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外勞老人無人權、人口販運沒人管!
揭發養護中心罔顧外勞及老人權益真相記者會
【台北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今日(10/19週一)與天主教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希望職工中心及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於法扶基金會總會舉辦「外勞老人無人權、人口販運沒人管!」記者會。會中揭發老人養護中心以極盡剝削之能事,不但壓榨外籍勞工,甚至罔顧病人照護品質。現場還有五名逃出的外籍看護工血淚控訴在老人養護中心被奴役壓榨的過程,而在救援過程中,社福團體發現政府相關單位如勞工局、警察,竟欲與養護中心聯合阻止外勞離開!為此,法扶基金會及社福團體代表強烈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加強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能力,並由勞政單位應提出改善對策解決看護工之工作環境普遍惡劣不良之狀況、而社政單位應致力查察養護中心剝削看護工,造成老人看護品質低落之問題。
逃出養護中心的越南籍勞工個案阿惠(化名)也於現場控訴養護中心對他們極盡剝削之能事。不但一年365天全年無休,每天工作都超過16個小時,且還被強迫加班,工作量相當繁重,白天一人要照顧12名老人,(若其他台灣看護休息,一個人就要照顧超過15人),夜間一人竟要照顧超過40名老人。除了照護的工作之外,還要負責整個中心的環境清潔工作。阿惠表示,因為夜間照顧的老人人數實在太多,在某些情況下,養護中心會要求看護工把一些老人綁起來,如果綁的不夠緊還會挨罵。而為了不讓外籍勞工單獨外出,養護中心平時都會上鎖(只有台籍工作人員有鑰匙),老人及外勞的安全堪憂。而另外一名外籍勞工阿深(化名)也出來控訴,原本想說辛苦工作可以賺取工資寄回家用,但三年下來,居然拿不到應得工資(還不算入應有之超時加班費)的一半!而基本人生自由竟也遭到剝奪,護照被扣留,生病不能自行去看病,也被禁止使用手機,沒有獨立的休息空間,都直接睡在老人旁邊的病床上,讓她身心俱疲,雇主還經常恐嚇如果不照做就要把她遣返!
幾位受虐外籍看護工在心灰意冷的情況下,幾次嚐試撥打1955專線,結果在10月初,勞工局來中心進行勞動檢查,之後,雇主竟找人對阿惠施暴,當時打了113,警察也來,但未做任何處理。在受威脅及極度恐懼下,她們以簡訊向天主教越南外勞辦公室阮文雄神父求救(偶然機會中從四方報得知阮神父的聯絡方式),終於由社工人員到看護中心救出五名外籍勞工。
然而在營救的過程中,卻暴露出幾項重大問題。阮文雄神父表示,當社工人員接獲外勞因遭人毆打及拘禁之求救電話之後,立即會同外事警察及北縣勞工局人員進行營救。但同時卻有地方民代進現場關切,勞工局及警察欲阻擋社工人員將外勞帶離養護中心。而台北縣勞工局副局長也隨即電話告知阮神父,本案會儘快解決,無須律師介入。阮神父痛心的表示,在台灣的外勞不僅要面對雇主無情的剝削,而政府單位亦未以「人口販運防制」程序協助及保障外勞應有的權利。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許少宇表示,從這一點來看,因為外籍勞工的勞力被大量剝削,顯然老人養護中心的照護品質堪憂。而顯然這也是全國養護機構不成文的通案,他認為政府不應該放任這些養護機構利用勞力剝削的方式,大賺黑心錢,否則後果將無法想像。他舉例,因為部份老人需要正確的醫療行為如抽痰、打針。但目前部份養護中心由看護工執行,並非醫療人員照護,家屬如何安心。且為了管理方便,把看護工跟老人都一起反鎖,如果一旦發生火警,後果將不堪設想。
法律扶助基金會孫則芳律師表示,這些外勞已符合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所定義之人口販運。依同法第9條,警政、勞政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同法第11條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或受理經通報之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即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但依外勞及神父說明,本案政相關單位並未依現行法之規定運作,他對此表達遺憾。
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也指出,雇主非法扣留護照,依違反就業服務法57、67之規定,主管機關勞工局是可以對雇主處以罰金(但實務上甚少處罰雇主)。甚至於本案有可能構成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之刑事責任。為何北縣勞工局卻企圖已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方式,將原本是一宗人口販運的案件當做一般勞資糾紛處理?更何況阮神父還接到勞工局副局長之電話,希望和解即可。無須律師介入!林永頌會長質疑台灣的「人口販運防治法」究竟落實了多少?
記者會最後由法律扶助基金會陳為祥副秘書長、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天主教新竹教區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阮文雄神父、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許少宇研究專員、法扶台北分會孫則芳律師、越南看護工個案、希望職工中心李美卿主任共同提出四大訴求:
一、 維護外勞個人權益:歸還扣留證件,給付應得之薪資,不任意遣返,恢復人身自由。
二、 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於98年6月1日施行,迄今政府相關單位對被害人之鑑別能力(尤其是如本案持工作簽證之被害人),仍應加強,否則被害人將永遠求助無門,躲於暗處哭泣。
三、 看護工之工作環境普遍惡劣不良,勞政單位應提出改善對策。
四、 養護中心剝削看護工,老人看護品質低落,社政單位應致力查察。
引用URL
"台灣現況是,台灣的護士白天照顧患者30~45床,晚班45床是
很正常的,貴單位只願為外勞喉舌確不願為本國勞工不平,真是
無法想像,台灣法令如有外勞使用不當直接跟勞委會申訴,勞委會自然會停用該單位名額,實不用拿出來討論,而事實上,外勞現有的各種工作保障均比本國勞工要好,半薪之說主要為越南
國家要求,越南為共產國家,外勞輸出為國對國輸出,薪資上有特別的談判,外勞返國時會收齊全數...有意見外勞請她回家吧,台灣目前不須要少奶奶
至於小郭提到的所謂台灣出事的外勞為何往往不是泰國、印尼或菲律賓而是越南籍的論點,我是覺得第一,打開台灣外勞的一些勞動事件紀錄,其實說來慚愧,仍然有不少非越南籍勞工"出事"(套用小郭的詞彙),所以我大家都會認同並沒有什麼所謂的特定族群特性,基本上目前在台灣,不分哪個族群的外勞,在目前環境當中,都仍然有可能遇到像這個個案一樣糟糕的雇主。
再者,不管是本國或外國,不管是不是從事3K工作,社會所應該關心的是有沒有人在勞動過程中遭受不合理的待遇,我個人對於台灣護理人員的處境並不清楚,或許jasonkjj比較了解,但只要是不合理,不管是護理或看護行為的照護者或被照護者權益造成侵害的行為,都應該要被禁絕才對,或許jasonkjj可以基於自己對這方面的了解,選擇用某種程度的參與去關懷台灣護理人員的工作環境,社會要改變是需要大家的參與的,相信有人揭竿而起,只要具備一定的合理性,不管法扶有沒有參與,至少是不會孤獨的。
最後,兩位一口同聲的所謂越南籍勞工想要當少奶奶的說法,其實感覺有點跳脫這次個案的議題,從新聞媒體或法扶提供的資料,似乎都不足以佐證兩位的說法,只是感覺兩位這種同聲連氣的說法感覺有點亂入的,就恕我沒在這上頭和二位討論了。
阮文雄(越南語:Nguyễn Văn Hùng;英語:Peter Nguyen,1958年-)是一位活躍於中華民國台灣的澳大利亞越僑天主教神父和人權活動家,美國國務院將其稱為「結束今日奴隸制的英雄」。
他成長於越南共和國柴棍郊外一個中下階層的家庭,有2位兄弟和5位姊妹,父親是一位漁夫,在長期患病後逝世,迫使他的母親,一位越南北部虔誠的天主教徒,成為家中主要的養家糊口者。他本人接受了母親的信仰,從早年起就致力於幫助不幸者;他欽佩阿西西的聖方濟各,經常偷取家中的食物送給窮人。
1979年,他乘坐一艘擁擠的小船離開越南;36小時後被一艘掛著挪威國旗的船隻所救,之後送往日本,這時他加入聖高隆龐外方傳教會。他在日本的聯合國難民營居住了3年,從事各種工作,包括公路修理工、鋼鐵廠工人和挖墓人,掙得學費讀書。
1988年,前往台灣傳教,在澳大利亞雪梨的一所神學院學習。1991年,他被祝聖為神父。次年,他再次回到台灣。
2003年10月,他在桃園縣成立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為在台越南人提供援助。美國越僑廣播電台小柴棍電台幫助他租到一所幼稚園的二樓,2個70平方英尺的房間作為睡眠空間,另2個房間用作辦公。他提供語言課程、食宿,以及法律援助。他揭露台灣部份人士對外籍勞工和外籍配偶的虐待,使得美國國務院將中華民國台灣列為第二類觀察名單國家,批評其缺少與人口販賣鬥爭的努力,讓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上頗為難堪。他的工作使其在台灣成為受威脅的對象,因此不再在晚間外出。他表示,雖然台灣人民很友善,但是階級的觀念仍會導致將外籍勞工和外籍配偶視為「僕人」,進行虐待。
工作之餘,他喜愛彈奏吉他和畫中國畫。他的母親居住在雪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