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1日
偶像
一提到偶像,總會想到影歌星跟追星族,但回溯過去,偶像則跟宗教息息相關。蕭伯納指出,古代的偶像是用木頭做的,但現代偶像則是有血有肉。部落社會喜歡朝 拜偶像,但有些宗教卻禁止偶像崇拜,如猶太教跟伊斯蘭教。我們對於耶和華和穆罕默德的印象恐怕只能透過腦海的想像。其實,到了現代社會,宗教的情操轉移到 各個場域,偶像開始蛻變。如果你喜歡看電影、欣賞繪畫、聆聽音樂、或是閱讀文學作品,你開始喜歡某位影星、畫家、演奏家,或是作家,一旦萌生崇拜,久而久之便將他們視為偶像。
資本主義一登場,好萊塢開始運用宗教感情,炒作偶像崇拜。尤其是演藝人員經由各種儀式,讓人影迷如醉如癡,如親自登臺、設立信箱跟影迷通信、或是印製海報 等。後來,臺灣也學會這一套操作模式。記得小時候經常購買文夏的唱片,有一天到我家對面的戲院登臺演唱,於是就利用這個機會目睹心目中的偶像。看來,影歌 星已經成為當代的神祗,備受大家的崇拜。
對於影歌星而言,偶像崇拜的現象背後當然跟追星族的狂熱息息相關。一位朋友十分崇拜伊麗莎白泰勒,每天就寢前必定要為她畫一張素描,才能安睡。一九七零年 代末期,她終於來到臺灣訪問,等了二十多年他當然不能錯過這個好機會,當天他興致沖沖地帶著最得意的作品,趕赴中正機場,當場亮給她看。想必,這位人稱 「玉婆」的伊麗莎白心中難免雀躍萬分。從此,許多歐美影星相繼訪問臺灣。如法國帥哥亞蘭德倫身著一套剪裁合身的西裝,披著一條白色的圍巾,一到臺灣也迷死不少粉絲。至於在香港也是一樣,連早年的武打明星狄龍也十分崇拜他,因為亞蘭德倫的香江譯名就是「阿倫狄龍」。
亞蘭德倫一度到好萊塢發展,但並不是很順利。過去曾經跟查理士布朗遜演過「朋友再見」,轟動一時。雖然素以美男子的形象躍居銀幕,但有些電影依然很經典, 小時候看過他飾演一位冷漠的殺手,這部就是「午後七點零七分」(大陸翻成「獨行殺手」)。後來才知道導演就是法國的麥爾維爾,本身因為喜歡《白鯨記》的作 者赫曼麥爾維爾,因此改名為麥爾維爾。此公後來執導「大黎明」也由亞蘭德倫飾演,另外還有兩位大影星分別是凱瑟琳丹妮芙和尤蒙頓。尤其是這部電影是凱瑟琳丹妮芙最美艷動人的時期。麥爾維爾對警察不甚恭維,片中亞蘭德倫所飾演的警長是一位十足的惡棍。
亞蘭德倫也深受許多導演的青睞,如義大利的費里尼以及法國的高達。不過,他似乎老運不濟,婚姻不順遂加上兒子出問題。後來,不但經營服裝公司,甚至賣起香煙,可惜以 「Alain Delon」這個品牌亮相,並未受到粉絲的青睞。八〇年代中期,曾一度進口到臺灣,但不久就收攤。至於電影,他在普魯斯特《追憶似水年華》飾演一位配角, 看起來已經不像當年那樣意氣風發。
身為影星最期待的,恐怕是每個階段都能夠轉型成功。如去年往生的保羅紐曼演到老,依舊魅力十足,而自己經營的義大利麵醬跟沙拉醬更攻占美國各地市場。而年少看來有點愚蠢的史恩康納萊越演越能夠展現男人的知性美。至於馬龍白蘭度更是壓低身段,主動求見到導演柯波拉希望飾演「教父」,果然順利轉型。
年少時期,一看偶像出現在銀螢幕或是報章雜誌,總是令人賞心悅目,但這幾年來深深覺得對於偶像,倒期待她們/他們能夠活到老,演到老。過年期間欣賞「為愛朗讀」,片中飾演女主角就是「鐵達尼號」的女主角凱特溫斯蕾,看了之後深受感動,這位銀幕美女能夠將角色從年輕演到老,真是可圈可點。前幾天,看到奧斯卡頒獎典禮,尚未發表前,竟然被我猜中她是最佳女主角。其實,她有意以藝術形象面對觀眾,過去飾演一個女作家愛麗絲穆多克。
另一位女影星也是隨時能夠轉型,越演越精彩,那就是妮可基曼。她可以拍奇幻故事,也可以拍藝術電影,過去就曾演過亨利詹姆斯的「仕女圖」,也拍過時尚的廣告。香奈兒設計總監卡爾拉格斐就力邀她拍攝 Chanel No 5 的宣傳短片。卡爾看好妮可基曼,甚至推崇她是當代時尚的聖像(icon)。然而令人惋惜的是,一旦女星的藝術氣質與知性美開始凌駕外表,而丈夫阿湯哥只會經常在銀幕耍帥外加動刀動槍,則兩人的相處必然面臨考驗。
有些偶像本身基於個人因素,或退休,或隱身,或住院,最後竟然被狗仔隊盯上了,如《麥田守候人》作者沙林杰、比利時設計師馬丁馬杰拉、法國文人莫里斯布朗修。最後,他們的照片便一一曝光。這些小報記者無孔不入,去年蘋果執行長賈伯斯住院,他們竟然潛入醫院一窺究竟。或許這就是名人身為偶像的尷尬。
回應文章 

改天有空一定去看看《為愛朗讀》
Posted by pk2
at 2009年03月2日 19:07
PK:
愛可以讓吝嗇鬼變成慷慨之人,愛也可以讓木訥者變成口若懸河的外交家。女主角入獄後,雙方很久沒有見面,但愛的力量促使男主角為她朗讀,而身為文盲的她,也因為愛,而學會了閱讀。
Posted by 辜
at 2009年03月2日 19:37

辜老師感觸良多,改天有空應該會專門寫一篇影評吧
Posted by pk2
at 2009年03月3日 01:01
PK:
可以跟小說一起談。
Posted by 辜
at 2009年03月3日 08:55

也看了 我願意為妳朗讀 這本書
台灣剛出版的時後買的
但情節只記得一部分
大部份都是在愛情方面
愛真的會讓人去改變原本不願改的部分
但這次重看 看到了德國納粹時期的事
那時期的事件是極為陌生的
只是從歷史課本 或電影上得到了訊息
但究竟誰表達出來的才是正確的 無解
對了 想問一件事 書裡 男主角有提到
後來記得很清楚的事和看過的書
都是因為朗讀給女主角聽的書
但是朗讀過的真的會比眼睛看過的
更容易記得住嗎
Posted by cc
at 2009年03月4日 13:08
歷史是十分吊詭的。
二次大戰,猶太人的犧牲是值得同情的,但演有關納粹電影,加上猶太主題,比較容易討好,很多電影公司的老板、導演有不少是猶太人。
但放眼當今的中東問題,有些猶太學者對以色列的好戰行為也加以批判。
在「為愛朗讀」,男主角記憶力很強,因為對女主角的愛非常深刻,這一來朗讀的行為就跟愛情劃上等號。即使好多年沒見面,但「朗讀」的過程就形同再跟她約會,同時「朗讀」甚至比跟她擁抱還來得有快感。
《閱讀地圖:一部人類閱讀的歷史》作者曼古埃爾早年曾在阿根廷開書店,有一陣子下了班還到盲作家波赫斯的家裡為他朗讀,但兩個人並非同志,因為他領取鐘點費。
他指出,波赫斯聽到他念的每一句都可以記起來,他的耳朵就像一部掃描機。顯然,波赫斯是跟文學談戀愛,記憶很深刻。
Posted by 辜
at 2009年03月4日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