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5日

自白報告:路走得偏執,人顯得醜陋。


實在不想把自己搞的跟媒抗一樣,但週一的清早,看到這篇文章"自首報告: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真是讓人火冒三丈。

當二○○六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原來,龍小姐才知道,那叫做貪污。我舉例來說,這就好像我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對啊,因為每個人都不走,全台灣有99.9%的人都不走斑馬線,而且我身邊的朋友也告訴我,我們趕時間,不要走斑馬線啦!但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就是對的嗎?違反交通規則就是違反,有什麼好狡辯的。


特別費就是特別費,用途就是跟薪資不一樣,不能因為按慣例都直接匯入薪資帳戶,就說特別費等於薪資。為了圖使用的方便,匯入薪資帳戶,只是為了便宜行事,這筆錢還是得拿來作為特別使用,並非薪資,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要不然,就直接把特別費當作特別津貼算了,何必搞個特別費的項目細支出來。

龍小姐,這就是貪污,馬先生或龍小姐如果反駁說,「對不起,那我不知道,我聽信我的市府幕僚的話,誤以為那是薪資。」那馬先生、龍小姐,你們頂多是過失犯罪,但那還是犯罪。何況馬英九還拿來申報財產,請問這不是公款私用,那這是什麼?

我太驚訝了,原來龍小姐的道德標準如此低落,那可以跟陳阿扁總統與一干腐化無能的藍綠政客,相比擬了,

「如果馬英九因為那一半特支費匯入薪資而以貪汙罪起訴,那麼我該怎麼辦?」6500個政務官都被關,那該怎麼辦,我可以告訴你,不怎麼辦,該關就關,該罰就罰。難道台灣不該往廉能、乾淨的政治環境前進嗎?如果這些政務官、行政首長,全都因為一時糊塗或疏忽,那就該集體被判無罪。如果可以不知者無罪,那以後任何人闖紅燈、順手牽羊、偷倒垃圾,那也可以因為這樣的理由,而被判無罪嗎?

龍小姐,你要自首,就去自首吧!別廢話一堆,去自首,至少你還算是個迷途知返的後知後覺者。

「誰在乎馬英九,但是台灣的未來,不能不在乎。」是啊!誰在乎馬英九,但這跟台灣的未來有什麼關係,台灣的未來不繫於馬英九一人,就好像不繫於陳水扁一人一樣。

還有,龍小姐之後舉了幾個例子,說馬英九如何的清廉、有為有守,看了令人想哈哈大笑。試問,我也可以舉例說,陳水扁救助了多少貧民百姓,陳水扁如何的拒絕誘惑,然後,來證明所有陳水扁的作為都是正確無誤的嗎?

「馬英九現象」,是個現象,我並不否認,但這個現象也對應出,那些自詡為知識份子,但卻關在象牙塔內的盲劍客,以及那些真以為搞政治就可以潔身自愛、保有道德潔癖的學術蠢蛋,這些睜眼說瞎話,但又偽裝站在道德高度的拍馬屁高手,真的令人太不恥了。

*圖片來源:www.books.com.tw/exep/prod
安平客註:現在看到當初如此受到感動的野火,真是令人一把火。

*2007.02.05 自首報告: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 龍應台

當二○○六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首長特支費中不需收據的那一半,可能並非首長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務費,不能匯入個人薪資。馬英九,可能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罪名,可能是貪汙。

我太驚訝了。從一九九九年秋天踏進台北市政府成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長開始,我的特支費的一半,三萬四千元,就是每個月直接匯入薪資帳戶的。秘書作業自動處理,沒問過我,也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還有其他的可能作法。我倒是記得跟公務員同仁有一段對話。

拿到第一張薪水單時,非常驚訝,發現原來中華民國的直轄市政務官首長月薪才十萬塊上下,跟每天至少十幾個小時的工作時數和巨大的政治壓力還真不成比例。我笑說,「比我的稿費還低。」 同仁笑答,「還好特支費的一半可以補上一點點。」

議會,有一年,因為「龍局長」不「合作」,所以通過決議刪除她的特支費一半,「以示懲罰」。

是否有例外,我不知道,但是在我個人身為政務官的經驗裡,顯然公務的慣常作業把一半特支費當作政務官的薪資補貼;監督政府預算的議會,把一半特支費也當作首長的酬勞,可以拿來作為「懲罰」官員的籌碼。官員自己,譬如我,要在離開政務官的職位四年之後,透過馬英九的案件,才第一次知道,原來這叫「貪汙」。

我自詡是一個公私分明、一絲不苟的人。上任第一天,就把自己歐洲家人的三個電話號碼親手交給秘書,清楚交代:凡是這三個號碼的電話費,請從每月電話帳單裡一筆一筆挑出來,我自己付帳,不用公款。

訪問文化局的海外貴賓絡繹不絕,往往不願意接受一般制式紀念品而希望得到局長簽名的書,累積下來數量非常龐大而且昂貴,我用自己的薪水去購買,不用特支費,因為,「局長」龍應台不能圖利「作家」龍應台。前者為公,後者為私。

如果馬英九因為那一半特支費匯入薪資而以貪汙罪起訴,那麼我該怎麼辦?我們六千五百位歷任和現任的中華民國政務官該怎麼辦?或者說,在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裡,一個好的公民該怎麼辦?

找出法條翻到「自首的定義」:
指犯罪人於犯罪未發覺前,向有偵察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動陳述其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者。

「自首的方式」,可以去檢察署按鈴,但是「口頭陳述或書面報告均可,書面報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樣為必要。」所以,這篇文章,就是首任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向全民的「自首」文件吧。

迷宮的出口在哪裡?

然而,我一個人或者六千五百個人的「自首」可以啟動技術層面的司法程序,但是它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道德不能處理法律問題,法律又不能處理政治問題。當道德、法律、政治糾纏不清,真正的價值因而混沌不明的時候,急切的我們就很便宜地把責任放在司法身上,以為司法可以提供終極的答案。可是我們明明知道,飛機時刻表可以標出台北到羅馬的里程和時速,告訴我們一天到不到得了羅馬,但它絕不可能為我們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羅馬、羅馬是不是我們的真正目標。

法的執行者固然必須謹守他的位置,捍衛他那一個位置不可動搖的基礎價值,但是社會作為整體卻需要一個超出單一位置的高度。

白老鼠走不出他的迷宮隧道,因為他自始至終在迷宮隧道裡打轉,沒有高度,就無法綜觀全局,看見出口。我們在司法的技術解讀、藍綠的選舉盤算、統獨的玩弄操作的一條一條隧道裡一遍一遍地打轉,奮力追逐自己的尾巴,以為那就是目標。

馬英九案對於我們的社會所提出的真正問題是:我們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裡,才能在複雜混亂中看見出口?

誰在乎馬英九?

我一向不回答任何關於馬英九的探詢。利用跟一個公眾人物共事而得到的近距離觀察和瞭解來對外銷售「權威消息」,我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今天似乎已經走到一個歷史的岔口:如果馬英九被起訴,如果馬英九因為自己的「道德潔癖」而決定退出二○○八大選,這樣一個人,作這樣一個決定,在台灣民主的進程中,意味著什麼?

我無意為馬英九背書。善良的李遠哲所經歷過的痛苦,對知識分子來說是一個令人深刻戒慎恐懼的教訓。結論是,很多政治人物都是在權力的測試之下,才在午夜變成怪獸,第二天早上穿上西裝去上班。如果有一天馬英九被權力腐化也轉化成一個權力怪獸──我現在、未來,都拒絕為他負任何責任。每一個人要為自己那一張選票負責。
誰在乎馬英九,但是台灣的未來,不能不在乎。這個政治人物在或不在二○○八的歷史裡面,對台灣的未來是不一樣的。是在今天特定的語境裡,我認為談一談我所看到的馬氏人格特質,以及這個人格特質和民主文化的關係,可能是有歷史意義的。

而今天的特定語境就是,在歷經坎坷之後,人們開始普遍接受這樣一個邏輯:政治是一種詐術,畢竟需要手段,「不沾鍋」、有「道德潔癖」,不與人利益均霑,不講究「江湖義氣」,不懂得「你搓我的背,我搔你的癢」,不善於利用公家資源交換人情,就不是一個有「魄力」、有「能力」的領袖。

這個邏輯,應不應該被質疑?

我不知道馬英九有沒有作這個或作那個的能力與魄力,但是,我們共事時,曾經發生過這幾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

天下為「公」

印象之一。在一次總統大選中,一向拒絕參與任何輔選活動的我,在半夜接到一通電話,是某一位候選人的競選主要幹將;打電話的目的,他說,很緊急了,是希望我為那位候選人寫一篇文章。

我極為惱火地回答說,不寫。而且,這麼晚打電話,是極不禮貌的騷擾。

第二天,見到馬英九,我怒氣沖沖把這件事告訴他,我也才明白,原來他一直有各方壓力,認為作為他的屬下的我,理所當然應該為他的陣營輔選,他應該給龍局長壓力,但是馬一口回絕,「龍局長不會願意的,連試都不必試。」因為不斷地被他擋住,所以才會有那個半夜的突兀電話。

印象之二。市長室官員交代下來,一份公文就從我的科員那兒一路蓋章簽上來,最後到了我桌上,看得我直皺眉頭。原來,某月某日某經濟園區落成,市長要去剪綵了。為了剪綵的風光,市長室請文化局責成下屬美術館配合剪綵時段,在該園區辦一個美術展,同時,請文化局安排現場表演節目。

我在已經蓋了好多「擬辦」章的公文上批:
1.美術館展覽屬藝術專業範圍,自有其嚴格規定之專業流程,不宜配合市長剪綵「演出」。

2.文化局對市民負責,非市長幕僚。安排表演活動目的在培養市民美學則可,在「配合」市長剪綵則不可。以上事宜由新聞處幕僚單位出面作業較妥。

公文批好了,我把科員、科長一路到主秘都請來局長室,拿著白紙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溝通觀念:文化局是獨立的,負責對象是市民,它不是市長的化妝師。文化官員應有此基本認識,從最小處就不容許文化為政治服務,以免將來的掌權者公私不分,職權濫用。以後再有這種指令,比照辦理。

談完後,同仁離去,主秘卻不走,面有難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話要說。

他極坦誠地告訴我這「小白兔」:「局長,您的理念我完全瞭解,而且贊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諸文字,因為公文複閱,回流的一路上每個人都會讀到,給市長室的人難堪,就是給市長難堪,不太好。官場還是有官場文化的。您還是讓我去用電話表達比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著這資深公務員大約足足兩分鐘之久,心中深深感動,他如此細緻而誠懇地衛護一個「誤闖」官場的人,怕她受傷害。思索之後,我說,「明白你的細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這一路上舊觀念的公務員不會認識到文化行政獨立的重要。有白紙黑字,才能讓公務員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吧,包括市長室的公務員。」

我其實並不知道馬會怎麼反應,但這是個很好的考試吧。當天晚上,跟市長通電話,我把這個批示原原本本道來。他聽完後輕鬆地說,「對啊,本來就應該這樣啊。這種觀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後開始談別的公事。以後,文化局再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指令。

在選戰開打、滿城瘋狂的時候,我難免心驚肉跳,倍感壓力:這是個不公平的競爭;馬願意尊重我對文化獨立的堅持,換來的可能就是輸掉選舉。可是這個堅持,又是一個不能妥協的堅持。我就在這樣的矛盾中度過和馬共事的三年半。

突然少掉一個選擇?
寫「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的哲學家卡爾.波普在觀察歐洲戰後的新民主時,曾經說,徒有民主的架構是不夠的,因為填到架構裡頭去的,還是你自己的傳統的文化。如果傳統文化長不出民主的新精神來,那個架構是沒多大用的。台灣的民主飽受考驗,人民備受煎熬。在選舉的民主框框裡,填進去的仍是買官鬻爵、利益輸通、公器私用、鑽營逢迎的文化,在其中如魚得水的仍是那種傳統的擅於結幫拉派、相互哄抬的江湖人物。

問題來了:在這樣的氣氛、語境裡,馬英九這一個政治人物的品格特質,應該被怎麼看待呢?我們應該把結黨營私、互通有無的江湖幫派作法看做政治的正統而批評馬英九的「清淨自持」是一種不懂權術、眛於現實的政治幼稚病?還是把馬英九的特質裡對於「公」的固執看做一種現代公民社會的重要價值,可以堅持,值得追求?

所以馬英九案,並不只是一個司法案件而已;「馬英九現象」所逼問的是,我們的價值究竟是什麼?我們要的未來,究竟像什麼?我們對於民主政治的想像,究竟是什麼?我們相不相信現代化的優質民主真正可以在我們的傳統文化土壤裡生根?在這一個高度定住了,清楚了,我們才能決定自己對馬英九這樣的政治人物,要如何對待。他的可能的退出大選,對台灣的民主進程是得到,還是失去,還是無所謂?

馬英九的進退,不僅只是「藍營」的事,就譬如民進黨的革新也不只是「綠營」的事;台灣的生存需要優秀的政治領袖,需要優秀的政黨,馬英九和民進黨都是整個社會太珍貴的資源。

馬英九有沒有能力開創台灣民主,影響華人世界,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我不知道,不背書,不討論,但是,如果為了一個荒謬的特支費而使台灣人民對於自己的未來突然少掉一個選擇的可能,令我不安。我一點也不在乎馬英九個人,但是少掉一個選擇,對人民是一種權利的損失,路,又變得更窄。

深情、承擔、責任

因此我對馬英九的所謂「道德潔癖」,是不以為然的。為了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選,是不是把那個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難道馬英九不該和我們任何一個公民一樣,關心長程的台灣的民主未來,而不是馬英九的一己形象?跟台灣的前途比起來,個人形象算什麼?
台灣的民主,在大歷史座標上今天走到了哪一個位置?未來對台灣,尤其在兩岸關係裡,隱藏了怎樣嚴峻又可怕的挑戰?這些嚴肅的問題逼在眼前,競選二○○八,難道是為了個人仕途,而不是因為對於台灣篳路藍縷的歷史和它艱辛無比的前途,有深情,有承擔,有責任?如果是出自對於台灣這塊孕育了我們的土地和人民的深情、承擔和責任,有什麼阻礙是必須畏懼的,有什麼失去是需要擔憂的,有什麼忍辱負重是不能扛起的呢?

歷史,需要人來承擔。人不同,歷史往往就走上了另一條路。我希望台灣多一點選擇──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台灣人在迷宮裡實在努力得太久,太累,太傷了。我們需要,迫切需要,一個寬闊的、從容的未來。
(本文在香港明報、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廣州南方都市報同步刊出)




Posted by kujen0901 at 樂多Roodo! │12:20 │回應(24)引用(1)【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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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小姐發表了一篇關於特別費的文章,指出我們除了司法之外,應該用&#...
道德人格與民主:對龍應台一文的想法【Brahman】 at 2007年02月6日 12:11
回應文章
君子固窮
小人窮斯濫矣

龍應台這個假知識份子
還沒真正"窮"過
他的所謂"知識份子道德勇氣"
其實只是布爾喬亞的矯揉做作

他通不過歷史考驗的
Posted by k2 at 2007年02月5日 16:51
本來我也懶得理他
但後來氣到受不了
就還是在節目理痛罵了...

還欠你一千元
呵呵~找機會還你哦!乖!
Posted by 王餅妹 at 2007年02月5日 18:34
您的標題我看成:「白目報告」 :P
看完龍大小說家的文章
我怎麼覺得好像還蠻貼切的耶 XD
Posted by 中中 at 2007年02月5日 19:36
龍說~~議會,有一年,因為「龍局長」不「合作」,所以通過決議刪除她的特支費一半,「以示懲罰」。

龍應台知道嗎?議會之所以敢刪除她特支費的一半,那就代表這些錢不是她的薪水。
就像議員再怎麼無理也不能刪減龍應台的本薪。
Posted by 大魯 at 2007年02月5日 22:09
評得理直,寫得氣平,好風度!

"現在看到當初如此受到感動的野火,真是令人一把火"-----同感.
Posted by 潛水女生 at 2007年02月6日 02:08
不管多少人貪腐, 就算血流成河也要辦到底

不是嗎?
Posted by 報應不爽 at 2007年02月6日 02:29
當年讓我們動容
引起討論的那個龍應台哪裡去了

到台北狗窩繞了一圈 龍就變成狗了

也學會 搖尾巴 吐舌頭 流口水
真可恥的龍的傳人
Posted by 深山阿文 at 2007年02月6日 10:02
台灣的問題之一,就是自以為是的文人或政客,用華麗的詞藻掩護其歪哥的想法,企圖誤導人民,遂其自我或黨羽的目的,更可怕的是媒體百分之百配合這種陰謀,陳文茜如此,龍應台亦如此。上下交相賊,導致這個社會價值的混亂,真可怕!
Posted by 郭女 at 2007年02月6日 10:15
龍應台是被捧出來的有市場價值的知識份子
當年她在文化局 初期多有期待
結果 聽多了她那感性的優美措詞之後
乍聽多麼鏗鏘有力 其實「虛」啊~~~
華麗的文字怎樣也掩蓋不了腦無文化政策的規劃能力
她是馬市府的花瓶罷了
Posted by 清風 at 2007年02月6日 14:26
 龍小姐,台灣不是民主法治社會嗎?
 原來我們依然在等待超人拯救世界,還是「一個馬英九都不能少」。
Posted by 漂浪 at 2007年02月6日 16:25
個人覺得
龍小姐說誰在乎馬先生?
她在乎.

因為她覺得陳先生是髒的,
馬先生是無遐的.

所有的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就是.

I TALK ALL YES TALK .

you talk all no talk.
Posted by 總額 at 2007年02月6日 22:32
幸好當年我對龍應台沒任何期望....
也不覺得他是什麼好東西...
我只看我老爸買回來的那些地下雜誌....
Posted by jinishin at 2007年02月6日 23:04
哇,我也看成「白目報告」呢!
Posted by 米果 at 2007年02月6日 23:57
我看我乾脆改成 白目報告好了,喝..喝...
馬英九的總統路這樣繼續走下去,真的會窮途末路。
Posted by 安平客 at 2007年02月7日 22:55
看了有所感
同樣 當年我進入市府工作
也有一段對話發生在我與市府同仁間
同仁把特支費的一半交給我
我深感訝異問 為什麼要給我
同仁說 從以前到現在 大家都這麼做
我說 這又不是我的薪水 為什麼我可以拿回家
於是 我說 我不拿回家 全部放在辦公室當作辦公室支出使用
之後 在幾個不同工作崗位上 我都是這樣做
特支費的一半 由同仁以實際支出單據核領
另一半以我名義條領 交由辦公室使用

我想多數人會想 反正 主計單位都這樣說
表示沒問題 因此在不無小補下 就都當作薪水一部份領回家去
甚至有些人由於身兼數職 拿回家的特支費總和 比本身領的薪水還多

因此 特支費一半領回家 確實是普遍而長久的事
主計單位如此作業 政風單位也無異議
致使多數首長也坦然接受 不以為過
這樣的背景我能理解
但難道就表示 這是對的嗎
並且能大言不慚說
< 我們六千五百位歷任和現任的中華民國政務官該怎麼辦?或者說,在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裡,一個好的公民該怎麼辦?>
我想說 龍女士 你錯了 也有中華民國的政務官 沒那麼做
是他們比較笨嗎
是他們不想多一些收入嗎
不是
只是 他們知道 那筆錢不屬於他們該拿的
有些人標準低 我不訝異
但有些人標準低 又好高談闊論 就很奇怪了
Posted by wen-jia at 2007年02月7日 23:51
呆灣只有藍呆和綠呆
所以不要怪政客橫行
政客強盜小偷馬扁子人如其文
就是那個樣子 >_<
滿嘴仁義道德卻搞的就是狗屁倒灶事
活該呆民自己要認賊為君
什麼時代了......
民眾該檢討的是自己
Posted by CDRRY at 2007年02月7日 23:53
其實龍應台會寫這麼錯誤百出的文章理由他裡面就有寫了。

是不是把那個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個人形象算什麼?

我看她根本不是腦殘,是不惜自己的形象來當泛藍的打手...
Posted by 羅克斯 at 2007年02月8日 15:00
wen-jia,

沒錯。
道德標準是一種價值,一種存在於實際生活的價值,如果道德標準低落,那就會展現在實際的生活上,特別費就是一個例子。
我個人認為,馬英九最好的回應是,就承認錯誤,一時的不查,或誤以為這個陋規是對的,但死不認錯的認錯的結果,就是一錯再錯,越講越離譜。然後,泛藍媒體就跟著前後矛盾,一直被看破手腳。

羅克斯,
贊同。
馬英九終究會被這些自以為是文人、知識份子的政媒寵兒給害慘了。
Posted by 安平客 at 2007年02月9日 23:52
哈哈!看了媒抗真是會讓人頭昏眼花的!
我稱之為"超基本教義派"

你沒有過激的思想跟言論的話,很快就被批鬥了!
真是恐怖的地方!
Posted by lk at 2007年02月14日 11:19
一間公司發予每人一個月兩萬元的交通費,只規定交通費是用於公務上的交通開銷,沒有要求任何單據亦沒有要求用完繳回。可以直接支領現今或直接匯入薪水帳戶。


這個制度施行十餘年,一直以來大家都如此做,有人沒有去領,有人沒用完繳回,也有人沒用完也沒有繳回,但是也沒有人被追究或述明要繳回。 突然有一天,老闆說要清查大家交通費是否真用於公務交通上,然後因為領現金的無從追查,所以只查直接匯入帳戶的。查到有人其實每月兩萬元沒用完,便告他侵佔公款判處重刑。 任何人身處這樣的情況一定都感到不公,覺得是制度上的陷害。但檢察官卻說這樣是偷東西不藏好的笨小偷,是貪污、是詐騙。某政論節目也撻伐是貪污,要判處重刑。 民眾沒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嗎? 我想上述的言論是因為討厭馬英九這個人居多吧?
Posted by haha at 2007年08月6日 17:58
上面的那些人,領現金都沒有繳回的那是怎樣!!明明就是制度上的謬誤,再清楚也不過了! 領現金的查不到可以不追究,依「規定」匯入帳戶的沒用完也沒有說要繳回的就是不戴手套的小偷。這樣叫合理、這樣較公平嗎?能回答我的問題再來嗆聲。廢才一堆。
Posted by bububu at 2007年08月6日 18:02
國務機要費有問題的是需領據的那一部份。這要怎麼來解套呢?依法規定需要單據核銷呀。然後阿扁另一半領現金領光光,不予追查。 我也覺得紅衫軍不對、連戰提選舉無效、煽動群眾很錯,但卻覺得特別費很荒謬也很不公平。 你的道德標準是要有所意會認知,衍而生道德問題,但行政慣例上如斯作,亦是屬下自動依法匯進帳戶,不以支領現金的方式。怎麼會用規定不明之規則來測驗一個人的道德呢?那交際應酬花錢綁樁錢花光光,領現金無法交代流向錢不知有沒有用完不繳回去這樣叫有道德喔?拜託請以更好的理由說服我這樣為何比較有道德?相比之下即可顯現特別費模糊不合理之處。 難道法務部的實質補貼說就不算是規定嗎?阿那個支用規則是誰定的呀?不就是法務部?如果規定全部都用單據或者是規定用不完需繳回,那馬英九還這樣做的話,那才叫道德低落、那便是貪污。因為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度調查首長使用特別費之情況全數以單據核銷或者為用完繳回或未領者達百分之百。如果規定清楚了誰趕不照做? 但這不公不義卻由馬英九來承擔? 如果你是市長,幾萬民紅衫軍上街頭你是要像中共天安門事變一樣,開坦克車鎮壓嗎?如果是你在警員只有兩千多名的情況下,你會怎麼做? 馬英九是裡面唯一反對連戰抗議選舉不公的,他也是依法強制驅除抗議選舉無效聚集總統府的抗議民眾的。
Posted by bububu at 2007年08月6日 18:54
抱歉太衝動用了情緒性的字眼,談論這樣的議題還是不要太具火藥味,不然沒人會聽到你要說甚麼。
Posted by bububu at 2007年08月7日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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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徵信社 at 2007年08月29日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