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10日
腦腫商人與傻傻分不清楚的著作權法
能發生這種事,我不得不佩服這些死命捍衛所謂「著作權」的商人,頭腦竟能這麼水腫!況且,紛爭應該去找、去告、去投訴、利用所謂台灣笨蛋司法力量去找負責放置影音的 YouTube 才對,捉小女孩能要到什麼賠償嗎?商人滿腦錢錢錢,換來智商邏輯嚴重低落的後果,得不償失耶!
部落格貼卡通連接,小六女童挨告
TVBS記者 謝孟潔/報導
台北市一名小六女童,在知名網站YouTube搜尋到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因此被卡通代理商告進法庭,法官念在少女是初犯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但事後家長又接到代理商索賠文件,讓女童母親大罵,代理商太過分。
女童母親:「我們當庭就認錯,也慎重就是說道歉,只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對方之後又來一個函,指責我們嚴重侵害,嚴重侵害,又要我們10日內去跟他們主動聯繫,要求賠償。」
從網路上搜尋到自己最愛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小六女童高興把影片連結貼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卻因此觸犯著作權法,惹來卡通代理商提出告訴。
女童母親:「非常沮喪不再看這個卡通,任何關於這個卡通的,名字、影片、圖片,她都不再碰觸,對她的心靈傷害是很大的。」
女童母親說,少年法庭法官念在小女童是初犯有悔改意思,而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他不懂代理商怎麼在這之後還來索賠,難道警局做筆錄、法院出庭,不足以給一個12歲的孩子教訓嗎?
卡通代理商蔡先生:「他們去抓到網路上的IP位置,不曉得是個小孩子,都不清楚,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跟他們索賠。」
疑問:這並非是不是小朋友的問題,而是,該追訴誰的問題。有頭腦的,都知道如果要去辦,該辦的是 Youtube,以及當初上傳影音檔的網友,而非小朋友;但,全世界一堆版權影音檔在串流網站上資源分享,辦得起來才有鬼。隨著數位串流進步,著作權再這麼老學究,只會讓人做噁。
孩子有錯在先,女童母親坦承自己管教有疏失,也同意業者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權益,只是身為卡通代理商該是給小朋友歡樂,維護著作權的方式,以不需要這麼強硬,嚇壞孩子。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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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好驚悚喔= = 我貼了少影片說...
版主回覆
Dear snake:幫你更正一下,應該是「不少」影片吧?XD
Posted by snake
at 2008年07月13日 00:11

這就是標準的
殺人的不抓
抓賣菜刀的
扯扯扯
版主回覆
Dear 艾莫西:【軍火之王】的尼可拉斯凱吉:拿槍殺人的不抓,抓我這個賣槍的?XDD
Posted by 艾莫西
at 2008年07月16日 12:05
http://blog.udn.com/markscat/2111076我寫的文章,有空去看看
版主回覆
Dear markscat:不錯!但這種積極正面且富條理的想法,那群垃圾根本懶的鳥你。所以,還是嘴砲惡罵一下比較實在。感謝分享!
Posted by markscat
at 2008年08月8日 1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