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1,2005

自由取用非擁有

彭立人醫師

擁有的意思是我的權利(如存檔,複製,傳遞)全都可以移轉給另一個人;
而讓另一個人擁有我的全部權利(不能做任何限制).

但如此擁有有何意思 : All or None .
我不是蔽帚自珍的將此數位資料不傳給任何人,要不就是完全不管制的傳出去.這對資訊流通反而是一種傷害.

要如何解決?
就是改成自由取用,非擁有.
將數位資料給Server,然後放棄Copy的權利;經由Password的管制,達到自由取用的目的.

將數位資料Copy一份的目的,不外乎備份或用來傳遞.
如果Server將您的資料保管的很好,您不必再留備份.
而Serve又透過Password管制,讓您傳遞UOP(Use once Password)來傳遞數位資料.您又何必擁有呢?

擁有本身是一種風險,放在保管箱是可以降低風險的.
這就是Web病資保管箱及Web數位收藏箱運作的基本原理.
醫療院所擁有病歷,病人(及透過病人的醫師)卻可自由取用病資.

的確,擁有本身是一種風險.志玲若先將其手機內與承旭的自拍照,先存到Web數位收藏箱然後刪掉原檔案.......

承旭若要看就給他UOP看一次.以免以後若分手......


Posted by joinjoin at 樂多Roodo! │08:08 │回應(0)引用(0)數位內容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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