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5日
兵役複檢報告
右眼近視 275 度,遠視負 50 度
左眼遠視 100 度,遠視正 125 度
搞不清楚這樣到底有沒有視差四百,但是明明之前去亞東體檢(有散瞳),右眼的近視就是 375,為什麼去台大複檢可以整整少一百度?!幹!
左眼遠視 100 度,遠視正 125 度
搞不清楚這樣到底有沒有視差四百,但是明明之前去亞東體檢(有散瞳),右眼的近視就是 375,為什麼去台大複檢可以整整少一百度?!幹!
2007年12月4日
讓法院審判活人,讓歷史審判死人
對於「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初看後,暫時想到幾點問題:
1. 刑事訴訟部分,當事人死亡後,如果由家屬「續行訴訟」,而家屬不出庭怎麼辦?拘提?這裡會有違憲的疑慮。
2. 若刑事判決結果是有罪,會讓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這幾種主刑顯得可笑,而讓罰金找不到懲罰對象;罰當事人,然後由家屬「繼承」那筆罰金,還是一開始就做好提列呆帳的準備?
3. 民事訴訟部分,雖然說第五條提到損害賠償之訴,而且無消滅時效的規定,但是哪裡可以看出「依本條例所提起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據」在哪裡?(到底依哪一條?)
4. 即使承認被害人家屬可提出損賠,下一個問題是:被告是誰?若加害人活著還好辦,如果加害人掛了,法院直接用「被告無當事人能力」就駁掉了,還告什麼?
對於戒嚴時期的責任追究,我的想法是:讓法院審判活人,讓歷史審判死人,這個條例的立意是正確的(不論時間過了多久,該追的責任就是要追),但立法技術也未免太糟,反而徒增更多問題。
(該條例全文在「繼續閱讀」) ...繼續閱讀
1. 刑事訴訟部分,當事人死亡後,如果由家屬「續行訴訟」,而家屬不出庭怎麼辦?拘提?這裡會有違憲的疑慮。
2. 若刑事判決結果是有罪,會讓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這幾種主刑顯得可笑,而讓罰金找不到懲罰對象;罰當事人,然後由家屬「繼承」那筆罰金,還是一開始就做好提列呆帳的準備?
3. 民事訴訟部分,雖然說第五條提到損害賠償之訴,而且無消滅時效的規定,但是哪裡可以看出「依本條例所提起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據」在哪裡?(到底依哪一條?)
4. 即使承認被害人家屬可提出損賠,下一個問題是:被告是誰?若加害人活著還好辦,如果加害人掛了,法院直接用「被告無當事人能力」就駁掉了,還告什麼?
對於戒嚴時期的責任追究,我的想法是:讓法院審判活人,讓歷史審判死人,這個條例的立意是正確的(不論時間過了多久,該追的責任就是要追),但立法技術也未免太糟,反而徒增更多問題。
(該條例全文在「繼續閱讀」)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