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寫了第4號女孩,10月為楓糖與我待過的百合學院寫了這些那些女孩們,直到2007年7月才又寫了第5號女孩。在我生活裡除了頂頭上司(論文指導或老闆)是男孩(我比較喜歡他們調調),遇到的大部分人,生理性別都是女孩,咳,以個T來說,我盡量把這當福利看,她們教了我很多事,現在就試著寫出來吧。
首先,這是個事件,我也不想為這些女孩編號。
原本做到六月底,臨時接了同地方工作到八月底,為省事避開繁瑣行政流程(因離職辭呈已跑完流程),聘為工讀生,又因工讀生有薪資上限,於是薪水就是發到領滿兩個月RI薪水為止,這不違法,國稅局都會知道。
唯獨我需要公司延後付款,七八月別超過八千,其餘款項啥時給都可,理由於後。本來都講好了,甚至當初我疑惑未來有新工作時,還領兼職金會不會違法(對新舊公司),還是女孩A與B解的答。
結果這星期五,A一通電話來,說她們討論後覺得這樣不妥,因為我未來到新公司還有兼職金可領很奇怪,八拉八拉等原因。老實說我不懂她的點是什麼,只知她拿我個人情況來攻擊我,比如:「反正你已經為七八月存好生活費了嘛,沒必要領那個失業給付阿(可工讀,有薪資上限,超過就是降低給付金額)、那如果工讀領到爆讓你不能領給付,萬一你不夠活也不是我們的事阿」,A是我的研究所同學,在跟我講不通後,她要我自己跟承辦人B說。
B一聽是我,就直說她沒必要配合我、幫我順利領到給付金,嗯,我呆住,工讀金是日簽,我簽幾天就領幾天,不過是送給人事室的人是她,難不成要偽造文書、模仿簽名只為讓我每月領到爆,為的就是「不要幫我」?我不斷嘗試溝通,B說老師也不贊成,我說我會跟老師解釋,她回說不用了,反正會跟老師說技術上沒辦法配合,最後她說「反正你全職是事實,七八月只領一點錢是不合理的,我們都已經讓你方便,以工讀生方式任職,更讓你方便能在家上班,現在沒義務幫你申請到給付。」
好,我終於得到那個點了,言下之意是她們現在覺得已經給我很多恩惠,為什麼還要讓我拿更多好處,問題是這些跟她們一概無關、就算有啥好的也不是她們給的,也未損及她們或任何人的利益,更未損及舊公司利益或增加負擔,何況當初A與B都沒問題阿,所以Ingrid認為這轉折大概是經過討論的,無論如何就是不能「幫」我,嗯,小團體,終於還是遇上了。
我在辦公室氣哭了,她們是沒必要「幫」我,問題是這是「幫」嗎?我不能選擇七八月只簽名幾天領多少錢?她們還設想這對我新公司不好,以她們方式我得領這份錢到十一月,以我要求的方式會領到十二月,阿差一個月就有比較好?況且我本來就不會等錢領完才找新工作的,本來就會重疊。我難過被不講理、不溝通、就只是拒絕的對待,更難過的是A站對面的反應。
晚點跟同單位的死黨聊天,說可能連累她了,我雖跟小團體無往來但沒想過她們會這樣,她才告訴我,一次談話她發現A根本沒把我當像我以為、對待她那般的朋友,她其實不屑我在還沒確定研究是最愛前,想試走別條路所以離開的決定(包括小團體吧),但她從沒跟我說過阿,好友說著大家其實都好壞,但我們其實也太善良了,交代我要學會保護自己。
我好傷心。
或許未來我應該發明一個名牌,大家掛著就可以知道彼此在心中的等級到哪?就不會有我把她當不錯朋友看待,她卻為了一些小事賣我或對方根本把自己當一般朋友的情況出現。
現在我笑了,雖然帶著淚光。
我呢,走遍天下有朋友,靠的伴手禮就是真心真意(見圖↖),現在被退貨,嗯,難道要拿回天國禮品店,拜託上帝,把這收回去,因為被退貨時太痛了,被騙時太痛了?
我不要。
我喜歡現在這樣,我可以選擇複雜與防衛,可是我得盡可能別這樣,或許我的複雜與防衛等級永遠稱不上高手,也打不過別人,沒關係,我就是要帶伴手禮闖江湖,聖經說「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馬太7:2),同理可證,我希望別人用什麼方式對待自己,就要用這方式對待人家,我不要因為傷心就丟了我的伴手禮寶貝、放棄信任、甚至為自己裝上一根刺。
我不是耶穌,我也有嫉妒與羨慕時候,而且不見得少!看到別人命比自己好時我發過的埋怨也不會少,但有情緒是一回事,做什麼是另一回事,我可以不要做任何會妨礙別人的事,不當路障是種選擇阿,如果人家需要幫忙,在不違法、不違背良心的情況下應該就是幫對方得到最大利益吧,要盡量(我也沒把握可每次做到阿),哪怕我心底可能羨慕得要死。
日子會一直下去,被退貨的經驗未來也還是有的,但願以後我還是會為此哭出來,大哭一場後,再繼續往下走吧,要(做)什麼與不要(做)什麼始終是種選擇,我學到的。我有學到保護自己,現在我知道,不需要跟A說太多自己的事。
願我的心依然柔軟,但也越來越堅強,這種事哭一下下就好,不要為此失去什麼,也不對她們個人反擊,不值。最好的反擊應該是,走別條路走得好好的,或是日後真發現研究是最愛時,用更好的身份回去這單位。
豆@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