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1,2005 02:54

姓越名南

 




越南經濟改革的困境與前景,嗜書人



儘管越南跟台灣的交流多麼熱烈,在本質上,越南仍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走的仍然還是計劃經濟的路。

越南的經濟計畫是以五年為一期的;剛要結束前一個計劃期(2000~2005),即將邁向下一期經濟計畫(2006~2010),此刻正是越南檢視舊計畫的成效,訂定新計畫的方向的時刻。而,這個時間點,剛好切入今年越南審核WTO入會資格的時點,「改革」和「全球化」成了越南菁英的新語境。

改革嗎?過去五年,越南優良的經濟成長率,同時顯示出改革開放的有效性及侷限性。下一個繼續改革的越南五年,越共將會無可避免地面對比經濟更敏感的,社會改革與政治改革的議題。

我們等著看繼續長大中的越南。




在此同時,台灣的商周卻做了一個專題:湄公河畔的三千個台灣小孩

在我看來,這些小孩的根本困境,不僅是國與國之間的外交問題或國籍法問題,而是台灣的內政問題。我們對於這些越南來的婚姻移民的漠視與歧視;我們對婚姻制度缺失的不聞不問。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而如此的兩個世界,竟然還外溢到東亞。

我們是如此地對待與我們聯姻的國家。


兩個世界,而世界也不是只有中國、日本、和美國。




圖片來源:台灣新住民部落格


  • laches 發表於樂多回應(58)引用(3)凝視東亞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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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身邊的親人同學,已達適婚年齡而不婚,已達生育年齡而不生的人,不在少數。印證了近年來生育率又如何、如何降低了的報導,可能是最具可信度的一條新聞。新生人口的減少,已經
    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寒山石徑Cold Mountain Stone Path】 at June 21,2005 10:18
    初步發現的幾個議題點
    越南改革的困境與前景之二【NV社】 at June 22,2005 17:11
     
    公益目的,媒體行銷?(《姓越名南》的下集)【革命中途】 at August 6,2005 11:31

    回應文章
    我看了商週的報導,他舉的個例聽起來很可憐,但是我太瞭解為什麼這是台灣的內政問題?依我看來,只要越南願意給這些越南媽媽的小孩國籍,問題就解決了,越南不願意給,台灣政府或社會能做什麼?不準他們把小孩帶回越南嗎?不太懂。
    | 檢舉 | Posted by 酥餅 at June 21,2005 08:07
    曾經在一次越南高階官員參訪的行程中,聽到這樣的描述。
    越南是母系社會,越南女子的性格很強。
    在婚姻不美滿的時候,寧願要小孩而不要婚姻。
    覺對不會委曲求全。
    所以這三千個小孩,可能大部分是因為對於台灣丈夫與家庭的失望的越南女子,帶回越南的。
    依照越南的法律,這些小孩不能取得越南國籍。
    而依照我國的國籍法規定,這些小孩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國家對於國民的照顧,屬於內政問題,不問這個國民在國內或在國外。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都有責任。
    即便這些小孩跟著母親留在越南,顯然越南母親們認為在越南撫養這些小孩,要比在台灣生活好得多。
    政府應該設法去照顧這些小孩,何況他們因為不具有越南國籍而無法進入越南的學校就讀,也無法取得越南政府的照護。

    越南不願意給的,台灣給。
    越南願意給的,台灣更應該給得更多。
    此事非關國際政治,關係到一個國家對於其年幼國民的照顧。
    我覺得我們國家該全力以赴。
    甚至有必要透過NGO設立台商小學,不但照顧在當地的台商子女,也讓這些遠在越南跟著母親生活的台灣小朋友,受到教育與照護。
    以後,這些小朋友,或許會成為台灣跟越南之間的堅強紐帶。
    化悲為喜。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1,2005 10:58
    我猜想這3000個小孩大概也不是住在同一個地方,由台灣政府或NGO建學校讓他們讀,是一個善念,但是不太實際。

    他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代表他們享有一般國民的權力,如果他們在台灣,所有的就業就養當然不能有歧視甚至因為弱勢要多照顧我都不反對。

    但是,總不能說我喜歡住美國,台灣政府或NGO就要來幫忙我解決問題讓我繼續住在美國,個人做了選擇,也是要負責任。

    我還是覺得這是越南政府的問題,又讓這些小孩居留,又不讓他們就養就教,非常沒有道理。
    | 檢舉 | Posted by 酥餅 at June 21,2005 11:36
    我覺得不論國民選擇在哪裡居留,國家都有義務給予必要的援助。
    更因為這些是小朋友,沒有辦法自由選擇。
    能做多少是多少,既然是國民,而且是未成年的幼小國民,要能視而不見,我覺得很難。

    越南政府是否應該正視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
    是否要修改越南的國籍法,可以考慮。
    台灣政府跟社會應該關懷這三千個小朋友。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1,2005 14:34
    商周不是第一次做「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的專題了! 他們的做法就是找窮人中的窮人、弱勢中的弱勢,用極端的一兩個個案試圖在氾濫的新聞洪潮中殺出重圍。既要戴上關懷弱勢的光環,更要趁機好好的賣一賣雜誌。

    在他們努力的蒐尋下,找出了三組個案。黎氏鴻雲與小苓、阿鸞和小雰的個案確實催淚,需要援助。但用最極端悲慘的個案來想像全體,甚至思考政策是會犯錯的!

    第三個故事中,阿文、阿隆的母親阮氏青翠每個月做燈管工賺一萬九千塊,省吃儉用寄回越南娘家添購了電視、錄放影機,還有客廳裡醒目的鏍鈿紅木家具。打算過一兩年存夠錢會把阿文、阿隆接回台灣。

    阿文、阿隆的故事如果把國籍因素去掉,根本上與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多數家庭的故事無異。台灣版本多半是年輕的父母離鄉背井到台北或中國工作,把子女寄放在鄉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等到經濟基礎穩固或小孩子較大一些,再接回來同住。而鄉下的長輩可能只會閩南語或客語,無法教導小孩子「國語」,這些小孩子一入學就居於劣勢 (講母與竟然變成劣勢,真奇怪)。但你不會覺得這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因為太多的家庭都是這麼打拼過來的嗎?小時候班上那些原本只會講閩南語的同學後來也都學會「國語」了!

    如果這些是他們所能找到最悲慘的故事,那麼情況其實沒那麼糟!我推測絕大多數將子女送回越南的母親狀況類似阮式青翠,很可能比阮式青翠的情況還好一些。他們很可能只是希望在子女還小時,將子女送回娘家照顧,自己一個人拼命的在台灣賺錢,畢竟這是他們當初來台灣最重要的目的,等到子女大一些就會將他們接回來住。

    如果我們覺得把子女送回國外的娘家住,使得他們無法好好學「國語」,無法讀雙語幼稚園,是否某種程度上也輕視了這些越南籍母親的母語或文化?
    | 檢舉 |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June 21,2005 17:57
    忽然有個聯想。我想...我投嗜書人一票好了。這樣台灣大約有一半的人口,可以撥給中國養。

    :P(開個玩笑)
    | 檢舉 | Posted by 閣樓上的女詩人 at June 21,2005 18:03

    閣樓上的女詩人,

    糟糕,我完全不能理解你的邏輯,因而也無法領略笑點在哪裡。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1,2005 18:35
    是的,我同意"送給中國養"的笑點不通. 但我認為這是台灣的內政問題, 近十多年來由於開放大陸投資(越南也是大熱門), 企業大多西進, 導致台灣產業空洞化後的引發的種種問題;另外,農村或偏遠地區人口在平日工作外, 賴以打工生存的機會失去後, 台灣的弱勢族群確實需要大家關心....

    以我目前回到雲林縣鄉下教安親班小朋友的經驗, 我才知道真正台灣農村弱勢群體的真正可悲在哪... 一個安親班裡有16位小朋友,其中有7位是有外籍新娘的家庭, 6位是父母在外地工作 or 父母離婚單親而與祖父母同住的小朋友...小朋友在起跑點上就輸了一大截了. (遑論現在台北的幼稚園有一個28月萬元的超高行情, My loving god!DMX!) 台灣版雖有所謂的小朋友與組父母一起住(敝人以前就是在大陸上班,但因去 China工作薪水是多了多啊),留在台灣唸書,先不論隔代教養問題,但生活的條件比那些留越小朋友好很多.

    雖然報導或許是有選擇性, 但政府的內政部門確實不能忽略這問題.Tks!
    I really don't want to meet somebody from VT whom called himself/herself a Taiwanese, but lives in a harsh life.
    我完全同意 "以後,這些小朋友,或許會成為台灣跟越南之間的堅強紐帶。
    化悲為喜。"

    MFJones

    | 檢舉 | Posted by MFJohnssy at June 21,2005 22:33
    有幾點,我想要說明。
    我並沒有說不該關心台灣的弱勢跟小朋友。
    內人今天也問到這個問題,說台灣的小朋友都有沒有辦法獲得照顧的,為何關心越南的小朋友?
    我的意思是說,都是台灣的小孩,只要需要照顧,能照顧到一個是一個,不管他是在越南、中國或是在台灣。

    我不懂所謂"送給中國養"的這件事情,指的是哪回事?
    是不是說因為有中國新娘來台灣生小孩,然後可以向中國要教育費?
    還是說可以讓這些小孩回中國去?
    不懂。
    也不知道哪裡好笑。

    最重要的,我不認為如果台灣要去幫助越南的小朋友,至少能夠受基本的教育,一定要學台灣話、接受台灣式的教育或甚至是雙語。
    他們可以受純粹越南的教育。
    我完全沒有輕視越南文化的意思。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1,2005 23:50

    希望是我誤解了「閣樓上女詩人」的意思了,因為我覺得那笑話非常不好笑,甚至令我感到寒冷。

    有哪一半的台灣人拿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應該送給中國養?我怎麼看不出來?

    如果,你指稱的是拿台胞證蓋居留章的四百萬台灣人,那麼這些台商或台幹的處境、以及他們所身處的結構性位置,並不能跟這些湄公河畔的台灣孩子相提並論,我們也不認為兩者要比照處理。

    而且,實質上來說,這留在中國的四百萬台商/台幹/台流,養他們的,的確是「台灣資本+世界市場+中國中間投入+中國基礎建設」。部分來說,我們的確已經把他們"送給中國養"了。雖然如此,我們還是不會否認這些台商/台幹/台流的公民權吧?!

    那麼,為什麼要否認這些混血小朋友的公民權呢?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2,2005 00:05

    接下來是回答酥餅和glenngould的,這就有趣多了。你們提出了比較深入的觀點,我非常的珍惜。你們所說的,並不是要否認這些小朋友的公民權;而是,所謂「自由選擇」的問題。

    商周有它的侷限,它不是智庫,不是學術單位,更不是政府,它可能只是一本求銷售量的雜誌,無法提出solution,無法深入分析,但這不妨礙它報導某個切面的社會真實。

    你說「阿文、阿隆的故事如果把國籍因素去掉,根本上與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多數家庭的故事無異」。但我並不這樣覺得,這兩者間還是有本質上的差異。跨國境的因素一旦加上去,兩者享有的國民權利,就已經天差地遠。

    越南新娘之所以把小孩送回越南,一定也是考量了種種成本,是一種自由意志下的理性決策。然而,這種「理性決策」,代表的是否是真自由?我想問的是,當一個人手中所握有的籌碼就只有那麼多、國家就只有給他那麼多的時候,使她不得不做了那樣的選擇,再推說「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這是正確的嗎?

    為什麼說是內政問題呢?藍同學說的好:「有很多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伴隨著沒有好的制度設計(像是脆弱而又昂貴的幼教體系),加上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超過男性,造成婚姻上的困難;以及女性在職場與家庭的角色在目前依舊糟糕的父權everything之下產生衝突,讓人既不想結婚又不想生小孩。可能是因此讓買賣婚在台灣如此盛行。而這些會用錢買老婆的男人,可能也是家暴高危險群,婚姻破裂的比率又高,加上台灣國籍法規定嚴格,外籍新娘無法工作(除非取得身份?否則也不可能有工作證?要去查一下),讓這種婚姻狀況又更糟。」

    凡此種種,不是一句「自由選擇」所能概括的。所以,拿台商或ABC來類比越南小孩,恐怕是引喻失當了。


    感謝MF Johnssy的意見,我跟你完全有同感,尤其是期待某一天,像你所說的一樣,這些新混血將會成為台灣跟越南之間的堅強紐帶,珍貴人才,化悲為喜。

    .....但首先他們要得到教育機會。否則這樣的願景不可能發生。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2,2005 00:25

    然後,或許是話題性使然,目前所有的回應,似乎都只針對跟商周相關的筆記後半部;至於我的筆記前半部,談越南的現況的,沒有人回應耶(有點寂寞)。

    希望有人可以跟我聊聊。

    我想,我們對於越南這個國家的研究範圍及主題,不應僅限於越南新娘研究;正如同我們對中國的研究不應僅限於台商研究一樣。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2,2005 00:56

    DEAR 革少:

    因為邱貴芬的課,才知道鄭明河 :)
    我喜歡鄭明河的「姓越名南」邱貴芬也覺得片名那樣取是「嫁給國家」,
    今春跟妳學弟阿邦還有同學(大學是她的學生)去聽了她來台灣的演講,如沐春風。

    訪問她的網址在:http://publish.pots.com.tw/Chinese/currents/2005/05/13/359_5cur5/
    | 檢舉 | Posted by 補充練習 at June 22,2005 01:39
    如果有人覺得越南媽媽將小孩帶回越南是因為台灣社會或是制度下,不得不然的選擇,那解決的方法是改善台灣社會與制度中讓他們不得不這樣選擇的問題,而不是倒果為因,拿政府資源到越南解決越南的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酥餅 at June 22,2005 01:45
    酥餅君,是的,這就是我說「內政問題」的真正意思,內政問題就是要在台灣國境內根本解決,我完全同意你這次的看法呀!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2,2005 01:56
    酥餅:

    可是,那這三千個已經在越南的小孩,怎辦?


    致MF Johnssy跟革少:

    謝謝二位同意我的想法,希望這些小朋友未來能成為台越的堅強紐帶,化悲為喜。
    所以我該把欠人家的那篇論文,趕快寫出來。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2,2005 02:05
    革少:

    說到要討論前半關於越南改革的問題。
    我在我的部落格上放了上回的討論提綱資料。
    不敢佔用妳太多篇幅。

    不過我看大概也只有我們二個會繼續研究了。
    他們大概不會參與。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2,2005 02:13
    已經在那裡的3000個小孩真要幫忙就輔導他們的家庭把他們接回台灣吧,不過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公平有效的分配使用政府與民間的社福資源,那是比較細節的問題。

    至於越南的經濟,如果要大家參與討論,就把你收集的資料,比較重要的部分先貼一點讓有興趣的人參考參考。
    | 檢舉 | Posted by 酥餅 at June 22,2005 06:36
    酥炳先生:...總不能說我喜歡住美國,台灣政府或 NGO 就要來幫忙我解決問題讓我繼續住在美國...

    不禁讓人聯想到:台灣似乎也有好一群人,情感上是中國子民,只是基於某些原因選擇住在台灣,但是卻要台灣政府來幫他們解決問題(健保、退休金、...)

    要是「嗜書人」的理想能付諸實現,中國也許也該來將這些子民領回、安養。

    這麼一想,願意投「嗜書人」這一票,是不是比要划算?在台灣的中國子民絕不止 3000 人吧?不知道酥餅先生要不要重新考慮也投這兒一票?

    :)
    | 檢舉 | Posted by 閣樓上的女詩人 at June 22,2005 09:33
    如果是閣樓上的女詩人所說的,顯然與我呼應革少而提出的關懷對象,有本質上的差異。
    女詩人,請投妳自己。
    不要扛我出來當稻草人。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2,2005 11:17

    致閣樓上的女詩人,

    我前面已經仔細解釋過了,拿這些自我認同為中國人(他們認同的也未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呀!)或是移民美國者來類比這些台越混血小孩,是嚴重的引喻失當。這三者的處境根本不依樣,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我們也不認為這三者應該要比照辦理。我前面也說過了,如果您談的是台商/台幹/台流,那又是另外一層次的問題。您顯然都沒有仔細看這些解釋,令我有點Orz。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2,2005 11:55
    抱歉,就是不想引起...才說是開玩笑。
    | 檢舉 | Posted by 閣樓上的女詩人 at June 22,2005 13:03
    我說了這是我自己的聯想。沒有要扛誰出來做什麼。
    | 檢舉 | Posted by 閣樓上的女詩人 at June 22,2005 13:10

    每個人都有他所堅持的某些原則,有怎麼樣都不能用來開玩笑的地帶,即使會被當成無趣、嚴肅又古板的人,也沒辦法的。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2,2005 14:41
    致嗜書人與革少:

    亟待援助的小朋友真的有三千多人嗎?

    商周這篇報導中,自然用上了媒體慣用的誇大渲染技巧,例如下面這句:「小苓,是生活在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像她這樣被送回媽媽母國撫養的孩子,在越南保守估計就有三千多個。」彷彿在越南居留的三千多個台灣籍兒童都過著如小苓般悲慘的生活。但小苓是具有代表性的個案或是最極端悲慘的個案呢?我自己讀雜誌的經驗是,美國 business week 用個案方式報導問題會傾向選擇有代表性的個案,台灣商業周刊傾向選擇極端狀況的個案!

    此外,這三千人是一個靜態累積數字,或是每年有一些人回到越南、有一些人從越南回來的動態平衡數字?他們的年齡分佈如何?他們平均停留在越南的時間多長?有多少人到了學齡想回來卻回不來台灣?

    人的決策通常綜合多項因素,將小孩送回越南養比較省錢當然是重要因素,但是否也可能多數越南籍母親不希望自己的子女與自己娘家的人太過疏離,因此趁著他們未入學前讓他們回到母親的家鄉住個幾年,理解母親的生長環境與文化。

    小朋友們在越南與阿公阿嬤生活真的很糟嗎?阿文、阿隆越南的家裡有電視、錄放影機,還有客廳裡醒目的鏍鈿紅木家具,生活條件比起大多數越南小朋友都來得好。文中也提到他們相對於越南其他小孩有一種優越感。我倒希望他們在越南待久一點,融入當地社會一陣子,不要繼續鄙視越南。因為我不認為看不起母親國家的人後來可以成為兩國間的「堅強紐帶」,你會覺得那些俗稱banana、徹底拋棄中文與華人文化的ABC跟我們之間有什麼「堅強紐帶」關係嗎?

    我相信有少部分回到越南的小朋友需要幫助,但因為一篇報導想要把這三千人接回台灣,是否會抹煞多數人可能還不錯的越南童年經驗?

    要講個案,我姐的小孩上小學前都在南部跟我爸媽住,上小學後搬到台北跟他爸媽住,相對於許多生長於台北的小孩,他對台灣整體環境較為理解,對中南部人也沒有偏見。我想他會是媒體刻意凸顯台灣政治南北差異情況下,凝聚台灣整體意識的「堅強紐帶」的一份子。

    | 檢舉 |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June 22,2005 17:28

    glenngloud的意見真深入。獲益良多。的確,一個輕視母國的人,是不可能成為堅強紐帶的。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我並不主張把這三千(?)人通通接回台灣。當我說「內政問題」時,我指的是像藍同學所說的層面:性別政策。這是問題的根源,必須處理。然而,這些台越混血的小孩可以自由選擇留在越南或留在台灣,但是,不論他們留在哪裡,他們都必須享有公民權,例如受教育。除了從外交或協商途徑解決,嗜書人提出的以NGO來設立學校,是好主意,可以發展成台越雙邊合作案,只要操作方式細緻一些,這會是個「多贏」的好主意。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2,2005 17:47
    致革少:

    你說:「當一個人手中所握有的籌碼就只有那麼多、國家就只有給他那麼多的時候,使她不得不做了那樣的選擇。」

    這句話用到每個人都合適,每個人都是在有限資源下做最好的決策,而多數人對現狀通常不太滿意,每個人的選擇都是不得不做的選擇。我覺得生小孩後應該給我們夫妻三年育嬰假,薪水照付,讓我們好好照顧小朋友,給他一個完整的童年。但我們現在只能選擇請保母帶小孩,國家應該給我們更多嗎?

    我曾經看過一篇文章,他建議我們在討論公共政策時,改變一下措辭,避免使用「國家」或「政府」的字眼,改以「納稅大眾」取代之,因為所有的公共政策都需要用到納稅人繳的稅,這麼做很可能會讓我們對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有全新的看法。
    | 檢舉 |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June 22,2005 18:29
    到底有多少?面臨哪種困境?
    確實需要更精確的理解。
    不過,能救一個,是一個。

    我也不認為應該接回台灣。
    應該是設法讓這些小朋友能夠在台灣的協助下,融入越南的社會。
    特別是應該受到越南的教育。

    我也同意glenngould的看法,輕視母國的人,絕不可能成為兩國的紐帶。
    單就這點來說,有些在中國的台灣人以及在台灣的台灣人,無法成為兩岸的橋樑跟紐帶,也或許有這種因素在裡頭。

    透過NGO成立私立小學,或者是提供獎助學金,甚至是跟越南地方政府進行共同教育合作計畫,都是可行的。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2,2005 18:36
    公益團體募款去辦學校教中文,學會又跟誰去講,跟會二、三句中文的媽媽說嗎?到頭來還不像我們學校教英文,教完就算!

    公益團體募款所得,應該去了解其家庭背景,即如法院判定小孩監護權一般,碰到父親也不想養的,父親也不適合養的(如長年失業、酗酒、好賭、自身難保.....),取得合法放棄監護文件,順便辦離婚,協助其放棄中華民國籍,改入越籍。

    碰到男方也要小孩時,就比較麻煩,公益團體應如台灣調解會的角色,了解問題所在,並告知越南媽媽,公益團體提供法律援助,回台打離婚官司,小孩監護權如歸女方所有,則女方可依小孩而留在台灣時,(已知大陸配偶有這樣做),提供必要的生活或工作輔導;如回越就帶走,放棄中華民國籍,改入越籍。

    台、越未辦離婚,男女雙方吊在一邊,對當時人都不太好,解決這問題才能解決台灣之子的問題。

    而台灣之子,留越的留越,回台的回台,在台受教育本來就是政府要出,募款去辦學校幹什麼?入越籍又予我何干?

    舖路是要上路才有用,光舖著路在等是浪費,學習中文而不回台也是浪費;而且教育是長期事業,小學還簡單,台灣之子長大了,要成立中學嗎?而每年人數增加,費用增加,募款能熬多久?

    解決台灣之子的去留問題,從解決台灣之子的父、母開始!
    | 檢舉 | Posted by skm at June 23,2005 10:55
    跟媽在越南受到台灣教育又如何?舖回家之路,那不是讓小孩離開母親,不也就是人倫悲劇嗎?

    回到台灣,父親有能力和願意養育這小孩嗎?會教導成人,努力上進,而不是更添一個單親家庭的問題少年嗎?

    回到台灣,父親不養或不宜時,要找人領養還是送孤兒院呢?讓這小孩本來還有母親及一堆親戚,結果卻讓他變成舉目無親,不又是人倫悲劇嗎?

    離婚本來對小孩就是個大傷害,不管本地或異國婚姻都是如此?
    現在問題是小孩在那裹成長比較好?

    不要由大人的眼光來看小朋友的未來,任何美好的未來都比不上,今日在母親懷抱的溫暖和滿足。

    不要由台灣人的眼光來看台灣之子的未來,他們不會想以後能賺更多的錢,而離開母親懷抱的溫暖和滿足。

    不要由男人的眼光來看小朋友的未來,父親再慈祥也比不上母親懷抱的溫暖和滿足。

    以我所見,越南女人還真的比台灣女人還痛惜小孩,偷跑回去也是帶著小孩,更不會像最近台灣時有所聞,帶著小孩去自殺的人倫慘劇。

    近年來台灣的離婚官司,已跳脫父權的框框,對小孩的監護權已能就小孩的利益而判歸所屬;但對外籍配偶時,能跳脫國別的框框嗎?能跳脫經濟考量,重視親情的框框嗎?

    什麼台灣之子,不也就是越南之子,50%對50%,何謂之流落越南?
    台灣之子(越南之子)需要回家(台),還是巳經回家(越)了
    | 檢舉 | Posted by skm at June 23,2005 11:04
    skm,

    你的意見非常的精闢,順帶敲醒了不少父權核心或台灣核心的僵固腦袋。不過你也真激動啊(笑),我從來不曾說要把這些小孩通通接回台灣,他們的父國是台灣,母國是越南,不是嗎?我們的主張是如何讓這些台越小孩在越南活得更好,能夠享有公民權,現在他們就是連公民權都無法享受,你說「台灣之子,留越的留越,回台的回台,在台受教育本來就是政府要出,募款去辦學校幹什麼?入越籍又予我何干?」,他們現在就是連越籍都入不了,這樣的消極觀點,我就不能贊同了。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3,2005 16:49
    還有你說,「公益團體募款去辦學校教中文,學會又跟誰去講,跟會二、三句中文的媽媽說嗎?到頭來還不像我們學校教英文,教完就算!」

    我倒是想說,根據我跟越方接觸的經驗,學中文可是大大有用了,在那邊相當需要中文人才。越南也相當流行學中文。不要忘了台灣是越南的第一大外人投資國。

    性別平權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必須和政治經濟合在一起談。台灣現在會把小孩判給媽媽,的確是很大的進步,然而,更大的進步,應該是照顧離婚弱勢女性及其子女的經濟能力。否則,這樣的法律概念的進步,只是促成女性的貧窮化而已。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3,2005 16:58


    glenngould,

    "建議我們在討論公共政策時,改變一下措辭,避免使用「國家」或「政府」的字眼,改以「納稅大眾」取代之,因為所有的公共政策都需要用到納稅人繳的稅,這麼做很可能會讓我們對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有全新的看法。"這是很讚的觀點。

    但,我不能同意你關於「個人選擇」的闡述。我不至於愚鈍到主張齊頭式的平等;但是,我不得不提醒,縱使你說「每個人都受到有限資源的限制」這句話很對,但是,請注意,在市場之前(pre-market)的資源分配機制本身早已扭曲,早已不是「每個人都一樣」的狀態。如果我們只是宣稱「反正每個人都一樣,都是自由選擇」,那麼似乎也沒有什麼公平與正義需要討論的,而且忽視機制早已扭曲的事實。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3,2005 17:15
    其實我一直想說的是讓他們能上越南的小學ㄟ!
    如果不能讓他們上越南的小學,那是不是看能不能在某個適當的地方辦個私立的小學,先請越南的老師來教越南小學在教課程。
    我又沒說要教中文!
    當然,如果當地也流行雙語,那看是要教中文、英文、法文都好。
    不過還是先教越南小學的課程比較好。
    我覺得。
    而且也沒有說一定要接回來啊!

    為何skm會認為我是希望NGO設的小學去越南以台灣的教育來教育這些小朋友呢?
    另外,設中學又有什麼不好?

    skm提到"台灣之子,留越的留越,回台的回台,在台受教育本來就是政府要出,募款去辦學校幹什麼?入越籍又予我何干?"

    這些小朋友是拿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
    如果他們能入越南國籍,就能上越南小學,不會失學。
    法律上在取得越南國籍的時候,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不管情感上跟血緣上是不是。
    問題就在於他們因為不是越南國民,而又待在越南,不能進越南小學。
    如果skm在生氣,我不知道您的氣是從何而來?

    當然,我們可以罵越南政府冷酷無情不通情理、罵越南母親自作孽又愛牽拖小孩、罵台灣爸爸用錢買感情或肉體不負責任。
    然後說,可惡的商周,挑最可憐的,用最聳動的報導來騙讀者。
    也可罵我嗜書人多事無聊。

    如果這樣可以讓這些小孩在越南受到越南國民可以受到的教育,生活可以跟其他越南小孩一樣,或者是稍微好一點點,將來長大之後還很驕傲於他們具有越南跟台灣的血統與基因。

    如果可以讓他們的生活更好,那就多罵我幾聲好了。
    順便也罵罵革少好了,這個版是她開的。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3,2005 17:23
    嗜書人,

    你會不會覺得我們兩個好像越來越....裡應外合.....好像在演雙簧.....^^;;;


    對了,
    剛看到一個blogger留言說,
    越南的改革開放比起中國穩定太多了
     他們的national assembly就剛通過法案要求預算需透明化
     不只民代可以查詢連媒體和一般民眾也在開放之列
     從法令的鬆綁開始
     令我刮目相看

    (在酥餅的blog上的留言)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3,2005 21:44
    我剛才也發現ㄟ!
    因為豬小草跑到我那邊在問妳問題!

    要不我們下次開會的時候,來對罵好了!
    假裝失和一下!
    罵兇一點!

    不過預算透明化的這件事情,世銀跟美國的智庫也都曾經建議越南政府做到。
    主要還是預算編列的合理化、執行效率以及審計等諸多考量。

    但是還是必須看政府執行法令的情形。
    因為建議越南政府必須讓各級單位依法行政,也是被建議應該加強的重點項目。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ne 24,2005 09:40

    我看到豬小草的意見了。基本上我的確很偷懶,不希望先漏底!倒希望已經有越南經驗的朋友來跟我說說話。

    當然這樣是不對的行為啦:P。但是想到要把幾個重點放上來的話...會不會有洩密之嫌啊...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4,2005 09:55
    革少:

    能否請你舉例說明:「在市場之前(pre-market)的資源分配機制本身早已扭曲。」我不太能夠掌握這句話的意思。

    我贊成伊甸、NGO 可以做點事,但希望真的是 non-governmental, 我不太喜歡名稱上掛了非政府,實質上還是用到「納稅大眾」的錢這類掛羊頭賣狗肉的事。
    | 檢舉 |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June 24,2005 12:33

    glenngould,

    待我有空的時候再好好闡述一下吧。:)這是個又基本又龐大的論爭啊。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5,2005 20:37
    簡單來說,是我認為,當我們致力於「不要扭曲市場機制〕時,卻忽視了市場機制早已扭曲、甚至遠在市場之前資源分配機制早已扭曲的事實。


    你提的關於NPO及NGO與「納稅全民」是否混淆、以及他們是否被誤用的問題,我想了很久,一個基本立場問題,是不是:「何謂干預市場?」

    NPO與NGO的資源,的確不完全來自於納稅全民,然而與納稅大眾的錢,有時候的確也有所交集。但是,這是不是只是「操作面」的「實然」問題?我們可以藉著更精確的操作模式來進行,而不應該阻斷一個「應然」層次上該做的事情?

    我承認自己還得想得更清楚些,不論如何,可以找到足以用經濟學對話的BLOGGER,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啊。:)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ne 29,2005 12:03
    越南是个很美的地方.我很欣赏越南女人,却不喜欢越南男人.
    | 檢舉 | Posted by 我是大陆人 at July 2,2005 21:45
    台湾是个意识形态很严重的地方.
    | 檢舉 | Posted by 我是大陆人 at July 2,2005 22:01


    今天晚上跟朋友的msn紀錄。Vincent,現在是越南台商,對越南認識十幾年了。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Vincent~Vietnam 說:
    剛剛說到政策對吧
    Vincent~Vietnam 說:
    台灣的越南小孩的問題都不管了 還管到越南來
    革少  說:
    所以我說是內政問題
    Vincent~Vietnam 說:
    越南小孩在台灣就學會受到排擠 
    Vincent~Vietnam 說:
    沒人管
    Vincent~Vietnam 說:
    越南新娘在台灣是次等國民 有人管嗎
    Vincent~Vietnam 說:
    你知道娶一個越南新娘或柬埔寨新娘
    Vincent~Vietnam 說:
    從見面到決定要娶要多久
    Vincent~Vietnam 說:
    不到一天
    Vincent~Vietnam 說:
    然後一個月後參加面談
    Vincent~Vietnam 說:
    就娶回家
    Vincent~Vietnam 說:
    我有一個故事
    Vincent~Vietnam 說:
    最近發生的
    Vincent~Vietnam 說:
    事關於柬埔寨新娘的
    Vincent~Vietnam 說:
    因為柬補寨並沒有台灣辦事處 所以柬國新娘都是由越南胡志明辦事處所代為相談核准的
    因此 柬國新娘也成了在越南及台灣相關機構的麻煩過客

    Vincent~Vietnam 說:
    六月初 有一個五十多歲的阿伯 帶著他智能有問題的兒子來越南要娶親至於為什麼要取柬埔寨而不娶越南的我不知道
    Vincent~Vietnam 說:
    但卻在要帶兒子去台北辦事處面談(必須新郎與新娘一同參加以證明有結婚的意願與能力)的前兩天
    阿伯因為意外死在旅店 也因此辦事處的官員必須出面協助他的後事 阿伯的家屬堅持要完成阿伯的遺願 也就是能夠延續他的香火

    Vincent~Vietnam 說:
    接下來才是重點 以下是官員與死者家屬的對話
    官員: 該員沒有履行婚姻生活的能力 不能與新娘結婚
    家屬: 他有 他會說話 他知道自己的名字
    官員: 他無法傳宗接代
    家屬: 他可以
    家屬: 他爸爸都已經過世了 就算是完成他的心願
    官員: 依照規定 不行
    家屬之一: 阿是有什麼規定 反正你這裡不讓他娶 我帶他去大陸還不是一樣
    官員:……….
    家屬: 你沒給他試試看你怎麼知道他不能生
    官員:………..
    家屬: 阿你就幫幫忙 先簽給他半年一起回台灣 到時不能再說阿

    Vincent~Vietnam 說:
    最後官員在人情與各種考量之下 簽了這對新人半年的簽證
    Vincent~Vietnam 說:
    在新人及家屬離去後 有一位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官員說出 ”從此之後柬埔寨的件不要再接了 麻煩”
    Vincent~Vietnam 說:
    有這樣的法令以及把關者 又何需太計較後果以及後代呢
    革少  說:
    我不懂你的邏輯
    革少  說:
    和你所採取的立場
    Vincent~Vietnam 說:
    我的意思是說
    Vincent~Vietnam 說:
    針對外籍新娘
    Vincent~Vietnam 說:
    台灣並沒有採取一些有效的管理辦法
    Vincent~Vietnam 說:
    而所謂的相談 有些只是形式上的做戲
    Vincent~Vietnam 說:
    因此 所有的後果是可以預見的
    Vincent~Vietnam 說:
    這所謂的越南棄兒 
    Vincent~Vietnam 說:
    是當初這套演用至今制度下的產物
    革少  說:
    嗯 這樣我就瞭解了
    革少  說:
    完全同意!!!!!
    Vincent~Vietnam 說:
    所以現在去爭論
    Vincent~Vietnam 說:
    到底要不要給越南棄兒國籍和照顧
    Vincent~Vietnam 說:
    這根本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
    Vincent~Vietnam 說:
    越級新娘開放那麼久了
    Vincent~Vietnam 說:
    這些第二代也大了
    Vincent~Vietnam 說:
    以我從事過教職的經驗
    Vincent~Vietnam 說:
    他們是學校上的弱勢
    Vincent~Vietnam 說:
    也會被排擠
    Vincent~Vietnam 說:
    以後到社會上若是延續一樣的情形 可能會在成問題
    Vincent~Vietnam 說:
    美國的大幫派 越清
    Vincent~Vietnam 說:
    就是因為當初越南難民到美國怕被欺負所集合起來的
    Vincent~Vietnam 說:
    這些的問題 不是關心棄兒以及辦辦座談就能解決的
    Vincent~Vietnam 說:
    依照台灣的邏輯
    Vincent~Vietnam 說:
    一定要等到第一個嚴重個案出現後 才會來檢討應對方式
    革少  說:
    所以這就是我說內政問題的涵義
    革少  說:
    標是要治的
    革少  說:
    但本也是要治的
    Vincent~Vietnam 說:
    以目前的政治內耗 要怎麼治
    革少  說:
    阿災
    革少  說:
    我對台灣真沒有辦法......
    Vincent~Vietnam 說:
    就剛剛那個阿伯的故事
    Vincent~Vietnam 說:
    要禁柬國新娘 不是在有一些事情發生後才禁
    Vincent~Vietnam 說:
    也不是官員說了就算
    Vincent~Vietnam 說:
    越籍也一樣 要怎麼確保到他們的安全以及利益
    Vincent~Vietnam 說:
    雖說愛情無定義可言
    Vincent~Vietnam 說:
    但為何不從 是否到台灣後能有基本經濟能力方面為主 做部分修改
    Vincent~Vietnam 說:
    你覺得呢
    革少  說:
    你說的對
    革少  說:
    首先
    革少  說:
    要有有效且完整,具一致性的管理辦法
    革少  說:
    再者,有沒有愛情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放在經濟能力或自主能力之審核
    革少  說:
    再來,要針對這些家庭設計他們最需要的福利制度
    革少  說:
    我覺得整各國家其實是輕視這些人
    革少  說:
    所以故意不想花心力在這些人的需求上
    Vincent~Vietnam 說:
    是阿
    Vincent~Vietnam 說:
    也造成了大部分的人覺得他們是次等國民
    革少  說:
    我對台灣的內政覺得很無力
    Vincent~Vietnam 說:
    就這個議題上
    Vincent~Vietnam 說:
    我是站在越南新娘這一邊的
    革少  說:
    咪兔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ly 3,2005 23:19
    其實,我早有一個感覺。
    最重要的是人的心。
    外在的規範與制度的效用,到頭來,還是看人的心。
    其他的,或許,都是......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ly 4,2005 00:24


    沒有那麼悲觀。Vincent的意見正好相反哩,他提出的,反而是更不那麼個人化的期望:我們應該設計出有效的、具一致性的管理方法,而不是依照個案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我覺得,是台灣的上層結構根本無法面對混血台灣的這個事實,所以對這些婚姻移民敷衍以對。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ly 4,2005 10:39
    "台灣的上層結構根本無法面對混血台灣的這個事實,所以對這些婚姻移民敷衍以對。"
    ...
    同感...
    ...
    總覺得台灣的意識形態與價值觀出現很多問題
    簡單說就是"優越感"主義作祟
    比如金美齡-陳文茜等
    族繁不及輩載
    | 檢舉 | Posted by fu at July 4,2005 13:10
    兩個人要結婚,干卿底事?為什麼要經過官員審查?

    婚姻審查制度本身就是一種歧視,如果有兩個台灣人要結婚,內政部應該審查一下這兩個台灣人「是否在台灣有基本經濟能力」來決定該不該讓他們結婚嗎?那為何牽涉到外國人就要審查呢?

    不然會造成社會問題啊!先進國家美國還不是都有審查!是的,十年之前我聽到過許多台灣年輕女性要去美國自助旅行但美簽辦不過的例子,一年前還聽過一名台灣女子透過網路交友決定跟一名美國人結婚,結果硬生生的在美國機場被攔下然後遣返台灣的例子。美國人認為這些年輕的台灣女性「居心不良」。作為一個台灣人,你會不會很不爽,這不就是歧視嗎?我們對待東南亞人不正如美國人對待我們?難道複製先進國家的歧視就不是歧視嗎?

    官員可以判斷出智能問題,官員能判斷的出某個台灣男人會不會酗酒打老婆?會不會失業以後強迫老婆賣淫、甚或自殺?官員的審查到底能篩選出什麼呢?納稅大眾為什麼要花錢讓官員做這些無謂的審查呢?

    審查是為了「確保外籍新娘的安全以及利益」!外籍新娘也許教育程度不高、生活窮困,但不是智能不足,我相信他們不會不懂這樁婚姻的意義,他們清楚這就是一項交易,一個快速提升自家經濟環境的做法。社會化的過程與前人經驗的口耳傳播,他們應該知道會來娶她們的絕大多數不是台灣中上階層的人,他們也知道交易背後可能的歧視,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仍然願意為錢出嫁,即使對方智能不足。外籍新娘們比任何人都知道這樁婚姻的「利益」,以及為了獲得這筆「利益」需要冒的風險與成本,官員不會比他們更清楚的!

    在我們看來,越南新娘累積至今五六萬人相當多,但越南是個有八千萬人口的國家,為了「利益」出嫁的越南女性只是很少數,我相信他們都權衡過利害得失。他們可憐嗎?他們覺得自己賺到了!

    既然嫁娶雙方都覺得對自己有利,我們為何不祝福他們?還要讓官員來審查呢?
    | 檢舉 |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July 4,2005 17:36
    如果就婚姻來說,我同意glenngould的看法。
    可是其他的,比如說夫妻之間互毆、強迫對方賣淫、因為婚姻不幸福而自殺、小孩沒有正常的生活與教育。
    甚至是為了金錢或者是單純想買個妻子而成就的婚姻。
    社會能夠冷眼旁觀?
    社會不願意冷眼旁觀的話,誰來做預防跟應變跟收尾的工作?

    祝你們幸福這件事情,如果是滿心歡喜的由衷祝福,那確實是祝福。
    如果是出於冷眼旁觀,那就不厚道了。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ly 4,2005 22:05
    婚姻可能衍生很多問題,家庭暴力、失業導致經濟失能、導致某些自殺與子女教育問題等等,但這些都跟國籍無關,兩個台灣人間的婚姻也可能有這些問題,就算這群人是高危險群,上述種種仍然不能成為合理化婚姻審查機制的理由。我們有家庭暴力防制法、有失業保險與職業訓練,有對低所得家庭的所得與就學補貼來降低這些問題發生後的傷害。況且我還是不免懷疑,官員有任何能力事前挑出將來會出問題的婚姻嗎?

    為錢結婚!我知道台灣有些女性很努力想要嫁入豪門,甚至願意當第三者或容許先生外遇,就經濟動機來看,跟越南新娘嫁給台灣人沒什麼不同,都想要藉由婚姻方式快速獲取財富,這是價值觀問題,我沒有意見,並且真的祝福他們得到他們想要的!

    每一樁自主的婚姻不論事後如何,在結婚前雙方應該都是高興的,此時搞個審查,說真的,除了表現出歧視與輕視之外,我不知道有何意義!
    | 檢舉 |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July 5,2005 23:47
    同意!
    審查婚姻這件事情,很怪!
    我也覺得很奇怪。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ly 5,2005 23:52
    可以看看這個部落的看法
    http://blog.roodo.com/hongzen63/archives/267755.html

    商週根本是在針對中產階級的廣告
    我碰到拍攝的導演,他說根本沒那麼悲情
    是商週堅持要剪接成那個樣子的
    本來一開始是剪接幾個小孩在越南快樂的玩樂
    但商週堅持要剪掉

    這就是現代社會的另類行銷吧!
    我們的愛心真廉價!
    | 檢舉 | Posted by 小豬 at July 15,2005 09:16
    終於還是有人來爆內幕了, 我也聽說了商周內部運作的過程, 非常刻意的選擇性報導。
    | 檢舉 |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July 15,2005 10:11


    感謝小豬提供了王宏仁老師的blog!!!

    王宏仁老師周二剛好來我們這裡,也講了這件事。

    真妙啊,商周(怒)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July 15,2005 10:22
    唉!
    就是有人那麼愛騙人!
    還拿來當營生!
    唉!
    | 檢舉 | Posted by 嗜書人 at July 15,2005 20:56
    不知道有沒有op,
    「湄公河畔台灣囝仔」背後的傲慢
    有越南親友援助尋回一些純真快樂的台越混血兒,反以台灣人優越的錯覺描述成了湄公河畔的悲傷故事
    | 檢舉 | Posted by bodu at August 6,2005 11:11
    可以看看本blog,即有下集。

    公益目的,媒體行銷?——《姓越名南》的下集

    我和嗜書人並不是站在漢族沙文主義的立場,主張這些小孩全都應該接回台灣接受中文教育,相反的,我們只是認為這些小孩應該享有公民權而已,不論是在台灣還是越南。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August 6,2005 11:33
    了解情谊 上海分明 优秀脱春 美薏多怔 慧越的萧意
    | 檢舉 | Posted by 刘红叶 at February 9,2006 18:19
    Lovely. Great site.
    | 檢舉 | Posted by home loan at January 30,2009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