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1日
司馬庫斯宣示傳統領域之後
從司馬庫斯望見的山景。2003年7月。
司馬庫斯人為了櫸木事件而憤怒,5月7日以「埋石立柱」儀式宣示維護傳統領域的決心,並將設置柵欄,禁止不守規舉的林務局人員進入部落領域。詳情請參考:5/7司馬庫斯部落宣示傳統領域森林管理權 、司馬庫斯「埋石立柱」 拒絕巡山員 ,及前情提要:部落與林務局的對話-2 。
在這個行動之後,不令人意外地,來自國家立場的反擊立即出現。
《中國時報》新竹地方版在5月8日的報導、5月9日的評論中,連續批評司馬庫斯宣示主權的做法是「劃地為王」。
先是5月8日的報導提到:
>>承審法官認為原住民拿的漂流木上有林務局的編號,因此被認定為竊取國有木,才會判定有罪。法界人士也表示,國有林既是受森林法所規範,即使是原住民在撿拾時也有限制。而原住民地區得從事的非營利性行為中也不包括砍伐國有木,原住民能夠發聲,但不能「劃地為王」宣示其擁有「主權」。
5月9日的評論則以「不應無限上綱」為題,指出部落禁止林務局人員上山於法無據,還給了一頂大帽子,說:
>>原住民法的立意是為了保障原住民權益、撫平族群歧見,而非再去撕裂、劃大傷口。何況法令的保護有範圍的限制,不是「萬能的護身符」,倘若挾原住民法卻成「劃地為王」,既有違立法初衷,恐怕也不是關心原住民權益者所樂見。
咦!到底是誰在無限上綱?
唉!這種口氣和觀點,怎麼那麼像對岸在恐嚇台灣?
Chiayi的看法很有意思, 她說這次不是部落遇到國家,而是國家遇到部落了。然而:「國家遇到的部落,只有一個,只有一個司馬庫斯。當龐大的國家,只有遇到一個部落的時候,它其實是一點都不用緊張害怕的,因為,只有一個啊,且是小小的一個。」
是的,司馬庫斯是很小很小的部落,20戶左右的人家,住在山頂尾溜,除了信仰和勇氣,什麼都沒有。他們清除道路障礙,被指是小偷;他們主張固有的權利,卻被污衊成「劃地為王」。即使以傳統儀式宣示主權,沒有公權力或武力作後盾,司馬庫斯怎麼可能「劃地為王」?充其量只是無力者悲憤的抗議之聲,期望喚醒掌權者的良心、呼求社會大眾基於正義感的聲援。這種報導方式,只是又添一樁作賊的喊捉賊。
在國家公權力(國家暴力)之前任憑宰割的司馬庫斯人,不過是相對要求林務局人員要遵守部落的規定。然而咱們這平時不大講法治的國家,老是唱道德高調的媒體,遇到原住民時就處處講法了,動不動就「於法無據」、「相關法令不完備」。
從所謂「法界人士」的見解來看,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一案要在司法上求得正義真是路迢迢,也看到原住民基本法只是空紙一張,保障不到原住民的生活基本權利。森林仍然被徹底視為國家的財產,或說,林務局的財產。
不知道有沒有「法界人士」見解不同?到底有沒有法律能為這次的櫸木事件解套?
Chiayi認為司馬庫斯需要趕快進行「部落法人化」,運作得相當好的部落會議才能在國家的法律中取得正當性。
我則認為,應該爭取原住民基本法入憲。
修憲或制新憲之前,原民會該趕快推動制定森林法中有關原住民權益保障的相關施行細則。
我想運動的方向應該要調整一下。和林務局對衝,有宣示性作用,但是對問題的解決幫助不大。要林務局改變態度、改變作風,需要政策徹底調整。原本以為原住民基本法的制定就是政府的整體政策改變,但這種想法顯然是太天真了。
現在比較重要的是:1.向原民會和行政院施壓,把相關規定制訂清楚。2.推動原住民基本法入憲。
【推薦閱讀】
兩個後山:回應「部落真的有遇到國家嗎?」
司馬庫斯的民宿公共餐廳。2003年7月。
找出了2003年去司馬庫斯匆匆一瞥所拍的幾張照片,其中一張是貼在服務中心門口的遊客須知。以照片形式貼出來的話,字體太小看不清,所以我把我讀了很感動的幾段文字抄出來放在這裡:
三、住宿須知:11. 本部落族人皆為基督教長老會的信徒,每週日早上8:30-10:30,皆會前往教會參加主日崇拜,服務中心在此一時段會暫時關閉,若有任何需要,煩請前往教會,我們的服務人員會坐在教堂的最後面,您將很容易辨認,我們將立即為您服務。基督信仰對我們族人來說非常重要,參加禮拜是一定要的,若因此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四、森林體驗:1.請愛惜並保護森林環境。這片森林是司馬庫斯族人的傳統領域,祖先小心翼翼守護這塊土地,期待您能同理族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心情,不屬於這片森林的,請您一點都不要留下(如垃圾、刻字、登山客識別條等),帶走的只有回憶和滿滿的喜悅。
遵守這些規定,往往只是您的舉手之勞,但對司馬庫斯的森林生態的美好、部落的安寧與您的旅遊品質,也將因此得到保障。
引用URL
比較積極。讀者如果不信﹐去自由時報的新聞搜索區打入司馬庫斯風倒樹事件﹐沒
有什麼新聞出來。最近都是一些關於民進黨初選的報導。
現在是民進黨的蘇貞昌站行政院﹐林務局屬於行政院之下的內政部農委會﹐告司馬
庫斯後﹐不少媒體人就以為可以像蘇花高對上交通部﹐然後箭頭指向行政院一樣的
炒作﹐所以真正關心原住民議題的和嗜血的都一起來報導。綠營的媒體就避開﹐免
得搞到自己人﹐歹看。
問題是藍營媒體跟着跟着﹐慢慢發現情況不對。不對的情況有二。第一是這事件剛
開始雖然是林務局跟司馬庫斯部落的糾紛﹐可是當林務局把三位族人以盜林向新竹
法院提出告訴後﹐因為“盜取的是國家的財產”﹐所以就變成是刑法上的公訴罪﹐
不再是民事案件﹐不能在審理時在法庭外進行私下和解來撤銷告訴。現在告的法人
其實是新竹地方法院的檢察庭﹐代表中華民國。所以是中華民國告司馬庫斯的三名
族人﹐不再是林務局。林務局只是一個事務單位﹐在出庭的時候是用證人的身份﹐
把事件發生那天蒐集到的資料和跟部落會談的記錄向法官作證。這個法人的位階我
們要搞清楚﹐才知道為什麼這事件不只是林務局跟部落的地方糾紛而已。
這三名族人搬動風倒樹殘根的舉動﹐確實是為了執行司馬庫斯部落集體會議的決定。
文化的衝突從這裡開始﹕法院認為只是那三名被告的事﹐判的是這三人集體盜林。
但是司馬庫斯部落認為﹐在泰雅族傳統部落法規Gaga 的定義下﹐這其實是告到整個
部落。
藍營媒體的編輯們看見這事竟然扯上中華民國的法統和以往的山林管制政策﹐而不
只是可以用來對付蘇扁這等人士﹐就開始不安起來了。
還有一個令其更不安的地方﹐是看見司馬庫斯教會會友幾乎和部落會議的成員大幅
重疊(有什麼稀奇﹖其他台灣原住民族大都是如此)。司馬庫斯教會是台灣基督長老
教會的泰雅爾中會之下的一個堂會﹐整個部落幾乎是長老教會的會友。這個長老教
會阿﹐在民進黨還幼小國民黨遮天遮日呼風喚雨的時代﹐就已經結合各種草根運動
甚至國際教會組織。所以關心司馬庫斯的朋友﹐除了以前一些”來去不留下一絲痕
跡“的救國團山輔隊成員外﹐一大群是長老會的原運和學運份子﹐跟隔著塔克金溪
谷對面的新光和鎮西堡部落互相支援。
這種不安的情緒﹐一直到司馬庫斯部落在五月七日舉行傳統的埋石立碑禮﹐向中華
民國政府宣告泰雅族傳統領域和使用在領域內自然資源的權利後﹐就開始發泄出來。
中時地方版的社論裡開始說這種告訴事件不能無限上綱﹐危及到中華民國現有的法統和
一統。
綠營主流媒體之所以避開不做相關報導。上面所說的”歹看“效應當然是最大的心
結。其實﹐即使是台獨基本要義派﹐現在不少人已經坐在官位﹐不需要再喝當年草
根社運的奶水成長。想說既然這原住民教會應該有長老教會在管﹐就隨它自己去就
好﹐只在暗中加以祝福。不過呢﹐也不要無限上綱噢﹐不要分裂到正借著中華
民國慢慢脫皮成形的台灣共和國﹑未來領土的完整。使得這顆含薯或說是海中的鯨
魚變形噢。不然也是一樣危害到國家主權和公共安全﹐給外國勢力有入侵的機會。
這乍聽之下﹐哪裡不像是中國的說詞﹖真是國民黨﹐不﹐應該說是過去存在﹑現在
依然存在的中華民國﹐教育成功。立場換了邊﹐邏輯沒有變。
那長老會站在哪裡呢﹖可能又回到人類歷史經久長在的老問題﹕ 是國家重要﹐還是
普世的人權重要﹖如果是普世人權的價值高過國家的勢力﹐那管它是誰的國家。為
什麼長老會的成員和媒體不在這事上發聲﹖平地的各中會到現在為什麼仍然保持沉
默﹖那些草根的串連﹐在過去20年間都解散了嗎﹖
你們的文章,要不要稍作修改,投稿平面媒體呢?或是像昭文姊之前那樣,投稿到南方電子報?
司庫櫸木事件,需要更多的論述以深化之
佳儀
加油!
的地方消息所做的評斷﹐是做了過度的推論。很高興網友立即指正﹐表示自由時報
在專業報導上的確是有報業界的優質水平。
用自由時報作為跟中時比較的例子不算恰當。不過在討論非原住民對司馬庫斯風倒
樹事件的態度﹐的確有不少人雖然強調在地認同﹐卻還是懷抱觀望﹑甚至反對司馬
庫斯的態度﹐認為該部落埋石立碑宣告領域主權的動作﹐可能危害到“台灣的主權”。
認為這原本只是個司法爭議﹐就交由司法單位處理﹐被告不服大可以向最高法院上
訴﹐不必進行體制外抗爭。
其實﹐司馬庫斯部落的確是在上訴﹐承認尊重現有的司法途徑﹐所以這個事件就操
作面來看並沒有照一般人想像的泛政治化。不過很珍貴的是﹐司馬庫斯族人呼籲參
與關心的人一起來思考國家和住民的基本關係。質問到根本的問題是﹐基本人權是
不是完全由國籍來決定﹖如果不完全是﹐那行政和司法單位在處理人權問題的時候﹐
採用通則而不顧個案是不是合理。何況﹐司馬庫斯的例子不是“個案”﹐類似的事
件已經發生不少次﹐以前只是不受大眾注意﹐都當成是“地方消息”﹐很快就忽略
掉不加以討論。
司馬庫斯搬運風倒樹殘根被判盜取國家林木的事件﹐引發的是台灣歷史上重大的問
題﹕當政權不斷轉移﹐生活在地的人的人權和文化習慣應該如何被尊重﹖看得出來
的人知道﹐這個問題其實跟二二八事件的問題一樣。也跟最近外籍人口和勞工移居
台灣的人權相關。甚至也挑戰中國﹐對台灣整體人權在國際社會上進行壓制的理由。
台灣的歷史至今我們開始體會到﹐國家只是個社會契約的運行體制﹐不能保障自然
人權﹐國家單獨存在沒有價值。
還有﹐人權的觀念也不是集合加成的觀念。也就是在概念上﹐任何一條生命都有其
獨特的價值﹐在100條人命中﹐任何的99條人命的加成﹐都不能重要過而放棄對剩下
的任何一條生命。所以說﹐在討論民主決議的過程中多數決定少數這個基本原則﹐
並不是在任何的情況下都能適用。說個極端的例子﹕比方說台灣多數人公投﹐不能
決定是不是要司馬庫斯的族人放棄他們基本的權利。相同的﹐中國多數人的公投﹐
不能決定是不是要台灣人放棄我們的基本權利。而什麼是基本權利﹐司馬庫斯族人
現在用尊重部落會議和重定傳統領域來表達。類似的﹐我們台灣人也用司法精神和
領域主權來向中國霸權表達。司馬庫斯如果被賦予界定自己領域和永續使用保護自
然資源的自由﹐但是基於生活上必須要跟台灣其他地區交流﹐就不可能自己隔絕自
己。所以自己真的可以做主人﹐又自己願意和台灣其他族群成為一家﹐這在文化和
政治上象征的意義很大。
就這樣來看這事件﹐我們如何處理應對﹐國際上真的在看。我們可以把它忽略壓制﹐
然後給中國有借口說你們就是這種水準﹐我不必調整自己來尊重台灣。我們也可以
成就司馬庫斯族人的意願﹐讓族人自己來說﹐我們台灣人彼此照顧﹐大家站在一條
線上。
如果說身為一個媒體觀察者我對綠營媒體有什麼期待﹐不外乎希望媒體在評論上能
夠涉及這種廣視的角度﹐然後才可能有深度。把這樣的新聞資源只放在地方版﹐就
好像把可以寫莎士比亞文學巨著的素材和議題放到娛樂版爆料一下。這不是不可以﹐
只是可惜﹐光讓統媒到處說我們台灣小國寡民﹐沒有歷史。
加我一票
意義完全不同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