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5,2008

關於在台灣的處境的一個公開說明

  一些基本事實:
  一,2006年7月6日抵達台北,應民國政府警政署的要求簽訂了《切結書》。概括性內容包括三點:不能會見媒體;不能參加過於公開的活動(因不具有民國公民身分);不能參加工作
(原因同樣是不具有民國公民身分)
  二,多個渠道〈包括官方〉得到的消息可以確認,台灣方面不可能依法庇護我〈國會方面在可以預計的時間內,因為實際考量不可能通過類似《難民法》一類的法律〉。
  三,我個人基於上述原因,向一些主要的可能為我提供庇護的法治國家的政府或者他們的駐台機構,提交了庇護申請
〈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譬如:瑞士;英國;加拿大;美國;德國;挪威;丹麥;瑞典;澳大利亞;紐西蘭等。

  因著信仰,我對任何處境均抱持感恩和滿足之心。

  願上帝紀念我在這世間的歲月。願上帝彰顯神聖的公義。 

附件:http://blog.roodo.com/inthesunlight/archives/492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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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弟兄們,談了這麼多,你們大約也會問,你在做甚麼?是的,我在做甚麼?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也不得不自問一句,我能夠做甚麼?

   先來看我迄今為止經歷的事實的梗概:在2006年1月2日獲救後,1月4日美國方面的一些弟兄已經溝通好,考慮到台灣方面的實際情況,希望送我到美國 去.在考慮這個問題的過程中,我得到了一些足以讓我相信的訊息,台灣方面可以為我提供庇護,問題在於我的選擇.不懂英語,我會怎麼選擇?然後是一個長時間 的很少被陽光曬到的時期,或許這還是其次問題,--我承受了驚恐,--因為是當時的實際感受,故而也沒有必要隱瞞,以至於我不得不做出絕處求生的拼搏.7 月6日抵達台北,簽訂切結書,不能參加比較公開的活動,也不能參加工作〈也被告知不可能在台灣依法庇護我,安心等待政府安頓前往第三國庇護〉.到目前為 止,因為沒有來自官方的安排,理論上,我只能“休息”.

  另外的一點事實和 判斷,至關重要,請你們參考.在台灣已度過的時間裡,我一直處在謠言的包圍中,小至言行舉止、生活細節,大至政治觀念、心靈狀態,對此我的唯一做法是,沉 默.再,就我的感受而言,在台灣我被格外關心的程度,某種程度上不輸於在中國大陸的時候遇到的那一種“關心”--但我很欣慰的是,在中國大陸遇到的那種密 切“關心”,給我帶來的是高度的擔憂和戒備;在台灣,我感到的是,平安.讚美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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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jun at 樂多Roodo! │22:06 │引用(0)資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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