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2007

商業 or 愛情

一開始,我們都懵懂無知,拙於表達愛的感覺,努力的尋找有關愛的定義 於是,為了所謂愛的證明,我們跟隨著著愛情專家的建議,開始將愛的感覺附著在商業的愛情形式裡;在稱作屬於情人的日子裡,我們送花,我們送巧克力,我們一起在浪漫的音樂裡享用著燭光晚餐,我們用相機寫下了屬於我們快樂的記憶

習慣了,也就不再想去改變,也不再用心去想這種愛情形式對於我們的意義 今天妳生日,送妳9999朵玫瑰表示我永遠愛妳 今天情人節,送妳甜到心裡頭的巧克力,表示我們的濃情密意 今天是紀念日,用相機照下我們最珍貴的甜蜜畫面,一起回憶 一星期後花謝了,不再被妳垂憐呵護,毫不猶豫的一大把丟棄,開始期待下一次的完美形式;花束般的巧克力吃也吃不完,分送了同事朋友,大家三兩句話嘴甜的讚美了妳過人的愛情魔力;浪漫時光的甜蜜相片熱衷的點閱了好多天,還感動的掉了幾滴淚,過些時日卻說看久了好膩,想再出去換個新場景 愛情形式無罪,商品本質卻只為利益 當華麗炫目的精緻包裝褪去,赤裸呈現的可是妳期待的愛的真諦? 當形式不再,可還留著曾經說著永遠的真心? 愛的意義,可不可以不要再只流於形式而已?

Posted by piu333 at 樂多Roodo! │21:53 │回應(2)引用(0)思路地圖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690120
回應文章
我還是看不懂耶.....
八成"腦子"有問題
Posted by 小情人 at April 11,2007 19:14
商業行為無罪 愛人的心裡怎麼想才重要
適度的利用商業行為 是方便個人表達的工具
過度的使用 自然就是被商人牽著走了
怎麼拿捏 端看愛人的那顆心了
Posted by 仙貝 at May 23,2007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