名義,實際上卻是收取高額的手續費。若真的無法償還債務,建議你可以等到明年4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之後,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7日 18:49
我朋友最近跟建設公司買了一間房子(有貸款)~.~完成交屋手續後發現嚴重漏水!!建設公司說有保固3年所以請人來抓漏++!!可是我朋友不想要了=.=是否可以向建設公司要求全部退錢呢??
Posted by ㄚ君
at 2007年09月9日 03:02
ㄚ君你好:
因為沒有看到你朋友簽約的內容,建議您請您的朋友,攜帶相關資料,至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處詢問相關事宜,另外,你也可以請你的朋友,嘗試跟建商交涉, 主張所買的物有嚴重瑕疵,解除契約,不過通常建商應該不會那麼輕易的讓客戶解約,若真的無法協調解約成功,可能就需要打官司解決。
因為沒有看到你朋友簽約的內容,建議您請您的朋友,攜帶相關資料,至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處詢問相關事宜,另外,你也可以請你的朋友,嘗試跟建商交涉, 主張所買的物有嚴重瑕疵,解除契約,不過通常建商應該不會那麼輕易的讓客戶解約,若真的無法協調解約成功,可能就需要打官司解決。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10日 15:22
請大大救救我!!
請您們教教我要怎麼樣才能對抗惡勢力~污吏
我的奇摩部落格有敘述事件的緣由
殺人滅口
http://tw.myblog.yahoo.com/ming_yuw/article?mid=43&prev=-1&next=23
請各位好心人救救我,謝謝!
請您們教教我要怎麼樣才能對抗惡勢力~污吏
我的奇摩部落格有敘述事件的緣由
殺人滅口
http://tw.myblog.yahoo.com/ming_yuw/article?mid=43&prev=-1&next=23
請各位好心人救救我,謝謝!
Posted by 雨
at 2007年09月13日 09:04
雨你好:
若你有請求本會扶助的需要,請你就近向本會分會申請扶助。有關你的問題,歉難在網路上回覆。若你的生命受到威脅,你可向警察機關求助。
若你有請求本會扶助的需要,請你就近向本會分會申請扶助。有關你的問題,歉難在網路上回覆。若你的生命受到威脅,你可向警察機關求助。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13日 16:35
我有麻煩法扶幫我打離婚官司
其中一樣有申請行政訴訟費用3000元,法扶也答應說會匯給我(這筆錢我是先向朋友借的),幫我的是一位和小姐,我已從7月份一直追到9月份,每次和小姐都回答說要問出納
結果都沒有回應,且我打了好多通電話,結果都是這樣的回答,且說會回電話告知回覆
但從來沒打過電話告知,我再打去,也是相同的答案
所以我想問法扶到底工作程序大概要多久???經過2個月了到現在都沒有回應
我非常誠心感謝法扶幫我,由於我朋友又一直催促我還錢,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
難道要拖到4個月5個月6個月等待....始終都沒有結論
其中一樣有申請行政訴訟費用3000元,法扶也答應說會匯給我(這筆錢我是先向朋友借的),幫我的是一位和小姐,我已從7月份一直追到9月份,每次和小姐都回答說要問出納
結果都沒有回應,且我打了好多通電話,結果都是這樣的回答,且說會回電話告知回覆
但從來沒打過電話告知,我再打去,也是相同的答案
所以我想問法扶到底工作程序大概要多久???經過2個月了到現在都沒有回應
我非常誠心感謝法扶幫我,由於我朋友又一直催促我還錢,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
難道要拖到4個月5個月6個月等待....始終都沒有結論
Posted by 林彩娥
at 2007年09月14日 16:45
林彩娥小姐你好:
經查詢你所詢問的問題,本會已於八月底同意替你支付這筆錢,但因本會會計均於每個
月20日統一支付,因此你將會於九月二十日後收到這筆金額。
經查詢你所詢問的問題,本會已於八月底同意替你支付這筆錢,但因本會會計均於每個
月20日統一支付,因此你將會於九月二十日後收到這筆金額。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17日 16:10
版大您好:
有件事想要請教您!我是今年5月23號被辭職(我是在試用期內被辭職 3月17日~5月23日) 我想要申請資遣費!
問題一 : 我該適用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資遣費算法?
問題二 : 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那該雇主違反第12條第二項(並沒有在我離職後30日內給我資遣費但離職後30日內我並沒有提出資遣費的要求還是說雇主必須主動給我?) 我是否可以用第47條告該雇主?
問題三 : 是否可以用'勞基法'第12條告該雇主?(我並沒有違反第12條內任何一項行為且被辭職的當天就叫我走人了卻都沒事先預告)
謝謝!感恩不盡!
有件事想要請教您!我是今年5月23號被辭職(我是在試用期內被辭職 3月17日~5月23日) 我想要申請資遣費!
問題一 : 我該適用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資遣費算法?
問題二 : 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那該雇主違反第12條第二項(並沒有在我離職後30日內給我資遣費但離職後30日內我並沒有提出資遣費的要求還是說雇主必須主動給我?) 我是否可以用第47條告該雇主?
問題三 : 是否可以用'勞基法'第12條告該雇主?(我並沒有違反第12條內任何一項行為且被辭職的當天就叫我走人了卻都沒事先預告)
謝謝!感恩不盡!
Posted by 林嘉斐
at 2007年09月17日 21:36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有一個案子再七月中下旬的時候一審被判賠
我沒有上訴
可是到現在已經二個月快過去了
就都沒有下文...正常程序是怎樣呢??
我也不知道對方有無上訴
還有我也要繳庭費..也都沒通知
還有判賠後 也不知道要怎麼給對方錢
就突然沒消息...這該如何查詢要去問誰呢??
法院會在寄通知嗎 ???
tks!!
我想請問...我有一個案子再七月中下旬的時候一審被判賠
我沒有上訴
可是到現在已經二個月快過去了
就都沒有下文...正常程序是怎樣呢??
我也不知道對方有無上訴
還有我也要繳庭費..也都沒通知
還有判賠後 也不知道要怎麼給對方錢
就突然沒消息...這該如何查詢要去問誰呢??
法院會在寄通知嗎 ???
tks!!
Posted by 小絲
at 2007年09月17日 21:41
您好
我想請問:我的父親從我小的時候,就有酗酒的習慣
每次酒後就大小聲想使用暴力(有些小時
後的事,不太記得,是聽母親說的)在我有
記憶以來,母親就是一直活在父親的暴力
及威赫陰影下.父親早在幾年前就是處於
有工作沒工作的狀態,只要他一開始喝酒
每天就是以酒度日,家裡的經濟壓力全都
扛在母親身上,等父親喝到身體負荷不了
送醫,住院,恢復後,又回到正常的生活(
戒酒期)沒隔幾個月,又開始,就這樣從
幾年前,這種情況一直反覆重演,一次比
一次更讓人受不了,到了後來,父親根本
沒在工作,只會每天酗酒到行為出軌(出現暴力
言語恐嚇,言語不雅,有暴露現象,亂大小便...)
,甚至有精神異常的現象,從小大家就一再的給他機會
希望他有朝一日可以戒酒,但對他我已放棄
我今年19歲了,而母親都快50了,想到母親
從年輕時就這樣被他精神虐待,就一肚子氣
現在父親也是一樣每天喝酒,喝完酒後,
就大小聲,管東管西,永遠都不會檢討自己
只要一和他爭辯,他辯不過就想用暴力,
沒酒了才低聲下氣要母親給他錢,如果不給
就言語恐嚇.我已經受夠這種生活,不想在
給他任何的機會,我要為母親出一口氣
從前是念在他是父親的份上,如今想想
父親這個角色,他根本不配!我想問的是
我該如何做才能使父親和母親強制離婚?
對於他的行為,讓我想和他脫離父女關係
在法律上可行嗎?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不用
因為他的行為而我所需要負責?
我想請問:我的父親從我小的時候,就有酗酒的習慣
每次酒後就大小聲想使用暴力(有些小時
後的事,不太記得,是聽母親說的)在我有
記憶以來,母親就是一直活在父親的暴力
及威赫陰影下.父親早在幾年前就是處於
有工作沒工作的狀態,只要他一開始喝酒
每天就是以酒度日,家裡的經濟壓力全都
扛在母親身上,等父親喝到身體負荷不了
送醫,住院,恢復後,又回到正常的生活(
戒酒期)沒隔幾個月,又開始,就這樣從
幾年前,這種情況一直反覆重演,一次比
一次更讓人受不了,到了後來,父親根本
沒在工作,只會每天酗酒到行為出軌(出現暴力
言語恐嚇,言語不雅,有暴露現象,亂大小便...)
,甚至有精神異常的現象,從小大家就一再的給他機會
希望他有朝一日可以戒酒,但對他我已放棄
我今年19歲了,而母親都快50了,想到母親
從年輕時就這樣被他精神虐待,就一肚子氣
現在父親也是一樣每天喝酒,喝完酒後,
就大小聲,管東管西,永遠都不會檢討自己
只要一和他爭辯,他辯不過就想用暴力,
沒酒了才低聲下氣要母親給他錢,如果不給
就言語恐嚇.我已經受夠這種生活,不想在
給他任何的機會,我要為母親出一口氣
從前是念在他是父親的份上,如今想想
父親這個角色,他根本不配!我想問的是
我該如何做才能使父親和母親強制離婚?
對於他的行為,讓我想和他脫離父女關係
在法律上可行嗎?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不用
因為他的行為而我所需要負責?
Posted by s
at 2007年09月19日 01:21
版主好
有幾個問題請教版主
若是銀行打電話來催討卡債、請問不理會他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
如果可以我想把他拖到明年4月、債清法上路再來跟他們協商、這樣可不可以?
欠銀行卡債、銀行會不會來扣押我的房子或是汽機車等動產?會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防範?
謝謝~~
有幾個問題請教版主
若是銀行打電話來催討卡債、請問不理會他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
如果可以我想把他拖到明年4月、債清法上路再來跟他們協商、這樣可不可以?
欠銀行卡債、銀行會不會來扣押我的房子或是汽機車等動產?會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防範?
謝謝~~
Posted by 傷心人
at 2007年09月19日 11:47
版主你好:
我先生7月1日凌晨下班的途中被一台自用小客車撞上,肇事者酒精濃度0.71導致我先生下半身兩側骨閉鎖性骨折,左脛骨與腓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也造成我們夫妻都無法上班,生活陷入困境,經濟來源都斷了
在這段期間我們有跟對方在協調,肇事者一點誠意都沒有也沒有想要理賠的意思
協調兩次我們根本都感受不到肇事者的誠意在那裡?肇事者太欺負原住民了發生事情兩個月以來肇事者只給一萬的慰問金,出院後卻是對我們不聞不問的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
我們決定提出民事告訴
我想請問提出民事告訴我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還有我們一些住院跟回診的醫療收據都在肇事者的泰安產物保險公司那裡
我們是否要拿回來呢?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說:我們醫療的費用可以跟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理賠
這是關於醫療的部份 所以我們才交給肇事者的保險公司
由於沒錢可以請律師,如果想請法扶會幫忙,需要什麼資格和資料嗎?謝謝
我先生7月1日凌晨下班的途中被一台自用小客車撞上,肇事者酒精濃度0.71導致我先生下半身兩側骨閉鎖性骨折,左脛骨與腓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也造成我們夫妻都無法上班,生活陷入困境,經濟來源都斷了
在這段期間我們有跟對方在協調,肇事者一點誠意都沒有也沒有想要理賠的意思
協調兩次我們根本都感受不到肇事者的誠意在那裡?肇事者太欺負原住民了發生事情兩個月以來肇事者只給一萬的慰問金,出院後卻是對我們不聞不問的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
我們決定提出民事告訴
我想請問提出民事告訴我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還有我們一些住院跟回診的醫療收據都在肇事者的泰安產物保險公司那裡
我們是否要拿回來呢?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說:我們醫療的費用可以跟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理賠
這是關於醫療的部份 所以我們才交給肇事者的保險公司
由於沒錢可以請律師,如果想請法扶會幫忙,需要什麼資格和資料嗎?謝謝
Posted by 妹
at 2007年09月19日 15:10
林嘉斐小姐你好:
你的問題較為需要研究,將於下一次回覆中給予答覆。
小絲你好:
你的案件,如果你沒有上訴,對方也沒有上訴,案件就會確定了。
至於你要如何查詢對方有沒有上訴,你可以打電話問原來承辦案件的書記官,只要告訴他你的案號,就可以查到了。
至於你所謂的「庭費」,所指的可能是裁判費,因為法律上沒有所謂「庭費」的用語,若要繳交費用,法院會通知你。如果沒有通知,你就先不用擔心了。
如果第一審要判決你賠償,對方也沒上訴,你可以直接賠給對方,但是你要拿錢給對方的時,最好是有第三人在,可以證明,並且寫個證明對方收到賠償金額的文件,以免日後有爭執。
如果對方也沒來向你要錢,對方提起上訴的可能很高,建議你先向書記官詢問。
S你好:
依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將你的問題可分為二點部分回答:
一、有關你母親和父親的離婚問題:法律上離婚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同意之下,即可自行簽署離婚協議書後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即可,另若你的父親不願意離婚,依照你所描述的情形,建議你的母親可以請求裁判離婚,若你母親需要此部分的協助,你可請他至本會申請扶助離婚訴訟,本會於全國共有二十個分會,你可就近申請之,並請先電話預約,各分會的地址和電話本會的網站上均有詳細資料。
二、有關你和父親脫離父女關係的部分:在法律上是無法因為父親的不當行為而為脫離父女關係的方法,因為畢竟他是你的父親,不過,你也無須擔心他欠債或在外闖禍你需要負責,在法律上,成年人必需對他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只要注意你的父親若在外有欠債,他日後如果過世,注意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時間即可,以免於你的父親過世之後,你需要負擔他生前的債務。在他生前,他所作的行為,他必需自行承擔一切法律上責任。
希望你們早日擺脫父親對你們造成的痛苦。加油!
傷心人你好:
如果銀行打來催討債務,你不理他,他可能就會採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如果可以拖到明年四月一併解決你所有的債務問題當然是最好。另外,如果你積欠的債務數目很小,通常不會扣押你的房子,大部分會採取扣薪或者存款等方式,但是如果積欠的金額比較多,就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你名下的房子和汽機車都有可能,不過銀行也必需經過一定的程序,所以目前離明年四月僅剩約六個月,銀行是否來得及作業,可能也是個問題。
妹你好:
建議你可以至本會網站上查詢本會於各地之分會地址和電話,本會於全國各地共有20個分會,你可選擇較近的分會申請。另本會的申請原則上建議先電話預約,你可以打電話去分會預約,以免遇到人數太多時,無法當天審查。
至於向本會申請扶助所需之資料,若你有低收入戶的證明,你可攜帶低收入戶證明,若
你沒有,你就需攜帶戶籍謄本及全戶人口的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並且將案件的相關資
料於預約時間攜帶至分會,若有任何不瞭解的地方,你也可以在電話預約時,向本會工
作同仁詢問。希望你一切安好。
你的問題較為需要研究,將於下一次回覆中給予答覆。
小絲你好:
你的案件,如果你沒有上訴,對方也沒有上訴,案件就會確定了。
至於你要如何查詢對方有沒有上訴,你可以打電話問原來承辦案件的書記官,只要告訴他你的案號,就可以查到了。
至於你所謂的「庭費」,所指的可能是裁判費,因為法律上沒有所謂「庭費」的用語,若要繳交費用,法院會通知你。如果沒有通知,你就先不用擔心了。
如果第一審要判決你賠償,對方也沒上訴,你可以直接賠給對方,但是你要拿錢給對方的時,最好是有第三人在,可以證明,並且寫個證明對方收到賠償金額的文件,以免日後有爭執。
如果對方也沒來向你要錢,對方提起上訴的可能很高,建議你先向書記官詢問。
S你好:
依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將你的問題可分為二點部分回答:
一、有關你母親和父親的離婚問題:法律上離婚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同意之下,即可自行簽署離婚協議書後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即可,另若你的父親不願意離婚,依照你所描述的情形,建議你的母親可以請求裁判離婚,若你母親需要此部分的協助,你可請他至本會申請扶助離婚訴訟,本會於全國共有二十個分會,你可就近申請之,並請先電話預約,各分會的地址和電話本會的網站上均有詳細資料。
二、有關你和父親脫離父女關係的部分:在法律上是無法因為父親的不當行為而為脫離父女關係的方法,因為畢竟他是你的父親,不過,你也無須擔心他欠債或在外闖禍你需要負責,在法律上,成年人必需對他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只要注意你的父親若在外有欠債,他日後如果過世,注意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時間即可,以免於你的父親過世之後,你需要負擔他生前的債務。在他生前,他所作的行為,他必需自行承擔一切法律上責任。
希望你們早日擺脫父親對你們造成的痛苦。加油!
傷心人你好:
如果銀行打來催討債務,你不理他,他可能就會採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如果可以拖到明年四月一併解決你所有的債務問題當然是最好。另外,如果你積欠的債務數目很小,通常不會扣押你的房子,大部分會採取扣薪或者存款等方式,但是如果積欠的金額比較多,就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你名下的房子和汽機車都有可能,不過銀行也必需經過一定的程序,所以目前離明年四月僅剩約六個月,銀行是否來得及作業,可能也是個問題。
妹你好:
建議你可以至本會網站上查詢本會於各地之分會地址和電話,本會於全國各地共有20個分會,你可選擇較近的分會申請。另本會的申請原則上建議先電話預約,你可以打電話去分會預約,以免遇到人數太多時,無法當天審查。
至於向本會申請扶助所需之資料,若你有低收入戶的證明,你可攜帶低收入戶證明,若
你沒有,你就需攜帶戶籍謄本及全戶人口的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並且將案件的相關資
料於預約時間攜帶至分會,若有任何不瞭解的地方,你也可以在電話預約時,向本會工
作同仁詢問。希望你一切安好。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19日 20:27
謝謝版主的回覆
另外我想請問,若對方都沒有要錢的動作
她是否有權直接去跟法院申請扣押我的財產或是扣薪三分之一呢??
還是要有催繳動作確定我不環錢...才能申請??
另外我想請問,若對方都沒有要錢的動作
她是否有權直接去跟法院申請扣押我的財產或是扣薪三分之一呢??
還是要有催繳動作確定我不環錢...才能申請??
Posted by 小絲
at 2007年09月19日 22:57
版主你好
我爸那邊的親戚在92年過逝,由於爸爸那邊的兄弟姐妹,在
外公還在時,有問過他是否有債務問題之類,但外公說他沒有,所以外
公過世以後他的子女都沒有人去辦理這項拋棄繼承,直至今年96年
接到來自彰化地方法院的通知書,說明外公和彰化農會有過貸款金
額我們不清楚,但要四人償還2100萬,由於此數字過於龐大~我們擔負
不起,爸爸也說他有去詢問地方法院的免費律師,那邊的律師要爸爸
再跑一趟彰化的農會,但結果是債務要償還,由於爸爸對這件事情詢
問得不是很清楚,想麻煩.拜託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士們給予解答,越
快越好謝謝,由於我們家的爸媽都沒頭路,我們的房子也還在貸款中,
雪上加霜= =~各位善心的人士給我意見吧~
限定繼承現在還可以辦嗎??這是我想要問的
時效有過嗎?~
可大家都不知情,為何在事隔多年才寄來,這該怎麼處理?
聽說前陣子 在某地方法院有個判決 推翻了這數十年來的見解 還鬧上新聞 那是
目前唯一的一個例外~請各位幫幫忙吧~
我爸那邊的親戚在92年過逝,由於爸爸那邊的兄弟姐妹,在
外公還在時,有問過他是否有債務問題之類,但外公說他沒有,所以外
公過世以後他的子女都沒有人去辦理這項拋棄繼承,直至今年96年
接到來自彰化地方法院的通知書,說明外公和彰化農會有過貸款金
額我們不清楚,但要四人償還2100萬,由於此數字過於龐大~我們擔負
不起,爸爸也說他有去詢問地方法院的免費律師,那邊的律師要爸爸
再跑一趟彰化的農會,但結果是債務要償還,由於爸爸對這件事情詢
問得不是很清楚,想麻煩.拜託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士們給予解答,越
快越好謝謝,由於我們家的爸媽都沒頭路,我們的房子也還在貸款中,
雪上加霜= =~各位善心的人士給我意見吧~
限定繼承現在還可以辦嗎??這是我想要問的
時效有過嗎?~
可大家都不知情,為何在事隔多年才寄來,這該怎麼處理?
聽說前陣子 在某地方法院有個判決 推翻了這數十年來的見解 還鬧上新聞 那是
目前唯一的一個例外~請各位幫幫忙吧~
Posted by 李雅祺
at 2007年09月20日 00:36
請問版主
若是銀行將我的債權轉賣給討債集團、我該如何因應?
他們會使用怎樣的手段呢?
謝謝!
若是銀行將我的債權轉賣給討債集團、我該如何因應?
他們會使用怎樣的手段呢?
謝謝!
Posted by 傷心人
at 2007年09月20日 11:58
版主:可是我跟我先生的戶籍沒有在一起要如何申請呢?
Posted by 妹
at 2007年09月20日 18:53
您好:九月初收到因為債款無法清償給銀行,自台北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的信件
聽說要提請異議的話要在二十天內提出,但是我收到當天就發現樓層寫錯,其他都對,金額不確定好像有多,後來打電話到台北地方法院的敏股告知文我收到了,他核兌案號後說樓層確定錯嗎?我說是錯的,但我打開了,她說這封不用理了,她會通知銀行補我的戶籍資料過來,等補到了,會再發一封,於是掛了電話,但又過了約一星期,因為不放心,所以又撥了電話到地院敏股詢問銀行是否已補件進來,她說沒有,如果沒有就算了,之前寄的就不算,等到補來才會再寄出給我,眼看著二十天的期限即將在下星期到期,我好害怕公務人員會不會隨便答一答,最後倒楣的是我自己,請問我是否要做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譬如把這封地址樓層寫錯的文寄回去,還是真的就是不理他?不理它不就是讓銀行確認債權?理他的話,提異議,但最後欠錢是事實,最後是否依然敗訴,可否教我這三個問題我要如何處理才好?1.信件要退嗎?怎麼退?要附文嗎? 2.要提異議嗎?有意義嗎?
3.不提議嗎?會怎樣? 謝謝!! 4.我設籍在親人家裡,戶長不是我,沒住在這裡,請問會不會害到戶長即是房屋所有人的屋內動產被查封或假扣押? 因為我問過地院的訴訟輔導電話,一個男生說會,跟銀行去後,就會對家電及沙發等貼封條或假扣押?!
但是我後來問了一名律師,她說如果她是債務人,但她跟她哥哥同住,難道她哥哥的屋內動產就要被假扣押或查封嗎?這是沒道理的,欠錢的不是他哥,憑什麼去封哥哥的動產,她說的很肯定,但是看過一堆爬文後,又有人說,銀行先封了再等所有人去提訴,究竟何者是對的?!如果是這樣,我該不該把戶籍遷走?! 以上幾個問題請幫幫我!3Q
聽說要提請異議的話要在二十天內提出,但是我收到當天就發現樓層寫錯,其他都對,金額不確定好像有多,後來打電話到台北地方法院的敏股告知文我收到了,他核兌案號後說樓層確定錯嗎?我說是錯的,但我打開了,她說這封不用理了,她會通知銀行補我的戶籍資料過來,等補到了,會再發一封,於是掛了電話,但又過了約一星期,因為不放心,所以又撥了電話到地院敏股詢問銀行是否已補件進來,她說沒有,如果沒有就算了,之前寄的就不算,等到補來才會再寄出給我,眼看著二十天的期限即將在下星期到期,我好害怕公務人員會不會隨便答一答,最後倒楣的是我自己,請問我是否要做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譬如把這封地址樓層寫錯的文寄回去,還是真的就是不理他?不理它不就是讓銀行確認債權?理他的話,提異議,但最後欠錢是事實,最後是否依然敗訴,可否教我這三個問題我要如何處理才好?1.信件要退嗎?怎麼退?要附文嗎? 2.要提異議嗎?有意義嗎?
3.不提議嗎?會怎樣? 謝謝!! 4.我設籍在親人家裡,戶長不是我,沒住在這裡,請問會不會害到戶長即是房屋所有人的屋內動產被查封或假扣押? 因為我問過地院的訴訟輔導電話,一個男生說會,跟銀行去後,就會對家電及沙發等貼封條或假扣押?!
但是我後來問了一名律師,她說如果她是債務人,但她跟她哥哥同住,難道她哥哥的屋內動產就要被假扣押或查封嗎?這是沒道理的,欠錢的不是他哥,憑什麼去封哥哥的動產,她說的很肯定,但是看過一堆爬文後,又有人說,銀行先封了再等所有人去提訴,究竟何者是對的?!如果是這樣,我該不該把戶籍遷走?! 以上幾個問題請幫幫我!3Q
Posted by 茫茫然無方向
at 2007年09月20日 19:57
我和先生都有卡債問題,先生多家銀行總加起耒將近百萬,我的部份去年有協商80期12.8%,先生年初失業開始無法負擔繳款,至今己3個多月未繳了,撐了2年最後只有無力,年底先生有機會去大陸工作,不知會不會被禁止出境,因協商幾家銀行條件嚴苛,後就不再接觸对方眾銀行了,現在年底大陸工作條件還好,擔心出境的問題,可否解惑,另出庭否有無影響?最壞打算存一筆錢逐一還錢,可否指點,無助的太太.
Posted by 王太太
at 2007年09月21日 08:49
林嘉斐小姐你好:
你的問題答覆如下:
第一個問題:如果你要請求資遣費,用的應該是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的範圍應該是有關退休金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因為不知道您在工作之前是否有簽訂任何契約,如果有,可能要先依據契約的約定。另外,如果您沒有在工作之前簽訂任何的契約,雇主有可能會主張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而對您解除雇傭契約。此時依據同法第16條有規定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但是因為您工作未滿三個月,所以似無法依據此規定,請求雇主給予預告期間。
再者,資遣費的計算為依據同法第17條之規定計算之:「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另因為沒有跟您面談,建議您若有不清楚之處,可至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處就近詢問,您可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小絲:
如果對方都沒有要錢的動作,並且你也確認過他沒有上訴,他應該會先跟你催討,因為他如果要執行您的財產或扣薪,還必需經過強制執行的程序,會有一點麻煩,也要先繳執行費,所以如果他可以直接催討跟你要到賠償,他應該不會選擇直接採用聲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李雅祺小姐你好:
你所詢問的繼承問題,如果要積極協助處理,很難在網路上跟你回覆,可能還有些細節要詢問,這樣網路上一來一往,會耗掉很多時間,也無法精確回答。本會於全國各地共有二十個分會,建議你至本會的網站查詢離您所在地較近的分會,並且先以電話預約時間,親自至分會詢問繼承問題較為妥當。
傷心人你好:
如果你真的有受到暴力討債的情形,你可以像警察機關求助,至於他們使用的手段,本會真的無法猜測,也無從得知。
你的問題答覆如下:
第一個問題:如果你要請求資遣費,用的應該是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的範圍應該是有關退休金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因為不知道您在工作之前是否有簽訂任何契約,如果有,可能要先依據契約的約定。另外,如果您沒有在工作之前簽訂任何的契約,雇主有可能會主張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而對您解除雇傭契約。此時依據同法第16條有規定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但是因為您工作未滿三個月,所以似無法依據此規定,請求雇主給予預告期間。
再者,資遣費的計算為依據同法第17條之規定計算之:「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另因為沒有跟您面談,建議您若有不清楚之處,可至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處就近詢問,您可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小絲:
如果對方都沒有要錢的動作,並且你也確認過他沒有上訴,他應該會先跟你催討,因為他如果要執行您的財產或扣薪,還必需經過強制執行的程序,會有一點麻煩,也要先繳執行費,所以如果他可以直接催討跟你要到賠償,他應該不會選擇直接採用聲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李雅祺小姐你好:
你所詢問的繼承問題,如果要積極協助處理,很難在網路上跟你回覆,可能還有些細節要詢問,這樣網路上一來一往,會耗掉很多時間,也無法精確回答。本會於全國各地共有二十個分會,建議你至本會的網站查詢離您所在地較近的分會,並且先以電話預約時間,親自至分會詢問繼承問題較為妥當。
傷心人你好:
如果你真的有受到暴力討債的情形,你可以像警察機關求助,至於他們使用的手段,本會真的無法猜測,也無從得知。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21日 09:09
版大您好:懇請給予建議該怎麼做,謝謝您!
我家是一樓店面,門前的巷道在中午前是菜市場,各攤位均在此巷道擺放做生意,我們家是在自有店面做生意,中午以前則會將攤位推出去擺在門前,中午之後就會收回至店面內繼續營業。在我們家門前約3歩距離處,有一塊0.6坪大小的土地,現在該地主對我們提告,要求我們賠償近50萬元的租金損失,並且之後必須按月以 7000元承租,否則不得佔用。先前已經對我們提出刑事訴訟,唯我們已經在那裡做生意近30年,追溯期已過,故對方敗訴,但現在對方又繼續提出民事訴訟,經協調會結果,卻是我們應該要跟對方買地或是承租,理由是對方是地主,我們未經對方同意使用就是不對,但我們願意跟對方買地以和解,對方卻只願意接受每月7000元租金、並補償他之前的損失為唯一和解條件。
懇請版大給予意見:
1.該巷道經我們去查都市發展局的土地使用區分資料確定該巷道是既成道路,如此地主應不得主張權利,而且我們家中午前擺攤在門外時,也會被警察取締開單,理由是佔用道路,但為何協調會結果卻是要我們跟對方承租? 但承租後卻還是得被警察開單取締,如此真的是我們不對嗎?
2.如果和解不成,必須進入司法程序,如此整個訴訟程序約花多久時間?費用約多少?請律師的花費要多少?如果不請律師(對方有請),我們會有勝算嗎?
3.如果考量訴訟與和解兩者的花費,應選擇何者較少?(我們家有經濟上的考量)
我家是一樓店面,門前的巷道在中午前是菜市場,各攤位均在此巷道擺放做生意,我們家是在自有店面做生意,中午以前則會將攤位推出去擺在門前,中午之後就會收回至店面內繼續營業。在我們家門前約3歩距離處,有一塊0.6坪大小的土地,現在該地主對我們提告,要求我們賠償近50萬元的租金損失,並且之後必須按月以 7000元承租,否則不得佔用。先前已經對我們提出刑事訴訟,唯我們已經在那裡做生意近30年,追溯期已過,故對方敗訴,但現在對方又繼續提出民事訴訟,經協調會結果,卻是我們應該要跟對方買地或是承租,理由是對方是地主,我們未經對方同意使用就是不對,但我們願意跟對方買地以和解,對方卻只願意接受每月7000元租金、並補償他之前的損失為唯一和解條件。
懇請版大給予意見:
1.該巷道經我們去查都市發展局的土地使用區分資料確定該巷道是既成道路,如此地主應不得主張權利,而且我們家中午前擺攤在門外時,也會被警察取締開單,理由是佔用道路,但為何協調會結果卻是要我們跟對方承租? 但承租後卻還是得被警察開單取締,如此真的是我們不對嗎?
2.如果和解不成,必須進入司法程序,如此整個訴訟程序約花多久時間?費用約多少?請律師的花費要多少?如果不請律師(對方有請),我們會有勝算嗎?
3.如果考量訴訟與和解兩者的花費,應選擇何者較少?(我們家有經濟上的考量)
Posted by 小雪
at 2007年09月21日 14:22
什麼是敏股?什麼是迅股?(法院信封上秀的,收到兩封,股別不同)
Posted by 求問
at 2007年09月21日 15:42
版主你好:
我之前有提到國泰世華的問題
他們已經委任律師告知我的案件已進入了法律程序
那接下來我該如何做處理ㄋ
而今天下午律師林小姐有打ㄌ一通電話來說
她會跟國泰世華銀行增取還款計劃
但是要分24期而且每一期繳交6900元之外
還要在24期內多繳交1100元的利息費
如果不從的話大家只有法院見ㄌ
我算過ㄌ我原本是欠13萬
可是它們說2年內全部要還21萬左右
等於24期內我要多付他們8萬元ㄋ
還有我之前簽訂的合約書
他們沒幫我處理之外
也不還给我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ㄋ
我之前有提到國泰世華的問題
他們已經委任律師告知我的案件已進入了法律程序
那接下來我該如何做處理ㄋ
而今天下午律師林小姐有打ㄌ一通電話來說
她會跟國泰世華銀行增取還款計劃
但是要分24期而且每一期繳交6900元之外
還要在24期內多繳交1100元的利息費
如果不從的話大家只有法院見ㄌ
我算過ㄌ我原本是欠13萬
可是它們說2年內全部要還21萬左右
等於24期內我要多付他們8萬元ㄋ
還有我之前簽訂的合約書
他們沒幫我處理之外
也不還给我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ㄋ
Posted by 琦琦
at 2007年09月21日 22:24
小雪你好:
你的問題不太容易在網路上回覆,可能還要詢問你一些進一步的資料,才能比較正確的回答。建議你如果有經濟上的考量,可以至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就近詢問,你可於法務部的網站上查詢提供的地點和電話,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另外,如果你家庭的財產收入符合本會的扶助標準,你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
各地分會就近申請扶助。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地址和電話於本會的網站上均有詳細資
料,本會的扶助標準你可以在本會的網站上查詢。
希望你和你家人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求問你好:
敏股、迅股指的是法院分案的股別,簡單的說,就是代表不同的法官和書記官承辦案件的意思,各股都會有一個法官和書記官,你只要將他想成是不同的人辦案就好。而你在詢問案件的進度時,就依照股別和案號來查詢。
你的問題不太容易在網路上回覆,可能還要詢問你一些進一步的資料,才能比較正確的回答。建議你如果有經濟上的考量,可以至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就近詢問,你可於法務部的網站上查詢提供的地點和電話,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另外,如果你家庭的財產收入符合本會的扶助標準,你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
各地分會就近申請扶助。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地址和電話於本會的網站上均有詳細資
料,本會的扶助標準你可以在本會的網站上查詢。
希望你和你家人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求問你好:
敏股、迅股指的是法院分案的股別,簡單的說,就是代表不同的法官和書記官承辦案件的意思,各股都會有一個法官和書記官,你只要將他想成是不同的人辦案就好。而你在詢問案件的進度時,就依照股別和案號來查詢。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26日 09:29
妹你好:
如果你跟你的先生沒有在同一個戶籍內也沒關係,但是你還是需要帶你先生的財產清單和所得清單,你可先去電詢問分會,分會工作同仁會告知你詳細需要攜帶的資料,如果你第一次申請時資料未帶足,我們也可以同意補件的方式處理,但是還是建議你先詢問清楚,因為不清楚你家中人口的狀況,所以先建議你攜帶戶籍內人口和先生的財產和所得清單。
茫茫然無方向你好:
首先有關支付命令,如果是你親自收到,也在郵局的簽收單上簽名,這時候是否送達合法,可能會有爭議,所以比較安全的作法是你在二十天提出異議,如果沒有提出異議,若法院認定無合法送達,當然沒問題,但若被認為合法送達,如果你沒有提出異議,該案件就會確定。
如果你沒有簽收,也看不出有合法送達,的確會向書記官說的,銀行如果沒有再提戶籍謄本,書記官也沒有再寄支付命令給您的話,原來的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因為沒有辦法證明你有收到支付命令,在這種情形下,銀行就會之後再重作一次支付命令申請的程序。
另外,如果你的確有積欠如支付命令上所載的債務,縱然你異議了,之後透過訴訟,你還是需要償還你積欠銀行的債務,只是會再拖延一點時間。
而有關你設籍在親人家中的問題,通常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戶長並非債務人,通常不會主動查封房屋內的動產,但是如果債權人主張房屋內的動產是債務人的,法院原則上會先去作欲查封的動作,但是其他人可以立刻主張該動產並非債務人所有,這時候,書記官通常就不會查封了,如果有爭執,可能還是會對目前居住在該戶的其他人,造成一點困擾,這個部分,可能就要請你自行斟酌。
如果你跟你的先生沒有在同一個戶籍內也沒關係,但是你還是需要帶你先生的財產清單和所得清單,你可先去電詢問分會,分會工作同仁會告知你詳細需要攜帶的資料,如果你第一次申請時資料未帶足,我們也可以同意補件的方式處理,但是還是建議你先詢問清楚,因為不清楚你家中人口的狀況,所以先建議你攜帶戶籍內人口和先生的財產和所得清單。
茫茫然無方向你好:
首先有關支付命令,如果是你親自收到,也在郵局的簽收單上簽名,這時候是否送達合法,可能會有爭議,所以比較安全的作法是你在二十天提出異議,如果沒有提出異議,若法院認定無合法送達,當然沒問題,但若被認為合法送達,如果你沒有提出異議,該案件就會確定。
如果你沒有簽收,也看不出有合法送達,的確會向書記官說的,銀行如果沒有再提戶籍謄本,書記官也沒有再寄支付命令給您的話,原來的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因為沒有辦法證明你有收到支付命令,在這種情形下,銀行就會之後再重作一次支付命令申請的程序。
另外,如果你的確有積欠如支付命令上所載的債務,縱然你異議了,之後透過訴訟,你還是需要償還你積欠銀行的債務,只是會再拖延一點時間。
而有關你設籍在親人家中的問題,通常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戶長並非債務人,通常不會主動查封房屋內的動產,但是如果債權人主張房屋內的動產是債務人的,法院原則上會先去作欲查封的動作,但是其他人可以立刻主張該動產並非債務人所有,這時候,書記官通常就不會查封了,如果有爭執,可能還是會對目前居住在該戶的其他人,造成一點困擾,這個部分,可能就要請你自行斟酌。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26日 09:38
琦琦你好:
如果你的案件已經進入訴訟階段,而需要本會的扶助,你可先致電就近之分會預約申請時間,後續攜帶你的相關資料到分會申請扶助。這樣可能對您的案件比較有實際的幫助,畢竟在網路上回覆的準確度有限,另外,本會將於10月27日在台北舉辦一場有關卡債的說明會,後續將公佈於基金會網站上。
如果你的案件已經進入訴訟階段,而需要本會的扶助,你可先致電就近之分會預約申請時間,後續攜帶你的相關資料到分會申請扶助。這樣可能對您的案件比較有實際的幫助,畢竟在網路上回覆的準確度有限,另外,本會將於10月27日在台北舉辦一場有關卡債的說明會,後續將公佈於基金會網站上。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26日 18:45
您好~
我是一個已經有協商成功的卡努.也有努力要工作的職業婦女.但我還是無法付出協商的費用..希望您能幫我..謝謝
我在去年協商一開始.我就有跟我最大債權花旗.協商.是以80期每一個月19869元,以那時候的工作的薪資,是足夠我負擔。
但隨著台灣的經濟越來往下滑的趨勢,我原本的公司也遷至到大陸去,但我顧慮到二各小孩的因素,就在台灣沒有跟我之前的老闆去大陸發展。
目前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作業務助理,薪資才21000元,就光是這各薪水就不足我付協商款項,以及小孩的開銷(老大7歲讀幼稚園老二1歲7個月),但是外面什麼東西都漲,唯讀老百姓的荷包沒有漲, 光著兩個小孩一個月的開銷就要1萬塊..或許立委您可能會跟其他一樣反問我,那小孩可以自已帶阿,我也想ㄚ.子以帶也要花錢買奶粉跟尿布錢.這各也是需要用到錢阿,所以我必須要出來工作,我有時想說就一了了之.但是我老公常常跟我說我們又不是不去賺錢阿..只是賺的錢沒有別人多.如果銀行真的那麼不通人理的話.我們在一起去死..我也有再努力的上班賺錢,但是還是繳不出來阿!!最近我在電視上有看到,因為目前有些卡努跟我一樣賺的薪水都不足繳卡費.有要強制說規定一個人每天的開銷只有300元..天ㄚ300元.大人不吃不喝是可以的..但是小孩ㄌ..又加上現在社會只要一出門就是要錢!錢!錢!….天ㄚ..還有現在社會案件中殺親人,幾乎都是卡努.跟親人要不到錢.就殺死對方..以上的案件我相信都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但是在現實的社會中..都會上演..不知道這各責任是要怪自已..還是銀行的.要不是他們一直逼.他們有需要這樣做到讓人唾棄的事情來嗎?
我已經繳了1年又6個月的協商的費用,我現在真的沒有多的錢可以繳了??據我所知道您沒有繳協商的前後她會一直打電話來催.還要連打電話給全部的親戚.(光這一點我就覺得有點過分,因欠錢的是我們.為何他們要打電話去給他們造成他們的困擾)。麻煩您替我想想辦法~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請您幫幫我…..謝謝..感謝您~~~~~~~~~~~~~~
無助的卡努~
我是一個已經有協商成功的卡努.也有努力要工作的職業婦女.但我還是無法付出協商的費用..希望您能幫我..謝謝
我在去年協商一開始.我就有跟我最大債權花旗.協商.是以80期每一個月19869元,以那時候的工作的薪資,是足夠我負擔。
但隨著台灣的經濟越來往下滑的趨勢,我原本的公司也遷至到大陸去,但我顧慮到二各小孩的因素,就在台灣沒有跟我之前的老闆去大陸發展。
目前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作業務助理,薪資才21000元,就光是這各薪水就不足我付協商款項,以及小孩的開銷(老大7歲讀幼稚園老二1歲7個月),但是外面什麼東西都漲,唯讀老百姓的荷包沒有漲, 光著兩個小孩一個月的開銷就要1萬塊..或許立委您可能會跟其他一樣反問我,那小孩可以自已帶阿,我也想ㄚ.子以帶也要花錢買奶粉跟尿布錢.這各也是需要用到錢阿,所以我必須要出來工作,我有時想說就一了了之.但是我老公常常跟我說我們又不是不去賺錢阿..只是賺的錢沒有別人多.如果銀行真的那麼不通人理的話.我們在一起去死..我也有再努力的上班賺錢,但是還是繳不出來阿!!最近我在電視上有看到,因為目前有些卡努跟我一樣賺的薪水都不足繳卡費.有要強制說規定一個人每天的開銷只有300元..天ㄚ300元.大人不吃不喝是可以的..但是小孩ㄌ..又加上現在社會只要一出門就是要錢!錢!錢!….天ㄚ..還有現在社會案件中殺親人,幾乎都是卡努.跟親人要不到錢.就殺死對方..以上的案件我相信都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但是在現實的社會中..都會上演..不知道這各責任是要怪自已..還是銀行的.要不是他們一直逼.他們有需要這樣做到讓人唾棄的事情來嗎?
我已經繳了1年又6個月的協商的費用,我現在真的沒有多的錢可以繳了??據我所知道您沒有繳協商的前後她會一直打電話來催.還要連打電話給全部的親戚.(光這一點我就覺得有點過分,因欠錢的是我們.為何他們要打電話去給他們造成他們的困擾)。麻煩您替我想想辦法~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請您幫幫我…..謝謝..感謝您~~~~~~~~~~~~~~
無助的卡努~
Posted by 無助的家庭主婦
at 2007年09月27日 09:25
非常感謝法扶幫我打離婚官司
目前已宣判但未收到法院判決書,我有打電話問目前結果,
小孩歸原告每月被告需負擔小孩費用每人9000元(根據我訴訟宣判,但撫養費有問題)
但是我想一想這樣不行,因為我無能力撫養小孩(因為對方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的撫養費,
或者賴皮不付)官司永遠打不完,而我又要面對現實問題小孩的費用相對的在這段時間
我也必須負擔,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我想變更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個可以嗎?
因為我目前大女兒跟我住已經很吃力了, 又要加上小女兒, 我想可能我只有帶著2個女兒走上不歸路,或者流落街頭
我該怎辦?
目前已宣判但未收到法院判決書,我有打電話問目前結果,
小孩歸原告每月被告需負擔小孩費用每人9000元(根據我訴訟宣判,但撫養費有問題)
但是我想一想這樣不行,因為我無能力撫養小孩(因為對方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的撫養費,
或者賴皮不付)官司永遠打不完,而我又要面對現實問題小孩的費用相對的在這段時間
我也必須負擔,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我想變更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個可以嗎?
因為我目前大女兒跟我住已經很吃力了, 又要加上小女兒, 我想可能我只有帶著2個女兒走上不歸路,或者流落街頭
我該怎辦?
Posted by 林
at 2007年09月27日 14:15
無助的家庭主婦你好:
依據你所描述的狀況,你若已無法再繼續繳納協商的費用,你可以於明年4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之後,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爭取合理的還款條件,本會於該條例施行
之前,也會舉辦說明會,讓有卡債問題的民眾,更瞭解如何聲請更生及清算,目前最近
一場的說明會於10.27舉辦,你可於本會網站查詢詳細的資料。
另外,為人父母,請不要動輒有帶小孩一起輕生的念頭,畢竟,天無絕人之處,一定可
以解決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公權力的介入,協調更合理
的還款方式,讓債務人得以喘息和有活下去的機會。
林你好:
如果你對於判決內容或監護權的問題有不滿意的地方,若判決是一審,建議你提起上訴,你也可以再至本會申請扶助。
另外,為了你的女兒著想,千萬不要帶你的女兒走上不歸路,畢竟,天無絕人之路,你的孩子,以後也有機會成為幫助別人的人,千萬不要動輒有輕生的念頭,生命是很可貴的,畢竟你懷胎十月生下他,當初也是滿心期待他的到來。另外,如果你的經濟狀況真的不佳,扶養小孩有困難,你可以於申請本會扶助時,一併詢問相關的社會支援團體,讓你的孩子和你,可以有稍微好一點的環境過下去。加油,辛苦的媽媽,你要相信母愛是很偉大的,可以克服一切困難。
依據你所描述的狀況,你若已無法再繼續繳納協商的費用,你可以於明年4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之後,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爭取合理的還款條件,本會於該條例施行
之前,也會舉辦說明會,讓有卡債問題的民眾,更瞭解如何聲請更生及清算,目前最近
一場的說明會於10.27舉辦,你可於本會網站查詢詳細的資料。
另外,為人父母,請不要動輒有帶小孩一起輕生的念頭,畢竟,天無絕人之處,一定可
以解決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公權力的介入,協調更合理
的還款方式,讓債務人得以喘息和有活下去的機會。
林你好:
如果你對於判決內容或監護權的問題有不滿意的地方,若判決是一審,建議你提起上訴,你也可以再至本會申請扶助。
另外,為了你的女兒著想,千萬不要帶你的女兒走上不歸路,畢竟,天無絕人之路,你的孩子,以後也有機會成為幫助別人的人,千萬不要動輒有輕生的念頭,生命是很可貴的,畢竟你懷胎十月生下他,當初也是滿心期待他的到來。另外,如果你的經濟狀況真的不佳,扶養小孩有困難,你可以於申請本會扶助時,一併詢問相關的社會支援團體,讓你的孩子和你,可以有稍微好一點的環境過下去。加油,辛苦的媽媽,你要相信母愛是很偉大的,可以克服一切困難。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09月28日 18:19
法扶你好: 我在95年二月用我的名字買了我朋友的房子(就是當人頭啦)當初有簽一份文件,他需正常繳款至貸款結束,由我朋友及他妻小居住及繳房貸!在我朋友繳了不到一年,也就是今年的一月初他在房子內自殺了!如今由我繼續繳房貸~但是我有二個小孩,大的還不到兩歲小的也還沒一歲,夫妻兩人總收入不到五萬、我有一萬二的信貸要繳,如今再加上這三萬多的房貸實在是壓的我喘不過氣~如今我能對死者妻小或家屬提出什麼法律要求呢~
謝謝
謝謝
Posted by 大笨蛋
at 2007年09月29日 00:45
我是從事遊覽車業的靠行車車主.在去年的8月底向:[原]寶華商業銀行其下的:歐○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寶○國際租賃股分有限公司}.辦理600萬.約期:60期的貸款.買了一部全新的遊覽車.[以不動產作為抵押.60張支票為60期繳款.每期應繳12萬元整新台幣]...
因景氣關西不勝經營.在本月的20日為第13期的票期.爾無法如期繳款.跳了第1張票.21日上午也有電話聯絡ㄉ方式跟貸款公司作協商.貸款公司也答應:[在月底之前.至少要先補進6萬元整.公司才好處理.但是.21日上午剛協商好了.晚上就聘僱外面的專們人士.拿著影印的合約就來表明要來扣押車子.代表租賃公司的人員經我當地的派出所.警察核對資料無誤後.我只好先讓代表租賃公司的人員將車子開走.
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跳第一張票不是有退補期限嗎?為何協商好了.又出爾反爾呢.為啥又硬要我簽下車子由代表租賃公司的人員開走後.車上之所有物品就視為放棄...
備註:[本月22~25日為中秋節連續假日].26日那天.就把支票的面額12萬元補進帳戶了.但.租賃公司也是不把車子還給我
在票據使用條例:在7日正常工作天數內.補齊支票上之金額.為退補記錄.跟所謂的[跳票]無關嗎? 正常工作天不到3天.我就已經補進了.為何租賃公司還是如此呢
懇請法扶會.能幫幫忙.拜託拜託 李益隆 于10/01 00:30
※版主:有關隱私資料部分,有鑑管理責任實不宜公開,故已刪去,網路部落格非屬正式接辦案件之管道,相關案件資料建議於申請基金會扶助後再提供。
因景氣關西不勝經營.在本月的20日為第13期的票期.爾無法如期繳款.跳了第1張票.21日上午也有電話聯絡ㄉ方式跟貸款公司作協商.貸款公司也答應:[在月底之前.至少要先補進6萬元整.公司才好處理.但是.21日上午剛協商好了.晚上就聘僱外面的專們人士.拿著影印的合約就來表明要來扣押車子.代表租賃公司的人員經我當地的派出所.警察核對資料無誤後.我只好先讓代表租賃公司的人員將車子開走.
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跳第一張票不是有退補期限嗎?為何協商好了.又出爾反爾呢.為啥又硬要我簽下車子由代表租賃公司的人員開走後.車上之所有物品就視為放棄...
備註:[本月22~25日為中秋節連續假日].26日那天.就把支票的面額12萬元補進帳戶了.但.租賃公司也是不把車子還給我
在票據使用條例:在7日正常工作天數內.補齊支票上之金額.為退補記錄.跟所謂的[跳票]無關嗎? 正常工作天不到3天.我就已經補進了.為何租賃公司還是如此呢
懇請法扶會.能幫幫忙.拜託拜託 李益隆 于10/01 00:30
※版主:有關隱私資料部分,有鑑管理責任實不宜公開,故已刪去,網路部落格非屬正式接辦案件之管道,相關案件資料建議於申請基金會扶助後再提供。
Posted by 李先生
at 2007年10月1日 01:07
大笨蛋你好:
你的狀況有點複雜,可能很難在網路上回覆清楚。初步回覆如下,因為你的朋友死亡,但是你似乎並不清楚他的繼承人是否有進行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法律程序,如果他們都沒有進行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你朋友的權利義務會由他的繼承人承擔,但是你可能要先弄清楚你朋友相關的繼承問題。另外,如果你的朋友之前有繳房貸,而房子登記在你的名下,他的繼承人也許可能也會對你主張權利,所以建議你是否先跟他的妻子及家人商談合理的處理方式,如果無法處理,你也可以至本會申請扶助,或至法務部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進一步的處理方式,法務部的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李先生你好:
你的問題,很抱歉我們很難在網路上回覆您,法律問題的詢問,若牽涉個案,常因事實稍有不同,答案可能就會有差異,建議你若有需要,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選擇離你較近的地點,就近申請本會之扶助,與律師親自談過,答覆也會較為清楚。
此外,你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選擇離你較近的地點和方便的時間詢問。法務部的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你的狀況有點複雜,可能很難在網路上回覆清楚。初步回覆如下,因為你的朋友死亡,但是你似乎並不清楚他的繼承人是否有進行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法律程序,如果他們都沒有進行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你朋友的權利義務會由他的繼承人承擔,但是你可能要先弄清楚你朋友相關的繼承問題。另外,如果你的朋友之前有繳房貸,而房子登記在你的名下,他的繼承人也許可能也會對你主張權利,所以建議你是否先跟他的妻子及家人商談合理的處理方式,如果無法處理,你也可以至本會申請扶助,或至法務部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詢問進一步的處理方式,法務部的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李先生你好:
你的問題,很抱歉我們很難在網路上回覆您,法律問題的詢問,若牽涉個案,常因事實稍有不同,答案可能就會有差異,建議你若有需要,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會全國各地分會,選擇離你較近的地點,就近申請本會之扶助,與律師親自談過,答覆也會較為清楚。
此外,你也可以至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全國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地點,選擇離你較近的地點和方便的時間詢問。法務部的網址如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10月1日 18:23
我是個七年級離婚媽媽.因為自己年輕不懂法律.簽下了一份不合理的離婚協議書.內容:我必須支付一個月一萬元的費用4年給予男方.這費用是他們所謂的婚姻之中共同的負債以及孩子的教育費.我看在部份是給孩子的教育費.就簽了.但因為後來糟公司資遣當時又一個人在外租屋.前後我只付過一次給他們.爾後經濟有困難就沒再支付.前夫則以這點為由拒絕我與孩子見面.更說我沒付錢憑什麼看孩子等等的話...
簽下協議書同時曾考量過自己的能力.關於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女生.今年2歲八個月大已上幼幼班)的監護權歸給前夫.本以為前夫會好好照顧她.沒想到孩子與奶奶同住也都是奶奶在照顧.而前夫和我離婚二三個月後就跟新女友同居在親戚的房子.前夫母親以怕孩子晚上會吵鬧想找媽媽的理由她會很難照顧.也拒絕我當初在協議書上立明之時間與孩子見面更別說能帶孩子出去.甚至表明就是不讓我去看孩子.我曾經試著電話與前夫母親談過.但始終無法得到善意的回應.但卻又能體諒她老人家帶孫子的辛苦.更感嘆前夫的不負責任.而我這一心想彌補孩子給孩子快樂的親生母親卻無法如願.一再的受阻讓我想把孩子的監護權爭回來.不想讓孩子的心靈再受到傷害.我也能感受到孩子並不快樂!
孩子從小都是我一個人帶大.無法與孩子相處非常心痛.做媽媽的我用盡各種方式去見孩子.而目前也只剩直接前往孩子幼稚園這樣的模式進行.每次不敢讓前夫家的人知道.深怕他們把孩子轉學.擔心這唯一可探視孩子的方式就這樣斷了.目前的我與爸媽和哥哥與妹妹同住在內湖的一所小學旁.自己則在南湖高中的運動中心擔任行政人員一職.本身沒有負債.父親看守所公務員退休現在於幼稚園開娃娃車.母親自營服飾店.家庭狀況與居住環境非常的單純與穩定.經同事的介紹得知貴單位.由衷期盼貴單位能夠協助我爭回孩子的監護權!!
簽下協議書同時曾考量過自己的能力.關於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女生.今年2歲八個月大已上幼幼班)的監護權歸給前夫.本以為前夫會好好照顧她.沒想到孩子與奶奶同住也都是奶奶在照顧.而前夫和我離婚二三個月後就跟新女友同居在親戚的房子.前夫母親以怕孩子晚上會吵鬧想找媽媽的理由她會很難照顧.也拒絕我當初在協議書上立明之時間與孩子見面更別說能帶孩子出去.甚至表明就是不讓我去看孩子.我曾經試著電話與前夫母親談過.但始終無法得到善意的回應.但卻又能體諒她老人家帶孫子的辛苦.更感嘆前夫的不負責任.而我這一心想彌補孩子給孩子快樂的親生母親卻無法如願.一再的受阻讓我想把孩子的監護權爭回來.不想讓孩子的心靈再受到傷害.我也能感受到孩子並不快樂!
孩子從小都是我一個人帶大.無法與孩子相處非常心痛.做媽媽的我用盡各種方式去見孩子.而目前也只剩直接前往孩子幼稚園這樣的模式進行.每次不敢讓前夫家的人知道.深怕他們把孩子轉學.擔心這唯一可探視孩子的方式就這樣斷了.目前的我與爸媽和哥哥與妹妹同住在內湖的一所小學旁.自己則在南湖高中的運動中心擔任行政人員一職.本身沒有負債.父親看守所公務員退休現在於幼稚園開娃娃車.母親自營服飾店.家庭狀況與居住環境非常的單純與穩定.經同事的介紹得知貴單位.由衷期盼貴單位能夠協助我爭回孩子的監護權!!
Posted by 黃小姐
at 2007年10月3日 00:13
我目前家中房子被假扣押我又不知道向誰求助我真的很想去死誰能救救我及幫幫我
一位心灰意冷的自殺人
一位心灰意冷的自殺人
Posted by 家菱
at 2007年10月3日 10:08
家菱你好:
天無絕人之路,建議你化被動為主動,釐清現在自己的問題,並積極尋求外部協助。
若你需要法律上面的協助,可以撥打(02)66328282全國法扶專線,向離你家最近的法扶分會提出申請,基金會同仁會秉持一貫的服務熱忱為你服務。
另外,建議不要於公開網路中公佈私人資訊,基於管理職責,於網頁上刪除你的手機號碼。
天無絕人之路,建議你化被動為主動,釐清現在自己的問題,並積極尋求外部協助。
若你需要法律上面的協助,可以撥打(02)66328282全國法扶專線,向離你家最近的法扶分會提出申請,基金會同仁會秉持一貫的服務熱忱為你服務。
另外,建議不要於公開網路中公佈私人資訊,基於管理職責,於網頁上刪除你的手機號碼。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10月3日 11:13
黃小姐你好:
若你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而又有困難自行辦理,你可至本會的網站查詢離你較近的分會,電話預約並攜帶相關資料後,至本會申請扶助。希望你可以早日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
若你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而又有困難自行辦理,你可至本會的網站查詢離你較近的分會,電話預約並攜帶相關資料後,至本會申請扶助。希望你可以早日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10月3日 17:41
你好我想知道我若是有各案件已經要在18號要宣判但那案件是毒品案但我是在假釋報到被彥到ㄉ但我之前到現在都沒有使用但有趣吃成藥卻驗出事陽性反應但我又沒錢請律師但我從朋友們口中得知有一種專替沒錢ㄉ人打關失ㄉ律師我想知道你們是不是能幫幫我呢
Posted by 蔡昀錚
at 2007年10月4日 15:50
蔡昀錚你好:
你可於本會網站上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電話及地址,就近至離你較近的分會申請扶
助。至於所需攜帶的資料,你可於電話預約時詢問工作人員。法扶全國法扶專線是:(02)6632-8282(量量善惡,幫你幫你)
你可於本會網站上查詢本會全國各地分會的電話及地址,就近至離你較近的分會申請扶
助。至於所需攜帶的資料,你可於電話預約時詢問工作人員。法扶全國法扶專線是:(02)6632-8282(量量善惡,幫你幫你)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10月4日 16:36
有時候一些官司牽涉的金額又不多,請律師花那麼多錢實在不伐算,有些友人對法律很有興趣,也略懂一二,但卻不具律師的資格,請問這些友人願意挺身幫忙的話,可以接受委託幫友人打官司嗎?
不知那位專家能為我解答這個問題嗎?謝謝。
不知那位專家能為我解答這個問題嗎?謝謝。
Posted by ㄚ君
at 2007年10月5日 07:55
ㄚ君你好:
因為不知道你的朋友對法律略懂到哪種的程度,所以你問的問題很難回答。你可能要自行斟酌,不過民事案件如果你也願意,你的朋友原則上是可以代理的,但是刑事案件原則上就不行了。
因為不知道你的朋友對法律略懂到哪種的程度,所以你問的問題很難回答。你可能要自行斟酌,不過民事案件如果你也願意,你的朋友原則上是可以代理的,但是刑事案件原則上就不行了。
Posted by 版主回覆
at 2007年10月5日 09:22
您好:
我公公的三兄向銀行貸款很多錢,那三兄也和他老婆也離婚,也全都脫產給他老婆。前幾天看到有相關的法律性節目,我公公怕他三兄死後,而他兒子也拋棄繼承,而全部的債務會落在他身上。
因為前些陣子我的外婆也死了,我們也都拋棄繼承,所以我知道,就是在死後兩個月要辦理完成,但我公公和三兄已經沒有往來了,怕其三兄死後兩個月,我們不知要辦理而錯過那時效。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債務落在我們家裡?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公公和他三兄斷決兄弟之間的關係?
我公公的三兄向銀行貸款很多錢,那三兄也和他老婆也離婚,也全都脫產給他老婆。前幾天看到有相關的法律性節目,我公公怕他三兄死後,而他兒子也拋棄繼承,而全部的債務會落在他身上。
因為前些陣子我的外婆也死了,我們也都拋棄繼承,所以我知道,就是在死後兩個月要辦理完成,但我公公和三兄已經沒有往來了,怕其三兄死後兩個月,我們不知要辦理而錯過那時效。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債務落在我們家裡?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公公和他三兄斷決兄弟之間的關係?
Posted by Buffy Lang
at 2007年10月5日 13:41
敬啟者您好
有個問題請教如下:
1.本人有一筆土地本屬私人建地,在民國79年左右為公家機關(目前已查不出是那個單位)在拓寬道路時,未經徵收與補償之下即鋪設為公路,怪的是同一條道路前後左右的私人土地都有徵收,唯這塊地未徵收,前幾年經向該單位請求徵收時,該單位回復說依大法官第400號解釋這塊地符合「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目前無法編列預算徵收,這合理嗎?合法嗎?
2.就此問題,公家機關是否屬於侵權行為,其未經同意而在私有的土地上鋪設柏油而成道路,所以,是否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請求回復原狀,也就是說請求施工單位刨除柏油,回復原狀,或要求該單位徵收或賠償嗎?
3. 這筆土地被鋪設為公路後,經地政事務所地籍重測後地目改為道路用地,其管理權經過移轉後,目前屬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某工務段管理。據此可以控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該工務段侵權嗎?
以上請賜教,敬請那位法學專家協助答覆好嗎?謝謝。
有個問題請教如下:
1.本人有一筆土地本屬私人建地,在民國79年左右為公家機關(目前已查不出是那個單位)在拓寬道路時,未經徵收與補償之下即鋪設為公路,怪的是同一條道路前後左右的私人土地都有徵收,唯這塊地未徵收,前幾年經向該單位請求徵收時,該單位回復說依大法官第400號解釋這塊地符合「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目前無法編列預算徵收,這合理嗎?合法嗎?
2.就此問題,公家機關是否屬於侵權行為,其未經同意而在私有的土地上鋪設柏油而成道路,所以,是否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請求回復原狀,也就是說請求施工單位刨除柏油,回復原狀,或要求該單位徵收或賠償嗎?
3. 這筆土地被鋪設為公路後,經地政事務所地籍重測後地目改為道路用地,其管理權經過移轉後,目前屬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某工務段管理。據此可以控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該工務段侵權嗎?
以上請賜教,敬請那位法學專家協助答覆好嗎?謝謝。
Posted by ㄚ君
at 2007年10月5日 15:17
請問一下.
我被聯邦銀行催討人員來電催討且又用些字言來怒罵我~如豬頭豬腦的~
要求銀行給個道歉..但銀行郤給我一句~ 依法處理
這就是我要去告它們嗎
我知道要告他們我必須有那位小姐的名字我才能告
但問題是 銀行推說小姐已離職不願給名字..
這我有什麼方法也告他們嗎..
或許他們都一直認為我是隻小蝦米對抗不了他們大鯨魚 是吧
欠款的部份聯邦也申請扣薪了
我想全部依本金一次處理給銀行..他們也不接受
銀行欠了八九家 如今只剩聯邦不願和我們協商..很氣
不協商 口氣又不好 請教一下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和他們談呢
我被聯邦銀行催討人員來電催討且又用些字言來怒罵我~如豬頭豬腦的~
要求銀行給個道歉..但銀行郤給我一句~ 依法處理
這就是我要去告它們嗎
我知道要告他們我必須有那位小姐的名字我才能告
但問題是 銀行推說小姐已離職不願給名字..
這我有什麼方法也告他們嗎..
或許他們都一直認為我是隻小蝦米對抗不了他們大鯨魚 是吧
欠款的部份聯邦也申請扣薪了
我想全部依本金一次處理給銀行..他們也不接受
銀行欠了八九家 如今只剩聯邦不願和我們協商..很氣
不協商 口氣又不好 請教一下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和他們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