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0日
愛的空間‧美的同溫層──第二屆蔡瑞月文化論壇側記
我們將盡力在台灣靈魂的深處尋找藝術的救贖。勇氣與生命。
──吳叡人,〈超越死亡的少女〉
2008年3月1日,北台灣持續寒冷,但這一天陽光耀眼。走進中山北路的巷子裡,遇見大樓包圍中露出一角的日式木造宿舍建築。再往前走,圍牆內整齊的草坪伴著整修過的木造房舍,路邊幾棵楓香一身新綠,牆內榕樹、龍眼樹枝葉扶疏,給人的感覺真舒服。卸下門板的房子裡,舞者正在排練。沒錯!這裡就是蔡瑞月舞蹈社,浴火重生的古蹟,蔡瑞月精神所棲,舞蹈藝術生命繼續茁壯之地。
我們這樣來跳舞
這天下午,在這裡舉行「第二屆蔡瑞月舞蹈節、文化論壇」。12點,已經很多人聚集,在志工導覽下參觀這個空間、聆聽蔡瑞月舞蹈社的故事。一角的咖啡廳內,論壇的主持人、與談人和評論人正在做準備。屋前的草地上排了簡單輕便的塑膠椅,開始有人入坐。1點,蔡瑞月基金會董事長蕭渥廷簡單致詞介紹後,兩支舞碼登場:蔡瑞月的經典作品〈死與少女〉及美國舞蹈家挨利歐‧波馬爾(Eleo Pomare)的作品〈那個時代〉(Tableaux)。撤掉門扇的日式房屋就是舞台,正如當年蔡瑞月用來作為舞蹈教室。觀眾坐在陽光中,望進暗暗的室內,很有趣的舞台效果。
〈死與少女〉以舒伯特的弦樂四重奏為配樂,演出少女的恐懼與痛苦,與死神間的掙扎、拉扯、抗拒、屈服。形式簡單的雙人舞,卻有著穿透時空的力量,回應著蔡瑞月在綠島歲月的恐怖夢靨,同時呈現明知不免一死仍奮力求生的生命共相,發人深省。
〈那個時代〉以1989年鄭南榕自焚事件為背景,舞者一開始在沉默中搖擺身體、展開制式刻板的動作,舉起手又自己把手按下、想開口又馬上摀住嘴巴,接著出現軍事化的身體操演,表現出那個時代在威權下被國家暴力規訓的社會,人們想說出心裡話又心中有警總,雖然想要有所行動卻又自我設限,後來有女性哀嚎唱出「嬰仔嬰嬰睏,一暝大一寸」,象徵以母土認同來抵抗威權,然而隨之而來的是軍事集團的暴力,引來鄭南榕的自焚抗議,舞台最後凝結於倒下的自焚者扭曲卻堅決的肢體,以及哀慟哭喊的「搖嬰仔歌」聲中。很震撼的舞碼。劉學軒的配樂適切表現了冷冽苦悶恐懼痛楚的氣氛,對這個作品的貢獻不容忽略。
2007年12月5日
少妮瑤讚美Nasi(生命)

圖引用自 :麻里巴的野薑花(rarigim)
禮拜一在台南神學院聽了排灣族音樂工作者少妮瑤‧久分勒分的演唱會。音樂會內容主要是她不久前自費灌錄的專輯:Nasi(生命) ,包括口笛、鼻笛的演奏,自己創作的歌曲演唱,所採集的傳統民謠新唱。
排灣的音樂文化相當豐富,尤以雙管鼻笛、雙管口笛最具特色。這些傳統樂器向來是男性的專利,但是致力於排灣文化保存的少妮瑤打破禁忌,向幾位笛子大師學習吹奏,並編纂了紀錄排灣口鼻笛音樂的專書:排灣族雙管口笛雙管鼻笛風華。今年八月,少妮瑤投下大半積蓄,將自己的音樂創作製作成專輯,進一步表現排灣音樂的現代風貌。 ...繼續閱讀
2007年10月24日
【轉載】國王的新衣
日前原民會做了台灣第一個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公告,表面上是一個突破性的宣示,表達了政府要與原住民建立新夥伴關係的立場。但這個動作從實際的層面上來看,效果卻是完全相反。
吾友拔尚(Pasang)寫了一篇:〈國王的新衣-究竟這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嗎?〉,拆穿傳統領域公告的虛假。該文投稿自由時報,被刪節得體無完膚,不知所云。在此全文轉載,希望關心原住民處境的朋友能幫忙轉傳,讓這個看法傳去去。
...繼續閱讀2007年10月19日
「公告傳統領域」改變了什麼?
原民會和農委會在10月18日公佈「新竹縣尖石鄉玉峰、秀巒二村原住民族傳統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同時公佈俗稱新竹後山的二村採取森林產物的傳統領域大約三萬七千公頃範圍,提供當地泰雅族原住民在這個範圍內,採取森林產物而不違法的傳統領域自主權。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宣稱:「這件事情的最大意義是台灣終於公告原住民族第一個傳統領域,不僅可供新竹縣俗稱後山的泰雅原住民部落,可在這個領域範圍內採取森林產物,也終於實現陳水扁總統於1999年簽署、2002年肯認的台灣政府與原住民族新夥伴關係。」
這傳統領域公告,是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發生後,努力爭取的一項措施。對關心該事件發展的人而言,似乎應該感到歡欣鼓舞,但是仔細去看這個所謂傳統領域及「作業要點」的內容時,恐怕是要極度失望了。
公布後「傳統領域」的主要管理者仍是林務局,作業要點中規定:原住民必須經過「申請」才能取得傳統領域內之森林產物,用於原住民部落生活所需。這樣一來,更加確定林務局在原住民生活區域的權力,離原住民自我管理的精神簡直是十萬八千里。這是一個完完全全倒退嚕的政策,卻包裝得無比漂亮!
原民會急著做業績,卻在真正關鍵之處未站在原住民主體立場上,整個作業要點根本就是對林務局有利、對原住民限制更嚴。這個看起來劃時代的宣告,不僅不能解民倒懸,反而是讓原住民自治的可能性再度倒退到無比遙遠。
聯合報竟說此作業要點通過後,原住民拾倒木可望除罪。我們就等著看吧!依照這個辦法,原住民沒有事先申請就拿取倒木,根本不可能除罪。官員口口聲聲說什麼尊重原住民傳統慣習,那什麼算是「傳統慣習」?由誰定義?難道這個作業要點中有規定原住民可以自己定義?官員避重就輕的欺瞞手法,就是有一堆媒體不明就裡輕信。
近日對此問題真正有研究的朋友大概會陸續寫文章談論。在此先將相關報導和聲明收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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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7日
愛在烏腳病蔓延時
欣見台南縣北門鄉的台灣烏腳病醫療紀念館在九月底揭幕,在新聞報導中看到整修得相當美觀的金河診所,以及陳總統親自蒞臨剪綵等消息。
在某部落格留言中,看到有人質疑為何金河診所旁邊的北門嶼教會顯得如此破落衰頹,也在別處見的留言中看到有人建議烏腳病醫療紀念館應該包含教會和芥菜種會的免費醫院在內。看到這些,不禁想起我所做過的許多白費力氣的工作之一:2003年加入烏腳病醫療歷史紀念館的籌備工作。當時縣政府文化局是以北門嶼教會為對口單位,準備將芥菜種會「憐憫之門」免費診所作為紀念館。掛了牌,辦了幾場活動,編了一本書,作了一些口述歷史,但到頭來這個團隊卻不得不解散,所做過的一切如雲煙消散。原因?至今還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理解的理由是:免費診所已是危險建築,整修不易;教會方面無法拿出足夠的資源來支持一個地方文化館。
這個團隊解散後,沒有機會再去關心。只聽說重新開始的規劃是由王金河醫師成立基金會、捐出金河診所來作紀念館。現況可由這個建置中的網站來了解:
我們那個團隊最初的夢想,是希望透過「教會變成地方文化館」來推教會轉型,讓教會與社區的結合更為有機化,甚至可以改變傳統的宣教觀念。無奈,全心投入但手頭上缺乏資源的年輕牧者,加上熱心有餘社會經驗不足的平信徒,還沒做出成果,就出局了。於是,北門嶼教會破落依舊,烏腳病醫院繼續荒蕪。
略為瀏覽一些相關報導之後,覺得當初為《北門嶼足有情》照片集所寫的這篇文章,仍有一些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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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8日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仍判有罪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二審今天宣判,仍判有罪。
雖然早已猜想出這樣的結果,仍然覺得失望難過。還得繼續奮戰下去。
以下是台灣人權促進會等聲援團體所發的新聞稿:
台灣高等法院於28日上午二審判決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件的三位部落族人有罪,但刑期與罰金皆較一審減半。司馬庫斯部落頭目倚岕˙穌龍,特別從部落趕到法院來,對於這樣的結果,頭目強調部落拒絕接受有罪判決,但是絕不會灰心或放棄,必將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倚岕頭目也表示,部落不排除以「集體自首」的方式,共同捍衛部落傳統領域與習慣規範。
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所有聲援司馬庫斯部落的團體,在高院宣判後立即召開記者會。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通過後,司法體系仍未能依法維護原住民族對自然資源的集體權利,共同表達最嚴正的抗議。不過,在高院審理過程中,因辯護律師詹順貴的堅持,法官破天荒傳喚部落長老與學者擔任專家證人,聽取其對「傳統領域」、「習慣規範」的說明,則是台灣司法史上重要的一步。
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三名青年,依《原基法》所承認與保障的泰雅族Gaga(暫譯規範),經部落集體決議後,將因颱風倒塌阻礙部落唯一聯外道路之風倒櫸木搬運至路旁,並將其部份殘枝帶回作部落美化之用,結果被判竊盜罪。而林務局在部落自行搶通道路後,不聲不響地先行鋸走該風倒櫸木最有價值的樹身,其違反泰雅族Gaga、違反《原基法》、侵犯原住民族權利的行為,卻從未被處理!!櫸木事件當事人之一的Amin長老 (漢名:余榮明)即表示,今天的有罪判決,即使刑責減輕,仍充分顯示台灣司法體系與執法人員對於原住民族缺乏認知,對於《原基法》缺乏理解,也顯示台灣政府要能落實日前剛通過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就得好好做功課。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指出,櫸木事件的整個過程,不僅凸顯行政機關漠視法律、不尊重原住民族,立法機關修法怠惰,連司法機關都無法維護原住民族基本權益,難怪原住民族對所謂的「新夥伴關係」產生強烈懷疑。鄒族民族議會代表汪明輝教授也指出,櫸木事件泰雅族人被判竊盜,就像幾年前鄒族頭目為了捍衛領域被判搶奪一樣;而台灣的國家法律實在讓原住民族覺得非常錯亂,一面通過《原基法》尊重原住民族對其傳統領域的管理使用,一面又適用舊有的普通法律予以限制,造成原住民族於其傳統領域上履行文化權卻被視為有罪的荒謬結果。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林淑雅進一步談到,《原基法》通過,是回溯地承認原住民族集體權利,因此,原住民個人行為如果符合所屬民族的習慣規範(在傳統領域內、遵守部落的採集利用規範),就不會是違法行為;這也是《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原住民族有權在傳統領域內依其生活慣俗取用林產物的重點所在。今天的判決,不僅違背《原基法》、《森林法》對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的保障,也違背《原基法》第三十條司法機關應尊重原住民族習慣規範的規定。所以,「族人行為不違法」,而是「判決違法」,部落當然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代表保育團體發言的蠻野心族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譴責說,今天的判決是一個醜陋的妥協。因為,如果法院認定三人有罪,那麼根據《森林法》,結夥並使用搬運設備竊取林產物,應加重判刑,為何法官卻做出減輕刑責的判決?如果法官已體認到原住民族價值系統中人對自然的善待、和諧、永續與責任,為何沒有勇氣做出無罪判決?
高等法院的有罪判決,雖然讓所有聲援團體感到遺憾,但是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同時表示,櫸木事件喚起更多原住民族對其傳統領域、習慣規範的權利意識,因此從原住民族運動的角度而言,並非失敗。至於司馬庫斯部落,更不會因這個判決停下他們的步伐,目前由部落所在的馬里光群與鄰近的克那吉群結盟而成的「Mhriqwang與 Mknazi(後山區19部落)傳統領域管理籌備委員會」,已經開始運作,更大規模的部落整合與自我管理也指日可待。櫸木事件的發展,確實讓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的深化、原住民族自決自治的實踐更快速找到著力點,而所有聲援團體的共同心情是──
司法機關,你跟上來的腳步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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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9日
關於歷史建築的雜想
2007年09月8日
給邊緣少年升學的機會
二月間去過的希望之家,今年有16個孩子考上高中或高職,但是學費和生活費很成問題。院長許素芬發動募款專案:送你一對翅膀,希望籌措第一年的學費,讓這些青少年能順利就學。
希望之家是一安置輔導「非行少年」的機構,接受地方法院、縣市政府等轉介的個案,目前收容57名學員。
16位畢業生第一學期學雜費,預計40萬。請利用郵政劃撥,匯至戶名:台南縣立希望之家、帳號:31528751,指定「送你一對翅膀」專戶。希望之家就會將您的愛心捐款,如數用在這些回頭小浪子身上。 ...繼續閱讀2007年08月29日
司馬庫斯背十字架
8月28日斯馬庫斯櫸木事件開二審辯論庭,檢察官、法官態度的態度比起一審好多了,讓被告與證人充份發言。檢察官仍堅持有罪,但求刑從輕。律師提出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主張國家已經修訂法律保障原住民使用森林資材的權力,應判無罪。全案將在9月28日再度開庭並宣判。
較詳細的情況,請見苦勞網的報導。
關於司馬庫斯櫸木事件,請參考:
之前寫的相關日誌:
國家與「上帝的部落」 、司馬庫斯宣示傳統領域之後、為司馬庫斯祈禱
新!(8/31增)
以下是我昨天前去法院聲援的一些紀錄和心得:
...繼續閱讀2007年0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