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4日 16:10

向台灣的主人致敬

資料來源:阿扁總統電子報 向台灣的主人致敬 

向台灣的主人致敬

  「生日快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再過兩天,就是原民會滿10週年的日子,除了令人感到喜悅以外,也趁著這個機會回顧台灣原住民族過去爭取權利的歷程。
  早在清朝,漢人將原住民族稱為「番」,因為受教化程度不同,被分為「生番」及「熟番」;日治時期則稱為「番」或「高砂」;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後則被稱為「山胞」,帶有濃厚的侮辱及歧視意味,為了擺脫污名,進而爭取應有的權利,台灣的原住民族就以此為起點開始進行「正名」的訴求。
  從1984年創立了「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3年後將先前的「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以爭取集體權益為目標,經歷了揭穿吳鳳神話、「還我土地大遊行」及「爭取憲法原住民條款」等抗爭活動,終於促成李登輝前總統在1994年首次以國家元首身分用「原住民」的稱謂取代「山胞」的稱呼,直到同年8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次修正時,才真正將「原住民」正式且合理的納入憲法中。


無獨有偶,在南半球的澳洲也有類似的情況。曾隸屬英國殖民地的澳洲,一開始便漠視原住民的主權,甚至在整個19世紀,根本否定原住民在澳洲法律上的存在,即便聯邦政府成立後,原住民仍與當地的政治、社會及文化隔離,透過不斷的抗爭及強力的爭取,直到1967年原住民才被含括在全國人口普查之中,從此澳洲的原住民才享有基本公民的權利。
  原住民是一塊土地最早的主人,也是當地歷史的起點,因為人數很少而成為弱勢族群,甚至連存在都被執政者所否定,實在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從歷史來看,無論是南非的黑人、澳洲的原住民,都是因為「不同」而遭受不平等的待遇,經過強力的抗爭之後,才逐漸獲得以法律、設立專責機構等來保障他們的權益,最終都以追求恢復自然主權的身分為目的。
  在台灣,為了保障原住民同胞的權益,本人率先於台北市長任內成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之後才有部會層級的原民會;此外,將總統府前的介壽路更名為「凱達格蘭大道」,去年更成立亞洲第一個原住民族的電視台,具體實踐了重要的媒體使用權。這些作為只是為了喚醒民眾對原住民族權益的重視,更重要的是達成政府與原住民族新伙伴關係協定,明確地宣示原住民族是台灣最早的主人,擁有優先於國家而存在的自然主權,如此才能揭櫫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恢復原住民族對傳統自然資源的使用等等具體協定所蘊含的深意與必要性。
  10年過去了,台灣原住民族權益及地位的保障已有長足的進步,未來希望能將原住民專章納入憲法,讓台灣真正成為一個認同多元族群的民主國家。
  
 

2006.12.14

 


  • kyle_lee886 發表於樂多回應(0)引用(0)台灣加油!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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