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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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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是一篇很雜的文章,想到什麼寫什麼。

怎麼說... 從法律角度看本案判決,事實認定的部分,沒有參與審判不可能形成任何心證(喂~),所以無評論;在暫且對事實認定無法提出質疑的前提下,關於判決適用法律的部分,目前初步看起來沒有什麼問題,至少它的說理是清楚的。比較 GY 的地方是,蔡法官用了太多情緒性字眼在判決書裡頭,讓我很本能地相信(是的,這只是我的主觀見解)這位法官的客觀性很有問題。當然這不是說,法官一定要機械式地操作法條,來點「罪大惡極」、「明知故犯」、「貴為XXX」…什麼的其實也無可厚非,但是什麼「知足常足,終生不辱、知止常止,終生不恥」、「作之君、作之師」「一家仁 ,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云云(也包括他在其他案子的判決書,恕我不一一列舉),司法只要做到「刑當其罪」便已足,至於教忠教孝教廉教恥…這種「教化」的東西,不管是教育部該做還是陳水扁他爹娘該做,基本上都輪不到住海邊的蔡法官來做,司法無須,也不應該去承擔「道德責任」,所以這種文字大可不必。

(是的,全文數萬言,我只引了這幾個字,未免以偏蓋全,但是你可以說這是我的偏見沒關係。)

其次,身為綠營支持者,那種被背叛的感覺是無可言喻的。我在乎的真的不是陳阿扁是否無罪、或者被判多長多重,「贖罪」始終都是陳阿扁跟上帝(不管他信什麼,或者信不信) 之間的事情,關我屁事,從世俗的角度,最多只要在乎「貪污所得交出來」就是了。我在乎的是,你當年說的美麗辭藻到底是不是在對支持者莊孝維?如果是,你道歉了沒有(道歉是前提,是無論如何都該做的,但我們接不接受是另一回事)?如果不是,那你可不可以在答辯書當中,少用一點情緒字眼,多一點對資金流向的交代?去證明你自己是無辜的?請搞清楚,你要說服的對象不是蔡法官,而是所有曾經投你一票的支持者?(說真的,某些藍營就不用說服了,腦袋有洞的人,說了不會懂)你拿「司法迫害」當作「對人民」的答辯理由,是二度莊孝維還是怎樣?!

最後,以下這些論點沒有任何數據統計,但我認為綠營支持者最不爽的是,只要「謝謝指教,我們一切依法判案」,要怎麼判陳阿扁都沒有第二句話;但就如同我之前在紅衫軍時期的想法,如果一個國家的「反貪腐」制度能夠從上到下一體適用,沒戴任何眼鏡地適用,那非常ok,只要法律允許,給阿扁死都沒什麼關係;但今天第一個問題是:靠北!藍營的政治人物被辦的有幾個?最高層級到哪裡?你們家的法律是有裝敵我辨識系統啊?碰到綠營就啟動穿甲模式,看到藍營就失速墜毀是嗎?其次,人性本賤,民主制度的某個面向本來就是建立在「不信任」之上,因為不相信人性、不相信權力,所以不相信聖人、不相信人治,認為建立制度才是可長可久的根本;那麼,請告訴我,「反貪腐」的司法制度,從紅衫軍上街以來,到底改進了多少?完全執政的國民黨,在這件事情(建立反貪腐制度)上,能夠完全負責嗎?如果不能,那說綠營支持者對扁案判決會百分之百服氣都是不可能的,這才是現在幹在心裡的另一個理由。

先這樣。


Posted by jeffyisme at 22:06回應(0)引用(0)ancient history

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判的不只是陳阿扁,台灣社會被扁案幽靈圍繞的時間,也將會是「無期」。

身為綠營支持者,我誠實地說,其實我很希望是死刑,讓陳阿扁的血,洗去民進黨的包袱,洗去支持者的虛無感;其他人犯錯尚有可恕,但你是陳阿扁,你是第一名的律師、第一名的議員、第一名的立委、第一名的市長,以及第一名的叛徒,不走上斷頭臺,你絕不可能洗清自己的罪惡。

還記得 1998 年的台北市長選舉前夕,我搭的信義線在新生南路拋錨,反正離附中也不遠,我就走著上學;身處大安國之內,沿路上最明顯的其實是王建煊的旗幟,阿扁的旗幟不多。「他應該會連任吧?」一位後來當上會計師的同學說著,然後在班上的賭盤裡壓了一千元。

我並不真的對政治有什麼狂熱,更談不上賭錢,只在當天回家的路上,在板橋後站的出口,掙扎著買下兩頂盜版扁帽(扁帽工廠早已缺貨),一頂不知道丟哪去了,另一頂現在在我手上。最後,陳阿扁落選,班上唯一那位正藍軍同學大賺數千元。現在回想起來,原來1998年12月5 日這天,標誌的不是新時代的開始,而是美夢的終點。

拿著這頂扁帽,我對蔡守訓的判決沒有什麼意見,因為陳阿扁犯的「罪」,至少對綠營支持者而言,不是世俗法律可以判定的;他要面對的不是中華民國刑法,而是在 2004年3月20日當天,投給他的每一個人,對他最後的評價。

台灣,可以往前走了嗎?

Posted by jeffyisme at 16:52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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