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4日
所謂的血漿行為藝術與奪魂鋸老頭
幹!這種也敢叫 「藝術」 ?要不要來一段《奪魂鋸》虐殺道具親自操作示範,更有噱頭呀?就是有這種破爛創作,藝術兩字才常常被社會公眾拿來揶揄恥笑!危害他人公眾空間與嗅覺利益,冠冕堂皇冠上「行為藝術」,又把大家當成智障耍,實在倒胃。
朋友說,想看看她完整的意念與理論基礎,我倒覺得,奪魂鋸老頭比她這些意圖更具「創新」,坦白說,如果她在國道上表演一段自己被聯結車輾過的「行動藝術」,並探究屍塊與物理速度之間的自動性圖像呈現,我真的會對她敬禮、支持與默哀。
灑雞豬血嚇路人,行動藝術挨罰
新聞出處:自由電子報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好噁心!真的是血?」「是不是瘋子?」台灣藝術大學學生王思涵昨在台北街頭演出灑血行動藝術,觀察民眾對突發行動藝術的反應。新潮的藝術果然引來百名路人圍觀討論,陣陣腥臭味也讓不少人直呼「噁心」,還有人報案。王思涵演出不到二十分鐘就被警方帶離,被開立一千五百元罰單。
台藝大美術系四年級的王思涵年初以行動藝術「休息」引發媒體關注,當時她花六千元租卡車,並將車斗改裝為水床,自己則穿著清涼睡在水床中,還在國內八處巡迴演出。昨天她再大膽挑戰行動藝術,身上潑滿混有酒精的雞血與豬血,還與朋友帶著分裝二十包、超過十公升的血液,在台北火車站附近街頭灑血,一度希望在地上書寫創作理念,但血淋淋的場景嚇壞不少路人。
有恐慌的民眾馬上向中正一分局報案,警方到現場勸導並帶走王思涵。帶小孩路過的林姓家長大罵:「作秀也別嚇人!七月半的!」高中生邱姓學生則說:「看不出來是藝術,以為在拍戲。」
王思涵則因演出未申請違反「道路安全交通條例」與「廢棄物清理法」,被開兩張罰單,合計一千五百元。王思涵坦言,藝術創作希望被看到,「血是很好的介質,馬上可吸引人的目光,也藉此記錄旁人的反應」。但原本想「血書」藝術創作的文章卻無法完成,她懊惱說:「至少該等我寫完。」
沒申請場地就進行表演,而且,她有沒有在結束之後清洗地板?再者,如果血漿、血腥是她表演的噱頭或手段,那好極了,全台灣討債集團公司或黑道大哥小弟們,都是所謂的藝術家,而且,旁人的反應絕對會相當豐富,或許會出現挫屎漏尿甚至吃子彈爆腦的精彩畫面。
老師警局關切︰國人較保守
中正一分局說,從來沒人在火車站街頭表演藝術創作,「路人嚇死了」!台藝大美術系兼任助理教授、藝術家莊普趕往警局關心學生,他說,這類行動藝術在國外不稀奇,但台灣民眾還是比較保守,「她表現很好、曾獲校內獎,是行動藝術的明日之星。肯定她把舞台移到街頭的膽識,也該鼓勵」。
台灣民眾保守與否,與這項表演所造成的擾民/清潔/合法性無關。我建議她下回可考慮「裸露逛街」,不僅是一個很好的噱頭與介質,旁人反應也絕對很豐富,況且,既不擾民、也無清潔問題。
所以,她那項「休息」的表演,其實是可以把身上白布掀掉的。

圖:年初以《休息》命名的「行為藝術」,照片轉自《蘋果日報》。
Source: Flickr.com by S.C. Productions.

圖:連警察伯伯都不禁跟李組長一樣皺了起眉頭,照片轉自《自由時報》。
Source: Flickr.com by S.C. Prod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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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很差
Posted by 詹
at 2009年09月14日 21:06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9月16日 1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