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31,2009

正告

如下......

正告「國家」通訊社溫姓記者,妳要是繼續在政界、媒體界,四處攻訐、影射、散播、暗示主跑民進黨中央超過五年的本人為中央黨部竊賊記者,大家就試試看!

Posted by jk7133 at 樂多Roodo! │03:12 │回應(5)引用(0)新聞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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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用扯口舌之快 社會自有公評
作為媒體工作者 要求政治人物道德 也應該以同樣的標準自我要求吃了別人的東西 沒關係 但事後知道東西不是你的且已經吃掉應該道歉 我在乎的不是東西 而是一個人面對問題的處理態度
基於尊重文燦與民進黨 這次我沒報警處理 但你應該好好反省
我相信人在作 天在看 社會自有公斷
振凱 你很努力跑新聞 但你的掛電話 罵髒話等行徑 確實造成大家的困擾同一個工作空間 大家應該互相尊重 這只是最卑微的標準
講話大聲 意氣用事 掛電話 不代表理直氣壯
Posted by 溫貴香 at July 31,2009 12:43

此事圈內自有公斷,妳好膽再到處隱射我是小偷試試看
Posted by JK at July 31,2009 12:48

還有,少在那自以為是,麻煩妳趕快報警,我一定反告誣告,看誰會告贏!
Posted by JK at July 31,2009 12:49

飯可多吃一碗,賊不可亂喊一句。
Posted by yamaumi at August 1,2009 01:23

我所關心的好友jk發生什麼事情?
聽起來是為了"吃東西"
吃的東西還好吧
又不是錢?
當作被老鼠偷吃就好
dpp已經夠慘澹了
大家都是老友
不要吵架啦


100年沒跑的盧媽
Posted by bunny at August 1,2009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