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6日

2006「一書一桃園」閱讀心得徵選實施要點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辦理2006「一書一桃園」閱讀心得徵選實施要點
一、依 據: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辦理2006「一書一桃園」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 的:「一書一桃園」系列活動,藉由徵文,分享閱讀心得。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文學發展基金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四、徵稿內容:
(一)第一組:主題以95年「一書一桃園」活動所選出之「桃園之書」-《 李淳陽昆
蟲記》一書(李淳陽 著,遠流出版)為限,字數以二千至五千字為原則。
(二)第二組:主題以95年「一書一桃園」活動所選出之「推薦閱讀」-《 追風箏的
孩子》一書(卡勒德胡賽尼 著,李靜宜譯,木馬文化出版)為限,字數
以二千至五千字為原則。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每組各錄取:
(一)國中組: 第一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叁仟伍百元。
第二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参仟元。
第三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貳仟伍百元。
佳作二名 / 每名獎狀乙張及獎金壹仟伍百元。

(二)高中組:第一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参仟伍百元。
第二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参仟元。
第三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貳仟伍百元。
佳作二名 / 每名獎狀乙張及獎金壹仟伍百元。

(三)大專社會組:第一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伍仟元。
第二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肆仟元。
第三名 / 獎狀乙張及獎金叁仟元。
佳作二名 / 每名獎狀乙張及獎金貳仟元。

六、徵稿條件:設籍桃園縣或任職、居住桃園縣之民眾,對閱讀《 李淳陽昆蟲記》、
《 追風箏的孩子》二書有心得者皆可投稿參加,每組每人以一篇為限。

七、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收件:中華民國9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揭曉:預定95年11月份公佈得獎名單。
(三) 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
八、評選:
(一) 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 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
水準於未超過獎項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續見背面)
九、參賽方式:
(一) 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或至本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 列印。本局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
03-3322592 轉 841。
(二) 請將作品乙式6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
園市縣府路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封面請註明「參加『一書
一桃園』閱讀心得徵選」及徵選組別。

十、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若用有格稿紙,請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2級字橫式直書電腦列印,作品請勿書寫名字。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狀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需提供Word 電子檔磁片,主辦單位擁有出版權利,並得集結編印、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電子書網站或推薦報刊媒體發表,且於贈閱推展、編印發表時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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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第一組 □ 第二組 組別編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辦理95年「一書一桃園」閱讀心得徵選報名表及同意書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 男□ 女 參加組別 □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社會組
就職單位或就讀學校
地址 □□□
電話 (H): (O): 手機:
E-mail
本人同意依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辦理95年「一書一桃園」閱讀心得徵選實施要點之規定參加徵選。 作品名稱: 本人簽名:
◎本表每一欄位務必填寫清楚,不符合本徵文要點規定者不予評審

Posted by at 樂多Roodo! │16:35 │回應(0)引用(0)活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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