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8,2009
經濟不佳時,攤販扮演了什麼角色

大環境不佳,不少店家因繳不出房租紛紛關店,有的人甚至將倉庫庫存拿去擺攤。在這種環境底下,究竟攤販扮演什麼樣的經濟角色?
大衰退時攤販扮演的角色
2009-05-07 經濟日報
行政院主計處為了解基層經濟活動,每五年舉辦一次攤販調查;最近一次調查是去年8月舉辦,於日前公布調查報告。此時正當經濟大衰退,可藉以了解攤販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最近一次攤販調查結果報告,呈現多項特徵:
一、在30.9萬攤販中,小吃、食品、飲料及生鮮蔬果等有23.4萬攤,高占76%,顯現民以食為天,完全符合當地人民需要;其次為成衣、服飾占10%。
二、在30.9萬攤販業主中,有22萬人高占七成以上,在失業18個月後,尋覓工作無著,才改擺攤為業,可見尋覓正當工作之難。
三、攤販調查對象是以無固定營業地點之流動攤販及半固定性攤販為主,不過此次調查的30.9萬攤販,平均開業期間高達8.24年;顯示台灣的攤販存活 期間相當長久。如以業主教育程度來看,教育程度愈低者如國中及以下,攤位超過十年以上者高占40%,顯現因無一技之長,祇能靠擺攤度日。相反的教育程度愈 高,如大專及以上,最近三年設攤高占61%,設攤十年以上者僅占14%,顯然高教育程度者,設攤祇是其生涯中過渡性工作,一旦有機會,自當尋求正式職業。
四、再從業主年齡看,50歲以上者,攤位長達十年以上者占45%,三年內新設攤者僅占30%;而未到40歲的業主,三年內設攤者高占三分之二,十年以上者不到十分之一,顯然年輕人活力較強,一有機會就會轉行。
五、擺攤收入(指營收減除進貨成本與各項費用,是其應得勞動報酬及利潤)每攤位月入43,800元,每攤平均以1.5人計,平均每月收入29,200元,雖不比新就業者薪資差,但仍遠低於去年受僱員工平均月薪資44,424元。
雖然台灣經濟大衰退是從去年第三季開始,而攤販調查是去年8月進行,但調查結果亦可顯現攤販在大衰退中扮演的角色。
此次調查 30.9萬攤販,從業員工有47.2萬人,占當時總就業人數的4.5%;而近十年來攤販從業員工增加21%,遠高於總就業人數只增加12%。尤其最近一年 新增設的6萬家攤販,每攤以1.5人計,共增加9萬人;這與新政府上任近一年來,為了化解失業問題,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動員了所有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 花了上百億元以上經費,才增加8萬多人作臨時工比較,毫無遜色。顯然在經濟大衰退時,增設攤販,雖不是解決失業問題的正道,但舒緩問題的壓力,應有其功 能。
去年攤販年 營業收入5,081億元,占當年GDP的4.1%,但其中食品攤販營業收入高達八成,計4,064億元,占去年全民食品消費1兆7,931億元的比率高達 22.6%。這不僅顯示在經濟大衰退中,減薪、放無薪假、失業率不斷攀高的壓力下,升斗小民光顧攤販的機率大幅升高,而且對基層人民減輕食物消費負擔,滿 足人民生活需求,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在台灣流動攤販及半固定攤販都是違法行為,但又無法可管,唯在街頭擺攤阻礙交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單處分。
絕大多數攤販業主是在長期失業走投無路後,才擺攤賺錢餬口,自食其力,比去偷、去搶、作奸犯科之徒強得多,且對緩和失業壓力及對基層人民生活不無貢獻。
因此,建議各地警察派出所,就轄區內傳統市場周圍或街道有集體流動攤販或半固定攤販者,採勸導措施,要求業者籌組「自律小組」,劃定攤位,儘量降低對附近居民的干擾,使行人保持流暢,廢棄物完全自己或僱專人處理,如有早市或夜市,更應規定開業起訖時間。
必要開罰單時,也不必逐攤開罰,而對整個市場或一條街攤販開一罰單,由大家分攤,將可避免累積罰單高達600萬元未繳納分文的難堪事件,以維持社會和諧,共同度過經濟大衰退的痛苦期。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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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房價高 漲,連帶的使店面的租金也居高不下,在景氣尚佳之際,微薄的利潤勉強可維持租金的支出。然而現今景氣大幅下滑,一般民眾消費支出大幅減少,逛街購物的人潮 大不如前,大多數民眾往往是看的人多,買的人少。在這種情況底下,普通店家營收銳減,自然無法繼續維持過去高漲的店面租金,不得已之下只能關門大吉。取而 代之的,則是拿過去的庫存品來路邊擺攤,少了店租成本,自然商品售價就可以賣的低。
台灣失業率持續攀高,很多民眾找不到工作,為了糊口,只能去找這種不需高額店租小本生意,扣掉進貨成本和罰單,尚可有些小賺。經濟日報這篇社論說的好,民 眾在此刻無法度日之際,政府應該要對這些不得已擺攤的攤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留一條活路給這些民眾。更何況這些民眾願意自力謀生,已為政府輔導民眾就業省 了不少功夫,在這樣的環境底下,縱使政府不能直接鼓勵設攤行為,但至少應減少開單,給找不到工作的民眾留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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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莫名其妙的一篇文
文中~三、攤販調查對象...無一技之長??擺攤可不是攤子擺在那就會有人丟錢耶...能夠超過10年者,必有過人之處!
四、再從業主年齡看...一看就知道什麼叫做老僧入定與急躁不定的差別
五、擺攤收入...最低薪資不是只有一萬七千多嗎??可以直接這樣比較的喔?
絕大多數攤販業主是在長期失業走投無路後,才擺攤賺錢餬口..........為什麼我看到知道的,都是因為是覺得擺攤利潤高而以為好賺而投入?何況擺攤也要成本耶!用走投無路來寫,太過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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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個人看法是:明顯是看不起學歷低而很能付出自食其力的擺攤業者!
只有結論"在這樣的環境底下,縱使政府不能直接鼓勵設攤行為,但至少應減少開單"這句話講的很好!
Posted by ...
at May 9,2009 09:22
統計的結果顯示學歷較低者因工作選擇性較少,不得已只能選擇無學歷限制的擺攤工作,突顯學歷和年齡的弱勢有時也會成為生活上的障礙。
Posted by james
at May 9,2009 13:06

我聽說北市東區或台中逢甲很多擺攤的都是高學歷...
Posted by 沒學力
at May 11,2009 10:35
其實擺攤學歷高低都不重要,能賺錢就好!學歷只是學習前人經驗的一種象徵,不代表就會有比較好的生活技能。
Posted by james
at May 11,2009 23:13

看了令人生氣的一篇文章...
擺攤雖然進入門檻低,但攤販也要做好採購比價、進貨成本控制、販賣商品差異化、競爭對手調查、商品推銷能力、客戶關係維護、存貨週轉率控制、毛利率的計算、現金流量的掌握....等,雖然不像大公司有那麼細部的作業,但這些都是攤販要會的。而且,攤販的工作時間很長,每天至少8小時以上,表面上看起來比上班族來得自由,但所花費的心思跟間時卻是更多的。因此別再說攤販是因無一技之長,祇能靠擺攤度日。
Posted by regina
at May 21,2009 23:45
擺攤者當然有一技之長,只不過這種一技之長經常非一般公司所需。
這篇文的重點並不在於到底攤販屬於哪一種人,而是當經濟不佳的時候,擺攤者越來越多,顯示出弱勢族群也越來越多,而政府應當照顧弱勢者才對。
Posted by James
at May 22,2009 00:27

警察開單跟搶劫差不多吧!!
很多人家裡老小要養
還在那邊開罰單
警察可以轉行當土匪了啦!!!
只是覺得警察拿開單衝業績很可怕
業績越高 害的人越多
Posted by 唉= =
at November 10,2009 22:33
政府無法照顧弱勢族群,反而經常拿他們開刀實在要不得。
雖然取締攤販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但從更深一層的角度來看,多數攤販是為了求生存才上街擺攤的,政府在取締的同時,也應捫心自問是否有提供給這些民眾足夠的生存機會。
Posted by jamesz1010
at November 11,2009 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