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8,2009
一樣的退休年齡 退休生活大不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5/52/1ielm.html
![]() |
隨著戰後嬰兒潮陸續進入退休期,兩岸同樣面臨高齡化社會的問題,退休議題成為四、五年級生的關注焦點。雖然兩岸預期退休年齡同為55歲,但預期退休生活卻相差12年。
根據大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所做的中國人退休準備現狀調查,大陸的平均預期退休年齡是55歲,跟保德信投信在台灣做的退休準備現狀調查結果差不多,但對於退休後的日子有多長,卻有著明顯的差異,台灣預期退休生活是21年,大陸則預期是33年,足足比台灣多了12年!
不過保德信投信也指出,不論是台灣或是大陸,雖然懷抱著退休的憧憬,但真正已經開始為退休準備的人,卻少之又少。調查結果顯示,多數民眾(大陸:40%,2009/1,台灣:54%,2007/10)都還未開始或僅剛開始做退休準備規劃。
保德信投信理財中心詹千慧協理表示,現在醫藥科學發達,多數疾病都能即時得到治療,因此生存年齡延長是很自然的趨勢。不過,與其猜測自己能活到幾歲,不如算算自己已經準備好了多少退休老本,足以享受幾年安穩無憂的悠閒日子。
根據理財專家試算,假設退休後每月生活水準3萬元,則退休生活的21年,共約需要756萬,如果退休生活是33年,則需要1,188萬。假如只準備了756萬,卻有33年的退休生活,則平均每月的可支配金額不到2萬元,比原先的金額少了3分之一,若退休金不夠,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退休後的生活品質。
詹千慧表示,有些人以為退休是老人家的事,但事實上民眾在25-34歲開始為退休準備,並不算太早,反而壓力較小。可利用定時定額長期投資,發揮長期效益,且因為可承受的風險較高,因此投資標的可選擇波動較大的新興市場,或是特定單一產業。
至於35-44歲才開始為退休打算的上班族,假如要達到1,000萬的退休金目標,不但每月的投資金額要增加到24,000,同時因為可承受風險降低,投資的標的以選擇比較穩健的已開發國家或是區域型基金為宜。
假如現在已經邁入45-54歲間,卻還沒有為退休金準備,在可承擔的風險相對偏低下,投資標的以全球、組合型為主。由於只剩10年多時間,因此每月要提撥的投資金額相當高,面對退休準備的壓力也較大。
詹千慧指出,越晚開始為退休準備,可利用的投資工具與方式就越少,因此建議不管兩岸哪個年齡層的民眾,對於退休金準備,還是越早開始準備越好。
April 26,2009
風險意識
儲蓄險 - 有事賠錢 沒事存錢
年金險 - 能賺錢的時候存錢 不能賺的時候領錢
還有甚麼反對問題嗎?? 我真的想不透
人如果不能體認自己人生在世會面臨的風險而整天閒晃
沒買保險沒關係 自己又不會存錢
就算會存錢 也只是毫無章法的亂存
有用嗎
他的人生只是一團沒有規劃的mess
買不買保險倒是其次 重點是
人的理財 到底是做錢的奴隸 還是當錢的主人?
April 25,2009
政客 -- 罵女人 , 泡馬子 俱樂部



-----------------------------------------------------------
-----------------------------------------------------------


April 24,2009
寄望陸資 不如設定保險退場機制
針對國內幾家長期無法增資的「弱體壽險公司」,金管會昨天釋出善意,強調可研究開放陸資投資,但如果陸資要取得相關公司經營權,還是必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表面上來看,金管會是替這些找不到金主的保險公司開了扇窗。但話說回來,陸資也不是傻子,投資弱體保險公司如果沒有好處,陸資又何必把白花花的銀子往水裡砸。
首先,台灣的保險市場原本就過度激爭,壽險業者這幾年幾乎是流血競爭在賣保單,反觀大陸市場經營空間遠大於台灣,在台灣大型壽險業者都希望登陸找「藍海」的情況下,很難期望陸資會想深入「紅海」投資台灣的保險公司。
台灣保險業對陸資較具誘因的地方,主要是台灣保險市場發展較成熟,業務團隊建立模式、商品研發能力和海外據點等方面可以補大陸保險業者的不足。
但就算是這樣,對陸資來說,只要從台灣高薪挖角資深壽險人才,也可以達到差不多的效果,沒有必要冒險投資不知財務黑洞有多大的弱體壽險公司。更何況,這些弱體公司多數也沒有太多海外據點。
台灣弱體保險公司問題拖了很多年,金管會與其自欺欺人,寄望陸資對這些連本土資金都避之唯恐不及的公司注資,不如想辦法充實保險安定基金,儘快讓這些公司退出市場,還比較實在。
【2009/04/24 經濟日報】
保險公司經營之安全性與穩健性
凡是在台灣境內開設保險公司,都須先向財政部申請設立並須受保險法的規範,至於保險公司會不會倒,在財政部的監督下,要倒閉的機率可說是幾乎不可能發生,而不可能發生是基於以下幾項因素:
保證金
每一家保險公司要申請設立時的資本額為20億元,而且要先提存實收資本額的15%為保證金〈現金〉繳存於國庫。(根據保險法第141條)
責任準備金
依主管機關裁定,保險公司成交的每份保單責任準備金提存至少要70%以上,所有的資金運用,都需依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辦理。(根據保險法第145條、第146條)
安定基金
保險法143條規定,保險公司每年必須提存總收保費千分之一作為安定基金放在國庫不得動用。(保險公司無法履約時安定基可代為墊付,每人最高300萬)
無限清償責任
保險法153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要負與公司財務有關的無限清償責任。(該項責任自卸任職務日起滿3年始得解除)
再保險
保險公司因有再保險,將理賠及給付額度的風險,轉嫁給再保險公司。
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因合併或倒閉案例:
★國光人壽由國泰、新光等共同承接。 ★第一人壽改名慶豐人壽,又改名保誠人壽。
★中興人壽改名遠雄人壽;外商蘇黎世人壽撤資後,原有保戶由遠雄人壽接手。
★宏福人壽改名宏泰人壽。 ★三商人壽與美商美邦人壽合併改為三商美邦人壽。
★統一人壽,民國88年更名為統一安聯人壽,96年統一集團退股改名為安聯人壽。
★全球人壽民國90年概括承接美商全美人壽、澳大利亞商安盛國衛人壽;
★安泰人壽被喬治亞人壽合併,也更名為ING安泰人壽等....
上述合併接受或改組的保險公司,皆聲明: 承受原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保戶的權益絲毫不受任何影響!
因為保戶的權益是跟著保單契約內容、而契約內容是依法而定。
一定會有保險公司承接倒閉的公司嗎?
接手的保險公司,能以清算後較低的價格,不必負擔招攬新保險業績時最大的管銷成本,即承接現有龐大的客群及其附加價值,而每筆現有保單皆已提撥「責任準備金」,當然一定會有其他公司來接手的。 保險公司受承接以後真的不會影響保戶權益嗎? 保險公司若要調整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時亦需經主管機關准,為維護龐大的保戶權益,主管機關當然也不可能輕易同意的。 且接手的保險公司為維護穩定舊有龐大的客群及其附加價值,當然除維持原有保單內容外,甚至還要提供額外福利或附加價值給原有保戶!
主管機關監管機制
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自有資本/風險資本)×百分之一百
註:資本適足率係監理保險公司清償能力之多種衡量指標之一,金管
會保險局規範最低RBC為200% 。
風險基礎制度:
意指符合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所需的資本額,為檢視保險業清償能力之指標。保險監理機關依風險基礎資本額了解保險業者資本是否足以承擔其所承擔的風險。將保險業經營按資產、保險、利率及業務等四種分類,評估計算各風險係數,以求出總風險基礎資本額,另外計算出公司調整後自有資本額,以代表公司之清償能力,爾後將公司調整後自有資本額除以總風險基礎資本額,即為風險基礎資本額比率,而保險監理機關依風險基礎資本額比率所屬等級之不同,進而採取不同的監理行動。 引用法源:保險法143-4條
1.存款:其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10%。
2.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35%。
3.股票: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5%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實收資本額10%。
4.有擔保公司債: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5%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實收資本額 10%。
5.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10%及每一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10%。
6.證券化商品: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10%。
7.不動產: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30%。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8.放款:以銀行保證、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有價證券、人壽保險單為質 之放款為限。
前述1~3 項之放款,每一單位放款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5%;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35%。
9.國外投資:以外匯存款、國外有價證券、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45%。 引用法源:保險法146條
安定基金提存
1.安定基金提撥金額:依總保費收入0.1%提存 。
2.管理機構: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依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
理辦法規定由該組織設置『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
並管理該專戶。
3.適用範圍:
(1)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2)保險業因合併經營不善之同業而承受其損失。
(3)保險業申請重整,得墊付要、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所為之請求。
(4)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之契約。
4.各項保險給付限額:(依每一被保險人計算)
(1)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保險金:請求金額之90%,並以
三百萬元為限。
(2)年金:請求金額之90%,並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3)醫療給付: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4)解約金給付:請求金額之百分之20%,並以一百萬元為限。
(5)未滿期保險費:請求金額之百分之四十。
(6)紅利給付:請求金額之百分之90%,最高以十萬元為限。
參考資料:保險法143-1、143-3、金管會金管保一字第09500096890號函
資料來源:大都會國際人壽 銀行保險部:張智彬
金管會罰南山人壽300萬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24/today-e3.htm
〔記者王孟倫、廖千瑩/台北報導〕保險業界出現重大不法吸金案件!金管會昨天表示,南山人壽部分業務員以不當手法招攬業務,並且侵占客戶保費達三億多元、受害者近百人;金管會除了對南山壽開罰三百萬元外,並勒令其三個月內停止新聘任何業務人員。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此案件為南山壽主動發現,並向金管會提報;從二○○四年至去年底,該公司業務員以定存專案為名向外界招攬保單業務,隨後,又將客戶的保費不法侵占,相關涉案業務員達十一人。
南山人壽何時退還受害民眾被不當侵占的保費?保險局表示,此案刑事檢調單位還在偵查中,必須一一過濾近百受害名單,有無業務員的人頭戶。
保險局強調,本案顯示南山壽對於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不當,且未善盡業務員管理責任,才會導致重大弊端,已經嚴重影響保戶權益,因此,給予三項重大處分,包括:核處罰鍰新台幣三百萬元,解除其高雄分公司主管之職務,及限制南山壽三個月內不得辦理新進人員聘用。
對此,南山人壽發言人潘玲嬌表示,這件案子是南山主動發現、跟檢警單位報案,也主動與受害者聯繫,目前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不方便多說什麼,此為業務員私下個人的行為。潘玲嬌也強調,會尊重金管會的裁決。
April 23,2009
《退休規劃 D I Y》Yahoo!奇摩理財
周末陪家裡二老去探望陳阿姨,老公過世的早,獨立把三個兒子扶養長大都成家立業了,沒想到老年卻得住到安養院。
30坪左右的公寓隔了14個床位,空氣中彌漫著一股說不出的味道,裡面的老人一個個呆滯無助的眼神,每天的生活就是等,等天亮,等吃飯,等吃藥,等睡覺,等………。
兒子有錯嗎?把老媽媽送到安養院,相信是有說不出的苦衷,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回家的路上跟二姐說,今天所看到的,將來都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少子化及人口老化不只是台灣的問題,而是全球的趨勢,因醫學及科技的發達,將來我們都有可能活到八、九十歲,現在的年輕人不婚的;不生的,自己都照顧不好了,以後也別指望他們,看來只有自己準備。
談到退休規劃,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還早嘛,以後再說,第二個就是現在這麼不景氣,吃都不夠了那有錢存,再說吧。於是一拖再拖,等到將來老了去擠安養院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其實退休規劃並不難,首先要算出自己的退休金缺口,現在網路很方便,上網一查就有了。依所得替代率來計算,也就是退休後所得對退休前所得的比率,常被用來衡量退休給付的一種指標。
例如,退休前的薪資為50000元,若以歐美國家所採用的所得替代率為70%,則退休後的退休金應為35000元。這個金額就是我們要規劃的目標,其所得來自三方面。
一、政府方面
在政府推動勞保年金制以後,這一塊佔了很大的比重,舉例來說,陳小姐是個上班族現在30歲,計劃60歲要退休,勞保年資共30年,若投保薪資為43900元,則勞保年金的計算每月可領20414元,所得替代率為40%。 計算方式為:投保薪資43900元 × 30年 × 1.55%=20414元
二、企業方面
按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每月須提撥薪資的6%,勞退基金收益由政府保證最低依「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以陳小姐的薪資30000元,每年薪資成長率2%,投資報酬率以保守的2%來試算,等到陳小姐60歲退休時,每月可領取6000元,所得替代率為12%。這個部份我會建議不要用太樂觀的報酬率,退休只有一次,如果用6%報酬率去試算,萬一勞退基金績效不好,到老才發覺退休金不夠,已經來不及了。
所得替代率 70% 35000
政府勞保年金 40% 20414
企業勞退基金 12% 6000
個人自行規劃 18% 缺口
三、個人部份
由上表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退休金缺口是8586元,就是要自行規劃,這個部份只要每個月存下3、5千元,保守者用年金保險,積極的可以定期定額投資基金,退休規劃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
以上只是舉例,個人若計劃十年後、十五年後退休,可以上勞保局網站試算,愈早開始準備愈輕鬆,愈晚做缺口愈大,要投入的金額愈高。
定時定額投資損益計算
假設年報酬率投資年數每月3000元每月5000元
8% 10年 563,238938,729
20年 1,779,2252,965,375
30年 3,841,2146,402,023
以上試算為概算數據,不代表未來之績效保證
記得勞退新制剛上路時,大家都不覺得每月提撥6%有什麼效益,但勞保年金一推出,大家就開始精打細算要怎麼領比較划算,重點是投保薪資要高,勞保年資愈久領的愈多,所以有一份工作是非常的重要,老闆除了付你薪水,還要幫你付勞健保費,還要提撥6%勞退基金,在不景氣的當下,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政大的周行一教授在「不理財也發財」書中提及,最穩健的投資方式是保住飯碗,只要有工作,收入就會源源不斷,福利及保險也隨之而來。所以不要本末倒置,為了投資理財每天煩惱股票基金,而怠忽了手上的工作,小心年底裁員的名單上榜。
另外千萬要記住,萬一離職或轉換工作有空檔時,要趕到加入職業工會讓勞保年資接續,否則勞保局會自動轉入國保就划不來了。
勞退基金試算 http://web.cla.gov.tw/trial/personal_account_frame.asp
勞保年金試算 http://www.annuity.com.tw/labor2/index.html?M_udn_newslink
投資理財要夠娘!
( 2009/03/09 Yahoo!奇摩理財特約作家 黃逸強 )
小許是我以前的同事,最近夫妻倆有點狀況,其實就是為了錢。問題在去年底就已經發生,在金融風暴後,倆人所投資的股票及基金損失慘重,讓原本就不是很寬裕的家庭,財務亮起紅燈,倆人互推責任,經常發生口角。

究竟在投資理財性格上,男女各有何優缺點。記得曾經看過一篇報導,說巴菲特之所以能成為投資大師,就是因為「夠娘」。根據調查,女性投資人的特質,的確會讓女性投資的報酬率比男性高,而巴菲特的投資特質裡,就有心思細膩、保守及耐心是屬於女性性格。
女人天性比較保守,男人比較敢衝,以前在證券公司的時候,常碰到夫妻同來開戶,各做各的倒也相安無事,到了符合開信用交易資格的時後,聯絡他們來開融資戶,太太都會說不需要,用現股就好,先生多半會開戶,覺得用槓桿交易可以賺比較快,當然在行情好的時候可能會賺得多,但空頭市場可就賠慘了。
從人類演化的過程來看,男女因為分工的關係,慢慢累積出不同的行動模式。男人就是要外出打獵或工作,負責一家人的生計,目標確定後,只要專注一件事就好,攻擊性強。而女人在家除了做家事,還要照顧小的、老的,可能同時要做好幾件事情,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所以思考周全、細膩也是長期演進的結果。
反應在投資理財上也各有不同,男性喜歡積極的投資工具,像自主性高的股票及期貨,而女性則偏向穩健保守的定存、基金、保險。並不一定什麼商品會賺錢,而是女性投資分散,拘謹守成,以結果論,最後是女人的報酬率是優於男性。
到底女性有那些特質在投資理財上比男性佔了優勢:
一、女人天生風險意識強,投資保守,對固定收益的商品比較有興趣,雖然報酬不太高,但確定知道可以賺多少。男人則對於可能賺很多錢的商品有興趣,容易被不切實際的報酬所吸引,野心太大。
二、女性注重資產的穩定性,資產配置較完善,定期定額慢慢累積財富。男性則追逐高報酬率,研究好了就一筆砸下去,輸贏一翻兩瞪眼比較乾脆,賭的成份居多。
三、女人不恥下問,對於不懂的東西會問,也會請教專家,聽別人的建議,隨時修正自己的看法。男人則愛面子,有時錯了不肯承認還硬坳,輸了想翻本,結果愈賭愈大把自己陷進去。
四、女人因為心思細密考慮較多,不會輕易做出決定,但是決定後就有耐性做長期投資,按照計劃進行。男人比較沒有耐心,而且喜歡短線進出賺價差,結果不但沒賺到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
五、相較於男性想法主觀,太過於自信,不輕言認輸,績效大起大落。女人心比較小,小賺小賠穩紮穩打,守住獲利反而看得到成績。
雖然有好的一面,但是女性特質裡也有一些是投資上的障礙,像有些女性可能太感性,會情緒化,優柔寡斷,要能改進的話女性投資就百分百了。男人們,如果你們願意調整的話,拋開大男人主義,在剛猛性格裡,融入一點小女子的理財特質,會幫助你們投資理財加分,績效更好。
April 22,2009
我不再是拉保險的了
所以她不反對
真是太感動)))) 太刺激了)))))....
撐了那麼久 終於嚐到受肯定而感動的果實了
我不再是拉保險的了!!!!
===============================
我剛剛阿 看我爸在看股票 然後看著盤面起起伏服
念頭一轉 就開始算房子的增值率 因為我媽也是本來想投資買房子
然後我就在算我們家買的房子的增值率 然後想問她一個月要出租三萬塊大概要買多少錢的房子
算出來差不多也要1000萬 (那這樣跟我手上的英式分紅差不多阿 為什麼大家都不肯聽)
然後我媽就自己跟我講了 還有貸款 還有利率等等等
裝潢阿 出租不穩定阿 地點阿 房價波動阿 還有增值稅 等等 而且要看環境景氣
然後算出來我們現在住的這棟 十幾年前買的 我媽要我按計算機 算一算 看是多少 結果等於平均年成長2%
我就說 2% 很容易達到ㄟ 2%真的不難 (阿就跟我手上的英式分紅又一樣了阿 為什麼大家又要一直潑我冷水)
我媽就說 對阿 可是有甚麼東西是保證穩定2%的
然後 我欲言又止 說不出口
我媽就自己說了 保險
然後她自己說了 一個人起碼要兩棟房子 一棟自己住 一棟出租 然後醫療險
我說對阿 可是除了醫療 這樣聽來儲蓄險的東西 我算過 然後聽起來報酬率跟房子差不多阿 而且複利的部份到後來還抗通膨
用來出租那棟 還是有風險阿 而且不一定租的出去
我媽想了想說 對 保險 不過 就是不知道如果保險公司倒了怎麼辦
我說不會 因為就是退場機制 就是併購 等等 會概括承受 加上有保險安定基金 再保 政府監督等等
我媽就說阿 對阿 就是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運 不是人人買房子都賺錢 賠錢的也有
年輕人對未來不確定 還是有需要買一些保險
所以 我不反對你做保險 年輕人還是要買一些保險
我覺得 她這些就是要講給我聽的 代表肯定我的一種話ㄟ
好高興喔 ~~~~~~
好高興喔
好高興喔 ~~~~~~~
她不再說我是拉保險的了!!!!!!
話說 如果因為保險公司面臨財務問題而政府沒監督好又擺爛的話
我就帶大家上街抗爭 集結去丟雞蛋啦
April 16,2009
白色恐怖白很大 馬英九獨裁獨很大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編號:3242,3438


為TBA舉辦的室內合法集會【串聯台灣,佈落希望】網聚活動,受到編號3242,3438兩位警員不當的盤查妨害,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出嚴正的抗議!!
事情的過程如下:
協會工作人員的記錄:
1。內政部合法登記成立之台灣部落格協會,在2009/03/28 (六) 11:30am~5:00pm,於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5號 4樓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會議室,舉辦【串聯台灣,佈落希望】網聚活動,現場有多位知名人士如謝長廷,卡神楊蕙如,Freddy及兩位市議員簡余晏和顏聖冠出席,立委涂醒哲並在節目一開始時現場連線演講。
2.在活動前幾天,台北市中山分局多次打電話至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切此活動,造成所方事務人員非常困擾,其中一位廖巡佐承認他至少打過一次。
2.活動前一日,部落格協會工作人員致電給廖巡佐,留下聯絡方法,請他以後有活動問題直接跟主辦單位這邊聯繫,不需要騷擾提供場地的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以免我們往後場地借用困難。
3.活動當日,有兩名著制服的警察至活動會場門口,首先詢問工作人員活動結束後,是否會上街陳情,表示上級指示前來關切。但是動內容早經公告上網,節目時間表中並無任何走出室外活動的規劃。
4.員警接著進一步詢問活動相關資訊,包含活動內容性質,參與人員是哪些,重要人物有誰,活動會辦幾天,主辦單位,負責人等等。事實上,這些訊息早已公告在網路上,至少超過一週。
5.部落格協會秘書長告知警員協會專用手機號碼和網路ID,表示如果有需要,我們有活動詳細文案可提供。員警進一步問秘書長姓名,我們也提供了。然後員警向秘書長要身分證字號,但秘書長表示要身分證字號會不會太過份了,後來員警又要出生年月日,但我們沒有給他。在這個盤問個人資料的過程中,市議員顏聖冠的辦公室主任百惠在現場,並請問警察是依照哪條法令執行勤務,但警察沒有回答。
6.警察後來與百惠表示,本來是保防組要著便衣來關切,是因為沒空,所以換她們來。
7.言談中,員警一下說是分局長請她們來,一下說是上級,一下說是中山分局廖巡佐,口徑不一致。3月30日,市議員簡余晏和顏聖冠舉辦記者會,以此事詢問警局保防主任與其他相關警察單位人員,結果他們推說因為禮拜六放假,細節不知道,到底是誰派這兩個警員過去,他們去也不清楚。
8.記者會後來警方提到是廖巡佐或是何警員,並表示後來案件轉給長春分局,是長春分局警察到場。
中央社的報導:
【中央社】台灣派部落格協會上週6舉行「網聚」活動,遭兩名員警上門瞭解聚會內容。北市議員簡余晏、顏聖冠今天召開記者會認為警方侵犯人權;北市警局則表示會進一步查明事情經過。
記者會上午在議會2樓民進黨團辦公室舉行,當天參與網聚活動的「 卡神」楊蕙如也出席說明經過。她表示, 台灣派部落格協會上週6租用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一棟民宅4樓進行 音樂網聚活動,並追思鄭南榕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
但兩名身著防彈衣的制服員警卻聲稱「奉上級指示」上門盤查, 要求台灣派部落格協會秘書長「綠正妹」說明聚會內容, 以及出示身分證、手機號碼等個資。
簡余晏、顏聖冠認為,這僅是一個單純室內聚會, 兩名員警不僅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並踐踏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議員要求北市警局兩天內提出說明與相關懲處;對於警方「 私闖民宅」行為,形同過去的警總, 兩人都主張應該廢掉保防室在警局的組織架構。
出席記者會的北市警局保防室主任蔡萬來表示, 兩名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的員警既然身著制服盤查, 足以證明員警行為是公開的,希望議員提供相關資料。 中山警分局保防組組長李天衡也表示, 由於下達指示的何姓警務員今天休假,會進一步釐清當天事情經過, 若員警有作為失當,會依規定懲處。
簡余晏部落格對此事的說明:
http://www.yuyen.tw/2009/03/blog-post_30.html
記者會錄影:
以我個人的觀點,員警在這個事件中,A.涉及公務員侵害了憲法中的言論,講學和集會自由,B.妨害集會遊行法中人民合法的集會,C.也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有關查証人民身份的六種情況:
A.員警在這個事件中,可能涉及公務員侵害憲法中的言論,講學自由和集會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一條(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其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B.員警在這個事件中,也可能涉及妨害合法集會:
集會遊行法
第五條(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 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第八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C.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明確的規定了警察可以查証身份的對象,包括1。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2, 3, 有事實認定將有犯罪,4,可能犯罪之場所,5,需有許可之場所,6,指定管制場所等。我們當天的活動,完全沒有出現這六種情況中的任何一點,而且,員警也沒有告知我們盤查的『事由。』員警要了解此活動,可以經由網路公開訊息得知活動的流程,參與人員和細節,工作人員也曾主動致電警局說明,員警的實際行為顯然不合乎法條中要求的『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的原則。(註:本活動訊息早在一週前在網路公佈,請見此http://tba.tw/news/?newsinfo&id=5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員警應該很清楚,身著制服對一般人民盤查會造成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也會妨礙一個人民團體的形象。身為台灣部落格協會的理事長,我強烈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局長出面為此事道歉,並向所有的台北市民說明,員警根據那個法條何種理由進入私人的室內場所執行這次盤查勤務?是否有更多類似的情況常在發生?有沒有濫權,影響人民權益的問題?
P.S.
P.S.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