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3日
全部的事實才算事實
今年初發生過一個悲劇。一位大學生在捷運站強吻未成年少女,被捕後坦承不諱。某大報在社會版大幅報導「嫌犯惡行重大,檢方加重起訴」。當事人誤信報導,以為自己將被判處10年重刑,隔日就上吊自殺。
事實上,檢察官雖然對這位大學生提起公訴,但用意只是要恫嚇一下,略施懲戒。以當事人的犯行、案後悔過及無前科紀錄,量刑根本不會太重。
嚴格說來,媒體的報導並沒有錯,但它只報導了一部份的事實。你去法院告它,它可以振振有詞的說,我沒有錯,因為我報導的都是事實,只是沒有報導全部的事實。
怎麼辦?你只能兩手一攤,自認倒楣。
我記得美國人上法庭作證都必須先發一段誓,誓言是:我謹向全能的上帝發誓,我的證詞將是事實,全部的事實,除事實之外別無其他(I swear by almighty God that the evidence I shall give will be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為什麼要這麼複雜?因為只有全部的事實才算事實。只講一部份事實,或講了事實之後又加上一堆不是事實的東西,都會對事實造成扭曲。
只講部份事實,是報紙或電視在下標時常用的技倆。編輯們通常是掐頭去尾硬截出一句話當成標題,至於為什麼是截出這一句而不是那一句,通常又決定於編輯的政治立場和意識型態。我的老友林濁水就常感嘆,如果他同時罵了陳水扁和馬英九,那媒體就只會用他罵陳水扁的話當標題。久而久之,藍營的人就把他當成民進黨內「反扁的良心」,綠營的人則認為他對阿扁總統太不厚道。沈富雄的情況也是如此。
我自己也曾深受其害。
在去年8月23日的「大話新聞」節目上,主持人鄭弘儀問我為什麼華磐公司對高捷泰勞的管理如此惡劣,竟然沒有一個單位去查處,背後是不是有「有力人士」。當時的對話是這樣的:
鄭弘儀:作為一個勞委會主委,你真的不知道華磐後頭有什麼人嗎?
陳菊:華磐後頭有什麼人,我不能說我完全不知道,但是我要強調,對於我不夠清楚的事,我不能說。
鄭弘儀:裡頭有「有力人士」嗎?
陳菊:應該有吧。
鄭弘儀:多有力?
陳菊:是不是有力,多有力,我想這是一個比較的問題。有的人會認為他是有力人士,不過就我及勞委會的觀點,一切都要依法行事,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有力不代表可以違法,這部份我們很清楚。
為了節目效果,主持人是在刻意引導我的回答方向。而我回答「應該有吧」,我的意思只是:這麼大的案子,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我根本不知道誰是有力人士。就算有聽過什麼小道消息(當時已是傳得滿城風雨),我也不會用道聽塗說來指控任何人。而且我所要強調的是,「有力」不代表可以「違法」,不管他多有力,勞委會都是依法行政,不曾受到什麼威脅,也不曾受到任何壓力。
第二天,各大報的頭條標題都是「陳菊爆料高捷案背後有有力人士。」有些記者更藉著我這句話,把當時盛傳的幾個人都說成是我所指控的「有力人士」。不必要的誤解與紛擾隨之而來,讓我迄今仍深受傷害。有些朋友責備我既然知道有力人士是誰,為什麼不敢指名道姓?有些朋友則抱怨我既然不知道有力人士是誰,為什麼要含沙射影?
要告媒體嗎?它們還是會說,我們沒有錯,那句話確實是陳菊說的,雖然她不只說了那句話。
怎麼辦?我也只好兩手一攤,自認倒楣。
阿扁總統說,不要看報紙治國。我不是總統,我只能小小的期待大家看報紙不要只看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