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5,2006
會計課的小故事
據說做人不要鐵齒,當初念大學採刪去法,商學院一律不念。沒想到過了10年,還是乖乖去念會計入門,瞭解一些會計的基本概念。
插播--這不禁讓我想起以前社團的會計系同學,以前因為搞社團,她每年都要暑修補被當掉的會計。畢業之後,一天在路上看到她,她說她在念會計研究所。嗚~,她很妙,她說因為從初會開始,她每個會計都因暑修念了兩次,居然也唸出興趣來。
畢業之後,就繼續念會計,真是激勵人心的故事啊!但今天的會計小故事並不是這個。
插播--這不禁讓我想起以前社團的會計系同學,以前因為搞社團,她每年都要暑修補被當掉的會計。畢業之後,一天在路上看到她,她說她在念會計研究所。嗚~,她很妙,她說因為從初會開始,她每個會計都因暑修念了兩次,居然也唸出興趣來。
畢業之後,就繼續念會計,真是激勵人心的故事啊!但今天的會計小故事並不是這個。
今天第一次上會計課,一上課老師就問大家來上會計課的原因。問下來,有兩種原因,一是自己家開公司、自己當老闆,不然就是公司派員來上課。老師自己也招認,當初他自己雖是念商課,但對會計也是毫無興趣,後來是因為工作需要才認真學習。
今天只是大概說明會計的基本概念、會計科目,因為第一次上課,且我晚到一點,所以只剩老師前的第一個位子,因次異常認真。基本概念還算簡單,我倒是認真的抄了幾個跟課程不是那麼相關的事。
故事:因為談到總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營業稅怎麼報,老師解釋一番。原來民國92年前營業稅是採『總繳』,也就是由總公司同一報稅,是地方稅。所以如果總公司設在台北,但工廠設在雲林,繳稅時由總公司報稅,稅款繳給台北市政府,但工廠造成的污染卻由雲林縣負擔,引起各地方政府的抗議。因此,變革為營業稅可分公司在各地繳,來平息糾紛。但現在的營業稅是國稅,全部回歸國庫,再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不論是總叫或是各地繳就沒有太大的差別。
--稅的分配很重要吧!政府收稅與分配不公會引起的爭端或是成為衝突的導火線還不少。而且老師好像稅務活字典,好猛!
小叮嚀1:沒必要不要成立分公司,因為總公司要負起一切責任,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也因此如果分公司的負責人等出狀況,就是總公司的負責人要負責啦!
小叮嚀2:不要把印鑑交由他人代辦印鑑證明,因為印鑑證明=本人,可形同你本人去做任何的處理。
小叮嚀3:買房子不需要連帶保證人。根據銀行法第12條、12條之1,如果你已提供足額的擔保,銀行就不得要求連帶保證人。也就是說通常銀行不會給你房屋貸款100%,且房屋就是貸款的擔保,因此,銀行不應該再要求連帶保證人。
會計課的老師是國稅局的,所以國稅局的小撇步(也就是一般小老百姓俗稱的賤招)
撇步1.如果國稅局查了你公司的營業稅,有問題,下一步他們就會查所得稅。邏輯為因逃漏稅,表示有賺錢,因此會再追查個人所得稅。
撇步2.稅款的追溯期是5年,因此國稅局常在第4年的時候查帳。--據說,曾經在追溯期快到的前兩天,國稅局人員自己送稅單到當事人家中,以確保當事人有收到通知。
但是國稅局也不是每個帳都查,套句老師的話:『要看有沒有實益?』也就是說案子很多,要看可能討到的錢夠不夠大條,不然花很多心力去查帳,但追到的稅款很少,付出跟回收不成比例。
好啦!到此為止,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
今天只是大概說明會計的基本概念、會計科目,因為第一次上課,且我晚到一點,所以只剩老師前的第一個位子,因次異常認真。基本概念還算簡單,我倒是認真的抄了幾個跟課程不是那麼相關的事。
故事:因為談到總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營業稅怎麼報,老師解釋一番。原來民國92年前營業稅是採『總繳』,也就是由總公司同一報稅,是地方稅。所以如果總公司設在台北,但工廠設在雲林,繳稅時由總公司報稅,稅款繳給台北市政府,但工廠造成的污染卻由雲林縣負擔,引起各地方政府的抗議。因此,變革為營業稅可分公司在各地繳,來平息糾紛。但現在的營業稅是國稅,全部回歸國庫,再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不論是總叫或是各地繳就沒有太大的差別。
--稅的分配很重要吧!政府收稅與分配不公會引起的爭端或是成為衝突的導火線還不少。而且老師好像稅務活字典,好猛!
小叮嚀1:沒必要不要成立分公司,因為總公司要負起一切責任,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也因此如果分公司的負責人等出狀況,就是總公司的負責人要負責啦!
小叮嚀2:不要把印鑑交由他人代辦印鑑證明,因為印鑑證明=本人,可形同你本人去做任何的處理。
小叮嚀3:買房子不需要連帶保證人。根據銀行法第12條、12條之1,如果你已提供足額的擔保,銀行就不得要求連帶保證人。也就是說通常銀行不會給你房屋貸款100%,且房屋就是貸款的擔保,因此,銀行不應該再要求連帶保證人。
會計課的老師是國稅局的,所以國稅局的小撇步(也就是一般小老百姓俗稱的賤招)
撇步1.如果國稅局查了你公司的營業稅,有問題,下一步他們就會查所得稅。邏輯為因逃漏稅,表示有賺錢,因此會再追查個人所得稅。
撇步2.稅款的追溯期是5年,因此國稅局常在第4年的時候查帳。--據說,曾經在追溯期快到的前兩天,國稅局人員自己送稅單到當事人家中,以確保當事人有收到通知。
但是國稅局也不是每個帳都查,套句老師的話:『要看有沒有實益?』也就是說案子很多,要看可能討到的錢夠不夠大條,不然花很多心力去查帳,但追到的稅款很少,付出跟回收不成比例。
好啦!到此為止,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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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阿珮一人吃,我們眾人補啊!
Posted by zhenzi
at December 27,2006 00:29
的確,國稅局線現在跟我們追討四年前的所得稅,還被罰一倍的逃漏稅,中華民國萬萬稅...
PS.請你們老師問一問有誰會把房租稅單證明留五年.. 唉~~小老百姓@_@
PS.請你們老師問一問有誰會把房租稅單證明留五年.. 唉~~小老百姓@_@
Posted by PEGGY
at January 16,2007 15:30
一般人不會保留、也不用保留收據這麼久。但是如果要報稅用,法律就是規定要保留五年,有些東西要保留七年勒。
Posted by 阿珮
at January 17,2007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