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5,2005
相信才能成大事
彭立人醫師
根據衛生署對電子簽章的相關調查發現,有五成的民眾認為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時,電子病歷比紙張病歷容易被竄改.只有三成七的民眾認同電子病歷.
民眾連使用都還未使用,就有三成七認同電子病歷.這應是好消息.
在短時間(可能二至五年)內,紙張病歷都不會消失.這段時間內醫院一定是雙軌並行.
而在這段時間內,需增加民眾信任度來順利過渡到無紙化電子病歷新世代,很重要的是要民眾相信醫療院所不會竄改資料.
但相信是很主觀的事,若能有一份電子病歷副本交由民眾保存,則若民眾懷疑電子病歷有被更動時,他可以比對手上這一份資料內容.
也就是Health Record to Go (隨身病歷) 不但可使民眾方便取得及使用電子病資,還有幫助政府無紙化病歷政策的推動,電子病歷上路的功能.(使民眾更相信電子病資)
根據衛生署對電子簽章的相關調查發現,有五成的民眾認為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時,電子病歷比紙張病歷容易被竄改.只有三成七的民眾認同電子病歷.
民眾連使用都還未使用,就有三成七認同電子病歷.這應是好消息.
在短時間(可能二至五年)內,紙張病歷都不會消失.這段時間內醫院一定是雙軌並行.
而在這段時間內,需增加民眾信任度來順利過渡到無紙化電子病歷新世代,很重要的是要民眾相信醫療院所不會竄改資料.
但相信是很主觀的事,若能有一份電子病歷副本交由民眾保存,則若民眾懷疑電子病歷有被更動時,他可以比對手上這一份資料內容.
也就是Health Record to Go (隨身病歷) 不但可使民眾方便取得及使用電子病資,還有幫助政府無紙化病歷政策的推動,電子病歷上路的功能.(使民眾更相信電子病資)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49737
回應文章 
彭醫師您好,
對於電子病歷的信任度我真的感到無法認同其安全性,
電子病歷的的確確容易被竄改,也始護理人員在作業上更為方便便捷。
或許您會不相信吧!
曾經有一件事親身的發生在我的家屬身上,
我的媽媽曾經需要接受手術,
但由於醫師的疏失導致手術同意書上所寫的內容與實際開刀的部位不同,
但或許是為了渳補醫師先前所犯下的錯誤,
NSP不得不在我母親出院前,
重新更改住院資料,以及手術部位。
所以,電子病歷真的可行嗎?
我有很大的存疑。
假若電子病歷的設計,可以設計成只要我今天輸入之後,絕對不可以再更改的話,那我將會信任電子病歷的可行性。
但現今的真實情況危何呢?無解。
在產生醫糾時是否醫師所為的立場會佔上風呢?
而吃虧的總是病患呢?
對於電子病歷的信任度我真的感到無法認同其安全性,
電子病歷的的確確容易被竄改,也始護理人員在作業上更為方便便捷。
或許您會不相信吧!
曾經有一件事親身的發生在我的家屬身上,
我的媽媽曾經需要接受手術,
但由於醫師的疏失導致手術同意書上所寫的內容與實際開刀的部位不同,
但或許是為了渳補醫師先前所犯下的錯誤,
NSP不得不在我母親出院前,
重新更改住院資料,以及手術部位。
所以,電子病歷真的可行嗎?
我有很大的存疑。
假若電子病歷的設計,可以設計成只要我今天輸入之後,絕對不可以再更改的話,那我將會信任電子病歷的可行性。
但現今的真實情況危何呢?無解。
在產生醫糾時是否醫師所為的立場會佔上風呢?
而吃虧的總是病患呢?
Posted by gush
at September 7,2005 23:29
您好,
感謝您回應.
據我所知,衛生署規劃的電子病歷,醫師要插入醫事卡(以證明確是這個醫師.也就是為什麼門診健保IC讀卡機都有兩個插槽的原因)才能寫合法的電子病歷.儲存(Save)後,同時紀錄時間,若再更改,原稿不會在電腦消失.這是當時衛生署企劃處郭旭崧處長規劃的.
請參考http://www.sychang.tcu.edu.tw/PHP.htm
至於護理記錄或手術同意書等等規定,則要再詳查......
病歷是人寫的,人犯錯後第一個動作,(人性上)通常不是承認錯誤(上至總統也是一樣)......所以要用機制(法律,電子病歷規範,隨身病歷等等)來保護居於知識不對等弱勢的民眾權益.
現今,好像還沒有哪一家醫療院所通過衛生署的電子病歷認證.若通過應會在網路上公佈.若我有錯誤,知道正確資訊的人請趕快更正我......
電子病歷隨身病歷都在上路階段,隨時都可以改到更好......
只要我們一群人善盡建言督促的責任......
紙張病歷也是(甚至更)容易被更改,我們真正知道內情的的人,反而更相信電子病歷.因為電子病歷的時間是電腦紀錄的,紙張病歷上的時間是人寫上去的......還有很多現在不便詳露的.
我會將您的回應轉給衛生署企劃處及台灣醫學資訊協會,順便電他們一下.他們的回覆一定比我更專業......
再次感謝您的回應,讓明天會更好!
立人
940908
感謝您回應.
據我所知,衛生署規劃的電子病歷,醫師要插入醫事卡(以證明確是這個醫師.也就是為什麼門診健保IC讀卡機都有兩個插槽的原因)才能寫合法的電子病歷.儲存(Save)後,同時紀錄時間,若再更改,原稿不會在電腦消失.這是當時衛生署企劃處郭旭崧處長規劃的.
請參考http://www.sychang.tcu.edu.tw/PHP.htm
至於護理記錄或手術同意書等等規定,則要再詳查......
病歷是人寫的,人犯錯後第一個動作,(人性上)通常不是承認錯誤(上至總統也是一樣)......所以要用機制(法律,電子病歷規範,隨身病歷等等)來保護居於知識不對等弱勢的民眾權益.
現今,好像還沒有哪一家醫療院所通過衛生署的電子病歷認證.若通過應會在網路上公佈.若我有錯誤,知道正確資訊的人請趕快更正我......
電子病歷隨身病歷都在上路階段,隨時都可以改到更好......
只要我們一群人善盡建言督促的責任......
紙張病歷也是(甚至更)容易被更改,我們真正知道內情的的人,反而更相信電子病歷.因為電子病歷的時間是電腦紀錄的,紙張病歷上的時間是人寫上去的......還有很多現在不便詳露的.
我會將您的回應轉給衛生署企劃處及台灣醫學資訊協會,順便電他們一下.他們的回覆一定比我更專業......
再次感謝您的回應,讓明天會更好!
立人
940908
Posted by 彭立人醫師
at September 8,2005 09:01
彭醫師:
如果說護理記錄是電腦記錄, 但它所載的時間點和我們當時發生的時間點不穩合, 有些地方對他們不利的也刪除不記錄,如果是這樣的話,發生事情後護理記錄又到電腦去修改甚至更改為對他們有利的話,那我如何求證呢?
小市民的心聲
如果說護理記錄是電腦記錄, 但它所載的時間點和我們當時發生的時間點不穩合, 有些地方對他們不利的也刪除不記錄,如果是這樣的話,發生事情後護理記錄又到電腦去修改甚至更改為對他們有利的話,那我如何求證呢?
小市民的心聲
Posted by 求助無門
at July 13,2007 11:18
彭醫師:
另外我想補充請教,護理記錄是住院病人醫療文件記錄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記載了病人治療護理的全過程,比如說我們有狀況明明在幾點幾分有要求要醫師來看,可是我後來拿到護理的記錄影印本上卻沒有把這段記錄進去,另外護理記錄上的時間點跟事實也有很大的出入,那我如何得知這份記錄是不是已經被更改過了,護理記錄不是要完整客觀嗎?畢竟我是病人,我有跟護理人員反應卻沒有把這些訊息記錄上,那我們病人知的權利在哪?
請問護理記錄有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隨意應付記錄一套給醫院交差而已呢?若發生事情再來更改刪除不利 呈現有利的就好了呢?
小市民的心聲
另外我想補充請教,護理記錄是住院病人醫療文件記錄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記載了病人治療護理的全過程,比如說我們有狀況明明在幾點幾分有要求要醫師來看,可是我後來拿到護理的記錄影印本上卻沒有把這段記錄進去,另外護理記錄上的時間點跟事實也有很大的出入,那我如何得知這份記錄是不是已經被更改過了,護理記錄不是要完整客觀嗎?畢竟我是病人,我有跟護理人員反應卻沒有把這些訊息記錄上,那我們病人知的權利在哪?
請問護理記錄有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隨意應付記錄一套給醫院交差而已呢?若發生事情再來更改刪除不利 呈現有利的就好了呢?
小市民的心聲
Posted by 求助無門
at July 13,2007 11:34
您好 ,
您說的重點有兩個 ...
一個是 有講沒記錄;
另一個是 事後竄改.
上面這兩種情況 不論在紙張病歷 或 電子病歷 都有可能發生.
如我內文及前面的回應所述, 醫事卡 又叫做 醫事人員卡, 所謂醫事人員就包括 護士, 實習醫師 等等會寫病歷的所有人員.
也就是, 一旦記錄 就會留下時間戳章, 再被更改 原來記錄不會消失; 但民眾如何順利取得原來記錄, 技術上有一些問題須被克服...
至於 有講沒記錄 這部份. 需先釐清一點就是, 不是 病患或家屬所有的話語 都會被鉅細靡遺的記錄在病歷裡的, 這是實務上做不到的.
盡職的醫護人員是會盡量 將疾病相關的重點完全記錄下來; 但醫護人員通常很忙, 記錄疏漏部分很難避免.
要追究的應該是 刻意遮蔽 真相 而 不記錄 漏記錄 或 緩記錄 不確實記錄 ...
這部分確實有很大的 督促改進空間. 而且不是在出事以後才 ...
所以我會 強烈建議民眾 主動打開黑盒子, 也就是積極索取隨身病資; 平時就比對自己說的與記錄上的差異 ...
若大多數人都頻繁的反應 病歷記錄品質, 相信 經由大家的努力, 病歷記錄品質 會越來越好 ...
若大家都持續莫不關心這一部份, 則黑盒子永遠就是黑盒子, 毫無改進的動力 ...
這也是我 長期推廣隨身病資的 最大用意.
當隨身病資全面上路以後, 大家的舉手之勞, 就可以全面督促醫療品質向前大跨步的進步 ...
共勉之.
立人
9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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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重點有兩個 ...
一個是 有講沒記錄;
另一個是 事後竄改.
上面這兩種情況 不論在紙張病歷 或 電子病歷 都有可能發生.
如我內文及前面的回應所述, 醫事卡 又叫做 醫事人員卡, 所謂醫事人員就包括 護士, 實習醫師 等等會寫病歷的所有人員.
也就是, 一旦記錄 就會留下時間戳章, 再被更改 原來記錄不會消失; 但民眾如何順利取得原來記錄, 技術上有一些問題須被克服...
至於 有講沒記錄 這部份. 需先釐清一點就是, 不是 病患或家屬所有的話語 都會被鉅細靡遺的記錄在病歷裡的, 這是實務上做不到的.
盡職的醫護人員是會盡量 將疾病相關的重點完全記錄下來; 但醫護人員通常很忙, 記錄疏漏部分很難避免.
要追究的應該是 刻意遮蔽 真相 而 不記錄 漏記錄 或 緩記錄 不確實記錄 ...
這部分確實有很大的 督促改進空間. 而且不是在出事以後才 ...
所以我會 強烈建議民眾 主動打開黑盒子, 也就是積極索取隨身病資; 平時就比對自己說的與記錄上的差異 ...
若大多數人都頻繁的反應 病歷記錄品質, 相信 經由大家的努力, 病歷記錄品質 會越來越好 ...
若大家都持續莫不關心這一部份, 則黑盒子永遠就是黑盒子, 毫無改進的動力 ...
這也是我 長期推廣隨身病資的 最大用意.
當隨身病資全面上路以後, 大家的舉手之勞, 就可以全面督促醫療品質向前大跨步的進步 ...
共勉之.
立人
9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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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彭立人醫師
at July 13,2007 16:22
彭醫師:
您提到的是,若插入醫事卡記載,不管是不是護理記錄,雖經修改,但其原始記錄不會消失. 但是在發生事情的當天我們要求要病歷資料,而除了醫師的醫療記錄外,還有護理記錄,但是護理記錄是電腦影印本,我們怎麼跟醫院要電腦的儲存記錄呢? 而且既使醫院有,他們會給嗎? 另外我怎麼知道他們不會自己動手腳把那原始記錄給完全刪除了呢?
而護理記錄如果是影印的話,那是可以修改後再列印出來,我們如何知道這是原始的記錄呢?
另外,我聽說現在是手寫記錄與電腦記錄並存實行,但當醫師手寫的醫療記錄與護理的電腦記錄在時間點有相當大的落差時,在法律上該以哪一個為依據呢? 又該如果釐清呢? 不過很奇怪的是,事實只有一個,為何出現了兩個相差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差呢?
而你提到"醫護人員通常很忙, 記錄疏漏部分很難避免", 但當我們發生情況了,要求醫師來看,而護理人員卻沒把這段過程記錄下去,那我們怎麼瞭解這是護理人員疏失,因為自己沒call醫師所以刻意把這段刪除,還是她有call醫師,醫師卻沒來或慢來處理而導致最後的結果呢? 況且如果已發生了,他們都屬於同一個陣線,怎麼可能互相指責呢?
小市民的心聲
您提到的是,若插入醫事卡記載,不管是不是護理記錄,雖經修改,但其原始記錄不會消失. 但是在發生事情的當天我們要求要病歷資料,而除了醫師的醫療記錄外,還有護理記錄,但是護理記錄是電腦影印本,我們怎麼跟醫院要電腦的儲存記錄呢? 而且既使醫院有,他們會給嗎? 另外我怎麼知道他們不會自己動手腳把那原始記錄給完全刪除了呢?
而護理記錄如果是影印的話,那是可以修改後再列印出來,我們如何知道這是原始的記錄呢?
另外,我聽說現在是手寫記錄與電腦記錄並存實行,但當醫師手寫的醫療記錄與護理的電腦記錄在時間點有相當大的落差時,在法律上該以哪一個為依據呢? 又該如果釐清呢? 不過很奇怪的是,事實只有一個,為何出現了兩個相差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差呢?
而你提到"醫護人員通常很忙, 記錄疏漏部分很難避免", 但當我們發生情況了,要求醫師來看,而護理人員卻沒把這段過程記錄下去,那我們怎麼瞭解這是護理人員疏失,因為自己沒call醫師所以刻意把這段刪除,還是她有call醫師,醫師卻沒來或慢來處理而導致最後的結果呢? 況且如果已發生了,他們都屬於同一個陣線,怎麼可能互相指責呢?
小市民的心聲
Posted by 小市民
at July 17,2007 10:57
您好 ,
如果造成病人傷害, 任何被懷疑的醫療措施或其實施時間, 都應該被嚴格再檢驗 ...
如果覺得受委曲, 正常管道無法得到滿意的說明時; 就剩下 提告 , 由法官來裁定了 ...
立人
9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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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造成病人傷害, 任何被懷疑的醫療措施或其實施時間, 都應該被嚴格再檢驗 ...
如果覺得受委曲, 正常管道無法得到滿意的說明時; 就剩下 提告 , 由法官來裁定了 ...
立人
9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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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彭立人醫師
at July 17,2007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