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7日
Hallelujah
第一次聽到這首歌,是在哥廷根街頭的街頭藝人的作品。依稀記得是位長髮男子,拿著木吉他,用宏亮而略顯沙啞滄涼的嗓音,大聲唱著這首歌。對整首歌的旋律,以及最後反復吟唱的「Hallelujah」,印象至今仍然非常深刻,僅管我並不信仰任何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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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0日
2009年07月24日
2009年07月17日
2009年06月26日
悲哀的笑話
法律的本質是人類行為的秩序,以權利義務這種型態所表現的秩序。換言之,如果不牽涉到人,不干人的行為,那跟法律一點關係也沒有。但也不是所有的人類行為的秩序都會被法律人納入管轄。毋寧僅有那些能夠以權利義務表現的秩序,才是法律人要關心的對象。由此可以看見,法律系裡頭,「權利」與「義務」這組概念是法律人的ABC,具有根本的重要性。重要到,法律人說話大概在每個句點前都會提到至少一次權利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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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0日
2009年05月11日
2009年04月30日
2009年02月10日
成人玩具2
我的第一枝手機,是在作律師時被客戶逼著去辦的。選了一枝轟動當時的Motorala Startac,它是第一枝「非」黑金剛的手機,非常小巧漂亮。在那個黑金剛手機大到可以打狗的時代,Motorola就可以作出跟今天的手機一樣大小,而且是摺疊式的手機。印象極深刻的是,它在報紙上登廣告,就把整枝手機的照片登上去,說照片就是實體大小,轟動一時。難怪算是一代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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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1日
書摘(二)
除了震驚反應之外,最奇特和最令人洩氣的發展就是,這個首度大剌剌針對謀殺發表出來的新觀點,在整個德國掀起一股空談與討論的浪潮。所談論的對象並非反猶太主義,而是「猶太人問題」。從此以後,納粹運用同樣的伎倆,在國際間針對許多其他的「問題」獲得豐碩成果:他們可以向一個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或一個特定的人群做出死亡威脅。結果不是納粹自己,反而是對方的生存權突然成為普遍討論的對象 - 也就是說,被打上了一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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