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1日

智障

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出爐,我只想批最後一點,而寫這篇文章最主要的動機,就是為這麼就可的結論留下一點記錄:「未經審判,檢察官即論斷陳義雄犯罪,侵犯人權」,我的天啊。

所謂「起訴」的意義是,檢察官在受理偵察特定案件後,如果依所取得的事實,認為被告有受「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而且無緩起訴的事由或必要),則向刑事法庭提起公訴,追訴被告的刑事責任;若依照智障調查委員會的論點,要「審判後」才能論斷被告犯罪,而起訴的前提又是「認為被告有受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那檢察官是不是乾脆集體辭職好了,讓法官自己去蒐集證據、迅問證人?讓我們的刑事訴訟制度回到那美好舊時代的包公模式?

一個「法治社會」的立法院能夠做出這種結論,台灣永遠會是第三世界國家。




王清峰公布319事件總結報告
【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電】

2008.01.31 12:18 pm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今天公布總結報告,召集委員王清峰說,由於任期與第六屆立委相同,在任期最後一天建議立法院將國會調查委員會常態化,制訂藐視國會罪或偽證罪,並建置訴願審議委員會等,儘速修正真調會條例。

王清峰等真調會委員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三一九槍擊事件總結報告、三一九科學啟示錄及三一九遊行現場3D動畫等資料,她認為真調會缺乏強制相關機關及關係人配合調查之後盾,致調查發生許多困難。

因此,王清峰建議,立法院應將國會調查委員會常態化,對不配合調查者,授權調查委員會得直接課以行政罰鍰或其他強制處分之權利。另外,制訂藐視國會罪或偽證罪,對不配合調查或為虛偽陳述者,分別負適度之刑責;並建置訴願審議委員會,確保受處分者之救濟權利。

王清峰還說,立法院應將偵辦三一九事件涉有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彈劾,並移請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重新調查三一九事件及被指為兇手的陳義雄命案;繼續追查三一九事件的真相。

真調會總結報告指出,槍擊事件疑點重重,包括一槍兩彈有疑問;扣案子彈非唐守義集團所製造;彈道重建、槍擊熱區及彈殼位置相互矛盾;陳義雄非意外落水也非自殺;以槍擊事件唬弄人民操弄選舉;及未經審判,檢察官即論斷陳義雄犯罪,侵犯人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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