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7,2006

【當東方遇到西方】為人妻篇


 吉娜是T先生前同事,保羅的老婆,共有五個小孩,最後一個是保羅的,其它四個分別和四個前夫共享監護權,小孩一周到生父那住上幾天,因為每周每個生父按法律規定付上幾百元的赡養費,吉娜每周的收入和我們這些每周工作40小時的上班族,不分上下,她不需上班,美其名,在家照顧小孩(五個小孩已是國中年紀,依紐西蘭法律規定,生父必須支付贍養費至小孩年滿十八歲),實際上,她將所有金錢花在賽馬,名貴跑車和多樣化的交際活動,例如三餐上餐館、小孩三餐吃外賣、購買名牌衣飾,購買名貴種馬及高貴鑽飾上。 

保羅,身為吉娜現任丈夫,當然必須擔起養家的重責大任,即使吉娜每周固定從四位前夫那收來贍養費,但錢財總是有入不敷出的現象,於是保羅必須每周工作六天,超過55小時,才能打平所有費用,若是想為退休省點錢,就得犧牲周日,工作八小時之後,六十歲退休的計劃才有望。 

吉娜愛馬,於是保羅賣掉之前的四房二廳的獨棟別墅,一家六口擠進老闆農場上,一棟年老失修的三房一廳的farmhouse, 然後買了二隻懷卡托區裡,身價高昂的迷你馬,不是賽馬的那一種,只是讓五個小孩在周六日可以到鄰近的農場上騎個一二圈。 

這是西方老婆陰暗的一面,吉娜算是這例子中的極端,但卻不是少數,依紐西蘭法律規定,離婚時,女方可要求所有財產的一半,不管誰付的房貸多或少,所以許多離婚女性,開著好車,住著好房(女方得到房子的機率好像都比較大),男人們總是落得「人(孩子)(房子)二失」的下場。 

身為東方女性,對於這些濫用女權的西方老婆們,我感到震驚,對她們的理所當然,且有法律為政的要求,覺得不可置信,難怪每當有人詢問T先生怎麼會娶個亞洲老婆時,他總是笑著說:「Because I cannot afford a New Zealand wife.  

聖誕節長假之後開工的第一天,老闆問我們,聖誕節禮物是什麼?!我說:「我不知道要什麼,所以就沒要了,禮物等想到再說,先讓T先生欠著」。然後主管那丁,同事珍妮和會計海倫異口共聲地說:「要車,要錢,要鑽石啊!!這麼簡單」。 

然後這一陣子,因為T先生對於現任工作的灰心,極有可能換工作的打算,且因為主管那丁即將離職,辦公室裡總有許多關於「未來」的小組討論時段,我不經意地提起:「不管是三十或是四十小時的工作,我不介意T先生在家休息幾個月之後,再開始找工作,反正家裡只有二個人,支出不大。」話一出口,同事珍妮和會計海倫馬上臉色大變地喊著:「Oh! My Godness. I hope you don’t mean it.  

對我來說,當初我剛來紐西蘭的前一年,沒有工作,T先生毫無怨言地負擔我的生活費,那時我們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這樣的好意,我感激在心,即使是時勢所趨,所以現在如果T先生要在家休息一年之後,再重新出發,身為人妻的我,是百分之百支持。夫妻之間,不就是同甘苦共犯難嗎?!這一點小小的改變,沒什麼大不了。 

身於西方老婆的她們,對於我的態度不可思議,而身於東方老婆的我,對她們的「貪心」,卻覺得過度誇張。 

在「男女平等」這個議題上,我絕對是百分之百的支持者,但看著西方老婆像吸血鬼一樣,吸乾另一半歷經心力,努力賺取的資產,我倒是覺得二性之間的平等,在開倒車,女性頂著「弱勢團體」的高帽子,騎在男性之上,所謂的平等,男方應該也有資格獲得女方所有資產的一半,男方應該也有資格享受「車子,銀子和鑽石」的特別待遇,女性應該也共同養家的權利和義務,而不是一昧地要求特權,尤其是在現今男方女方都有平等工作的權利之上。 

西方的婚姻關系之中,即使是雙薪家庭,女方總是享受最後的特權,總是得到較大的那塊餅,這不是平等,這是剝奪;相對於東方的婚姻關系之中,女方總是含辛茹苦的那一位,在離婚法庭之前,男方說的話總是比較大聲。這對我來說,都是過之與不及。二性之間,所謂的平等,應該是收穫和支出一樣的條件之下,一段婚姻關系裡,開始地你情我願,誰也不強迫誰,願意走上婚姻這條路,結束時就得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義務。 

為人妻,不是為了先生的名貴洋房或是好看的銀行存款,也不是為了移民海外的那份虛榮,而是應該衡量自已能夠為這份婚姻付出和貢獻出什麼,不論是東方老婆或是西方老婆,婚姻的起頭是對另一半的愛,有了孩子之後,多了一份責任,決定結婚的那一刻,也應該是認清所謂「男女平等」的那一刻。


Posted by itismyself at 樂多Roodo! │15:59 │回應(26)引用(0)東方。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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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那位吉娜未免太誇張了吧?
搞不好她前四任丈夫都是受不了她才離婚,
她的第五任丈夫可真是勇氣可嘉!!

我覺得有人將婚姻看的很物質/現實化, 總是認為房子, 車子, 鑽石, 存款才是最重要的; 殊不知結婚必須為家庭負責任, 以愛為基礎, 共同創造未來,
而不是奴役對方, 進而得到自己的利益, 這種人真令人心寒,
總而言之, 結婚前睜大眼睛, 應該找個價值觀相同的人結婚才是...

Jessie
Posted by Jessie at March 7,2006 17:04
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人結婚前要寫婚前協議書啊.

我也是認為, 在經濟許可的範圍裡, 休息一下再出發是很好的. 可是在國外我看到的會存錢的人其實並不多, 突然要人家沒有收入的話, 那可能生活馬上就成了問題吧.

另外, 鑽石要老公主動送上, 戴起來不管再小顆都是很甜蜜的. 我也曾經想過要自己買, 可是總會想把那筆錢省下來給 Basti.
Posted by katzie at March 7,2006 17:22
同意您的說法~
沒想到連您那純樸的地方也是這種想法~
夫妻共患難在他們身上是不存在的吧~
果然每個國情不同啊~
Posted by 橘子皮~ at March 7,2006 17:30
非常同意你這篇文章的觀點.
大衛很晚婚,也是因為不想找到錯的人而把辛苦工作賺來的錢被女人
在離婚後一掏而空.
你說的過興不及真的都不好
我雖然羨慕西方女生的保障,但對她們的誇張貪心也是不能理解

有次大衛公司的同事問我結婚紀念日要大衛送什麼,我說不需要特別過節呀
我很懶得記節日,所以連結婚都特地選在我生日,這樣才不會忘記
結果那些男人都哇了一聲.. 因為他們的老婆都要求要送珠寶類或磁器類的禮物

我也很同意你的平等觀念
如果我有收入, 可以讓大衛喘口氣我也會很樂意的
只可惜,在這裏我找工作的機會實在不大
而美國什麼都很貴
只能繼續讓大衛辛苦一點了..
Posted by Kay(Buffalo) at March 7,2006 23:20
Jessie: 的確是如此。再說到,眼看台灣許多年輕女子為了「嫁個老外」,而用盡手段,這樣的婚姻完完全全建立在虛榮之上,婚姻沒有了價值。這也是開女權的倒車啊!

Katzie:是啊!結婚之前話說清楚就是。我和先生二個人各有獨立存款,生活中的花費彼此共同負擔,這是我們的方式。而同事們對我們沒有共同存款這件事也感到不可思議,在她們眼中,花男友/先生的錢,是結婚之後,其中的權利之一。

橘子皮: 西方人的觀念是以自身利益為先,強調個人主義,相對於東方人,我們強調群體主義,若是談個人主義時,常被誤解成「自私」。西方文化中,也尊重女人,每個已婚男人總是笑著說:Ask my boss.. (my wife)/ When mom is happy, everyone in the house is happy. 所以這些新一代的西方女人懂得要求自已的權利,但我的感覺是過度誇張的結果之下,男人的權利反而被忽略,這不是公平。

Kay:我想婚姻裡的公平,不是以金錢上來衡量,T先生賺的錢比我多,所以相對地他支付的比我多,對我們來說,這也是公平,因為不同薪質的關系,我沒有辦法拿出和他一樣多的錢,但對這個家的權利和義務卻是公平的,我不上班的時候,煮煮飯,打掃家裡,這是一種付出,心甘情願的付出。花錢的時候,我雖然花的是自已的錢,但我會想起T先生,會詢問他的意見先,這是一種平等,他也是。就算妳沒有出入,但在每次出門花錢的時候,我相信妳也會因為這是大衛先生所賺來的辛苦錢,而小心運用,這是一種平等。婚姻之中,互敬互重,這是平等,有沒有工作,這都是另一檔事,就吉娜的例子來說,她沒有工作,卻自由自在地花先生的錢,完全沒有考慮先生必須工作7天來支持這個家,這是自私,也是濫用「男女平等」這個權利,我實在看不起這樣的人。
Posted by T & J at March 8,2006 07:13
My mum often asking me why do Steven and I have separate bank account and why he is not the one who pay all the bills and give me some spending money since I am on my leave at the moment. I found it is really hard to explaining to her that this is not how they do things around here. We had talked about this years before we got married (about second or third years when we are into our relationship) and we are pretty happy with our result. As for your friend Gina, I think she is a bit extreme really. Most of my kiwi friends are down right normal.

Tank
Posted by tankgirly at March 8,2006 09:39
呵~

那貓咪是不也該嫁到西方呢?

說笑而已啦 ~
其實婚姻那能獨厚哪一方呢?
因為家是2個人滴ㄚ!!!

T先生真幸運有TJ這樣滴老婆
是甘是苦當然都要攜手共渡囉!!!!

~.~
Posted by 貓咪女孩 at March 8,2006 16:35
我自己是覺得﹐ 這個是兩個人彼此的信任度吧﹖而有時候並不是國籍文化﹐ 有時候是家教﹐ 或者是彼此價值的看法。 我和雄結婚之前﹐ 我們金錢方面就說得很清楚﹐ 他都是這麼說﹕your money is your money, and my money is your money too! 我聽了覺得好笑~ 我們兩個對於家庭的價值有共同的認知﹐ 大概這樣才會比較好講話吧~ 我父母總是會比較擔心因為西方人會自己把錢管得緊緊的﹐ 不過他們倒是很驚訝我們兩個是joint account的。 我曾經問過雄﹐ 為什麼他沒有想過要有婚前協議﹐ 他說﹐ 有那個的話﹐ 還幹嗎結婚﹖

其實都是互相互相。。。
Posted by 芥末 at March 8,2006 18:10
所謂的制度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當訂下制度是要保障某些人的時候,也會被某些人拿來利用;
而妳的例子,就是這個制度下造成的結果吧!

T與J兩人的夫妻生活財物上的支與出和觀念,可以這麼單純,覺得挺好的,
不知道為什麼,總覺得台灣的婚姻,都會花上很多錢。
(否則,為何新聞老是在報一家幾口為債務燒炭自殺....=.=)
其實,婚姻上,不管是講到那一方面,能夠互相尊重跟體諒,
我想就是最根本的基礎;不然若是只有一方願意尊重跟體諒,可是很痛苦的,
除非真是愛到深處無怨尤吧!
Posted by Fierykitten at March 8,2006 19:21
J, I am really proud of you!
Posted by yuki at March 9,2006 03:52
Hi J,

Long time no say hi to you (but knock on your blog all the time). I just checked out the Family Law and Relationship Property Law in NZ and it’s so true that anyone can abuse the law for their own benefit like in your example. The good thing is that Law focus on protecting children’s benefit 101%.

Yesterday, someone I know have his child born with his landlord’s wife (he calls her his girlfriend). It’s disgusting. The landlord’s wife used the landlord to get her residency and living in his house. Now if the landlord wants to divorce her, it cost him half of whatever he owns (goodness the child is not his, otherwise on-going child care payment). I only feel sorry for the new born child who has to deal with this complex relationship situation to grow up.

While there is responsible adults who would rather wait than rush in, there are those immature adults who gamble their children’s future for ridicules reasons: feel bored staying along at home, fear people will say she can’t have child, can’t be bother to do contraception, and fear the biological clock will run out (it’s not true these days), etc. Sigh….
Posted by Doris at March 9,2006 04:32
Tank: Gina was the first colleague of T that I have ever come across. The first time we met was on first year Christmas function. Someone introduced us and she didn't even bother looking up at me. Neither did she say " Hi" at least. Later on, I got to know some of the girls who worked with T and they mentioned her situation to me and it was shocking. My colleagues are kinda of money hungry as well but not as much as Gina. I believe there are some normal ones out there, just like there must be some money-hungry wifes in Asia too.

貓咪女孩:那就直接嫁到紐西蘭來和我作伴吧?!我再幫妳物色物色!!

芥末: 夫妻間本來就是互相體諒,計較太多或是存心侵佔對方的財產都是不智,我想如果二個人能夠同心協力的話,什麼問題都好解決。不管是一個或是二個帳戶,錢要花在刀口上,價值觀如果一樣的話,就簡單了,而且每對夫妻的方式不同,找到一個互相都滿意的就是了。

Kitten:我們二個都是對錢的觀念很一樣,都是那種錢該花在刀口上的人,所以我們之間很少會在錢上面吵架,(我們都花時間在別的部份爭吵),這也算是好處吧!

Yuki:Me too.Me too..

Doris: Good to see your message here. I feel sorry for the new born child too and I hate that kind of people who don't take sex seriously. For them, it is all fun and game but for another live, that's the whole new story. Hopefully the child will be well taken of and happy.

Take care of yourself. I read the news on your blog that it has been 3 months. Time goes by very fast.. Soon it is time for you to give birth. Hope you enjoy the process and being happy all the time.
Posted by T & J at March 9,2006 11:09
雖然我未婚, 不過對你說的卻很認同!

我的他也是離婚的男人, 他就是一半的身家分給了前妻, 屋子也送給她了, 而且每個月支付幾千歐元贍養費, 不過他沒有半句怨言, 因為他認為這是他應該給的, 因為這樣她便可無後顧之憂的好好照顧兩個子女, 他常常說: 當時在婚姻中我不能帶給她快樂, 那現在也只能用金錢讓她快樂! 我也覺得她帶着他的兩個孩子, 是很應該得到他的照顧. 但如果好像上面的那位吉娜一樣, 我就非常反感了! 因為她好像把婚姻和孩子當成賺錢的功具!

我很讚同我的他說的一句說話: 結婚的唯一原因就是愛, 如果不是因為愛, 那結合是無義意的!
Posted by anmary at March 10,2006 05:02
anmary: 對於你的另一半,我都他的認知感到敬佩,本來養小孩就是二個人的責任,不論是還有沒有住在一起!如果二個人都把這筆錢切實地花在小孩身上,這就是值得的。
Posted by T & J at March 10,2006 11:04
我在日本的一個美國朋友告訴我先生要讓妻子開心就要記得在生日和 anniversaries 時送禮物, 而珠寶是最好的禮物
事後我趕緊跟我先生說我沒有保險箱可以放貴重東西, 所以最好免了
建立在物質條件上的婚姻, 一點都不浪漫
Posted by Home of the Breeze at March 10,2006 14:08
Dear T&J
真是一篇好文章可以整篇放置在我家的網站上嗎
*有一個女人一供結了四次婚姻
前三個婚姻生了兩個孩子 每當她離婚時都是兩袖清風沒要過任何一毛錢
在最後這一個婚姻她才真正的得到幸福快樂無憂無慮的生活
雖然同樣是女人結果怎麼差那麼多
英國女人也是這樣
我先生他另一個哥哥現在就在付款給(前女友沒結婚喔)與他生的兩個孩子的生活費到18歲..........
T&J 我越來越崇拜妳的為人妻精神與妳個人道德觀
偶像!偶像~
Posted by 皮媽 at March 10,2006 18:15
Home of Breeze:

是啊!我手上的這個結婚戒指再普通也不過了,當初選擇的時候,因為我不是愛戴首飾的人,所以特別選擇這個簡單的金戒指,算是一種象徵意義,同事曾經笑著問我說:「Did you lose your diamond somwhere? I only see a plain golden ring on your finger?」

我笑而不答。

皮媽:謝謝妳。文章請自行取用。其實我所相信的這些想法,全部建立在互敬互重的觀念之下,我相信妳也是身體力行的執行者之一,婚姻本身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原則之下,對我來說,沒有任何太大的差別,希望男女平等的路能越來越近。
Posted by T&J at March 13,2006 03:19
妳的同事這樣"關心"妳的戒指?
真是很不可思議....
似乎 NZ 的人有點不太一樣....一般加拿大人不太喜歡盯著人身上瞧...是北美洲的人比較世故嗎?
我結婚的時候, 牧師還告訴我要不要準備戒指都可以哩...
我本來都是找那種一個十幾塊錢加幣的 K 金戒指(趁回台灣時還差兒點就買了一個兩百塊台幣的 wedding band, 呵呵, 四年前那時候好便宜呀~), 想說如果沒有看到喜歡的就不想勉強買了, 後來是爸爸媽媽生氣了介入干涉才挑了個超過自己原先預算很多的小戒指....
Posted by Home of the Breeze at March 14,2006 22:54
這太誇張了!
這位吉娜可稱是現代惡妻的準把交倚
把婚姻及小孩當做投資及產品在吸金
他先生怎麼都不會嘆氣抗議呢?
看來她先生是辛苦賺錢但她也不見得為那家庭付出。
聽來是有點虛實的個性....

很多西方都是保護女人但東方則不
所以西方女人不怕判輸,予取予求反正最後也沒損失什麼
這就是很多西方男人都覺得西方女人太壞、太自私了!
取這種老婆又得不到互相的精神依賴
乾脆單身還來的較輕鬆。

比起陽光國家的女人,英國女人的個性收斂多了,但就是超級無理取鬧的"鴨霸"!
所以促使很多男人也紛紛走避娶其他西方或東方的女人!!
Posted by LJ at March 14,2006 23:16
Home of Breeze:我也不知道紐西蘭是什麼心態?!我想人總是如此吧!評量對方的依劇是,車子房子和外表!!所以大部份的人即使開好車住洋房,但80%的資產都是貸款來,做做樣子而已,其實真的是有錢人嗎?!不見得!!

LJ: 西方男人見怪不怪,所以許多西方男人娶東方妻的現象也不是無緣無故,吉娜的先生可是毫無怨言呢!對他而言,這是“正常的夫妻現象”!!看在外人的眼中,我只能解釋成“愛情是盲目的”。
Posted by T & J at March 15,2006 04:34
Hi,
剛纔看了這篇很有趣的文章,
有點了解你對東西方婚姻的看法,
發現我們的觀念很接近,
其實澳洲和紐西蘭很多方面也是一樣...
婚姻, 離婚, 女性有利... 等等
你說的很對,
夫妻之間, 應該平等,
相敬如賓是最理想的...
不論誰有收入, 都是為自己的家,
婚姻的誓言已經有這一段,
不論好, 壞時光,
富貴貧窮都共享,
健康生病與否都不離不棄~~~
你的觀念很正確!!
Posted by linagnew at March 31,2006 14:47
linagnew: 二個人決定牽手走一輩子的時候,婚禮上的那一句諾言,我們看得重,婚姻不是兒戲,我想現代人,速食愛情和超快速的生活步調之下,關於愛情的這一面,通常被忽略,如果愛情/婚姻,真的走到盡頭,這些法律對女方的確是個保障,但這些濫用女人們啊,我實在看不起!!
Posted by T&J at April 2,2006 04:11
頗有同感 (點頭!!!)
Posted by linagnew at April 3,2006 07:02
Linagnew: 這些濫用女人們啊------> 改成這些濫用“法律”的女人們啊!

差二個字,感覺差好多啊!
Posted by T & J at April 4,2006 05:22

Hi T&J:
即使過了兩年多再來看你的這篇文章, 我也覺得身有同感, 聽了不少例子是這樣的, 還好我的同事們人都挺好的!(比我以前在台灣的一些同事或主管還好ㄋㄟ) 他們也是跟我們有相同的觀點, 認為婚姻是很重要的一環!

想想西方真的是對女性保護過渡, 讓一些有心人濫用!
Anyway! 謝謝你的文章
ki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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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 said:

是啊!東方女權要再出頭,而西方的女權則要低一頭才行!不過最吃香的就是我們這些人在國外的東方女子,我們能夠自由地在這二個不同世界裡走動,多多了解之後,決定權就在我們了!

住南島那裡啊?!
Posted by T&J to kiwi at October 30,2008 18:09

Hi T&J:

這邊是南島的基督城, 離山靠海都不算遠, 只是從沒在這邊下海過 :P
ki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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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 said:

那聽說很美啊!我們當年30天的南島露營之行,幾乎所有城鎮都去過了!就是Christchurch沒去!很可惜!不過未來有機會了!
Posted by T&J to kiwi at November 1,2008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