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23日

【錯】無效看板

無效看板






















今日新聞一枚:
鬧區看板控詐欺 股市名嘴否認
 
姑不論當事兩造孰是孰非,把這篇新聞貼出來,
純粹是因為這塊看板犯了幾項廣告上的大忌,令人不吐不快:

一.字數太多.難以閱讀失敗!
  拜託唷,這也實在太~~~~~多了吧!
  詳列了事由與證據,密密麻麻文字加表格,騎車開車的人無暇細讀不說,
  就算有路人靜下心來把整篇看板看完,怕不也得鬧個落枕歪脖子的症頭?
  按我說,看板用白底,
  再上書股市名嘴某某某.害我慘賠上千萬幾個血紅大字不就了結了?
  都進入光倍速時代了,真的別高估了路人們閱讀的耐性與判斷證據的能力。

二.標題不佳.模糊訴求,失敗!
  如果不先告訴我這個新聞,說真的,
  我肯定會以為這是幫股市名嘴打廣告的看板。
  比較一下,這看板像不像選舉公報?大大的名字後面附上一大堆資歷與履歷。
  撇掉文字太多這點,如果這位廣告主真堅持非這麼囉唆便無法表達訴求,
  那麼,建議在股市名嘴某某某後面加個問號
  一個標點符號就
有機會引發注意,達成目的。結果應該會比現在的狀況好些。
  
三.版面怪異.效益盡失,失敗!
  標題藏在建築凹陷處,剛好讓陰影遮蓋,使能見度變得更低更低了。
  我很好奇沒看見標題的人會不會以為這棟大樓要被法拍或拉皮重建了之類的,
  如果真要當眾指控人,還是該把被指控者的名字大大大大大的秀出來比較好,
  不然說了人家一堆壞話,卻沒讓人家知道那個壞蛋是誰,
  感覺很像那些喜歡在節目上爆料當紅明星如何荒淫犯賤又不揭謎底的小咖們,
  搞到最後,惹怒觀眾的不都是這些咖小嗎?
  戒之啊戒之。

好了,講完了。大柢如此。
說真的,所謂的反宣傳大概就是這樣,
這塊看板沒人會認真看,也沒人能讀得到廣告者的真正訴求,
這回指控者算是賠了股市資金又賠掉看板錢,
如果沒有報紙和網路揭露此事,光靠這看板,誰會知道這件事兒來著?

不過,換句話說,
雖然是一塊太不起眼的看板,但終究還是引起記者的注意了,
對於指控者來說,結果好像也不算太壞,恭喜恭喜。
再來,咱就等著看看這塊看板會再引發出什麼樣血案了吧?(搬板凳
)






Posted by jiawenchang at 樂多Roodo! │15:23 │回應(3)引用(0)小心點,又錯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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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是阿!乍看之下我以為是大樓要拍賣>_
Posted by 騎乘位 at 2009年09月24日 16:00

算是裝置藝術~
Posted by 夏夜 at 2009年09月25日 14:58

騎乘位:
所以該大樓是被該名股市名嘴買走的囉?

夏夜:
這樣也算的話,那建成圓環和貓纜不就比蒙娜麗莎還珍貴了?
Posted by 凱文張 at 2009年10月16日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