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use you've got to by Cla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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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張仁和牧師分享馬太福音5:38-42,這是段耳熟能詳卻可能進入本世紀十大誤解的經文。
38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 40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 41 假如有人【或譯「有佔領軍的軍人」】強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跟他走兩里吧! 42 有人向你要東西,就給他;有人向你借些甚麼,就借給他。」(現代中文譯本)
很多人因為這段經文認為基督徒就是該大方,盡可能委屈自己到底,如果被打左臉,右臉也要附贈,而今天張牧師補充經文的歷史背景,打破我們過去的自以為。
牧師要我們看約翰福音18:22-23,22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的一個警衛打了他一巴掌,說:「你竟敢這樣回答大祭司!」 23 耶穌說:「我若說錯了,你儘管指出我的錯處,若是對,你為甚麼打我?」(現代中文譯本) ,接著問為什麼耶穌沒照自己先前說的,也將另一邊臉給警衛打?牧師認為耶穌在講馬太福音那段話時,並不是要基督徒被欺負到底,並提醒我們,1.讀聖經不可只看字面意義,尤其面對熟悉的經文,更要小心、留反思空間;2.我們都不喜歡別人誤會基督徒,宜君舉例「基督教是資本主義」等,那我們也要將心比心的尊重,不用先入為主的觀念誤會別的宗教別人的信仰。
誤解一:鼓勵報復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牧師說,這其實是報復的節制。
很久以前的報復是這樣的:你殺我一人,我殺你全家。一直到了摩西,他頒佈法律,一命抵一命,一眼抵一眼,不能再多的了。
誤解二:這段經文是給所有基督徒的。
牧師說,聽眾是當時低下階層的人,比如奴隸,經文的「有人」指的是有錢人或羅馬帝國的人。因此整段經文是教導這些人別輕易反抗、計較,因可能讓自己陷入險境甚至小命不保,但仍可以擁有有尊嚴、不害怕不屈服的選擇,比如人家打了右臉,就問他要不要打左臉,(這從某一角度看是挑釁行為,但總是轉換成決定權在我的選擇);比如當時窮人會有兩件內衣一件外衣,摩西律法規定外衣不可典當,因為窮人只有一件,晚上沙漠氣候氣溫下降,外衣就是當棉被禦寒的,債主須在日落前償還;比如當時法律允許軍人可要求旁人背東西陪走一里路,但在一里路後人們總不能隨便說那我走到規定里程數了,要閃人了,這樣講我想只會有更慘下場,如果改說需不需要走兩里路,我想或許結局可能不同。
牧師認為,這段經文其實是教導人怎麼在惡劣環境找到生存之道,我們不能死守聖經,甚至把聖經當行動指導手冊,即使立場/行為不同,仍不該分派,應該想辦法將不同想法立場的人吸引過來。
今天有陽明大學生科系學生一起聚會,辛苦他們了,其實很遠。他們會來則是其宏上禮拜受邀到幾位熱心的(陽明生科)寢室室友舉辦的盛大樂生說明會,瞭解更多後決定來參加祈禱會,看到東門大專團契的熟面孔,好開心,這也讓我感覺任何付出都有機會讓更多人明白,很棒,我會繼續用力寫部落格文,(又來了,不然我還會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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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豆+楓糖@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