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7,2005
CEPA或共同市場能夠成為兩岸的選項?
好唄,首先要說,截至目前為止,本文仍然只是我的個人看法。也請各位前輩多指教。若有人要連結請告訴我一聲;此外,請注意,這篇筆記只是筆記,請先不要轉載。
連胡會會前提到CEPA,會後則提到共同市場。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到底有沒有可能成為兩岸的選項?
目前,中國對台灣開放農產品市場,是蠅頭小利。這個做法跟中國對東協的作法一模一樣:為了政治上的懷柔,中國可以先在一些項目上做單方面的退讓,以換取對方的信賴。至於他們會不會要求我們禮尚往來,對中國開放台灣的農產品市場,在這種邏輯之下,應該是還好,不會。
其實CEPA本身就是FTA的一種,中港CEPA已正式通告到WTO秘書處,登錄類型就是根據GATT第二十四條與GATS第五條而來的FTA。在此之下,好像就是純粹兩個經貿實體間的約定,似乎對主權無傷。
單看英文條文,中港CEPA是沒問題,但問題是:在中文的條文裡,中港CEPA加了一國兩制之類的條文。這使得中港CEPA充滿了「中國特色」(什麼東西碰到中國就變成「具中國特色的XXX」,Orz......例如學妹A要做中國貨幣政策的效果,我就笑她只能做「具有中國特色的貨幣模型」了)。從這點上來看,中港CEPA跟紐澳CER(在主權問題上)便完全不能夠相提並論。
嗯,主權問題不想聽了?那麼,單就經濟效果而言呢?就香港看來,似乎對於香港邊緣化的進程,CEPA並沒有加快它,也沒有減緩它。因為市場和資本的力量早在CEPA這個制度性整合以前就開始了,未來也會一直持續下去。不論對於台灣、香港還是東亞,近幾年來區域化的歷程,其實就是中國化的進程。這個市場驅動的整合力量,不論制度性整合做到哪裡 、有沒有做,它都會繼續進行,這也是擋不住的。
當然,香港和台灣的狀況很不一樣,香港原本就是自由港了,任何PTA或FTA的加乘效果當然有限。可是台灣與中國之間就不一樣了。中國與台灣之間,太多連根本的WTO會員體的義務都沒有盡到,貿易上仍舊有不少的產品項相互禁止或高關稅。更別提生產要素的自由流通了。
我們這些學經濟的平常跑的GTAP模型,在分析應用上還是有限制;比方說,要是假設任兩經濟實體建立自由貿易區,根據一般均衡模型,這兩個經濟體的經濟效益一定是正的。但,我們是否考慮資本移動帶來的其他外溢效果呢?學習效果呢?創新、發明、群聚效應與生產中心轉移的效應呢?在歐美外銷市場的直接競爭呢?。(如果有哪位前輩或同仁已經對模型做了這些修正,也請告訴我一下。)這些效果都考慮進去的話,或許就不一樣了。我們要的也不是開放觀光的小利,開放中國人來台觀光只不過是增加終端消費,對GDP的貢獻有限,更何況帶來的管理成本也不低。
共同市場當然是更進一步的構想,PTA和FTA還在進行互惠關稅減免或廢除所有關稅時,共同市場已經進到對外統一關稅與要素自由流動的階段了。有人認為,共同市場比FTA、PTA更削弱主權。我倒不這樣覺得。雖然,兩者要比的話,的確還是共同市場使兩個實體更驅齊一,但是國家主權的削弱與否,仍是視協商過程而定,只要協商身分都是WTO經濟實體,那麼並沒有什麼主權弱化的問題。
其實,不論是CEPA或FTA還是共同市場,只要簽約身分都是WTO會員體,那麼就沒有任何主權的爭議了。這並不是沒有先例,中國和台灣本來就被視為是兩個關稅區,同時參與WTO,這也是老早就發生的經濟現實與國際現實了。如果要談,先遵循這個邏輯,會不會讓雙方更專注於經貿層面呢?
當然,仔細分辨,實質的經貿困境還很多;要談到共同市場層次的「生產要素流動」,老實講,中國本身的生產要素都不能在境內自由移動了,更何況跨過台灣海峽?我大膽地說,倒不如老老實實地先想辦法簽投資保障協定,順帶規定台商可自由將營利所得或營運資金結匯並匯出吧!
有位前輩說,不論是FTA還是共同市場,攏總是比邦交更進一步的關係,哪有兩個飛彈互相瞄準的敵國,居然還互簽FTA的道理?這句話我無法同意。現在兩岸本來就是獨一無二的、「具兩岸特色的經濟實體關係」(.....啊...真的Orz.....)。此時此刻,兩岸本來就是飛彈相互瞄準,同時卻對對岸貿易第一位、往來及定居人數超過百萬的奇怪關係。這已經是現實了。要是無視於這個「具兩岸特色」的現實,要等到兩國外交關係正常化才要談經貿,那真不知是何年何月何日。
「如果兩岸可以暫時擱置主權爭議,雙方也同意以經濟合作為前提,不提及任何主權及國家名稱問題,逐步討論兩岸經貿合作項目,那麼就可以開始著手談經貿的制度性整合了。」這當然是個最佳立場,只是,在「中國特色」的籠罩下,這種如意算盤打得響嗎?
左一句WTO,右一句WTO,在許多blogger準備去看無米樂的現在,或許這篇筆記很刺眼。我並不認為WTO就是解決以上那些問題的萬靈丹;它只是目前可用的模式之一,而且肯定是會帶來國內衝擊。這篇筆記可能沒有辦法處理WTO對境內帶來的各種不公不義;但,這或許可以提醒我們,在經濟發展的焦慮感之外(台灣被這種焦慮感驅動了幾十年吧!),我們是不是可以想想其他東西?其他可能性?例如兩岸之間的社會議程?當我們不得不接住兩岸經貿的變化球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順勢拋出其他的球,例如自由與民主,媒體開放與選制改革,例如姚人多說的:「如果我是民進黨的高層,我會鼓勵我的政黨去積極投入並改變中國的政治情勢,比如說,鼓吹中國的民主改革。我會訴諸國際媒體告訴世人:如果十年之內中國能結束共產黨一黨專政,實行民主政治全面民選,那麼台灣與中國這兩個民主政體願意坐下來談判。什麼都能談,包括與中國統一。這種說法便把壓力拋回給中國大陸。」可以嗎?在我們全民的經濟焦慮之內與之外,好好想想?
推薦閱讀:
WTO能化解兩岸政治對峙嗎?,江啟臣
為什麼兩岸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杜震華、朱浩
(朱同學,關於這篇文章,我雖然不是要直接反對你的結論,但就分析方法和邏輯而言某些實在是怪怪,我知道你在看革命中途,下次聊,嘿嘿)
摸清WTO、FTA與CEPA身世,洪財隆
(財隆,他們網頁上又把作者姓名漏掉了,你要不要趕快打電話去反應啊)
要談,就談自由人權,劉孟奇
兩岸談判的社會議程,poi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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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CEPA本身就是FTA的一種,中港CEPA已正式通告到WTO秘書處,登錄類型就是根據GATT第二十四條與GATS第五條而來的FTA。在此之下,好像就是純粹兩個經貿實體間的約定,似乎對主權無傷。
單看英文條文,中港CEPA是沒問題,但問題是:在中文的條文裡,中港CEPA加了一國兩制之類的條文。這使得中港CEPA充滿了「中國特色」(什麼東西碰到中國就變成「具中國特色的XXX」,Orz......例如學妹A要做中國貨幣政策的效果,我就笑她只能做「具有中國特色的貨幣模型」了)。從這點上來看,中港CEPA跟紐澳CER(在主權問題上)便完全不能夠相提並論。
嗯,主權問題不想聽了?那麼,單就經濟效果而言呢?就香港看來,似乎對於香港邊緣化的進程,CEPA並沒有加快它,也沒有減緩它。因為市場和資本的力量早在CEPA這個制度性整合以前就開始了,未來也會一直持續下去。不論對於台灣、香港還是東亞,近幾年來區域化的歷程,其實就是中國化的進程。這個市場驅動的整合力量,不論制度性整合做到哪裡 、有沒有做,它都會繼續進行,這也是擋不住的。
當然,香港和台灣的狀況很不一樣,香港原本就是自由港了,任何PTA或FTA的加乘效果當然有限。可是台灣與中國之間就不一樣了。中國與台灣之間,太多連根本的WTO會員體的義務都沒有盡到,貿易上仍舊有不少的產品項相互禁止或高關稅。更別提生產要素的自由流通了。
我們這些學經濟的平常跑的GTAP模型,在分析應用上還是有限制;比方說,要是假設任兩經濟實體建立自由貿易區,根據一般均衡模型,這兩個經濟體的經濟效益一定是正的。但,我們是否考慮資本移動帶來的其他外溢效果呢?學習效果呢?創新、發明、群聚效應與生產中心轉移的效應呢?在歐美外銷市場的直接競爭呢?。(如果有哪位前輩或同仁已經對模型做了這些修正,也請告訴我一下。)這些效果都考慮進去的話,或許就不一樣了。我們要的也不是開放觀光的小利,開放中國人來台觀光只不過是增加終端消費,對GDP的貢獻有限,更何況帶來的管理成本也不低。
共同市場當然是更進一步的構想,PTA和FTA還在進行互惠關稅減免或廢除所有關稅時,共同市場已經進到對外統一關稅與要素自由流動的階段了。有人認為,共同市場比FTA、PTA更削弱主權。我倒不這樣覺得。雖然,兩者要比的話,的確還是共同市場使兩個實體更驅齊一,但是國家主權的削弱與否,仍是視協商過程而定,只要協商身分都是WTO經濟實體,那麼並沒有什麼主權弱化的問題。
其實,不論是CEPA或FTA還是共同市場,只要簽約身分都是WTO會員體,那麼就沒有任何主權的爭議了。這並不是沒有先例,中國和台灣本來就被視為是兩個關稅區,同時參與WTO,這也是老早就發生的經濟現實與國際現實了。如果要談,先遵循這個邏輯,會不會讓雙方更專注於經貿層面呢?
當然,仔細分辨,實質的經貿困境還很多;要談到共同市場層次的「生產要素流動」,老實講,中國本身的生產要素都不能在境內自由移動了,更何況跨過台灣海峽?我大膽地說,倒不如老老實實地先想辦法簽投資保障協定,順帶規定台商可自由將營利所得或營運資金結匯並匯出吧!
有位前輩說,不論是FTA還是共同市場,攏總是比邦交更進一步的關係,哪有兩個飛彈互相瞄準的敵國,居然還互簽FTA的道理?這句話我無法同意。現在兩岸本來就是獨一無二的、「具兩岸特色的經濟實體關係」(.....啊...真的Orz.....)。此時此刻,兩岸本來就是飛彈相互瞄準,同時卻對對岸貿易第一位、往來及定居人數超過百萬的奇怪關係。這已經是現實了。要是無視於這個「具兩岸特色」的現實,要等到兩國外交關係正常化才要談經貿,那真不知是何年何月何日。
「如果兩岸可以暫時擱置主權爭議,雙方也同意以經濟合作為前提,不提及任何主權及國家名稱問題,逐步討論兩岸經貿合作項目,那麼就可以開始著手談經貿的制度性整合了。」這當然是個最佳立場,只是,在「中國特色」的籠罩下,這種如意算盤打得響嗎?
左一句WTO,右一句WTO,在許多blogger準備去看無米樂的現在,或許這篇筆記很刺眼。我並不認為WTO就是解決以上那些問題的萬靈丹;它只是目前可用的模式之一,而且肯定是會帶來國內衝擊。這篇筆記可能沒有辦法處理WTO對境內帶來的各種不公不義;但,這或許可以提醒我們,在經濟發展的焦慮感之外(台灣被這種焦慮感驅動了幾十年吧!),我們是不是可以想想其他東西?其他可能性?例如兩岸之間的社會議程?當我們不得不接住兩岸經貿的變化球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順勢拋出其他的球,例如自由與民主,媒體開放與選制改革,例如姚人多說的:「如果我是民進黨的高層,我會鼓勵我的政黨去積極投入並改變中國的政治情勢,比如說,鼓吹中國的民主改革。我會訴諸國際媒體告訴世人:如果十年之內中國能結束共產黨一黨專政,實行民主政治全面民選,那麼台灣與中國這兩個民主政體願意坐下來談判。什麼都能談,包括與中國統一。這種說法便把壓力拋回給中國大陸。」可以嗎?在我們全民的經濟焦慮之內與之外,好好想想?
推薦閱讀:
WTO能化解兩岸政治對峙嗎?,江啟臣
為什麼兩岸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杜震華、朱浩
(朱同學,關於這篇文章,我雖然不是要直接反對你的結論,但就分析方法和邏輯而言某些實在是怪怪,我知道你在看革命中途,下次聊,嘿嘿)
摸清WTO、FTA與CEPA身世,洪財隆
(財隆,他們網頁上又把作者姓名漏掉了,你要不要趕快打電話去反應啊)
要談,就談自由人權,劉孟奇
兩岸談判的社會議程,poi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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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政治整合與經濟整合【革命中途】
at June 21,2005 01:39
革少提到:
>其實,不論是CEPA或FTA還是共同市場,只要簽約身分都是WTO會員體,那麼就沒有任何主權的爭議了。這並不是沒有先例,中國和台灣本來就被視為是兩個關稅區,同時參與WTO,這也是老早就發生的經濟現實與國際現實了。如果要談,先遵循這個邏輯,會不會讓雙方更專注於經貿層面呢?<
我不大同意。
基本上中國與台灣的問題,在於國家主權問題上的不相容性。
簡單來說,CEPA雖然是關稅區間的經濟安排,看似脫出國家的要素,不過中國與台灣的CEPA,一定會涉及到主權的政治因素。
這一點,其實革少妳也注意到了
任何的安排,不管是政治性、經濟性、社會性等等的性質,至少在短期內,一定脫離不了國家主權因素。
就算台灣政府可以不談國家主權,中國北京政府一定會要直接或間接的加緊壓力的碰觸到這個問題。
經濟不可能成為是解決政治問題的途徑,這是學國際政治歷史的我的觀察。
不過,經濟往往是政治選擇的基礎,也往往是改變政治環境的重要因素。
中國以商圍政的企圖,其實並不是在希望能夠透過某一個特定的經濟安排來解決政治僵局,而是希望能夠從經濟面反覆侵蝕台灣在政治上的抵抗力。
這一招,土耳其早在中世紀末期就對威尼斯共和國用過了。
老套,有沒有用,還是有一定的作用。
革命少女說的經濟焦慮,其實是一個重點,中國領導人也看到了台灣的這個焦慮。
問題是蘋果樹下,還蹲著一隻目前看似和善的巨熊,可愛地向你招手。
即便有人拿了蘋果回來給你看,你敢去摘否?
中國與台灣的往來,對於台灣而言,總是存在著危險性。
要說CEPA或共同市場或其他的經濟安排,能夠去除此一危險,我想不是太天真,就是刻意掩飾。
PS. 有沒有人發現,一天到晚宣揚統一的,其實在內心壓根認為二邊是各自獨立的;一天到晚鼓吹獨立的,其實在內心是認為二邊目前是統一的。
>其實,不論是CEPA或FTA還是共同市場,只要簽約身分都是WTO會員體,那麼就沒有任何主權的爭議了。這並不是沒有先例,中國和台灣本來就被視為是兩個關稅區,同時參與WTO,這也是老早就發生的經濟現實與國際現實了。如果要談,先遵循這個邏輯,會不會讓雙方更專注於經貿層面呢?<
我不大同意。
基本上中國與台灣的問題,在於國家主權問題上的不相容性。
簡單來說,CEPA雖然是關稅區間的經濟安排,看似脫出國家的要素,不過中國與台灣的CEPA,一定會涉及到主權的政治因素。
這一點,其實革少妳也注意到了
任何的安排,不管是政治性、經濟性、社會性等等的性質,至少在短期內,一定脫離不了國家主權因素。
就算台灣政府可以不談國家主權,中國北京政府一定會要直接或間接的加緊壓力的碰觸到這個問題。
經濟不可能成為是解決政治問題的途徑,這是學國際政治歷史的我的觀察。
不過,經濟往往是政治選擇的基礎,也往往是改變政治環境的重要因素。
中國以商圍政的企圖,其實並不是在希望能夠透過某一個特定的經濟安排來解決政治僵局,而是希望能夠從經濟面反覆侵蝕台灣在政治上的抵抗力。
這一招,土耳其早在中世紀末期就對威尼斯共和國用過了。
老套,有沒有用,還是有一定的作用。
革命少女說的經濟焦慮,其實是一個重點,中國領導人也看到了台灣的這個焦慮。
問題是蘋果樹下,還蹲著一隻目前看似和善的巨熊,可愛地向你招手。
即便有人拿了蘋果回來給你看,你敢去摘否?
中國與台灣的往來,對於台灣而言,總是存在著危險性。
要說CEPA或共同市場或其他的經濟安排,能夠去除此一危險,我想不是太天真,就是刻意掩飾。
PS. 有沒有人發現,一天到晚宣揚統一的,其實在內心壓根認為二邊是各自獨立的;一天到晚鼓吹獨立的,其實在內心是認為二邊目前是統一的。
Posted by 嗜書人
at May 7,2005 23:41
嗜書人,
這只是一篇筆記。記著記著,當下就發現果然問題點很多呀。貼出來以後,許多朋友紛紛私底下給我意見,也讓我重新修正很多想法。
從FTA跳躍到共同市場,並非不可能。但兩岸之間對外關稅同盟是要幹什麼?有什麼好處?
別提CEPA或共同市場,目前兩岸的經貿往來就已經不是正常狀況了。要先從現狀走到正常狀況,才能從正常狀況走到下一步,那路要花多久?
還有,你是對的!這也是我寫筆記的主要動機之一:不可能有繞過主權的純粹經濟FTA樂園!
這只是一篇筆記。記著記著,當下就發現果然問題點很多呀。貼出來以後,許多朋友紛紛私底下給我意見,也讓我重新修正很多想法。
從FTA跳躍到共同市場,並非不可能。但兩岸之間對外關稅同盟是要幹什麼?有什麼好處?
別提CEPA或共同市場,目前兩岸的經貿往來就已經不是正常狀況了。要先從現狀走到正常狀況,才能從正常狀況走到下一步,那路要花多久?
還有,你是對的!這也是我寫筆記的主要動機之一:不可能有繞過主權的純粹經濟FTA樂園!
Posted by 革少
at May 8,2005 00:49
嘗試「理解」一下台灣的「經濟焦慮」源頭
中國近年來的平均經濟成長率大約有8~9%(未來當會趨緩)
而台灣大致有4~5%(很難再快;同樣也趨緩)
換言之
中國大概是以每年4%左右的增長率領先台灣
以「70定律」換算
70/4=17.5(年)
中國的經濟規模每17.5年
就會成為台灣的兩倍
每35年會成為台灣的四倍…
以此類推
而這大致也是「國力」的比率
除非中國的發展突然中斷
否則(一中)/(一台)
的整體經濟實力
會日益懸殊
沒有鼓吹「失敗主義」的意思
只是看到咱們公共政策研究的品質與企圖心
忍不住要說幾句
(台灣)小而美是可能
但不是必然的
很多人顯然弄錯了
中國近年來的平均經濟成長率大約有8~9%(未來當會趨緩)
而台灣大致有4~5%(很難再快;同樣也趨緩)
換言之
中國大概是以每年4%左右的增長率領先台灣
以「70定律」換算
70/4=17.5(年)
中國的經濟規模每17.5年
就會成為台灣的兩倍
每35年會成為台灣的四倍…
以此類推
而這大致也是「國力」的比率
除非中國的發展突然中斷
否則(一中)/(一台)
的整體經濟實力
會日益懸殊
沒有鼓吹「失敗主義」的意思
只是看到咱們公共政策研究的品質與企圖心
忍不住要說幾句
(台灣)小而美是可能
但不是必然的
很多人顯然弄錯了
Posted by 邊緣經濟學家H
at May 8,2005 10:44
感謝革少的整理,我有點懷疑,國民黨在講兩岸共同市場時,到底知不知道這和FTA的差別啊?他們真的應該認真看財隆的文章。
關稅同盟似乎根本是不可能的選項。
另外,我也很難想像勞動力自由流動現實上是什麼狀況,中國人可以隨便來工作?
到底自由貿易區對台灣的利弊為何,我相信貴院應該有人分析過了吧,可否推薦一下?
關稅同盟似乎根本是不可能的選項。
另外,我也很難想像勞動力自由流動現實上是什麼狀況,中國人可以隨便來工作?
到底自由貿易區對台灣的利弊為何,我相信貴院應該有人分析過了吧,可否推薦一下?
Posted by iron
at May 8,2005 13:17
其實,最近跟朋友談到台灣面臨「三通」的壓力時,一直很想聽聽嗜書人或革少這方面的看法。
如同嗜書人上面回應時說的,中國以商圍政的企圖太明顯了,但台灣既不能故步自封於鎖國政策,還要在經濟趨勢與政治主權兩邊求取平衡,這方面台灣可以提出什麼較有利的籌碼嗎?
而這種所謂對台灣「有利的籌碼」對台灣或中國境內的社會矛盾會帶來怎樣的衝擊?
如同嗜書人上面回應時說的,中國以商圍政的企圖太明顯了,但台灣既不能故步自封於鎖國政策,還要在經濟趨勢與政治主權兩邊求取平衡,這方面台灣可以提出什麼較有利的籌碼嗎?
而這種所謂對台灣「有利的籌碼」對台灣或中國境內的社會矛盾會帶來怎樣的衝擊?
Posted by anarch
at May 8,2005 14:29
補記一下,上面革少整理的洪財隆文章沒有收錄全文,我另用Google找到了洪先生關於FTA的多篇相關文章連結:
http://www.tier.org.tw/ctasc/issue/FTARTAsindex.htm
http://www.tier.org.tw/ctasc/issue/FTARTAsindex.htm
Posted by anarch
at May 8,2005 14:43
被揭露真實身分的邊緣經濟學者H,果然是經濟學者。
他顯然確信可以用數字跟程式來推算人類歷史的發展軌跡。
anarch提到:
>台灣既不能故步自封於鎖國政策,還要在經濟趨勢與政治主權兩邊求取平衡,這方面台灣可以提出什麼較有利的籌碼嗎?<
對於台灣來說,脫離中國的經濟發展,衡諸目前二岸的關係,對於台灣而言,似乎是理想的道路,不過恐怕要做到,代價會蠻高的。
這一點,我沒有研究,也充滿疑問。
是不是可以請各位學經濟的,來討論一下脫離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否有可能?
如果硬要這麼做,代價在哪裡?
這個評估,到底該怎麼算?
另外
天下熙攘,確實是唯利是趨。
不過,商人是不是真的沒有祖國?
這裡所謂的沒有祖國,是在描述商人經營天下的雄圖,還是為利而忘義的行徑?
晚近美國、日本以及義大利有許多學者在研究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如何能夠在土耳其的威逼利誘下,仍然能夠支撐幾乎達三百年之久。
大部分的學者,一改過去對於威尼斯人趨利忘義的批判,認為威尼斯的商人,不惜流血也要捍衛國家的主權與尊嚴。
從歷史上來看,威尼斯商人固然積極經營回教世界的貿易,可是遇到土耳其揮兵來襲的時候,都不惜浴血奮戰,不到最後,絕不投降,為同袍爭取逃命的時間,為國家爭取外交運作的空間。
有幸不戰死而投降之後,不是被當奴隸賣掉,就是被殺。
也有人研究指出,威尼斯對於叛徒的處置是十分殘酷,而且威尼斯的間諜與殺手,向來十分有名。
所以威尼斯的商人,不得不在前線拼死抵抗。
無論如何,威尼斯人是用鮮血來換取國家的利益與尊嚴。
如果是這樣,威尼斯的商人是有祖國的。
而為了祖國的利益,不惜用鮮血來換取。
台灣的商人呢?
台灣的商人的祖國在哪裡?
這個問題,不是用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就可以一筆帶過。
回到原來的問題,商人在去中國經商的時候,有沒有想著台灣?
商人決定不去中國經商的時候,有沒有想的台灣?
如果心裡有台灣,去不去中國,在商人的評估,是不是會又不同?
我不是學經濟的,這個問題,我不大能算得出來。
革少是否能提供一點看法?
他顯然確信可以用數字跟程式來推算人類歷史的發展軌跡。
anarch提到:
>台灣既不能故步自封於鎖國政策,還要在經濟趨勢與政治主權兩邊求取平衡,這方面台灣可以提出什麼較有利的籌碼嗎?<
對於台灣來說,脫離中國的經濟發展,衡諸目前二岸的關係,對於台灣而言,似乎是理想的道路,不過恐怕要做到,代價會蠻高的。
這一點,我沒有研究,也充滿疑問。
是不是可以請各位學經濟的,來討論一下脫離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否有可能?
如果硬要這麼做,代價在哪裡?
這個評估,到底該怎麼算?
另外
天下熙攘,確實是唯利是趨。
不過,商人是不是真的沒有祖國?
這裡所謂的沒有祖國,是在描述商人經營天下的雄圖,還是為利而忘義的行徑?
晚近美國、日本以及義大利有許多學者在研究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如何能夠在土耳其的威逼利誘下,仍然能夠支撐幾乎達三百年之久。
大部分的學者,一改過去對於威尼斯人趨利忘義的批判,認為威尼斯的商人,不惜流血也要捍衛國家的主權與尊嚴。
從歷史上來看,威尼斯商人固然積極經營回教世界的貿易,可是遇到土耳其揮兵來襲的時候,都不惜浴血奮戰,不到最後,絕不投降,為同袍爭取逃命的時間,為國家爭取外交運作的空間。
有幸不戰死而投降之後,不是被當奴隸賣掉,就是被殺。
也有人研究指出,威尼斯對於叛徒的處置是十分殘酷,而且威尼斯的間諜與殺手,向來十分有名。
所以威尼斯的商人,不得不在前線拼死抵抗。
無論如何,威尼斯人是用鮮血來換取國家的利益與尊嚴。
如果是這樣,威尼斯的商人是有祖國的。
而為了祖國的利益,不惜用鮮血來換取。
台灣的商人呢?
台灣的商人的祖國在哪裡?
這個問題,不是用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就可以一筆帶過。
回到原來的問題,商人在去中國經商的時候,有沒有想著台灣?
商人決定不去中國經商的時候,有沒有想的台灣?
如果心裡有台灣,去不去中國,在商人的評估,是不是會又不同?
我不是學經濟的,這個問題,我不大能算得出來。
革少是否能提供一點看法?
Posted by 嗜書人
at May 9,2005 16:49
國民黨肯定是有人知道「共同市場」的內涵的,例如蕭萬長。當然,現在蕭萬長不見得是連的近身智囊.....。
我倒是覺得媒體不知道,民眾也沒有很用功地想要知道。
我在想,兩岸對外的關稅畫一,到底有什麼好處啊???
關於自由貿易區對台灣的影響評估,經建會於今年年初統整了包括我們在內的好幾個研究機構的數據,應該有發布,個位有興趣可以找一下。如果覺得數據太煩人,太難懂,也可以參考anarch找出來的中華台北APEC Study Center:FTAs相關議題文章列表。(看到這個列表的時候,我突然覺得,好感人呀,過去兩年歷歷在目,眼淚快要掉下來了:P)
邊緣經濟學家洪財隆說的國力消長路徑圖,我前陣子好像看過有外國機構(但忘了是金融時報還是經濟學人)質疑過這種直線型模型的比較基礎。
不過,我知道財隆說的意思啦:就是說,小不見得就會「自然美」,就像經濟成長未必一定帶來民主,這是決策者必須認真以對的現實課題。
>>是不是可以請各位學經濟的,來討論一下脫離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否有可能?
目前為止,經濟上要完全地「脫中」,沒可能耶。
Posted by 革少
at May 9,2005 21:40
兩岸共同市場的可行性
連胡會中提出兩岸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的概念已引起國內學者、專家,以及媒體的熱烈討論。但共同市場的定義、運作,以及模式在學界與WTO的正式架構間,似乎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落差。就學界對區域經濟整合的概念而言,共同市場通常以類似歐洲共同體的單一市場(Single Market)為主要模式,同時共同市場的經濟整合程度也高於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服務協定(Services Agreement),以及優惠貿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而介於關稅同盟(Custom Union)與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之間。關稅同盟一般是指締約成員採取一致性的對外關稅,而經濟同盟則是除了一致性關稅之外,締約成員亦允許同盟內貨物、人員與資本的自由流動,並同時對外採取一致的財政與貨幣政策。目前除了歐洲共同體之外,其他國家間並未具有成立經濟同盟的先例。
但上述學界的概念並無法與WTO現行架構接軌,因為在WTO的規範中,共同市場至今並未具備明確定義。WTO是以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TAs)來統稱區域經濟整合的各種形式,以WTO公布的區域貿易協定清單為例,區域經濟整合模式只有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優惠貿易安排,以及服務協定四種。雖然在WTO架構下,至少有五個區域採用共同市場作為區域貿易協定的名稱,但是在這五個共同市場內所達成的整合程度並不一致。如東南非共同市場(The 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COMESA)在WTO被歸類為引用授權條款(Enabling Clause)而成立的「優惠貿易安排」、中美洲共同市場(Central American Common Market, CACM)被歸類為引用GATT 第廿四條款而成立的關稅同盟、加勒比海共同市場(Caribbean Common Market, CARICOM) 則被歸類為引用GATS 第五條款而成立的服務協定。
這些以共同市場名稱簽訂的區域貿易協定,雖然涉及不同的整合深化程度,但WTO仍以區域貿易協定視之並加以接受。就WTO的正式規範來看,共同市場的概念可以是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優惠貿易安排,以及服務協定的一種或多種組合。共同市場締約會員決定整合深化程度後,即可通報WTO並接受相關檢視。因此,運用類似歐洲共同體的單一市場概念來預測兩岸共同市場將加速兩岸間的主權分享或政治整合,似乎與當前WTO現存的實例不盡相符。歐洲共同體的單一市場在主權方面的分享與整合,在WTO的架構下,實屬特例而非一般通則。
而兩岸不論是要簽署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貿易優惠安排,以及服務協定的一種或多種組合的共同市場,也必須是在WTO架構下以區域貿易協定的方式進行。原因有二;第一是兩岸共同市場在WTO架構內以區域貿易協定的形式存在,才可避免引起其他WTO會員體的抗議並提出訴訟;第二是唯有在WTO的架構下,兩岸才可能以獨立關稅領域的對等身份洽簽有關共同市場的區域貿易協定,而避免主從關係或中央對地方的疑慮。值得注意的是,CEPA雖是中國與香港在WTO的架構下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但因中國在中英文的協定內容均加入一國兩制的條款,以致降低了香港與中國在WTO的對等性,而使CEPA成為具有中央對地方的意涵。換言之,CEPA在去除一國兩制條款後,在形式與內容上與WTO的其他區域貿易協定並無差異。
台灣是否可以開始與中國進行兩岸共同市場的談判,應視以下兩個條件而定;第一、兩岸共同市場應在WTO架構下,依循區域貿易協定的模式進行談判。第二、不論是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優惠貿易安排,以及服務協定的一種或多種組合之兩岸共同市場,在協定內容中應避免任何有關主權意涵,如類似一國兩制、一中原則,以及一邊一國的字句。以上兩個條件如果成立,兩岸共同市場不論是以協定(Agreement)、安排(Arrangement)或議定書(Protocol)的名稱簽訂,都是兩個獨立關稅領域以對等方式,在WTO架構下所洽簽的區域貿易協定。因此,如上述兩個條件確認後,台灣似乎不用再拘泥於兩岸共同市場的簽訂名稱問題,可開始以農產品項目為出發點,認真思考洽簽兩岸共同市場
連胡會中提出兩岸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的概念已引起國內學者、專家,以及媒體的熱烈討論。但共同市場的定義、運作,以及模式在學界與WTO的正式架構間,似乎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落差。就學界對區域經濟整合的概念而言,共同市場通常以類似歐洲共同體的單一市場(Single Market)為主要模式,同時共同市場的經濟整合程度也高於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服務協定(Services Agreement),以及優惠貿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而介於關稅同盟(Custom Union)與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之間。關稅同盟一般是指締約成員採取一致性的對外關稅,而經濟同盟則是除了一致性關稅之外,締約成員亦允許同盟內貨物、人員與資本的自由流動,並同時對外採取一致的財政與貨幣政策。目前除了歐洲共同體之外,其他國家間並未具有成立經濟同盟的先例。
但上述學界的概念並無法與WTO現行架構接軌,因為在WTO的規範中,共同市場至今並未具備明確定義。WTO是以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TAs)來統稱區域經濟整合的各種形式,以WTO公布的區域貿易協定清單為例,區域經濟整合模式只有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優惠貿易安排,以及服務協定四種。雖然在WTO架構下,至少有五個區域採用共同市場作為區域貿易協定的名稱,但是在這五個共同市場內所達成的整合程度並不一致。如東南非共同市場(The 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COMESA)在WTO被歸類為引用授權條款(Enabling Clause)而成立的「優惠貿易安排」、中美洲共同市場(Central American Common Market, CACM)被歸類為引用GATT 第廿四條款而成立的關稅同盟、加勒比海共同市場(Caribbean Common Market, CARICOM) 則被歸類為引用GATS 第五條款而成立的服務協定。
這些以共同市場名稱簽訂的區域貿易協定,雖然涉及不同的整合深化程度,但WTO仍以區域貿易協定視之並加以接受。就WTO的正式規範來看,共同市場的概念可以是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優惠貿易安排,以及服務協定的一種或多種組合。共同市場締約會員決定整合深化程度後,即可通報WTO並接受相關檢視。因此,運用類似歐洲共同體的單一市場概念來預測兩岸共同市場將加速兩岸間的主權分享或政治整合,似乎與當前WTO現存的實例不盡相符。歐洲共同體的單一市場在主權方面的分享與整合,在WTO的架構下,實屬特例而非一般通則。
而兩岸不論是要簽署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貿易優惠安排,以及服務協定的一種或多種組合的共同市場,也必須是在WTO架構下以區域貿易協定的方式進行。原因有二;第一是兩岸共同市場在WTO架構內以區域貿易協定的形式存在,才可避免引起其他WTO會員體的抗議並提出訴訟;第二是唯有在WTO的架構下,兩岸才可能以獨立關稅領域的對等身份洽簽有關共同市場的區域貿易協定,而避免主從關係或中央對地方的疑慮。值得注意的是,CEPA雖是中國與香港在WTO的架構下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但因中國在中英文的協定內容均加入一國兩制的條款,以致降低了香港與中國在WTO的對等性,而使CEPA成為具有中央對地方的意涵。換言之,CEPA在去除一國兩制條款後,在形式與內容上與WTO的其他區域貿易協定並無差異。
台灣是否可以開始與中國進行兩岸共同市場的談判,應視以下兩個條件而定;第一、兩岸共同市場應在WTO架構下,依循區域貿易協定的模式進行談判。第二、不論是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優惠貿易安排,以及服務協定的一種或多種組合之兩岸共同市場,在協定內容中應避免任何有關主權意涵,如類似一國兩制、一中原則,以及一邊一國的字句。以上兩個條件如果成立,兩岸共同市場不論是以協定(Agreement)、安排(Arrangement)或議定書(Protocol)的名稱簽訂,都是兩個獨立關稅領域以對等方式,在WTO架構下所洽簽的區域貿易協定。因此,如上述兩個條件確認後,台灣似乎不用再拘泥於兩岸共同市場的簽訂名稱問題,可開始以農產品項目為出發點,認真思考洽簽兩岸共同市場
Posted by 大目附柳生但馬守宗矩
at May 20,2005 13:04
推薦閱讀:整合的政治經濟條件,NV社
Posted by 革少
at May 29,2005 14:56
最近著手整理關於兩岸與經濟的相關文章書籤,一直很喜歡這篇與以下的討論,希望可以加入連結。
PS:書籤PO上時,會再發「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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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narch
at October 23,2005 13:33
我只在乎台灣有沒有佔到實質的便宜
至於有沒貝中國再嘴巴上佔到便宜
我並不在乎
至於有沒貝中國再嘴巴上佔到便宜
我並不在乎
Posted by waHaa
at October 27,200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