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26日 21:13

網路著作權二三事

posted by Atticus Wu

ixblog-atticus-20060426
由章忠信先生於知新數位月刊中所撰寫的「網路鏈結面面觀」文章中寫明了各式網頁著作權的的合理性,整理如下:

網路鏈結(hyperlink):

你在您自家的網頁上,設上其他網站的首頁連結(一般連結)或內文網址(深入鏈結,Deeplink),都具有使用合理性,並不造成侵犯他人著作權問題。

而框架鏈結(Framlink),即是把他人的網頁嵌入到自己的網站中,不致於侵犯著作權,但已行成一種「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從作者提出的案例中,本來以框架鏈結(Framlink)經過訴訟後都改以一般鏈結的方式達到和解。

快取和備檔網頁:

因為瀏覽網頁的過程必定將伺服器的資訊下載到自家個人電腦中,這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侵犯著作權。關於快取部分,也屬於暫時性重製,不侵犯著作權。

縮圖(thumbnail) 鏈結方面,因為並不影響原圖獨立經濟意義,所以也屬合理使用範圍(但 Perfect 10 v. Google 這則判例不同,所以應該以有否侵犯所有權人經濟利益為原則)。

[圖片來源]


  • ixblog 發表於樂多回應(1)引用(0)數位內容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網路/3C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37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480145

    回應文章
    "各式網頁著作權的的合理性"?是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啦!這是著作權專有名詞(fair use)。這種簡單的摘要式歸納很容易誤導不懂的人,事實上應該要case by case,否則大概也不用上法院就和解了,也不會被廣泛的討論。
    | 檢舉 | Posted by xchild at 2006年04月27日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