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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3日
to move or not to move
樂生這議題在腦海中也超過半年了,不過真正困擾我的,不是「幫助弱勢,然後盡自己能力幫助」這件事;幫助弱勢太容易了…呼吸器官衰竭,出生11個月就必須抽痰三千次的嬰兒、全家五個人共吃一碗泡麵當年夜飯的家庭、甚至以炸彈凸顯台灣農民困境的炸彈客(我主張判刑但特赦,題外話)…我們永遠都可以辨認那些顯而易見的misfortuned,然後看自己當時有多少能力,給予多少協助。
但是在樂生,我實在沒辦法說服自己,哪一方才是弱勢?或者哪一方更需要公眾的注目眼光?樂生對院民的意義在於歷史記憶,那是在政府數十年來對痲瘋病患不公義的對待下,他們僅存的東西,現在政府連這個都要剝奪,院民的反抗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二九九路公車長期成為新莊市民惡夢,忠孝、中興、大漢、新海、浮洲橋不是承載量已屆飽和,就是地理位置無助於抒解交通,卻也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如果我們同意那句幾近 cliche 的老話,「法律(其實絕大多數的事情都一樣)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近百萬新莊市民數十年來受到政府資源分配不均(它的年度預算總額是台北市大安區的十三分之一),以至於無力改善交通,它背後的正義問題(如果允許我們在這裡很廉價地稱呼這兩個字)恐怕跟樂生同樣嚴肅。
如果支持樂生的人們,事實上已經放棄以訴訟爭取權力(只剩李建良老師的人性尊嚴論,但那很難作為立論基礎),而訴諸道德、訴諸大眾(我並沒有說這是錯的),那麼恐怕就不得不把更多面向納入考慮:拖延通車日期對新莊市民的損失、降低工程標準的潛在危機、以及即使樂生終獲保留,日後若發生問題,責任應該誰負?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任何一個能夠說服我的論點(其實我很希望聽到工程界的說法,畢竟我們不能對物理定律示威抗議,但仍然少之又少)。
樂生院民、新莊市民、建築工程、行政責任…共同構成一團既大且深的迷霧,如果是初進大學的我,或許會跟其他部落客一樣參與串連,但現在,我只知道 The world is too big for us to understand。
但是在樂生,我實在沒辦法說服自己,哪一方才是弱勢?或者哪一方更需要公眾的注目眼光?樂生對院民的意義在於歷史記憶,那是在政府數十年來對痲瘋病患不公義的對待下,他們僅存的東西,現在政府連這個都要剝奪,院民的反抗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二九九路公車長期成為新莊市民惡夢,忠孝、中興、大漢、新海、浮洲橋不是承載量已屆飽和,就是地理位置無助於抒解交通,卻也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如果我們同意那句幾近 cliche 的老話,「法律(其實絕大多數的事情都一樣)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近百萬新莊市民數十年來受到政府資源分配不均(它的年度預算總額是台北市大安區的十三分之一),以至於無力改善交通,它背後的正義問題(如果允許我們在這裡很廉價地稱呼這兩個字)恐怕跟樂生同樣嚴肅。
如果支持樂生的人們,事實上已經放棄以訴訟爭取權力(只剩李建良老師的人性尊嚴論,但那很難作為立論基礎),而訴諸道德、訴諸大眾(我並沒有說這是錯的),那麼恐怕就不得不把更多面向納入考慮:拖延通車日期對新莊市民的損失、降低工程標準的潛在危機、以及即使樂生終獲保留,日後若發生問題,責任應該誰負?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任何一個能夠說服我的論點(其實我很希望聽到工程界的說法,畢竟我們不能對物理定律示威抗議,但仍然少之又少)。
樂生院民、新莊市民、建築工程、行政責任…共同構成一團既大且深的迷霧,如果是初進大學的我,或許會跟其他部落客一樣參與串連,但現在,我只知道 The world is too big for us to understand。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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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程標準的潛在危機...
樂青提出了高雄(5)/香港(0)/其他國家捷運的工程經驗
證明在減速進機廠時不致有危險性
且是符合相關國際規定的
這方面的資訊您可以多搜尋
或洽樂青說明
捷運局長說新莊線會翻車
是不實誇大的指控
請參看樂生劫運一片
或中原喻老師等的相關論述
樂青提出了高雄(5)/香港(0)/其他國家捷運的工程經驗
證明在減速進機廠時不致有危險性
且是符合相關國際規定的
這方面的資訊您可以多搜尋
或洽樂青說明
捷運局長說新莊線會翻車
是不實誇大的指控
請參看樂生劫運一片
或中原喻老師等的相關論述
Posted by 柿子
at 2007年04月17日 13:21
我的想法是:工程沒有絕對安全這件事,就算101也只能做到「在某個震度以下(八?)通常不至於倒塌」,而不能告訴我們「101碰到地震絕不會倒塌」,所以,既然降低捷運現行的工程標準是事實,是否應該預先提撥一筆費用,來賠償未來可能的事故?
或者簡單講,「標準降低」等於「風險升高」,我認為至少要先拿出「升高的風險 X 預期事故損失」這筆錢才合理,單靠某(些)學者提出的報告(附帶一提,我看過了),我不認為這是負責任的作法。
或者簡單講,「標準降低」等於「風險升高」,我認為至少要先拿出「升高的風險 X 預期事故損失」這筆錢才合理,單靠某(些)學者提出的報告(附帶一提,我看過了),我不認為這是負責任的作法。
Posted by Jeffy
at 2007年04月18日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