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
RCA案首位證人出庭!
本世紀台灣最大的環保工殤案件~「RCA桃園工廠污染案」將於本週三第一次傳喚受害者。本次開庭也是在RCA公司以各種程序問題拖延審理進度後,法院第一次傳喚證人到庭作證,同時也是法扶在承接RCA環保工殤案件後,司法機構開始實質調查本案相關事實。
法律扶助基金會於2007年1月至12月經RCA自救會請求提供協助後,即成立義務律師團協助自救會進行本件集體訴訟。並經調查證據後,追加美商奇異公司及湯姆遜集團為本案被告。然而在RCA公司於訴訟過程中,不斷以程序問題拖延案件審理程序程序,於是歷經八次開庭之後,法院終於決定在11月11日早上10點30分開庭傳喚第一位受害者出庭作證,以查明RCA公司的違法事實。
因此,義務律師團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於台北地院前11/11日早上10點整,現場向媒體說明本案對於社會之重大關聯性及其歷史進程,亦將邀請本次傳喚證人「阿窕」及其它受害者,現場控訴RCA公司如何草菅人命,漠視員工權利,而相關社福團體如:台灣人權促進會、工殤協會也將至現場聲援。

與有機溶劑相處的一生
阿窕本來是一個普通的人,應該是一個你一輩子會碰過幾十萬個,從你身邊走過,妳也永遠不會記得的人。但是現在你一定會記得她,因為他有一個經驗,是你一輩子不會有的;因為她用自己生命最燦爛的十八年,去跟有機溶劑相處,用自己的生命,換取大家對於環境保護的重視。
阿窕不是惟一的有機溶劑受害者,RCA自救會中,有檔案而罹患癌症的前RCA員工超過千人,而RCA在台灣三十年的歷史,雇用的員工前前後後也僅有九萬人,阿窕的前輩、同事跟後進,每十個人就有一個罹患癌症,如此高的比例,原因只有一個:有機溶劑。
民國59年,美國家電廠RCA來台設廠,是當時政府招商政策的一大突破,RCA也因此享有政府提供的租稅、投資等優惠及獎勵,是許多人心中的「高科技國際大廠」。能夠在RCA工作,阿窕覺得自己很幸運;只是當時年紀小的阿窕,並不知道這竟是她和其他RCA同事,還有家人跟朋友們一輩子的痛…
民國63年,阿窕進入RCA擔任一廠生產線的品管員,主要負責品管和檢驗的工作。阿窕的工作很繁重,要檢驗產品有沒有插錯孔,也要確認產品經過錫爐後是否正常,有時候為了確認產品,要用手去觸碰沾滿有機溶劑的PC板,產品如果有瑕疵,重新補焊接的時候也要先用有機溶劑清洗PC板,之後才能重新焊接。錫爐的溫度維持在攝氏245度上下5度的範圍內,銲錫製程使用到的松香、PC板製程的有機溶劑,都在高溫下揮發成氣體,使得生產線上煙霧瀰漫,瘴癘橫行。阿窕覺得自己每天都像在非洲工作一樣,不但流汗,還會莫名其妙的流鼻血,皮膚也會發癢,但阿窕想起南台灣的炎熱,總是以為自己火氣太大才會這樣,而且為了生活,阿窕並沒有抱怨太多,不停在煙霧瀰漫的生產線上來回穿梭,盡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當時的阿窕,並不知道這些溶劑對人體是否有影響,事實上,公司裡面的同事幾乎都不知道這些溶劑對人有沒有影響。而且於就職前及在職時,公司的主管也未說明相關溶劑的危險性,大家都隨手把有機溶劑放在身旁的每一個角落、桌面,任由溶劑揮發,用過的有機溶劑,就拿到廁所直接倒掉,因為大家都覺得:就只是廢水啊,倒掉就好了。
在工廠的日子,阿窕認識了一些朋友。楊玉玫是她最好的朋友之一,也是同一條生產線的品管同事。她們工作在一起,生活也在一起,同樣年紀的兩個女孩,常常聊著工作上的點點滴滴、生活的苦悶、還有將來的理想。民國81年,阿窕跟楊玉玫都離開RCA,兩人仍然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但噩夢卻逐漸到來。阿窕在86年的時候,覺得自己感冒很久都沒有好,經過醫院檢查才發現自己竟然得了鼻咽癌!而楊玉玫則是在92年發現得了肺癌,並於94年過世。從年輕時就在一起的好朋友跟自己竟然都得了癌症,而好友竟然棄她而去,先一步離開了人世;原本賣房子的工作也無法繼續下去,經濟上沒有依靠,這一切都像噩夢一般的存在阿窕的真實生活中。她必須忍受治療的痛苦、失去好友的痛苦、沒有收入的恐懼,還有自己不久人世的恐懼,阿窕真的不知道自己跟玉玫做錯了甚麼,為何會變成這樣…
民國86年,RCA事件爆發,RCA員工後來也發現了員工罹癌率甚高的可怕事實,阿窕終於知道,原來她在RCA跟有機溶劑相處的十八年,付出的代價就是自己餘生中永無止盡的痛苦。
你能想像嗎?因為喝水會痛,要先服用麻醉藥才能飲水;鼻咽癌到了末期,嗎啡必須背在身上隨時打才不會痛;看到最喜歡牛肉麵,阿窕也只能喝喝湯,想像以前殘留的美味記憶而已;講話不清不楚,無法跟人溝通,訴說自己心裡的苦;要不是親人跟小孩的支持,還有好友逝世的衝擊,阿窕真的很想去死。
如果我也倒下去,這個人生故事的教訓就沒有人可以講下去,也沒有人會知道了。阿窕說:楊玉玫死前兩天握著我的手跟我說:我不甘心!我不抽菸、不喝酒、沒煮飯、也沒有家族病史,還是全台灣第五個爬過百岳的女人,卻得到肺癌!她死了,故事結束了,我還沒有!我要堅持下去,讓大家都知道RCA做的壞事,也讓大家都知道我們的苦,「把事情真相說出來,求一個公道」,替生者和死者都討回一個公道!

受害者阿窕於地院門口向媒體控訴RCA公司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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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接到遊戲公司在南投派出所對我提出告訴,我實不知怎回事.我住高雄,沒有交通工具,真不知如何是好.
請問版主,為何該公司可以在台灣任何一處對人提告,而被告人卻只能長途跋涉前往呢?是否有其他的方式要求將案子移到高雄呢?(派出所說不行)
若案子被移送也將被移送至南投地檢,這樣對無辜的民眾舟車勞頓是否合理,我該如何主張我應有的權利呢?
因尚在學也實無能力負擔昂貴的的車程費用,請您協助我,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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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惘的學生你好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管轄地是依行為地或被告的住、居所所在地。
所以,可能檢警認定的犯罪行為地有在南投才會如此的處理。
建議您還是來一趟地檢了解清楚再說。
請問您,我是否可以在偵察時,要求將整案移回高雄地檢署,不然這樣跑我真的會瘋掉(我騎機車去南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