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5,2005
企業購併是否可以作為一種國家戰略
我最近斷斷續續在想一個問題,想了兩個禮拜了: 企業購併可以視為一種國家戰略嗎?
兩禮拜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CNOOC)想要併購美國Unocal石油及海爾收購美泰克,又被當成中國遂行其國際戰略的一個例證。三大報的論壇自然喧騰了一陣子。
想當年,日本開始收購美國企業,一樣引起民族與國家層次的恐慌。但最後,在購併案接二連三的失敗以後,證明了除了資金挹注和改變地價以外,日本購併美國企業的行動,並沒有對美國的產業結構乃至國力造成任何的減損。彷彿,企業購併依然回到在商言商的評量模式:如果這樁交易是有利的,那對購併國和被購併國都會帶來好處,反之則否。除了市場規則,好像沒有其他的rule。
在這裡我們是否缺乏嚴謹的推論呢?一個企業購併案如何延伸解釋為一種國家戰略?
然而,我們不能以自由市場的規則來忖度中國企業。不論如何,中國還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這樣的企業購併行為從來不只是企業意志而已,必定有著黨國的許可(或授意?這就是報紙論壇最常出現的陰謀論)。
企業購併案或許也提醒了人們:中國終須尋求一個投資標的,好消化他的貿易順差和外匯存底。之前它選擇美國國債作為資金去處,現在它的資金去處從債權擴展到股權來了。之前,中國任何美債交易的風吹草動,都讓全世界的金融市場嚴重感冒,如果擴張到股權呢?我嘗試去想那樣的影響性將透過何等途徑散播。舉例來說,人民幣幣值的變化將更會直接地、以更大的幅度衝擊美國股市........
其實,中國企業購併海外股權的金額,佔全球購併案的比例實在少得可憐,說要成為一股新勢力,還早得很。只是這次,中海油收購本身即有油田的Unocal,剛好踩在全球對於能源的焦慮上了,再連接到中國,這焦慮,碰~~~爆炸啦。
只是,關於這些購併案,如果只像這位一樣,只會控訴西方世界對中國充滿偏見,是一種封鎖中國的陰謀手段,那麼,如此淺薄的分析,真是有看等於沒看啊。
引用URL
我只是想從定義上來下手。
國家戰略的這個名詞,主要是美國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所創。
依照鈕先鍾教授所指出,美國參謀首長聯席會議1953年再版的Dictionary of US Military Terms for Joint Usage首次將National Strategy定義為:在平時和戰時,發展合使用國家的政治、經濟、心理力量(power),以及其武裝部隊,以確實達到國家目的的藝術與科學。
從這個定義來說,還可以看出從克勞塞維茲、富勒與李德哈特以戰爭為主要核心的戰略色彩。
1979年美國國防部出版Dictionary of Military and Associated Terms則做出了現在一般常用的國家戰略的定義:在平時和戰時,發展並應用政治、經濟、心理、軍事力量(power)以達到國家目的之藝術與科學。
如果套用在革少的想法,主要還是看企業的併購背後,是不是真的有國家的目的、由國家所發動的一種經濟手段。
併購的規模固然可以是指標。
不過即便個案規模不大,累積的數量或許要注意。
中國對於原油的採購,其實是其最近幾年能源國家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
這也是何以這個採購案被關注的核心理由。
而不是像革少妳所說的,只是剛好踩在全球對於能源的焦慮,又遇到中國而爆炸。
這又是另外一個關於能源的議題。
唉!我實在不想談!
因為......
資本的全球移動有沒有政治力在後頭作用?政府的外國經濟政策(Foreign Economic Policy)有沒有資本力量在背後使力?應該已有很多案例探討,舉例來說,同樣是政府國際發展援助 Offical Developmental Assiatnce,日本的ODA跟日資走向幾乎一致,美國ODA跟政治軍事戰略有關。說到底還是得先看個別國家機器和資本的關係為何。
是地,看來我又發揮我最常犯的一個錯了:書讀太少,亂套名辭(?)。
能源非我所長,不過wedelin有一篇很有趣的報導:加勒比海的能源結盟。
我在思考的時候,也想到了ODA。不過,企業跨國購併的邏輯跟ODA是大相逕庭的,正如你點出的,每一種資本的行動,跟國家機器間的關係都是不同的。
可惡!
就像你因為外部限制不能去中國.....嘿嘿嘿
好狠!
嗜書人也不能去中國嗎? 我孤陋寡聞以為只有高層級公務員和外交人員不能前往。
關於不能去中國,
wendelin,你的猜測雖不中亦不遠矣:)
不要讓我為難,拜託!
就讓我們不要澄清外界的誤會吧!
本來在企業經營的領域中,在商言商,企業為了迎合消費市場,追求最大利益與最小成本,做出最有利益的判斷,是完全正確的行為。然而,一旦商業交易行為被認為對於國家經濟安全有所影響,則國家經濟安全或又成為無法超越的最高指導原則。
事實上,國際間大型併購案例子不勝枚舉,有為了技術、專利的併購(如威盛併購CPU設計公司新瑞仕),有為了擴大企業綜合效果以及規模經濟(如國內各金控公司的整合併購、惠普與康柏併購,以及鴻海以集團模式併購)。(經濟日報,2005/03/12)而中國聯想在2004年底宣佈以美金17.5億(12.5億收購價,承括5億美元債務)收購美國IBM公司的個人電腦部門,無疑成為2004年底的一大盛事。
支持這項交易的人士認為,由於桌上型電腦和筆記型電腦並不算是很高科技的技術,在中國的台商也在製造,已經是四處可見的產品,況且,此次IBM出售的僅包含商用科技,並不會涉及高度攸關國家經濟安全的利益。但由於中國官方的中國科學院(CAS)擁有聯想三成的股權,引起美國政府和立法機關的嚴重關切,認為中國將有可能利用聯想在北卡羅來納州的個人電腦事業營運總部(原為IBM之三角研究園區)在從事工業間諜活動。同時也因為根據這樣交易的內容,聯想將可以使用IBM的商標,而IBM是美國聯邦總務署(GSA)核可的電腦廠商,因此在此併購案一旦成立,美國將成為聯想的客戶之一,這也引起高度關切,認為IBM需要保護所有資訊,以免被中國用來滲透美國官員的電腦來打探消息。是故,不僅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表示將主動審查該案是否會對美國國家安全有所威脅。同時,美國共和黨眾議員也聯名要求財政部長應基於維護公共利益與國家安全,應該延長該案的審查時間(經濟日報,2005/02/26)
最終在2005年3月9日,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宣佈完成國家安全事務審查,批准該項交易行為。而在此案確定判例之前,美國進出口銀行已經拒絕貸款給中國中芯半導體7億6千萬元,添購應用器材(Applied Materials)的先進半導體生產工具。美國政府一連串積極介入的動作,卻值得我們思考:一向被認為是最尊重市場機制,踐行自由經濟的美國,如果對於個人電腦這種不算是很高級的技術移轉,尚且憂心其對國家經濟安全,對國內產業競爭力、完整性帶來之影響。這也表示,即便是美國這樣高度崇尚及尊重自由的國家,還是有國家安全的基本前提與原則去做出經濟管制規定。
備註: 美國的外國投資委員會由國防部、國土安全部、財政部和司法部等中央部會官員共同組成,現任主席為財政部長史諾(John Snow),委員會負責對總統提出建議,根據1998年通過的法律,總統可以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封殺看似單純的商業交易。該委員會成立以來已經審查超過1500宗案件,但僅向總統提出過一次封殺建議:1990年2月,一家大陸企業併購西雅圖飛機零件製造商,當時主政的老布希總統接受該項建議,不准該併購案成立。
另一個有趣的併購議題,就是像台灣政府以「把銀行股票賣給外國人」來作為「國際化」的指標。
進一步來看,這一項包含眾多人意志、陰謀、權力鬥爭的企業購併行為 (交易函數) ,是否能成立,其結果是否能滿足眾多人的意圖,同樣是要透過市場機制去檢驗的。能否如願,各盡己力。
然而在面對這一事件時,就不需要的亦最應予以駁斥的,就是那種不斷創造敵人的淺薄想法了吧。文明建立在創造朋友的想法上,而非創造敵人的想法上。
國家戰略指的是為了達到一定目標的政治、經濟、軍事甚至是心理的手段應用。
換句話說,經濟效益可能不是最終也不是最大的考量。
國家戰略的理性,與經濟理性,還是有所差別的。
光從這一點,就可以把國家戰略跟企業主策略有所區隔。
不過我同意石頭成最後的那一句,目前國際社會最大的危險,其實在於零和的思維,還是時時存在於國家與國家,個人與個人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