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3日

全新類種的地下網路宣傳實驗?

掙扎著不知道該不該針對此事說一點意見。這種掙扎心態,讓我開始體會網路社會的同儕壓力、網路社會次文化的制約力。

我所欣賞的幾位朋友的部落格,都乖乖照出版社企劃人員的請求,在自己的部落格宣傳搖頭花,一本據說是「台灣用藥文化首度發聲」的新書。

對「用藥文化」這個陌生領域能有多一點一手資訊出現,我是一點意見都沒有。只是感嘆,一個主流的、擁有強大資源的出版社,可以如此精準操弄部落格文化,將之化為商業利基。連我,都受到了感染,明知這篇文章寫出來也只是為其做更多宣傳,但仍忍不住要寫。


「搖頭花」的主要宣傳策略,是擺出受害者姿態:「但是書籍內容觸及藥物的使用,本書恐有成為禁書之虞。我非常擔心在七月一日出版法重新上路後,這本書會淪落到《完全自殺手冊》《極樂台灣》甚或晶晶書店阿哲的悲慘命運。」

晶晶書店的事,由自動自發的網友發起了聲援簽名,有一定的效果。這個串聯網路,就成了這本新書很可利用的商業通路。

書的企劃人說:「這是一次全新類種的地下網路宣傳實驗」,令人覺得好偉大!實驗的目的是,在這本書成為禁書之前,趕快把書賣掉!實驗的控制項目,是網路人口受催眠的程度,並看看以反抗精神、自由主義、同情心與人權意識為包裝,可以有多少商業價值。

挑在六月中旬上市,以七月一日的新出版法為對手,炒熱這個議題。新聞局如果真禁了這本書,那太好了,勢必掀起另一波關心熱潮,這本書就進入偉大歷史記號之列。如果新聞局根本不禁,商業目的也已經達到。真是全贏的玩法呀!

台灣有很多書都是一禁出名反而長銷的(如厚黑學)。還有的書是一燒成名而大賣(如台灣論)。反正人性就是如此,越不讓人看,就有越多人想看。「搖頭花」在還沒有上市之前,就趕緊預設被迫害的可能,也算一絕。讓人想起以前的黨外雜誌,有時候就是要口味重一點、爭取被禁,才能大賣。希望這次新聞局也好、一些一天到晚想保護青少年的團體也好,千萬不要中計跳出來,否則原本對這完全沒興趣的人,都想買來看了。

對行銷這本書的商業手法,十分贊歎。只是,這種手法讓原本想要買書來看的我,完全失去了味口。

另外讓人失去味口的,是該書部落格的那些名家推薦。對此,Timo的說法深得我心,茲引如下:

書的網站,有些名家推薦,實在講,有些推薦卻讓我不大舒服,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讀者那麼多種,文化評論人那麼多種,最近還流行〔網路寫手〕,可能更多種。簡言之,我在一些推介裡,嗅到了一種窺視的愉悅與風涼。

這讓我想起大飛哥來,如果,我央他將他圍事嗝藥與音樂的事,用文字寫出來,我能想到的對話大概是這樣
〔幹,這誰要看啊?〕
〔幹,什麼書都有人要看的啦。〕
〔幹,唬爛。〕
〔幹,你寫寫看是會怎樣,很多人會想看的啦。〕
〔看?看熱鬧還是看笑話?〕
〔不要這樣啦,就我的判斷跟你保證,一定會有些什麼知名文化人之類的出來挺。〕
〔挺?我們被抄的時候怎麼沒人出來挺?文化人,文化人懂個雞巴毛。不要再唬爛了,你點的歌來了,喂,麥克風咧?〕

就是這樣!



Posted by judie35 at 樂多Roodo! │15:31 │回應(38)引用(5)文化、社區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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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商周出版社選書顧問何穎怡借用敝網誌,對日前發生的爭議提出說明)
[代貼]何穎怡對日前「搖頭花」串連風波的說明【jeph: 音謀筆記】 at 2005年06月15日 15:07
一大早起床懺悔。昨天跟教授聊到這個事件,前因後果提了一遍。我問她:這樣做合適嗎?她只說了一句:
搖頭花部落格大作戰(自省)【下午三點半】 at 2005年06月17日 10:06
好吧我難得這麼勤勞,可是又不夠勤勞, 所以我沒有辦法那樣滔滔不絕。 只好: 1.關於那本書(唉,好像現在又不流行說這本書了,有些人是一副仙風道骨不願打出書名,要不就是又怕被說成是在跟風貼貼紙表態?)的討論,大概這裡跟這裡是比較好一點的。 2.遺憾過這個BLOG的結束,幸好後來又開了,可是又有點遺憾了。 3.這個人表達了一些不大誠懇的自我譴責,標題也是偽裝過的投降。 4.到別人家開罵這個時候變成「英雄好漢」評定標準之一了。可是我不記得我參加過英雄好漢選拔大賽,我只記得,我路過,看到一名女子大爆粗口辱罵同志,
隨便記20050620【 陳 凱爾】 at 2005年06月21日 01:21
好吧我難得這麼勤勞,可是又不夠勤勞, 所以我沒有辦法那樣滔滔不絕。 只好: 1.關於那本書(唉,好像現在又不流行說這本書了,有些人是一副仙風道骨不願打出書名,要不就是又怕被說成是在跟風貼貼紙表態?)的討論,大概這裡跟這裡是比較好一點的。 2.遺憾過這個BLOG的結束,幸好後來又開了,可是又有點遺憾了。 3.這個人表達了一些不大誠懇的自我譴責,標題也是偽裝過的投降。 4.到別人家開罵這個時候變成「英雄好漢」評定標準之一了。可是我不記得我參加過英雄好漢選拔大賽,我只記得,我路過,看到一名女子大爆粗口辱罵同志,
隨便記20050620【 陳 凱爾】 at 2005年06月21日 01:28
慢出心聲,不是家累重,是腦子蠢,裝得少,想得慢。趕不上熱潮,還是忍不住插嘴表態,給自己貼貼紙。基於言論自由,即使反對使用/濫用藥物/吸毒,都不該禁止這書得問市。
搖啊搖,搖到資本主義毀滅【bodu's呱呱嚕啦啦】 at 2005年06月24日 10:10
回應文章
宣傳手段,我心裡其實一半一半。

一半,跟妳想的一樣,還沒被抄先說會抄,這也是真夠狠的宣傳方法。
一半,但是話說回來,像晶晶那樣賣書,書皮上寫十八禁還上封套,都會被抄家捉人了,一本宣傳使用違禁藥品的書,是否會真的沒事?

台灣,其實在這個部分是在退步的,讓人沒有信心啊,妳說呢?我們可以看到台灣有很多力量,包括國家機器的力量,是非常恐懼人民在肉體上情慾上及精神上尋求獨立與進行探索的,他們總是片面地描繪別人,將之犯罪化,妖魔化,然後用些很大的帽子,捉人禁書。但,即使如此,先賣個受害形象,我還是不大感興趣,所以,我並不打算用這個手法加入宣傳行列。

但,這本書即使沒這麼操作,我一樣願意為他宣傳。

是這樣,如果大家都在談論,而我其實沒有態度也沒有興趣,我不會勉強自己去寫一篇。同樣,即使大家都在談,而我也有興趣,我也不會怕因此而〔庸俗〕,我認為該寫,還是會寫。

所以,我有問過我自己,管他何姑媽怎麼說,我自己認為該不該推?我還是寫了。以至於,內容方面,我那篇單只提了我自己原本的態度,實在不應全面片面地讓打壓者來描繪被打壓者的面目,用藥者出書了,怎麼樣還是該賀。至於內容,沒看,至於會不會查禁,我更是支字未提。

疑,怎麼好像變成我在為自己開脫似的?管他,我覺得妳應該也知道我的態度一二,不然妳怎麼有辦法引出全篇我最得意的一段。
Posted by timo at 2005年06月13日 17:40
我的心情更掙扎,至親的人當中有位lesbian,要介紹她看這本書,讓她明白有人努力不使同志文化污名化,然後開始耽心她會好奇的試一試用藥嗎?
Posted by Arkun at 2005年06月13日 17:48
兩位姊姊吉祥
說得好-有-道-理
Posted by Kh`o at 2005年06月13日 18:12
真失禮,原來最樓上是啼魔俠的講演,咱目睭觸觸,看成全是Arkun姊的絮絮唸(心內還邊嘀咕,這位姊姊這回怎咋激動?)
大俠啊,爾后網路的所謂「社運」大概會越來越像這回這樣啦
誰叫閣下(也是講咱啦)跟姑媽「有交陪」。
是以朋友多的,得當心囉
Posted by Kh`o at 2005年06月13日 20:08
太可惜被發現了,本想順勢吃苦桑豆腐,來一句"小苦子平身"。
Posted by Arkun at 2005年06月13日 20:17
哇~我完全沒有意識到被商周的網路宣傳手法利用~~~~(驚)
說起來,那個先擺出「可能被禁」的策略,在達到曝光目的上算是蠻成功的。

不過換個方向(站在何穎怡立場),在目前國家機器與社會主流道德的共謀規訓下,本書的爭議其實很有可能被「特別關愛」……尤其今天看到大辣出版社「性經驗徵文」並準備結集出書,新聞局就已經先跳出來拿出版品分級法「警告」在先了。

誰曉得這本用藥經驗談上架,命運如何?

如果出版社或作者既能利用網路宣傳曝光,又能召喚某種立場的支持者集結,也未嘗不好啦……這樣想,就算被利用也會蠻甘願的(笑)

我瞭解 judie35的看法,這也提醒我或其他朋友往後面對類似課題時,應該如何審慎應對又能同時發聲串連。
Posted by anarch at 2005年06月13日 22:05
Judie說得真好! ^^

唉! 既然大家都出來了, 我也只好來吐一吐了!
看到何穎怡的推介時我是一點感覺都沒有 (早在苦桑把何那篇用gmail寄給我時)
首先, "用藥文化" 本身是有非常大的問題 (文化這兩字在學界裡的用法分歧得沒有人可以下定義, 問題是在大眾閱讀的場域裡, "文化"二字變成單一性的極佳的包裝行銷手法)

在轉載不轉載之間, 我是很掙扎的, 倒不是因為怕中了何的行銷圈套 (這圈套畢竟還是我自己跳進去的), 而是, 我怕這樣的書被包裝成對毒品的肯定.

然而我還是轉載了, 因為深深覺得台灣越來越像有死刑的狄斯奈樂園, 我更痛恨在意的是國家機器對人身的控制, 最近美國炒得很熱的新聞是幾個在醫生指示之下用大麻當醫療止痛劑的癌症病人被聯邦政府起訴, 這是非常荒謬的.

我還是非常confused, 在突圍國家機器對個人私領域的控制, 卻常常陷入次文化的同儕壓力以及被當成宣傳我並不贊同的如吸毒行為的工具, 一定要這麼兩難嗎?
Posted by BD at 2005年06月13日 22:48
我刪掉轉在的那篇貼文了! 決定突圍國家機器, 也突圍被當作宣傳工具的社會控制!
Posted by BD at 2005年06月13日 22:54
倒不是因為我不贊同這本書的出版, 其實我很肯定這樣一本書的重要性
而是我更願意是在讀了書之後再來談論這樣一本書的價值!
Posted by BD at 2005年06月13日 23:00
要說是何穎怡的作法是「商業手法」我不完全贊同。
如果瞭解何穎怡的為人, 就會知道她是不會隨便用「商業手法」來打書。
何穎怡極看重這本書, 據我個人瞭解, 她對這本書的文化價值的看重, 已超過很多人的想像。她叨叨唸著這本書已經有兩年之久。

從某程度來說, 她用這種方法打書, 已經是準備賭上她的名聲了。

其他的, 我個人並不打算這本書或何穎怡多說什麼。
Posted by jeph at 2005年06月13日 23:13
要說是何穎怡的作法是「商業手法」我不完全贊同。
如果瞭解何穎怡的為人, 就會知道她是不會隨便用「商業手法」來打書。
何穎怡極看重這本書, 據我個人瞭解, 她對這本書的文化價值的看重, 已超過很多人的想像。她叨叨唸著這本書已經有兩年之久。

從某程度來說, 她用這種方法打書, 已經是準備賭上她的名聲了。

其他的, 我個人並不打算這本書或何穎怡多說什麼。
Posted by jeph at 2005年06月13日 23:13
我又跳出來了~~

1.為什麼我上面回應會說到「就算被利用也會蠻甘願的」?

一來,當年大小D的《身體漲潮》是我最早訂閱的電子報之一。
二來,雖然我沒能接觸外語的藥物相關討論,但經過當年破報的相關專題洗禮,起碼讓我願意從另一種視角去看待這件事。

更何況,重點不在於是否鼓勵用藥,重點在於「選擇用藥的自由」。
以及使用這項選擇的自由時,我們所面對的一切正面與負面的體驗。

我喜歡jeph導讀裡的這一段:
藥物文化的多樣面貌並無法在少數的個人經驗裡完全陳述,或許還有一大片我們不瞭解的領域,或許還有神秘、崇高、心靈、基進的一面,也可能有黑暗、汙穢、邪惡、沈淪的一面。

2.其實在何穎怡是否操作「商業手法」上,我倒覺得jeph或Judie35都將「商業手法」看得太嚴重了。
只要是由出版社相關人員推介與宣傳一本書,當然都是「商業手法」。
問題在於這商業手法是否讓人反感?多大程度上引起共鳴?值不值得認同這本書或這本書背後的宣傳策略?

也是在這裡,我想Judie35或BD的疑慮是一種「提醒」,也是往後任何單位或團體在網路宣傳時要注意的。

雖然我,並未在整個「搖頭花宣傳」裡感到任何不適或猶豫。

3.BD說「而是我更願意是在讀了書之後再來談論這樣一本書的價值!」
timo說「沒看過的書,是不能推薦的。我只能說,這本書,大大方方地就站在這塊充滿歧視污名及扭曲的空地上,這樣。」
兩種態度不大一樣,也都沒錯。

對藥物討論陌生的人,確實不必勉強去接受這次網路宣傳的召喚。
畢竟,等書到手,再論不遲。

4.BD對「用藥文化」一詞的疑慮何在?要不要說說看?
個人以為,就我看過不多的藥物討論與藥物的社經/文化脈絡討論來說,「用藥文化」一詞的成立應該沒有問題。

這詞應該不只是一種時髦的包裝手法。

Posted by anarch at 2005年06月14日 02:32
擔心被商業〔利用〕的各位阿伯阿姑:

在這個時代,能跟商業脫勾的機會有多少?如果反過來說,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利用商業及廣告,替次〔文化〕找到發聲機會?我不認為有誰能洗一洗手,然後說,這跟我沒有干係。

所謂〔吸毒〕到底又是怎麼一回事?或者這樣說,我要-他們說叫〔傷害〕-我自己以換取自己的快樂或平靜,例如吸煙,例如嗝個快樂丸,國家機器又憑藉什麼進來干預我如何對待我自己的身體?這是同樣的邏輯吧?如果快樂丸該禁,會不會以後也不能打耳洞,不能刺青,不能晚上不睡覺?實況確實是台灣愈來愈害怕人民控制自己的身體不是嗎?晶晶書庫的事,指紋的事,不是都已經夠明白地告訴我們,要小心,要小心。

書會不會被禁,我維持原判,一半一半,但出這樣一本書,如安那其阿伯說的,其實也賭很大吧?仔細想想,萬一發起瘋來真的禁了,抄了,甚至,把書當成自白書,把兩個作者也抄了咧?台灣現狀,是有可能的吧?但管他有沒有被禁,台灣確實需要讓出這個空間,讓用藥的人可以自由的寫他們用藥的故事。

也不是我要擺一個什麼樣的姿態,只是,全世界都在說毒品不好的時候,現在要出本用藥的人的經驗談,就先擔心它可能造成什麼毒品的宣傳什麼的,這會不會才是已經被規訓成乖小孩才會有的反應?

至於苦伯講的個人部分,交陪多確實人情多,但也因為有交陪,有些事或者更糊塗也或者更清楚。不如這麼說吧,何姑媽搞搶救水晶時,還不是搞商業行銷?但是,救下了多少台灣的音樂?我去板橋買錄音帶,可是買得心甘情願,即使阿達最終扶不起,到今天,我還有點驕傲那時我有被利用到。

商業,利用,全贏?
Posted by timo at 2005年06月14日 02:44
作為被利用的人之一,其實沒什麼多的話好說,因為上面幾位朋友已經說的很清楚。對我來說,重點不是出版社大不大,而是議題性質。這個另類議題有出版社願意出是件好事,所以我們當然也願意幫忙傳遞這個訊息,或者說行銷。但是因為我沒看過書,所以我並不會推薦,只是傳遞資訊而已。
Posted by iron at 2005年06月14日 03:59
很高興看到這麼多真誠的回應。

仔細反省一下,其實,對「搶救某某」的呼籲我並非一定排斥,如果我真的認同這個議題時,一點也不反對「被利用到」,甚至如Timo和anarch所言,會因為有被利用到而感到驕傲。這個議題之所以讓我遲疑了,主要是因為:
一、商周是個擁有文化霸權的企業的一環,行銷工作一向做得很棒。可能這是我原本就有的成見。
二、的確對「用藥文化」是否只是「藥品濫用」的包裝有所疑慮。

全世界都說毒品不好嗎?從「用藥」之普遍來看,在許多次文化團體中,「用藥」可是時髦行為。當你說反對毒品是被規訓的乖小孩標準反應,那「用藥」不也可能是反規訓的壞小孩在次文化壓力下的選擇?「用藥者」從罪惡的地位擺盪到另一頭,成了新文化英雄,在我看來,並沒有真的瓦解什麼既有的權力結構,只是意識形態的控制者由國家轉到操弄流行文化的媒體而已。國家機器也好、個人自由也好,都在商業邏輯下再次臣服。

BD說,台灣是「有死刑的狄斯奈樂園」,說得真好!

和各位朋友一樣,對台灣政府近日一些荒謬的社會控制作為,特別是出版法走回頭路,我非常憤怒不安。很可以理解「痛恨國家機器對人身的控制」而對所有的「規訓」有所質疑,進而覺得應該支持像「搖頭花」這類出版品。只是我覺得,現在的國家機器沒那麼神,反而透過大眾傳媒所塑造的文化論述,有時候對個人的身體和行為擁有更大的支配力。

我認為這個社會應該有自由的空間來討論「用藥」問題,也樂見有更多經驗談。不過一開始就擺出受害姿態,會使這個問題擺盪到另一端(反國家機器的新文化英雄),而不是真的開創一個能夠去污名化而好好談的自由空間。

當然,如果真禁了、抄了,甚至還抓人,那真得卯起來用力抗議了。


Posted by juide35 at 2005年06月14日 04:29
受害姿態有時叫噁心,有時叫小心。

但現況是,用藥就是會被抄,就是在法律上違法,店裡陳設裝著封套還貼著十八禁標誌的書,也會違法,那麼,要出版一本由用藥人自己寫的書,雖然我一半一半,但我寧願他小心。不小心,可能還不只是書被抄掉的事。

會不會,天知道?不知道?那就小心點。

新文化英雄有沒有那麼好當?妳覺得阿哲是想當英雄還是想要能自由地賣書?妳所謂的次文化,跟主流文化之間的力量差距,又豈能視而不見,說這叫〔反規訓的壞小孩在次文化壓力下的選擇〕好像太輕鬆了一點。話很長,寫了又改寫了又改,算了,這點不在這裡多說,總之,我個人啦,最希望是書沒禁,人沒抄,台灣有了一本這樣的書,最好再來一本兩本三本。

順便一問,如果沒抄,之前的小心就會變成噁心嗎?
Posted by timo at 2005年06月14日 05:33
考慮周詳、弄清楚可能的法律責任,當然很重要。小心一點當然是對的。換成是我,也會這樣做吧。

我並不認為受害姿態是噁心的,但也不覺得只是「小心」。除了「小心」之外,應該還有其他考量。雖是受害姿態,其實也可視為是主動出擊的下戰書挑戰行動。這是文化霸權爭奪戰。

我的感慨是:因為這莫名其妙的出版法,提供了這類書籍另類宣傳的絕佳管道。我並不真的對此宣傳手法反感(事實上是很欽佩),只是不喜歡看到仍是二元對立的思惟、「政治正確」的訴求。

我也樂見這本書及更多用藥文化的書出版。更希望新聞局、執法單位、民間社團不要笨到去禁它或加以抵制。

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的問題,暫時沒力氣討論。

我也寫寫刪刪,頭都昏了。可見內心還是充滿種種矛盾。
Posted by judie35 at 2005年06月14日 06:24
看來妳們都熬夜想這個issue!

的確是很大的issue! 幾乎總包了我這一年來在blog裡廝混時所質疑的, 肯定的, 想要反卻無力反的, 想要幹下去卻總是站在知識份子外圍份子的位置拉拉扯扯的姿勢找不到切入點的!

這整件事我並不想用主流/次主流文化對立的角度去切, 如果只是為了對抗主流文化, 而造出一個所謂次主流文化裡的受難英雄, 其實只是落入另一種控制機制裡!

回歸基本面, 我在意的是在國家機器的語彙裡, 藥物 (可以套進色情書刊以及其他任何違反中產階級意識形態的物件)如何成為禁藥, 而使用禁藥者如何被剝奪權利如何被打入乾淨清新社會的廢料場! 我在意的是那個 "廢料" 的觀念建構以及國家機器透過政治力讓中產階級一起清除廢料的恐怖行動!

用藥文化是非常中立的, 或者我很暴力的說, 是很學院式的觀察性語彙, 也就是說, 這種觀察性語彙用於分析, 卻無法被用藥者本身作為用藥行為的描述性語彙, 如果我今天吸毒跟妳們說我正在用藥文化的氛圍裡, 這就是一種包裝! 也就是敘述者的位置的問題! 然而這麼一本書是當事人個人經驗的陳述, 文化一詞變成是編輯者對閱讀者的一種詮釋, 卻非來自作者本人!

讓我好好想一想, 一下子太多issues跑出來, 例如blog裡的商業機制等等!

總之, 很高興有這樣的對話!
Posted by BD at 2005年06月14日 07:15
來-鬥-鬧-熱--
我是想,「商業化」嘛好似很髒,文化人都嘛力圖保持距離以策安全。但商業化嘛也真地髒,以商機商利為依歸哪有不髒?錢原就髒極。
可眾部落前此推來推去的文化商品,往往是缺乏商利者,此1分際,大伙似都拿捏得準。電影未演、書還未出,部落圈卻巳沸沸湯湯,這不是第1遭了,前此甚至讓人對網路社運突然興滿遐思。

當下所謂用藥事實上是國外論之甚久的「濫用藥物」,是逃逸醫療體系規訓的用藥、是將自身拿來做白老鼠的田野臨床,是對生命的挑釁,跟登聖毋峰頂同樣神勇,咱這藥罐子既景仰又嚮往。
但歌頌濫用藥物,[ 破報 ]經年在做,不是沒驚沒險、老神在在麼?

出書怕被禁,正如磕藥怕中毒,搞屁啊。
我是相信新出版法會禁書,阿就給他禁啊,可不是正好指引出1條基進道路,要他們放到網路---哈,正是Blog,來繼續游擊戰鬥,嗎。

世界又不只1個,違逆世間成文律法的勾當也不只磕藥1項,網路世界早已容身5花8門,開發各種性快感的努力(就是國際邊緣愛啼的那些「戀」啦),事實上比磕藥更「顧人怨」,不只出版者,連實踐者都更出不了頭天。
出書會是戰鬥,賣書若計較虧本就不算。
Posted by Kh`o at 2005年06月14日 12:08
BD的敏銳、真誠,實在很令人激賞!她點出應該注意「用藥文化」這名詞創作背後的詮釋結構,很值得再繼續探討。

苦桑ㄚ!真的薑是老的辣。請受小妹一拜。
這句「出書怕被禁,正如磕藥怕中毒,搞屁啊」,實在經典。

不過話說回來,聽說現在的搖頭族,一邊磕藥一邊還很注意身體健康。請見
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25/journal_forum17.htm

這種搖頭族的時代,出書當然擔心被禁。又不是鄭南榕。


Posted by judie35 at 2005年06月14日 12:34
補充1下,[ 破報 ]乃島內最嚴肅對待「用藥」的論壇,早就再3強調「用藥安全」啦,而且嚴格定義的搖頭丸本即不傷身心之逸樂化藥物(視如養生藥品也行)(「搖頭花」喫得卻廣泛多了,能E的皆不拒);
用藥安全部分指莫喫到偽藥,所以,早就像閣下說的「一邊磕藥一邊還很注意身體健康」
(可,judie姊,身體健康這4字,聽起來----對不起,好好笑。因為私以為嗑藥族或普天下人多少都有些有的沒的農不農藥毒不毒藥殘留。)
以上
Posted by Kh`o at 2005年06月14日 14:13

很贊同版主所提的觀點。之前我思考的也是這個切面,在這裡插嘴一點小意見。

關於前面有人說,「我的心情更掙扎,至親的人當中有位lesbian,要介紹她看這本書,讓她明白有人努力不使同志文化污名化,然後開始耽心她會好奇的試一試用藥嗎?」

其實這算是多慮了。同志文化正如同異性戀文化,打開來內裡有百百種,建立了同志身份認同,未必就會接受用藥文化。而且,看了一本書,就會完全依樣畫葫蘆嗎?好像也不是。

Posted by 革少 at 2005年06月14日 16:55
至於出書〔怕〕被禁嘛,我倒覺得在這個個案裡,還不如說是出書〔預測會〕被禁,所以通知大家,有要買的早晚快一點先去買一買。又沒叫不想買的要去買,只是說,萬一被抄掉了,你要買也沒得買。人家都印好了要公開賣了,主事者也都掛名出來搞宣傳戰了,這又算怕什麼?(怕你買不到也不行喔?)或者,又犯了什麼大忌嗎?這部分我還是不懂大家是在焦慮什麼。

另外,身體健康不關我最關心的題旨,我最關心的是〔我可不可以選擇身體不健康?為什麼不行?干你屁事?又干政府屁事?〕

又,呼應個苦伯,別說農藥殘留啦,自古以來都嘛是想要〔身體健康〕的人吃最多藥。

以上。
Posted by timo at 2005年06月14日 17:21
謝謝革少回答了Arkun的疑慮。我的看法近似。
這本書照介紹看來,主要談的是用藥經驗,和同志不同志沒有太大關係,只是作者是同志。
同志平權運動、去污名化,是另一個議題。

Timo,
的確從這波宣傳活動看來,表面上怕禁,事實上並不是怕禁,而是怕不禁。
我是被苦桑那精采的對句所迷惑,忘了我的出發點就是:我認為這次的宣傳手法就是利用「可能被禁」做賣點。
這不是什麼錯,也還是能說服一些人。只是有一些人,像我,就覺得不是很有說服力。
如苦桑所提破報的例子,歌頌用藥久矣,並沒有被大刑伺候。事實上,有些人眼中,這類聲音已經成了「強勢的弱勢」(這是在別人的討論中看來的用語,我不贊同,但覺得可以用來說明一些現象)。我想,有主流出版社願意出書,有主張自由人權者的集結聲援,給人的感覺並不真的那麼處於受害地位。

至於焦慮,我是不知道別人怎樣,我的焦慮是我會不會因為不挺這本書,被視為過氣的老古董、超極反動大保守派、無聊老怪。其實是滿荒謬的焦慮。所以一開始我就說感受到的是同儕壓力、次文化壓力。

逛去一些地方看討論,發現這個議題還滿燒的。就曝光率和話題性來看,這個行銷策略很成功。我還是要說,佩服。要學習,要學習。

扯到「一邊磕藥一邊注意健康」,其實是扯遠了。只是對這類論述以往沒接觸過,覺得很新鮮。事實上,的確透過這些議題,我們得以開開眼界,接觸未曾接觸的世界,也滿好。





Posted by judie35 at 2005年06月14日 20:58
破報的錯字假如少一點,改稿嚴謹一點,人名不要一天到晚弄錯,語法不要一堆話夾話,那或許對藥物文化真的會有更多貢獻
Posted by verve at 2005年06月14日 21:43
這樣,部落格是妳自己家,又不是什麼人的傳聲筒。大家都幹妳當然不必跟著幹,這社會集體複製的風氣我想是夠了,沒差你我去贊聲。想針對什麼話題贊聲,用什麼立場贊聲,當然是妳主人的個人意志。

除了自己覺得這樣或那樣外,又有誰有資格來指指點點?

或者這樣說,我沒掛聲援樂生,沒掛聲援晶晶,沒掛聲援海嘯,沒掛反指紋,沒推無米樂那我不就沒人性還兼性傾向歧視病患歧視還反人權還麻木不仁?

如果大家都長一個樣你引我我引你你挺我我挺你,那真是無趣透了。

加油加油!(借)敢開部落格還怕跟別人不一樣,搞屁?
Posted by timo at 2005年06月14日 22:02
啊~~~拜託拜託不要誤讀了,我是希望妳多寫,不是希望妳關掉喔。
Posted by timo at 2005年06月14日 22:07
「我的焦慮是我會不會因為不挺這本書,被視為過氣的老古董、超極反動大保守派、無聊老怪。其實是滿荒謬的焦慮。」
這個焦慮是多餘的,泥提出的問題引起這麼多好的討論,也是功德一件啊:)
Posted by iron at 2005年06月14日 22:22
1.「表面上怕禁,事實上並不是怕禁,而是怕不禁……我認為這次的宣傳手法就是利用『可能被禁』做賣點」
judie提到的,當然有這個可能。
但不必然真的是這樣 ^^

話說回來,會不會禁,其實權力掌握在國家機器與反毒民意的共謀中,與其去猜度出版者對「禁?不禁?」的意圖,不如比較「戰略性」地想:

沒有被禁,這本書就能抬頭挺胸立在大部分書店通路,讓貧血的藥物相關經驗輿論辯有了舞台。

假使禁書、抓人,那就正好將出版法、用藥自由等問題引爆,擴大論辯戰線。
也順便如苦桑說的,轉進五花八門的網路汪洋,繼續發聲。

如是想,那麼出版者即使有可能(只是可能~)利用了「禁書」成為一種宣傳賣點,這也是一次「勇敢的」商業考量,何況在這個我們猜度的「考量」裡,何穎怡選擇的是:站出來,與被污名的「用藥經驗」同一國。

2.我對「用藥文化」一詞被濫用的看法,與BD不大一樣:
今天,這個詞當然可能被濫用,但是任何位置的發言者都可能濫用它。
同樣的,一個吸毒者使用「用藥文化」也不必然是濫用啊?這個詞為什麼一定是(知識份子?)用於分析的「很學院式的觀察性語彙」?

先入為主就先認為用藥者本身沒有能力或沒有意願去「文化/政治」地詮釋用藥議題或陳述自己體驗,反而阻絕了與這個次文化良性互動的可能。

3.關於破報,雖然沒被大刑侍候過,但據聞早期(反反毒專題也是那時候),國家機器可是關愛不斷,新聞局的「來函」可不是一封兩封而已~

4.我可以理解 judie說的「同儕壓力」,所以應該要像這樣子大家攤開來談。
其實,也不需誰說服誰,畢竟這邊的大家在網路世界中也都有認識 ^^

攤開來說,沒事 ,不要想太多「××壓力」:)
Posted by anarch at 2005年06月14日 22:24
我覺得來這裡談的,不管是不是認識的人,都是很好的朋友,因為大家都很就事論事,很真誠地談我們共同關心的問題,不是打嘴砲、發洩情緒。這是玩部落格至今很值得欣慰的事。特別看到有的地方謾罵不段、人身攻擊、偏見橫行,就很高興這裡的清新。

anarch的看法我很贊同。雖然至今還不知道anarch是誰,但實在欣賞你面對問題、關懷社會的態度。從你身上學到很多。
說真的,要不是有對「商周」有先入為主的想法,我也不會覺得這是討人厭的宣傳手法。我也一再說這是高明的策略、全贏的策略啊。好吧!可能也是勇敢的策略。

Timo,
我雖覺得有同儕壓力,實際上一向我行我素,從來不鳥主流非主流,否則怎麼活到今天、混到這麼大尾(這一點是開玩笑,我不當大哥已經很久了)?
不會誤讀啦!

Iron,
謝謝關心。我也覺得這樣的討論是有益的。


另,我不大喜歡在部落格貼貼紙,跟我討厭表態政治學有關吧。但是我覺得部落格串連的確是新興的社會力,值得進一步了解。我們夢想著這可以轉化為社會運動的力量,但我看到的是商業利益和文化霸權早已入侵,而且玩得不亦樂乎。
「搖頭花」是小Case,中時編輯部落格的運作(也有貼紙喔)才是大動作。只是,很懶得去深入了解啦!還是做些我們自己喜歡的事,繼續當個白目的浪人。



Posted by judie35 at 2005年06月15日 10:12
啼俠說:我沒掛聲援樂生,沒掛聲援晶晶,沒掛聲援海嘯,沒掛反指紋,沒推無米樂那我不就沒人性還兼性傾向歧視病患歧視還反人權還麻木不仁?
judie說:我不大喜歡在部落格貼貼紙,跟我討厭表態政治學有關吧

咱突想到,實體世界忌貼人標籤
網路世界卻(遂)轉化成給自己大貼標籤

沒事,亂入
Posted by Kh`o at 2005年06月15日 12:35
嘿嘿,網路世界沒面沒目沒手沒腳的,那些個標籤,大概就像走在路上穿個CHE TEE大概是一樣的道理,只是你也不知道到底是因為喜歡搖滾樂還是支持革命還是單純為風神就是了。
Posted by timo at 2005年06月15日 18:53
苦桑真是厲害人物!
Timo也說得爽快!

標籤文化是個挺有趣的議題。可以換個場子來聊。

又,
我挺喜歡苦桑繞圈圈的小綠人,不知道苦桑有意發展成標籤呼?



Posted by judie35 at 2005年06月15日 22:44
還是為了出版分級的問題偷閒上網
也不禁還是逛到這邊來也看完了精采的討論

後面提到的貼貼紙的文化
我似乎必須要負點鼓吹張貼風氣的責任

最近的確有點感到某種程度的焦慮:

當要求他人表態 "I care!" 卻成為一致性的時候
(如timo說的"你引我我引你你挺我我挺你")
這種表態裡面 似乎隱含著兩種心情
一種是害怕他人反對
一種是自以為善的傲慢
Posted by OJ at 2005年06月17日 02:40
亂入----
以我個人對刑事局的體系的了解(有一兩個長輩在裡面)
關於"不小心,可能還不只是書被抄掉的事。"
百分之一百會發生
因為嗑藥違法
所以刑事局對於什麼敗德宣傳其實不感興趣
他們感興趣的是書的作者的經驗
他們會對其作者調查監控
以便"抓"出販售予使用的人
這是他們的做法
所以我覺得本書的作者們與其一同用藥的朋友
前景堪慮
Posted by fu at 2005年06月18日 14:13
嘻嘻,該在這邊說嗎?
是這樣的,雖然本書官方上市日期是6月21日,但今天(19日)一踏進台南誠品,就看到它擺在架上。

當然有上封套。 ^^

所以,打算要買的,可以下手了。
Posted by anarch at 2005年06月19日 17:31
謝謝anarch報馬。想看的人還是趕快下手吧。
Posted by judie35 at 2005年06月19日 20:43
剛剛才看到引用本文的兩個部落格,對這個議題的發展覺得很有意思。

其實應該多花點力氣做一下記錄(學歷史的職業病),但是因為是網路生手,沒有及時做到,有些東西就憑空消失了。只好憑印象簡單記一下。

我針對搖頭花的宣傳手法提出一點小小質疑,沒想到從回應中看到部落格文化的一些特色,頗為有趣。例如,大家對「商業宣傳」還是有一點負面印象(可能只限於熱心社運的這個圈子吧)。

另外一個討論搖頭花討論得很熱鬧的部落格,在我想再次造訪時,竟然只看到結束宣言,所有的文章全部刪光。這個湧進大量討論的部落格,其言論尺度讓我大開眼界,什麼話都說出來了,罵同性戀者、罵磕藥者,毫不掩飾偏見的文字,好像現場看人吵架似的。我覺得這真是上好的社會研究材料,太多東西可以分析了。格主不能堅持下去,滿遺憾的。但是另一方面,我偷偷慶幸這樣的討論沒有出現在這裡,不然我的情緒一定大受影響,而「自小失栽培」,沒有靈牙利齒和滿腹咒罵詞典,吵起架來一定輸的。

「音謀筆記」代貼何穎怡的回應文(見引用欄),她說發動「部落格大作戰」是為了讓人不必透過大眾傳媒、比較清楚知道這本書的用意,而且本來就設定主要讀者群為部落客。看來,「部落格大作戰」不是要格主們為了出版自由聯合大作戰,只是書的行銷戰。這完全可以理解。
何穎怡還強調,如果有法律問題,是商周出版社倒楣,作者會被保護得很好。仔細讀過那篇宣傳稿後,的確是鎖定「禁書」問題,但是舉例時提到晶晶書店的阿哲,大家馬上會聯想到是作者首當其衝(見Timo大俠發言),如果不是何穎怡再說明,怎麼會知道這只是出版社法律責任問題呢?真的,大家那麼擔心,果真沒事嗎?那我們在忙什麼?幫商周衝鋒陷陣啊?

迷幻機器(anarch)做了一些有關此議題討論的整理,有些文章是這次才看到,很精采。說真的,看到這些精采的討論,開始對部落格文化有信心,真的有社會批判、自主、多元發展的可能性。在此也要再度感謝anarch,總是手腳很快地把一些資訊整理在一起,讓我們這些懶人得到很好的指引。

真的是很有趣的學習之旅。








Posted by judie35 at 2005年06月19日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