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2005
合法P2P
昨天國內第一起P2P音樂著作侵權官司一審宣判ezpeer勝訴,其實就P2P的技術來看是沒有違法的,重點在傳輸的東西(MP3)可能是侵權的,但如果誠如報導所說的,音樂的授權是IFPI提告P2P業者ezpeer的癥結所在,那這樣還會勝訴,也真是奇怪了.
相當著名的美國Napster的判決一案中,說明只要原檔案合法,交換及分享行為就不違法,但如果原檔案是非法的話,交換和分享行為就是違法。
Napster 定義為一個交換分享的平台,若是檔案合法分享的話,就不需要負賠償責任,但若非法的話,就需要賠償"非法檔案分享"的損失,也是因為非法這部分的判決造成Napster破產,因為Napster無法保證它的會員所分享檔案全部合法,不過,這個判決也間接確立了一個原則:P2P傳輸方式本身不違法,但傳輸內容如果違法,P2P就是幫助犯,必須負責.
而台灣ezpeer的case中,報導是說: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並沒有規範P2P模式,因此判定ezpeer無罪。
P2P的模式不能說是違法,也不能說是有罪沒錯,但沒有提到的是,若用ezpeer交換非法檔案,ezpeer是否需要像Napster一樣賠償損失!至少這一審看來是不用的,所以讓唱片業者跳腳.
或許兩造都要想一下,盜版侵權似乎會讓創作品質與量下滑,那唱片業者也該檢討一下每一張高達400台幣價格的音樂,是否真是用心創作出來的,或價格是否合理?當然,不合理我就不用,但不會去偷你的東西,這也是最於創作該尊重的.
另外最重要的是,唱片業者更該積極面對數位音樂的趨勢,防它堵它,不如好好利用它.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32427
回應文章 
Kay, 你的說法基本上是客觀的,不過我個人認為P2P這樣的模式,如果像你說的傳輸的東西是非法,所以P2P業者就要被判有罪,那麼我想所有的科技業者就自東消失就好了,因為我提供平台和通道,但是因為使用者的行為偏差,我還要肩付教育的責任,那麼中華電信的老闆應該關到出不來了吧....那麼三家電信業者應該也已經關到出不來了吧....IFPI這樣的嚷嚷,只突顯了他們的無能為力...但是不是解決的辦法。美國主要的判例我想我們得要研究清楚再來評論,因為這個牽涉到法律罪行定義原則,台灣既然沒有法律規範P2P的平台責任,那麼哭喊法律打壓國內唱片業者這種行為就是無知,非法盜版固然不對,但是如果用另一種非法的政治手段去打壓另一個不法,我想稍具常識的人都該知道不成立!
Posted by 叮噹
at July 2,2005 15:12
sorry, 我寫錯了一點點....不是像你說的,應該更正為你提到的那種說法!(第一句後段)
Posted by 叮噹
at July 2,2005 15:13
叮噹
泥誤解了啦
我的意思是
P2P當然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傳的東西
如音樂mp3
所以癥結是:音樂的授權是IFPI提告P2P業者ezpeer的癥結所在,ezpeer是否需要像Napster一樣賠償給唱片公司"非法檔案分享"的損失
泥誤解了啦
我的意思是
P2P當然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傳的東西
如音樂mp3
所以癥結是:音樂的授權是IFPI提告P2P業者ezpeer的癥結所在,ezpeer是否需要像Napster一樣賠償給唱片公司"非法檔案分享"的損失
Posted by Kay
at July 4,2005 10:06
或許我應該在P2P的合理性多寫一點^^
這樣不至於,也不該讓看的人覺得P2P妖魔化跟違法
這樣不至於,也不該讓看的人覺得P2P妖魔化跟違法
Posted by Kay
at July 4,2005 10:07
像 BT 也被妖魔化了,可是就工具本身來說,BT 真是個很不錯的概念,改變了過去 "越多人下載越慢" 的邏輯
工具本身沒有錯,但 ezpeer 即使法律上沒有違法,可是看他在各大網站廣告文案的措辭,擺明了是鼓勵非法音樂交換,賺的是黑心錢,看不起他~
工具本身沒有錯,但 ezpeer 即使法律上沒有違法,可是看他在各大網站廣告文案的措辭,擺明了是鼓勵非法音樂交換,賺的是黑心錢,看不起他~
Posted by green
at July 4,2005 12:43
沒啦,Kay!我只是在論這件事而已,呵呵....不是就你的論點!
對啊Green說的對,科技本身的發展本來就是在試圖改變一些事情,但是我們當然要譴責的是,運用新科技去為非作歹的人,可惡
對啊Green說的對,科技本身的發展本來就是在試圖改變一些事情,但是我們當然要譴責的是,運用新科技去為非作歹的人,可惡
Posted by 叮噹
at July 4,2005 14:38
我覺得
除了ezpeer等操作P2P的方式有誤
或是傳輸的檔案合不合法有問題外
還有一點就是
唱片公司的心態
說真的
很多歌曲都是翻唱阿,或是擺明就是聽了不怎樣的
他們自己也在炒短線的做法
把音樂市場給賠掉的
音樂市場真的是在mp3出來後才下滑的嗎?
還是下滑比例更高而已?
(我還在找數字)
創作歌詞曲的也不是唱片公司
他們也是去拿到授權而已
但賣唱片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利潤
(尤其是以前)
就是這當中,很多都是回饋到唱片公司手中
而不是那些創作人身上
有時候想想
唱片公司自己喊說謀殺了創作
還真是小諷刺阿
除了ezpeer等操作P2P的方式有誤
或是傳輸的檔案合不合法有問題外
還有一點就是
唱片公司的心態
說真的
很多歌曲都是翻唱阿,或是擺明就是聽了不怎樣的
他們自己也在炒短線的做法
把音樂市場給賠掉的
音樂市場真的是在mp3出來後才下滑的嗎?
還是下滑比例更高而已?
(我還在找數字)
創作歌詞曲的也不是唱片公司
他們也是去拿到授權而已
但賣唱片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利潤
(尤其是以前)
就是這當中,很多都是回饋到唱片公司手中
而不是那些創作人身上
有時候想想
唱片公司自己喊說謀殺了創作
還真是小諷刺阿
Posted by Kay
at July 4,2005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