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4,2007
台客超怕
簡單說明來龍去脈:有個公司辦了一個活動叫「台客搖滾嘉年華」,他們去註冊商標,台客商標,而不是台客搖滾,也不是台客搖滾嘉年華。也順便註冊了其他東西,範圍包山包海。(經濟部智財局可以查詢,請點這裡,輸入台客就可以了。)
花蓮縣政府主辦的「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原本其中有一夜的主題派對「台客搖滾之夜」被迫更名「東岸搖滾之夜」。
上星期天的電視新聞播出一則有點跳tone的新聞,標題是:我是台客,我被告了,就是針對此事。新聞見報以後,智財局表示會作個案檢討,雖然有點緩不濟急,但是讓安逸的鄉民我的確以為台客事件的確是個常識......(結果不是,我錯了!!)
順便一提,這個台客獨賣公司簡稱中子創新,全名是:英屬維爾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streetvoice也是這間公司開的。這個公司針對這個事件作過回應,部份刊戴在自由時報,完整版在streetvoice網站發表過,原文如下:
1. 台客搖滾的商標價值是中子創新多年來投入大量資源不斷推動的成果 台客原本是帶有貶抑性質的字眼。2005年,我們創立舉辦了第一屆的「台客搖滾演唱會」;並接著在2006年、2007年連續投入大量的資金與資源籌辦了兩屆「台客搖滾嘉年華」。在連續近四年的時間裡,我們不斷透過各種方式提昇台客在各種創作上的價值,也亟力推動各類的應用與發展;今日台客成為一個正向的名詞,各界有目共睹,是我們堅持不斷努力,籌辦各類型活動的成果。
而申請商標的過程,乃是我們為了一個系列活動的品牌價值提昇,進行的基本工作,這和所有企業產品的商標登記過程完全一致,我們不認為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與商標局有任何的瑕疵。
2. 日前於花蓮舉辦活動之主辦單位,已與我們達成協議,尊重我們的原創與商標; 我們也呼籲台灣各界的活動舉辦單位,能夠運用自己的創意為活動命名與規劃,避免誤導消費者日前在花蓮所舉辦的活動,該主辦單位已登報進行聲明,並且與我們達成了和解協議,表示該單位認同並理解「台客搖滾」是中子創新的創意,我們了解台灣各界對智慧財產權的正在逐漸提昇,也對該主辦單位的善意與誠意表示讚許。我們十分樂見我們長期推動的這個品牌被廣泛的認同,但我們也誠摯的呼籲各界認同發起團隊在推動上投入的大量資源與心血,在舉辦相關活動或是應用上,能夠給予智慧財產權一定程度的尊重。同時,我們亦呼籲台灣各界的活動舉辦單位,能夠運用自己的創意為活動命名與規劃,不應冒用他人的創意或名稱,搭宣傳便車來誤導消費者。
3. 請各界真正落實尊重商標與智慧財產權,進而推動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正向發展 當前各界正高度重視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也極力推動台灣產業界的品牌價值塑造與提昇,相對應的創意、品牌等無形資產價值,包括專利、商標等等,都需要各界的理解、尊重,以及保護。如果創作團隊耗費多年時間、人力與資金建立的品牌不能夠被保障與認同,而所擁有的商標又在稍具成功規模之後,就必須面對有心人士的質疑,試問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又該如何推動,如何發展?
4. 呼籲各界認同原創與商標的智慧財產權價值,尊重並支持原創團隊籌辦台客搖滾的系列活動 目前有部份政治人物針對我們創立的商標註冊登記提出抗議,我們著實費解,更不希望看見當我們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努力的同時,有任何非關產業的因素介入而影響了正軌的發展;我們呼籲各界重視、認同、與參與過台客搖滾相關活動的朋友們,能夠發聲支持這個原創的品牌,也希望各界能夠了解,任何產業的原創商標與品質是不容任何單位仿冒的,唯有中子創新與旗下的寬寬整合行銷所舉辦的台客搖滾系列活動,才是真正具備原創與品牌價值的正宗台客系列活動。 --- 中子創新 2007/8/7 ---
看了這篇聲明不知道大家作何感想?
路人小綿羊把我的舊文挖出來看了,還留言給我。現在回應你,其實台客一樣一樣怕的話,除了搖滾還有一大堆,包括圓規,膠水,便當。也許以後你如果想在Y拍賣一雙藍白拖鞋,都要擔心一下了,標題可不能寫成台客藍白拖哦,不然就是在搭中子創新的順風車了。
另外也請務必到shilun / punctum看看張世倫先生對這件事的看法。這篇文章很好看,很有笑點,Miles Davis一出場我就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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