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31,2005

書鄉十二箋之六 丟書

花錢買來的書,為何要丟?告訴你不得不丟:搬家要丟、添了子要丟、買了新書,舊書也要丟。丟書的理由,不但容易找,還都實實在在。

既然要丟,不妨先立個丟書的準,以免臨時手忙亂,該丟的沒丟,不該丟的卻丟了。

第一種可丟之書,是讀過一次不會再讀它、再用它的書。這類書大多不貴,只要規規矩矩讀過一遍,已經夠本了,丟了不可惜。不過記得要快丟,遷延時日,會愈來愈捨不得丟,最後只剩得侍候那一疊紙的工作,非常不智。

第二種可丟之書,乃是在書店看不錯,買回家來卻愈讀愈乏味,於最後確定讀不下的書。這類書性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可是在本質上它已是身外之物,永遠不會化為主人心靈的一部分。每次看到它,徒然引起主人的自卑感,又可能生出「也許有一天會讀它」的幻想,真正到了那個「有一天」,不愁沒有新書讀,犯不上長年如蝸牛也似背著這個殼子混充,長痛不如短痛,丟!

第三種可丟之書,乃是過時的類書。這種書內容常常要修訂,甚而增加,買了新版,舊版大可棄之而後快。有的人看不破這一關,藏了滿滿一架子「辭典類」,結果用的不是最早的兩三本,就最好的兩三本,其它大部分空自佇立,難以借重。

第四種可丟者,是新版優於舊版的書。這種書以古籍為多,如杜詩註、唐詩三百首、東坡詞箋註等等。古無版權問題,誰都可出,結果弄得許多人同一種書架上放了好幾種版本,而新版又能包容舊版之所有,具備舊版之所無,這樣,舊版自然不必再留。現在裝釘以前更要進步,紙質也有改善,有些舊版書放久了已是銹蝕脆裂,此時以新易舊,更無不可。

身邊的書,愈是到了年紀大,愈要數量少,我常作如是想。道理不須在此費辭,讀書人自然悟得。

至於書要如何丟法?我建議放在後門就可以了,如果還有其它理由,又不嫌處理麻煩,那麼隨便。

(選自「書鄉細語」 皇冠出版)


Posted by kkma10 at 樂多Roodo! │12:40 │回應(1)引用(0)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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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您好
記得小時候曾經在中國時報副刊上看到這篇文章
當時十二箋並未能收集完整
想不到居然在此看到完整文章
再次向您致上敬意。
Posted by webber at September 3,2009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