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
今天很無聊在想其實一個人要消失不見其實好簡單。現在有幾個人知道彼此的家裡電話跟住址? 所以只要你手機停用,然後完全不使用MSN、Email、Blog之類的。原則上,這樣你就消失了。非常簡單。
Posted by katestar at
樂多Roodo!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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瑣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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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那不叫「消失」
技術上那叫做「失聯」!
其實也不用那麼麻煩
只要手機沒開
就會被人說失聯了
我常幹啊...ㄎㄎㄎ
然後在剛開始的幾天,或是一兩個禮拜內,也許還有人會試著找妳,時間一久,大家也就逐漸的忘記了~ 隨風而逝~ 噗~ 就像那失蹤的小孩再也找不回來,將妳的照片貼在牆上卻逐漸視而不見,習慣沒有妳的日子。
啊~我太悲觀了,至少爸媽應該會報警吧! :P
是的,就是這樣
所以覺得現代的人際關係真是有點虛浮
啊~消失也沒啥不好啦!
對啊,現在的人要消失真的很容易。
我在美國一個人常常想,如果有天我失蹤了,到底多久才會有人發現呢?
hojc,
說到這,放四天假結果手機充電器放在辦公室,第一天手機就亮紅燈了,
這篇文章果然是一個sign!
自閉酥,
那我也快失聯了~
Ivy,
英文裡說『out of sight, out of mind.』 大概就是你說的這個意思吧。
阿斐,
對啊,消失也沒啥不好,只是有時會想,我又能讓人記住我什麼?
我實在是太沒有存在感了啊。
雪 ,
你這個問題,我有時也會想,不過大概要很久很久才會被發現吧。
手機一直有電,
一直掛在MSN,
還是被當作消失比較慘XD
借的,
我懂我懂! 我懂你說的慘! (拍拍)
心有慼慼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