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5,2005

版權書數位化

彭立人醫師

手握75億美金現金的Google最近踢到鐵板.她的數位圖書館計畫的預算約為2億美元,打算在2015年前完成約1500萬本書的數位化的工作.
屆時,民眾將能上網經由Google的連結閱讀書籍,但版權書僅有摘要和參考書目上線,唯版權過期的書籍才會全冊數位化.

Google雖宣稱其動機單純為造福群眾,其數位圖書館計畫卻飽受批評.美國大學出版社協會致函給Google,指責該公司像是在大肆進行有系統的版權侵害,且會損害版權書的銷售,若民眾上網就能拿到他們要的內容,就不會想要買書了.

面臨一波波批評,Google於八月中旬透過部落格宣布,即日起中止版權書數位化的工作直至十月底.

最新一波反對行動則讓Google吃上官司,美國作家協會向紐約區法院提出集體訴訟,向Google要求損害賠償,並請求法院下令Google停止進一步侵權......

以上資料整理自 工商時報941004 A5版


把原本類比的東西(如病歷,音樂,圖片,相片,故宮文物,文字,廣告,報紙,廣播,新聞,電話,小說,動畫,短片,電影等等)數位化,放到網路上由人來取用.這是非常Ready的技術,我們每天都在使用......每天上網看新聞就是其中之一.
也就是因為網路上數位資料太多(多得不像話),才造就Google等以網路數位搜尋起家的公司.

數位化及網路化是不可阻擋的潮流,過程中一定會衝撞原來的產業鏈(或價值鏈)結構......
這中間調整期需要瞧(?橋)的關鍵就是數位版權及網路收費(劃分)管理.


為什麼一開始很多網路服務都不向消費者收費?
因為收的是小錢,要收錢也是要花成本的,尤其是對不特定對象來收錢是要花很高的成本的......

所以會轉向要做廣告的人來收錢.因此您上網時就會不時看到一些廣告,查詢資料時排在前面的也是付過廣告費的......
但是對於某些數位內容又不適合僅僅透過廣告收入來擺平......

就像您可以免費看四台無線電視節目卻每月要付費才能收看有線電視節目.以後數位內容一定會發展出一種向不特定大眾收費的模式......
有人說3G手機會是一種很好的收費Device.
用PC上網,沒有辦法證明是誰在使用,所以沒有辦法收費;但手機裡有SIM卡,可以向SIM卡的主人收費.SIM卡就像牽到您家有線電視的那條收費線.


我的想法是即使以後3G上網流行,其影音效果還是不如PC,所以勢必會逼出一種以上(PC上網)使用網路服務的收費機制......

各位有沒有想到,我們隨身病資為了保護病患的隱私,所發展出來的架構可以用作其他數位內容網路服務(如上網看版權書等等)的收費機制......

若是Google發現我們可以幫她解決手邊的燙手問題,不知道她會不會出資幫我們把隨身病歷架構起來......

PS : 不知道有誰願意,在充分瞭解我們這些構想後,整理成英文,然後上到Google的部落格給她"回應"一下......


Posted by joinjoin at 樂多Roodo! │11:23 │回應(0)引用(0)數位內容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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