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

拒領好,還是投廢好 - 最佳的抗議性投票行為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75&prev=677&next=-1

台灣的政治,被一群政客搞的烏煙瘴氣
這中間,包括對假議題的操弄,譬如公投案,以及政黨推出人選的草率,譬如黨內提名人選與制度的問題(電訪灌水、黨內賄選、變相”綁標”等等)
有心人士深覺需要以「抗議性投票行為」予以抵制,而呼籲採行的方法則約有「拒領票」及「投廢票」兩種

如果想達到抗議效果,當然是集中用同一種方式好
但是,用哪一種好呢?
讓潁齋分析給眾人聽


假設總選舉人有1000萬人,正常的投票率(非抗議性投票行為之下)為80%,正常的廢票率(非抗議性投票行為之下)約0.1%。
以「公投綁總統大選」案來說,若有100萬人打算對公投案(但不對總統案)進行抗議性投票行為,並選用「拒領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700萬
未領:300萬
廢票: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800-1)-(700-1)=100

若是選用「投廢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0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廢票」=(101-1)=100

兩者效果好像一樣
但是,如果抗議公投者中,有50萬也想抗議總統大選,那麼會怎樣?

選用「拒領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50萬
廢票: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700萬
未領:300萬
廢票: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公投票」=(800-1)-(700-1)=100
但是,「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總統票」卻記算不出來,因為250萬可能被認成偶發的低投票率所造成

若是選用「投廢票」方式,
則在總統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51萬
則在公投票上,會得到:
領投:800萬
未領:200萬
廢票:101萬
於是,可以記算得到「抗議性投票行為-廢票」=(101-1)=100
「抗議性投票行為-拒領總統票」=(51-1)=50
過去廢票率變動不會太大,因此50萬票不可能被解讀為「偶發的高廢票率」

「投廢票」很明顯比「拒領票」在表達抗議上的效果較好,主要原因在於「拒領票」容易被解讀為無抗議性質的「低投票率」,而「投廢票」則不會被解讀為「高廢票率」


我另外還可以舉出幾個「投廢票」比「拒領票」好的理由:
1.「拒領票」有機會被人作票,弄成作假領票,作假投票櫃;「投廢票」則較沒問題
2.「投廢票」可以在選票上弄出抗議性質的記號;譬如潁齋就打算用幾十個圓章,連成一個大的「X」橫跨整張選票。「拒領票」則沒法產生這種效果
3.不論單一選舉或是互綁選舉,「投廢票」都能清楚表達對哪個選舉抗議;但「拒領票」則只能在互綁選舉裡,用兩個選票的領票差來記算拒領數,因此誤差極大

結論
「抗議性投票行為」中,「投廢票」比「拒領票」的優點更多,缺點更少。

話說回來,在目前的公投制度下,投廢票與不投票的效果是不一樣的(但就公職人員選舉來說,則效果接近)
投廢票會幫忙闖過「公投案通過」的第一個門檻,投票數過半;也就是說,公投投廢票會幫忙抬轎

於是我應該這麼修正我的說法:
抗議性投票行為包含兩大類,一類是「不管投票結果如何」,我只管表達抗議,另一類是以「不讓提案者趁心」為抗議方式,特別是「否決議案」

就第一類來說,無論是公職人員選舉還是公投,我的上述結論「投廢比拒領好」都是適用的

就第二類來說,公職人員選舉仍是「投廢比拒領好」。
至於公投,以目前的制度來說,「拒領」最能讓議案不通過;有人認為「XX黨提這種案,還叫人拒領,擺明了耍人民;我偏要領票,而且要蓋”反對”」,未嘗不是一種抗議


Posted by inrillstudy at 樂多Roodo! │09:53 │回應(0)引用(0)新台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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