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31日 01:54

唱片公司真正的對手是?

posted bt Yihsuan Chiang

全球CD的銷售量持續下降,唱片界歸咎於盜版販售與非法下載,因而堅決控訴侵權,這當然是正當的防衛行動。產業鏈出現了新成員,利益被分享,當然是打擊,然而纏鬥是否真能分出勝負,"無解論"太悲觀,應該深信走到盡頭是否合法終有定論,但是那一天來臨時,世界會不會已經大不同?

主流音樂市場以年輕族群為消費大宗,其中多數人取得音樂的管道不是販售唱片的商店而是網路,他們聽的是有歌曲內容的"檔案",不是CD。消費行為大幅轉變,萬一唱片界還沒調適過來,線上通路商就先推出新的營運模式,不是只能線上收聽,是整合搜尋技術和社群資源,那麼可能不只撼動舊有的版權結構,甚至可能從下游做到上游生意,如果有一天Google, Yahoo, MSN也變成音樂公司(差點忘了Apple),大家覺得怎麼樣?

[圖片來源 - At last a digital music licensing scheme the recording industry can live with]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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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 knows that it is not en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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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 knows that it is not en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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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现在的MP3 PLAYER更是让人们养成习惯,直接从网络上下MP3音乐,大陆尤其如此。
    | 檢舉 | Posted by icebin at 2005年07月31日 12:25
    今天早上聽到新聞在播報唱片銷售銳減,據報導(不知道是不是確實的)製作唱片的成本包括:歌曲製作,約200多萬;唱片CD製作,約200多萬;MV製作與宣傳等,約1000多萬...不過消費者不會因為廠商花了多少錢就跟著花錢,而也對流行音樂的需求有很多種,也不是每個人要的都是包裝精美的CD。如果可以去了解一下需求,動動腦筋將成本與收入來源調整一下,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 檢舉 | Posted by Nina Lin at 2005年08月3日 23:19
    一千多萬起跳是差不多的數字. 只是一半以上都是花在買傳統大眾媒體廣告播MV. 也不知道這些看到整點在各大電視台狂播MV的人到底還願不願意花錢買CD呢. 倒是如果大量曝光的目的是為了賺經紀約跟演唱會收入, 那是不是就不應該一直跟我們說唱片銷量減少很可憐的事情. 哪個大明星不是一年賺個三五千萬以上... 傻的是我們好不好.
    | 檢舉 | Posted by Jason Chiang at 2005年08月4日 10:37
    另外, 倒是可以思考如何透過網路去跟那些會購買正版CD的人建立長久聯繫關係. 那幾百萬上千萬的電視廣告費用拿來收買這些買正版消費者的人心, 唱片銷售量變小不是台灣才有的事情, MP3的技術也沒辦法收到抽屜裡了. 當那二三十萬個可愛的歌迷還願意掏錢出來買CD的時候, 請好好照顧他們認識他們吧. 要不然等網路大哥殺出來賣兩三百元下載到飽的服務時.... Period
    | 檢舉 | Posted by Jason Chiang at 2005年08月4日 10:41
    我也是喜歡聽mp3,因為太方便了,買了cd回來往往只是放進電腦convert成mp3便把cd丟在一旁。

    有時候,先下載了mp3,再買cd,卻沒有慾望拆開cd聽。
    | 檢舉 | Posted by 小奧 at 2005年08月8日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