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5日

商標立法主義

使用主義強調商譽的累積
註冊主義強調權利取得的確定性
混合主義,係兼採以上兩者

我國第五條採註冊主義
但對於商譽累積的保護
兼採使用主義
亦即著名商標可以避免他人搶註冊
23條第一項12款




Posted by k2003budi at 樂多Roodo! │08:30 │回應(0)引用(0)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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