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5,2007

消失

天很無聊在想其實一個人要消失不見其實好簡單。現在有幾個人知道彼此的家裡電話跟住址? 所以只要你手機停用,然後完全不使用MSN、Email、Blog之類的。原則上,這樣你就消失了。非常簡單。


Posted by katestar at 樂多Roodo! │15:37 │回應(8)引用(0)瑣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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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小姐~那不叫「消失」
技術上那叫做「失聯」!
Posted by hojc at June 15,2007 16:02
其實也不用那麼麻煩
只要手機沒開
就會被人說失聯了

我常幹啊...ㄎㄎㄎ
Posted by 自閉酥 at June 15,2007 17:08
然後在剛開始的幾天,或是一兩個禮拜內,也許還有人會試著找妳,時間一久,大家也就逐漸的忘記了~ 隨風而逝~ 噗~ 就像那失蹤的小孩再也找不回來,將妳的照片貼在牆上卻逐漸視而不見,習慣沒有妳的日子。

啊~我太悲觀了,至少爸媽應該會報警吧! :P
Posted by ivy at June 15,2007 18:33
是的,就是這樣
所以覺得現代的人際關係真是有點虛浮
啊~消失也沒啥不好啦!
Posted by 阿斐 at June 15,2007 21:15
對啊,現在的人要消失真的很容易。

我在美國一個人常常想,如果有天我失蹤了,到底多久才會有人發現呢?
Posted by at June 16,2007 01:17
hojc,
說到這,放四天假結果手機充電器放在辦公室,第一天手機就亮紅燈了,
這篇文章果然是一個sign!

自閉酥,
那我也快失聯了~

Ivy,
英文裡說『out of sight, out of mind.』 大概就是你說的這個意思吧。

阿斐,
對啊,消失也沒啥不好,只是有時會想,我又能讓人記住我什麼?
我實在是太沒有存在感了啊。

雪 ,
你這個問題,我有時也會想,不過大概要很久很久才會被發現吧。
Posted by *Kate at June 17,2007 21:04
手機一直有電,
一直掛在MSN,
還是被當作消失比較慘XD
Posted by 借的 at June 19,2007 09:35
借的,
我懂我懂! 我懂你說的慘! (拍拍)
心有慼慼焉。
Posted by *Kate at June 20,2007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