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30日
譴責政治評論家附和綠卡心結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99&prev=-1&next=696
綠卡事件,今天讓我生氣到要罵人
要罵的,是平日我頗敬重的幾位名嘴級的政治評論家、政治人物、媒體人
潁齋的譴責聲明
對象:陳文茜,姚立明,胡忠信,郁慕明,江岷欽,黎建南
事由:在政論節目中,公然鼓吹總統候選人及其家屬公開放棄持有綠卡
說明:1.身為知識份子及具輿論影響力的政論家、政治人物、及媒體人,應有導正人民不當思維的社會責任
2.將總統候選人或其家屬擁有他國國籍,連結為對國家可能不盡忠,對國政可能不盡心(所謂綠卡心結),實為不當的民粹思想,凡有志改善國家社會者,都應揚棄
3.上述諸位女士先生,非但未擬導正人民此等不當思維,甚且附和而加深之,本人深感痛心,因此公開譴責
X X
昨晚今晚(970128-29),不經意看了政論節目「文茜小妹大」,談的是這幾天延燒開來的選戰事件:馬英九家人的綠卡問題。
昨天的與會人,還包括沈富雄及林益世。
當時有兩派不同看法;沈林主張不必為此事小題大作,其他幾人則認為應慎重處理,乃至鼓吹馬要求女兒馬唯中放棄綠卡
今天文茜邀齊後面這派,深談此題。
與會者,即上述潁齋譴責對象,積極鼓吹認為馬應與家人公開到美國在台協會,辦理放棄美國公民身份,以免支持率持續受影響
潁齋對此,非常不以為然
我有幾個理由,部份出自社會公理的角度,部份則從政治現實的考量,詳述如下:
1.候選人發起的負面選舉,應該揚棄;特別是總統選舉,更應該導向政策辯論為主的選戰主軸
有關候選人的操守等等問題,應交由媒體政評公平檢視(暫不討論媒體的公平性),而知識份子應該鼓勵選民不在候選人發起的負面選舉上花太多心思
2.候選人是否擁有他國國籍,不應該做為對國家忠誠度,乃至施政盡心與否的判準
即便在知識程度與思考能力、判斷力稍低者的情感上將之進行連結,身為知識份子也不應強化此等非理性的認定
綠卡主張背後的邏輯,(連上述與會者也很明白)根本是「愛台灣」這種民粹思想的延伸,知識份子更不應該附和而讓它燒遍台灣的所有選舉
3.候選人家屬各有其基本人權,更不應因此一非理性的認定,而以輿論壓力欲其改變現狀
陳致中黃睿靖的事,基本上是綠營政客們自做自受的悲劇,藍營民眾多是看笑話,未必真是主張他們應該回國
在陳黃的事件上,既然理性選民多未苟同,何以此時卻要主張馬唯中放棄綠卡?
又,都說害怕威權復辟;強迫家人放棄其權利,豈不讓人真是見識到威權?(謝長廷恐怕已經等著打馬的威權思想了)
4.從所謂「政治現實」來考量,理性選民根本不把綠卡問題當做總統選舉的決策參考;以今晚「2100全民開講」播出的民調看,57%人民不認為馬唯中需要放棄綠卡,很容易就證明這點主張
辛苦捱過八年的人,會因為一兩張可能的綠卡,而決定再捱另外四年八年嗎?為什麼這些名嘴們對台灣選民的智慧這麼沒信心?
也許有人在乎綠卡,不過我非常相信,在乎綠卡的人(也許只剩深綠一群吧!?),打一開始就不可能投給馬英九了(更別說稍後可能再打個「出生牌」)
如果中間選民有人對綠卡心中有疙瘩,那麼就展現選戰中的「政策牌」來打動,讓這群人在「好的政策vs.執政者有綠卡」兩者之中,自己權衡吧
最後提一件事:
我的譴責對象是我平日頗敬重的人,他們在其他政治事件上的觀點論述確有其貢獻,不應因我的譴責而全予抹煞
至於生事端的主角謝長廷,他不在我譴責名單中;他在我心中,是個不值得指望的政客!
綠卡事件,今天讓我生氣到要罵人
要罵的,是平日我頗敬重的幾位名嘴級的政治評論家、政治人物、媒體人
潁齋的譴責聲明
對象:陳文茜,姚立明,胡忠信,郁慕明,江岷欽,黎建南
事由:在政論節目中,公然鼓吹總統候選人及其家屬公開放棄持有綠卡
說明:1.身為知識份子及具輿論影響力的政論家、政治人物、及媒體人,應有導正人民不當思維的社會責任
2.將總統候選人或其家屬擁有他國國籍,連結為對國家可能不盡忠,對國政可能不盡心(所謂綠卡心結),實為不當的民粹思想,凡有志改善國家社會者,都應揚棄
3.上述諸位女士先生,非但未擬導正人民此等不當思維,甚且附和而加深之,本人深感痛心,因此公開譴責
X X
昨晚今晚(970128-29),不經意看了政論節目「文茜小妹大」,談的是這幾天延燒開來的選戰事件:馬英九家人的綠卡問題。
昨天的與會人,還包括沈富雄及林益世。
當時有兩派不同看法;沈林主張不必為此事小題大作,其他幾人則認為應慎重處理,乃至鼓吹馬要求女兒馬唯中放棄綠卡
今天文茜邀齊後面這派,深談此題。
與會者,即上述潁齋譴責對象,積極鼓吹認為馬應與家人公開到美國在台協會,辦理放棄美國公民身份,以免支持率持續受影響
潁齋對此,非常不以為然
我有幾個理由,部份出自社會公理的角度,部份則從政治現實的考量,詳述如下:
1.候選人發起的負面選舉,應該揚棄;特別是總統選舉,更應該導向政策辯論為主的選戰主軸
有關候選人的操守等等問題,應交由媒體政評公平檢視(暫不討論媒體的公平性),而知識份子應該鼓勵選民不在候選人發起的負面選舉上花太多心思
2.候選人是否擁有他國國籍,不應該做為對國家忠誠度,乃至施政盡心與否的判準
即便在知識程度與思考能力、判斷力稍低者的情感上將之進行連結,身為知識份子也不應強化此等非理性的認定
綠卡主張背後的邏輯,(連上述與會者也很明白)根本是「愛台灣」這種民粹思想的延伸,知識份子更不應該附和而讓它燒遍台灣的所有選舉
3.候選人家屬各有其基本人權,更不應因此一非理性的認定,而以輿論壓力欲其改變現狀
陳致中黃睿靖的事,基本上是綠營政客們自做自受的悲劇,藍營民眾多是看笑話,未必真是主張他們應該回國
在陳黃的事件上,既然理性選民多未苟同,何以此時卻要主張馬唯中放棄綠卡?
又,都說害怕威權復辟;強迫家人放棄其權利,豈不讓人真是見識到威權?(謝長廷恐怕已經等著打馬的威權思想了)
4.從所謂「政治現實」來考量,理性選民根本不把綠卡問題當做總統選舉的決策參考;以今晚「2100全民開講」播出的民調看,57%人民不認為馬唯中需要放棄綠卡,很容易就證明這點主張
辛苦捱過八年的人,會因為一兩張可能的綠卡,而決定再捱另外四年八年嗎?為什麼這些名嘴們對台灣選民的智慧這麼沒信心?
也許有人在乎綠卡,不過我非常相信,在乎綠卡的人(也許只剩深綠一群吧!?),打一開始就不可能投給馬英九了(更別說稍後可能再打個「出生牌」)
如果中間選民有人對綠卡心中有疙瘩,那麼就展現選戰中的「政策牌」來打動,讓這群人在「好的政策vs.執政者有綠卡」兩者之中,自己權衡吧
最後提一件事:
我的譴責對象是我平日頗敬重的人,他們在其他政治事件上的觀點論述確有其貢獻,不應因我的譴責而全予抹煞
至於生事端的主角謝長廷,他不在我譴責名單中;他在我心中,是個不值得指望的政客!
2008年01月6日
交流重於投票 - 「兩岸和平共處法」解決不了的事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77&next=675&l=a&fid=5
很替曹興誠先生及整個台灣高興,曹先生的「兩岸和平共處法」點子越來越受到諸方重視、肯定、與熱切討論
我也是隻擔心天要塌下來的小麻雀;讓我也談談對此法的觀點,希望能對將塌的天產生些許「頂住」的力量
就現實狀況來說,台灣(或是說中華民國)無論如何是個擁有主權的獨立國家;既然已經擁有獨立主權,何來統獨之爭?
這牽涉到理性困境與情感因素
理性面的困境,譬如外交上被拒於若干主流國際組織之外,安全上受到另一聲稱此地為其領土的大國之武嚇
情感面的因素則如簡錫堦先生於「民主和平 統獨的基本前提」文中所提,「獨立之選項」是「台灣許多民意的想法、情感與選擇」
也就是說,只要統獨問題沒解決,外交上的困境就不可能大幅突破,安全上永遠擺脫不了對岸的陰魂不散,而情感上(某些人)永遠無法踏實的告訴子孫「這裡就是我們的國家」
換句話說,任何「維持現狀」的主張,也許可以維護一時的安定,但無論如何不能「長治久安」
我不得不為曹先生的和處法點子下這麼個結論:此法並未解決台灣的長治久安問題。
譬如說,以曹先生的邏輯,則中共未提出「統一公投」要求之前,台灣是維持現狀的;也就是說,在外交上的困境照舊,在情感上希望獨立者仍然要遭受「來日要被人統一」的苦惱。
曹先生的此法一無是處嗎?
我為曹先生整理出幾點:
1.此法呼應中共的「反分裂國家法」,讓中共沒了武力恫嚇的正當性
2.有機會讓雙方「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建立共同市場,乃至加入國際組織等等」
3.「不肖政治人物即無法再利用統獨議題搧風點火、假公濟私」
就第一點而言,短期內也許能發揮效果,然而如果細審「反分裂法」立法背後的政治思維,則恐怕未必能以和處法保證長安;一旦中共內部發生矛盾,則以外患緩和內憂的手段,出兵台灣可能是個選項
就第二點而言,如果處身中共立場,以退讓國際空間做為交換統一的籌碼,它也要擔心台灣得寸進尺,乃至”食言”;維持目前的外交封鎖政策,靜待台灣內部質變,恐怕是對方最可能的對應
就第三點而言,不肖政治人物既被稱為不肖,則其尋覓炒作議題的本性自是難改;只要「統獨心結」未定案(想統一或想獨立的人未能得到情感上的解放),政客都鼓得動這些情緒
未切中統獨問題核心,是我認為此法無助於改變兩岸關係與台灣內部爭端的主要原因。
統獨問題的核心是什麼呢?
我提幾點愚見。
首先,統獨絕對牽涉到外交與安全上的困境;無法有效解決這些困境,任何方案都難讓台灣長治久安
其次,統獨的情感因素是雙方都未真正正視的問題。主張獨立者與主張統一者,其實大多是先有情感因素決定其態度,然後在理性上為己方找支持理由。如果在情感因素上沒得到解放,則無論是維持現狀,或是悍然統一或獨立,都會有隱性的動蕩源頭
最後,政客的居間分裂,是破壞雙方產生良性交流的主因。現今臺灣,統獨是個情感語言,而非理性辯爭,原因正是政客的搬弄。要解決統獨的情感問題,必須先讓雙方有良性的交流,彼此真正體會對方的思維,然後才可能進一步得到雙方都可接受的共識,乃至共同研擬出方法步驟。但只要政客挑弄,則良性對話勢難進展。
綜合上述意見,個人認為,現階段台灣的統獨問題,應解決的不是「統獨」的最後決策,而是達成統獨共識的過程與方法,應進行的不是訂定一個決定統獨的「遊戲規則」,而是促使民眾認清政客意圖,在甩開政客操弄之後進行深入的良性溝通
由簡錫堦先生、林濁水先生等人的為文來看,曹先生的提出此法,已經開啟了統獨雙方理性支持者的良性對話;而這點,正是我認為曹先生提這個法的最大貢獻
◎延伸閱讀:
挺統一還是挺獨立 - 謝馬應該如何定位其統獨的選戰策略
中國之路,台灣之路,與全球之路 - 我的「大國崛起」綜論
論台海和平共存(曹興誠)
四論「兩岸和平共處法」─ 兼論「真、假台獨」(曹興誠)
很替曹興誠先生及整個台灣高興,曹先生的「兩岸和平共處法」點子越來越受到諸方重視、肯定、與熱切討論
我也是隻擔心天要塌下來的小麻雀;讓我也談談對此法的觀點,希望能對將塌的天產生些許「頂住」的力量
就現實狀況來說,台灣(或是說中華民國)無論如何是個擁有主權的獨立國家;既然已經擁有獨立主權,何來統獨之爭?
這牽涉到理性困境與情感因素
理性面的困境,譬如外交上被拒於若干主流國際組織之外,安全上受到另一聲稱此地為其領土的大國之武嚇
情感面的因素則如簡錫堦先生於「民主和平 統獨的基本前提」文中所提,「獨立之選項」是「台灣許多民意的想法、情感與選擇」
也就是說,只要統獨問題沒解決,外交上的困境就不可能大幅突破,安全上永遠擺脫不了對岸的陰魂不散,而情感上(某些人)永遠無法踏實的告訴子孫「這裡就是我們的國家」
換句話說,任何「維持現狀」的主張,也許可以維護一時的安定,但無論如何不能「長治久安」
我不得不為曹先生的和處法點子下這麼個結論:此法並未解決台灣的長治久安問題。
譬如說,以曹先生的邏輯,則中共未提出「統一公投」要求之前,台灣是維持現狀的;也就是說,在外交上的困境照舊,在情感上希望獨立者仍然要遭受「來日要被人統一」的苦惱。
曹先生的此法一無是處嗎?
我為曹先生整理出幾點:
1.此法呼應中共的「反分裂國家法」,讓中共沒了武力恫嚇的正當性
2.有機會讓雙方「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建立共同市場,乃至加入國際組織等等」
3.「不肖政治人物即無法再利用統獨議題搧風點火、假公濟私」
就第一點而言,短期內也許能發揮效果,然而如果細審「反分裂法」立法背後的政治思維,則恐怕未必能以和處法保證長安;一旦中共內部發生矛盾,則以外患緩和內憂的手段,出兵台灣可能是個選項
就第二點而言,如果處身中共立場,以退讓國際空間做為交換統一的籌碼,它也要擔心台灣得寸進尺,乃至”食言”;維持目前的外交封鎖政策,靜待台灣內部質變,恐怕是對方最可能的對應
就第三點而言,不肖政治人物既被稱為不肖,則其尋覓炒作議題的本性自是難改;只要「統獨心結」未定案(想統一或想獨立的人未能得到情感上的解放),政客都鼓得動這些情緒
未切中統獨問題核心,是我認為此法無助於改變兩岸關係與台灣內部爭端的主要原因。
統獨問題的核心是什麼呢?
我提幾點愚見。
首先,統獨絕對牽涉到外交與安全上的困境;無法有效解決這些困境,任何方案都難讓台灣長治久安
其次,統獨的情感因素是雙方都未真正正視的問題。主張獨立者與主張統一者,其實大多是先有情感因素決定其態度,然後在理性上為己方找支持理由。如果在情感因素上沒得到解放,則無論是維持現狀,或是悍然統一或獨立,都會有隱性的動蕩源頭
最後,政客的居間分裂,是破壞雙方產生良性交流的主因。現今臺灣,統獨是個情感語言,而非理性辯爭,原因正是政客的搬弄。要解決統獨的情感問題,必須先讓雙方有良性的交流,彼此真正體會對方的思維,然後才可能進一步得到雙方都可接受的共識,乃至共同研擬出方法步驟。但只要政客挑弄,則良性對話勢難進展。
綜合上述意見,個人認為,現階段台灣的統獨問題,應解決的不是「統獨」的最後決策,而是達成統獨共識的過程與方法,應進行的不是訂定一個決定統獨的「遊戲規則」,而是促使民眾認清政客意圖,在甩開政客操弄之後進行深入的良性溝通
由簡錫堦先生、林濁水先生等人的為文來看,曹先生的提出此法,已經開啟了統獨雙方理性支持者的良性對話;而這點,正是我認為曹先生提這個法的最大貢獻
◎延伸閱讀:
挺統一還是挺獨立 - 謝馬應該如何定位其統獨的選戰策略
中國之路,台灣之路,與全球之路 - 我的「大國崛起」綜論
論台海和平共存(曹興誠)
四論「兩岸和平共處法」─ 兼論「真、假台獨」(曹興誠)
2007年12月31日
拒領好,還是投廢好 - 最佳的抗議性投票行為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75&prev=677&next=-1
台灣的政治,被一群政客搞的烏煙瘴氣
這中間,包括對假議題的操弄,譬如公投案,以及政黨推出人選的草率,譬如黨內提名人選與制度的問題(電訪灌水、黨內賄選、變相”綁標”等等)
有心人士深覺需要以「抗議性投票行為」予以抵制,而呼籲採行的方法則約有「拒領票」及「投廢票」兩種
如果想達到抗議效果,當然是集中用同一種方式好
但是,用哪一種好呢?
讓潁齋分析給眾人聽
假設總選舉人有1000萬人,正常的投票率(非抗議性投票行為之下)為80%,正常的廢票率(非抗議性投票行為之下)約0.1%。
以「公投綁總統大選」案來說,若有100萬人打算對公投案(但不對總統案)進行抗議性投票行為,並選用「拒領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700萬
未領:300萬
廢票: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800-1)-(700-1)=100
若是選用「投廢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0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廢票」=(101-1)=100
兩者效果好像一樣
但是,如果抗議公投者中,有50萬也想抗議總統大選,那麼會怎樣?
選用「拒領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5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700萬
未領:300萬
廢票: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公投票」=(800-1)-(700-1)=100
但是,「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總統票」卻記算不出來,因為250萬可能被認成偶發的低投票率所造成
若是選用「投廢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5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0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廢票」=(101-1)=100
「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總統票」=(51-1)=50
過去廢票率變動不會太大,因此50萬票不可能被解讀為「偶發的高廢票率」
「投廢票」很明顯比「拒領票」在表達抗議上的效果較好,主要原因在於「拒領票」容易被解讀為無抗議性質的「低投票率」,而「投廢票」則不會被解讀為「高廢票率」
我另外還可以舉出幾個「投廢票」比「拒領票」好的理由:
1.「拒領票」有機會被人作票,弄成作假領票,作假投票櫃;「投廢票」則較沒問題
2.「投廢票」可以在選票上弄出抗議性質的記號;譬如潁齋就打算用幾十個圓章,連成一個大的「X」橫跨整張選票。「拒領票」則沒法產生這種效果
3.不論單一選舉或是互綁選舉,「投廢票」都能清楚表達對哪個選舉抗議;但「拒領票」則只能在互綁選舉裡,用兩個選票的領票差來記算拒領數,因此誤差極大
結論
「抗議性投票行為」中,「投廢票」比「拒領票」的優點更多,缺點更少。
話說回來,在目前的公投制度下,投廢票與不投票的效果是不一樣的(但就公職人員選舉來說,則效果接近)
投廢票會幫忙闖過「公投案通過」的第一個門檻,投票數過半;也就是說,公投投廢票會幫忙抬轎
於是我應該這麼修正我的說法:
抗議性投票行為包含兩大類,一類是「不管投票結果如何」,我只管表達抗議,另一類是以「不讓提案者趁心」為抗議方式,特別是「否決議案」
就第一類來說,無論是公職人員選舉還是公投,我的上述結論「投廢比拒領好」都是適用的
就第二類來說,公職人員選舉仍是「投廢比拒領好」。
至於公投,以目前的制度來說,「拒領」最能讓議案不通過;有人認為「XX黨提這種案,還叫人拒領,擺明了耍人民;我偏要領票,而且要蓋”反對”」,未嘗不是一種抗議
台灣的政治,被一群政客搞的烏煙瘴氣
這中間,包括對假議題的操弄,譬如公投案,以及政黨推出人選的草率,譬如黨內提名人選與制度的問題(電訪灌水、黨內賄選、變相”綁標”等等)
有心人士深覺需要以「抗議性投票行為」予以抵制,而呼籲採行的方法則約有「拒領票」及「投廢票」兩種
如果想達到抗議效果,當然是集中用同一種方式好
但是,用哪一種好呢?
讓潁齋分析給眾人聽
假設總選舉人有1000萬人,正常的投票率(非抗議性投票行為之下)為80%,正常的廢票率(非抗議性投票行為之下)約0.1%。
以「公投綁總統大選」案來說,若有100萬人打算對公投案(但不對總統案)進行抗議性投票行為,並選用「拒領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700萬
未領:300萬
廢票: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800-1)-(700-1)=100
若是選用「投廢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0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廢票」=(101-1)=100
兩者效果好像一樣
但是,如果抗議公投者中,有50萬也想抗議總統大選,那麼會怎樣?
選用「拒領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5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700萬
未領:300萬
廢票: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公投票」=(800-1)-(700-1)=100
但是,「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總統票」卻記算不出來,因為250萬可能被認成偶發的低投票率所造成
若是選用「投廢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5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0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廢票」=(101-1)=100
「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總統票」=(51-1)=50
過去廢票率變動不會太大,因此50萬票不可能被解讀為「偶發的高廢票率」
「投廢票」很明顯比「拒領票」在表達抗議上的效果較好,主要原因在於「拒領票」容易被解讀為無抗議性質的「低投票率」,而「投廢票」則不會被解讀為「高廢票率」
我另外還可以舉出幾個「投廢票」比「拒領票」好的理由:
1.「拒領票」有機會被人作票,弄成作假領票,作假投票櫃;「投廢票」則較沒問題
2.「投廢票」可以在選票上弄出抗議性質的記號;譬如潁齋就打算用幾十個圓章,連成一個大的「X」橫跨整張選票。「拒領票」則沒法產生這種效果
3.不論單一選舉或是互綁選舉,「投廢票」都能清楚表達對哪個選舉抗議;但「拒領票」則只能在互綁選舉裡,用兩個選票的領票差來記算拒領數,因此誤差極大
結論
「抗議性投票行為」中,「投廢票」比「拒領票」的優點更多,缺點更少。
話說回來,在目前的公投制度下,投廢票與不投票的效果是不一樣的(但就公職人員選舉來說,則效果接近)
投廢票會幫忙闖過「公投案通過」的第一個門檻,投票數過半;也就是說,公投投廢票會幫忙抬轎
於是我應該這麼修正我的說法:
抗議性投票行為包含兩大類,一類是「不管投票結果如何」,我只管表達抗議,另一類是以「不讓提案者趁心」為抗議方式,特別是「否決議案」
就第一類來說,無論是公職人員選舉還是公投,我的上述結論「投廢比拒領好」都是適用的
就第二類來說,公職人員選舉仍是「投廢比拒領好」。
至於公投,以目前的制度來說,「拒領」最能讓議案不通過;有人認為「XX黨提這種案,還叫人拒領,擺明了耍人民;我偏要領票,而且要蓋”反對”」,未嘗不是一種抗議
2007年12月8日
一顆入腦的種子 - 兩宗縣市長選舉風波的省思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2&next=656&l=a&fid=11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跟台北縣長選舉的走路工事件,兩件事其實頗有可以互為借鏡討論之處
我的思緒並未因為心寒而停止;相反的,我更深入思考這兩件事所反映的制度/文化缺陷,乃至最後深覺必須提出思考的內容,讓我們有改進制度的契機。
我的思考圍繞幾個重點:
1.候選人陣營中的”樁腳”犯的錯,應該以政治懲罰(以選票讓候選人落選),還是該以司法懲罰(以司法判定當選/選舉無效)?
2.哪種”制度”好?哪種制度可行?
3.我能提出的制度改善建議是什麼?
司法懲罰還是政治懲罰
在思考第一個問題時,我想到幾個大問題
如果該以司法懲罰,那麼選舉期間的任何有關違反選罷法的指控,都不應該成為競選活動,因為它會造成司法與政治的雙重懲罰(稍後也會討論雙重懲罰的合理性)。
但是這樣恐怕會造成更濃厚的「先選上再說」的不擇手段選風(兩顆子彈是個鮮明例子),因為司法總是走得慢,而選上後的政治力又常會干擾司法(包括直接的政治介入,或間接透過同陣營的輿論慫恿)
再者,讓小弟替大哥頂罪的手法,也會使司法之途跛腳(以目前的法治制度,所謂「罪不及妻孥」,小弟買票,怎能怪到大哥身上?)
如果該以政治懲罰,則表示大家同意,如果小弟買票,只要沒有大哥指使的證據,大哥就可免除「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的法律責任。
如此,則以目前”眾人”所知但苦無”證據”的賄選,就應該(或是說只能)透過選票,讓選民用良心來推翻政客。
在此思維下,小弟的真錯,大哥該認罪,因為他識人不明。
但是這樣會有幾個問題,其一就是政治懲罰的無效果(目前仍見許多地方,人們心知誰賄選,但他就是屆屆選上),其二是假賄選真栽贓的可能性(白話說就是腳尾飯,透過如S君的白手套,為對方”公然”賄選,再”抓包”以破壞對方清新形象;吳敦義錄音帶案也是類似例子)
台灣向來是遂行政治懲罰的,因此賄選風氣淨化很慢;直到近年,才偶有因賄選確立而宣告當選無效的少許案例;但這也僅及於小選如鄉鎮長案,較大的選舉,即使將情境略有不同的高雄議長賄選案也算進來,還是非常少見。
或許有人會認為,以司法與政治予以雙重懲罰是較好的制度,司法懲罰補政治懲罰的不足,政治懲罰彌司法懲罰的缺失
我則認為,司法與政治雙重懲罰,是兩者的缺失加成,而非優點互補。
司法懲罰的缺失,是「先選上再說」的不擇手段,以及遲來正義的可能無法實現。
既然已經「先選上」,何來可能政治懲罰?兩顆子彈真調會,又如何能讓人民在紅衫潮中,逼ㄚ扁下台?
這是政治懲罰補司法懲罰的迷思。
政治懲罰的缺失,是政治懲罰本身的無效果,以及腳尾飯惡質風氣的擴張。
如果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後來證實真是個腳尾飯,但他們推給了某個非陣營中人的「軍師A」代罪,我們的制度仍然無法拉陳菊下台,因為「罪不及妻孥」,是「軍師A」自做主張。
又,以吳敦義案說,如果政治懲罰錯了,豈非讓人民失去一個可能的好施政者,任歪風繼續?!司法懲罰雖是實現了「遲來正義」,但功能何在?真有讓當選/選舉無效?
這是司法懲罰補政治懲罰的迷思。
三種可能的制度都有極大的缺失
我們的制度到底問題在哪裡?
民主的最佳實務
我突然想起前陣子與網友Penguin的討論(Transparence and political choice)。
依Penguin的描述,澳洲的選舉很「安靜」;他認為這是個值得台灣效法的選舉制度
我雖並不直接反駁,但提出「民主未必只有一種終極的「典型」方式;各國可以依其文化,發展適合自己的民主制度」的看法(可惜Penguin一直沒再發表看法)
在思考「司法懲罰vs.政治懲罰」問題時,我突然發現,澳洲的這種「安靜選舉」,恐怕才是正解
在這種型態的選舉之下,沒有所謂的「造勢」,沒有所謂的「樁腳動員走路工」,乃至沒有「競選後援會」以及所衍生的法律與政治責任糾葛不清的問題
所謂「適合自己國情的民主制度」,恐怕不能太執著;真正的民主,也許就是有唯一一套 Best Practice,而那套 Paradigm,恐怕就是得斷絕某些目前在台灣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文化
可行嗎?
選舉制度的改善建議
我不確定台灣要到什麼時候,才能接受我如下的建議
不過那不表示我該放棄可能被視為「高調」的制度建議;總得有人先提出一種思考方式,植入某些同具先見之明的人腦中做為種子,當問題一再浮現時,這些思考方式才有機會發芽
我的建議也許很模糊,但是其精神就是兩種思考,其一是本文所提的思考脈絡,其二是維護選民冷靜理性思考的反省
建議一:導向單純政見發表與辯論的選舉活動,禁止串聯特定人脈式的競選方式
建議二:杜絕拼場文化;政見發表會一律由政府依公平競爭原則辦理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跟台北縣長選舉的走路工事件,兩件事其實頗有可以互為借鏡討論之處
我的思緒並未因為心寒而停止;相反的,我更深入思考這兩件事所反映的制度/文化缺陷,乃至最後深覺必須提出思考的內容,讓我們有改進制度的契機。
我的思考圍繞幾個重點:
1.候選人陣營中的”樁腳”犯的錯,應該以政治懲罰(以選票讓候選人落選),還是該以司法懲罰(以司法判定當選/選舉無效)?
2.哪種”制度”好?哪種制度可行?
3.我能提出的制度改善建議是什麼?
司法懲罰還是政治懲罰
在思考第一個問題時,我想到幾個大問題
如果該以司法懲罰,那麼選舉期間的任何有關違反選罷法的指控,都不應該成為競選活動,因為它會造成司法與政治的雙重懲罰(稍後也會討論雙重懲罰的合理性)。
但是這樣恐怕會造成更濃厚的「先選上再說」的不擇手段選風(兩顆子彈是個鮮明例子),因為司法總是走得慢,而選上後的政治力又常會干擾司法(包括直接的政治介入,或間接透過同陣營的輿論慫恿)
再者,讓小弟替大哥頂罪的手法,也會使司法之途跛腳(以目前的法治制度,所謂「罪不及妻孥」,小弟買票,怎能怪到大哥身上?)
如果該以政治懲罰,則表示大家同意,如果小弟買票,只要沒有大哥指使的證據,大哥就可免除「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的法律責任。
如此,則以目前”眾人”所知但苦無”證據”的賄選,就應該(或是說只能)透過選票,讓選民用良心來推翻政客。
在此思維下,小弟的真錯,大哥該認罪,因為他識人不明。
但是這樣會有幾個問題,其一就是政治懲罰的無效果(目前仍見許多地方,人們心知誰賄選,但他就是屆屆選上),其二是假賄選真栽贓的可能性(白話說就是腳尾飯,透過如S君的白手套,為對方”公然”賄選,再”抓包”以破壞對方清新形象;吳敦義錄音帶案也是類似例子)
台灣向來是遂行政治懲罰的,因此賄選風氣淨化很慢;直到近年,才偶有因賄選確立而宣告當選無效的少許案例;但這也僅及於小選如鄉鎮長案,較大的選舉,即使將情境略有不同的高雄議長賄選案也算進來,還是非常少見。
或許有人會認為,以司法與政治予以雙重懲罰是較好的制度,司法懲罰補政治懲罰的不足,政治懲罰彌司法懲罰的缺失
我則認為,司法與政治雙重懲罰,是兩者的缺失加成,而非優點互補。
司法懲罰的缺失,是「先選上再說」的不擇手段,以及遲來正義的可能無法實現。
既然已經「先選上」,何來可能政治懲罰?兩顆子彈真調會,又如何能讓人民在紅衫潮中,逼ㄚ扁下台?
這是政治懲罰補司法懲罰的迷思。
政治懲罰的缺失,是政治懲罰本身的無效果,以及腳尾飯惡質風氣的擴張。
如果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後來證實真是個腳尾飯,但他們推給了某個非陣營中人的「軍師A」代罪,我們的制度仍然無法拉陳菊下台,因為「罪不及妻孥」,是「軍師A」自做主張。
又,以吳敦義案說,如果政治懲罰錯了,豈非讓人民失去一個可能的好施政者,任歪風繼續?!司法懲罰雖是實現了「遲來正義」,但功能何在?真有讓當選/選舉無效?
這是司法懲罰補政治懲罰的迷思。
三種可能的制度都有極大的缺失
我們的制度到底問題在哪裡?
民主的最佳實務
我突然想起前陣子與網友Penguin的討論(Transparence and political choice)。
依Penguin的描述,澳洲的選舉很「安靜」;他認為這是個值得台灣效法的選舉制度
我雖並不直接反駁,但提出「民主未必只有一種終極的「典型」方式;各國可以依其文化,發展適合自己的民主制度」的看法(可惜Penguin一直沒再發表看法)
在思考「司法懲罰vs.政治懲罰」問題時,我突然發現,澳洲的這種「安靜選舉」,恐怕才是正解
在這種型態的選舉之下,沒有所謂的「造勢」,沒有所謂的「樁腳動員走路工」,乃至沒有「競選後援會」以及所衍生的法律與政治責任糾葛不清的問題
所謂「適合自己國情的民主制度」,恐怕不能太執著;真正的民主,也許就是有唯一一套 Best Practice,而那套 Paradigm,恐怕就是得斷絕某些目前在台灣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文化
可行嗎?
選舉制度的改善建議
我不確定台灣要到什麼時候,才能接受我如下的建議
不過那不表示我該放棄可能被視為「高調」的制度建議;總得有人先提出一種思考方式,植入某些同具先見之明的人腦中做為種子,當問題一再浮現時,這些思考方式才有機會發芽
我的建議也許很模糊,但是其精神就是兩種思考,其一是本文所提的思考脈絡,其二是維護選民冷靜理性思考的反省
建議一:導向單純政見發表與辯論的選舉活動,禁止串聯特定人脈式的競選方式
建議二:杜絕拼場文化;政見發表會一律由政府依公平競爭原則辦理
2007年11月1日
知識份子的風骨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2&next=630&l=a&fid=5
這原只是扁政府的諸多嬉鬧劇其中一齣,但我見到令人擔憂的另一面
杜正勝毫不避諱的瞌睡、挖鼻
若是在態度上收斂些,行為上檢點些,倒也不損及其教育長的風範,但是...
第二天不經意聽到廣播節目,陳文茜訪李敖,也嬉笑地談著這件事
李敖說,五四那個年代,大學校長有骨氣;教育部來的公文,給退回去,來的補助款,照樣收下
潁齋自這些資訊,同內人聊出一些值得國人深思的事
首先是知識份子的風骨(特別是大學教授)
杜被立委質疑其打瞌睡的不當,竟還辯稱「既沒『呼呼』、也沒『大睡』」
我不知道在學校教書的眾師鐸們,如果你的學生當你的課呼呼大睡,你叫醒他,卻被他嗆「你聽到我呼呼了嗎?你憑哪一點認為我夢見的是周公?」
你做何感想?
我不知道我們的老師,甚或大學教授,這些國家”氣節”所繫的長者,你們能忍受子弟學這種「教育典範」到什麼程度?!
為什麼沒有人站出來告訴全國的學生們,這是個錯誤的樣例?
為什麼沒有人站出來告訴政府的這些惡僕,這個人不適任這個職位?
難道真得等到你的課堂上七八成的人公開肆無忌憚的呼呼大睡,吵醒他們得準備挨罵,你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
其次是老師們的「馴化現象」
知識份子應該永遠站在權力者的對方
五四的年代,甚至連一個大學生,都能意識到國家未來得靠他們;這是所謂士大夫精神
知識、教育,豈止是國家的命脈
曾幾何時,我們的老師們漸漸不善於向政府展現他們應有的針砭角色
好像政府政策不干他們的事
好像社會風氣不干他們的事
更遑論視國家前途為己任了
我好奇為何我們的教授們變成如此;五四年代的亮節像蔡元培、胡適,不再是這方敬崇的對象了嗎?
我猜想了兩個可能的原因:
1.威權統治後的馴化
2.經費的箝制
威權統治之後,許多人越來越不願意說話;說了話,能得到的效果不大,說了話,被人當異類處理
龍應台寫野火集,現在眼光看,像似只是普通一個好發議論者的言論合集,眼前網路諸論壇稍留點意,就能輯出一本;可當初甚不得了
李敖言論也是如此
話說回來,現在言論沒那麼禁了,怎大多學者也不議論?
怕是不發言慣了,凡事只管忍它
教育經費對學者的影響說來話長
這部份,也許需要用更長篇幅來鋪述;在此,我擬先以一段簡評,論述教育經費中的研究經費,對學者”風骨”展現的影響
教育經費與學校評鑑
國家級的研究院如中科院、工研院,以及國立大學,其經費來自政府,編列在教育部下;其預算內容,算進國家年度預算中的教育預算支出。
我們有個統轄國內學術研究的機構,是國科會;國科會與教育部,各自有經費可以補助國內學者從事研究,而其預算,也算進教育預算中。
國立大學受政府的”管轄”,其受限可想而知
私立大學的經費較少從政府來,但是其教授的研究經費來源,主要仍是國科會。
近來政府弄了兩個事情,增加了政府對私立大學的箝制:一是學校評鑑,一是”撒錢計劃”。
再加上幾年來”一百趴大學聯考錄取率”政策,譬如半強迫的要技職體系學校”升格”為技術學院,配上出生率的下降,學生少而同質學校多,許多學校(特別是私校)越來越沒有策略空間可施展,只能面臨等待自然萎縮、等待政府嗷哺的命運
私校也沒多少自主的空間
我前陣子被問到國家教育經費的憲法保障遭縮水命運有甚看法,一時只想到經費運用效果的評估問題;這事件上,讓我對此事是冒了冷汗。
當學校經費與研究補助這麼沒有憲法層次的保障,而處處受政府的監管時,我如何能冀望大學教授與校長們展現他們對抗有權者的硬骨頭呢?
這原只是扁政府的諸多嬉鬧劇其中一齣,但我見到令人擔憂的另一面
杜正勝毫不避諱的瞌睡、挖鼻
若是在態度上收斂些,行為上檢點些,倒也不損及其教育長的風範,但是...
第二天不經意聽到廣播節目,陳文茜訪李敖,也嬉笑地談著這件事
李敖說,五四那個年代,大學校長有骨氣;教育部來的公文,給退回去,來的補助款,照樣收下
潁齋自這些資訊,同內人聊出一些值得國人深思的事
首先是知識份子的風骨(特別是大學教授)
杜被立委質疑其打瞌睡的不當,竟還辯稱「既沒『呼呼』、也沒『大睡』」
我不知道在學校教書的眾師鐸們,如果你的學生當你的課呼呼大睡,你叫醒他,卻被他嗆「你聽到我呼呼了嗎?你憑哪一點認為我夢見的是周公?」
你做何感想?
我不知道我們的老師,甚或大學教授,這些國家”氣節”所繫的長者,你們能忍受子弟學這種「教育典範」到什麼程度?!
為什麼沒有人站出來告訴全國的學生們,這是個錯誤的樣例?
為什麼沒有人站出來告訴政府的這些惡僕,這個人不適任這個職位?
難道真得等到你的課堂上七八成的人公開肆無忌憚的呼呼大睡,吵醒他們得準備挨罵,你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
其次是老師們的「馴化現象」
知識份子應該永遠站在權力者的對方
五四的年代,甚至連一個大學生,都能意識到國家未來得靠他們;這是所謂士大夫精神
知識、教育,豈止是國家的命脈
曾幾何時,我們的老師們漸漸不善於向政府展現他們應有的針砭角色
好像政府政策不干他們的事
好像社會風氣不干他們的事
更遑論視國家前途為己任了
我好奇為何我們的教授們變成如此;五四年代的亮節像蔡元培、胡適,不再是這方敬崇的對象了嗎?
我猜想了兩個可能的原因:
1.威權統治後的馴化
2.經費的箝制
威權統治之後,許多人越來越不願意說話;說了話,能得到的效果不大,說了話,被人當異類處理
龍應台寫野火集,現在眼光看,像似只是普通一個好發議論者的言論合集,眼前網路諸論壇稍留點意,就能輯出一本;可當初甚不得了
李敖言論也是如此
話說回來,現在言論沒那麼禁了,怎大多學者也不議論?
怕是不發言慣了,凡事只管忍它
教育經費對學者的影響說來話長
這部份,也許需要用更長篇幅來鋪述;在此,我擬先以一段簡評,論述教育經費中的研究經費,對學者”風骨”展現的影響
教育經費與學校評鑑
國家級的研究院如中科院、工研院,以及國立大學,其經費來自政府,編列在教育部下;其預算內容,算進國家年度預算中的教育預算支出。
我們有個統轄國內學術研究的機構,是國科會;國科會與教育部,各自有經費可以補助國內學者從事研究,而其預算,也算進教育預算中。
國立大學受政府的”管轄”,其受限可想而知
私立大學的經費較少從政府來,但是其教授的研究經費來源,主要仍是國科會。
近來政府弄了兩個事情,增加了政府對私立大學的箝制:一是學校評鑑,一是”撒錢計劃”。
再加上幾年來”一百趴大學聯考錄取率”政策,譬如半強迫的要技職體系學校”升格”為技術學院,配上出生率的下降,學生少而同質學校多,許多學校(特別是私校)越來越沒有策略空間可施展,只能面臨等待自然萎縮、等待政府嗷哺的命運
私校也沒多少自主的空間
我前陣子被問到國家教育經費的憲法保障遭縮水命運有甚看法,一時只想到經費運用效果的評估問題;這事件上,讓我對此事是冒了冷汗。
當學校經費與研究補助這麼沒有憲法層次的保障,而處處受政府的監管時,我如何能冀望大學教授與校長們展現他們對抗有權者的硬骨頭呢?
2007年10月6日
偏見與歧視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30&next=624&l=a&fid=5
人類文明的基本素養
與網友Penguin聊到種族歧視問題
我提到學者將偏見(Prejudice)與歧視(Discrimination)做了區分;前者指的是因另一人屬於某特定族群而產生的負面態度(attitude),後者則是因偏見而生的行為(behavior)(包括雇用與否的決定)。
譬如某人是黑人,我不喜歡跟他私下多交往,則我是對黑人有「偏見」,但在公開場合,甚至雇用員工時,我仍給予平等對待與尊重,那麼我便沒有「歧視」黑人。
偏見與歧視的「對象」是一回事,「原因」是另一回事
產生偏見的原因多半是:種族(race; 漢滿,斯拉夫,日耳曼,西班牙裔)與人種(ethnic; 黑人白人),身體特徵(高矮胖瘦,肢障視障),年齡,性別(男女),性取向(同性戀,變性人),信仰(宗教仇視)等等。
依這樣的定義與分類,我們多數人其實難免對另一群人產生偏見;但是歧視卻可以因為自制與法律規定而減少
在外地上班,有港仔辛巴威兩個部屬,我們私下可能較想與港仔多來往,但在上班場合卻可以(也應該)做到公平對待與相同的尊重。
反歧視應該要獲得共識,並且以法律以及教育來達到目標
這是人類文明的基本素養,是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同理心,也是對弱勢者的尊重
相形之下,「偏見」較難對治。
「偏見」應該力求免除於人心嗎?如何能做到呢?
這是我寫本文的主要目的。
偏見之生與滅
人們至少有兩個理由應該將偏見自心中去除:
1.免於意識或下意識因偏見而做出歧視行為。歧視行為,小到一個不屑的眼神,都可能產生傷害;人們也許不經意的就讓偏見在某個行為層次發生傷害力
2.偏見是人們思緒中,一個沒得到自由的部份;解放此一束縛,人們的思想將更海闊天空
問題是,偏見能消滅嗎?
依我所見,在相當程度上,人們確能滅去偏見
教育,特別是有關規範(norm)以及價值觀(value)灌輸的教育,乃是其解
我們也許該從偏見如何產生(為什麼我們會有偏見),來論其消滅
我的論點是,偏見的產生,乃是社會生活中若干細節的一再增強;所謂「潛移默化」,讓原本沒有偏見者,不知不覺中產生偏見
因此,要消滅偏見,得在生活細節裡,揚棄這些產生偏見的言語與行為
讓我以下列例子,來述說偏見之生與滅
種族與人種:
大家最擔心無法化解的偏見/歧視,乃是種族所造成的人際差異;我對此並不那麼悲觀,因為此類偏見其實是由「社會教育」造成的
朋友跟我說,黃人黑人白人小孩,大約三五歲,玩在一起三個月,你得強迫你的黃人小孩講中文才給吃飯,否則語言上就被「同化」了
小孩根本不認為皮膚顏色是交往的障礙,更遑論種族差異。
白人眼裡,日本韓國台灣人,根本分不出來;我們又何嘗分得出英國人西班牙人?
在台灣,鄰桌同事是河洛(福佬)還是客家人,沒明白說,你壓根猜不出來,更別說平埔血統到底有多普遍了;有些原住民不開口,你也未必分得出來
政治人物玩的,在我眼裡是一種「假種族主義」
但你能想像”外籍新娘”的子女如何被”教育”成具有種族偏見嗎?
他媽媽是他爸爸花錢從越南或是中國「買」來的;所謂「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這些”外籍新娘”在家裡能得到”平等”待遇嗎?還是只是個高級傭人?
在家中尚且有此遭遇,更別提國家政府給的歧視了
小孩們自小,耳濡目染就”認定”外籍就是較低等的民族,包括他媽媽!
”外籍新娘”的小孩,偏見之生幾乎打娘胎就開始。
普通家庭的小孩能”幸免於難”嗎?
回想我們的教育,小學開始就強調我們是「偉大的民族」(呵!俄羅斯人也相信他們是);對外族人,我們的用語是「番仔」「紅毛仔」,言下之意是無法溝通「講未番掐」的不可理喻之人
許多諺語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一再增強我們對外族的負面印象
於是,「不講道理」「野蠻」成為我們對外族人的刻板印象
刻意的反省並避免這些字句的流傳,是遏止種族偏見的重要步驟
身體特徵:
殘障
我國在對待殘障者上,還算少些歧視;很早以前,法令就規定企業及政府機構,必須有5%雇用比例是領有殘障手冊的員工
彩券的發售,也都以殘障者為申請前提
在日常生活裡,我自己也沒怎麼發現國人對殘障者的歧視
不過,我們的若干用語,多少有歧視的意味,不得不慎:跛腳,瘸子,瞎子,聾子
高矮
包括我們自己在內,多數文化對高的人較禮遇,而歧視矮的人
言語裡,我們可以清楚見到痕跡:「矮冬瓜」用來蔑視矮者,卻沒有相對的字詞用在高的人身上
有調查研究顯示,身高較高的人,升任主管的機會高過矮的人
拿破崙與希特勒的矮,則是許多人愛舉的特例;從這「特例」可以知道,矮的人並不比高的人沒才能
矮者被歧視,乃至失去升遷機會,不也是全人類的損失?
胖瘦
胖瘦絕非絕對的美觀標準,但是現在的我們卻經常拿這來衡量甚至歧視人
唐朝流行胖美女,楊玉環是最有名的一個;「環肥燕瘦」,講的正是胖瘦的美感標準不一
可見美與不美,有社會互相感染的流行意味在裡面
但是胖者較不易找到工作(特別是知識性工作;胖經常被聯想為反應慢與懶散),卻是歧視的結果
最近有個名攝影師,故意找個乾瘦如柴的女人拍裸體寫真,用意在鼓吹揚棄為「愛美」而過份減肥導致厭食的風氣
http://news.sina.com.tw/global/ttv/tw/2007-09-26/150012711586.shtml
雖然引起一些爭議,我個人站在反偏見的角度,倒要大大讚揚這位攝影師了
性別:
女性在職場遭遇的歧視,乃至性騷擾,並不止是我們國內的問題;即使在美國,這也是個管理研究的議題
我們是否比國外差一些,我沒意見;Penguin兄舉了國內有許多企業,男女同工不同酬或是同酬不同工,我確有耳聞,此處也不贅言
我聽說我國憲法是全世界第一部以選舉權及徵兵,訂為男女平等的憲法
這並不能證明我們是最男女平等的國家,但卻能證明,我們有具備反歧視遠見的哲人,以及認同哲人的民意氣氛
在兩性平等上,我們應有機會成為先進國家
依我個人見解,男女交往也許是個扭轉平權觀念的樞紐;女性如果一味被動,難怪處處讓男人主導一切
年齡:
對年長者的歧視,我想國內也許遠比國外輕;在國外的反歧視管理議題中,年齡歧視也是個重要議題
國內也許在文化上強調「敬老尊賢」,反而有資深擺佈資淺、老鳥欺負菜鳥的問題
依照「狼圖騰」所述,蒙古老人在年約六十歲時,便要自己離開部落,到山上等「騰格里」接回。
我認為這並不算是年齡歧視,而是蒙族依其狩獵生活特性,為失去協助族人生存的功能,而發展出的「遺愛子孫」的社會規範
不過這種風俗已近「失傳」
在生活型態漸變的蒙族今日,這風俗,失傳也就罷了。
我主張的「思想大國」,也主張敬老,因為老者自有其經驗歷練可以福澤他人
但要注意幾點:
「老」本身並不能成為被敬的德性;老而賢,老而能,自然應該得人尊敬,至於倚老賣老者,平等待之足矣
又,老來經常產生「固執」的德性,未必非要事事尊之
部份年老者染有失智之症(以往較具歧視意味的名稱叫「老年癡呆症」),懷而慰之可矣,一味尊崇就不必了
偏見之爭議與論定
上述舉的這些,也許有人要問,難道我們什麼事都該不要生出好惡心,以便避免歧視偏見?
不,不是這個意思
反歧視/反偏見,有個重點是反對因為對方具有「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甚至「與生俱來,無從選擇」的特性,而予以負面對待。
舉凡為惡、貪瀆、造謠惹事等等事情,人們都當深惡痛絕之;這可不是「反歧視」議題
生為誰族、為男為女,高矮胖瘦等等,都不是人們可以任意改變的屬性,這才是反偏見/反歧視的標的。
美醜:
那麼「美醜」算不算呢?我們應該揚棄稱讚美的事物與美男美女,揚棄嫌惡醜八怪嗎?
這是個好問題。
我用一個好故事來回答這問題(雖然我不確定這是不是真實事件):
朋友見到一個約十歲小女孩,長的可愛,為人大方,喜笑臉迎人,因此稱讚了她:「妳長得好可愛!我很喜歡妳」
有人(故事裡說是女孩她爸)趁女孩跑開時,對那朋友說:「你不應該這樣稱讚她;你應該向她道歉」
「為什麼?」
「長得可愛不是她的功勞,她不應該為不勞而獲的事得到表揚。她值得稱讚的事,也許是她的為人大方,笑臉迎人;這才是對她正確的稱讚」
疾病:
愛滋
去年紅衫軍興起時,正好有個「關愛之家」的訴訟審結,引來一些爭議
有人批評這是對愛滋病患的歧視
追日兄與我在這議題上也有過討論
如果我們討論的疾病是個性病(譬如淋病),我想這只有隱私問題;病患活該被「歧視」
愛滋早期就因為患者多是同性戀或性生活複雜者,因此惹上「歧視」問題;後來的愛滋患者,多已不是因為「性」的私德問題而染病,因此確有「反歧視」的道理
不過現在的人如果真的拒絕愛滋,其實怕被傳染的因素多過歧視性生活不檢點(該案尚有內情,我認為並非社區管委會歧視愛滋病患)
這與當年的痲瘋(也就是樂生院的韓森氏症)有幾分像,都是後來證實傳染力並不高的疾病
對待愛滋病患,也許該與對待韓森病患一樣體貼
發展遲緩
另一個也曾引起歧視之論的,是發展遲緩兒的就學問題
遲緩兒教養問題,近年專家意見傾向將之回歸社區,也就是讓遲緩兒就近就學
以「孟母三遷」的故事看,其他家長如果排斥遲緩兒,確有「歧視」之嫌;但這與家長認知有關
如果家長知道學童並不會因為學遲緩兒的動作言語而「被傳染、變笨」,也許排斥會少些
但我所知道的問題核心,卻並不在此,而是遲緩兒的特教師資安排困難的問題;如果遲緩兒家長堅持讀最近的學校,但人家就是沒有這種師資,你怎能怪幼稚園歧視?
公立幼稚園得出面,政府應安排師資;如果安排不來,那麼這項政策的配套顯然有問題
性取向
另一個問題是性取向
同性戀者被許多家長「痛罵」;我見到的是,社會的接受程度反而比同性戀者的家長好些
現在有多少人會取笑蔣勳,蔡康永?
倒是,在精神醫療領域,幾年前仍然將同性戀問題視為「性別認同疾患」,到DSM-IV出版後才修正,算是慢了幾步
http://feminineboytaiwan.spaces.live.com/blog/cns!6EF7DAE02F1CE595!263.entry
總結
偏見未必能盡除;對智愚的偏好是個鮮明例子
不過,以我上述的論說,我相信偏見之滅,仍有可為
至於歧視,無論如何是該以自制與法規約束之
總而言之,我認為「歧視」可以靠靠法律(反歧視法)與人民素養提升來遏止;而「偏見」,得要人民反省平日態度,遣詞用字的斟酌,以及對幼童規範與價值觀的教育著手
人類文明的基本素養
與網友Penguin聊到種族歧視問題
我提到學者將偏見(Prejudice)與歧視(Discrimination)做了區分;前者指的是因另一人屬於某特定族群而產生的負面態度(attitude),後者則是因偏見而生的行為(behavior)(包括雇用與否的決定)。
譬如某人是黑人,我不喜歡跟他私下多交往,則我是對黑人有「偏見」,但在公開場合,甚至雇用員工時,我仍給予平等對待與尊重,那麼我便沒有「歧視」黑人。
偏見與歧視的「對象」是一回事,「原因」是另一回事
產生偏見的原因多半是:種族(race; 漢滿,斯拉夫,日耳曼,西班牙裔)與人種(ethnic; 黑人白人),身體特徵(高矮胖瘦,肢障視障),年齡,性別(男女),性取向(同性戀,變性人),信仰(宗教仇視)等等。
依這樣的定義與分類,我們多數人其實難免對另一群人產生偏見;但是歧視卻可以因為自制與法律規定而減少
在外地上班,有港仔辛巴威兩個部屬,我們私下可能較想與港仔多來往,但在上班場合卻可以(也應該)做到公平對待與相同的尊重。
反歧視應該要獲得共識,並且以法律以及教育來達到目標
這是人類文明的基本素養,是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同理心,也是對弱勢者的尊重
相形之下,「偏見」較難對治。
「偏見」應該力求免除於人心嗎?如何能做到呢?
這是我寫本文的主要目的。
偏見之生與滅
人們至少有兩個理由應該將偏見自心中去除:
1.免於意識或下意識因偏見而做出歧視行為。歧視行為,小到一個不屑的眼神,都可能產生傷害;人們也許不經意的就讓偏見在某個行為層次發生傷害力
2.偏見是人們思緒中,一個沒得到自由的部份;解放此一束縛,人們的思想將更海闊天空
問題是,偏見能消滅嗎?
依我所見,在相當程度上,人們確能滅去偏見
教育,特別是有關規範(norm)以及價值觀(value)灌輸的教育,乃是其解
我們也許該從偏見如何產生(為什麼我們會有偏見),來論其消滅
我的論點是,偏見的產生,乃是社會生活中若干細節的一再增強;所謂「潛移默化」,讓原本沒有偏見者,不知不覺中產生偏見
因此,要消滅偏見,得在生活細節裡,揚棄這些產生偏見的言語與行為
讓我以下列例子,來述說偏見之生與滅
種族與人種:
大家最擔心無法化解的偏見/歧視,乃是種族所造成的人際差異;我對此並不那麼悲觀,因為此類偏見其實是由「社會教育」造成的
朋友跟我說,黃人黑人白人小孩,大約三五歲,玩在一起三個月,你得強迫你的黃人小孩講中文才給吃飯,否則語言上就被「同化」了
小孩根本不認為皮膚顏色是交往的障礙,更遑論種族差異。
白人眼裡,日本韓國台灣人,根本分不出來;我們又何嘗分得出英國人西班牙人?
在台灣,鄰桌同事是河洛(福佬)還是客家人,沒明白說,你壓根猜不出來,更別說平埔血統到底有多普遍了;有些原住民不開口,你也未必分得出來
政治人物玩的,在我眼裡是一種「假種族主義」
但你能想像”外籍新娘”的子女如何被”教育”成具有種族偏見嗎?
他媽媽是他爸爸花錢從越南或是中國「買」來的;所謂「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這些”外籍新娘”在家裡能得到”平等”待遇嗎?還是只是個高級傭人?
在家中尚且有此遭遇,更別提國家政府給的歧視了
小孩們自小,耳濡目染就”認定”外籍就是較低等的民族,包括他媽媽!
”外籍新娘”的小孩,偏見之生幾乎打娘胎就開始。
普通家庭的小孩能”幸免於難”嗎?
回想我們的教育,小學開始就強調我們是「偉大的民族」(呵!俄羅斯人也相信他們是);對外族人,我們的用語是「番仔」「紅毛仔」,言下之意是無法溝通「講未番掐」的不可理喻之人
許多諺語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一再增強我們對外族的負面印象
於是,「不講道理」「野蠻」成為我們對外族人的刻板印象
刻意的反省並避免這些字句的流傳,是遏止種族偏見的重要步驟
身體特徵:
殘障
我國在對待殘障者上,還算少些歧視;很早以前,法令就規定企業及政府機構,必須有5%雇用比例是領有殘障手冊的員工
彩券的發售,也都以殘障者為申請前提
在日常生活裡,我自己也沒怎麼發現國人對殘障者的歧視
不過,我們的若干用語,多少有歧視的意味,不得不慎:跛腳,瘸子,瞎子,聾子
高矮
包括我們自己在內,多數文化對高的人較禮遇,而歧視矮的人
言語裡,我們可以清楚見到痕跡:「矮冬瓜」用來蔑視矮者,卻沒有相對的字詞用在高的人身上
有調查研究顯示,身高較高的人,升任主管的機會高過矮的人
拿破崙與希特勒的矮,則是許多人愛舉的特例;從這「特例」可以知道,矮的人並不比高的人沒才能
矮者被歧視,乃至失去升遷機會,不也是全人類的損失?
胖瘦
胖瘦絕非絕對的美觀標準,但是現在的我們卻經常拿這來衡量甚至歧視人
唐朝流行胖美女,楊玉環是最有名的一個;「環肥燕瘦」,講的正是胖瘦的美感標準不一
可見美與不美,有社會互相感染的流行意味在裡面
但是胖者較不易找到工作(特別是知識性工作;胖經常被聯想為反應慢與懶散),卻是歧視的結果
最近有個名攝影師,故意找個乾瘦如柴的女人拍裸體寫真,用意在鼓吹揚棄為「愛美」而過份減肥導致厭食的風氣
http://news.sina.com.tw/global/ttv/tw/2007-09-26/150012711586.shtml
雖然引起一些爭議,我個人站在反偏見的角度,倒要大大讚揚這位攝影師了
性別:
女性在職場遭遇的歧視,乃至性騷擾,並不止是我們國內的問題;即使在美國,這也是個管理研究的議題
我們是否比國外差一些,我沒意見;Penguin兄舉了國內有許多企業,男女同工不同酬或是同酬不同工,我確有耳聞,此處也不贅言
我聽說我國憲法是全世界第一部以選舉權及徵兵,訂為男女平等的憲法
這並不能證明我們是最男女平等的國家,但卻能證明,我們有具備反歧視遠見的哲人,以及認同哲人的民意氣氛
在兩性平等上,我們應有機會成為先進國家
依我個人見解,男女交往也許是個扭轉平權觀念的樞紐;女性如果一味被動,難怪處處讓男人主導一切
年齡:
對年長者的歧視,我想國內也許遠比國外輕;在國外的反歧視管理議題中,年齡歧視也是個重要議題
國內也許在文化上強調「敬老尊賢」,反而有資深擺佈資淺、老鳥欺負菜鳥的問題
依照「狼圖騰」所述,蒙古老人在年約六十歲時,便要自己離開部落,到山上等「騰格里」接回。
我認為這並不算是年齡歧視,而是蒙族依其狩獵生活特性,為失去協助族人生存的功能,而發展出的「遺愛子孫」的社會規範
不過這種風俗已近「失傳」
在生活型態漸變的蒙族今日,這風俗,失傳也就罷了。
我主張的「思想大國」,也主張敬老,因為老者自有其經驗歷練可以福澤他人
但要注意幾點:
「老」本身並不能成為被敬的德性;老而賢,老而能,自然應該得人尊敬,至於倚老賣老者,平等待之足矣
又,老來經常產生「固執」的德性,未必非要事事尊之
部份年老者染有失智之症(以往較具歧視意味的名稱叫「老年癡呆症」),懷而慰之可矣,一味尊崇就不必了
偏見之爭議與論定
上述舉的這些,也許有人要問,難道我們什麼事都該不要生出好惡心,以便避免歧視偏見?
不,不是這個意思
反歧視/反偏見,有個重點是反對因為對方具有「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甚至「與生俱來,無從選擇」的特性,而予以負面對待。
舉凡為惡、貪瀆、造謠惹事等等事情,人們都當深惡痛絕之;這可不是「反歧視」議題
生為誰族、為男為女,高矮胖瘦等等,都不是人們可以任意改變的屬性,這才是反偏見/反歧視的標的。
美醜:
那麼「美醜」算不算呢?我們應該揚棄稱讚美的事物與美男美女,揚棄嫌惡醜八怪嗎?
這是個好問題。
我用一個好故事來回答這問題(雖然我不確定這是不是真實事件):
朋友見到一個約十歲小女孩,長的可愛,為人大方,喜笑臉迎人,因此稱讚了她:「妳長得好可愛!我很喜歡妳」
有人(故事裡說是女孩她爸)趁女孩跑開時,對那朋友說:「你不應該這樣稱讚她;你應該向她道歉」
「為什麼?」
「長得可愛不是她的功勞,她不應該為不勞而獲的事得到表揚。她值得稱讚的事,也許是她的為人大方,笑臉迎人;這才是對她正確的稱讚」
疾病:
愛滋
去年紅衫軍興起時,正好有個「關愛之家」的訴訟審結,引來一些爭議
有人批評這是對愛滋病患的歧視
追日兄與我在這議題上也有過討論
如果我們討論的疾病是個性病(譬如淋病),我想這只有隱私問題;病患活該被「歧視」
愛滋早期就因為患者多是同性戀或性生活複雜者,因此惹上「歧視」問題;後來的愛滋患者,多已不是因為「性」的私德問題而染病,因此確有「反歧視」的道理
不過現在的人如果真的拒絕愛滋,其實怕被傳染的因素多過歧視性生活不檢點(該案尚有內情,我認為並非社區管委會歧視愛滋病患)
這與當年的痲瘋(也就是樂生院的韓森氏症)有幾分像,都是後來證實傳染力並不高的疾病
對待愛滋病患,也許該與對待韓森病患一樣體貼
發展遲緩
另一個也曾引起歧視之論的,是發展遲緩兒的就學問題
遲緩兒教養問題,近年專家意見傾向將之回歸社區,也就是讓遲緩兒就近就學
以「孟母三遷」的故事看,其他家長如果排斥遲緩兒,確有「歧視」之嫌;但這與家長認知有關
如果家長知道學童並不會因為學遲緩兒的動作言語而「被傳染、變笨」,也許排斥會少些
但我所知道的問題核心,卻並不在此,而是遲緩兒的特教師資安排困難的問題;如果遲緩兒家長堅持讀最近的學校,但人家就是沒有這種師資,你怎能怪幼稚園歧視?
公立幼稚園得出面,政府應安排師資;如果安排不來,那麼這項政策的配套顯然有問題
性取向
另一個問題是性取向
同性戀者被許多家長「痛罵」;我見到的是,社會的接受程度反而比同性戀者的家長好些
現在有多少人會取笑蔣勳,蔡康永?
倒是,在精神醫療領域,幾年前仍然將同性戀問題視為「性別認同疾患」,到DSM-IV出版後才修正,算是慢了幾步
http://feminineboytaiwan.spaces.live.com/blog/cns!6EF7DAE02F1CE595!263.entry
總結
偏見未必能盡除;對智愚的偏好是個鮮明例子
不過,以我上述的論說,我相信偏見之滅,仍有可為
至於歧視,無論如何是該以自制與法規約束之
總而言之,我認為「歧視」可以靠靠法律(反歧視法)與人民素養提升來遏止;而「偏見」,得要人民反省平日態度,遣詞用字的斟酌,以及對幼童規範與價值觀的教育著手
2007年10月1日
再談制度與教育 - 民主體制的基本教育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24&prev=630&next=593&l=a&fid=5
教育是必要的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回到史前時代。
所有動物均需要靠自身的能力覓食,以及防危;原始人類也是。
原始人類有必要教育其”子女”覓食與防危嗎?
若以”本能”的角度說,所有動物(包括人類)在長成之後,均有覓食的本能;似乎只有幼時需要靠母(或父)育養
如果此時有所謂「教育」,應只存在幾種前提與可能性:
1.可能並不存在「教育」,而只存在「學習」;也就是說,並非具經驗者刻意傳授,而是無經驗者自生活上自行學習
2.假設「教育」(刻意的傳授)是存在的,那麼其主要目的乃是希望幼者更容易可以存活,而且必然是基於長者對幼者的善意
具有群居性的動物,理應具有「團結謀生」的特性;也就是說,合作覓食與合作防危。
因此基於合作以及共同利害關係,具群居性的動物應具有互相傳授經驗的特性;至少,具備較高腦力的群居動物應是如此
人類依其智能,在群居覓食之餘,”研發”出「畜牧」以及「農耕」這種生活型態,如此可以省去「漁獵」的「收獲不確定性」
畜牧與農耕的知識,大不同於漁獵;後者的知識性質顯然比前者更具有侵略性,也更合於”自然”生活,而前者的生活當然較”安逸”。
「狼圖騰」裡滿是漁獵生活型態的知識傳承;這難怪蒙族自古是中原的隱憂,也難怪成吉思汗及其子女這麼容易就迅速征服中國,乃至遠及歐洲;沒有防危的高階演化與分工成果,畜牧農耕生活肯定輸給漁獵者
不過,元朝崩得也快,恐怕是缺乏治理畜牧農耕生活形態的知識所致;全中原若都是施行漁獵教育,哪來那麼多「漁獸」可獵呢?養得活那麼密集的人口嗎?
更進一步說,為了團結謀生也好,為了若干人的權力欲望也好,總之人類又”研發”出了「部落」的生活型態;「酋長」成為兼具指揮與分配權的部落首腦。
食物資源充足時,部落間可以相安無事;一旦資源不足,部落間便生出征戰,以便取得更充足的資源。
說來諷刺,在人類更”文明”的時代,征戰的目的未必都是為族群取得資源;有時僅是首腦滿足其權力慾的手段而已
為了使首腦的指揮、分配與分工更順利,部落裡漸形成成員間的「遊戲規則」,什麼事該怎麼做、誰該聽誰的,都包括在籠統的規則裡;社會學家管這內容叫「規範 (norm)」,而新成員熟悉遊戲規則的過程叫做「社會化 (sociolization)」
這過程未必需要”積極”的「教育」;任何人進一家新公司時,知道怎樣跟老闆打交道,在誰面前不可以說誰的壞話(因為他們是一國的),未必需要在「新生手冊」裡明白寫。
不過,如果要人確實遵守,那麼白紙黑字,以及主動而強調的公開宣告,則不能免。
於是,「教育」有了另一層意義:要成員遵守遊戲規則(rule, law),以符合主流生活方式的要求。
當部落漸大,人類演化出雛型相近,但枝節更複雜的生活型態;「國家」體制於焉誕生。
回到我們的問題上來。
為什麼需要教育?人們有需要接受教育嗎?
就某種意義來說,有。
它包含三個面向的意義:
1.教導新人謀生能力;特別是在體制內執行某種分工的技能與知識
2.教導新人在體制內遵循正式規定(rule, law)的遊戲規則
3.教導新人在體制內遵循非正式規範(norm)的遊戲規則
人類最多的教育內容,在於第一項,它與個人的財務生活最相關;但在不知不覺中影響我們最多的,卻是第三項,它與人際互動最相關
一個國家或團體,若社會互動混亂,可以推測其第三項教育是失敗的
如果不想生活在「國家」或「部落」的體制內,你大可不接受教育;但打漁追山貓,你得自己來。
民主體制的基本教育
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談談君權體制的基本教育;我想藉由這樣的探討,凸顯什麼內容不是「民主體制」的教育關鍵
任何體制下,第一項教育(謀生技能)都是最重要的;不重視這個的君王,遲早要被推翻
周星馳演洪日慶「睡夢羅漢拳」傳人,奉旨乞食;因皇帝擔心丐幫坐大威震其主,他遂向皇帝說:「丐幫大小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雖詼諧卻不失其理
君權體制與民主體制,在許多法律上的細節,其本質並無太大差異;法規之傳(第二項教育),有時視為「通識課程」未嘗不可
影響最大的,差異也最大的,是主導社會互動的第三項教育
君權體制的特性是容易變成獨裁統治,好處是領政者優秀則人人可以豐衣足食,壞處是易因極端的權力伸張而生苛政。
於是孔子提出了一套「遊戲規則」,以便在權力集中之餘,能得到政治社會穩定的效果
他要人們將心中的價值順位設定成「天地君親師」,天地之後要先尊君
但他也要人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勤政愛民,恭己正南面,民要上仰君恩,食祿分其憂
不但君臣關係要如此,連社會關係也是,才能將價值觀根植得徹底;因此父要慈,子要孝,兄要友,弟要恭
於是中華民族成為最善於處理上下對應關係的民族
而且他也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上位者,當成為下位者時,應設身處地想想上位者的立場;反之亦然
這一套政治社會的遊戲規則,命名為「儒家」,果然讓中國君主政治產生許多長治久安的朝代
相形之下,外國少有像漢唐明清這麼長久的朝代,原因恐怕就是缺乏這麼適合君權體制的政治社會遊戲規則
回頭說民主體制
民主體制生於英國,為的是不希望為君者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如果統治者讓人民選,並且有「遊戲規則」規定其任期,則為所欲為的機會就小了
既然要人民選,得強調一些「德性」。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下,長官要你選潁齋當總統,你不服從就算判逆;可這讓「民選」成了什麼?
所以民主之下應講平等,不只你一票要等於我一票,而且在人民心中的人際關係價值觀上也要平等
譬如:所謂「上司」,不過是另一個薪水也許多一點的、有特定職權的員工罷了,工作上我聽你的,下了班你邀我吃個便飯,得看我賞不賞你臉,有沒空跟你交陪;誰比誰大?
於是,「孝順」也不成為什麼了不起的德性;「感恩圖報」也就足夠了,”順”字大可不必(記得孔子說呢: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在西方,這是哪門子邏輯?是非都不必顧了嗎)
平等之外,尚要自由
狹義自由,自然指的是不能無故約束人民的身體心理;刀子架你脖子上要你投潁齋一票,雖你我皆平等,沒了自由,還選得出真民主嗎?
不過講起自由,得長篇大論;依佛洛姆(Fromm)之說,為了種種緣故,人們反而在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哩!
話說回來,「依黨團決議投票,嚴禁跑票」「為使罷免不成案,嚴禁黨籍立委進立法院」,到底自由不自由?
後來有些「民主先鋒」,他們認為政府要他們納稅,卻做出許多違背人民意志的事,於是決定抗稅,並得了一個「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
許多人也認同,說”強迫”納稅卻不能讓眾志獲得應有的尊重,也是一種不自由;我應有權不認同成為此國之民,不交稅給它(當然也應該不使用它提供的建設與服務)
這個「公民不服從」,後來演成「自主公民」的主張
說起民主體制的基本教育,我認為至少有這三個重點:平等,自由,自主。
隨此應衍出其他相關的德性,譬如彼此尊重(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到我的自由),不歧視(看我黃皮膚就不聘我,算哪種尊重?),為挺身而出者撐腰(我沒能力出面捍衛公義,但我有能力為捍衛公義者幫腔)等等
個人的民主素養不算深刻,沒法再深入多舉些核心概念;但光舉這幾個重要德性,我看國內卻少有人要將它們安在國民義務教育裡,認真植入人民價值觀中
民主進步,我看很慢很慢!
教育是必要的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回到史前時代。
所有動物均需要靠自身的能力覓食,以及防危;原始人類也是。
原始人類有必要教育其”子女”覓食與防危嗎?
若以”本能”的角度說,所有動物(包括人類)在長成之後,均有覓食的本能;似乎只有幼時需要靠母(或父)育養
如果此時有所謂「教育」,應只存在幾種前提與可能性:
1.可能並不存在「教育」,而只存在「學習」;也就是說,並非具經驗者刻意傳授,而是無經驗者自生活上自行學習
2.假設「教育」(刻意的傳授)是存在的,那麼其主要目的乃是希望幼者更容易可以存活,而且必然是基於長者對幼者的善意
具有群居性的動物,理應具有「團結謀生」的特性;也就是說,合作覓食與合作防危。
因此基於合作以及共同利害關係,具群居性的動物應具有互相傳授經驗的特性;至少,具備較高腦力的群居動物應是如此
人類依其智能,在群居覓食之餘,”研發”出「畜牧」以及「農耕」這種生活型態,如此可以省去「漁獵」的「收獲不確定性」
畜牧與農耕的知識,大不同於漁獵;後者的知識性質顯然比前者更具有侵略性,也更合於”自然”生活,而前者的生活當然較”安逸”。
「狼圖騰」裡滿是漁獵生活型態的知識傳承;這難怪蒙族自古是中原的隱憂,也難怪成吉思汗及其子女這麼容易就迅速征服中國,乃至遠及歐洲;沒有防危的高階演化與分工成果,畜牧農耕生活肯定輸給漁獵者
不過,元朝崩得也快,恐怕是缺乏治理畜牧農耕生活形態的知識所致;全中原若都是施行漁獵教育,哪來那麼多「漁獸」可獵呢?養得活那麼密集的人口嗎?
更進一步說,為了團結謀生也好,為了若干人的權力欲望也好,總之人類又”研發”出了「部落」的生活型態;「酋長」成為兼具指揮與分配權的部落首腦。
食物資源充足時,部落間可以相安無事;一旦資源不足,部落間便生出征戰,以便取得更充足的資源。
說來諷刺,在人類更”文明”的時代,征戰的目的未必都是為族群取得資源;有時僅是首腦滿足其權力慾的手段而已
為了使首腦的指揮、分配與分工更順利,部落裡漸形成成員間的「遊戲規則」,什麼事該怎麼做、誰該聽誰的,都包括在籠統的規則裡;社會學家管這內容叫「規範 (norm)」,而新成員熟悉遊戲規則的過程叫做「社會化 (sociolization)」
這過程未必需要”積極”的「教育」;任何人進一家新公司時,知道怎樣跟老闆打交道,在誰面前不可以說誰的壞話(因為他們是一國的),未必需要在「新生手冊」裡明白寫。
不過,如果要人確實遵守,那麼白紙黑字,以及主動而強調的公開宣告,則不能免。
於是,「教育」有了另一層意義:要成員遵守遊戲規則(rule, law),以符合主流生活方式的要求。
當部落漸大,人類演化出雛型相近,但枝節更複雜的生活型態;「國家」體制於焉誕生。
回到我們的問題上來。
為什麼需要教育?人們有需要接受教育嗎?
就某種意義來說,有。
它包含三個面向的意義:
1.教導新人謀生能力;特別是在體制內執行某種分工的技能與知識
2.教導新人在體制內遵循正式規定(rule, law)的遊戲規則
3.教導新人在體制內遵循非正式規範(norm)的遊戲規則
人類最多的教育內容,在於第一項,它與個人的財務生活最相關;但在不知不覺中影響我們最多的,卻是第三項,它與人際互動最相關
一個國家或團體,若社會互動混亂,可以推測其第三項教育是失敗的
如果不想生活在「國家」或「部落」的體制內,你大可不接受教育;但打漁追山貓,你得自己來。
民主體制的基本教育
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談談君權體制的基本教育;我想藉由這樣的探討,凸顯什麼內容不是「民主體制」的教育關鍵
任何體制下,第一項教育(謀生技能)都是最重要的;不重視這個的君王,遲早要被推翻
周星馳演洪日慶「睡夢羅漢拳」傳人,奉旨乞食;因皇帝擔心丐幫坐大威震其主,他遂向皇帝說:「丐幫大小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雖詼諧卻不失其理
君權體制與民主體制,在許多法律上的細節,其本質並無太大差異;法規之傳(第二項教育),有時視為「通識課程」未嘗不可
影響最大的,差異也最大的,是主導社會互動的第三項教育
君權體制的特性是容易變成獨裁統治,好處是領政者優秀則人人可以豐衣足食,壞處是易因極端的權力伸張而生苛政。
於是孔子提出了一套「遊戲規則」,以便在權力集中之餘,能得到政治社會穩定的效果
他要人們將心中的價值順位設定成「天地君親師」,天地之後要先尊君
但他也要人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勤政愛民,恭己正南面,民要上仰君恩,食祿分其憂
不但君臣關係要如此,連社會關係也是,才能將價值觀根植得徹底;因此父要慈,子要孝,兄要友,弟要恭
於是中華民族成為最善於處理上下對應關係的民族
而且他也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上位者,當成為下位者時,應設身處地想想上位者的立場;反之亦然
這一套政治社會的遊戲規則,命名為「儒家」,果然讓中國君主政治產生許多長治久安的朝代
相形之下,外國少有像漢唐明清這麼長久的朝代,原因恐怕就是缺乏這麼適合君權體制的政治社會遊戲規則
回頭說民主體制
民主體制生於英國,為的是不希望為君者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如果統治者讓人民選,並且有「遊戲規則」規定其任期,則為所欲為的機會就小了
既然要人民選,得強調一些「德性」。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下,長官要你選潁齋當總統,你不服從就算判逆;可這讓「民選」成了什麼?
所以民主之下應講平等,不只你一票要等於我一票,而且在人民心中的人際關係價值觀上也要平等
譬如:所謂「上司」,不過是另一個薪水也許多一點的、有特定職權的員工罷了,工作上我聽你的,下了班你邀我吃個便飯,得看我賞不賞你臉,有沒空跟你交陪;誰比誰大?
於是,「孝順」也不成為什麼了不起的德性;「感恩圖報」也就足夠了,”順”字大可不必(記得孔子說呢: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在西方,這是哪門子邏輯?是非都不必顧了嗎)
平等之外,尚要自由
狹義自由,自然指的是不能無故約束人民的身體心理;刀子架你脖子上要你投潁齋一票,雖你我皆平等,沒了自由,還選得出真民主嗎?
不過講起自由,得長篇大論;依佛洛姆(Fromm)之說,為了種種緣故,人們反而在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哩!
話說回來,「依黨團決議投票,嚴禁跑票」「為使罷免不成案,嚴禁黨籍立委進立法院」,到底自由不自由?
後來有些「民主先鋒」,他們認為政府要他們納稅,卻做出許多違背人民意志的事,於是決定抗稅,並得了一個「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
許多人也認同,說”強迫”納稅卻不能讓眾志獲得應有的尊重,也是一種不自由;我應有權不認同成為此國之民,不交稅給它(當然也應該不使用它提供的建設與服務)
這個「公民不服從」,後來演成「自主公民」的主張
說起民主體制的基本教育,我認為至少有這三個重點:平等,自由,自主。
隨此應衍出其他相關的德性,譬如彼此尊重(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到我的自由),不歧視(看我黃皮膚就不聘我,算哪種尊重?),為挺身而出者撐腰(我沒能力出面捍衛公義,但我有能力為捍衛公義者幫腔)等等
個人的民主素養不算深刻,沒法再深入多舉些核心概念;但光舉這幾個重要德性,我看國內卻少有人要將它們安在國民義務教育裡,認真植入人民價值觀中
民主進步,我看很慢很慢!
2007年09月14日
2007年09月8日
2007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