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5,2007
競爭
前一篇文章,沒有想要諷刺或隱喻的對象,只是很想罵人,因為總是看到那些差不多的現象,看得很煩。我一直認為,讓各式各樣的人投注青春的搖滾樂,並不是這麼膚淺,表面的東西。例如罵一個人「商人」,罵一個團「流行」,這些都太簡單,也太平板了。不過,我發現有太多人在做這樣的事,用一種猜忌或者重度防衛的心情。
競爭不是比賽或考試,它是無差別格鬥,每個人都有擅長或不擅長的部份。有人很會寫歌,有人會編曲,有人對音色特別敏銳,有人會彈樂器,哪個樂團怎麼發揮他們的強項......我們做到幾分,有誰能決定?所以我一直很反對用「比賽」來對待音樂。就因為好或不好沒有什麼絕對值,過份重視一時的競爭結果,而不去珍惜你的競爭對手,或者連自己想追求什麼都搞不清楚,這是一種笨。
這是樂團之路不順利,甚至中斷過的我的感想。
我並不反對酬勞,相反的,如果你認為你的樂團有某種身價,可以大方的跟任何活動、場地索價。當然,對方也許接受,也許不接受,或者演變成議價,像一種買賣關係;但樂團和策展單位的關係,不是僱傭關係,畢竟也沒人交待你要唱什麼歌,穿什麼衣服。像個領薪水的,抱著期待年終獎金的心情,拆開信封發現只有便當兌換券兩張,然後就發飆,覺得自己被坑了……;我認為這樣的心態很鳥,沒錢不滿,錢太少大概也會抱怨。真抱怨這種事的話,根本爐不完,乾脆質疑策展單位有沒有給勞健保算了。
我也不懂為什麼要針對野台爐我,其實我不是里長伯,又正好對這種囉嗦事很感冒。野台對觀眾收費,所以野台欠樂團錢?海洋音樂祭是免費的,所以去表演無償也是應該的?這種呆板的邏輯零分。真正利用樂團賺錢的,不見得是有機會賠錢的策展單位,反而是舞台,燈光,音響等器材公司吧!而且,為什麼不能賺錢呢?
有人自己找場地,自己籌錢辦免費活動、有人包票表演,有人打死不包,有人堅持某種規模以下的商業行為,有人堅持某金額以上的出場費......。哪種方式才是對的?我們尋找自己的舞台,適合自己的生存之道,難到真是為了公平嗎?才怪!!說穿了我們都想要贏,用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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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消費者身為玩音樂的一份子也可以去選擇和給予鼓勵或者批評,給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