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1,2006

如何有"建設性"的打擊盜用別人著作的海盜?

七月七日爆發的盜圖盜文事件後, 我收到非常多格友的關心, 鼓勵, 和支持, 讓我非常感動, 所以心情也逐漸平和, 想把陳祐松 / MAX 抄襲一事當作一件獨立事件看待.

沒想到, 越來越多格友來交換被盜竊智慧財產的心得, 這才讓我領悟說:

1. 很多用心經營部落格的格友們都碰到被別人盜取圖文的經驗, 造成很多格友灰心意冷的棄格或是把部落格鎖上, 變成只有少數友人有幸欣賞到好圖好文.
2. 很多盜圖文的 "侵犯著作權海盜", 其實一開始就是抱持要去偷他人的圖文的心態, 被抓到時只要隨便說聲 "我不知道這麼做有錯, 已刪除", 就這麼一句不痛不養的 "Sorry~", 難怪海盜如此猖狂. 甚至有的更誇張, 可以靠在網路上偷他人圖文出書.
3. 很多受害人因為太客氣或是太灰心, 所以連海盜的名字都沒有寫出來.

這下子, 我覺得有必要聯合大家的力量打擊這些盜用別人著作的海盜!
我的想法目前是:

1. 目擊海盜時, 先把海盜登有盜來圖文的證據存檔, 然後發佈消息給越多人知道越好
2. 要求海盜立刻刪除所有盜用的圖文, 不用跟他在他的部落格理論, 因為他很好刪除
3. 在我們自己的部落格公佈海盜的姓名, 姓名和盜竊行為出現的次數越多, 將來他人用 Google 或是其他搜索引擎找這個海盜時, 他的劣行可以被搜出來
4. 密切留意海盜的網站, 部落格, 和書籍是否有偷襲我們作品的地方

請問大家可有更有"建設性"的做法?

對於此事不清楚原由的讀者, 我大致敘說過去幾天爆發的盜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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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那天, 因為好心人士告知我才首度發現這位 "陳祐松, 匿名MAX" 在過去幾個月從我這部落格盜取過去許多照片, 文章 和 食譜, 不但是不經過允許的刊登, 還擅自謊稱成是他的作品.

陳祐松 / MAX 的作為是把原本標有本部落格網址 "blog.roodo.com/kitty_bistro" 的許多照片小心的剪貼去出處, 然後有時連同文字貼上, 有時連食譜都原封不動的貼到他自己的部落格, 最後他自己再添加幾句話, 說得像是他的作品.
從我這裡抄襲的甜點食譜, 他寫說是"少林寺甜點組"提供的, 鹹的泰國菜他就寫說是出自"泰皇御廚". 我 Verano 什麼時候多了這麼多封號我都不知道!?

竊賊就是喜歡別人家的東西時就非法的盜走, 連問一聲的禮貌都沒有就偷偷拿走, 對原物主人毫無敬意.
盜竊原因可能是:
1. 沒有能力做一樣的菜, 或是照同樣水準的照片,
2. 可能只是單純的懶, 去偷別人的心血比較快.
3. 以上皆是
因為只有 陳祐松 / MAX 才知道, 在此不討論他本人實際上的烹飪能力如何, 但是這樣的盜取我和其他受害者智慧財產的行為如同竊賊, 至於他有沒有因此圖名或是圖利, 那是題外話.
當一人的部落格裡竊盜來的圖片和文字比自己的創作多時, 也確實會讓人懷疑此人的"專業度"有多少?

這件事在我這裡登出來後, 多位熱心的格友們陸續的發現了其他至少十名受害人並且告知了他們, 所以再來的幾天很多受害人和格友們就到 陳祐松 / MAX 的部落格 "就是愛做菜" 去理論和抗議.

被抓到盜取圖文和被質問時, 陳祐松 / MAX 的動作如下:
1. 很快的應受害者要求刪除所有盜用文圖, 並寫了篇狀似道歉文, 實際上是在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的短文.
2. 刪除到他部落格的格友留言, 然後再貼一篇文章聲明他沒有刪除留言
3. 刪除留言後死無對證, 他的口吻改為一副他沒錯, 已經把文圖刪除他已盡他的本份似的, 他說 "這四個月來沒人指說貼圖對或錯 ~我也沒想太多", 還會反過來訓抗議的格友們, 說 "希望網友給的是有 "建設性" 的回覆 與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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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部落格的被竊公告:

peray 的 blog二部曲首頁
果味山的小湯匙
跟著食物去旅行
小玲&阿秀 的部落格

Posted by verano_verano at 樂多Roodo! │05:26 │回應(106)引用(3)
樂多分類:美食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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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872734
引用列表:
感謝TORO貓的通報,才知道原來我們有兩篇文章被這位老兄「挪用」了。
文章居然被「挪用」了˙˙˙【小玲&阿秀 的部落格】 at July 11,2006 11:55
價值觀認知,態度,影響行為的表現
心情故事—照妖鏡【WA Note 西澳隨筆】 at July 13,2006 14:31
其實最近開始,我在我的電子報照片上加了簽名。老實說,是因為最近看到幾位很用心經營blog分享做菜經驗的作菜高手,發生照片與食譜
支持原創!只是純粹覺得想做些什麼。【懸浮。流動。安卓帕樂吉司特】 at September 2,2006 07:02
回應文章
我去把他罵到臭頭了!!
真的沒見過那ㄇ不要臉的老人耶~~吼!!
生氣!!
真是替你們這些辛苦寫食譜的作者不滿!
加油
一起來抵制他!!!
Posted by Coco Chang at July 11,2006 07:08
我知道妳很熱心, 謝謝妳! ^^
我還是很氣... 尤其是最近聽到更多恐怖故事
不過好像大家的抗議都被那個厚臉皮 陳祐松 / MAX 刪除..

我很擔心妳家的蜜蜂事件... 妳們有安好嗎?
Posted by verano - Coco Chang at July 11,2006 07:29
抗議被刪除沒關係...反正我是想到就去提醒他一下^O^
這樣增加他的點閱率還便宜他了呢~
Posted by 小薰 at July 11,2006 07:45
還去提醒他喔, 哈... ^^
那個 陳祐松 / MAX 他還謝謝妳的建議ㄌㄧㄟ, 被罵還當讚美的人真是無恥到最高境界了
Posted by verano - 小薰 at July 11,2006 09:10
這幾天忙,沒想到還有這種自許高知識份子卻做出沒知識的事,他說留言被刪是因為刪圖的關係,那大家就選擇他自己的圖(不知哪一個才是他的圖)給他留言抗議,如果他還刪,就是自打嘴巴了,說一個謊得小心要用無數個謊來找台階下,丟臉的是他自己,verano不要氣餒繼續做好菜吧,因為你的菜有創意所以才會有人來抄襲,這是重點喔!
Posted by 林靜 at July 11,2006 09:43
不要臉的人 最贏

給這種人任何建議 都像秀才遇到兵 連道理都說不通

如果真是尊重著作權 就不會剽竊一大堆

所以我們怎麼能期望 他會懂呢?

這種人 會懂 唯有當直接/間接利益受到衝擊時 懂得最快

假設他這一行的人都知道他的風評 不再相信信任他

他自已的名譽受損=收入遞減 ㄚ 那時他就會懂啦

這就是人性 因為他不是君子 所以禮教勸說對他沒有用啦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1,2006 09:44
YES!! WE SHOULD ALL DO THIS!! I'M USING CAPITAL LETTERS BECAUSE MR. 陳祐松 / MAX'S REACTION TO THE WHOLE INCIDENCE MADE ME VERY ANGRY!!

I understand that maybe in Taiwan pirating is a common practice, but that doesn't make it right or acceptable. The art and literature culture in Taiwan is vibrant and diverse. But for Taiwan to be more recognized on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we must first respect each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ople like 陳祐松 / MAX give all of us a bad name!

In case of this 陳祐松 / MAX a sincere apology and a promise of not doing it again would have quiet us... obviously, he refuses to do so, and had turned around and accused us of harassment. "不要臉就是不要臉" quoting WA Note.

I think I'm going to email the publishers of his books and let them know of this incident. True, his books are already published and there is nothing I can do about that. But I think doing these will rise awareness of his 不要臉ness. Well, I guess this tactic really amounts to annoying people around him and therefore annoy him :P
Posted by kk at July 11,2006 10:11
OH~ and I'm also telling every single person I know that is from Taiwan and/or lives in Taiwan about the story of 陳祐松 / MAX
Posted by kk at July 11,2006 10:14
奉命轉貼,以下留言原是留在我BLOG的。
奉命轉貼的原因是:我把右鍵鎖起來了。
他沒辦法把PO文複製貼來這裡... XD
所以... 我必須負責轉PO...

其實... 那個鎖右鍵功能真的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像我慣用FIREFOX瀏覽器的就都沒感覺,照CO不誤...

只要有心,人人都能成為CO神~~~!

-----我是分隔線-----
To 老實人與verano

剽竊者他也是"不小心"把verano的圖文給貼了出來! cccc.....!

常說"若屬雷同 純屬巧合" ,要大家不要對號入座, 其實都是....!

常常聽到大家的安慰話語是"因為你紅啊 所以容易被抄襲" 這感覺好像是美玉無罪 懷璧其罪, 國外都是很重視著作權法 , 還鼓勵去引用火紅的文章, 根本就更沒人膽敢想抄襲,居然還一字不改!

引用參考並不會貶損自己, 只要消化吸收後加點自己的創新, 如此更能推動"知識"往前走!

但是剽竊跟偷竊一樣,本身就是錯了, 法官哪會管你理由, 大家都養成是先找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腳, 可是Max都是先找一堆事事而非的情由開脫.

To 老實人

跑來你這兒留下紀錄....讓我們為網路歷史做見證!
不要臉的人 最贏
給這種人任何建議 都像秀才遇到兵 連道理都說不通
如果真是尊重著作權 就不會剽竊一大堆
所以我們怎麼能期望 他會懂呢?
這種人 會懂 唯有當直接/間接利益受到衝擊時 懂得最快
假設他這一行的人都知道他的風評 不再相信信任他
他自已的名譽受損=收入遞減 ㄚ 那時他就會懂啦
這就是人性 因為他不是君子 所以禮教勸說對他沒有用啦

WA Note 西澳隨筆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7/11 10:21 AM 回應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0:37
To 老實人

謝謝 現在才發現

原來網路"防貼"的功能

是專門對付像我這樣的電腦白痴喔

嗚嗚...!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1,2006 10:45
上次我有跟奇摩檢舉
但好像沒有下文
究竟奇摩會怎麼處理這種事呢?
直接將他的部落格給關閉而已嗎?
Posted by 進小妹 at July 11,2006 13:19
我常上這個站 非常喜歡這個站的風格 只是不曾發言 跟大家報告一件事
為了查這位MAX仁兄 我請家人幫我拿他的 ~大作~ 回來查看是否有盜取
大家的著作 我花了一整夜 查看好像沒有相同的作品< 有就搞死他>

我還從他的資歷下手查證 ~ 看他是否有亂掰 有就拆穿他
去找了香港比賽網站(搜尋超久) 也有他的名字

認真看了他的資料 發覺他很年輕 有這樣的資歷 很可能它學歷很低
(沒讀什麼書)

老實講(心裡話...)我覺得他是一個認真的人 食譜也作的還不錯
可能網路文化還不太懂 ~ 一時作錯ㄌㄅ

我想大家只是要給他一點教訓ㄅ 如果他沒在犯 好好作他的專業
未來因該也會不錯ㄅ

就當作是一種緣份 多認識一個會為美食努力ㄉ人也不錯ㄚ~
(個人意見.....)

當然如果在犯就讓他死定~~
Posted by 小米果 at July 11,2006 13:40
to WA Note:
不會啦,這樣證明了你是「君子」,我是屬於「小人」...
XD

其實,光是在股溝(google)打入「鎖右鍵」,
就能找到一大堆「破鎖右鍵」的文章,
所以這個也不是什麼太了不起的密技...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4:22
to 小米果:
你來晚了,那些盜文在大家檢舉過後他都已經刪除了。
現在的東西看來像是他自己寫的...

大家還是很火的原因是他後續還是砍掉大家反應他先前行為的回應,
加上他還特意去掉照片上的網址,道歉文卻說不是故意要盜文、盜圖的,讓大家覺得道歉誠意不夠。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4:27
謝謝妳大氣~ 我會加油的 ^^
目前這位 陳祐松 / MAX 是連最原始的道歉文都刪啦.. 已經是"自打嘴巴"了
Posted by verano - 林靜 at July 11,2006 15:02
沒錯~ 所以我採取登出他的名字這招... 我覺得這樣可以幫助他"體會"著作權的真意
Posted by verano - Daphne at July 11,2006 15:03
I'm still furious over this incident... I can't believe that piracy could be so brazen! Grrr...
You're right tho.. we should take more active approach fighting piracy. ^^
Posted by verano - kk at July 11,2006 15:05
哈... 奉Daphne之命來跑來, 信差先生辛苦你囉~ ^^
Posted by verano -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5:08
跟奇摩檢舉, 奇摩什麼事都沒做啦, 那些文章事陳祐松/MAX他自己刪的...
他的站還在
http://tw.myblog.yahoo.com/jw!zMZLUaGBQE7CwMjOe2HUVc6nxQ--
Posted by verano - 進小妹 at July 11,2006 15:11
To 小米果 又名 "陳祐松/MAX"

小米果 IP: 211.76.97.245
"陳祐松/MAX" IP: 211.76.97.245

你真的是很厚臉皮也, 還敢以"小米果"匿名來替你自己求情!!!

我們在這裡生你的氣, 其原因你很明白, 不明白就請回受害者們的被害公告多讀幾次, 希望你能懂.

網路資歷我也只有10個月, 說真的址比你的4個月多一點點, 我們兩年齡也近似, 所以這不成你道歉無誠意, 也絕對不是你惡意盜取別人文章的藉口.

要是你當時只是貼上了, 沒有刻意剪去我的網址, 還有刻意多家幾句話說得好像是你做了那些甜點, 我發明的食譜也變成你那什麼"少林寺甜點組"提供食譜, 法國甜點大師Pierre Hermé的食譜也被你亂說一通 (這很明顯的是直接剪貼的成果)
你要是沒這麼過分, 我也不會這麼絕.....

對了, 對於你的資歷和確實有沒有實力這個問題真的不是我們關切的地方. 我們講的是對他人的尊重和誠信...

請你好自為之吧!
Posted by verano - 小米果 又名 陳祐松/MAX at July 11,2006 15:23
那上面那隻是假裝成"小米果"的海盜啦
Posted by verano -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5:26
無言啊...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5:34
呃... 追查了一下IP...
211-76-97-245.proxy.ebix.net.tw [211.76.97.245]

因為經過PROXY... 不太敢就這樣確定這兩個人是同一人。
但是PROXY的前面又帶了IP... 這通常是浮動IP使用的...
應該也不無可能。

從另一方面,小米果打字習慣跟MAX也有點像,
都沒有標點符號,習慣使用空白來斷句。

總之... 確實有點可疑... ~_~a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5:55
那個IP是我自己加的...
yam只有說是211-76-97-245
Posted by verano -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5:58
我知道管理區可以看到留言者的IP...
從那個IP查,只能知道他們都是使用亞太的網路。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6:29
我個人建議
關於MAX的事情大家都非常生氣沒有錯,
不過不太希望事情會演變成口水戰(網路上太多這種事件)
然後就不了了之.....

所以像小米果這種不太確定是否真為MAX本人的事情,
希望大家可以冷靜看待,否則罵錯人了也不好。
就像"部落格有啥了不起"一樣,我們還沒有查證是否播出,
然後又有一個網友的留言帶有情緒性字眼,這樣對於無辜的人會很受傷。

老實說,我不知道該怎麼制裁像MAX那種盜用別人圖文又理直氣壯的人
文字對她好像不痛不癢,如果說鬧到上媒體又好像太過絕情,
老一輩的人常說,做事最好不要斷人後路。

要怎樣拿捏才是最好的,我還在煩惱呢 @_@

ps.呵,感覺上其他網站好像已經風平浪靜,只有我們大家還在努力抗爭呢,感覺真有點奇怪啊
Posted by TORO喵 at July 11,2006 17:20
嗯... 後續在MAX的BLOG上我已經不想參加文字戰了。
一般來說大多BLOG格主也是沒有繼續追究的意思,基本上他已經刪除文章,MAX的後續動作雖然令人不滿意,但是也不追究了。

除非確定要聯合去控告、檢舉,
在這邊討論太多似乎也沒有很大的效用。

不過討論處理的方式跟程度,或許有其必要。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17:38
我去留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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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尊重】這個標題寫的很尊重,

但是使用他人圖片應該要"引用"或"告訴原作者"

這是基本的【尊重】!!

你.....真的尊重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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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因該會被m先生刪除吧!
講尊重,連基本的尊重別人都沒做到...>"<
Posted by indigo at July 11,2006 19:34
Dear TORO喵

如果沒有先去中廣留言,...哈哈...說不定"剽竊者MAX陳祐松"的訪問就會按照原定計畫在『部落格有啥了不起』節目中播出!

很幸運的事是....這也算是預先去阻止播出!

我沒有仔細看"剽竊者MAX陳祐松"的回應留言...不過說真的...如果我們都是一付知書達禮的道德勸說方式...我猜想厚顏者才不會怕ㄋ! 學理上都是手段激烈者會贏啊...大家比較怕激進份子吧! punishment要從人性的角度去思考,比如說 我們都抱怨大家花很多銀子去選民意代表 必定日後一定會想辦法撈回本 如果當民意代表都沒有油水撈 那一定沒人要選!

所以要好好思考..打擊海盜如何下猛藥.

其實這種義行真的是要靠大家共襄盛舉! 一個人的力量太單薄...不知道用中文說"德不孤必有鄰"這句話 恰不恰當呢?!

說真的雖然葉子妹留言在我的信箱裡,我都還去請問可不可以將葉子妹的留言PO在網路上(都是先去請問得到許可後才貼出給大家看)!

嘿嘿...我也順道將苦主們的blog推薦給葉子妹和阿民嫂啦!

以下是葉子妹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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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只管取用吧,
部落格上的朋友,有權掌握這些訊息。

呵呵,遠在西澳伯斯的Daphne po 來推薦好格吔,
這可是葉子妹和阿民嫂的意外收穫 ~
容讓我謝一次...嘻嘻,謝謝 ))))))))))))

葉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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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1017 寄給 我 7月7日 (4 天以前)

Hello Daphne :

謝謝你通知我們...也幸好我們沒播出這些內容,否則還不知如何善了
XD 呢,呵呵 ~
我和阿民嫂對於惡意盜圖也很不能接受,所以,既然知道了,自然不會助紂為虐。老實說,節目壓根沒播出這內容,卻被少數部落格友不明究理質疑,感覺並不太好受(嗚嗚...私人部落格在他家吹擂PO文,我們完全沒有任何公開推薦,卻發展成好像我們已經替他背書了,有點冤);anyway,最最重要的是讓我們知道這件事,來得及阻止。
謝謝Daphne,再說一次,謝謝 ~

葉子妹
msn:hyj1017@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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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阿民嫂與葉子妹

不好意思

我只是一時很氣憤 居然是自稱是專業人士與為人師表

結果昧著良心 當小偷 偷了他人的智慧財產

其實事先告知徵詢作者同意用引用或是註明來源出處
我也不會如此生氣 去你的網站檢舉他

Daph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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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

我是『部落格有啥了不起』節目主持人葉子妹,
看見你的留言了...
方便和我聯絡嗎?!感謝 ~
我的mail: yeh1017@yahoo.com.tw
(本來想mail給你,我的msn;但找不到你的mail...)
呵呵,傻傻的葉子妹...歹勢啦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1,2006 20:20
親愛的各位俠士網友們

不要小看這幾天你們大家的努力...就是有強大的輿論勢力...才不容易被欺負...凡是走過必留下痕跡...重點是處理的手法是否犀利,可以正中要害!

我猜夜路走多了遲早一定會遇到鬼!

我是很高興認識大家都會去打擊犯罪伸張正義 否則各位苦主們只有孤單單地暗自垂淚! 說不定某天verano不貼好菜 我們還不明就裡ㄟ

哈哈!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1,2006 20:21
To 老實人

如果你算是小人, 那那那...."剽竊者MAX陳祐松"...算甚麼東西呢?
Posted by WA at July 11,2006 20:23
To Verano

你可得要先回歸正常的生活

還是繼續上菜啦!

PS: IP 居然是一樣喔 還真是粉粉巧喔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1,2006 21:15
不于置評... XD

這麼多人來留言,剛好出現一樣IP的兩人,確實太巧合點。但是有時候如果剛好使用相同的PROXY,有可能抓到的IP是PROXY SERVER的。不過就查過IP名稱的步驟,不太像單一的PROXY SERVER。

就IP位置,只能說這兩人很有可能是同一人...
只能說可能... 畢竟沒有很確定的證據。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1,2006 21:47
嘿嘿...我覺得對於偷竊別人文章又出書或上媒體的人,我們應該大家聯合去該媒體反應,並且發一封EMail給所有認識的朋友,請大家一起抵制這種行為,不要去買他的任何出版品......呵.我好像有點壞 ^^"
不過最重要的是部落格的版主們,請千萬不要灰心,還是有很多人期待看到你們的文章.每天下班回家,上網看看你們發表的文章對我而言是一種享受呢!
加油喔!
Posted by 終於浮出水面的人 at July 11,2006 23:32
幫妳請教了我的工程師好友,關於鎖右鍵的技巧,不過他說這只能防君子不能0防小人,還是會有破解之法!

這就是網路的生態!不禁嘆氣中的河童
Posted by Kapa at July 11,2006 23:34
我們很好 請安心!!
什ㄇ恐怖故事???
Posted by Coco Chang at July 12,2006 01:06
看了老實人&TORO喵的說詞, 我昨晚在氣頭上太衝動的罵了你一頓也有這個可能是認錯人了.
非常對不起
Posted by verano - 小米果 at July 12,2006 01:15
你說得有理, 對不起是我太衝動了, 現在變成草木皆兵, 嗚!

我目前是想
1. 把MAX刪除盜竊文章之前的畫面貼出來
2. 他竊文的經過已經寫了
就這樣, 只是想留在一點點證據而已...
只有讓他揮揮衣袖, 若無其事也說不過去
Posted by verano - 老實人 at July 12,2006 01:17
妳說得是, 我是有可能情緒化的罵錯人. ^^"

其實把這件事變成口水戰不是我的本意.

因為妳也知道 陳祐松 / MAX 現在也在他的部落格裝作根本沒有這件事, 所以我覺得把妳和Daphne收來的證據貼出來還是有必要的, 然後把他的名字放上來也是有必要的, this is the least we can do.

我目前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要不然呢?
當我發現MAX這樣的行為其實在台灣網路是很普遍, 很多格友因此將之當成"本來就會發生"的接受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這樣的行為其實應該是絕對不能被包容的. 請不要認為我這樣是壞人或是惡毒, 如果沒有這麼點記錄, 這麼薄弱的反擊, 台灣的著作權環境不會變好, 良好的創作環境沒有... 這是大眾如何的損失?

我知道妳很善良, 不想"要斷人後路", 可是說真的, 我是覺得厚臉皮的人是不會介意的.

blog我會繼續寫, 如果真的有必要, 我可能會考慮鎖起來, 或是搬到美國的網戰, 用英文寫...

ps. "部落格有什麼了不起"的節目確實有訪問過 陳祐松 / MAX 十分鐘, 不過因為不能同意他部落格中大量抄襲他人作品的作風, 最後決定不播出他的訪問罷了.
Posted by verano - TORO喵 at July 12,2006 01:36
謝謝妳的支持!! :)
說真的, 我這幾天還是有在煮, 有在照..
可是每當我在整理資料的時候就會非常憤怒和難過... 真的會有這麼一點不想寫下去的感覺
哎..... 我會慎重考慮要如何進行下一步
Posted by verano - Daphne at July 12,2006 01:45
呵~ 謝妳的好心, 知道會被刪還留言, 真可愛.. :)
Posted by verano - indigo at July 12,2006 01:46
嗯... 我同意! 可是也開始灰心了... oh well....
Posted by verano - 終於浮出水面的人 at July 12,2006 01:48
"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
哎... 是啦~ 也不能怎麼辦
Posted by verano - Kapa at July 12,2006 01:49
知道小洋沒事就好了! ^^
那個蜜蜂的事情真可怕, 三歲實在太皮了, 不過誤觸蜂巢在美國是很常發生的事
Posted by verano - Coco Chang at July 12,2006 01:52
剛要睡了,又上來看妳的blog...想給妳加加油啦!其實事情沒那麼糟,即使網路世界真的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妳依然可以做個坦蕩蕩的君子,所以上過妳blog的人,都知道妳是正版及妳的用心。

本想畫幅圖給妳,不過我最近的繪圖軟體壞了!加上...被鳥事弄得沒有靈感...還是來給妳打打氣!

加油!
Posted by Kapa at July 12,2006 02:09
他的"專業"無庸置疑呀!!!因為他的"專業"是"海盜"阿!!!!!
我是有他偷妳的"西雅圖美食:印度餐廳-Cedars"(海盜把它改為"一整桌的印度料理")那篇的存檔,
只不過如果妳把他那篇海盜版,放在妳的Blog裏公諸於世,以那海盜一貫無恥的手法+行徑來推測=他習慣把別人都當成"耳不聰目不明"的白痴,會不會演變成"做賊的喊抓賊"呀???!!!呵呵!!!
Posted by SmartPiggy at July 12,2006 02:44
Taiwanese are too easy to forgive...
This is why there is so much piracy...
I'm emailing his publisher!!! People need to be responsible for what they did!!!
Posted by kk at July 12,2006 04:09
謝謝妳好心安慰 ^^
well... 我覺得我是用食物寫日記, 這個blog對我來說很personal, 在這裡也分享很多個人故事和對食物的回憶等.... 最原先我只有看到被盜用的其中兩篇, 那還好, 可是後來 Daphne 找到好多篇, 然後在它們被刪除前及時存檔並記備份給我.
Daphne寄來的備份就很糟糕了, 我的文章全部被砍頭或是砍尾, 然後加上他自己的一兩句話, 一下子我的回憶, 我的字句就變成他的了... 這實在令人喪氣呀!!
然後又有格友以個人經驗分享說台灣很多人從一開始就是抱持著要去盜圖盜文, 反正不痛不養...
這讓我從新的思考, 到底有沒有blog的必要?
blog了去讓人獲利或圖名, 雖然說我的blog沒多麼了不起, 可是再怎樣我心裡都不服
Posted by verano - Kapa at July 12,2006 06:36
謝謝妳的好意, 好哇, 請妳寄那個存檔給我 ^^
我的信箱:
verano.lee@gmail.com
我就覺得會有"做賊的喊抓賊"的可能性, 所以才在此做個記錄....
Posted by verano - SmartPiggy at July 12,2006 06:39
I know.. it's very disappointing
I doubt e-mail the publishers would do any good at this point. I'm for holding off on that part, and wait a lil.
Posted by verano - kk at July 12,2006 06:40
RE: Daphne寄來的備份就很糟糕了, 我的文章全部被砍頭或是砍尾, 然後加上他自己的一兩句話, 一下子我的回憶, 我的字句就變成他的了... 這實在令人喪氣呀!!

Daphne reply: 我就是仔細研究過後 覺得這人是累犯且是惡意行為 又看他陳祐松 / MAX 陸續的行為回應表現,驚覺到怎麼有人這麼囂張厚顏無恥呢? 為甚麼版主們都無"法"可以自救討回公道呢?

但是我們用"說"都沒有用 除非能提出有效的方式...打擊犯罪!

嗯 我不是鷹派 只是我的行為模式不是情理法的順序 而是法理情的順序
Posted by WA Note 西澳隨筆 at July 12,2006 08:45
加油,千萬不要沮喪,也不要生氣難過。

我們會幫你的
Posted by TORO喵 at July 12,2006 08:54
挖 TORO喵

妳居然這麼早起喔
Posted by WA at July 12,2006 09:06
其實,一般人都覺得麻煩吧。
在於國外的幾位可能因為環境的關係,比較有不同的法治觀念,
自然覺得應該要有所行動。

其實也不是不能動作,應該是檢具證據向警局還是有關單位控告或檢舉。
只是大家一般會覺得麻煩,影響日常生活,若對方刪文不會再犯就算了。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2,2006 10:46
傷腦筋... IE把欄位內容搞錯了...
那篇老實人 to 魚兒的稱呼是錯的...
煩請砍掉吧。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2,2006 10:47
我 我在上班啊 :P
現在是苦命上班族(笑)

To verano:
http://www.toro-miao.net/MAX/
我剛做的網頁,可是原始對照擋你拿掉了,人家沒有辦法做連結喔~
還有你先看看這是不是你要的模式~

如果要作縮圖的話,效果可能不是很好,大家在商量看看怎麼辦吧

ps.WORD檔比較難處理,可能要花多一點時間喔
Posted by TORO喵 at July 12,2006 10:48
呵呵 不好意思 TORO喵

我以為妳也是學生

剛剛去看過妳做的對照表 真棒 verano有沒有寄給妳
我抓下的word檔 如果還需要就跟我說一聲..我寄給你

嗯 至少是跨出第一步 等你都做好 可以也授權我轉載刊登嗎?

啦啦隊 歡呼口號 ㄛ....YA.....!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2,2006 11:28
呵,歡迎你使用啊,我希望能盡一份心力來打擊這種事件,畢竟只要連到Nelson的網站,就會忍不住又小心痛一次。

verano已經給我word檔囉,可是你只有word嗎?
如果有html檔,那是最方便的,沒有的話,可能要多花一些工夫而已
Posted by TORO喵 at July 12,2006 12:09
TORO喵

我是網路白痴 廚藝是K級(幼稚園)

我只有word檔 不會把抓下圖文變成html檔

Nelson也是我以前很喜歡看的網站(他做的肉燥讚...但是超級費工)

等你全部做好了...我再來引用!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2,2006 15:39
WORD檔?
另存新檔的時候,檔案類型選Web畫面(HTML)就可以了吧?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2,2006 21:15
網路不是有網路警察嗎?
我聽我爸說有! 既然M小人在台灣
為何不就把他抓一抓關起來算了 (嚴行拷打一番 cc)
這種人在台灣有點傷害到台灣風化
做錯事又不承認 抄息本來就不對
Posted by Jamie at July 13,2006 06:06
謝謝TORO喵~~~~~~~~ ^__________^
妳實在太厲害了. 這次最辛苦的是妳
我覺得妳整理出來的網頁很棒, 我覺得這樣不錯, 縮圖大概也看不清楚?
原始對照擋這兩天我會放回來
Posted by verano - TORO喵 at July 13,2006 07:14
大概就是你說得那樣吧
我在外流浪多年, 大概在這方面太天真了.
在美國, 就是電視台的角頭老大爆錯料, 事業就是完蛋了, 自己會辭職退休. 公眾人物要是有抄襲的前科, 就算出書的內容不是抄來的, 事業也是完蛋. 沒有任何藉口的, 因為也沒有人會去買這個人的書的.... blogger要是抄人東西, 這沒有第二句話, 被人發現一定也是羞慚至極, 不然要被別的blogger羞辱到死
well, 希望這次的事件可以讓以後想惡意抄襲任何人作品的海盜一點警惕吧. (這是不是又太天真了?)
Posted by verano - 老實人 at July 13,2006 07:22
沒關係, 我陪妳, 我也是網路白痴 ^^


台灣的法律我不太清楚ㄋㄟ... 是不是要抓到出的書籍有偷來的資料才能告?
Posted by verano - Daphne at July 13,2006 07:25
wow, 連妳都浮出水面. ^^

網路警察ㄝ我不覺得台灣有這樣的東西... I wish!
Posted by verano - Jamie at July 13,2006 07:27
http://www.cib.gov.tw/english/index.aspx
以上是英文板的
http://www.cib.gov.tw/index.aspx
以上是中文板
以上這個是刑事警察局 看看裡面有沒有你需要的
不曉得有沒有你要的 我在幫你找找
Posted by Jamie at July 13,2006 09:37
一個星期沒來看
沒想到發生這麼多事
真是令人生氣 !!!!

不過…我想那個人再怎麼能偷
他還是偷不到妳的靈感跟才華
其他的版主也是… 告到底又能如何呢
吃個下午茶讓心情好一點
如果他那麼有種的出書了…那就可以考慮告一下
要不然別為了那種人偒自己心了
(其實我之前還想說總有一天會有出版社來找妳出書呢)

最後還是要給妳加油打氣一下~~
加油~~~ (冷之音:92 95)
Posted by wakaw at July 13,2006 14:17
剛剛又想到另一件事 :P
http://www.wretch.cc/blog/cwwany
這是一個作者的blog 她的圖很可愛
她上面就有一句話
"用漫畫寫日誌~謝謝大家使用我的圖片 但是請大家不要自行加工修改或用於商業用途 謝謝"
如果是用於商業用途或是有圖利的行為的話
我想就是比較直接的犯罪行為(就是違反智慧財產權)了

要不然的話… :((((
也只能深呼吸了~~~~~ 加油~
Posted by wakaw at July 13,2006 16:07
to verano

剛剛看到這篇
我也為你抱不平!!

and 如果真的要採證的話,必須要有當時的畫面.

=========================================================
( 謎之聲:
[ to TORO喵 ]
你有直接把那個叫做 max 的傢伙,所刨竊的圖文畫面跟留言,通通 print screen 嗎?? 因為如果只是把網頁給另存新檔, 那是沒有用的!! )

=========================================================

還有,如果真的要給那個叫做 max 的傢伙好看,
就到這裡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breview.php?item=0010329276

然後點選 "寫信給編輯" or "寫讀者書評"
然後把這整件事情都給張貼出來 !!!!!!
(那本書是他出版的!!請看作者名.)

以及跟 "三藝文化" or " 楊桃文化 " 這2間出版社連絡,
告知它們這個傢伙的偷圖文惡行!!

也或者可以到這個頁面
http://tw.myblog.yahoo.com/jw!zMZLUaGBQE7CwMjOe2HUVc6nxQ--/article?mid=375

然後按 右邊 , 日期上面的 "檢舉"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3,2006 21:05
網路犯罪檢舉專線: 電信警察各中隊傳真電話

第一中隊 02-26716892 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184巷11號
第二中隊 04-3954281 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51-1號
第三中隊 07-3540927 高雄市楠梓區常德路242號
===> 刑事警察局網址 http://www.net110.gov.tw
電腦犯罪小組報案電話:(02)27697403.
檢舉電子信箱: Cybercop@cib.gov.tw
Posted by 如果要走到法律層面 at July 13,2006 21:06
我還沒寫完捏~ 結果送出流言就被切斷了~ ><
=>>
以下是上面未完的部份:

也或者可以到這個頁面
http://tw.myblog.yahoo.com/jw!zMZLUaGBQE7CwMjOe2HUVc6nxQ--/article?mid=375

然後按 右邊 , 日期上面的 "檢舉"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3,2006 21:08
又, 如果為了要防止類似這種傢伙偷文偷圖
因此就讓網站內容 鎖右鍵 or 鎖左鍵 or 防止 print screen
其實說真的,沒有多大用處,而且增加瀏覽上的不方便.
(那些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 )

因為只要我把瀏覽器設為 "不啟動 javascript",
或者直接另存網頁, 其實還是可以把網站上的圖文都給抓下來.

與其那樣防來防去,不如 verano 另開新帖
說明網站上的圖片跟文字 都是版權所有, 如果要轉貼, 就要註明原出處.
至於圖片上面阿,加浮水印 or 小小的簽名 , 那應該是不錯的點子 !!

^^*

(ps: verano 夫人請息怒, 別再跟那種傢伙生氣啦~
生氣會變醜醜歐~ ;p )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3,2006 21:12
to verano

另存新檔的時候,檔案類型選 網頁封存 (*.mht) 就可以把文字跟圖案通通抓下來!!

另外,真的不建議把那些內容,全選複製貼到到 word 裡面.
因為, 那些東西可以任意更改,在可信度上會產生爭議.

又, 如果真的想要做到防止網站內如被刨竊,那麼,就乾脆不要放摁何東西到網站 or 網站都放些爛東西, 這樣就不會有人想偷了~
( verano 別打我 !! ;p )

(不過說真的,要防止刨竊阿,其實還是可以辦到歐, 但是那要用整個網站用程式寫,用資料庫去做!)

(不過, 如果改天又來了一個傢伙,拿數位相機對著螢幕照相, 那..., 我也沒法度了~ =.=+ )

pps:
verano , 你的食譜還有那隻喵都很棒!! 我喜歡!! ^^*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3,2006 21:21
to verano

剛剛我又想到了~ ;p
如果你願意的話,可以跟其他"受害者" (就是圖文被刨竊的人)連絡
並且,大家一起聯合反制, 然後 在各自的網站上,公布這個傢伙的名字跟布洛格(blog)還有其他資料.

不然那個傢伙(max)大概會認為你人在國外,
而且又其他網友也只是嘴上說說打打筆戰,沒有什麼大不了.
因此它的惡行還會繼續下去,這些都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至於該怎麼做,我想你是當事人, 只有你最清楚.

我的意見僅供參考,希望能給你來帶來幫助 !!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3,2006 21:30
to 阿喵:
MAX盜文的部分,已知的是YAHOO的BLOG網站上面,
其出版的書上面是否有盜用圖文,並不清楚,
不適合未查明前亂去跟出版社檢舉,反而造成無謂的爭議,
麻煩請先爬文,瞭解前後來龍去脈。

其次,BLOG上的檢舉,當天大家都有跟YAHOO提出檢舉過了。
YAHOO的動作向來超慢,而MAX也已經把CO來的圖文都刪除完畢了。

至於你說整個網站用程式、資料庫,
目前的BLOG本來就是用程式+資料庫架構的了,事實上並不會比較保險,
畢竟HTML也是要下載到CLINE端再由BROWSER去解譯的,要CO還是可以的。
Posted by 老實人 at July 13,2006 21:53
to verano

不好意思又是我啦~ ;p
剛剛我"又"想到啦~ ( os: 怎麼不一次說完啦? 吼~ ;p )

關於 防止被偷圖文的部份,
我有個想法跟你分享:

把所有你想保護的照片& 文字 , 全部作成一整張 "圖檔".
感覺起來像這樣

http://images.joyo.com/c/c409623.jpg

http://i28.ac.tpe.yahoo.com/users/2/9/9/6/hiphop710527-img600x450-1126427013img_0109-11.jpg


( 就是你的解說文字還有你拍的圖片, 通通都塞到圖片檔案啦!!
相對的,那你也得學習一下如何使用繪圖軟體囉~
建議可以使用 photoshop , photoimpact, fireworks 等.
至於小畫家阿, 這個我沒在用,所以不要問我~ ;p )

(到時後圖片編輯好,你就直接上傳圖片就好啦~ )

繪圖出這個想法,
是因為文字跟照片 通通變成一整張圖檔
因此如果有人想要竊取的話,
還得自己再改圖片,還要再重新打字,而且, 裡面的圖也得需要經過編輯才能用啦!!






http://tinypic.com/dx22wh.jpg
(這張圖我只是舉例說明, 為了表達把字跟圖都放在 圖檔裡 !)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3,2006 22:13
to 老實人

>MAX盜文的部分,已知的是YAHOO的BLOG網站上面,
>其出版的書上面是否有盜用圖文,並不清楚,
>不適合未查明前亂去跟出版社檢舉,反而造成無謂的爭議,
=>>
你說的沒錯,但是,目前他所作的已經造成盜用的事實啦!
所以跟出版社檢舉他盜用的行為,並且請出版社留意.這樣應該不為過吧?
(我不是指他寫的書,我是指:他在部落格上面發表的東西.)


>YAHOO的動作向來超慢,而MAX也已經把CO來的圖文都刪除完畢了。
=> 那個 max 真是寡廉鮮恥+ 不尊重智慧財產權 + ... (以下300字略)
( 難道真的都沒人 抓取畫面嗎? >< 有抓畫面的人請出個聲吧~ )
( 我今天才看到這篇.... =.= )


>麻煩請先爬文,瞭解前後來龍去脈
=> 有阿, 我看完這篇了~ cc ...


>至於你說整個網站用程式、資料庫,
>目前的BLOG本來就是用程式+資料庫架構的了,事實上並不會比較保險,
>畢竟HTML也是要下載到CLINE端再由BROWSER去解譯的,要CO還是可以的。
=>>
但是,如果是用"無障礙空間標準"的方式下作,而且,版面通通都是用"圖層"下去編輯,那這樣就算他把檔案另存新檔(*.htm)好了,要再次用網頁編輯軟體(ex: frontpage )編輯的話,看到的也只是一片空白吧? right ?
而且光是要喬那些表格,大概就要花上一些時間了. ;p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3,2006 22:30
謝謝你給我打氣~ 很高興連你都來了 ^^

"用漫畫寫日誌~謝謝大家使用我的圖片 但是請大家不要自行加工修改或用於商業用途 謝謝"
我相信所有寫blog的人都是沒有私心的才會把家裡的好東西放到網上跟大家分享, 所以我也不是小氣怕人家把我的圖或是文拿回去和朋友分享.
你可能沒看清楚這件事的頭尾, 陳祐松 / MAX 會影起公憤是因為他不著名出處就算了, 還剪接別人的圖, 最可惡的是還把我的文章剪頭剪尾, 再加上他自己的幾句話說是他做的!!

"如果是用於商業用途或是有圖利的行為的話, 我想就是比較直接的犯罪行為(就是違反智慧財產權)了"
其實這是不完全正確的 "智慧財產權" 觀念喔
就算不是圖利, 盜用別人的著作(未經原著作人的同意就擅自刊登+改變原作+占為己有) 就是已經是侵犯到原作者的 "智慧財產權"了
Posted by verano - wakaw at July 14,2006 06:40
妳好像是第一次來? 歡迎

謝謝妳熱心提過這麼多可參考的建議! ^^
我是電腦白癡~~ 基本的會, photoshop我有, 可是還沒摸清
怎麼把圖和食譜做成一張像 (http://images.joyo.com/c/c409623.jpg)那樣, 可否請教妳?

嗯... 關於 print screen 的問題, 我和TORO喵討論過了,
目前是想用網頁的方式刊登出那個陳祐松/MAX的盜圖文證據, 因為 print screen 無法在同一頁面上貼完一整個頁面, TORO喵認為這樣會沒有信服力... 妳覺得呢?

ps. 其實我沒有那麼那麼小氣到說不給別人下載圖文, 不然也不會寫部落格啦, 只是這件事實在太差勁的關係把我氣絕, 所以決定至少做一點改變... 喜歡妳的提議, 只是得學會怎麼實行 ^^"
Posted by verano - 阿喵 at July 14,2006 06:55
Sorry!

To Verano 又要煩請將前一個留言'WA to 喵 at July 13,2006 23:40' 這一筆刪掉 謝先 (多了好幾位新朋友)

TORO喵

總之 作品完成時

請通知我

這樣才能及時增加內容!

謝謝 辛苦了

To 阿喵

我有些想法寫在"心情故事—照妖鏡" http://blog.roodo.com/daphnewanote/archives/1882224.html

Verano不會小氣不給別人下載圖文 唉 實在是....
所以更加深 鼓勵TORO喵 用對照文 紀錄一下何謂'偷盜的行為'

經過以次的經驗 真理不會愈辯愈明 除非將歷史重現 看看公道是否自在人心?
Posted by WA Note 西澳隨筆 at July 14,2006 11:30
恩,看了一連串討論後,我有個問題,就是下載來的網頁不能做證據嗎? 我只有下載 沒有print screen,因為print screen的畫面很有限,沒有辦法證明他偷全部。

至於photoshop 圖和文字合併嘛,不難啦,只是對我來說版面不好排,聽說Illustrator比較適合排文字說。(我對美工軟體也不熟)

恩,word的部分的確很麻煩,因為圖檔部份不知道怎樣修改,另存新檔的好處是我直接上傳到網頁空間即可。

要告他我想是不太可能,但我覺得總要給這些人一點警告,讓他知道網路的力量是很大的,不要以為自己偷偷用都沒有關係。哼,我可是連他的道歉文都要存檔的說 >"<
Posted by Toro喵 at July 14,2006 11:55
是呀, 我也覺得告他不可能啦, 除非他的書裡有偷人的東西, 不然這種案子哪有人理?

嗯... 我是覺得妳這麼做已經可以了, 畢竟是做個記錄, 不是上法庭...
因為目前妳和Daphne好像是唯一有下載檔案的人, 沒有人做print screen, 我自己白癡也沒想到, 只顧生氣... ^^"
不然就是在妳做的網頁上加上下載檔轉換成的print screen的圖檔? 因為有很多目擊證人了, 應該不會不妥吧? 可是那樣又給妳增麻煩.. 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辛苦妳了, 加油~~
Posted by verano - Toro喵 at July 14,2006 15:02
to verano

(( ps: 發言好像有字數限制捏~ = =? 所以我只好分開回覆
以確保字不會莫名奇妙被吞掉 ))

> print screen 無法在同一頁面上貼完一整個頁面
=>> 這是可以辦到的!!
像我不想再多灌其他軟體
(擷取螢幕畫面專用軟體,ex: HyperSnap , 等等 )
所以我就直接按下按下鍵盤的 "print screen" 來抓取畫面,
或許你接下來大概會問,怎辦? 沒有辦法1次全部抓完!!!
那就把瀏覽器右邊的垂直捲軸往下拉, 然後分幾次給它"print
screen" 來抓取畫面, 最後再到繪圖軟體把這些圖拼起來就好啦!!
這樣就會有完整的畫面囉~

如果你不想自己拼裝畫面, 這邊倒是有這個軟體的當漏點跟介紹
http://www.slime.com.tw/d-46.htm
軟體名稱:HyperSnap
軟體版本:6.10.00
授權類型:共享軟體
支援語系:英文
官方網站:http://www.hyperionics.com/
檔案下載:官方網站下載頁面
檔案下載:官方HTTP站下載-1(2.86MB)
檔案下載:官方HTTP站下載-2(2.86MB)
更新日期:2006/6/23-謝謝網友 Qoo 推薦
軟體簡介: HyperSnap 是專門用來擷取螢幕畫面的工具,還可擷取圖片或軟體界面中的文字,並內建有影像編輯功能,一次解決你的需要。
文字擷取功能,可將軟體界面中的文字擷取成可編輯的文字。
整合影像擷取、編輯與各種實用的工具。
可擷取 DirectX 與 Glide 遊戲的畫面。
具有圖片郵戳、框架、陰影、擷取任意區域影像、FTP 等實用功能。
自動化的顏色替代。
可擷取非矩形視窗的影像。
可擷取按鈕的圖像。
自動捲動功能,可擷取長度超過可視範圍的網頁或文件。
整合 MS Windows 的剪貼簿,方便你複製擷取下來的圖片。
自動將所擷取的影像儲存為圖片檔案。
內建圖片瀏覽器與圖片格式轉換功能,支援超過 20 種以上的圖片格式。
可完整自訂的使用者界面,完全符合個人不同的品味,並支援聲控功能。
視窗延伸功能(for Windows XP),可自動放大視窗以符合其內容,不必再進行任何捲動。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4,2006 21:19
to verano

>至於photoshop 圖和文字合併嘛,不難啦,只是對我來說版面不好排,聽
>說?Illustrator比較適合排文字說。(我對美工軟體也不熟)
=>>
如果只排文字,建議用 corel draw 或是 Illustrator.
以這兩者作比較的話, corel draw 對於初學者而言,會比較容易上手.
(但是相對的,corel draw 的功能比Illustrator 少,而且做漸層填色的時候,顏色也沒有 Illustrator 細膩.)

不過話又說回來,只要你把其中的某套軟體摸熟以後,就可以盡情發揮自己的創意啦,還管他是哪套軟體呢.

另外,如果你有學過 photoshop的話,就會發現Illustrator 的介面跟它很像.

或許你會問我: 到底要學哪一套好? =.=?
我的建議是: 看你自己的需求 !!
(可以先到書局找 Illustrator or corel draw 的教學書看,
看哪個軟體的教學跟介面,你覺得看起來比較有感覺的.就去學吧!
而且國外的繪圖軟體教學書比台灣好太多了!! 有時候上網看到國外的教學
書 & 教學文章,我都好羨慕外國人捏,有那麼好的教學!! 外國的教學都寫的很清楚 & 詳細 !!! 這個不是我崇洋,而是台灣這邊的繪圖軟體教學書實在是ooxxQWEFER.... >< )

或許你又想說:
"那如果我想做張像這樣的圖 http://images.joyo.com/c/c409623.jpg
那到底要用哪一套軟體做阿? "

我的回答是:"Illustrator or corel draw or photoshop 都可以!
但是如果我是你, 我會先去學 corel draw , 然後試著自己模仿這張圖,作出成品來! "

(或許你會覺得Illustrator 的介面跟 photoshop 相似, 所以對 Illustrator 感覺熟悉也說不定... ;p )

至於那張圖阿, 其實它的構成不難, 只要你把 corel draw 的基本功能搞懂以後, 就可做出來啦, 甚至做的比那張更好, 加油 !!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4,2006 21:45
to verano

建議你可以先在 向量軟體裡(Illustrator or corel draw )
把文字給打好, 然後 , 再轉檔丟到 photoshop 跟圖片做編排.
這樣會比較方便操作, 而且 , 字也比較不會變形 !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希望對你有幫助 ! ^^*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4,2006 21:56
哈哈... 對呀, 妳怎麼知道我就是想做妳舉的那個例子? http://images.joyo.com/c/c409623.jpg
可是我昨天用photoshop... 結果用不出來... ^^"

也許Illustrator比較好用, 我一個學美術的朋友也說要用 Illustrator...
好, 那我會聽妳的建議, 先去弄一個Illustrator來試試, 再去書店翻書
(我同意妳的說法, 外國的教課書對我個人來說比較容易看)
謝謝妳的建議喔, 這給我了一些idea ^^

至於那個print screen文題, 我這個白癡看不太懂, 我轉給Toro喵瞧瞧
Posted by verano - 阿喵 at July 15,2006 15:29
TORO喵, 以下是阿喵的提議... 我看不懂.... 請妳參考

> print screen 無法在同一頁面上貼完一整個頁面
=>> 這是可以辦到的!!
像我不想再多灌其他軟體
(擷取螢幕畫面專用軟體,ex: HyperSnap , 等等 )
所以我就直接按下按下鍵盤的 "print screen" 來抓取畫面,
或許你接下來大概會問,怎辦? 沒有辦法1次全部抓完!!!
那就把瀏覽器右邊的垂直捲軸往下拉, 然後分幾次給它"print
screen" 來抓取畫面, 最後再到繪圖軟體把這些圖拼起來就好啦!!
這樣就會有完整的畫面囉~

如果你不想自己拼裝畫面, 這邊倒是有這個軟體的當漏點跟介紹
http://www.slime.com.tw/d-46.htm
軟體名稱:HyperSnap
軟體版本:6.10.00
授權類型:共享軟體
支援語系:英文
官方網站:http://www.hyperionics.com/
檔案下載:官方網站下載頁面
檔案下載:官方HTTP站下載-1(2.86MB)
檔案下載:官方HTTP站下載-2(2.86MB)
更新日期:2006/6/23-謝謝網友 Qoo 推薦
軟體簡介: HyperSnap 是專門用來擷取螢幕畫面的工具,還可擷取圖片或軟體界面中的文字,並內建有影像編輯功能,一次解決你的需要。
文字擷取功能,可將軟體界面中的文字擷取成可編輯的文字。
整合影像擷取、編輯與各種實用的工具。
可擷取 DirectX 與 Glide 遊戲的畫面。
具有圖片郵戳、框架、陰影、擷取任意區域影像、FTP 等實用功能。
自動化的顏色替代。
可擷取非矩形視窗的影像。
可擷取按鈕的圖像。
自動捲動功能,可擷取長度超過可視範圍的網頁或文件。
整合 MS Windows 的剪貼簿,方便你複製擷取下來的圖片。
自動將所擷取的影像儲存為圖片檔案。
內建圖片瀏覽器與圖片格式轉換功能,支援超過 20 種以上的圖片格式。
可完整自訂的使用者界面,完全符合個人不同的品味,並支援聲控功能。
視窗延伸功能(for Windows XP),可自動放大視窗以符合其內容,不必再進行任何捲動。
Posted by 阿喵 at July 14,2006 21:19
Posted by verano fw 阿喵建議 to TORO喵 at July 15,2006 15:30
法律真的有效嗎? 我想最好是有法律作後盾 輿論為前矛 萬箭齊發!

能夠使用或是要不要使用法律的權利 在於你們這些苦主
我能做的 只有幫忙raise the voice! 寫出事實 鼓勵有良知者出聲 一同伸張正義 我也想看看是否能形成輿論 公審與制裁

人性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 雙重標準 對自己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對付他人才不會輕輕放下

所以一定要將事實用對照的方式寫出來 留下歷史紀錄 污名跟著他一輩子

老實說 會讓你有委屈的那個人 才不會覺得他自己有甚麼不對 反而他自己會覺得 是你不對大驚小怪 他自己還會暗喜 真的是本事強!

事態嚴重大不了說聲 sorry 那你還要怎麼樣! 或許也認為只是這次比較衰吧!

這種人性 你可以在各行各業中 看到 起因都是"貪念" 只要把"貪念"合理化 慢慢地就形成他行為的一部份

同樣地 他若是遇到類似的情境 還是會認為別人都對不起他(大家都不幫他) 從來不會反省 到底他過去對別人做了些甚麼過分的事情

或許他也有自己的生活圈 他還是會用有利於自己的角度去表達這件事情 讓他的朋友感受到他沒錯 是你錯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6,2006 10:03
RE: 污名跟著他一輩子

還要慎選 傳播的管道 要出擊正中紅心

否則老是在你的版面上 打筆戰 消息都傳不出去

無益也
Posted by WA Note at July 16,2006 10:05
老實說,如果用print screen,也很難證明說圖檔沒有辦修改過。我覺得我們最缺乏的就是一個了解著作權的律師或相關人員。所以我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了,這幾天工作繁忙,那個網頁可能要慢一點才會完工,請見諒。

嗚~,好想跟老闆說,我一個人不要當N個人用啦
Posted by Toro喵 at July 19,2006 09:14
這叫做能者多勞嘛 :)
連在這裡大家好像都把妳當N個人用, 辛苦辛苦了, 跟老闆還可以要求加薪, 在這裡是做義工哩...
慢慢來沒關係, 其實妳要怎麼做都可以, 主要是做個記錄..
對了, "la marche 圓頂市集"的Patrick有寄他下載的print screen證據... 請問可否傳給妳放上?
Posted by verano - Toro喵 at July 19,2006 13:14
可以啊 沒有問題
反正你知道我的email

就寄過來吧 ^^
Posted by Toro喵 at July 20,2006 10:12
想說先問你免得把妳嚇到 ^^"
寄了, 多謝.
Posted by verano - Toro喵 at July 20,2006 10:50
Verano,
羊也想轉載此事, 讓大家更留意此事!加以驚惕
轉載後會引用過來^^
Posted by 檸檬羊 at August 4,2006 21:55
謝謝妳的支持!
更高興妳幫忙宣傳這人的惡行 :)
盜用還真的是最惡劣的行為了
Posted by verano - 檸檬羊 at August 5,2006 02:31
若以文章標題字,把這件事說成《陳祐松盜用其他blogger 文章?》

三天左右,因陳祐松這名字會在Yahoo 內尋到,及放在最先,必有更好效果,如:

http://element_2_1.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27304
Posted by 二元 at August 6,2006 06:06
Verano,

譚劍先生在羊家留下了不錯的有效建議 :

羊把它貼過來, 妳參詳一下是否可行吧 ^^

[ 不太清楚來龍去脈,不過,若事件屬實,要引起公眾關注,並不是難事。

1. 設立專屬網站,提供證據。
2. 在博客來他的書裡留言,連上專屬網站。
2. 寄信給頒獎給他的機構,提供專屬網站連結,別忘了署名。
Posted by 譚劍 at August 6,2006 21:51 ]
Posted by 檸檬羊:) at August 6,2006 22:42
Verano,

很多有心人支持妳啊!別灰心^.^ 加油! 羊家的客人又來一建議。
所以羊再來轉貼一則:

[初次來訪
見到這篇實在痛心阿

自己雖然已經荒廢blog以久
不過以前也看過類似問題出現過

再建議一個方法吧
既然那位max兄曾經出過書
又大言不慚的說自己待過哪些大飯店
那就去通知蘋果日報或是壹週刊吧
她們最喜歡這種有背景的人所做的醜聞啦~~~

雖然是爛方法
搞不好滿有用的喔^O^/

PS:我可以引用您的原文宣傳一下嗎?
實在是看不過這種人 o(╬ ̄皿 ̄)=○# ( ̄#)3 ̄)
Posted by 橘太郎 at August 6,2006 23:37 ]
Posted by 檸檬羊:) at August 7,2006 00:08
非常謝謝妳的拔刀相助 :)
我還不知道說把名字放在文章最前頭比較容易被搜尋到呢! ^^"
Posted by verano - 二元 at August 7,2006 14:35
還是妳有魅力呢!
妳這麼一幫忙轉貼就有這麼多人響應, 再次感謝妳 :)

妳這兩個讀者的建議都很好, 橘太郎說得那個很狠, 我喜歡! 哈哈...
Posted by verano - 檸檬羊 at August 7,2006 14:38
我寄出去的e-mail有回信了,雖然只是簡短的回應,但我還是蠻開心的

內容如下:

感謝通知 !

飛訊企業有限公司 敬啟

11168 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277巷83號
TEL : 02-28830000 FAX : 02-2882-2233 統編 : 84877406
Email: fashion@cakediy.com.tw URL: http://www.cakediy.com.tw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Eva
To: cyctpmtc@ms15.hinet.net
Cc: wan.hua@msa.hinet.net ; fashion@cakediy.com.tw
Sent: Thursday, August 31, 2006 1:12 PM
Subject: 貴單位任用的講師會盜文
Posted by Easy at September 1,2006 12:34
抱歉之前沒看到你的留言
很謝謝你的幫忙喔 ^^
Posted by verano - Easy at September 6,2006 13:28
不客氣!僅是回報對網站的支持。
Posted by Easy at September 7,2006 14:11
說真的, 遇到這樣的事, 真的是多虧像你這樣熱心的人幫忙 :)
Posted by verano - Easy at September 7,2006 15:20
虧我還是忠實讀者, 出了這麼大的事還是我妹昨天告訴我的
算算日子我人在台灣! 所以缺了我的一腳!!那個垃圾真沒水準.......
他會有報應的, 我想有一天會不會有人盜用我的小孩說是他的小孩啊?

Coco Chang有寫過類似的文章, 不曉得你裝了沒?

http://blog.roodo.com/cocochangwagner/archives/1551611.html
Posted by Patricia at September 8,2006 01:49
是丫, 那個可惡MAX把我氣死了, 那時候真的好生氣好生氣
那傢伙現在還在自己的blog寫什麼版權所有, 請大家尊重他的版權勒.. 哼!!! 哼!

Patricia也是要留意喔, 因為妳家寶貝超可愛!! :)
可能也會有人想借來"現"
有格友跟我說他的貓照片曾被海盜盜用到別的blog, 海盜說是他的貓..

我就是看了CocoChang教的, 後來才懂得裝
Posted by verano - Patricia at September 8,2006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